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規章制度範文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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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 則

人事規章制度範文4篇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加強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的管理,維護人事檔案的真實性、嚴肅性,完善人才流動社會化服務體系,促進人才合理流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幹部檔案工作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流動人員人事檔案是指:

1、辭職或被辭職的機關工作人員、企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的人事檔案;

2、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的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的人事檔案;

3、待業的大中專畢業生的人事檔案;

4、自費出國留學人員的人事檔案;

5、外商投資企業、鄉鎮企業、區街企業、民營科技企業、私營企業等非國有企業聘用的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的人事檔案;

6、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的中方僱員的人事檔案;

7、其它流動人員人事檔案。

第三條 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遵循:“集中統一,歸口管理”的原則,接受同級黨委組織部門、政府人事行政部門的監督和指導。

第二章 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機構

第四條 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機構為縣以上(含縣)黨委組織部門和政府人事行政部門素數的人才流動服務就(以下簡稱人才流動服務機構),其他任何單位不得擅自管理流動人員人事檔案;嚴禁個人保管他人人事檔案。

第五條 跨地區流動的人員人事檔案,可由其户籍所在地的人才流動服務機構管理,也可由其現在工作單位所在地的人才流動服務機構管理。

第六條 尚未建立人才流動服務機構的地區,流動人員人事檔案仍由原人事檔案管理單位管理。

第七條 人才流動服務機構應認真做好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的收集、管理、保管、利用、轉遞等管理工作,人證做好與流動人員身份認定、檔案工資記載、出國(出境)政審工作,經授權做好相關的職稱資格考評、合同鑑證、社會保險等社會化服務工作。

第三章 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的轉遞

第八條 人才流動服務機構憑符合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的人員流動的有效文書,向流動人員原單位開具調檔函,原單位接到調檔函十五天內,將流動人員人事檔案隨檔案轉遞通知單轉交人才流動服務機構,轉遞的流動人員人事檔案必須完整齊全,不得扣留材料或分批轉出。人才流動服務機構經審核無誤後,及時將檔案轉遞通知單回執退回原單位。人才流動服務機構發現轉來的檔案材料不齊全或不清楚,應要求原單位補齊或查清楚。

第九條 流動人員人事檔案轉遞,應通過機要交通或派專人送取,不得郵寄或交流動人員本人自帶。對流動人員本人自帶的人事檔案,人才流動服務機構不得接受。

第十條 人才流動服務機構接管人員人事檔案,須由流動人員或其現所在單位辦理委託存檔手續。人才流動服務機構應與流動人員或其現所在單位簽定檔案管理合同書,合同書須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等內容。

第十一條 人才流動服務機構開具的轉檔手續,與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開具的轉檔手續具有相同的效力。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必須憑人才流動服務機構開具的轉檔手續,方可接收流動人員人事檔案。

第四章 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的收集、整理與利用

第十二條 人才流動服務機構應加強與流動人員及其現在工作單位的聯繫做好流動人員檔案材料的收集工作,不斷充實流動人員認識檔案的內容。收集的材料必須經過認真的鑑別。需經單位蓋章或本人籤的,籤蓋章後方能歸入檔案。

第十三條 人才流動服務機構應按照幹部檔案整理工作的有關規定,認真做好流動人員檔案材料的整理工作。在整理檔案過程中,要防止丟失檔案材料和擅自泄露檔案內容,不得擅自塗改、抽取、銷燬或偽造流動人員人事檔案材料。

