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政府進一步推進户籍制度

一、總體要求

廣州政府進一步推進户籍制度

(一)工作目標。我市户籍制度改革以鄧x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和xx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為指導,堅定不移地推進新型城鎮化發展,合理引導農業人口有序向城鎮轉移,逐步完善來穗務工人員市民化成本分擔機制,積極推進常住人口享有城鎮基本公共服務,逐步實現人口管理一體化,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到2020年,全面建成與小康社會相適應,以人為本、科學高效、規範有序的新型户籍制度,實現人口規模適度、結構優化、分佈合理和素質提升的人口發展格局。

(二)基本原則。堅持積極穩妥、以人為本、切實尊重居民意願、維護羣眾合法權益的原則;堅持總量控制、有序推進的原則;堅持政府主導、多方參與、權責匹配的原則;堅持統籌規劃,全面佈局,着力完善相關配套制度政策的原則;堅持因地制宜、保障就業,全力促進地區經濟社會發展和提高城市綜合承載能力的原則。

二、進一步調整城市户口遷移政策

(三)科學控制城市人口規模,優化人口結構。廣州作為超大城市,要嚴格按照黨的xx屆三中全會“加快户籍制度改革,全面放開建制鎮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開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合理確定大城市落户條件,嚴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規模”精神,根據我市綜合承載能力和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嚴格控制人口規模,不斷優化人口結構,逐步形成與我市經濟發展、產業結構相匹配的入户政策體系以及非户籍常住人口市民化的政策體系,重點吸納我市社會經濟發展急需的高層次人才和技術技能型人才落户。(市發展改革委牽頭,市公安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來穗人員服務管理局配合)

(四)有序解決來穗人員落户。重點解決進城時間長、就業能力強、可以適應產業轉型升級和市場競爭環境、長期從事特殊艱苦行業一線、為廣州作出特殊貢獻的人員落户問題。進一步完善積分制入户政策,按照總量控制、公開透明、公平公正的原則,達到規定分值、符合相關條件的來穗務工人員,可以申請登記常住户口。(市發展改革委牽頭,市來穗人員服務管理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民政局、公安局配合)

(五)積極推進設立公共集體户。在各區推進設立公共集體户並完善日常管理,解決我市户籍管理工作中的落户地址“兜底”問題及人才類集體户口人員結婚難、子女入户入學難等問題。各區設立至少一個公共集體户,並安排人員專職負責日常管理。(各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公安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配合)

三、創新人口管理

(六)實現城鄉户籍“一元化”登記。在全市範圍內取消農業、非農業以及其他户口性質劃分,統一登記為廣州市居民户口,實現户籍“一元化”登記管理,真實反映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記管理功能。(市公安局牽頭,各區配合)

(七)完善與户籍“一元化”相適應的社會服務管理制度。加快建立與統一城鄉户口登記制度相適應的教育、衞生計生、就業、住房、民政、社會保障、土地及人口統計規劃等制度,實現户籍制度改革各項工作緊密結合,整體推進。(市社工委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國土規劃委、住房城鄉建設委、財政局、法制辦、公安局、教育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來穗人員服務管理局、民政局、衞生計生委、統計局等部門配合)

(八)建立居住證積分管理制度。建立以居住證為載體、以積分制為辦法的基本公共服務提供機制。根據居住證持有人連續居住年限、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居所、文化程度、繳納社保、依法納税、技術能力、社會服務等情況進行積分,階梯式享有勞動就業、基本公共教育、基本醫療衞生服務、計劃生育服務、住房保障服務、社會救助及社會福利服務、公共文化服務等權利。各部門要積極創造條件,不斷擴大向居住證持證人提供公共服務的範圍,積極拓展居住證的社會應用功能。(市來穗人員服務管理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委、財政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教育局、衞生計生委、民政局、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等部門配合)。

(九)加強人口基礎信息平台建設和人口信息管理應用。建設和完善覆蓋全市實有人口,以公民身份號碼為唯一標識、以人口基礎信息為基準的人口基礎信息庫。結合市“五個一”(一卡、一號、一格、一網、一窗,即市民卡、12345政府服務熱線、社區網格化服務管理、網上辦事大廳、政務服務大廳)社會治理政府公共平台建設,依託市級政府信息共享平台,整合各有關部門的人口信息資源,建立市級人口綜合信息服務管理平台,分類完善勞動就業、教育、收入、社保、房產、信用、衞生計生、税務、婚姻、民族、養老等信息系統,逐步實現跨部門、跨地區信息整合和共享。建立健全實際居住人口登記制度,完善實有人口動態採集更新機制,全面、準確掌握人口規模、人員結構、地區分佈等情況,提升人口基礎信息採集率、準確率。實時掌握人口變化情況,加強人口數據統計分析,為政府決策提供參考依據。(市工業和信息化委、政務辦牽頭,市公安局、發展改革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統計局、來穗人員服務管理局、教育局、國土規劃委、衞生計生委、住房城鄉建設委、民政局、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工商局、地税局等部門配合)

