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團規章制度十篇

社團規章制度 篇1

1學校社團規章制度

社團規章制度十篇

為了健全和完善我院學生社團的管理體制,促進和保障學生社團積極健康的發展,進一步活躍校園文化生活,培養綜合素質,全面發展的人才,特此針對學生社團的日常管理、會費管理以及考核標準作如下規定:

第一部分 學生社團的申請和成立

1、凡自願發起成立社團者,首先向有關部門提出申請。申請時須提交下列材料:成立申請書、學生社團成立登記表、業務主管部門 或主管部門或主管人的推薦書、學生社團的章程、辦事機構地址或聯繫方式、主要負責人簡歷、社團人數等。

2、學生社團的章程應當載明下列事項:名稱、宗旨、經費來源、組織結構、負責人產生程序和職權範圍、章程的修改程序、成員的權利和義務、學生社團的終止程序、其他必要事項。章程應與團委的日常活動保持一致。

3、社團發起人應持掛靠單位的介紹信(函)及指導教師的鑑定意見到社團指導部領取《長春工程學院學生社團組織登記表》、《長春工程學院社團組織申請人登記表》、《長春工程學院學生社團掛靠單位意見表》、《長春工程學院社團組織審批表》、《長春工程學院學生社團 幹部審批表》,逐向填寫,履行正式審批手續。

4、經社團指導部審查,院團委批准後,社團方可正式成立。社團指導部將《長春工程學院學生社團組織登記表》一式三份,分送院保衞處、院團委、社團指導部備案;學生社團的印徽、成員證件模本應保管理機構備案。

5、社團批准時間一般不超過兩週,對未獲批准的成立申請,社團指導部必須提出不予批准的書面意見。

第二部分 日 常 管 理

1、每年開學初,由學院組織各協會統一納新,所有會員要認真詳實填寫會員登記表.每年納新後,各協會對全體新會員進行註冊.

2、每學期開學第二週,由各協會將會員證統一上繳社團指導部進行註冊,逾期不予註冊,按退會處理.註冊後會員按長春工程學院《本科人才培養方案》有關規定每學期加社會實踐分0.5學分。

3、每學期初第二週,由各協會根據各自情況制定並上繳詳細的工作計劃和本學期的活動支出預算。每學期各協會須於第十七週前由組織機構對本學期活動進行總結,並上繳至社團指導部。對於各協會臨時增開的大型活動及跨校活動,須於活動前兩週向社團指導部提出申請,待批准後,方能開展活動。

4、各協會開展活動前,須認真填寫《長春工程學院社團活動登記表》,對活動前未填寫者,取消該活動的評比資格。

5、各協會組織機構每兩週至少開一次例會,對前一階段活動進行總結,對下一階段活動進行計劃。

6、每學期各協會內部組織機構對會員進行評比及量化考核。考核結果須上繳社團指導部存檔備案。

7、學生社團創辦刊物,須報團委、黨委宣傳部批准;不得創辦面向校外的刊物。學生建立跨校、跨地區的團體和舉辦面向校外的刊物,須經政府主管部門批准。學院禁止非法組織和非法出版物。

8、每年十月初,由社團指導部統一組織各協會進行組織機構換屆選舉活動,如有特殊情況,組織機構須臨時變更的,須由協會上繳申請,待批准後,方可換屆。

9、每學期末,社團指導部對各協會組織機構進行任職評定。

10、每學期第十八週各協會將本學期活動資料上繳社團指導部,社團指導部每學年對學生社團進行評比,對特色鮮明、卓有成效、反映良好的學生社團,給予重點扶持和表彰。詳見本條例第三部分。

第三部分 財 務 管 理

為了更好的監督各協會經費使用情況,發揮學院團委社團指導部的宏觀調控作用,本着對會員負責的宗旨,針對各協會的實際情況,學院團委特頒佈此制度。

1、學生社團自行籌備經費。各學生社團經費主要包括會員費和捐贈、贊助等方式獲得的資金或實物。

2、各學生社團可依據本協會實際情況,收取一定的會費,會費可以每學年收取一次,也可以一次性收齊。會費的收費標準由學院團委社團指導部,結合該學生社團的具體情況確定。

3、各學生社團可根據實際需要,在允許範圍內加收或提高會員費,但須提前向院團委提出書面申請,説明變動原因,院團委社團指導部審查同意後,方可依照新會費標準收取會費。

4、會費必須用於社團的基本建設和活動,任何人不得挪用、佔用或以個人名義報銷。

5、各學生社團可以接受校內外企業或單位的資金或實物,但任何人不得以個人名義收取捐贈。接受捐贈時,不得承諾學院規定範圍以外及有損學院社團形象的條件。

6、各學生社團祕書處管理社團財物,祕書長管理經費,應建立清晰的財物收支管理制度和協會財產登記。經費支出前,由社團主要負責人討論通過,方可支出,任何人不得擅自作主。

7、各學生社團每學期註冊一次,須向團委社團指導部彙報上學期的財務收支情況,同時上交本學期的會費支出預算計劃。

8、各學生社團負責人定期、不定期的檢查本社團財務管理,學院團委將對各社團財務管理進行不定期抽查。對財務管理混亂的學生社團,團委將對其限期整頓,情節嚴重者,院團委及有關部門將給與嚴肅處理。

9、會費使用過程中必須有兩名以上主要負責人在場,索要正規發票或收據(收據應有經手人簽名)。會長、經手人及祕書長在會費記錄本上簽字方可。

10、各學生社團對會費的管理必須做到公開透明,讓會員及時瞭解會費花銷情況。

11、各社團負責人換屆時,上屆負責人應把明確的會費記錄本和剩餘會費轉交給下屆負責人並在組織調整大會上做詳細介紹,如果在會費交接過程中出現問題,上屆負責人負全部責任。

第四部分

評 比 制 度

為了規範社團活動,促進社團發展,加強院團委社團指導部對各學生社團的`管理與監督指導,同時使社團評優更加規範科學,特制定此制度。

一、總 則

量化考核基礎分為60分,上限100分,下限0分,對管理有方,活動積極的學生社團予以加分,不按規定行事或出現錯誤予以減分,各社團應嚴格按照《長春工程學院學生管理制度彙編》及有關規定開展活動。考核分數達到60分視為合格,考核成績在80分以上的學生社團可參與社團評優,成績低於60分的學生社團及社團幹部取消其評優資格,並且酌情對學生幹部予以通報批評或免職。

