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會規章制度範文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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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部門職能簡介

學生會規章制度範文4篇

重慶工程職業技術學院學生會紀檢部是學生會及學生處領導下分管紀律和檢查的職能部門,是一個“嚴於利己,以身作則”的部門。在學生處和團委的領導下,開展各種檢查、執勤活動,為實現學生會“自我管理、自我約束”打下基礎;對淨化校園風氣,穩定校園秩序,貫徹落實各項規章制度有很大貢獻。

日常工作

參加各班晚自習、升旗儀式、運動會等活動中的出勤考核,為學校量化考核工作提供多項基本數據。

活動工作

協助學校及校學生會組織各種大型活動,維護各項大型活動的秩序。

開展各種學生日常自我管理活動如學風校風檢查等。

第二章、部門精神

以身作則,堅持不懈;嚴於利己,吃苦耐勞。

同學提高自律意識,維護校園秩序,營造良好的教學、育人環境。

第三章、會議制度

1、 各部門例會以及臨時會議要求幹部和幹事全體到會,因故不能到者,需向本部門部長上交請假條,並經得本部門部長籤同意後才可視為請假有效,若不能及時上交假條者需向本部門部長或副部長提前説明情況,在會後三天內上交請假條,否則將視為曠會處理。

2、 部門例會及部門臨時會議,三次無故缺席者取消一切評優資格,累計五次者做自動辭職處理。

3、 開會不準無故遲到或早退。

4、 開會是須帶工作證、筆記本,手機須調成振動或關機。

5、 參加會議者須衣着端莊、儀容整潔。

6、 禁止酒後參加會議。

7、 每週一18:00部門負責人須在學生之家開負責人會議。

8、 本部門每兩個星期開一次例會,時間地點等待通知。

第四章、歸檔制度

為了使學生會的活動與工作具有可持續性與傳承性,特加強學生會在各個活動中以及日常工作中的各種文件及文檔資料進行統一歸檔,從而更好地服務於以後的工作,特制訂本制度。

一、 歸檔範圍:

1、部門各成員的《重慶工程職業技術學院學生會幹事招聘表格》並附申請書。

2、部門全體成員名單(姓名、院系、班級、電話、qq)。

3、部門活動策劃書及活動總結、活動登記表。

4、部門例會會議記錄。

5、班會自習考勤表的製作模版以及計算方法。

6、每學期期末的工作計劃、每學期期末的工作總結

7、部門集體合影和活動合影。

二、歸檔時間

1、學期總結於每學期期末歸檔。

2、其他材料因為不定時,活動結束,整理之後歸檔。

二、歸檔要求

1、歸檔的文件材料必須跡清楚工整,紙張及文件格式符合要求。

2、歸檔的文件材料要求完整,系統,準確。

3、歸檔的文件必須有紙質檔和電子檔

4、文件材料的歸檔必須辦理移交手續。

第五章、值班制度

1、部門日常查自習、班會、升旗儀式,不得缺席,因故不能到者,需向本部門部長上交請假條,並經得本部門部長籤同意後才可視為請假有效,若不能及時上交假條者需向本部門部長或副部長提前説明情況,在會後三天內上交請假條,否則將視為曠到處理。

2、部門日常工作,三次無故缺席者取消一切評優資格,累計五次者做自動辭職處理。

3、日常工作不得無故遲到或早退。

4、日常工作必須佩帶工作證。

5、工作時須衣着端莊、儀容整潔;工作時要嚴肅,認真。

第六章、活動制度

1、活動策劃書必須上交分管主席或主席,由主席交給團委老師批准蓋章才能執行。

2、活動現場佈置方案上交分管主席或主席,由主席交給團委老師批准蓋章才能執行。

3、針對活動結束制定善後工作方案。

4、活動結束後上交策劃書、總結和活動登記表。

5、活動前後需簽到。

6、任何部門活動檢票維持秩序都由本部門執行。

7、其他部門活動期間應協助其前期準備工作。

重慶工程職業技術學院校學生會紀檢部

XX年5月23日

學生會活動中心規章制度學生會規章制度範文(2) | 返回目錄

為了加強活動中心管理力度,提高工作效率,增強組織凝聚力,充分發揮學生幹部的先鋒模範帶頭作用,特制定《學生會活動中心規章制度》,每位成員務必自覺遵守。

部門成員守則

1.遵守學院的各項規章制度,維護校風校紀,倡導良好學風;

