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電規章制度十篇

用電規章制度 篇1

一、所有員工要認真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經常參加消防知識普及講座,按學院的要求積極參加消防演習。

用電規章制度十篇

二、所有員工必須熟悉消防知識,熟悉滅火方法,做到發生燃氣泄漏或火災時能有效、迅速處理。

三、食堂管道燃氣應按消防重點部位做到定點、定人、定時間、定措施管理,結合食堂的實際情況制定處理燃氣泄漏、火災事故應急方案。

四、每個員工必須熟悉燃氣管道的走向及各開關的位置,以備應急處理。各班組長負責帶新到員工熟悉燃氣管道的走向及各開關的位置,做到人人熟悉,保證在緊急情況下能夠從容處理。

五、樹立防患於未燃意識,任何員工必須嚴格按照燃氣安全操作規程操作,不得違反

六、食堂設置專門的消防安全員,職責是檢查燃氣使用安全,檢查消防器材是否能正常使用,提醒員工按安全操作規程操作。每餐下班前仔細檢查燃氣關閉情況,並作好相關記錄,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七、廚房人員上班前不要急着開電燈(包括電器開關),應先聞一聞是否有燃氣味。如嗅到燃氣味,不得開電閘,以免引起着火或爆炸。

八、在使用燃氣前,應先打開風機將爐內的廢氣(餘氣)抽走,確保無燃氣泄漏後才能點着火種,才能打開爐的大火氣閥使用。調好風量(風門),讓燃氣完全燃燒。

九、熟悉安全操作規程,使用廚具應按爐具使用説明書和指示標誌操作。烹調工應熟悉操作爐灶的各種開關。

十、下班前應關好爐前總開關,並檢查有無泄漏,做好關閥記錄,確保燃氣無泄漏方能離開。

十一、定期(每月)檢查燃氣設施,及時發現問題,發現問題後做相關處理。問題較為嚴重的,上報食堂管理員,及時安排,及時處理。

十二、燃氣設施(表、調壓設備、閥)附近不能堆放易燃、易爆及有腐蝕性的物品,不能堆放雜物及用管道作受力點,不能封閉、遮蓋燃氣設施,不得擋住、塗改燃氣方向指示標誌,保持管理設施乾爽清潔、通風透氣,發現隱患及時報告,及時處理。

十三、經常檢查爐底管道有無腐蝕,膠管(點火棒)有無龜裂老化、穿孔,甚至斷裂的`情況,發現其中之一情況,要及時報告。

十四、廚房內不得使用兩種或兩種以上燃料的火源。

十五、每年對總閥(調壓箱)後的燃氣管道、爐底管進行刷漆保養,防止管道設施被腐蝕,及時更換龜裂老化的膠管。

十六、若發現燃氣使用壓力異常、泄漏等意外,應立即停止用氣,設法切斷氣源,關閉爐前總開關,杜絕各種明火及靜電產生,如控制不了則關表閥或調壓總閥,並立即通知燃氣公司處理。

十七、在表閥或調壓總閥不能控制的情況下,先疏散食堂員工,然後通知燃氣公司處理。

十八、調壓器總閥、廚房除應隨時備有有效的滅火器(二氧化碳或乾粉滅火器)。

十九、燃氣一旦失火,千萬不要驚慌,切斷氣源,關閉爐前總閥、表前閥或調壓閥。及時疏散人羣,保護人身安全,儘量減少損失。

用電規章制度 篇2

第一條為加強臨時用電安全管理,避免人身觸電.火災爆炸及各類電氣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於公司正式運行電源上所接的一切臨時用電。

第三條臨時用電審批程序

1.一般不允許在運行的生產裝置和罐區以及具有火災爆炸危險場所內接臨時電源。確屬生產必須時,在辦理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的同時,按規定辦理用火作業許可證。

2.本單位內部的臨時用電,由用電部門持用火作業許可證.電工作業操作證到供電管理部門辦理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到HSE管理部門備案。