二、細 則

一、社團負責人大會出席情況 各社團負責人每學期按通知出席社團負責人大會,遲到一次減1分,無故缺席或早退減3分,無故缺席三次或三次以上者予以通報批評或免職。

二、會員招收情況 各社團在招收會員時按照院團委的有關規定執行。違反章程及有關規定者,視情況減2-5分。納新宣傳有力者加2分。

三、活動上報和完成情況

1、各社團舉行全校性或涉外性活動必須提出申請,經團委批准後方可舉行。沒有上報私自活動的,一經查出每次減2分;上報後未經批准擅自活動者每次減5分;出現嚴重後果的,酌情取消評優資格,給予主要負責人處分直至註銷其社團評比資格。

2、活動上報並經批准後執行情況良好,經查實後根據活動規模及影響,酌情加2-5分。大型活動並且社會影響極佳,酌情加8-10分。

3、社團工作有創新的、工作成績突出的加5分,在對外活動中獲得省級表彰的社團活動一次加10分;獲得市級表彰的社團活動一次加5分;活動在校級宣傳資料上有報道的加3分。

四、各社團內部建設

1、社團內部組織機構完善、運作良好者加5-10分,組織機構不完善或有其它的問題者減10-15分。

2、各社團必須建立自己的財務管理條例,帳目清楚加5分;帳目不清楚者減5分;出現問題者減10分,問題嚴重者追查負責人責任。

五、活動次數

各學生社團每學期至少開展5項活動,不足5項者缺少一項減5分,每項活動須上交社團指導部活動計劃,活動總結。(納新、例會和講課不算活動)

六、各社團例會制度

各社團應每月舉行一次全體會員大會,社團組織機構一週例會一次,商討和交流協會活動及管理問題,無故不舉行者每次減3分。

七、各社團換屆應提前上報換屆時間及名單,不上報者學校對其新一屆組織機構不予承認,問題嚴重的協會由團委整頓且減5分。

八、按時參加團委社團指導部組織的各項活動,無正當理由不得請假,按時遞交工作計劃、總結以及主動上交賬本等資料,不按時交者每次減3分。

三、説 明

1、院團委有權修改完善本條例。

2、對違反本條例的學生社團負責人,視情節給予處分,情節特別嚴重者,將不予發畢業證及學位證。

3、本條例自公佈之日起開始實施。

4、本條例最終解釋權歸院團委所有。

2學校社團規章制度

現社團共包括:廣播站、海韻文學社、未名話劇社、英語俱樂部、NINE-X動漫社、POP街舞社、DISCOVER攝影社、極影輪滑社、等。

規章制度具體如下:

一、社團組建。

1、各社團必須有確定的社長及社團成員。社團人數在20人左右。

2、組建新社團須先寫創社申請書,上交到實踐部,經實踐部、團委書記審查批准後方可正式創建。

二、社團活動。

1、各社團須在每學期初向實踐部上交一份本社團該學期的活動總計劃書(包括社團成員名單、社團活動安排等)。

2、活動申請。各社團在組織活動時,必須事先向實踐部上交一份活動申請書,經團委批准後方可組織進行。

3、活動組織。

(1)、活動宣傳海報必須張貼在宣傳欄中,不得隨意張貼在諸如走廊牆壁等處,不得覆蓋其他張貼文件。

(2)、活動期間,不得違反學校規章制度,造成不良影響。

(3)、活動期間保持活動場地清潔,不得損壞學校設施。

(4)、任何社團、社團成員不得在非活動期間滯留在活動室。

4、活動總結。各社團每次活動結束後,須向實踐部上交一份活動總結及活動照片。

三、社團考核。

1、每學期末,各社團須向實踐部上交一份該學期社團活動總結。團委實踐部將根據各社團總結、平時社團活動考察記錄及違規情況對各社團進行考評。

2、每一學年終結,實踐部將對各社團進行學年考評。對錶現突出的社團給予表揚,評定為先進社團,對錶現糟糕的社團,將取消社團資格。

3學校社團規章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實現教育的“三個面向”,努力培養“四有”人才,進一步規範學校學生社團的管理,推動學生社團的健康發展,繁榮校園文化,推進素質教育,促進校園精神文明建設,豐富學生第二課堂,更好地促進校園文化建設和人才培養,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學生社團是具有共同志向、興趣愛好的同學自發組織起來的羣眾性團體。學校鼓勵學生根據自己的特長和愛好參加各類社團,建設受歡迎的社團,發揮個人的特長培養綜合素質,提高學生自我管理,自我約束、自我發展的能力

第三條 指導方針:弘揚主旋律,開展具有思想性、學術性、娛樂性活動,豐富課餘生活,培養學生的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

第四條 承認各社團章程,對某種社團具有濃厚興趣,均可申請入會。

第五條 學生社團必須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以及學校的有關規定。(如:儀容儀表必須合格,做事做人必須文明)

第六條 學生社團的基本任務:

(一)遵循和貫徹黨的教育方針,促進中學生德、智、體全面發展,提高學生綜合素質。

(二)開展健康有益、豐富多彩的課外活動,服務和凝聚學生。

(三)發揮共青團基層組織建設的載體作用,開展內容豐富、形式靈活的團組織生活。

第七條 本校學生社團受學校黨總支的領導,學校團委受黨總支的委託,在學校相關部門的支持下,承擔本校中學生社團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八條 本校學生社團的活動經費自籌。需聘請人員,自己聯繫。

第九條 學生社團成立,應當經學校團委審查同意,並依照本辦法的規定進行登記備案。

第二章 學生社團的成立

第十條 學生社團登記時,均需按照學生社團的相關類別進行申請。一個社團只能進行一類申請登記。

第十一條 學生社團的登記管理部門為學校團委。

第十二條 成立學生社團,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10名以上的學生聯合發起,發起人必須具有開展該社團活動所必備的基本素質,且未受過校紀校規處分;

(二)有規範的名稱和相應的組織機構;

(三)有至少一名社團負責人;

(四)有規範的章程;

(五)學生社團的名稱應當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不得違背校園文明風尚。學生社團名稱應當與其性質相符,準確反映其特徵。

第三章 學生社團的監督管理

第十三條 學校團委負責下列監督管理工作:

(一)負責學生社團的成立、變更、註銷的登記和備案;

(二)對學生社團實施學期檢查;

(三)對學生社團聘請校內外專家擔任顧問的申請進行審查批准;