2.提高綜合素質,嚴格要求自己,注重個人形象,維護學院學院學生會的整體聲譽,並積極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努力把工作做得更好;

3.樹立高度的責任感,以“全心全意為廣大同學服務”為工作開展原則;

4.對各項工作做到分工合作,並對自己的本職工作盡職盡責,積極主動,按時按量完成,加強幹部間的配合協作;

5.按時時出席會議,並作好會議記錄,不遲到、早退,不缺席,因故不能參加必須提前請假,並備齊有關手續;

6.開展各項工作前要有計劃,有步驟的進行,工作完成總結經驗與不足;

7.積極配合院、系、班以及各部門組織的活動,拓寬視野;

8.部門內與部門間加強溝通交流,建立良好協作關係;

9.全體部門成員接受全院同學監督。

工作要求

1.部門成員要積極貫徹執行學生會以及部門的章程和決議,按時、保質、保量地完成學生會交給的各項任務;

2.部門成員在工作中要顧全大局,不計較個人得失,加強團結,積極配合其他部門開展工作,反對一切形式的小團體主義;

3.工作中服從組織安排,主動積極,勇於開拓,奮力進取,勇於創新,任勞任怨;

4.嚴格落實執行活動廳管理條例。實行崗位責任制,對於玩忽職守從嚴處理。

例會制度管理條例

1.根據部門具體情況,本部門每週召開例會一次,定於每週二13:00,地點定於院學生會辦公室(1410);

2.會議紀律:每週部門例會,部門成員必須準時參加,自覺保持會場安靜,並且作好會議記錄。不得遲到、缺席、早退,因故不能參加須提前請假,不得擾亂會議秩序;

3.會議要求規範、高效、簡短、不形式化,充分調動積極性與工作熱情。

4.會議具體傳達院學生會一週工作安排即“上情下達”,並總結上週工作情況,“下情上報”,要求部門各個成員積極發言積極討論。

辦公室值班制度條例

1.為加強部門成員責任感和服務意識,方便諮詢和工作安排,要求週日至週四每晚19:00~20:30安排1~2名成員在院學生會辦公室(1410)值班;

2.值班人員要按時值班,及時簽到,對於擅自不到者,給予相應處理,值班人員需舉止得體,對來訪人員熱情大方。不得在辦公室內嬉戲喧譁,不得吸煙。

3.值班人員要服從辦公室人員安排負責打掃衞生,檢查辦公室財產;

4.值班人員應妥善使用和保管辦公室內器具,不得浪費辦公耗材,臨走時要收好辦公桌,關燈鎖門。

考評制度

為了激勵部門成員增強自我約束力,互相學習和監督,特制訂考評制度如下,部門成員互相監督執行。

1.例會:部門成員有義務參加每次部門例會並積極發言、作好會議記錄。例會無故遲到一次者予以口頭批評,遲到三次計缺勤一次,缺勤一次在例會中警告批評,並視後果給予相應處分,缺勤三次自動退出活動中心;

2.值班:部門成員應按值班安排表按時值班,及時簽到。不得遲到、早退、缺席。值班人員未按時簽到和早退的,按缺勤計。缺勤三次自動退出活動中心;

3.請假制度:當週部門例會和值班因故不能參加的,需提前請假,以便工作安排。請假需提出書面申請,由本人遞交部門負責人。核實情況後方能准假;

4.工作安排:工作時間玩忽職守,擅自離崗或不按工作規程操作導致發生意外事故或造成了損失,產生不良後果的,視情節輕重,經濟損失大小由責任人負責賠償外,還並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情節十分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5.評優:部門內由專人負責日常工作考勤,每月彙總。期末部門依據考勤和日常工作表現評選優秀個人,並推薦到院學生會評選優秀學生幹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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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門例會出勤管理規定(滿分20分)

各部門幹事應準時參加部門會議。

(1)、遲到一次扣1分;

(2)、無故早退一次扣1分;

(3)、會前請假的,一次扣一分,請假超過三次的按缺席算;

(4)、無故缺席一次扣3分,無故缺席超過3次的,此項不得分。

小組會議出勤(滿分20分)

組長應該按時組織小組會議,各小組成員應該積極參加會議。

(1)、遲到一次扣1分;

(2)、無故早退一次扣1分;

(3)、會前請假的,一次扣一分,請假超過三次的按缺席算;

