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機構規章制度規定(精選21篇)

醫療機構規章制度規定 篇1

一、醫務人員工作時需穿白色工作服,注射、換藥時應戴工作帽和口罩。

醫療機構規章制度規定(精選21篇)

二、加強無菌觀念,堅持無菌操作,防止醫源性感染,各種注射必須使用一次性注射器,且做到一人、一針、一管,一次性醫療用品使用後需毀形、消毒、統一處理。

三、診斷室、治療室等每天用0.2%過氧乙酸噴雰或揩檫,如被傳染病人污染,則應立即用0.5%過氧乙酸消毒。

四、體温表應1%過氧乙酸溶液或含1000ml/L有效氯消毒劑浸泡5分鐘,再放入另一1%過氧乙酸溶液或含1000mg/L有效氯消毒劑中浸泡30分鐘,然後用冷開水沖洗或75%酒精擦洗,再用滅菌紗布揩乾後備用。

五、壓舌板用後浸入0.5%過氧乙酸浸泡30分鐘後清洗烤乾,紙包後高壓消毒。

六、消毒鑷子要專用,用2%中性戊二醛浸泡。盛器要加蓋,盛期每週煮沸或高壓消毒後更新消毒液。並有嚴格記錄。

七、敷料、棉籤、油膏紗布均用高壓消毒。

醫療機構規章制度規定 篇2

一、門診醫生應該加強業務學習,提高業務水平。

二、工作中要做到體貼關心病員,熱情主動、態度和藹,用文明語言、熱心解答病員的'詢問。

三、診斷、檢查疾病要認真細緻並做好門診病人登記,做好疫情報告。詢問患者既往病史和藥物過敏情況。

四、門診處方、觀察病例要嚴格按照處方和觀察病例的書寫要求與格式書寫。認真填寫門診日誌和遺囑。

五、對危重、難以確診的患者及時請上級醫療機構醫生會診或提出轉診意見。

六、對高燒病員、極危重、老幼病人應優先安排就診。

七、門診應該保持清潔整齊、不斷改善門診環境。宣傳衞生防病知識、健康教育、計劃生育等知識。

八、醫生要採取高效、經濟的治療方法,合理用藥,儘量減輕病員負擔。合理使用抗生素藥物。治療室工作制度

一、保持室內清,每做完一項處理要隨時清理;每天消毒一次。除醫生和被治療病人外,其他人員不許進入。

二、器械物品放在固定位置;清潔區、污染區嚴格分開。

三、嚴格執行無菌技術操作,進入治療室必須穿工作服、帶工資帽及口罩。

四、無菌持物鉗浸泡液每週更換兩次。

五、無菌物品必須註明滅菌日期、超過一週者必須重新消毒。

六、嚴格執行消毒隔離制度,做好消毒記錄及器械消毒液的配置、更換記錄,防止交叉感染。

七、注射、處置前必須嚴格執行“三查七對”制度。

八、配藥前要檢查藥品質量,注意有無變質,針劑有無裂痕;有效期和批號,如不符合要求或標籤不清者,不得使用。

九、易過敏藥物,給藥前應詳細詢問有無過敏史,需做藥敏試驗者必須做藥敏試驗。特殊藥品要反覆核對,給多種藥物時要注意配伍禁忌。

十、注射、處置時,病人如提出疑問,應及時查對,確認無誤後方可進行。

醫療機構規章制度規定 篇3

一、調配處方前必須查對患者的姓名、年齡、藥品名稱、劑量、服用方法、禁忌症等,審查後方能調配。

二、配方時要精神集中,細心謹慎,不得估計取藥,處方調配後,應嚴格核對後方可發出。

三、發藥時應耐心向病人説明服用方法及注意事項。四、含有劇毒藥品、麻醉品、限制藥品的`處方應按毒、限、劇藥品管理制度及國家有關麻醉品的管理規定來執行。

五、對有錯誤的處方,如:藥品用量用法不妥或有禁忌時,藥房人員應主動與醫師聯繫,更正後再發藥。有責任拒絕不規範和不按規定開出的處方發藥。

六、藥房人員必須秉公辦事,廉潔奉公,堅持制度。應經常向醫生介紹新藥信息,並定期做出購藥計劃,季度盤點一次。平時做到無過期、失效藥品。

醫療機構規章制度規定 篇4

第一章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醫療機構的管理,規範醫療執業活動,促進醫療 衞生事業的發展,保障公民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國務院《醫療機構 管理條例》等法律和行政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醫療機構,是指從事疾病診斷、治療活動的各類醫院、婦幼保健院(所)、衞生院、療養院、門診部、診所、衞生所(站、室)、急救中心(站)、專科疾病防治院(所)、護理院(站)、社區衞生服務中心(站)及其它醫療機構。