第十四條 人才流動服務機構應按照《幹部檔案工作條例》中的有關規定,建立健全流動人員人事檔案查閲、借閲工作制度和注意事項。

(一)查閲流動人員檔案應辦理審批手續。查閲單位應申名查閲理由,管檔單位根據規定和需要確定需提供的檔案材料。

(二)查閲單位應派中共黨員到人才流動服務機構查閲流動人員人事檔案。對不符合規定條件的,人才流動服務機構可根據實際情況向查閲單位介紹被查閲人的有關情況。

(三)人才流動服務機構對高級專業技術人員和涉及國家祕密的流動人員人事檔案要嚴格保管,嚴格查閲手續。

(四)任何個人不得查閲或借用本人及其直系親屬的檔案。

(五)查閲檔案必須嚴格遵守保密規定和閲檔規定,嚴禁塗改、圈劃、抽取、撤換檔案材料,查閲者不得泄露或擅自向外公佈檔案內容。

第五章 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的保管

第十五條 人才流動服務機構應具備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的物質條件,建立堅固的防火、防潮的專用檔案庫房,配備鐵製的檔案櫃;經常檢查庫房的防火、防潮、防蛀、防盜、防光、防高温等設施和安全措施;檔案庫房、閲檔室和檔案人員辦公室應三室分開。要不斷研究和改進檔案的保管方法和保護技術,逐步實現檔案管理的現代化。

第十六條 建立健全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的內部規章制度,加強流動人員人事檔案工作的政策研究和理論研究,實行目標管理,不斷提高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的效率和質量。

第十七條 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應由專人負責。檔案管理人員必須是黨性強、作風正、忠於職守、具有一定的檔案管理專業知識的共產黨員。

第六章 監督與處罰

第十八條 對違反本規定有下列情形的,由黨委組織部門和政府人事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進行處理:

1、擅自管理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的單位或個人;

2、擅自塗改檔案內容或偽造檔案材料的;

3、擅自向外公佈、泄露檔案材料的;

4、在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轉遞等管理工作中,出現違反本規定行為,造成嚴重後果的。

對前款所列情形負有責任的單位或直接責任者,要視情節的輕重,給予批評教育或黨紀、政紀處分;觸犯法律的,要依法追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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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人理念:崇尚“用人如用器,取其所長”的用人理念。

2、用人原則:薦舉人才“唯才是舉”;使用人才“用當其才,才能人盡其用”;吸引人才“給人才提供一個自我價值展現的環境”;留才“用事留才或情感留人”。

3、以人為本:人才是公司的靈魂,崇尚個人目標與企業目標共同發展,建一流企業、一流用人機制與制度。

4、根據公司經營發展需要,每季度初(或公司認為有必要的時候),由行政人事部門制定人力資源計劃、各部門根據實際情況和擇人條件提出用人申請,報總經理批准後由行政人事部統一辦理招聘。

5、新員工招聘程序:

5.1行政人事部在各類人才大市場、大專院校組織人才招聘(或用人單位推薦)。

5.2行政人事部先進行材料初審,確定面試人員。初審材料包括簡歷、學歷證、身份證和其它能説明應聘人員能力的有效證明。

5.3安排初選合格人員進行必要的考試 / 考核,將考試 / 考核成績優秀者安排面試,面試由部門經理或副總經理負責,重要崗位招聘由總經理面試。

5.4根據考試 / 考核成績和麪試評估成績由主管副總經理和用人部門經理初步確定錄用人員名單。

5.5確定錄用人員名單報總經理審核批准。

5.6行政人事部通知被錄用人員及公司聘用意向,被錄用人員接受聘用後由行政人事部通知其帶齊相關證件辦理報到手續。

6、新員工錄用報到程序:

6.1新錄用人員在行政人事部認真、仔細閲讀本公司《企業管理制度》和《飛雕電器有限公司勞動合同書》,在完全同意遵守本《企業管理制度》和本勞動合同書中各項條款後簽署勞動合同。

6.2在行政人事部領取 “企業員工基本情況表”,並認真填寫。對錶中所有內容不得偽造,隱瞞。

6.3屬大專以上學歷的新員工應出示身份證,學歷證和其它有效證件的正本,副本(複印件)。副本與《勞動合同書》和“企業員工基本情況表等應聘資料交行政人事部存檔。學歷(或學位)證書副本交常務副總經理存檔。