3.外單位及本單位下屬多種經營企業需臨時用電時,由用電單位持用火作業許可證.電工作業操作證.施工許可證等到供電管理部門辦理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須經用電或施工主管單位負責人簽字。

第四條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有效期限應於用火作業許可證一致。如遇特殊情況,用電部門應制定有效的安全措施後,向HSE管理部門申請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的延時使用,得到批准後,方可實施。

第五條臨時用電管理

1.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一式三聯,第一聯由臨時用電執行人保存,第二聯由供電主管部門保管,第三聯交供電執行單位保存。

2.臨時用電結束後,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第一聯由供電執行單位簽字後,由用電執行人交供電主管部門註銷。

3.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保存期為1年。

第六條有自備電源的施工隊,自備電源不得接入電網電源。

第七條用電結束後,臨時施工用的電氣設備和線路應立即拆除,由用電執行人所在生產區域的技術人員.供電執行部門共同檢查驗收簽字。

第八條臨時用電必須嚴格確定用電時限,超過時限要重新辦理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的延期手續,同時辦理繼續用火作業許可證手續。

第九條安裝臨時用電線路的作業人員,必須持有效的電工操作證方可施工。嚴禁擅自接用電源,對擅自接用的按嚴重違章和竊電處理。電氣故障應由電工排除。

第十條臨時用電設備和線路必須按供電電壓等級正確選用,所用的電氣元件必須符合國家規範標準要求,臨時用電電源施工.安裝必須嚴格執行電氣施工.安裝規範。

1.在防爆場所使用的臨時電源,電氣元件和線路要達到相應的防爆等級,並採取相應的防爆安全措施。

2.臨時用電的單相和混用線路應採用五線制。

3.臨時用電線路架空時,不能採用裸線,裝置內不得低於2.5米,穿越道路不得低於6米;橫穿道路時要有可靠的保護措施,嚴禁在樹上或腳手架上架設臨時用電線路。

4.採用暗管理設及地下電纜線路必須設有“走向標誌”及安全標誌。電纜埋深不得小於0.7米,穿越公路在有可能受到機械傷害的地段應採取保護套管.蓋板等措施。

5.對現場臨時用電配電盤.箱要有編號和防雨措施,配電盤.箱門必須能牢靠的關閉,開關距地面不得低於1.3米。

6.行燈電壓不得超過36伏;在特別潮濕的場所或塔.釜.槽.罐等金屬設備內作業裝設的臨時照明行燈電壓不得超過12伏。

7.臨時用電設施必須安裝符合規範要求的漏電保護器,移動工具.手持式電動工具應一機一閘一保護。

第十一條臨時供電執行部門送電前要對臨時用電線路.電氣元件進行檢查確認,滿足送電要求後,方可送電。

第十二條臨時用電設施要有專人維護管理,每天必須進行巡迴檢查,建立檢查記錄和隱患問題處理通知單,確保臨時供電設施完好。

第十三條臨時用電單位必須嚴格遵守臨時用電的規定,不得變更臨時用電地點和工作內容,禁止任意增加用電負荷,一旦發現違章用電,供電執行單位有權予以停止供電。

第十四條臨時用電結束後,臨時用電單位應及時通知供電執行單位停電,由原臨時用電單位拆除臨時用電線路,其他單位不得私自拆除。如私自拆除而造成的後果由拆除單位負責。

第十五條臨時用電單位不得私自向其它單位負責。

第十六條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是臨時用電作業的依據,不得塗改.不得代簽,要妥善保管,保存期為一年。

用電規章制度 篇3

安全節約用電是學校安全節能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學校健康持續發展的'必要保障,為加強管理,明確要求,規範各類用電行為,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用電要求及措施