四、切實保障農業轉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權益

(十)完善農村產權制度。加快推進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依法保障農民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推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產權制度改革,建立健全農村產權流轉管理服務平台,開展集體林權抵押擔保、繼承等制度改革試點,探索建立轉户農民權益保障機制,鼓勵户口遷出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民按照依法、自願、有償的原則通過市場流轉方式流轉承包地,並獲得財產收益。(市農業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國土規劃委、林業和園林局、住房城鄉建設委、城市更新局配合)

(十一)有序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向常住人口覆蓋。

1.積極推動城鄉教育事業均衡協調發展。根據常住人口規模,進一步加大財政教育投入,合理規劃公辦學校佈局,進一步挖掘公辦學校潛力,擴大服務容量,科學核定教師編制,足額撥付教育經費,落實《廣州市xx政府關於促進民辦教育發展的意見》(穗府〔2019〕12號),繼續加大民辦學校補助力度,切實保障來穗務工人員適齡兒童少年平等接受免費義務教育的權利;進一步完善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推動標準化學校建設,提高辦學質量,促進義務教育均衡優質發展。建立非義務教育多元投入體制,重視繼續教育和職業培訓,最大限度地滿足城市新增居民多樣化的學習需求,加強面向農村的職業教育培訓,探索制定以積分制為辦法的來穗務工人員隨遷子女享受公共教育政策。逐步完善來穗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學前教育、中等職業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的招生和教學。(市教育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財政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來穗人員服務管理局配合)

2.進一步建立健全統一的人力資源市場。完善“培訓券”職業培訓補貼制度,做好“培訓券”政策與省技能晉升補貼政策的銜接;積極整合職業培訓資源,推進職業技能實訓基地建設,強化企業開展來穗務工人員崗位技能培訓責任;加大來穗務工人員創業政策的扶持力度,健全來穗務工人員勞動權益保護機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牽頭,市來穗人員服務管理局、民政局配合)

3.加快統一城鄉居民衞生計生服務制度。將農業轉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納入社區衞生和計劃生育服務體系;健全基層醫療衞生服務體系,實施好基本公共衞生服務項目和重大公共衞生服務項目。建設覆蓋全部實有人口的計劃生育服務信息網絡,有序調整計劃生育服務政策。(市衞生計生委牽頭,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配合)

4.建立完善統一的城鄉居民社會保障和醫療保險制度。落實好《廣州市社會醫療保險辦法》,進一步完善醫療保險轉移接續、異地就醫實時結算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完善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為核心的社會救助體系,實現城鄉社會救助統籌發展。(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民政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教育局、財政局、衞生計生委、來穗人員服務管理局及各區配合)

5.加快構建健全有序的住房保障體系。研究制定來穗務工人員住房保障政策文件,市、區兩級政府和用人單位共同負責,以用人單位為主,鼓勵其他社會力量參與,逐步解決來穗務工人員住房困難;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設力度,多渠道增加保障性住房用地來源和建設資金等,推動民間資本參與保障性住房建設運營,鼓勵社會力量利用自用土地建設公共租賃住房,着力解決户籍(含新增入户)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難問題;探索完善城鄉居民住房公積金制度,充分發揮住房公積金支持城鄉居民住房消費的作用。(市住房城鄉建設委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國土規劃委、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來穗人員服務管理局、財政局及相關各區配合)

6.加強基本公共服務財力保障。建立健全由政府、企業、個人共同參與的來穗務工人員成本分擔機制,初步形成與常住人口規模相適應、事權與支出責任相匹配的來穗務工人員市民化財政成本分擔機制;完善促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公共財政體系,逐步理順事權關係,建立事權和支出責任相適應的制度,市和區按照事權劃分相應承擔和分擔支出責任。(市財政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來穗人員服務管理局配合)

五、切實加強組織領導

(十二)落實組織領導責任。在市層面建立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工作協調機制,確定1名市領導總負責,市發展改革、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來穗人員服務管理、民政、教育、公安、財政、國土規劃、住房城鄉建設、衞生計生、農業、法制等部門積極參與,統籌領導和協調推進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工作。相關職能部門要確保改革工作落實到位,加強考核督查和行政問責,實施成效納入科學發展評價指標體系。各區要充分認識户籍制度改革的重大意義,進一步統一思想,加強領導,周密部署,積極穩妥推進。

(十三)抓緊落實政策措施。各區、各部門要按照國家和省、市有關户籍制度改革的政策要求和統一部署,抓緊制訂具體措施,於2019年底前落實教育、就業、醫療、養老、住房保障等方面的配套政策,統籌規劃,紮實推進,加強指導監督。

(十四)積極做好宣傳引導。户籍制度改革政策性強,社會關注程度高,各區、各部門和新聞單位要堅持正確輿論導向,全面準確闡釋中央和省、市有關精神,迴應羣眾關切,合理引導預期。要大力宣傳在解決羣眾實際困難、保障羣眾合法權益等方面的好經驗好做法,形成改革合力,營造良好的社會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