(4)、無故缺席一次扣3分,無故缺席超過3次的,此項不得分。

(5)、組長未按時組織小組會議一次扣3分,未開小組會議一次扣7分。

活動出勤管理規定(滿20分):

1、考核內同:

a)、工作時間已到而未到者,即為遲到;

b)、未到工作結束時間而提前離開者,即為早退;

c)、在工作時間內未經批准而離開者,即為擅離職守;

2、工作人員工作實行簽到制。

3、除以下人員外,其餘人員均按工作時間簽到。

a)、主席和副主席以及經主席或副主席核准免於簽到者;

b)、因故請假,經部門部長或者副部同意者;

c)、臨時事故,但事後説明事由,經部門核准者;

d)、因公出去辦事填妥《辦事申請單》並經部門部長核准者。

4、工作人員均應親自簽到,如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均以缺勤論處,並按情節輕重懲處。

(1)、委託他人代簽

(2)、有塗改情況者

5、工作人員一個月遲到、早退、擅離職守累計達三次者扣5分,達五次者扣10分,超過五次者扣20分,在副部例會上給予點名批評。

6、工作人員在工作期間不能出席或者需要提前離開者必須向部門負責人説明原因,否則按外出辦私事處理。

7、工作人員在工作期間不能出席或者需要提前離開者必須到風紀部辦理登記手續備案。凡過期或者未填寫登記表者,按缺勤處理。

8、成員應該準時參加活動考核。

(1)、遲到一次扣2分;

(2)、無故早退一次扣2分;

(3)、活動前請假的,一次扣一分,請假超過三次的按缺席算;

(4)、無故缺席一次扣5分,無故缺席超過4次的,此項不得分。

其他(滿分10分)

承擔、組織和協助社聯實踐部活動每一次5分。

附加項(滿分10分)

承擔、組織和協助社聯及社聯其他部門的活動每一次加5分。

説明:1、條例一、四、五由部長級制定表格記錄考核

2、條例二、三由各個組長制定表格記錄考核

3、本制度採用倒扣分形式前三項不足60分者即刻勸退出實踐部。

獎勵制度:

1、考核程序

(1)、考績每月一次;

(2)、每月最後一天由風紀部幹事彙整出勤資料,彙整完畢後遞交表冊至風紀部部長,再層報給主席團批示;

(3)、次月1號由祕書處轉發至各部門;

(4)、月度考績事宜由風紀部部長督導,風紀部小幹事執行,其他各部門配合。

2、績效分等

月度考核分為四等:90分以上為特等;80—89為甲等;76—79為乙等;70—75為丙等。(注:考績分數一律為整數)

3考核限制

(1)、幹事、副部長及部長在月度內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其考績不能列為特等:

①、遲到、早退累月計達2次以上者(含2次);

②、缺勤1次者。

(2)、於月度內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其考績不得列為甲等:

①遲到、早退累月計達4次以上者(含4次);

②卻請2次者。

4、人數限制:各部門特等人數最高限為1人,甲等人數為2人。

5、一學期內,累計獲四次甲等績效的工作人員,可在院學生會全體大會上得到表彰;累計獲五次特等績效的工作人員,不僅可在院學生會全體大會上得到表彰,部長級可獲得管理學院頒發的“優秀幹部”證書,幹事級可獲管理學頒發“十佳幹事”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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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志願者是指不為物質報酬,基於良知、信念和職責,志願為社會和他人提供服務和幫助的人。

第一章:總則

安康學院青年志願服務隊是在院團委的領導下,在學生會指導下開展工作堅持黨的基本路線、方針、政策,遵守學校內各項規章制度,全心全意為全體師生,社區居民服務,奉行“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的準則。

第一條:安康學院青所志願者服務隊(以下簡稱服務隊)奉行“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的準則,堅持以“鍛鍊自我,照亮他人”為服務宗旨。

第二條:服務隊將在學院團委的領導和監督下,依照國家法律、法令,黨校規章制度和本章程的規定,積極開展各項志願者活動。

第三條:為了規範和促進我院青年志願者服務活動,推動我院志願者工作的有效落實,高效開展;促進服務隊的繁榮與發展,保障青年志願者及其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院青年志願者服務隊和本院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此章程。