1、各行政辦公室、教研組、年級組辦公室、教室、食堂、走廊等場所的照明設備要根據作息時間及時關閉,堅決杜絕“白晝燈”和“長明燈”現象。

2、計算機、打印機、飲水機、空調、電風扇、教室多媒體等電源由各部門負責人或指定負責人在下班(下課、或活動結束)後關閉電源,如後面的人要繼續使用,則誰用誰關掉。

3、教室的照明、飲水機、電視機、多媒體等,應專人專管,其它人不能隨便開啟,多媒體講台內插座不得私接亂用。

4、食堂餐廳就餐後,餐廳的照明設備應該及時關閉,不用的耗電設施也應及時關掉,功率的設備應有專人負責。

二、管理責任

1、教室內一切照明、電器設備均由所在班級負責管理,第一責任人為班主任。

2、行政辦公室、教研組、年級組的照明和電器設備(飲水機、電風扇、電腦、空調等),由各處室主任、教研組長、年級主任或專門指定人負責管理,各處室主任、教研組長、年級主任或指定責任人是該室用電第一責任人。

3、教學區走廊及室外各種照明、電器設備由所在保潔人員以及電工負責管理,保潔員及電工為第一責任人。

4、食堂照明、電器設備由食堂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

5、各種用電設備的使用保養由總務處專門指定人員負責。

三、檢查考核

1、本制度自公佈之日起開始執行,學校定期派專人進行相應的檢查,如發現違制度的現象,則對責任人按照師德考核細則中的履責不到位條款予以追究。

2、本制度涉及到的相關責任人,併入學校《安全管理責任範圍》。

2、學校安全用電制度

一、用電安全管理:

1、沒有電工合格證的任何人不得進行用電維修、安裝、改造等工程。

2、嚴禁在校園內隨意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

3、電氣線路、教學儀器設備的安裝應由校內或僱聘校外持證電工負責。

4、各辦公室、教室、專職活動室下班後、節假日,按規定該關的電源一律予以關閉。

5、不經學校許可,任何人不得在校內私用電熱棒、電爐、電飯煲等功率電器。如有違規者將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罰。

二、用火安全管理:

1、學校內不經學校批准,任何教師和個人都不許在校園內使用明火。

2、在實驗室上實驗課時需要用明火,一定要有教師在場,並向學生講清楚怎樣用火和注意防火。

3、學校在野外開展的野遊、夏令營等活動時不準師生在野外用明火搞野炊、篝火等活動。

4、學校食堂使用明火時,柴油要噪火源;做菜時油鍋温度不要過高引起火災;滅火器要放在灶房明顯位置已備急需。

用電規章制度 篇4

1、公司每月進行三次質量、安全、文明施工三項活動大檢查,由生產經理(或總工程師)組織各廠、隊、生產、安質、人勞等有關部門參加。

2、各項目部每一個月進行四次安全大檢查,由項目經理、有關安檢幹部和工地安全員參加。

3、單位工程負責人在檢查生產的同時,應認真檢查安全措施和工人遵守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的情況。

4、各級安全管理人員應經常深入現場檢查,貫徹預防為主的方針,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幫助項目部搞好文明施工。

5、生產班組應堅持班前安全檢查和經常性崗位檢查,如有不能解決的問題及時上報。

6、不論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檢查,都應貫徹領導與羣眾相結合的原則,採取邊檢查邊改進的方法,對重大隱患無法應定人,定時間限期解決,不能解決的重大問題,必須及時報請上級解決

