施工企業規章制度十篇

施工企業規章制度 篇1

一、在總經理的領導下,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

施工企業規章制度十篇

二、指導項目部編制保證安全生產的資金投入計劃。

三、協助安全部門編制安全教育計劃。

四、領導財務部門確保公司整個生產經營過程中的安,全國公務員共同天地全生產資金及時撥付。

施工企業規章制度 篇2

一、在經理的領導下,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令、法規、標準及上級的指示決議。

二、從組織、管理、指揮生產方面負安全責任,認真貫徹“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協助經理組織本公司的安全生產檢查工作,對查出的問題督促有關人員及時整改,對違章者進行批評教育和處理。

三、定期召開安全生產會議,及時總結推廣安全生產先進經驗。

四、負責對新工人的安全生產思想教育和對各科人員的安全責任教育,並檢查其落實執行情況。

五、在深入基層,現場檢查施工進展情況的同時,認真檢查安全生產情況,並組織有關人員對施工現場徹底進行一次安全檢查,對查出的問題,責成有關人員及時整改。

六、每季度定期進行各級各部門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目標考核。

七、監督檢查各施工單位的安全防護品的發放和使用情況。

施工企業規章制度 篇3

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安全技術標準、規範,結合單位技術情況,制訂貫徹實施的具體措施,並檢查落實執行情況。

二、對施工生產中一切安全技術工作全面負責,經常把安全技術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每次研究,安排施工生產技術工作時,必須同時研究,安排安全技術工作。

三、組織編制、審查施工組織設計及施工方案時,要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從工程設計的圖紙審核,施工方法的確定,施工機械設備,垂直運輸設備的選用,以及確定架設工程的實施方案等每個環節,都要有安全技術措施,要針對性強,實用效果好,成為科學指導施工的技術依據。

四、對企業存在的`重大事故隱患和嚴重職業危害問題應列為重大科研項目,有計劃,有步驟地下達科研任務,組織力量攻克技術難關,徹底改善勞動條件。

五、組織學習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制定特殊施工工藝的技術措施,督促各生產單位實施和採用新技術,新設備,新工工藝時,必須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

六、單位新建、改建、擴建工程的審查或提出設計方案時,必須同時提出安全技術、工業衞生設施方案,同時要檢查實施情況。

施工企業規章制度 篇4

一、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

二、組織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三、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四、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五、組織制定並實施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六、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全國公務員共同天地。

施工企業規章制度 篇5

一、認真貫徹落實上級部門和公司頒發的各項安全技術規範和規章制度,搞好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

二、認真檢查監督各單位勞動保護用品的購置和使用,以及安全生產執行落實情況。

三、負責對職工進行安全施工思想教育,對新工人進行安全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勞動紀律的教育,編寫教育材料。

四、定期組織安全大檢查,對查出的問題提出限期整改意見,並進行復查,經常深入工地進行安全檢查指導。

五、負責組織審批安全施工組織設計,並檢查監督執行情況。

六、組織好安全方面的會議,總結安全管理工作的先進經驗,推廣安全管理先進典型。

七、按照傷亡事故管理辦法規定,做好事故的處理,分析總結和上報工作。

施工企業規章制度 篇6

一、項目經理應對本單位勞動保護和安全生產工作負具體領導責任,認真督促檢查工地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落實,不違章指揮。

二、定期研究分析工地的安全狀況,定期組織安全檢查和開展競賽活動,對安全檢查查出的隱患要採取措施、落實人員、落實經費、限期整改。

三、組織工人學習勞動保護和安全生產知識,進行遵章守紀和安全技術教育,堅持對新工人進行三級安全教育。

四、發生重傷、死亡和重大設備事故,應迅速報告主管部門、勞動部門和檢察院,並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認真查清原因,擬定防範措施。

施工企業規章制度 篇7

一、目的

根據公司總體發展目標,為了保證公司及項目的健康持續發展,結合公司項目管理制度及工作中存在的問題,特制訂本條例。本條例所指項目保證金用途為項目違約保證金及農民工工資保證金。

二、適用範圍

1、新項目

元月一日以後新簽訂合同項目,包含以前簽訂合同但一直未開工項目。以上項目均適用此條例。

開工日期以項目部組建、項目正式移交日期為準。

2、在建項目根據實際情況參照本條例執行。對於列入風險項目應嚴格執行。風險項目由工程管理部門、經營部門共同確定。

三、保證金收取標準及辦法:

1、500萬以下項目:

按照合同造價

收取辦法:

項目合同簽訂、項目部組建完畢進場施工1周內向公司財務部門繳納。

四、保證金的收繳管理:

保證金由財務部門負責收繳和保管工作。應開設保證金專用賬户,專項存儲,專款專用,嚴禁挪用。

五、保證金的返還

1、項目大合同因故經甲乙雙方認可解除。

終止合同前項目負責人負責協調解決與業主方和其他各方由於中止合同所產生的一切經濟問題和其他相關影響。並提供相關憑證資料。

所提供資料經公司認可後可予以全額返還。如存在其他經濟糾紛或隱患未解決,根據造成影響大小扣除違約款後,返還剩餘部分。

2、項目竣工並辦理完正規竣工驗收手續。如工程餘款含有合同質保金,則質保金按照合同約定保修期限到期經業主書面確認後予以退還。

項目保證金則按照竣工驗收之日起一年內無任何糾紛出現,且項目提供詳細的工程款支付明細及證明後予以退還。(糾紛包括相關單位及人員投訴、上訪等)

3、對於無法提供正規竣工驗收手續或不存在項目質保金,應有業主單位提供書面驗收證明(驗收證名內容參照工程竣工驗收證明出具)。

以業主單位出具的驗收證明之日起滿一年且無糾紛出現,項目可提出退還申請予以退還。退還項目保證金前應提供業主單位出具的.合同履約情況證明,同時提供工程款支付明細及相關憑證。

4、對於完工補手續項目,如牽涉到對外以公司名義簽訂有勞務、材料、設備等經濟合同關係的,以竣工之日起(書面證明)一年內無糾紛方可予以退還。

5、牽涉後期審計的項目,竣工一年後無糾紛且配合公司完成相關部門審計後,項目可申請予以退還。

六、本辦法經公司常務辦公會議通過後。與20xx年xx月xx日起施行。由公司工程管理部門負責解釋。

施工企業規章制度 篇8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範水利水電工程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生產考核管理,保障水利水電工程施工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水利工程建設安全生產管理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水利水電工程施工活動的施工企業管理人員以及實施水利水電工程施工企業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管理的,必須遵守本規定。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企業主要負責人,是指對本企業日常生產經營活動和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有生產經營決策權的人員,包括企業法定代表人、經理、企業分管安全生產工作副經理等。

項目負責人,是指由企業法定代表人授權,負責水利水電工程項目施工管理的負責人。

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是指在企業專職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人員,包括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的負責人及其工作人員和施工現場專職安全員。

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以下統稱為“安全生產管理三類人員”。

第四條安全生產管理三類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實行分類考核。

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不得同時參加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

第五條考核分為安全管理能力考核(以下簡稱“能力考核”)和安全生產知識考試(以下簡稱“知識考試”)兩部分。

能力考核是對申請人與所從事水利水電工程活動相應的文化程度、工作經歷、業績等資格的審核。

知識考試是對申請人具備法律法規、安全生產管理、安全生產技術知識情況的測試。

第六條安全生產管理三類人員必須經過水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的能力考核和知識考試,考核合格後,取得《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以下簡稱“考核合格證書”),方可參與水利水電工程投標,從事施工活動。

考核合格證書在全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領域適用。

第二章考核管理

第七條安全生產管理三類人員考核按照統一規劃、分級管理的原則實施。

水利部負責全國水利水電工程施工企業管理人員的安全生產考核工作的統一管理,並負責全國水利水電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含一級)以上資質、專業承包一級資質施工企業以及水利部直屬施工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三類人員的考核。

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水利水電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含二級)以下資質以及專業承包二級(含二級)以下資質施工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三類人員的考核。

第八條水利部和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應建立水利水電工程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三類人員安全生產考核管理制度,並向社會公佈安全生產管理三類人員的考核情況。

水利部建立“水利水電工程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信息管理系統”(以下簡稱“管理系統”),用於水利部負責考核的安全生產管理三類人員的申請受理、培訓考試、崗位登記、考核審查、信息查詢和系統管理等。水利部負責考核的企業須登錄“管理系統”,在線填報相關信息。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可參照水利部安全生產管理三類人員“管理系統”,建立本行政區域的安全生產管理三類人員安全生產考核管理系統。

第九條安全生產管理三類人員考核申請、證書延期與變更等事項由施工企業統一組織申報,具有管轄權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門不接受個人申請。施工企業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第十條施工企業申請考核,應向水行政主管部門提交以下信息材料:

(一)企業出具的申請函;

(二)企業施工資質證書複印件;

(三)個人考核申請表及考核申請彙總表(見附錄1、附錄2);

(四)企業聘用勞動合同複印件或勞動人事部門出具的勞動人事關係證明;

(五)申請人的有效身份證件及學歷證書或職稱證書等複印件,並附申請人1寸免冠彩色正面照片1張。

第十一條能力考核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身體健康。

(二)與申報企業有正式勞動關係。

(三)項目負責人,年齡不超過65週歲;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年齡不超過60週歲。

(四)申請人的學歷、職稱和工作經歷應分別滿足以下要求:

1.企業主要負責人:法定代表人應滿足水利水電工程承包企業資質等級標準的要求。除法定代表人之外的其他企業主要負責人,應具有大專及以上學歷或中級及以上技術職稱,且具有3年及以上的水利水電工程建設經歷;

2.項目負責人,應具有大專及以上學歷或中級及以上技術職稱,且具有3年及以上的水利水電工程建設經歷;

3.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具有中專或同等學歷且具有3年及以上的水利水電工程建設經歷,或大專及以上學歷且具有2年及以上的水利水電工程建設經歷。

(五)在申請考核之日前1年內,申請人沒有在一般及以上等級安全責任事故中負有責任的記錄。

(六)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要求。

能力考核通過後,方可參加知識考試。

第十二條對於申請材料不齊或者不符合申報要求的,水行政主管部門應告知申報企業予以補充。未補充或補充後仍不符合要求的,將不予受理。

第十三條知識考試由有考核管轄權的水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委託的有關機構具體組織。知識考試採取閉卷形式,考試時間180分鐘。

第十四條申請人知識考試合格,經公示後無異議的,由相應水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發證機關”)按照考核管理權限在20日內核發考核合格證書。考核合格證書有效期為3年。

第十五條考核合格證書有效期滿後,可申請2次延期,每次延期期限為3年。施工企業應於有效期截止日前5個月內,向原發證機關提出延期申請。有效期滿而未申請延期的考核合格證書自動失效。

考核合格證書失效或已經過2次延期的,需重新參加原發證機關組織的考核。

第十六條安全生產管理三類人員在考核合格證書的每一個有效期內,應當至少參加一次由原發證機關組織的、不低於8個學時的安全生產繼續教育。發證機關應及時對安全生產繼續教育情況進行建檔、備案。

第十七條申請考核合格證書延期的,由施工企業向發證機關提交以下材料:

(一)企業出具的延期申請函;

(二)個人延期申請表及延期申請彙總表(見附錄3、附錄4);

(三)個人參加企業組織的年度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證明和發證機關組織的安全生產繼續教育證明;

(四)原考核合格證書;

(五)考核合格證書有效期內,企業如發生過生產安全責任事故,提供有關部門出具的事故認定報告或者處罰、通報文件等。

第十八條在考核合格證書有效期內,安全生產管理三類人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予延期:

(一)本人受到水利部或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及各級安全監管行政主管部門處罰或者通報批評的;

(二)未參加本企業組織的年度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或未參加原發證機關組織的安全生產繼續教育的;

(三)項目負責人年滿65週歲的,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年滿60週歲的。

第十九條安全生產管理三類人員因所在施工企業名稱、施工企業資質、個人信息改變等原因需要更換證書或補辦證書的,應由所在企業向發證機關提出考核合格證書變更申請。

(一)施工企業名稱變更

因施工企業名稱變更需要更換證書的,應向發證機關提交以下材料:

1.企業出具的變更申請函和變更申請表(見附錄5);

2.企業上級主管部門關於企業名稱變更的批覆文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變更核准通知書等相關證明材料複印件;

3.企業新的施工資質證書複印件。

4.原考核合格證書。

(二)施工企業資質變更

施工企業資質等級變更需要更換證書的,應向發證機關提交以下材料:

1.企業出具的變更申請函和變更申請表(見附錄5);

2.施工企業資質變更的有效證明文件複印件;

3.原考核合格證書。

(三)個人信息變更

個人信息變更需要更換證書的,應向發證機關提交以下材料:

1.企業出具的變更申請函和變更申請表(見附錄5);

2.變更信息的有效證明文件複印件;

3.原考核合格證書。

(四)個人工作單位調動

個人工作單位調動需要更換證書的,應向發證機關提交以下材料:

1.新企業出具的變更申請函和變更申請表(見附錄5、附錄6);

2.原企業解聘證明文件、新企業聘用或者任用證明文件等複印件。

3.原考核合格證書。

(五)考核合格證書污損

考核合格證書污損需要更換證書的,應向發證機關提交以下材料:

1.企業出具的污損補辦申請函和變更申請表(見附錄5);

2.原考核合格證書。

(六)考核合格證書遺失

考核合格證書遺失需要補辦證書的,應向發證機關提交以下材料:

1.企業出具的遺失補辦申請函和變更申請表(見附錄5);

2.水利部負責考核的安全生產管理三類人員,應由申請人所在企業通過“管理系統”在水利安全監督網上登載遺失作廢聲明;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考核的安全生產管理三類人員,申請人應在省級媒體上登載遺失作廢聲明。

第三章證書管理

第二十條考核合格證書採用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統一樣式。考核合格證書加蓋發證機關公章及專用鋼印。

第二十一條考核合格證書採用統一的編號規則。

水利部頒發的考核合格證書編號規則為:水安+管理類別代號+證書頒發年份+證書頒發當年5位流水次序號。

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考核合格證書編號規則為:省(自治區、直轄市)簡稱+水安+管理類別代號+證書頒發年份+證書頒發當年5位流水次序號。

其中,管理類別代號分為a(企業主要負責人)、b(項目負責人)、c(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三類。

第二十二條經審核准予延期的,由原發證機關在考核合格證書上加蓋公章。

第二十三條因信息變更和證書污損換髮的考核合格證書,有效期不變,證書編號不變,原證書收回。因遺失補發的考核合格證書編號更新,其他信息不變。

第二十四條施工企業應當加強項目負責人及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上崗登記和離崗核銷管理。

對由水利部負責考核的施工企業,工程開工前,施工企業應當在“管理系統”中將參與工程建設的項目負責人及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上崗登記。工程結束後或上述兩類人員離崗時,應在“管理系統”中進行評價並核銷。從業記錄將作為考核合格證書延期審查的依據。

第二十五條水利部和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建設項目安全生產管理三類人員崗位登記情況以及履行安全管理職責情況的監督檢查,做好安全生產管理三類人員的違法違規行為或者受到其他處罰的信息管理和公開工作。

任何單位或個人均有權舉報安全生產管理三類人員違法違規行為。

第二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發證機關應及時收回證書並重新考核:

(一)企業主要負責人所在企業發生1起及以上重大、特大等級生產安全事故或2起及以上較大生產安全事故,且本人負有責任的;

(二)項目負責人所在工程項目發生過1起及以上一般及以上等級生產安全事故,且本人負有責任的;

(三)專職安全管理人員所在工程項目發生過1起及以上一般及以上等級生產安全事故,且本人負有責任的。

第二十七條在施工各項活動中偽造、仿冒安全生產合格證書的,發證機關應吊銷安全生產合格證書,2年內不得重考,構成犯罪的,依照有關規定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四章附則

第二十八條各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可根據本辦法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實施細則。

第二十九條各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應在每年12月31日前向水利部報告本行政區域內安全生產管理三類人員考核、培訓情況,安全生產管理三類人員的違法違規行為或者受到其他處罰的情況等。

第三十條本辦法由水利部負責解釋。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水利部《關於印發<水利水電工程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水建管[20__]168號)及水利部辦公廳《關於做好水利水電工程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有效期滿延期工作的通知》(辦建管[20__]77號)同時廢止。

施工企業規章制度 篇9

為了規範公司財務人員經辦的每一筆業務,督促財務人員不斷提高自身的業務素質,特制定財務人員考核條例。

一、原始憑證

1、自制原始憑證漏填單位或個人名稱、日期、項目、計量單位、業務內容的每項扣1分。

2、漏填、錯填數量或金額及金額大小寫不相符的原始憑證不準入賬,應重新開具違者扣10分。

3、付款憑證無負責人簽字,堅決不準入賬,違者追究當事人10-50%的罰款。

4、不按《財務手續管理規定》辦理相關業務,每發現一次扣5分。

5、對外取得原始憑證丟失,應向原單位取得證明,並經單位負責人簽字認可方可報銷;如因特殊原因,無法取得原單位證明,則需本單位共同出差人寫出書面證明,並經單位負責人簽字認可,方可報銷。如無人能證明,則不能入賬報銷違者扣5分。