第三條 醫療機構以救死扶傷,防病治病,為公民健康服務為宗旨。

醫療機構依法從事醫療執業活動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擾和侵犯。

第四條 本條例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醫療機構的設置審批、執業許可和執業活動的監督管理。

第五條 市衞生行政部門負責全市醫療機構的監督管理工作。

區、縣(自治縣、市)衞生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醫療機構的監督管理工作。

藥品監督、規劃、發展計劃、物價、公安、工商、税務、質量技術監督等行政部門應按照各自職責,協同衞生行政部門做好醫療執業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六條 醫療機構實行執業許可制度。

第七條 縣級以上衞生行政部門應按國家和市的有關規定,對醫療機構的執業活動進行評審。

第二章 設置審批

第八條 市衞生行政部門編制重慶市醫療機構設置規劃,應報市人民政府批准,並納入全市衞生事業發展規劃和城鄉建設發展總體規劃。

區、縣(自治縣、市)衞生行政部門應當依據重慶市醫療機構設置規劃和當地實際情況,編制本地區醫療機構設置規劃,經市衞生行政部門審核同意後,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並納入當地衞生事業發展規劃。

設置醫療機構必須符合市和區、縣(自治縣、市)的醫療機構設置規劃。

第九條 市衞生行政部門負責下列醫療機構的設置審批:

(一)一百張牀位以上的綜合醫院、中醫醫院、中西醫結合醫院、民族醫院、療養院和康復醫院;

(二)專科醫院、婦幼保健院(所)、急救中心(站);

(三)專科疾病防治院(所)。

區、縣(自治縣、市)衞生行政部門負責本轄區內除前款以外的其它醫療機構的設置審批。

第十條 單位或個人設置醫療機構應按本條例第 九條規定的審批權限,向衞生行政部門提出申請,衞生行政部門應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決定。

批准的,發給《設置醫療機構批准書》;不予批准的,應書面説明理由。區、縣(自治縣、市)衞生行政部門審批發給《設置醫療機構批准書》,應同時報市衞生行政部門備案。

第十一條 申請人在取得《設置醫療機構批准書》後,方可向有關部門辦理其它手續並在規定的有效期內設置。

《設置醫療機構批准書》的有效期分別為:

(一)設置一百張牀位以上的醫療機構為三年;

(二)設置一百張牀位以下的醫院、療養院、康復醫院、婦幼保健院(所)、專科疾病防治院(所)為二年;

(三)設置門診部、急救站、護理院(站)、衞生院、診所、衞生所(站、室)、社區衞生服務中心(站)及其它醫療機構為一年。

超過《設置醫療機構批准書》有效期未設置的,應重新申辦設置審批手續。

第十二條 變更《設置醫療機構批准書》中核準的醫療機構的名稱、診療科目,應當申辦變更審批手續。

變更《設置醫療機構批准書》中核準的醫療機構類別、規模、選址、設置申請人,應當重新辦理設置審批手續。

第十三條 申請設置下列醫療機構,其申請人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在縣以上城鎮設置診所的個人,應取得《醫師執業證書》後從事五年以上同一專業的臨牀工作;

(二)在鄉鎮和村設置診所的個人,應取得《助理醫師執業證書》或《醫師執業證書》後從事五年以同一專業的臨牀工作;

(三)設置護理站的個人,應取得《護士執業證書》並從事五年以上護理專業的臨牀工作。

第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設置醫療機構:

(一)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單位;

(二)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個人;

(三)醫療機構在職、因病退職或者停薪留職人員;

(四)發生責任性醫療事故和二級以上技術性醫療事故未滿五年的人員;

(五)被吊銷《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醫療機構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

(六)受吊銷醫師和護士執業證書行政處罰不滿二年及刑事處罰執行完畢不滿二年的醫務人員;

(七)患傳染病未愈或其它健康原因不宜從事醫療執業活動的人員。

有前款第(二)、(三)、(四)、(五)、(六)、(七)項所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擔任醫療機構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

關聯法規:

第十五條 申請設置個體診所或者個體護理站,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設置申請書;

(二)房屋產權證明或者使用權證明;

(三)設置申請人的身份證、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和執業證書及體檢證明。

第十六條 申請設置除第十五條以外的醫療機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設置申請書;

(二)選址報告和建築設計平面圖;

(三)設置可行性研究報告;

(四)設置申請人的'資信證明。

第十七條 醫療機構擬在執業登記地址以外設置分支機構的,應按本條例的規定另行辦理設置審批手續。

第三章 執業許可

第十八條 醫療機構執業,必須向批准其設置的衞生行政部門申請執業登記,領取《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縣級以上衞生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執業登記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進行審批。審核合格的,予以登記,發給《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審核不合格的,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説明理由。

第十九條 醫療機構申請執業登記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設置醫療機構批准書》;

(二)符合國家醫療機構基本標準;

(三)有符合環保和安全要求的執業場所;

(四)必須具備一定的註冊資金。其最低數額由市衞生行政部門根據醫療機構規模和類別作出規定;

(五)有相應的規章制度。

第二十條 醫療機構的名稱由登記機關審核認定。含有'中心'字樣的醫療機構(中心衞生院除外)的名稱由市衞生行政部門核准。

醫療機構原則上只使用一個名稱,確需使用兩個以上名稱者,必須明確第一名稱,並經登記機關批准。

第二十一條 醫療機構需要變更名稱、地址、類別、所有制形式、服務對象、服務方式、主要負責人、診療科目、病牀數,必須向有管轄權的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

醫療機構不得開展核准登記科目之外的診療活動。不設牀位的醫療機構開展輸液業務,應經縣級以上衞生行政部門批准。

第二十二條 醫療機構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定期辦理《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校驗手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縣級以上衞生行政部門可給予一至六個月的暫緩校驗期:

(一)不符合國家醫療機構基本標準的;

(二)限期整改期間的;

(三)經衞生行政部門考核不合格的。

不設牀位的醫療機構在暫緩校驗期內不得執業。

暫緩校驗期滿仍不能通過校驗的,由縣級以上衞生行政部門註銷其《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

第二十三條 不得偽造、塗改、出賣、轉讓、出借《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遺失許可證者應立即申明,並向原登記機關申請補發。

第二十四條 醫療機構歇業,必須向原登記機關辦理註銷手續,經登記

機關核准後,收回《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醫療機構非因改建、遷建、擴建,停業超過一年者視為歇業。

第四章 執業管理

第二十五條 醫療機構必須持《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開展執業活動,做到一證一點,定點亮證行醫。

第二十六條 醫療機構執業,必須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健全規章制度,加強對醫務人員的醫德醫風教育,嚴格執行醫療技術操作規程,預防醫療差錯和事故的發生。

第二十七條 醫療機構應當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污水和廢棄物,做到達標排放,防止環境污染。