用電規章制度 篇5

一、配電房由專人負責,其它人員不得進入電房重地。

二、配電房內除正常的電工工具外,不得堆放其它雜物,使配電房內保持清潔、乾淨。

三、安裝、維修或拆除用電工程,必須由電工專人完成,其它人員不得入房擅自動用配電設備。

四、用電負責人員,要嚴格按施工規範、規定操作。

五、嚴格按施工組織設計操作,建立安全用電技術檔案。

六、用電工程要定期檢查、檢修,檢查工作應按分部、分項工程進行,對不安全因素,必須及時採取措施,並履行檢查、複查驗收手續。

七、配電房專人作好當天的施工用電情況記錄。

八、配電房閒人免進,注意用電安全,作好消防保障工作,以防不測。

用電規章制度 篇6

1、建立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和安全用電技術措施。

2、加強日常和定期維修工作,及時發現和消除隱患。

3、建立維修工作記錄,記載維修時間、地點、設備、內容、處理結果,維修人員等。

4、對臨時用電工程各部位的操作、監護、維修落實到人。

5、配電箱、開關箱內嚴禁存放雜物及易燃物體,並派專人負責定期清掃。

6、凡上崗人員必須持有勞動部門核發的上崗證書。

7、嚴禁無證上崗,嚴禁非專業人員操作,嚴禁亂拉,亂接電線。

用電規章制度 篇7

1、宿舍住宿職工不得擅自改裝、加裝、拆卸宿舍內供電設施。

2、宿舍內或宿舍之間禁止私拉、亂接電源,禁止在燈具上拴蚊帳、晾曬衣物、懸掛裝飾物等。

3、禁止使用電取暖器、熱得快、電爐等大功率用電設備,違者一經發現,沒收違章物品並處以人民幣100元罰款。

4、住宿職工禁止動用和損壞配電箱、開關或燈具等用電設施,如有違反規定造成損失或事故的,除加倍賠償外要追究相應責任。宿舍管理人員對上述行為發現不予制止而造成的後果的需負連帶責任。

5、當宿舍內的.燈具、插座等用電設施發生故障時,應及時報告宿舍管理員並報請維修人員及時修理,其他人員不得自行拆修,否則發生故障後果自負。

6、住宿職工應該做到“人走燈關”,白天禁止亮燈以節約用電,違者處以50元/次罰款。

7、住宿職工必須嚴格遵守宿舍安全用電管理制度,對違反制度者追究責任,對屢教不改者將移交人力資源部嚴肅處理。

用電規章制度 篇8

總則

第一條:為確保職工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與健康,根據國家和市政總公司的有關規定並結合我公司的生產實際情況,制定本公司用電管理制度,望各單位組織有關人員認真學習。

用電工作必須貫徹“安全第一”和安全生產預防為主的方針,安全生產,人人有責。各級行政第一責任人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者,各級領導必須以身作則,各級安全管理部門及人員要認真負責,嚴格按規程進行監督檢查。

第二條:電工作人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電氣工作人員必須具備必要的電氣知識,按其職務和工作性質,熟悉安全操作規程和運行維修操作規程,並經考試合格取得操作證後方可參加電工工作。

2、凡帶電作業人員應經專門培訓,並經考試合格,領導批准方可參加帶電作業。

3、實習人員和臨時參加電工工作的人員須經領導批准方可參加帶電作業。

4、供電工作人員應加強自我保護意識,自覺遵守供電,安全、維修規程,發現違反安全用電並足以危及人身安全、設備安全及重大隱患時應立即制止。

5、電氣工作人員應掌握觸電解救法

第一章、用電安全的技術措施

第三條:電器設備安裝規則:

1、根據供電局和市政總公司的有關文件規定,在安裝電器設備中必須使用三相五線制來取代三相四線制,工作零線與保護零線分開使用。

2、必須採用兩級以上漏電開關,保護第一級漏電電流〈100毫安,動作時間〈秒;第二級漏電電流〈動作時間〈秒〉。

3、保護零線或保護接地線時,其線路上不準裝有刀閘、熔斷器並多處做有重接地,所有的電器設備外殼和人身所接觸到的金屬結構上都必須採取保護接零或保護接地。

4、在同一個供電系統中堅決不允許採用一部分保護接零,而另一部分接地保護。

第四條:在停線路上工作防觸電的技術措施:

在停電發線路上工作防觸電的技術措施:

在停電線路上工作防止觸電的基本安全技術措施;

a停電b驗電c掛接地線

即“三措”,如沒有招待以上過程安全技術措施的線路,論是否有電均應視為帶電線路。

一、停電:

線路停電工作須拉開以下斷路設備:

1、與已停電工作的線路交叉的線路,如:停電施工的線路;在此線路上面且需栓線或掛線時,則該線路的斷路設備應拉開停電;