6、銷貨退回時,要填寫紅字發票,並辦理退回產品的入庫手續,不符合規定的扣5分。

7、報銷憑證中只能用發票聯報銷,不能用其他聯代替違者扣2分。

8、發票、收據要按編號順序使用,作廢的發票、收據要加蓋“作廢”章或寫“作廢”字樣後,粘在存根上,不得撕毀。如出現發票、收據丟失或撕毀,每份罰款100元(增值税發票除外)。

9、增值税發票要有專人保管,存放於保險櫃中,如有作廢,按規定向税務機關申報;如有丟失及時報案,聲明作廢,以免出現意外違者除按税務部門的規定處罰外每次扣20分。

10、原始憑證不準塗改、刀刮、皮擦、違者追究責任人等額罰款。

11、不按規定辦理出入庫手續及出入庫手續不齊全每筆扣10分。

二、記賬憑證

1、記賬憑證漏填或錯填憑證編號、日期、科目、摘要、附件張數等內容的每項扣1分。

2、記賬憑證漏填或錯填數量、金額的每項扣2分。

3、記賬憑證的摘要簡單而不明瞭的扣2分

4、除了月終結轉利潤的憑證為,其他所有記賬憑證沒有原始憑證做附件的扣2分。

5、已做賬的原始憑證,不及時審核、記賬、打印記賬憑證,粘貼原始憑證的`扣5分。

6、記賬憑證的附件粘貼錯誤,張冠李戴的扣5分。

7、記賬憑證不按期裝訂成冊,及時歸檔的扣5分。

8、記賬憑證裝訂不整齊,憑證封面未按規定內容填寫的每項扣1分。

9、記賬憑證裝訂線封籤處不蓋裝訂人章的扣1分。

三、賬簿

1、年度終了,不按規定設置、打印賬簿及時歸檔的扣5分。

2、賬簿裝訂不整齊,賬簿封面未按規定內容填寫的每項扣1分。

3、不按記賬憑證日期、順序登記賬簿的扣1分。

4、錯記賬户張冠李戴的扣2分。

5、不按規定時間對賬(每月對賬時間不能超過次月5日),對賬後不及時調賬(包括單位與銀行之間,單位與單位之間)扣5分。

6、賬實、賬證、賬表、賬賬不符每項扣1分。

7、會計科目不合理扣2分。

四、報表

1、不按規定日期報表扣2分。

2、漏填或錯填報表日期、單位名稱、報表項目及欄次每項扣1分。

3、報表印章不全的每個扣1分。

4、報表字跡潦草,紙面不整潔每個扣1分。

5、年度終了,不及時裝訂報表及歸檔的扣5分。

6、報表裝訂不整齊,報表封面未按規定內容填寫的每項扣1分。

7、報表數據與賬面數不符,而未作附註説明的扣5分。

五、實物操作

1、出納人員不每天清點現金,造成盈虧的,追究出納員等額之罰款。

2、以白條抵頂庫存現金、存貨的,每次扣5分。

3、不每天登記現金日記賬的每次扣5分。

4、不得挪用公款,違者按貪污處理扣20-80分。

5、保管不當出現庫存現金失竊或丟失,由責任人負責賠償。

6、未經批准不得轉借銀行賬户,違者,追究當事人等額之罰款。

7、不按制度規定計提壞賬準備的每次扣20分。

8、存貨不按規定計提跌價準備的每次扣10分。

9、購建固定資產、低值易耗品沒有呈批手續的扣20分。

10、處置報廢財產當月不錯財務處理的扣5分。

11、固定資產、低值易耗品未按規定年限計提折舊、攤銷費的扣5分。

12、未設立檔案目錄、發票領購簿或登記不清楚、不整潔的扣5分

13、會計檔案保管不善,造成丟失損毀等後果的扣20分。

14、不按期進行清查、盤點,造成賬實不符的扣5分。

15、當天發生的業務不及時處理的扣5分。

六、其他

1、外出辦事必須請假並填寫外出事項登記簿、出發時間、事由、返回時間如有違反按公司制度執行並扣3分。

2、嚴禁非財務人員操作電腦。

3、對打印機缺乏愛護保養的違者扣5分

為進一步健全委派財會人員的管理制度,提高委派會計人員的工作質量,增強工作責任感,將其工作任務完成情況同考核有機結合起來,特制定本辦法。

一、考核"德、能、勤、績"四個方面。

"德"指遵紀守法、執行財經法規情況,思想覺悟,紀律觀念和職業道德等方面;"能"指政策水平,業務能力,工作效率及質量,包括專業理論和單位會計制度建設方面;"勤"指工作態度,敬業精神,主要考核上下班及出勤方面;"績"指工作實績,主要考核工作任務的完成情況,派駐單位的評價,獎懲情況。