第二十八條 非營利性醫療機構不得將醫療場所租賃、承包或變相租賃承包給其它單位和個人從事診療活動。

醫療機構的印章、銀行帳户、牌匾、以及醫療文件中使用的名稱應與核准登記的名稱相符。

不得出賣或出借本醫療機構的病歷、處方、檢查報告單和票據;不得使用其它醫療機構的病歷、處方、檢查報告單和票據。

第二十九條 醫療機構組織衞生技術人員在本機構以外的場所開展診療活動,應徵得當地衞生行政部門同意。但疑難危重病症會診、急救等除外。

未經當地衞生行政部門批准,非醫療機構不得組織醫務人員開展診療、醫學健康宣傳及諮詢活動。

第三十條 醫療機構不得使用非衞生技術人員從事醫療衞生技術工作。

工作人員上崗,必須佩帶有本人照片、姓名、職務或者職稱的標牌。

第三十一條 未經執業醫師、執業助理醫師親自診查、調查,醫療機構不得出具疾病診斷書、健康證明書、出生或者死亡等有關證明文件。

第三十二條 醫療機構必須按照國家和市物價行政部門的有關規定收取診療、藥品等費用並出具依據。

第三十三條 醫療機構必須按照國家和市藥品監督管理行政部門有關藥品管理的規定配備和使用藥品。

第三十四條 醫療機構必須遵守廣告管理法律法規,不得發佈不真實的醫療廣告。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五條 對違反本條例規定,未取得、偽造或被吊銷、註銷《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仍開展診療活動的,由縣級以上衞生行政部門責令其停止執業活動,沒收 非法所得和藥品、器械,並處以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具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其 停止執業活動,沒收非法所得和藥品、器械,並處以三萬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一)因擅自執業曾受過衞生行政部門處罰的;

(二)非衞生技術人員擅自開展執業的;

(三)擅自執業的時間在三個月以上的。

第三十六條 對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衞生行政部門沒收非法所得,並處三千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以三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並吊銷《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一)出賣、出借、轉讓、塗改《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二)冒用其它醫療機構名義從事醫療執業活動;

(三)出賣、出借本醫療機構的病歷、處方、檢驗報告單和票據;

(四)使用其它醫療機構的病歷、處方、檢驗報告單和票據;

(五)非營利性醫療機構將醫療場所租賃、承包或變相租賃承包給其它單位和個人從事診療活動的。

第三十七條 對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衞生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沒收非法所得,並處以三千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或逾期不改正的,沒收非法所得,處以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並可吊銷《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一)診療活動超過登記科目的;

(二)未經變更登記醫療機構改變名稱、地址、類別、牀位的;

(三)不設牀位的醫療機構未經批准擅自開展輸液業務的;

(四)未經衞生行政部門許可,單位內部醫療機構向社會開放的;

(五)使用非衞生技術人員從事醫療衞生技術工作的。

第三十八條 未經批准發佈醫療廣告或發佈不真實醫療廣告的,按有關廣告法律、法規進行處理,情節嚴重的,由縣級以上衞生行政部門吊銷《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關聯法規:

第三十九條 醫療機構內部管理混亂,直接影響醫療安全的,登記機關應責令限期整改。限期整頓期滿仍不合格的,吊銷《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第四十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的醫療機構負責人或直接責任人,由上級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一條 當事人對衞生行政部門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逾期不申請行政複議、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機關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四十二條 衞生行政部門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監察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 附則

第四十三條 縣級以上衞生行政部門向醫療機構收取有關費用,應按國家和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四條 衞生防疫、醫學科研、教學等單位設置的開展診療活動的機構以及美容服務機構開展醫療美容服務的適用本條例。經批准向社會開放的駐渝軍隊醫療機構適用本條例。

第四十五條 外國人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及中國台灣地區居民在我市開設醫療機構的,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六條 本條例適用中的具體問題,由市衞生行政部門負責解釋。

醫療機構規章制度規定 篇5

一、做到每天早晚對藥房各做一次清潔,保持藥房的環境整潔、衞生,無污染物及污染源。

二、貨架(櫃)擺放的藥品應保持無灰塵、無污染、藥品擺放規範有序。

三、在崗時應着裝整潔,頭髮、指甲注意修剪整齊。

四、所有直接接觸藥品人員應每年進行健康體檢,並建立健康檔案。

五、健康體檢應在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指定的體檢機構進行,體檢的項目應符合任職崗位條件要求,體檢結果應存檔備查。