2、斷開危及線路,停電作業的並行和同杆並架線路的開關和刀閘;

3、斷開有可能反回低壓電源的開關和刀閘;

4、與停電工作的線路同杆的路燈線和非電源的低壓線也應停電,確實不能停電的,應採取防止觸電措施;

5、注意防止誤停、漏停電源拉開刀閘,就檢查刀閘,開變位裝置、拉開開關、油閘應檢查,“切”、“入”或“通”、“送”,標誌位置並採取防止誤動措施,如加鎖、栓單位把把等,跌落保險管應拉下,斷合重複保險器,應將正負管完全斷開;

6、在線路施工人員自行斷開的開關或刀閘跌落保險器的上處應懸掛“禁止合閘”線路上有人工作的標誌牌,操作完後應將標誌牌取下,電纜頭杆掛有“電纜在試驗中,禁止攀登”標誌牌時不許在本杆上作業;

二、驗電:

1、在停電線路工作地段裝接地線前要先驗電,驗明線路確已無電壓方可接地線。驗電時應戴絕緣手套並有專人監護,驗電時應使用相應電壓等級合格專用的驗電器,驗電使用前應有自行檢驗;

2、同杆架設的多層線路驗電時應先驗低壓後驗高壓,先驗下層後驗上層;

3、聯絡開關、刀閘、自動空氣開關檢修時,應在兩側驗電在同一停電工作範圍無鄰行交叉的帶電線路時,經驗電掛好第一組地線後,其它地線掛接時可不再驗電;

4、驗電時發現有電或其它疑問應查明原因。

三、掛接地線:

1、線路驗明無電信後在工作負責人的監護下由熟練工人掛第一組地線,拆除最後一組地線也應在工作負責人監護下由熟練工人進行;

2、掛拆地線時,工作人員應使用合格的絕緣杆或專用絕緣繩,地線不許碰觸人體,在電纜及電容器上掛地線時應放電;

3、掛地線程序應先接接地線端,後接導線端,多層線路掛地線時,先掛低壓後掛高壓,先掛“地”後掛“頭”,先掛下層後掛上層,拆地線時與上述程序相反。

四、輔助保安線:

1、輔助保安線由卡子及短路線組成,用吞防止小發電,低壓反電源及感應電,輔助保安線應由多股軟銅線組成截面不小於平方毫米;

2、當工作線路上有感應電壓時,應在工作地點加掛輔助保安線;

3、配電線路停電工作在主地線附近本杆或想念杆無地線時,應加掛輔助保安線,防上返電源;

4、高壓停電工作穿越本杆的低壓線時,應先將輔助保安線封掛在低壓線上,高壓可不另掛,下杆時拆除;

5、掛輔助保安線程序,先掛地、後掛頭,用於防止感應電時應接好地端後接導線端,拆時與上述程序相反;