二、考核實行百分考核制,具體標準如下:

①自覺遵守單位的各項規章制度,積極參加單位開展的各項活動,工作中不循私、不受賄、不揮霍、不浪費,自覺遵守職業道德的,得十分,上述行為違反一次扣二分。

②能及時全面掌握國家有關財經政策,財務制度以及、政府和財政部門出台的各項政策、規定和制度,得十分,出現一次差錯扣二分。

③業務方面,具有一定的專業技術和技能,熟悉財會知識,勝任財會工作,賬目清楚,數據準確,按時記賬、結賬、報賬,為領導提供好決策依據的得十分。達不到上述要求的,一項扣二分。

④自覺鑽研財會專業理論,制定好本單位的會計制度、規則、會計崗位責任制,制度健全得十分,不健全的酌情扣分。

⑤熱愛本職工作,工作態度好,按時上下班,無曠工,得十分,累計遲到早退達五次扣1分,曠工一天扣1分。

⑥按時參加會計培訓,遵守會計例會制度,全年無缺席的得十分,缺席一次扣二分。

⑦能圓滿完成崗位工作任務及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協調好單位內部及與外單位各方面的關係得二十分,對沒有完成任務或完成任務差的,酌情扣1至5分。

⑧在年中專項檢查及年度審計中,無發現有違紀行為的得十分,否則視情節輕重酌情扣分

三、考核結果分優秀、稱職、不稱職,考核得九十分以上者為優秀,六十分以上者為稱職,不達六十分為不稱職。

四、考核兑現:

1.對成績優秀者,給予表彰獎勵。

2.考核不稱職者,給予批評教育,限期改正,連續兩次考核不稱職者,調離財會崗位。

3.考核中發現有違紀行為者,視情節輕重給予通報批評、停職檢查、撤銷會計職務等處罰,直至送交司法機關查處。

施工企業規章制度 篇10

第一章.總則

一.加強施工現場的電氣安全管理,保障職工的人身安全和電氣設備的安全,根據國家有關電氣安全技術規程,結合本工程實際情況,特制訂本規定。

二.施工現場必須健全電氣安全管理和責任制度,由動力設備科負責電氣安全管理,設一名專職人員負責電氣安全。安全科負責監督檢查。施工現場的電工在動力設備科的指導下,負責管轄範圍內的電氣安全。

三.技術部門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必須有專項電氣安全設計,包括輸電線路的走向,固定配電裝置的設置點及其配電容量,大型電氣設計、集中用電設備的平面佈置,有針對性的電缺陷安全技術措施,並嚴格按設計要求安裝。

四.施工現場的電氣設備必須有有效的安全技術措施

1.凡是觸及或接近帶電體的地方,均應採取絕緣,屏護以及保持安全距離等措施。

2.電力線路和設備的選型必須按國家標準額定安全載流量。

3.所有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必須具備良好的接地或接零保護。

4.所有臨時電源和移動電具必須設置有效的漏電保護開關。

5.在十分潮濕的場所或金屬構架等導體性能良好的作業場所宜使用安全電壓(12v)。

6.有醒目的電氣安全標誌。

無有效安全技術措施的電氣設備不準使用。

五.電氣線路和設備安裝完畢後,由動力設備科會同安全科、工程部進行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運行。

六.必須經常對現場的電氣線路和設備進行安全檢查,對電氣絕緣、接地接零電阻、漏電保護器等開關是否完好,必須指定專人定期測試。台汛季節要強化檢查。對查出的問題要編制電氣安全技術措施計劃限期解決。

七.必須按國家的有關規定,對電氣專業人員和職工進行電氣安全技術教育和電氣安全常識教育,新工人的三級教育中必須有一課時以上的電氣安全教育,所有施工人員必須懂得觸電急救知識,未經培訓考核取得合格證書的電工和電氣設備操作人員及其他人員,不準從事電氣安裝、修理和電氣設備的操作工作。

八.施工必須建立和健全如下電氣安全管理制度:

1.各類電氣設備、設施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2.電氣安全值班負責制和交接班制;

3.電氣設備、電氣線路的檢查、維修、保養制度;