6.4屬高中或中專以下學歷的新員工應出示身份證,學歷證和其它有效證件的正本,副本(複印件)。副本與《勞動合同書》和“企業員工基本情況表”等應聘資料交行政人事部存檔。

6.5員工離職時,須提前一個月進行申請,經批准,一個月過後就可離職並按正常程序辦理好離職手續。

6.6新錄用人員在錄用前由行政人事部安排健康檢查,費用自理。

6.7特殊工種或重要崗位錄用的新員工需要有深圳市常住户口或有深圳市常住户口人擔保,並辦理擔保手續。

6.8新員工報到手續辦理完畢,由行政人事部通知用人部門安排工作。

7、新員工一經錄用試用期為一至三個月,試用期間任何一方均可終止勞動合同,終止方式按合同規定執行。新員工試用期不滿10天,其工資用於充抵招聘及培訓費用。試用期滿由受聘新員工申請,部門經理根據受聘員工的實際工作情況做出客觀鑑定意見,報公司領導批准。工作表現突出的新員工,經批准後可以提前轉正。

8、新員工轉正後可以參加評級,調整基本工資和津貼補助,並享受正式員工的一切待遇,有突出貢獻者可以獲得表揚、晉升和獎勵。

9、試用期滿後,新員工實際工作能力與錄用時本人所述能力有較大差距時,公司有權延長其試用期(但最長不超過六個月),降低工資或調整工作等,新員工有權重新選擇。

10、 凡經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錄用,已經被錄用者將立即無條件辭退:

10.1被確認觸及刑法的在案者;

10.2個人簡歷、證件、證書等弄虛作假者;

10.3錄用時所述工作能力與實際能力相差甚遠者;

10.4試用期內無故曠工者;

11、在職員工欲自願終止合同,應以書面形式提出辭職申請。辭職申請批准後,在三十天內(試用期員工在十五天內)進行工作移交。辭職申請沒有被批准而自行離開公司者按自動離職處理。

12、欲辭職員工應在提出辭職申請時到行政人事部領取“員工離職申請表”,如實填寫辭職理由,交本部門經理提出離職意見,經主管副總經理同意後,報總經理批准。

13、辭職批准後,辭職人員到行政部領取 “員工離職工作移交表”,到各部門辦理離職手續,並結清所有欠款,歸還公司所有設備、器件、工具、文件、技術資料等,所有手續辦完後報主管副總經理和總經理批准。

14、欲辭職員工到行政人事部提交經批准後的“員工離職申請表”和“員工離職工作移交表”,由行政人事部辦理離職通知書,財務部接到由公司領導最終簽發的離職通知書方可發放薪金。薪金的發放時間與公司員工正常發放時間相同。

15、欲辭職員工未提出辭職申請,或未辦理完有效辭職手續擅自離開公司者,或即辭即走者,按自動離職處理。

16、對自動離職者,一律除名處理,停發薪金。待補辦好辭職手續後,扣除半個月薪水,以用於補償公司損失。

17、已辭職員工一年內不得在同行企業從事相同工作,不能利用公司的技術,商業資料為他人服務,並有責任和義務保護本公司的知識產權不受侵害。否則公司將有權採用各種有效手段進行追討,必要時可以採用法律手段。

18、企業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公司有權立即予以辭退:

18.1 觸及刑法的在案者;

18.2 貪污公款,報假帳,欺騙公司領導,情況嚴重者;

18.3 盜竊、擴散公司的技術和商業祕密,對公司造成損失者;

18.4 盜竊或惡意損壞公共及他人財物者;

18.5 不能勝任所擔負的工作,嚴重影響了工作正常進展者。

19、公司給員工提供多種培訓機會,採取“請進來”和“走出去”的不同形式。根據工作需要,培訓可以由公司安排,也可以個人申請參加社會上的各種培訓班。

20、公司鼓勵員工參加社會上的各種培訓班,對那些培訓內容有利於本職工作,能有效提升員工素質的培訓,公司提供一定數額的資金資助。

公司人事部考核的規章制度人事規章制度範文(3) | 返回目錄

第一條 人事考核體系

對原有的月度考核、勞動態度評價等考核形式進行系統整合,再加以專業化、形式較為科學的人事考核體系。

1.勞動態度評定:

根據退休金髮放制度進行季度勞動態度評定,日常考核中不評議勞動態度。勞動態度評定實質上是考核員工是否達到公司要求的基本工作標準,這個標準是文化標準,包括基本行為規範、責任心、敬業精神、奉獻精神和團隊精神五個方面。

2.工作績效考核:

工作績效考核是對日常業務工作表現的考核,是由各級行政主管去實施完成的績效管理與評價過程。

此項考核由原有的月考核制度轉化而來,考核期中一個月改為一個季度。這是一種以成果為導向的考核制度,強調的是實際工作表現,考核內容包括工作直接表現成果及與工作有關的實際能力體現。

3.任職資格能力考察:

由各系統幹部部門負責考察各級幹部和員工的任職資格能力狀況,是一項日常性的工作,每半年有一個系統性考察。主要是考察、評價幹部和員工的任職資格水平,為幹部選拔提供後備人才庫,也為培訓、開發與使用員工提供動態、豐富的檔案庫。

第二條 工作績效考核制度:

工作績效考核制度是對原有的月考核制度進行深化和優化,吸收其理念和框架上的優點,同時提出新的內容和改進要求。對高中級幹部的績效考核將另行制訂相應的工作述職與評價制度,以下內容只適用於中基層員工。

1.考核對象。中基層員工相對於高中級幹部而言,指大系統三級部門及其他二級部門副經理以下正式員工(不包括鐘點工、臨時工和計量制人員)。

2.考核形式。根據職位的主要職責和工作內容制定考核要素。通過量化表的形式,以實際的工作表現(事實或數據)對照考核標準進行評價。量化表力求實用性和操作性,並保留較大空間供考核者填寫評價意見。

3.考核內容。核心是工作績效,這裏麪包含了工作能力或崗位技能的轉化部分,即表現出來的能力部分。主要包括兩方面內容,一是直接的可量化的績效成果,二是反映能力的可衡量的績效特徵。

4.考核要素。按分類的原則確定相應的考核要素,開發類重點考核項目進度與質量,營銷類重點考核銷售額及市場潛力,專業類重點考核工作目標的達成情況,事務類則重點考核日常工作的數量和質量等等。要素力求簡化,以點帶面,而且考核要素必須具有較高的可衡量性,易於評價。

5,考核基準。指公司內通用的考核標尺,尺度的掌握原則是:s(“傑出”)指實際工作遠遠超過目標要求;a(“很好”)指實際工作超過目標要求或某些方面在遠遠超過目標要求且其他方面達到要求;b(“好”)指達到目標要求;c(“需改進”)指有些方面未達到目標要求;d(“差”)指主要方面未達到目標要求。

6.考核標準。指對具體考核要素進行評價的績效標準,通常表現為可衡量的工作目標數量、比率等或可檢測的品質標準,前者在考核期初由考核雙方確認,後者則由相關職能部門提出規範。

7.考核依據。指能夠反映員工工作績效水平的依據。工作中表現出來的客觀、準確的事實或數據,數據主要在業務活動中採集,事實主要由考核者從工作過程中記錄和收集。相關協作部門的評價意見也作為績效考核的參考依據,可應用規範的表格通過正式渠道獲得。

8.考核結果。根據考核要素對員工工作績效進行評價,再對照考核基準確定績效考核的等級,即得出考核結果。在制度設計時必須充分考慮到考核結果應具有較高的效度和信度,效度指結果確實能夠準確反映工作績效的真實水平,信度指不同的考核者對同一工作績效的考核結果能夠保持一致性。考核結果不只是一個等級概念,而且包括考核者所作的規範性評價意見。

