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新職員績效考核辦法

對於企業新入職的職員要如何考核他們的績效,以下由小編為大家提供的“企業新職員績效考核辦法”,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

企業新職員績效考核辦法

第一條 為建立和完善人力資源績效考核體系和激勵與約束機制,對員工進行客觀的、公正的評價,並通過此評價合理地進行薪酬分配、獎勵與處罰,特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考核對象:分公司除經理、副經理、工會主席以外的在崗員工;其中:從外單位調入和待崗人員中重新上崗的員工須在崗不少於6個月以上方可參加考核,評為公司、分公司“員工之星”者免予考核,見習生不參與考核。

第三條 考核內容:主要對員工的工作績效、服務態度、遵紀守法、安全生產四個方面進行考核。

一、工作績效。主要考核員工業務水平、接收工作任務的態度、工作積極性、工作效率、完成工作的數量與質量:

1、業務水平:主要考核從事本職工作的能力、專業知識、適應力、協調能力、解決問題能力。

2、接受工作任務樂意度主要考核員工對領導交辦的任務是否樂意接受,工作主動性如何。

3、工作積極性考核員工在工作中的表現,吃苦、奉獻精神和敬業精神如何。

4、工作效率考核員工在工作中達到工作目標所佔用的時間及消耗資源的多少。

5、完成工作的數量與質量考核員工是否完成日常工作中應做或臨時交辦的工作,質量如何。員工績效考核辦法二、服務態度。主要考核員工的服務意識、服務質量、服務效果。

1、服務意識考核員工主動為他人特別是客户提供服務的觀念和願望。

2、服務質量考核員工為他人特別是客户提供服務的好壞。

3、服務效果考核員工提供服務後他人或客户的反應、產生的效益。

三、遵紀守法。主要考核員工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單位規章制度、與同事間關係如何。

1、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考核員工的法律意識和遵守法律法規的情況。

2、遵守單位規章制度考核員工執行單位管理制度如何,主要考核是否按規章制度辦事、執行力及勞動紀律如何。

3、與同事間關係主要考核能否與同事和睦相處,在和諧企業建設中作用如何。

四、安全生產:主要考核員工安全生產意識和效果。

1、安全生產意識主要考核員工是否重視安全,安全生產常識如何。

2、安全生產效果主要考核員工貫徹安全生產管理辦法是否得力,監督作用如何;是否有違規操作行為,設備保養如何。

第四條 分公司成立員工績效考核領導小組,組長:經理,成員:副經理、工會主席,各部門(單位)負責人為考核小組工作人員;人力資源部負責考核的組織工作。

第五條 績效考核評級:被考核對象按“優秀、稱職、基本稱職、不稱職”四個檔次進行考核。

第六條 績效考核方式、排序:

一、考核方式:績效考核分部門(單位)負責人考核、分公司領導考核,部門(單位)負責人直接由分公司領導考核。

二、分值的計取:“優秀”計5分,“稱職”計4分、“基本稱職”計3分、“不稱職”計2分。

三、員工績效考核總分取用加權平均值:

1、部門(單位)負責人的考核:經理考核值佔權重的57%,分公司其他領導考核值(取算術平均值)佔權重的43%。

2、其他員工的考核:部門(單位)負責人考核值佔權重的30%,經理考核值佔權重的40%,分公司其他領導考核值(取算術平均值)佔權重的30%。

3、績效考核結果排序:根據員工績效考核分值大小,從高分到低分進行排序;對評為公司、分公司“員工之星”和符合本辦法“第八條”規定的不參與排序。

第七條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單項內容考核記為“不稱職”:

一、工作績效考核 “不稱職”:二次及以上不服從工作分配經教育拒不改者;不在規定時間內或不按要求完成任務造成嚴重後果者;工作失職給單位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萬元以上者。

二、服務態度考核 “不稱職”:提供服務時態度惡劣造成嚴重負面影響或服務質量差造成客户流失者。

三、遵紀守法考核 “不稱職”:被公司機關行政警告者;故意違反單位規章制度者;月考勤遲到早退4次及以上或年考勤遲到早退10次及以上、曠工2天以內者。

四、安全生產考核 “不稱職”:發現重大安全隱患不採取措施制止或消除隱患,致使安全事故發生者;操作人員因違反操作規程造成“重傷”事故或直接經濟損失3000元及以上3萬元以下者。

第八條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年度績效考核結果直接定為“不稱職”:

一、嚴重觸犯國家法律被刑事拘留、判刑者;嚴重違反單位規章制度者;經常違反單位規章制度屢教不改者。

二、被公安機關行政拘留。

三、管理人員工作失職給單位造成直接經濟損失3萬元以上者,生產操作人員、巡守人員造成“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負主要責任或3萬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者。

四、無正當理由連續曠工2天或年曠工3天及以上者。

五、拒不服從工作安排,態度惡劣者。

第九條 考核原則上每年度進行一次,具體時間由分公司根據具體情況確定。對適應期已達六個月以上的從外單位調入及待崗人員中重新上崗後員工的考核工作由經理辦公會議臨時考核。

第十條 考核結果作為薪酬分配、職務晉升、獎勵和處罰的重要依據。

第十一條 本辦法與分公司原有關規定相牴觸的,以本辦法為準。本辦法的未盡事宜,比照本辦法的相關條款辦理。

第十二條 本辦法經經理辦公會議討論,並提交職代會審議通過後生效。

第十三條 若公司有新的考核辦法出台,按公司考核辦法執行。 第十四條 本辦法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 本辦法從二○○八年一月一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