4.電氣事故的處理規程。

為了保證上述制度的貫徹執行,必須健全相應的考核辦法和獎懲規定。

九.電工有權拒絕執行違反電氣安全規程的.指令,有權制止違反用電不安全的行為。

十.發生電氣工傷、電氣火災和電氣設備等事故,必須按“四不放過”的原則認真查處,並採取切實可行的防範措施。

十一.本規定未涉及部分,均按國家有關電氣安全規程執行。

第二章.變配電設備

十二.現場臨時變電所及高低壓線路裝置均應嚴格按《電氣安裝工程施工圖冊》進行安裝,經驗收合格後,方準通電使用。

十三.現場臨時用電所的選址要適當:變壓器應安裝在高於地面0.5米的基礎上,周圍設高度不低於3.5米的圍牆壁;1000千伏安以下變壓器間其淨面積不少於3米×3米,四周有效操作距離不小於0.8米,變電所外牆應張掛安全色標示警。

十四.低壓配電室應緊靠高壓變壓器間,其淨面積不小於3米×3米,地坪應高出高壓變壓器間50毫米,屋面為阻燃防滲漏,配電板下沿距地1米,板前應設置絕緣膠墊式木質絕緣枱。

十五.變配電設備的檢修維護及預防性試編應按規程規定的週期和要求進行,雷雨季節應嚴格進行全面檢查。

十六.嚴格按規程要求做好防雨雪、防汛、防火和防小動物的工作,保證變配電室有好的通風條件;保持室內外整潔以及出入通道的暢通。

十七.嚴格執行有關停送電制度,發現異常情況,應立即停機並報告。

十八.配電變壓器與施工現場的溝槽,應保持必要的安全距離。

第三章.輸配電線路

十九.施工現場的供電線路的安裝架設應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和《電氣安裝工程施工圖冊》進行,做到規範化、條理化,嚴禁亂拖亂拉。

二十.架空線電杆的材質、直徑、間距及埋深,必須符合規程要求。

二十一.施工現場不得架設裸導線;輸電幹線、分支線及設備電源線的絕緣應符合規程要求;不準成束架設,不準直接綁紮在金屬支架上。

二十二.架空線的截面積不得小於6平方毫米,鋁導線截面積不得小於16平方毫米。工作零線與保護零線應分開。

二十三.施工現場的架空線路與施工建築物,大型起重設備必須保持規程規定的安全距離;架空線路與地面、道路必須保持規程規定的高度。

二十四.固定設備的配電線路均不得沿地面明敷,埋地敷設必須穿管,埋置深度不小於0.6米,管內導線不得有接頭,管口應密封。

二十五.起重機械不得在高壓線下方作業,在其一側工作時,起重臂、鋼絲繩和吊物與高壓線必須保持規程規定的安全距離。

二十六.使用堅韌橡皮電纜,應按用電設備合理敷設,不準在地面路面亂拖亂拉,應採取有效的保護措施;拖線箱電源線長度不大於30米,移動電具引線長度不大於5米。

二十七.移動電具必須使用有接地(零)芯線的堅韌橡膠軟線作電源線,絕緣良好,不得有接頭。

二十八.施工現場的臨時線的架設,必須經動力設備科批准,並簽註使用期限,期滿後必須立即拆除;臨時線必須由專職電工負責安裝、維修和拆除。

二十九.如需用多路電源,應從分配電箱合理配電。

三十.六級以上大風,大雪及雷雨天氣,應立即組織巡視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採取措施。

第四章.配電箱

三十一.從現場總配電裝置至各用電設備,必須通過三級配電裝置,各級配電裝置的容量應與實際負載匹配,其結構形式、盤面佈置和系統接線要做到規範化;

1.箱內開關、熔斷器、插座等設備齊全完好;

2.配電與設備排列整齊、壓接牢固、操作面無帶電體外露;

3.總開關及各分路開關上端設熔斷器;

4.金屬電箱外殼設接地保護;設接地排與接零排;

5.每個迴路設漏電開關;

6.動力和照明分開控制,單獨設置單相三眼不等距安全插座,上設漏電開關;