第三條 任職資格能力考察制度。

任職資格能力考察建立在職位描述的基礎上,以職位所需的任職資格條件為標準,對員工的工作適應性、能力傾向、潛能與職業品質等內容進行評估,以確定員工所在職位的勝任程度,提出員工能力資格上的優勢與不足,並逐步明確員工的事業成長與發展通道,其中包括幹部培養方向等。

1.考察形式。上級考察下級,主要依據員工在工作中表現出的穩定的能力特徵和職業品質特徵。考察下級是上級的日常性工作,也是管理者的重要責任,考察下級的過程就是一個關心、指導、培養下級的過程。員工對任職適應性也可向上級提出。

2.考察內容。考察評估內容的重點在於“工作人”而非“社會人”,即組織中人的品質和能力因素,這些因素只與員工所任職位的資格條件有關。考察時上級應力戒帶人個人主觀偏見,月度人事考核應較多地從公司角度對員工提出要求,主要發揮其導向和約束功能,以達到全體員工在企業文化基礎上對公司管理的認同。改進後績效考核制度主要是對員工的工作績效進行專門的考核,加強工作成果導向,以引導員工工作上不斷進步,不斷提高績效水平。

3.季度績效考核更應重視過程管理與控制:

可以將工作績效考核的週期改為季度後,逐步導人目標管理的思想和方法,注重期初目標的制訂與期末的考核評價,但同時更應重視過程管理與控制。可以設計月度工作計劃與檢查制度、月溝通制度、月度工作例會制度、工作週記制度等,注重對員工工作過程的階段性成果記錄和工作指導。

4.強化考核者培訓並引人資格審核制;不少考核者在執行考核制度時角色不到位,致使出現了相當多的問題。因此,在實施並不斷完善新的績效考核制度的過程中,必須對考核者進行相關培訓。並引人考核資格審核制,考核者培訓後經考試合格持證執考,同時對其考核活動進行監管,對其考核資格實施定期審查。

5.各部門應在“繼承”中開展改進工作:

在總體改進思想的指導下,各部門應堅持吸納原有制度和方法中的積極因素,並結合部門業務特點開展改進工作。

6.以各幹部、幹部處為改進工作的主要推行者。人力資源管理部在思想、制度、方法的層面上提出指導,並與各幹部、幹部處達成共識。在此前提下,各幹部、幹部處應擔負起此次改進工作的組織責任,人力資源管理部會及時提供有關支持。

7.改進工作與工資改革工作相輔相成。

人事考核與工資制度的關係其本質是價值評價與價值分配的關係,兩者之間是非常緊密的。考核改進與工資改革工作看似獨立的兩件事,實際上是相輔相成;互為一體的。應統籌安排、互促互進,爭取高質量完成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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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公司的人事管理,明確人事管理權限及人事管理程序,使公司人事管理工作有所遵循,特制定本制度。除遵照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外,本公司的人事管理,均依本制度規定辦理。本規定適用公司全體職員即公司聘用的全部從業人員

第一章 人事管理權限

第一條 總經理確定公司的部門設置和人員編制、所有員工的任免去留及晉級,決定全體員工的待遇,負責全體職員薪資方案的制定、實施和修訂

第二條 門店經理的管理權限和工作職責:

一、 協助總經理管理公司職員的任免、晉升、調動、獎懲等事宜。

二、 做好各門店人事招聘,聘用及解聘手續。

三、 負責公司人事管理制度的建立、實施和修訂。

四、 負責公司各店面日常工作管理以及考勤管理。

五、 組織公司平時考核及年終考核工作。

六、 根據公司的經營目標、崗位設置制定人力資源規劃。

七、根據公司下達的銷售任務進行合理的安排,保證完成全年的各店鋪銷售任務

第二章 員工的招聘與管理

第一條 招聘原則: 公開招收、自願報名、全面考核、擇優錄取。

第二條 聘用流程: 招聘計劃應聘人員填寫《個人簡歷表》面試安排店鋪進行實習 入職前培訓(介紹公司情況企業文化等)(合格者)分配店鋪或區域辦理相關手續(正式上班)