(四)對學生社團違反本條例的問題進行監督檢查和處理。

第十四條 學生社團接受捐贈、資助,必須向學校團委報告接受、使用捐贈、資助的有關情況,並向全體社團成員公開。

第十五條 學生社團可以創辦內部刊物,但必須符合國家法律法規、校紀校規和其它相關規定。內部刊物的編印和發行必須由學校團委審查通過。學校團委有權對違反本條例規定的社團刊物進行整改和停刊。

第四章 學生社團的組織機構

第十六條 學生社團會員會議由會員組成,會員會議是學生社團的最高權力機構,依照本辦法的規定行使職權。

第十七條 會員會議行使下列職權:

(一)選舉和更換社團負責人;

(二)審議批准負責人的工作報告

(三)對社團變更、註銷等事項作出決定;

(四)修改社團章程;

(五)監督社團財務活動。

第十八條 各社團應當不定期召開會議,並將會議形成的決議報學校團委批准和備案。

第十九條 會員會議作出決議,會員半數以上通過;對社團變更、註銷和修改章程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會員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第二十條 社團執行機構是會員會議領導下的社團日常事務處理機構。執行機構由社團負責人組成。

第二十一條 學生社團負責人由學生擔任,學生社團負責人由本社團成員通過會員會議選舉通過,經學校團委審查後產生。

第二十二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擔任或繼續擔任中學生社團負責人:

(一)在校期間曾經受到校紀校規處分的;

(二)曾因違反有關規定被撤職或社團被宣佈解散、應當承擔主要責任的社團負責人;

(三)其他不宜擔任社團負責人的有關事項。

第五章 學生社團成員的權利義務

第二十三條 學生有權按照任何一個社團的章程自由加入或退出該社團。社團內部成員在享有權利和履行義務方面一律平等。

第二十四條 社團成員有權瞭解所在社團的章程和組成機構,對社團的管理和活動提出建議和質詢。

第二十五條 學生社團執行機構負責人違反本條例的有關規定和校紀校規,損害成員利益的,社團成員有權向登記機關反映問題和情況。

第二十六條 社團成員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有按照章程擔任社團職務的權利,並承擔相應義務。

第二十七條 社團成員應當積極參加社團的各項活動,並有權向社團建設提出批評和建議,促進社團的健康發展。

第六章 學生社團的活動

第二十八條 學生社團應按照本社團宗旨,樹立“精品意識”、“品牌意識”,積極開展具有社團特色,健康向上豐富多彩的活動,發揮社團“自我發展、自我鍛鍊、自我服務”的功能,為繁榮校園文化服務。

第二十九條 社團活動以校內為主,要堅持業餘、資源、小型、多樣、服務的原則。

第三十條 各社團需在每學期初修訂好本社團章程,並分別在學期初和學期末向學校團委交一份本學期的活動計劃和總結以及每次活動的教案。學期末各社團要組織一次成果彙報展示,學校將評選出優秀社團和優秀社員。

第三十一條 中學生社團跨校進行交流活動,必須經學校團委審核並報校長批准。

第七章 學生社團的變更和註銷

第三十二條 學生社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向學校團組織申請註銷登記:

(一)完成學生社團章程規定的宗旨的;

(二)會員會議決議解散的;

(三)分立、合併的;

(四)社團被責令解散的;

(五)由於其他原因終止的。

第三十三條 學生社團應當向學校團委及時辦理註銷登記。

第三十四條 學生社團的變更和註銷,應當在報批後儘快以公告形式宣佈。

第三十五條 學生社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學校有權責令其停止活動,進行整頓。

(一)活動範圍與內容與社團宗旨、章程不符;

(二)不接受本條例規定或各校的有關規定和指導;

(三)應當進行定期註冊而未註冊的;

(四)社團執行機構有嚴重違紀行為;

(五)其他應當進行整頓的情形。

第三十六條 學生社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學校有權將其解散。

(一)社團活動違反憲法、法律、法規和規章的;

(二)社團執行機構知道或應當知道有成員利用社團名義從事非法活動而未予有效制止的;

(三)背棄社團宗旨,情節惡劣的;

(四)應當進行定期註冊而未註冊,進行整頓後仍未註冊的;

(五)社團成員連續兩學期不足10人的;

(六)社團連續一學期未進行活動的。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七條 本辦法行使及解釋權歸學校所有。

第三十八條 本辦法自頒佈之日起實施。本辦法已明確規定的內容,以本辦法為準;本辦法沒有明確規定的,由各社團自行制定細則進行規定。

社團規章制度 篇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協會的名稱:中國石油大學老年書畫協會(以下簡稱“協會”)。

第二條、本協會是由我校離退休職工自發和自願組成,為實現老有所樂、老有所成的宗旨開展各項活動的羣眾性組織。

第三條、本協會在中國石油大學離退休處老年大學領導下實行會長負責制。

第四條本協會的基本任務:

(1)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中國石油大學離退處的各項規章制度。

(2)開展有關書畫活動,弘揚祖國文化,歌頌祖國、宣傳禮貌社會。

(3)增進老年人身心健康,提高老年人的書畫特長。

第二章、業務範圍

第五條、協會的業務範圍:

(1)組織會員聯誼會,密切會員間的信息交流;

(2)組織策劃會員的書畫交流活動;

(3)組織策劃本會會員內部書畫展覽;

(4)組織會員參與社會上各種書畫交流活動;

(5)開闢與協會有關的交流平台,供會員交流;

(6)為協會會員供給各種與協會相關的服務。

第三章、會員

第六條、本協會的會員實行個人會員制。

第七條、申請加入本協會的程序:

(1)擁護本協會章程,有加入本協會的意願;

(2)提交入會《會員登記表》,提交理事會討論經過;

(3)按年度繳納會費。

第八條、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1)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2)參加本協會組織的各項活動;

(3)對本協會工作提出批評和提議的權利;

(4)對本協會財務帳目的知情權和監督權。

第九條、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1)遵守協會的章程,執行協會的決議,維護協會的合法權益;

(2)積極參加本協會的各項活動,維護協會形象;

(3)按時交納會費(含相關活動經費);

(4)會員對自我的安全負全部職責;

(5)完成本協會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十條、會員退會:有下列情景者即為退會:

(1)會員本人申請退會(可口頭申請);

(2)未按規定繳納會費。

第十一條、會員除名:會員如有嚴重違反國家法律、校紀校規和本協會章程的,經理事會表決經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組織機構