六、及時將不符合健康要求的人員調離崗位。

醫療機構規章制度規定 篇6

一、會議紀律規定

1.所有參加會議的人員,須到辦公室處簽到。

2.參加會議必須穿戴整齊,佩戴工作牌,凡遲到,缺席、早退有事應向會議主持人請假。

3.開會期間必須做好會議記錄,會後按要求傳達會議精神或按保密紀律執行。

4.保持會議期間安靜,手機均應關機或是調至靜音,開會期間手機不得響動。

5.如有違反會議紀律情況,視情況給以通報批評或經濟處罰。

二、會議制度

1.院辦公會

原則上每週一召開一次,遇特殊情況會議時間可作變更。由院級領導主持、各職能科室負責人蔘加。傳達上級指示,醫院重大問題研究、決策,佈置近期重點工作安排和前期工作總結,聽取行政職能部門有關工作的執行情況彙報,討論處理醫院日常行政、業務工作的協調和督查。由院辦通知並作會議記錄。

2.周例會

原則上每週一召開一次。遇特殊情況會議時間可作變更。由院長主持,院級領導、職能、臨牀、醫技各部門主任、護士長參加。凡參加會議者均應做好記錄,會後在各科認真傳達。會議內容:傳達上級指示、規定,小結上週工作,佈置下週工作,聽取各科室的工作彙報和反映、協調解決各科室問題。

3.科主任例會

科主任例會原則上每月一次,由分管院長主持,主要內容為總結當月工作,包括醫療質量、重危患者管理、制度落實、服務態度以及教學和科研工作情況,佈置下月任務

4.護士長例會

由業務副院長或護理部主任主持,每月一次,各科室護士長參加。總結上月護理工作,研究解決護理工作中出現的問題,佈置下月護理工作。

5.職能部門、科室、門診內部辦公會議

有關職能部門、科室、門診可根據本部門的實際情況,由本部門負責人負責建立晨會、週會、月會制度;檢查各項制度和工作人員職責的執行情況以及我院有關決策的落實情況,解決醫療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具體問題,並徵詢住院顧客及家屬的意見,研究和按排下一步工作。

6.臨時辦公會議

在醫院經營和醫療管理工作中發現的急需解決的問題,根據實際情況,由總經理或院長主持召開現場臨時辦公會議,組建臨時項目工作組,迅速及時地提出解決方案。醫院內的各項經營行政、醫療管理具體工作不在會議上討論。

院長行政查房制度

為進一步完善行政、業務查房制度,提高管理水平,及時處理醫院存在的問題,特制定院長行政查房制度。

一、院長行政查房每月一次。由院辦公室或醫務科負責安排,分管院長帶隊,各職能科負責人或相關人員參加。提前通知被查科室,科主任、護士長、各級醫務人員參加。

二、查房人員參加科室晨會後,分工分頭進行工作。主要檢查醫療護理質量、醫德醫風、服務態度、環境衞生、設備管理、勞動紀律、規章制度執行情況等,協助解決疑難危重病人的診療問題,瞭解科室存在的問題和科室間協作配合情況,聽取病員對醫院和醫護人員的建議、意見。

三、協調科室與部門的關係。

四、現場辦公,就地解決科室提出的問題、困難。確定部門解決的問題,限期處理,應在規定時間內回覆處理結果。

以上工作由辦公室督促考核。

醫院執行力管理制度

為了進一步完善醫院管理制度,能夠使醫院管理制度更好的執行,針對醫院工作確定的目標任務,確實解決不作為、慢作為、劣作為的工作作風,加強工作佈置檢查、督促、考核,特制訂了醫院執行力管理制度。

1.醫院重要工作(由院辦公室確定)採取工作單制,工作單上明確描述工作內容、期望結果、完成時限、可用資源、負責部門、責任人、主要協助部門等,簽字生效。

2.工作的執行過程中,由負責部門的分管領導或委託職能部門檢查工作完成情況,督促工作進度,執行科室或個人定期彙報工作進度。

3.工作完成後,按照工作內容的分類不同,由分管領導簽定驗收單及評價結果,結果將納入年終考評。

考勤與請假制度

一、作息時間:

作息時間每年五月一日和十月一日自動調整,院辦不做另行通知。冬季作息時間:8:30——12:00,13:30---17:00夏季作息時間:8:00——12:00,14:00---17:30

1.本院實行一週單休制,各科室根據科室和崗位實際情況,具體安排上下班時間和休息日。各科室主任在每月初1日下班前將本月排班表以及上月考勤表報院辦公室。

2.本院實行一日三次全員打卡制。

二、考勤內容及處理規定:

1.凡遲到、早退、脱離崗位、串崗者,給予每次經濟處罰5元。

2.凡曠工者,按下表計扣工資。

曠 工 處 理 辦 法

曠工天數(天) 0.5 1 1.5 2 連續或累計曠工3天以上

扣除基本工資 10% 15% 20% 30% 除名

三、請假制度及管理規定

1.病假:須向科室主任提出書面申請,兩天以內由科室主任簽字同意,超過兩天以上需院長簽字同意,交辦公室核實備案,病假處理辦法按照以下計算公式扣發工資:

病 假 處 理 辦 法

病假天數 抵消每人每月正常休息日 超過抵消每人每月正常休息日

扣發工資及獎金 不扣工資及獎金 扣款金額=全額工資/當月天數×抵消後病假天數×50%+病假期間提成+病假期間獎金

2.事假:須向科室主任提出書面申請,兩天以內由科室主任簽字同意,超過兩天需院長簽字同意,交辦公室主任核實備案,事假處理辦法按照以下計算公式扣發工資:

事 假 處 理 辦 法

事假天數 抵消每人每月正常休息日 超過抵消每人每月正常休息日

扣發工資及獎金 不扣工資及獎金 扣款金額=全額工資/當月天數×抵消後事假天數+事假期間提成+事假期間獎金

3.年休假:連續工作滿一年者,省內人員可享受三天年休假,外省人員可享受五天年休假。年休不得超假,特殊情況報院領導批准,否則按曠工處理。年休假不得跨年度休息。員工欲休年休假,必須提前兩週逐級向主管部門遞交書面申請,經批准後方可休假。年休假期間只發基本工資

4.婚假:員工結婚享有三天婚假。

5.產假:女員工,可休產假90天,女員工難產或剖腹產,增加產假15天。只發基本工資。

6.法定假日:

1)元旦節,放假1天(1月1日);

2)春節,放假3天(正月七年級、八年級、九年級);

3)清明節,放假1天(農曆清明當日);

4)勞動節,放假1天(5月1日);

5)端午節,放假1天(農曆端午當日);

6)中秋節,放假1天(農曆中秋當日);

7)國慶節,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8)婦女節(3月8日),婦女放假半天

中層幹部管理制度

一、崗位設置:

中層幹部的崗位設置遵循精簡高效、有利工作的原則。職能科室、門診、醫技科室、臨牀科室原則上只設一正,設總護士長一名,各病區設一名副護士長。

二、任免程序及考核:

醫療機構規章制度規定 篇7

醫療機構規章制度診所規章制度

一、注射室工作職責

1、凡各種注射應按處方和醫囑執行,護士應掌握常用注射藥的藥理作用,毒性反應和過敏反應的臨牀表現及處理原則。

2、對病人要熱情、體貼,注射前應向病人作好解釋,取得合作,並詢問病人有無過敏史。如有過敏史,禁止使用該藥。

3、嚴格執行三查七對制度。

4、密切觀察注射後的情況,如發生過敏反應或其他意外應及時進行處理並通告醫生。

5、嚴格執行無菌技術操作規程。操作前後應洗手,操作時應戴帽子、口罩。器械要定期消毒更換,保持消毒液的有效濃度。注射應做到一人一針一管。

6、準備搶救藥品、器械,專人保管、定位放置、定期檢查,及時補充更換。

7、保持室內清潔整齊,每日紫外線消毒一次,定期細菌培養。

8、嚴格執行消毒隔離制度,防止交叉感染。

二、消毒藥械使用管理制度

1、使用的消毒藥械必須是獲得省級以上衞生行政部門《衞生許可證》的合格產品。

2、根據消毒目的選擇適宜的消毒藥械和處理方法。

3、注意影響消毒效果的因素。

4、消毒液瓶應保持密閉,保證消毒藥品的有效質量(濃度)。

5、加強消毒效果監測。

6、防止消毒液的再次污染。

醫療機構規章制度規定 篇8

(一)門診工作制度

1、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衞生方針政策,自覺遵守國家的衞生法律法規,服從衞生行政部門管理,依法執業。