第三條 試用:導購員試用分二個階段:1、實習導購試用期為10天,合格者晉升初級導購。2、初級導購試用期為20天,合格者晉升為中級導購(試用期結束)。特別優秀者經過考核可以提前結束試用期。

一、 實習導購員試用期上班不足10天要求辭職,沒有工資。

二、 新職員在試用期間曠工一次或遲到早退累計三次(含三次)以上,公司有權利隨時解聘不計算工資。

三、 實習導購不參與銷售提成,工資按每天20元計算。初級導購日工資20元另加個人銷售提成。

四、 店長、領班根據新員工在試用期的表現,公正地評分並寫出初核評語上交店面經理。

五、 店面經理根據新職員在試用期間的出勤情況以及店長領班的初核評語作出決定並通報總經理。

第四條 提前結束試用期:

一、 在試用期間,對業務素質、銷售技能、工作適應能力及工作成效特別出色的新職員,店面經理可以報請總經理批准對此員工提前結束試用期轉為正式員工,並享受正式員工的相關待遇。

二、 在試用期10-15天內,對明顯不適合某崗位或不適合錄用的職員,店面經理可以提前向總經理報請提前辭退試用職員。

第五條 員工錄用:被正式聘用的新職員,由人事負責人與其簽定《員工聘用協議》,一式兩份,一份交由公司存檔,一份交新職員自留,聘用日期及正式工資的起算日期自試用期滿之日計算。

第六條 勞動協議:《員工聘用協議》一年簽定一次。聘用期滿如不發生解聘和離職情況將繼續聘用。職員如不續聘,須在聘用期滿前十五天書面通知人事經理。(經理則要提前30天)

第三章 培訓機制

第一條 為提高員工的素質和業務水平,開展定期和不定期的各種形式的培訓。

第二條 員工的培訓分為職前培訓、在職培訓、專業培訓三種。

一、 職前培訓由店面經理(督導)、店長負責,內容為:

1. 公司簡介、人事管理規章的講解;

2. 企業文化知識的培訓;工作要求、工作程序、工作職責的説明;

3. 業務技能培訓;服務意識;禮貌用語的培訓。

二、 在職培訓:員工不斷的研究學習業務技能,店長領班應隨時施教,提高員工的能力;特別是淡場的培訓。

三、 視業務的需要,挑選優秀的員工參加培訓機構的專業培訓,回公司後將學習的內容傳授給其他同事。

第四章 工作守則和行為準則

第一條 工作守則包括

一、 每位員工都要有高度的責任心和事業心,處處以公司的利益為重, 為公司的發展努力工作。

二、 樹立服務意識,牢記“顧客至上”的原則,主動、熱情、周到的為顧客服務,努力讓顧客滿意。

三、 員工要具備創新能力,通過培養學習新知識使個人素質與公司發展保持同步。

四、 講究工作方法和效率,明確效率是企業的生命,上級安排的任務必須在最短的時間內作出滿意的答覆。

五、 要有敬業和奉獻精神,滿負荷、快節奏、高效率是對所有員工提出的敬業要求。

六、 具有堅韌不拔的毅力,要有信心有勇氣戰勝困難、挫折。

七、 要善於協調,融入集體,有團隊合作精神和強烈的集體榮譽感,分工不分家。

八、 要注意培養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正直無私的個人品質。

九、 明確公司的奮鬥目標和個人工作目標。

第二條 行為準則包括:

一、 職員應遵守公司一切規章制度;盡職盡責、精誠合作、敬業愛崗、積極進取

二、 職員應服從公司的組織領導與管理,對未經明示事項的處理,應請示上級,遵照指示辦理;對不服從領導安排與管理的員工可以採取記大過、開除等懲罰辦法。

三、 職員應嚴格保守公司的經營、財務、人事等機密;不得利用工作時間從事第二職業或與工作無關的活動

四、 職員不得損毀或非法侵佔公司財物;