6、嚴禁用輔助保安線或其它導線代替平方毫米的主地線。

7、輔助保安線由個人保管,工作中隨掛隨拆。

第二章、安全防護用品的作用與管理

第五條:設備運行檢修人員用安全防護用品有:工作手套、絕緣鞋、長袖工作服、電工所使用的工具等。

第六條安全防護用品設專人保管並負責監督檢查,保證其隨時處於備用狀態,防護用品應存放在清潔、乾燥、陰涼的`專用櫃中。

第七條設備運行人員及檢修人員要進行專業安全防護教育及安全防護用品使用訓練。

第三章、高空作業的一般規定

第八條:高空作業時不許無關人員在工作地點下面停留或通過。進入現場工作人員應戴安全帽,上下層交叉作業時工作應錯開,或設不影響下層作業的安全防護措施。

第九條:在屋頂、杆塔架設、導線或無防護欄的腳手架上等高處作業是必須使用安全帶或安全繩。

第十條:高空作業應使用工具袋或繩索傳遞工具,傳遞材料或設備時不得用上下拋擲方法。

第十一條:高空作業前應先檢查腳釦、梯子等登高工具和安全帶、安全繩是否完好、可靠,小繩工具袋是否齊全。

第十二條:人在導線或磁瓶串上工作,應使用安全帶或安全繩(小白繩)或採取其它防止導線墜落的措施,安全帶、繩應連接在牢固的結構上。

第十三條:禁止登在不堅固的結構上(如石棉瓦)工作,必須時應採取鋪板子等防墜措施。

第十四條:沿瓷件(瓷套或柱式瓷瓶)或瓷瓶串登、瓷裙進入工作地點應穿無釘軟底鞋,沿瓷瓶串到導線上工作時必須先在架構上栓好安全繩,在進行中應檢查瓷瓶串彈簧銷子有無脱落,發現有脱落時應補齊再前進。

第四章、低壓帶電作業

第十五條:低壓帶電工作應設專人監護,使用絕緣柄的工具工作時應站在乾燥的絕緣物上或穿低壓絕緣鞋進行,並戴絕緣手套和安全帽,必須穿長袖衣工作服,嚴禁作用銼刀、金屬尺和帶有金屬物的毛

刷、毛撣等工具,低壓接户應隨身攜帶低壓驗電筆。

第十六條:高、低壓同杆架設在低壓帶電線路上工作時應先檢查與高壓線的距離,採取防止誤碰帶電高壓設備的措施,在低壓帶電導線未採取絕緣措施時,工作人員不得穿越在帶電忍氣吞聲低壓配電裝置上工作時應採取防止相間短路和單相接地的隔離措施。

第十七條:上杆前應分清火、地線路燈線,選好工作位置,斷開導線時應先斷開火線後斷開地線,複雜的工作應先做好相位記錄,搭接導線時順序相反,應先將兩個線頭接實後纏繞,人體不得同時接觸兩根線頭,一顆杆上只許一人斷、接導線,上杆斷接户線時不許在死頭杆上大放,並應照看行人、車輛。

第十八條:在變台或有閉式刀閘上拆搭接户線應指定熟練工人操作,保持對帶電體的安全距離。

第十九條:在帶電的電度表和斷電器迴路上工作時,電壓互感器和電流互感器的二次繞阻應可靠接地,斷開電流回路時應將電流互感器二次專用端子短路,不許帶負荷拆入表尾線。

第五章、現場配電安裝及檢查

第二十條:施工現場和生活設施以及加工廠地的供、用電工程,凡設立期限超過半年以上的,均應按正式工程安裝。

第二十一條:柱上變台宜裝設圍欄,室外地上變台必須裝設圍欄,圍欄要嚴密,並應在明顯單位懸掛“高壓危險”警告牌,圍欄內應設有操作枱。

第二十二條:變台圍欄內應保持整潔,不得種植任何植物,變台外廊米之內不得碼放材料、堆積雜物等。

第二十三條:位於行道樹間的變台,在最大風偏時,其帶電部位與樹梢間的最小距離應不小於米。

第二十四條:水泥電杆不應掉灰露筋,環裂或彎曲;木杆、木橫擔不應糟朽、劈裂;電杆不得有傾斜、下沉及杆基積水等現象。

第二十五條:溝槽沿線的架空線路,其電杆根部與槽、坑邊沿應保持安全距離,必要時應採取有效的加固措施。

第二十六條:塔式起重機附近的架線路,應在臂杆回轉半徑及吊物米以外,達不到此要求時,應採取有效的保護措施。

第二十七條:各種絕緣導線均得架空敷設,無條件做架空線路的工程地段,應採取護套纜線,纜線易受傷的線段應採取保護措施。

第二十八條:高層建築施工用的動力照明幹線垂直敷設時,應採用護套纜線,當每層設有配電箱時,纜線的固定間距每層不少於兩處,直接引至最高層時,每層不應少於一處。

第二十九條:遇大風、大雪及雷雨天氣時,應立即進行配電線路的巡視檢查工作,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第三十條:所有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以及和電氣設備連接的金屬構件必須採取妥善的接地或接零保護。