第十二條、本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會員大會的職權是:

(1)審議經過協會章程和協會選舉辦法;

(2)選舉和罷免理事會成員;

(3)審查和經過理事會的年度規劃及財務報告;

(4)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三條、會員大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員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經過方能生效。

第十四條、理事會是本協會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大會閉會期間領導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

(1)本協會由會長、副會長、祕書長、理事共7人組成,設會長1人、副會長2人、祕書長1人,理事3人,均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並報離退休處備案(協會根據實際情景能夠減少或增加成員);

(2)理事會盡量做到分工明確、運作有序、辦事高效;

(3)理事會的職權是:

a)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b)向會員大會報告年度規劃和財務狀況;

c)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d)決定會員的吸收和除名;

e)決定其它重大事項。

(4)理事會各組成人員的職責:

a)會長:全面負責協會工作;

b)副會長:協助會長開展工作,並負責協會活動的會籍管理。

c)祕書長:負責協會的各類文件的書寫和收發及整理,協會通知的擬定和整理。負責協會的物資帳務處理,保證帳物相符,並協助做好安全與後勤工作。

(5)協會的理事會成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a)熱誠協會組織工作,不計報酬;

b)在本協會業務領域有較大影響;

c)身體健康,能堅持本協會的正常工作。

第十五條、協會至少每半年召開一次會議,協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表決經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根據協會規模的大小,能夠設置若干小組,每個小組可設小組長一名,作為協會兼職聯絡員和信息員並負責小組活動的組織開展。

第五章、資金的使用及管理原則

第十七條、協會經費來源:

(1)會員交納的會費(活動經費);

(2)離退休處下撥的資金;

(3)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八條、會員會費的交納:會員按年度繳納會費,即在每年度末繳納下年度的會費。

第十九條、經費的使用:

(1)會員交納的會費及協會組織活動產生的費用須用於本協會正常開支,不得挪作他用;

(2)會員繳納的書畫裝裱費用按實結算。

第二十條、建立健全協會的財務規章制度,強調公開,透明化管理:

(1)一切財務收入支出全部要開具正規發票,有活動參與人員兩人以上證明後,交會長審批;

(2)自成立之日起建立明確帳目,所有帳目要及時入帳;

(3)任何人不得侵佔,私分或挪用協會的財產;

(4)協會理事會定期對協會的財務狀況進行審核。

第廿一條、協會的資金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理解會員大會、協會理事會和離退休的監督。

第六章、日常管理

第廿二條、協會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協會會長負責,並定期向理事會報告。

第廿三條、協會的安全管理:

(1)協會所有的活動開展必須在貼合國家法律法規的前提下進行,會員開展活動時必須遵守活動場所的規章制度,絕不允許有黃、賭、毒等違法違紀行為;

(2)會員一般情景下只能在協會指定的場所開展活動,若有新增地點,必須在活動開展前報理事會審批;

(3)會員在開展活動時必須注意自我的言行舉止,不得出現有損學校和協會的形象、協會名譽的行為;

第廿四條、協會的活動管理:

(1)協會每年按計劃組織活動,活動計劃發至個人;

(2)協會會員不得借用本協會的名義開展與本協會主

題無關的活動,嚴禁開展不健康的活動;

(3)相關活動公告將以文字通知的形式在協會活動地點公佈,重要的`緊急活動另行電話通知。

第廿五條、協會的宣傳管理:

(1)協會的所有宣傳工作由辦公室主任負責,包括協會每次活動信息的發佈,協會大型活動的策劃工作;

(2)理事會的其他成員應當協助辦公室的宣傳工作;

(3)以小組為單位開展活動的,各小組長是本次活動宣傳報道的第一負責人。

第廿六條、協會的會籍管理:

(1)協會會員的發展、會籍的管理由協會辦公室負主要職責;

(2)協會會員一旦入會,會籍保存一年,履行協會章程,積極參加協會的各項活動,下一年。自動延續其會籍;

(3)按年度建立會員名冊,妥善保存相關的材料。

第七章、章程的修改

第廿七條、對本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三分之二以上多數經過後報會員大會審議經過。

第廿八條、修改後的章程報離退休處備案。

第八章、終止程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廿九條、協會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提出終止提議。

第三十條、協會終止前,經會員大會指定人員清算財務情景。

第三十一條、協會終止須經會員大會表決經過。

第三十二條、本協會經離退休處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九章、附則

第三十三條、本章程經會員大會表決經過。

第三十四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本協會的理事會。

第三十五條、本章程自離退休處備案之日起生效。

社團規章制度 篇3

1學校社團規章制度

為了健全和完善我院學生社團的管理體制,促進和保障學生社團積極健康的發展,進一步活躍校園文化生活,培養綜合素質,全面發展的人才,特此針對學生社團的日常管理、會費管理以及考核標準作如下規定:

第一部分 學生社團的申請和成立

1、凡自願發起成立社團者,首先向有關部門提出申請。申請時須提交下列材料:成立申請書、學生社團成立登記表、業務主管部門 或主管部門或主管人的推薦書、學生社團的章程、辦事機構地址或聯繫方式、主要負責人簡歷、社團人數等。

2、學生社團的章程應當載明下列事項:名稱、宗旨、經費來源、組織結構、負責人產生程序和職權範圍、章程的修改程序、成員的權利和義務、學生社團的終止程序、其他必要事項。章程應與團委的日常活動保持一致。

3、社團發起人應持掛靠單位的介紹信(函)及指導教師的鑑定意見到社團指導部領取《長春工程學院學生社團組織登記表》、《長春工程學院社團組織申請人登記表》、《長春工程學院學生社團掛靠單位意見表》、《長春工程學院社團組織審批表》、《長春工程學院學生社團 幹部審批表》,逐向填寫,履行正式審批手續。

4、經社團指導部審查,院團委批准後,社團方可正式成立。社團指導部將《長春工程學院學生社團組織登記表》一式三份,分送院保衞處、院團委、社團指導部備案;學生社團的印徽、成員證件模本應保管理機構備案。

5、社團批准時間一般不超過兩週,對未獲批准的成立申請,社團指導部必須提出不予批准的書面意見。

第二部分 日 常 管 理

1、每年開學初,由學院組織各協會統一納新,所有會員要認真詳實填寫會員登記表.每年納新後,各協會對全體新會員進行註冊.