五、 服從上級命令,有令即行。如有正當意見應在事前陳述如遇同事工作繁忙,必須協同辦理。

六、 儀表整潔,舉止端莊,行為檢點,談吐得體。切記每位員工的言行是公司形象和風貌的體現;

七、 公司內員工之間要團結合作,互相信任,互相學習,溝通思想,交流感情;

第五章 薪酬及福利待遇

第一條 薪酬

一、底薪:由基本工資與職務工資組成。

二、加班工資,按實際情況給予補休或者補薪。加班時間在2-6小時以內的加班工資按4元/小時計算(注:長白班人員加班工資按5元/小時),加班時間達6小時以上(含6小時)按5元/小時計算加班工資。

 以下情況視為加班:

1. 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加班;(節假日工資次年3月15號發放)

2. 公司規定的加班時間超過二小時以上的(當月發放)

三、銷售提成:根據各門店的業務指標,確定提成標準。(具體見每月銷售任務)

四、導購之星獎勵:完成當月個人銷售指標且銷售額或數量排名第一者可獲得導購之星獎20元。

五、全勤獎勵:分月全勤獎勵、年度全勤獎勵。

1. 月全勤獎勵:當月出滿勤(未請事病假、無遲到早退、無曠工)者給予月全勤獎勵30元。

2. 年度全勤獎勵:連續四個季度出滿勤(未請事病假、無遲到早退、無曠工)給予年度全勤獎金100元。

第二條 節假日工資計算

元旦 1天 日均工資*2/天

春節 3天 日均工資*2/天

清明 1天 日均工資*2/天

端午 1天 日均工資*2/天

中秋 1天 日均工資*2/天

國慶節3天 日均工資*2/天

勞動節1天 日均工資*2/天

注:次年的3月15號發放以上節日工資

第三條:福利

一、 困難補助:職員個人或家庭有特殊困難,可申請特殊困難補助,補助金額視具體情況而定。

二、 過節費:中秋節、端午節公司將發放適當的過節費或物品。

三、 員工生日:由公司相關人員安排,並出50元用於購買蛋糕等禮品以表慶祝。

四、 婚假、喪假、年假之福利

第四條:月工資制,工資發放時間為每月15日(如遇節假日提前或順延)。

第六章 人員調動與晉升

第一條 公司會根據工作需要調整員工的工作崗位,員工也可以根據本人意願申請在公司各部門(店面)之間流動。職員的調動分為部門內部調動和部門之間調動兩種情況,所有員工必須服從公司的工作安排

第二條 晉升制度:

一、 晉升職業規劃:實習導購員初級導購員中級導購員資深導購店長助理店長經理

二、 每季度人事考核成績一直在優秀者,再考察該職員以下因素作為後備幹部儲備。職位空缺或需要設立時,考慮後備幹部儲備庫。

1. 具備較高的職位技能

2. 有關工作經驗和資歷

3. 在職工作表現及品德

4. 完成職位所需要的有關訓練課程

5. 具有較好的適應性和潛力。

三、 晉升操作規程:晉升分一般晉升和破格晉升。在平時人事考核中表現優異者、對公司有特殊貢獻者可以破格晉升。各店店長呈報晉升者名單同時應該準備下列資料:

1. 《職員調動、晉升申報表》

2. 員工的人事考核表

3. 店長或經理鑑定

4. 具有説服力的事例

5. 其他相關材料

第七章 假期管理

第一條 為嚴格勞動制度,加強公司對員工假期的管理,對各種假期的申請和審批程序做如下規定:

一、 春節假:春節三天(七年級、八年級、九年級)可以帶薪休息但要服從公司安排進行輪休。

二、 婚假:員工可享受婚假,婚假期間發放底薪,按全勤結算。婚假按工齡享受不同的假期

1. 1年以上2年以內的,2天婚假

2. 2年以上3年以內的,4天婚假

3. 3年以上的,5天婚假

三、 喪假 員工可享受喪假喪假期間發放底薪,按全勤結算。喪假規定:

1. 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死亡,假期2天

2. 旁系親屬:岳父母、公婆死亡,假期1天,

四、 年假:工齡滿一年以上、表現突出的員工,可享受3天年假。工齡滿二年以上、可享受5天年假。年假在每年的6月-8月安排,確因工作需要無法安排休假的,由公司給予相應補助

五、 事假:員工在工作期間,確有私事要處理,必須請假。事假除扣除當日基本工資外還要扣除當月全勤獎勵。未經請假或請假未經批准而擅自離開的,按曠工一天處理,扣發2倍的當日基本工資;曠工連續超過3日,累計當月5天者,公司無條件解聘。

六、 病假:員工確實因病不能上班時,應填寫“病假申請單”,並出具醫院證明,病假一天以內的由店面經理批准,1天以上的由總經理批准。病假期間發放一天底薪,當月病假超一天以上無全勤獎勵。因急病,不能及時提前請假的應於3小時內打電話通知店面主管,並於上班後補填請假單。

第八章 獎懲

第一條 公司對以下情形之一者,予以記功受獎:

一、 保護公司財產物資安全方面作出突出貢獻者;

二、 銷售業績突出,為公司帶來明顯效益者;

三、 對公司發展規劃或業務管理規範提出合理化建議,並給公司帶來明顯效率或效益者;

四、 在某一方面表現突出,足為公司楷模者;

五、 其他制度規定應予記功授獎行為。

六、 記功授獎方式有:大功、小功、嘉獎、一次性獎金、通報表揚等。

第二條 公司對以下情況之一者,予以記過處罰:

一、 利用工作之便圖取私利、貪污、盜竊、毆鬥、詐騙、索賄、受賄、經手錢財不清、拖欠錢財不償、違反公司財務制度者;

二、 公司遭遇任何災難或發生緊急事件時,責任人或在場職員未能及時全力加以挽救者;

三、 在公司外的行為足以妨礙其應執行的工作及公司聲譽或利益者;

四、 恣意製造內部矛盾,影響公司團結和工作配合者;

五、 怠慢、欺辱、謾罵顧客,給公司形象帶來損害者;

六、 玩忽職守、責任喪失、行動遲緩、違反規範、給公司業務或效益帶來損害者;

七、 嚴重違反公司勞動紀律及各項規章制度者;

八、 竊取、泄露、盜賣公司經營、財務、人事等商業機密者;

九、 不按銷售人員接待順序之規定隨意搶單者經過警告不改的;(接待順序見店面管理之接待順序規定)

記過處罰方式有:開除、記大過、記小過、嚴重警告、警告、一次性罰款等;

第九章  離職與解聘

第一條 離職:導購員要求離開本公司,應提前15天向該部門主管提出書面離職申請,店長以上職員離職必須提前30天提出書面離職申請。在未得到批准前必須繼續工作,不得先行離職,否則扣發該月工資。

第二條 解聘:員工因違反了公司規章制度而被解聘的,應由店長以上人員填寫《解聘職員申請表》,報請店面經理批准,一線經理以上人員的解聘,須由總經理批准。並通知被解聘人員辦理離職交接手續。

第三條 辭職流程:

員工填寫離職申請表店長籤確認店面經理審核總經理審批

第四條 離職工作交接

確認:無失貨賠償、無店鋪扣款

服裝洗乾淨連同銘牌一起歸還公司

工作服和銘牌遺失照價賠償

工作服根據每季制服價格,銘牌價格為8元/個

第五條 辭職申請必須通過經理以上人員審批,同意後方能生效。

第十章 附言

對本制度之內容如有不甚詳盡或困惑不解之處請及時向部門經理諮詢以確保理解無誤。

本制度自頒佈之日起開始執行,未盡事宜由經理和總理隨時做出合理的調整並通告全體員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