第三十一條:電氣設備的接地線或接零線應作用多股銅線,禁止使用獨股鋁線。

第三十二條:接地線或接零線蹭不得有接頭,與設備及端子連接必須牢固可靠,接觸良好,壓接點一般設在明顯處,並絕緣保護,導線不應隨拉力。

第三十三條:凡未經檢查合格的電氣設備均不得安裝使用,使用中的電氣設備應保持正常工作狀態,絕對禁止帶故障運行。

第三十四條:凡露天使用的電氣設備,應有良好的防雨性能或有妥善的防雨措施。

凡被雨淋、水淹的電氣設備應進行必要的乾燥處理,經搖測絕緣合格後,方可再行使用。

第三十五條:三相膠蓋閘一般只可人微言輕斷路開關使用,使用三相膠蓋閘時,應加裝熔斷器膠蓋閘內不許設置熔絲。

第三十六條:落地式配電箱的設置地點就平整,防止碰撞、物體打擊、水淹及土埋,配電箱附近不得堆放雜物。

第三十七條:用電設備至配電箱之間的距離,一般不應大於米,固定式配電箱至流動閘箱之間的距離最大不應超過米。

第三十八條:電焊機一次電源線宜採用套纜線,其長充一般不應大於米,當採用一般絕緣導線時,應穿塑料軟管或膠皮管保護。

第三十九條:凡移動式設備及手持電動工具,必須裝設漏電保護裝置。

第四十條:各種電動工具使用前,均應進行嚴格檢查,其電源線件不應有破損、老化等現象,其自身附帶的開關必須安裝牢固,動作靈敏可靠,禁止使用金屬絲綁紮開關或有帶電體明露,插頭、插座符合相應的國家標準。

第四十一條:局部照明燈、行燈及標燈,其電壓不應超過伏,在特別潮濕的場所及金屬容器,金屬管道內工作的照明燈電壓不應超過伏,行燈電源線應使用護套纜線不得使用塑料軟線。

第四十二條:非專業電氣工作人員嚴禁亂動電氣設備。

第四十三條:任何單位、任何個人不得指派無電工執照人員進行電器設備的安裝、檢修等工作。

第四十四條:各級以任何理由強行電工進行違章作業。

第四十五條:觸電急救:

1、脱離電源,如果觸電者尚未脱離電源,救護者不應直接接觸其基身體。應設法迅速使其脱離電源,並防止觸電者摔傷。

脱離電源的方法:

(1)斷開電源開關;

(2)用相適應的絕緣物使觸電者脱離電源;

(3)現場可採用短路法使開關掉閘或用絕緣杆挑開導線等。

2、急救:觸電者呼吸停止,心臟不跳動,如果沒有其他致命的外傷,只能認為是假死,必須立即進行搶救,爭分秒是關鍵,請醫生和送醫院過程中,不準間斷搶救,搶救以人工呼吸法和心臟按摩為主。

第四十六條:其餘未列項目執行《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及國家有關規定。

第六章、用電管理獎懲制度

第四十七條:獎勵制度

1、對嚴格執行操作規程,認真落實電工班長責任制,年度內無責任事故的單位給予用電安全獎勵元;

2、對於各項自檢記錄齊全,標牌齊全,能支持按規定使用勞保用品的無違章行為的單位每年獎勵元;

3、對於能夠及時發現嚴重違章行為消除重大用電隱患的個人一次性獎勵—元;

第四十八條:處罰制度

1、每發現一次違反操作規程的行為,用電管理制度執行不嚴格的操作者罰款元;

2、對於現場或辦公室、宿舍電器線路安裝不合規格者罰款元;

3、對於不按要求安裝電器設備造成電氣設備損壞或存在重大隱患的人員罰款元;

4、無證人員善自安裝或拆除帶電設備的人員及違章指揮人員各罰款元。

用電規章制度 篇9

為加強方山礦用電管理,節約用電,提高經濟效益,降低噸煤電耗,特制定本管理規定:

一、成立用電管理小組。

二、機電科要嚴把設備購置選型關,推廣節能型產品。

三、對大功率用電設備的運轉加強管理:

(一)減少副井絞車提升次數,杜絕無計劃提升,每出現一次,罰輸隊把鈎工50元(特殊情況除外),副井每週必須清理一次礦車衞生,清理結束後,機電科負責驗收,不清或少清一次罰運輸隊100元,儘量減少無效提升鈎數。

(二)全礦用電功率因數達0.9以上,低於此數必須進行功率補償。負荷率不得低於80%,做到均衡、經濟用電。

(三)對新開口的巷道,配備風機時不得按最大用風量進行配備,必須根據不同的通風距離和風量分三個時期配備局扇,即第一階段用2×15KW風機單級,第二階段用2×15KW對旋風機,第三階段根據情況選擇大功率對旋風機。

(四)在掘進巷道內推廣使用皮帶機,減少刮板機的使用,不經機電礦長、開拓礦長批准,掘進隊不得使用刮板機。

(五)主扇風機、空壓機推廣使用變頻控制設備,減少無功損耗。

(六)加強井下使用電管理,膠帶運輸機、刮板運輸機嚴禁空轉,機尾無煤時及時發點停車,對皮帶機、刮板機空運轉或前面皮帶機、刮板機不開而運轉後面皮帶機、刮板機的,每發現一次對責任人罰50元。

(七)進一步落實避峯調荷措施,控制大功率水泵的開停,避免水泵頻繁啟動,大功率水泵的運轉儘量全部放在用電低谷期。

(八)主排水泵房的各台水泵必須輪流開啟,嚴禁單台水泵長時間運轉,一週內各台水泵必須輪流一遍,單台水泵連續運轉兩天以上的,給予責任人50元罰款。

(九)其餘區隊在8:00~12:00檢修期間,在不耽誤生產的前提下,儘量少開啟設備。

(十)調度室、機電科要做好監督,對不經同意,不按上述時間規定開啟水泵的,每次對單位罰款100元。

(十一)對形成自然通風的巷道,24小時內必須停止供風,否則,罰責任單位1000元/天。

(十二)井下所有照明逐步更換為節能燈管,不經機電科同意,嚴禁使用其它照明用具。

四、生活用電管理

(一)地面推廣使用節能用具,公共場所逐步更換為節能燈,廁所照明、樓梯走廊應安裝聲光控開關;工廠照明,路燈應安裝定時器,白天嚴禁開放,每出現一次罰責任單位100元。

(二)各辦公室、隊部、機修房用電設備不得超過100W(機電部審批使用除外),並做到人走燈滅,領導組成員定期進行檢查,發現一次,給予每盞(台)10元罰款。各辦公室、隊部、宿舍、機修房等不準用大功率取暖電器.否則沒收取暖電器並給予每盞(台)100元的罰款。

五、崗位管理

(一)井下所有崗位工及區隊值班人員,必須服從機電部及調度室管理,拉閘限電和送電填谷必須聽從指揮,對不按規定要求停送電的,責任人按違章處理。

(二)平地配變電站、井下各變電所值班人員發現負荷變化較大或電壓較低時,必須立即向機電部和調度室值班人員彙報,並根據實際情況和指揮拉閘限電。每月底,機電部對全礦用電情況進行分析,並拿出處理意見。

(三)每月由機電部對礦用電量核算一次,根據產量與收費標準、綜合電價比較,節約部分的適當對機電科進行獎勵。

(四)全年實現礦定電費成本指標,節約部分的適當對機電科進行獎勵。

用電規章制度 篇10

1、施工現場的防護用品必須具備出廠合格證。

2、防護用品必須按種類、用途分類並整齊擺放。

3、防護用品必須發佩給施工人員。

4、施工人員必須正確使用並且愛惜防護用品。

5、防護用品不得破壞或用做其它用途。

6、防護用品應定期、定時清理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