2、每學期開學第二週,由各協會將會員證統一上繳社團指導部進行註冊,逾期不予註冊,按退會處理.註冊後會員按長春工程學院《本科人才培養方案》有關規定每學期加社會實踐分0.5學分。

3、每學期初第二週,由各協會根據各自情況制定並上繳詳細的工作計劃和本學期的活動支出預算。每學期各協會須於第十七週前由組織機構對本學期活動進行總結,並上繳至社團指導部。對於各協會臨時增開的大型活動及跨校活動,須於活動前兩週向社團指導部提出申請,待批准後,方能開展活動。

4、各協會開展活動前,須認真填寫《長春工程學院社團活動登記表》,對活動前未填寫者,取消該活動的評比資格。

5、各協會組織機構每兩週至少開一次例會,對前一階段活動進行總結,對下一階段活動進行計劃。

6、每學期各協會內部組織機構對會員進行評比及量化考核。考核結果須上繳社團指導部存檔備案。

7、學生社團創辦刊物,須報團委、黨委宣傳部批准;不得創辦面向校外的刊物。學生建立跨校、跨地區的團體和舉辦面向校外的刊物,須經政府主管部門批准。學院禁止非法組織和非法出版物。

8、每年十月初,由社團指導部統一組織各協會進行組織機構換屆選舉活動,如有特殊情況,組織機構須臨時變更的,須由協會上繳申請,待批准後,方可換屆。

9、每學期末,社團指導部對各協會組織機構進行任職評定。

10、每學期第十八週各協會將本學期活動資料上繳社團指導部,社團指導部每學年對學生社團進行評比,對特色鮮明、卓有成效、反映良好的學生社團,給予重點扶持和表彰。詳見本條例第三部分。

第三部分 財 務 管 理

為了更好的監督各協會經費使用情況,發揮學院團委社團指導部的宏觀調控作用,本着對會員負責的宗旨,針對各協會的實際情況,學院團委特頒佈此制度。

1、學生社團自行籌備經費。各學生社團經費主要包括會員費和捐贈、贊助等方式獲得的資金或實物。

2、各學生社團可依據本協會實際情況,收取一定的會費,會費可以每學年收取一次,也可以一次性收齊。會費的收費標準由學院團委社團指導部,結合該學生社團的具體情況確定。

3、各學生社團可根據實際需要,在允許範圍內加收或提高會員費,但須提前向院團委提出書面申請,説明變動原因,院團委社團指導部審查同意後,方可依照新會費標準收取會費。

4、會費必須用於社團的基本建設和活動,任何人不得挪用、佔用或以個人名義報銷。

5、各學生社團可以接受校內外企業或單位的資金或實物,但任何人不得以個人名義收取捐贈。接受捐贈時,不得承諾學院規定範圍以外及有損學院社團形象的條件。

6、各學生社團祕書處管理社團財物,祕書長管理經費,應建立清晰的財物收支管理制度和協會財產登記。經費支出前,由社團主要負責人討論通過,方可支出,任何人不得擅自作主。

7、各學生社團每學期註冊一次,須向團委社團指導部彙報上學期的財務收支情況,同時上交本學期的會費支出預算計劃。

8、各學生社團負責人定期、不定期的檢查本社團財務管理,學院團委將對各社團財務管理進行不定期抽查。對財務管理混亂的學生社團,團委將對其限期整頓,情節嚴重者,院團委及有關部門將給與嚴肅處理。

9、會費使用過程中必須有兩名以上主要負責人在場,索要正規發票或收據(收據應有經手人簽名)。會長、經手人及祕書長在會費記錄本上簽字方可。

10、各學生社團對會費的管理必須做到公開透明,讓會員及時瞭解會費花銷情況。

11、各社團負責人換屆時,上屆負責人應把明確的會費記錄本和剩餘會費轉交給下屆負責人並在組織調整大會上做詳細介紹,如果在會費交接過程中出現問題,上屆負責人負全部責任。

第四部分

評 比 制 度

社團規章制度 篇4

為了給大家創造一個良好的學習環境,本社團制定了以下制度:

1.團員應準時參加排練,不得遲到、早退。有特殊原因不能參加和演出,需事先向團長或老師請假。

2.團員在參加基礎訓練和排練中,應思想集中、演唱認真,努力達到老師提示的藝術要求。團員有藝術見解或合理建議,應課下反映,不允許當場發生爭議,以免影響排練計劃的進行。

3.訓練時應保持排練場地衞生整潔,在社團活動期間不允許攜帶零食進入活動場所。

4.積極參加演出,遵守演出紀律和演出場所規章。

5.團員應當發揚團結互助精神,樹立虛心、勤奮、刻苦的學習風氣,不斷提高各自的音樂水平和藝術修養。

6.合唱社團是一個集體,合唱不僅是學習音樂,也是一項最好的培養合作精神的活動.要求隊員具有凝聚力,保聲部要講求和諧統一,要講團結,講互助.學會傾聽他人,學會融入。

7.無特殊情況不得隨意退出合唱社團。

8.每學年合唱社團都要進行考核,不合格者退出合唱社團。

9.社團的活動時間:每週星期三下午4:00至放學。

10.綜上所述違反三次以上者取消優秀團員評選資格。

社團規章制度 篇5

第一章:總則

1.本社是在學校領導下的學生業餘團體,遵守學校各項章程及社團工作,執行學校相關決議,為學校服務、為學生服務、為課堂服務。

2.在遵守法律的前提下,堅持我國方針政策,在團委的領導下把握時代脈搏,積極開展有益的文化活動,豐富學校文化生活,營造學校文化氛圍,推進學校文化的發展。

3.深化素質教育,團結和組織文學愛好者,豐富學生的課外生活,提高學生的人文素養,全面提升社員的文學鑑賞本事和寫作水平。

第二章組織

1.文學社是按民主集中制組織起來的統一整體,本社會員必須自覺遵守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管理,並維護學校和本社的利益和榮譽。

2.根據文學社的實際需要,文學社下設指導教師一名,負責全面工作。社長1名,副社長1名,正副祕書長各一名,策劃部部長1名,網宣部部長1名,修改部部長一名,文學部部長一名。實行分工負責制。

第三章各部門職責

1.本着團結協作、高效多能,各司其職。

2.在自我的職權範圍內工作出了問題,其負責人應付全部職責,並出具書面説明。

3.社長職責:負責上傳下達,以及文學社重大決策的制定;廣泛徵求會員意見,瞭解會員的思想狀況;負責召開文學社的'內部會議,管理幹部隊伍;負責管理文學社網站;其它事項。籌辦每學期的徵文比賽。