第二章:組織結構與職責

第四條:安康學院青年志願者服務隊下設系隊,各系隊的產生以各系隊員為單位,接受總隊的領導。

服務隊設隊長一名,副隊長三名,祕書長一名,副祕書一名,宣傳組、調研組、文藝組網絡組數名以及各系系組長(藝術系,電信系,教科系,中文系,經管系,數學系,外語系,體育系,農學系,化學系,政史系);各系組隊員。

隊長:系統的領導全隊的總體發展,對全隊的重大事務做出最終點終決定,對全隊負責。(1、全面統籌安排好各項活動,領成員組織開展每次活動;2、代表本隊做好與校學生會與院團委領導、教師的工作聯繫與交流;3、定期如開例會;4、做好本隊內成員的思想工作,調動大家的工作積極性;5、做好工作報告總結;6、享有本服務隊的任免權,做好財務審批工作。)

副隊長:全面詳細的協助隊長的工作,負責全隊事宜。組織各個領導小組的各項活動。(1、極力配合隊長的各項工作,協助隊長做好各項工作;2、積極與其他各系組長及志願隊成員溝通交流,並及時反映信息;3、負責並開展好與學校基地的工作活動,確保活動的意義性;4、及時交上活動計劃,並按計劃行事,按時開展好活動;活動結束後做好工作總結。)

祕 書:負責全隊的各項事務和各組工作的下常運行,及其慈善基金的收支;對全隊的工作進行策劃部署。(1、負責本隊相關制度的建立;2、負責本隊檔案,資料,事務,財務的管理;3、指導各小組工作的開展;4、對本活動的開展做出策劃。)

副祕書:整理全隊的各項資料,記錄會議進程,向各小組傳達各項工作。(1、做好每次會議簽到、請假者、遲到者、未到者情況記錄;2、做好會議記錄;3、提早通知各小組組長開會時間地點,必須確保通知到位;4 、協同祕書長做好財務管理及調度;5、 做好資料整理及保存;6 、做好財務的報銷工作。)

調研組:負責活動的策劃以及外部聯繫,取得校內外的各種支持,調研各種活動內容。(1、負責活動贊助費用,為服務隊各大型活動爭取贊助及時與贊助商聯繫、洽談並負責贊助到位,以保活動正常進行。2、保持並增強與相關企業單位的聯繫,提高服務隊的知名度,完全保證贊助商及服務隊自身的利益;6加強與其他部門的聯繫交流及其他各兄弟社團的聯繫。)

宣傳組:負責對內活動的宣傳工作。(1 做好每次活動的前期宣傳工作,具體形式有:海報、宣傳欄、黑板報;2、跟隨隊伍參加每次活動,組織素材資料,隨時做好宣傳;3、與其他部門做好交流聯繫。)

文藝組:負責全隊文藝活動的開展。(1、負責好服務隊的文藝活動;2、協助服務隊長開展好學校下設的慈善愛心幫扶基地的各項活動,尤其文藝活動;3、組織大型晚會時向各小組、班級徵集表演項目;4、做好聯誼工作;5安排好時間、地點,為大家提供小晚會,以便大家放鬆娛樂,具體如假期的小聚會,外出遊玩等活動;6積極加強與其他部門的聯繫與合作。)

網絡組:負責網絡建設,以及由宣傳組配合做好網絡宣傳。

各小組組長:負責本組內的活動開展,積極配合隊內活動,及時向祕書處反映隊員的建議與要求。

隊 員:積極配合隊內活動,及時、積極地向組長、祕書反映對服務隊的建議和想法,進一步完善服務隊的建設。

第三章:服務隊幹部工作要求

第五條:工作思想要求

(一)保持始終如一的熱情,這是志願者服務隊工作充滿朝氣和活力的動力來源。

(二)要協調好各方面的關係。老師,生學幹部,普通學生的信任是志願隊工作能否順利開展的有力保障。

(三)要認認真真地做人,實實在在地做事,能力的鍛鍊,效率的提高,經驗的積累,都取決於務實的工作作風。

第六條:工作方法要求

(一)幹部首先要以身作則,在普通學生中起模範帶頭作用,通過一批學生幹部去影響和帶動廣大學生。

(二)幹部應具有吃苦奉獻精神,工作任勞任怨,勤勤懇懇,不計較個人得失。

(三)幹問要處理好學習和工作的關係,合理利用時間,講究學習方法,得高學習效率。

(四)幹部工作作風要紮實,嚴格遵守理事會制訂的各英規章制度,如紀律、會議等,對待工作要雷厲風行,不得延誤。

(五)幹部要遵循為會員服務的宗旨,以誠待人,以理服人,講究態度和工作方法。

(六)幹部考慮問題注意從全局出發,當個人利益與集體利益發生衝突時,要以大局為重;在人際交往上,應能和多種不同意見的人溝通

第四章 組織紀律

第七條:隊員的權利與義務

一、隊員權利

〈一〉有參加服務隊開展的各項活動的權利;

