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營改增實施細則解讀

導語:營改增即將實施,下面小編整理了濟南營改增實施細則解讀,歡迎閲讀!

濟南營改增實施細則解讀

問題1

營改增新文件如何界定房地產老項目和建築工程老項目?

答:根據《財政部 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税改徵增值税試點的通知》(財税〔2019〕36號)規定:房地產老項目,是指《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註明的合同開工日期在2019年4月30日前的房地產項目。

建築工程老項目,是指:(1)《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註明的合同開工日期在2019年4月30日前的建築工程項目;(2)未取得《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的,建築工程承包合同註明的開工日期在2019年4月30日前的建築工程項目。

問題2

我公司向集團統借統貸了1000萬元,集團按支付給金融機構相同的借款利率來計算利息。請問這些利息,根據營改增新文件,需要繳納增值税嗎?

答:如果是相同的利率,可以免徵增值税。根據《財政部 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税改徵增值税試點的通知》(財税〔2019〕36號)規定:統借統還業務中,企業集團或企業集團中的核心企業以及集團所屬財務公司按不高於支付給金融機構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債券票面利率水平,向企業集團或者集團內下屬單位收取的利息。以上利息免徵增值税。統借方向資金使用單位收取的利息,高於支付給金融機構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債券票面利率水平的,應全額繳納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