4.副社長職責:協助社長,監督好各部門的工作;理解社長的委託,能夠代行社長的部分職務。

5.祕書長職責:負責下發各種通知,申請教室

6.副祕書長職責:協助祕書長進行工作,會議出席登記,申請加分

7.修改部及文學部職責:帶領部門成員做好文學創作、徵稿、投稿、審稿和出版刊物報紙等工作;負責協助社長搞好徵文比賽。

8.策劃部,承擔一切活動策劃。

第四章會員的產生、權利以及義務

凡我校學生,承認本章程,積極參加本社活動熱愛文學,有必須的寫作本事,有強烈的職責心、嚴明的紀律觀念的學生,由本人申請,經教師批准,均有機會成為本社會員。

1.有自覺遵守校紀校規和文學社紀律、嚴格執行文學社決議。

2.應積極向外宣傳文學社、及時維護文學社形象的,每個月至少向社刊投稿兩篇以上。

3.虛心學習,自覺進行課外閲讀和創作實踐,並積極向公開發行的文學刊物投稿,努力提高自我的文學鑑賞和文學創作的本事,陶冶自我的藝術情操,提高自我的文學修養。社員所交稿件不得抄襲,否則作嚴肅處理。

4.每次開會或講座都必須遵守會場紀律,不得大聲喧譁,僅有討論時方可暢談。

5.開會、講座或其他活動都要求列席,不得早退、遲到,如有特殊情景,需預先請假。遲到、早退2次當一次缺席,缺席2次作自動(或強行)退社。

1.凡我會會員均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2.會員有權參加本社組織的一切活動

3.享有向文學社提出提議、監督文學社內工作的權利。

4.享有向文學社推薦文學愛好者加入文學社的權利。

5.享有向文學社推薦社外學生優秀作品的權利。

第五章活動開展

1.每學期出版一期刊物。

第六章:獎懲

1.三週內不上交稿件者按自動離社處理。對嚴重影響文學社聲譽者或受學校紀律處分者一律取消其社員資格。

第七章:附則

1.本章程從頒佈之日起施行。

2.本章程在實踐中不斷完善。

3.本章程與學校規章制度衝突之處以學校規章制度為準。

4.本章程最終解釋權歸屬於文學社。

社團規章制度 篇6

1、在社團裏,絕對不能容忍那些抱有隨便玩玩態度的人,禁止在社團裏,做任何一切違反校規校紀的事情。如有發現,一律請社團,毫不留情面,所以請大家自重。

2、社團裏大家應該和睦相處!這個是進入街舞社的基本條件。

3、在社團裏,每次都按時訓練,認真着,據情況給於一定的加分。

4、上課時,如有不認真的情況,按情節扣除分數。

5、根據街舞社,社長和副社長的規定。

6、學校把排球房旁邊的舞蹈房分配給我們,每週三的下午放學以後。必須要準時到

7、如有事情需要請假,應當事先聯繫社長,或者社長。沒有原因而不到者,一律扣除分數,累計一定的次數,則自動退出出社團,具體次數(等我們討論出來)

8、社團每個月都會舉行一次鬥舞活動,所有人都要參加。讓大家感受下街頭文化,更好的學習他人的優點,彌補自己的不足。(具體的時間和地點,由社長另行通知!)

社團規章制度 篇7

一,總則

第一條:本協會的全稱為"xx學院xx協會"。

第二條: xx學院是以學生為主體的具有專業特色的組織,受校團委、學生會領導,由社團協調中心負責具體管理。

第三條:本協會的活動原則是腳踏實地、突出特色、服務大局。

二,宗旨

1、帶領更多同學提高自身素質培養精英人才。

2、協會本着互相探討、互相學習、互相促進、共同提高的精神努力學習、勤於鑽研、勇於進取、勇於開拓,以提高會員的綜合能力。 3、普及互聯網知識,繁榮校園文化。

三,會員入會的要求和手續

1、凡xx學院學生,能遵守校紀校規,承認協會章程,願意加入並積極工作者,均可加入本協會。 2、申請入會後須經批准後方可成為會員。 3、每年吸收一至二批會員,人數不限。

四,會員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1、會員平等地享有協會組織的各項活動和權利。

2、有選舉權與被選舉權。

3、會員應執行協會的一切正確的決議,並根據協會活動需要繳納會員費。

4、每個會員都有義務進行學習心得交流並提數據。

5、有對協會工作提出建議的權利。

6、積極參加協會活動,加強本會的凝聚力和競爭力。

7、關心協會建設,自覺維護會員間的團結。

8、自覺抵制和反對計算機黃、賭、毒以及網絡傳播的反黨、反動言論。

五,組織制度

1、協會將舉辦各種活動,以加強會員的交流。

2、入會採取自願原則,連續三次無故不參加協會集體活動都作自動離會處理

六,協會經費來源

1、會員交納的會費。 2、捐贈和贊助。

3、協會有償勞動所得和其它收入。

七,協會經費用途

1、協會內部交流活動2、形象宣傳

3、有意義的其它活動

八,內部管理

1、協會成員互相團結、互相溝通,以增進全校廣大同學的綜合能力為目的。 2、凡本協會成員可免費參加本協會組織的各項活動。 3、會員入會時需交納一定的會費。

4、凡本協會,有義務服從協會的各項活動的安排,支持並積極參與。 5、會員平等地享有協會組織的各項活動和權利。

6、會員必須遵守協會規章制度,維護協會榮譽並積極主動參加協會活動。活動期間,每位會員不得無故缺席,有事可事先向會長或副會長請假,無故缺席者三次,作自動退會處理並不退會費,請假三次作一次曠課處理;請假五次作自動退會處理並不退會費。

7、會員不準遲到或早退(特別情況除外),遲到、早退累計八次作退會處理並不退會費。 8、協會成員凡在活動期間不予合作,對協會有不良影響者,會長有權扣留會費、會員證、免去會員資格。