〈二〉享有內部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以及表決權;

〈三〉在各項內部會議上參與有關工作和發展計劃的討論,對服務隊工作提出意見及進行監督與批評;

〈四〉討論和決定對隊員進行監督和批評;

〈五〉對服務隊的決議有不同意者,在堅持執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並在會議上提出,討論解決。

〈六〉具有評優與被評優的權利。

二、隊員的義務

〈一〉努力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及鄧小平理論,學習黨團知識、科學文化知識,不斷提高為人民服務的本領;

〈二〉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校紀、校規及服務隊紀律,執行服務隊決議,完成服務隊的各項任務;

〈三〉密切聯繫羣眾,團結同學,宣傳服務隊,擴大服務隊的影響力;

〈四〉敢於批評與自我批評,敢於改正錯誤和缺點,自覺維護團結,堅決反對服務隊內部的一切派別和小團體組織;

〈五〉堅持個人服從集體,集體利益高於個人利益。奉獻在前,享受在後,克己奉公,多做貢獻,發揚艱苦奮鬥的作風。

〈六〉隊員有退會的自由,隊員要求退會,應當經所屬組織討論,上報隊長後,再宣佈除名,隊員如果沒有正當理由而屢次不參加服務隊組織的活動或不做服務隊所分配的工作被認為自行脱隊,隊長有權對其除名。

〈七〉隊員應準時參加會議,不能無故推遲和曠會,有事須提前請假,並向祕書提交書面假條。

三、紀律:

〈一〉服務隊的紀律是本隊全體隊員必須遵守的行為準則,是維護服務隊的團結、統一、穩定和協調的發展,順利完成各項任務的重要保障。

〈二〉 服務隊組織必須執行和自覺接受本隊紀律的約束。

〈三〉 服務隊組織中有違紀的隊員,服務隊應按照其錯誤的情節、性質與輕重給以批評或開除隊籍的處分。

<四>服務隊隊員有五次遲到,四次請假,三次曠會的以自動退會對待。

四、會議:

第八條:會議的安排與要求

<一>會議安排

(一)每月召開一次全體隊員大會,總結上月工作及強調以後的工作重點和發展方向。

(二)每兩週召開一次小會,參會人員為隊長,副隊長,祕書處及各組組長。

(三)各小組每兩週召開一次組員會議。

(四)每次會議須做出會議記錄,上交祕書。

<二>會議要求

(一)每次開會時,必須提前五分鐘到場;

(二)不得無故曠會,如有特殊情況,在會議前以書面形式向祕書請假,不得由他人代假,除此之外均以曠會對待;

(三)開會時應保持良好的會場紀律(手機保持震動或靜狀態,不允許接打電話;他人發言時不要隨意接頭交耳;以及其他不尊重他人的行為。)

(四)各組組長在會上總結,彙報前一接段工作。

第五章:獎懲制度

第九條 優秀隊員與優秀組長

(一)隊員必須熱愛祖國,遵紀守法,認真貫徹執行黨的基本路線方針政策,遵垸國家法律和本巡考的各種規章制度。工作認真負責,積極參加各項活動,牢固樹立為同學為社會服務的意識;每學期評選優秀隊員數名名,並以表彰獎勵。

(一)組長對各項工作認真負責,有創新,積極執行上級指令,開展各項活動,搞好團隊關係,配合總隊完成各項活動。

第六章:附則

第十條:凡承認本章程,自願履行本志願者服務隊義務的安康學院在校本、專科生均可申請加入服務隊,自願申請,經過審核成為隊員;

第十一第: 服務隊奉行例會制度,每隔一週一次;

第十二條:本章程未盡事宜,由安康學院學生會青年志願者服務隊討論修改;

第十三條: 本章程的最終解釋權屬安康學院學生會青年志願者服務隊。

安康學院學生會青年志願者服務隊

XX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