7.門鎖齊全,有防雨措施。

三十二.i型電源配電箱(下杆電箱),作為總變電裝置後的第二級配電裝置,應靠近用電相對集中處。

三十三型電源配電箱(分電箱),作為第三級配電裝置,可直接向負載供電,應做到一機一閘,開關應採用與用電設備相匹配的漏電開關。

三十四型電源配電箱,作為攪拌機、捲揚機等專用設備使用的第四級配電裝置,應設在設備附近;箱內可設由漏電開關控制的備用插座,供維修時另接設備用。

三十五.拖線箱作為移動式配電裝置,必須有可靠的防雨措施和接地保護;開關或分路熔斷器必須與用設備匹配;同一箱內不得用單相三眼和三相四眼不同電壓的插座。

三十六.各類插座、插頭必須符合國家標準,並保持完好;單相電源的設備,必須使用單相三眼插座,插座上方應有單獨分路熔絲保護;插座的接地線不準串聯。

三十七.電力容量在3千瓦以下的電源總開關可以採用瓷底膠木閘刀開關。用刀閘直接控制操作用電設備時,應在刀閘出線側加裝瓷插入式熔斷器作保護,並用熔絲將刀閘內熔絲部分直連。刀閘的靜觸頭應接電源線,動觸頭按負載,嚴禁倒送電。

三十八.各種熔斷器的熔體必須嚴格按規定合理選用,各級熔體應相互匹配。熔體應採用合格的鋁合金熔絲,嚴禁用多股熔絲代替一根較大的熔絲。

三十九.各級配電箱應明確專人負責,做好檢查維修和清潔工作。箱內應保持整潔,不準存放任何東西,箱周圍應保持通道的暢通。

四十.施工現場的固定露天電箱、分電箱必須架空設置,其底邊距地高度不小於0.6米。

第五章.保護接地和保護接零

四十一.所有電器設備的金屬外殼以及和電氣設備連接的金屬構架等,必須採取有效的接地或接零保護。

四十二.中性點直接接地系統中的電氣裝置應採用保護接零。接零保護裝置應嚴格按規定規範進行安裝。配電箱及起重機軌道也應有重複接地,其接地電阻不超過10歐姆。

四十三.同一供電系統中,不準將一部分電氣設備接地而將另一部分電氣設備接零。

四十四.所有電氣設備的保護零線應以並聯方式與零幹線連接。零線的截面不應小於相線截面的一半。零線上不準裝設開關和熔斷器,單相電氣設備必須設置單獨的保護零線,不得利用設備自身的工作零線兼做接零保護。

四十五.塔吊的接地極必須設一組,其接地電阻不大於4歐姆。

四十六.金屬腳手架、塔吊和人貨兩用梯,應按規定設置防雷裝置和接地裝置,接地電阻不得大於10歐姆。

第六章.電氣設備

四十七.各類施工機械的電氣裝置實行專人負責制,必須按規程要求定期檢查,確保運行正常。

四十八.未經動力部門檢查合格的電氣設備,不準安裝和使用。

四十九.低壓電氣設備和器材的絕緣電阻不得低於0.5兆歐;露天使用的電氣設備應有良好的防雨性能或採取有效的防雨措施;水淋受潮的設備須經絕緣測試合格後,方可使用。

五十.電動機應裝過載和短路保護裝置,並應根據需要裝設相應的失壓保護裝置。每台電機應有單獨的操作開關。

五十一.移動機具如空壓機、電焊機、平刨、圓鋸等應裝隨機控制的交流接觸器或鐵殼開關。

五十二.施工現場的手持電動工具必須嚴格按照國家gb787-83、gb-3883、1-2-83的要求進行管理,使用、檢查和維修。施工現場的手持電動工具,必須選用ii類工具,必須有額定漏電電流不大於30毫安、動作電流不大於0.1秒的漏電開關的保護。潮濕場所或金屬構架上作業,宜採用iii類工具;在狹窄場所如鍋爐、金屬容器和管道內工作,必須使用iii類工具。

五十三.電焊機的外殼應完好,其一、二次側的接線柱應有防護罩保護;其一次側電源應用橡套電纜線,長度不得超過5米。

五十四.施工現場臨時照明線必須由指定的現場電工按有關規定安裝、限期拆除。嚴禁其他人擅自接裝。

五十五.現場的照明一律採用軟質橡皮三芯電纜線並有漏電開關保護。

五十六.移動式碘鎢燈的金屬支架應有可靠的接地(接零)保護和漏電開關保護;燈具距地不低於2.5米。

五十七.施工現場的照明電壓必須執行如下規定:

一般施工現場:220v,工作手燈:36v

危險場所:36v,無觸電保護措施的移動式照明:36v

頂管管內作業:36v,工作面窄場所:12v

特別潮濕場所:12v,金屬容器內:12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