9、希望協會成員提供寶貴的建議,遵守制度,共建我們自己的協會。

九,獎懲制度

1、對工作積極主動,責任心強且有一定的領導才能者,可視情況定為會長或副會長的候選人。 、懲罰制度

2、對本協會工作漠不關心,且不服從協會各項安排者可給予必要的、適當的批評,情節嚴重者可給予除名處理。

3、對協會章程不服從,在上機中出現嚴重失誤者給予適當怨罰或視情節嚴重者可給予取消會員資格。

社團規章制度 篇8

第一章總則及宗旨

一、瀋陽職業技術學院計算機協會是由院團委社團聯合組織,是我校培養計算機優秀技術人才的薈萃地。

二、本協會為全校性、專業性、服務性的學生團體組織。

三、本協會的目標是通過專業知識講座的舉辦,以及形式多樣的技能競賽活動的開展,培養同學們對計算機的興趣,全面提高會員的專業知識水平和實際操作能力,為本校培養出更多更精的計算機專業人才。

四、本協會受我院黨委、團委、學生工作處的指導和監督。

1、帶領更多同學瞭解計算機,掌握計算機的基本操作。

2、協會本着互相探討、互相學習、互相促進、共同提高的精神努力學習、勤於鑽研、勇於進取、勇於開拓,以提高會員的計算機水平。

3、普及計算機知識,繁榮校園文化。

第二章會員管理

一、滿足以下條件者均可申請加入本協會:

1、凡學生瀋陽職業技術學院學生,能遵守校紀校規,自願擁護本協會的章程,願意加入並積極工作者,均可加入本協會;

2、熱心協會工作,積極支持協會工作的計算機愛好者。

二、會員入會程序:

1、提交入會申請書及個人簡歷一份;

三、會員權利:

1、享有本協會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2、享有獲得參加協會舉辦各項活動相關資料的權利;

3、對協會工作的批評、監督、建議、表決權。

四、會員義務:

1、自覺遵守協會章程,認真執行協會的決議;

2、積極參加協會舉辦的各項活動,努力完成協會委託的各項任務;

3、潛心鑽研計算機應用技術,積極帶動會員討論、交流、學習;

4、不徇私,各類賽事做到公平、合理;

5、禁止在協會機房上傳未經協會審核的軟件及散播反動、淫穢等不健康內容;

6、會員自願退會要寫書面申請,經協會批准後連會員證一併交回;

7、歷屆成員不得對本協會造成不良影響,否則追究其責任;

8、會員自覺維護協會聲譽,不做有損協會聲譽的事;

9、協會負責人要積極參加協會組織管理事務,為其他會員服務。

10、員必須遵守協會規章制度,維護協會榮譽並積極主動參加協會活動。活動期間,每位會員不得無故缺席,有事可事先向會長或副會長請假,無故缺席者三次,作自動退會處理並不退會費,請假三次作一次曠課處理;請假五次作自動退會處理並不於退會費。

第三章協會內部管理

一、經費來源:

1、會員繳納的會費;

2、捐贈和贊助;

3、協會自籌經費為主。

二、協會經費用途:

1、計算機科學技術講座和交流活動

2、進行技術宣傳和技術服務

3、有意義的其它活動獎勵費用

三、經費管理:

1、協會副會長管理協會會費;

2、經費管理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管理人員調動或離職時,要與接洽人辦理交接手續;

四、召開例會:

1、協會例會每週至少召開兩次,各部負責人向上彙報工作總結。例會由會長主持,會長安排下階段工作。

2、會議通知、會議事務安排、會議記錄、會議考勤等工作由組織部具體負責。

3、與會者不得遲到、早退及無故缺勤,特殊原因須事先做到書面請假,開會期間不得大聲喧譁,交頭接耳,不得吸煙,吐痰。

4、無故不參加例會者,給予公開批評,警告以及罷免該同學的社團職務。

5、在期末評定時,對計算機協會所有成員進行評比考核,將給予不同程度的評定加分,對於表現突出者學期給予表彰。

6、不準不經協會的允許以協會的名義私自拉取贊助。

第四章協會組織機構

一、協會負責人定期由管理宣傳部選舉產生,各分部負責人由會員選舉產生。協會如需更換負責人,須到系履行變更手續。協會設會長一名,設備組組長2人、活動組組長2人、組織組長2人。

二、各項活動由策劃部策劃,並交於組織組組長,活動後各部長向協會負責人總結活動總結。

會長:統籌全局,協調各部。批准百元以上的財務支出。負責各活動全局發展動態進程並及時做出適當調整。做出協會短中長期的發展目標並實施負責協會一切組織活動和日常事物,指定和安排會內活動,制定計劃,方針。具有最終決定權和否決權。

組織部:

負責策劃每一次活動開展的全程和每次應具備的活動用具,賽場佈置並負責每次活動中的文藝節目的插入和有關活動的組織。並設制各類活動的海報,展版結合協會整體規劃,協助其他部門策劃各種形式的校內外宣傳活動。

設備組:組建、維護、更新計算機協會網站,做好網絡學習帶頭作用。

附則

1、協會會員尊重計協大局、服從協會領導。

2、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計算機協會。

3、本章程自即日此起開始生效。

4、非計算機協會會員不得進入網絡試驗室機房。

社團規章制度 篇9

第一章總則

一本社團被稱為鄭州旅遊職業學院瑜伽社團,是由瑜伽愛好者組成的團體,依照規定向學院團委登記。

二本社團的工作原則是“關愛他人,揚人所長,嚴格管理,積極引導”。

三性質:本社團是由成立小組自發組織而成立的非盈利性組織。

四任務:

1宣傳瑜伽的好處,普及瑜伽知識,提高社員的水平。

2積極發展社員,不斷壯大隊伍,切實為學員服務。

3儘量滿足社員的正當要求,維護社員的合法權益。

4開展校際性的交流活動,加強校際間的友好往來。

五目標:立足校園,面向社會,使協會發展成為學院及鄭州市都有影響力的學生組織。

六本社團受外語系團總支的直接領導,接受其全部師生的監督。

第二章

一社團設社長一名,任期二年,由全體成員直接選舉產生。

二社團設副社長一名,協助社長處理協會事務,,&監督各部門情況。

三社團常設組織如下:

1財政部:部長一名,幹事二名

2宣傳部:部長一名,幹事二名

3外聯部:部長一名,幹事一名

4組織部:部長一名,幹事一名

四財政部職責:

1負責各項文件檔案建置工作

2會費的收繳,各項活動的預算審核,財務帳冊的編制管理。

3社團的各項財產的管理和維護。

五宣傳部職責:

1負責社團各項活動的宣傳活動,包括各式宣傳材料(海報,宣傳畫等)的製作工作。

2在校內宣傳社團信息提高社團的知名度等。

六外聯部職責:

1與學校其他社團及社會團體之間的交流與合作等。

2負責社團在組織活動時經費的徵集。

七組織部職責:

1社團各式活動的組織策劃與備案。

2負責對會員進行瑜伽知識的傳授。

八會長因故無法工作時,由副會長代理,至原會長任期屆止。若副會長亦發生相同情況時,由各現任幹部中選臨時會長,臨時會長任期至成員大會召開後選出新會長之日。

第三章

一會員資格:

1鄭州旅遊職業學院正式在籍學生。

2瑜伽運動愛好者。

3贊同社團成立原則。

4完成入會手續者:包括填寫成員註冊表及繳納會費。

5註冊登記經社長審核簽字者。

6沒有受到學校處分和不良習慣者。

二社員享有以下權利:

1優先參與協會所舉辦的各項活動。

2享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及選舉罷免權。

3享有大會中發言權,表決權。

三社團成員應盡以下義務:

1遵守本章程及各項會議議案。

2遵守訓練場紀律和禮儀

3按時參加每次訓練及成員大會,遵守社團紀律

4愛惜社團所有教學器材

5按時繳納會費

四社團成員登記應於該學期開學後一個月內審核通過

五成員退出社團時應辦理推社手續,社團取消成員資格或個人原因,會費不退還。

第四章會議

一社團常規會分為成員大會和幹部大會兩種

二成員大會於每學期初末固定召開。由社長主持,社長於學期間視實際需要或半數以上正式學員臨時召開成員大會。

三成員大會須由成員半數以上出席,方得開會。

四社團幹部每月固定召開一次例會,由社長主持召開,各級常設幹部須參加。此外,視活動需要召開臨時會議。

第五章選舉罷免

一社長候選人資格如下:

1校規中明文規定社團負責人必備條件。

2社團正式成立

3具有服務熱忱,有領導籌劃能力者

二社長候選人產生程序如下:

1德才兼備,自願參加競選者

2由上任社長推薦者

3由幹部三人以上聯名推薦者

4由正式會員五人以上推薦者

5若無上述情況者,則於投票當日開放自由報名

三社長選舉定於學年下學期末成員大會中,以不記名投票決定。

第六章經費

一社團經費來源如下:

1各成員繳納會費

2贊助金及自由捐款者。

3其他合法收入

二社團年度總決賽應與每學期中了前製成報告提議。

三社團經費以自籌為主,會費應全部用於社團建設及其他開支,儘量節儉節約,在資源有限發揮協會效能。

第七章對外活動

一社團與其他校內外社團所舉行的交流活動,聯繫活動,必須經過院團委審核通過。

二社團所聘請的校外指導教練及外籍教練,需經會長,副會長上報學校批准。

三社團所舉行的各項活動,成員需嚴格聽此會長,副會長項目組領導,對於不聽從領導,造成後果由個人自負,協會保留追罰權利。

第八章附則

一本章程解釋權歸本瑜伽社所有。

二本章程自公佈起實行。

社團規章制度 篇10

第一章原則

第一條青揚籃球社團的目標:籃球進校園

第二條青揚籃球社團的口號:團結、友愛、好好學習,天天向上

第三條青揚籃球社團人的基本素質:團結、進取、自律

第四條遵章守紀,服從教練和隊長的安排是每個隊員必須履行的義務。

第二章紀律

第五條隊員應按時參加每次集體活動,通告有比賽或訓練活動而不能到場的隊員應事先請假,兩次缺席或不參加球隊活動又無説明者視為自動退隊。

第六條球隊隊員須服從教練及隊長的指揮、安排和要求,出現問題應及時向領隊、隊長或教練彙報,共同解決問題。

第七條隊員上場後,必須端正態度,積極投入比賽,認真執行球隊戰術安排,服從場上隊長的組織,如有違反,立即將其換下,並取消其下場比賽的上場資格

第八條在場上應服從裁判,講究體育道德精神,尊重對手。

第九條場下隊員不得隨意走動,應積極做好熱身準備,認真觀看比賽,並從中學習戰術配合及經驗。

第十條隊友之間要和睦相處,建立親密的兄弟關係,對隊友比

賽場上的表現有意見和建議的可以當面、及時提出來,不得有在背後批評、議論隊友等行為

第十一條所有隊員應以我們共同的利益為準則,團結互助,做到品德與球藝共同進步。

第十二條隊員應處理個人情緒,不得將個人不良情緒帶到比賽和訓練場上。

第十三條比賽時,所有球員一律服從教練及隊長、領隊的調度和安排,服從裁判,不得擅作主張。

第三章權利義務

第十五條所有隊員都享有比賽時上場的權利,上場時間由教練及安排。

第十六條所有隊員都有義務收集球訊和聯繫比賽。

第十七條所有的隊員都可以提出自己的合理化建議和意見,如遇到調配及其他不合理的地方可以向教練、領隊或隊長提出。

第四章:禮節問題

第二十二條進場前:進場前一分鐘,在所有賽前的準備活動後,全體隊員(包括主力出場隊員和場外替補隊員)圍成一圈,由隊長數”1,2,3”,然後説“十一建”,所有隊員再跟着大吼“必勝或加油!”,提升士氣。

第二十三條進場:在有裁判的時候,一定不要先行進場,要在裁判的帶領下進場,對方怎麼進場不管,我方要站好一排,由第一名隊員帶頭,由中場中線直走,同時齊聲大喊“向學習”。直至中

圈再散開,站好各自的位置。站好位後,中圈跳球手要主動向對方握手,其它隊員也要主動向各自位置上的隊手握手。

第二十四條比賽中:如果與對手有任何摩擦,注意要自己控制情緒,這種時候不要多言,裁判,隊長和教練會臨場處理,我方隊員應該主動退讓一步,主動上前表示友好,或關心對方情況或傷勢,主動説“不好意思”。就算有任何其它事,都不能出現打架罵人的言行,一切等比賽結束後再做處理。

第二十五條比賽結束:隊員不要馬上離場,應該在中圈附近站成一排,對對手舉手致敬,還要説“向學習”,然後再集體先向裁判席舉手行禮,再向全體到場觀眾舉手行禮。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六條本規章制度自20xx年9月8日起實施。

我相信通過以上工作計劃的實施,在加以校團委的正確領導,一定可以在20xx年這一充滿了機遇與挑戰的年份裏,再創佳績,續寫輝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