2、嚴格遵守醫療護理各項技術操作規程,防止醫療事故發生。

3、將本機構《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正本懸掛於醒目位置,執業地點、執業範圍、負責人等登記項目發生變化,提前申請變更。

4、按照核准的診療項目執業,完成衞生行政部門指令性工作任務,主動參與突發公共衞生事件醫療救治工作。

5、認真、規範、準確地書寫門診病歷,填寫門診日誌。

6、對病員認真檢查,合理治療,科學用藥。對疑難病人2次門診不能確診者,及時轉上級醫院。對急、危重病員,給予優先接診,積極進行搶救治療。

7、認真開展診所內部設備、設施消毒工作,依法處置醫療廢物、廢水,保證醫療安全。

8、樹立以病人為中心的服務理念,認真診治每一位患者,為患者提供熱情周到的服務。醫務人員工作時衣帽穿戴整潔,佩戴胸卡。保持診所環境清潔。

9、依據國家有關價格政策,制定合理的各項業務收費標準並公示,收款後出具正規合法的票據。

10、開展健康教育,大力宣傳衞生防病知識。

(二)病歷書寫制度

1、對就診病人書寫門診病歷,應當客觀、真實、準確、及時、完整。病歷書寫文字工整、字跡清晰、表述準確、語句通順、標點正確、糾錯規範。

2、病歷書寫使用中文和醫學術語,以藍黑墨水、碳素墨水或黑色簽字筆簽寫。

3、病歷由親自參與診斷、治療的具有合法資質的醫務人員簽名。無資質人員不得簽名。

4、門診手冊封面內容應當包括患者姓名、性別、年齡、工作單位或住址、藥物過敏史等項目。

5、化驗單(檢驗報告)、醫學影像等檢查資料應及時歸入門診病歷。

6、對按照有關規定需取得患者書面同意方可進行的醫療活動,依法簽署知情同意書。

7、急診病人經過緊急檢查處理穩定後即刻書寫病歷,急診病歷書寫就診時間應具體到分鐘。

8、急診留觀患者應記錄留觀記錄,重點記錄觀察期間病情變化和診療措施,記錄簡明扼要,並註明患者去向。

9、搶救危重患者時,應當書寫搶救記錄。

(三)處方書寫制度

1、經註冊的執業醫師在執業地點取得相應的處方權。經註冊的執業助理醫師在診所開具的處方,應當經所在執業地點執業醫師簽名或加蓋簽章後方有效。

2、使用衞生部統一制定的處方格式。

3、醫師開具藥品(含中藥、西藥、中成藥、中藥飲片等)必須書寫處方。一張處方限於一名患者的用藥。

4、處方應使用藍黑或黑色鋼筆或簽字筆書寫,字跡清晰,不得塗改。如有塗改,醫生必須在塗改處簽字,並註明修改日期。

5、處方取藥內容應包括:藥品名稱、劑型、規格及數量,用藥方法等。藥品及製劑名稱、使用劑量應以中國藥典及衞生部(省衞生廳)頒發的藥品標準為準。沒有規定的藥品可用通用名,藥品數量一律用阿拉伯數字填寫,用量單位以克(g)毫克(mg)毫升(ml)國際單位(iu)計算。注射劑以支、瓶為單位,並註明含量。片、丸、膠囊等劑型以片、丸、粒為單位。中醫處方按有關規定書寫。

6、處方開具當日有效。特殊情況下需延長有效期的,由開具處方的醫師註明有效期限,但有效期最長不得超過3天。

7、處方一般不得超過7日用量,急診處方不得超過3日用量,對於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況,處方用量可適當延長,但醫師應當註明理由。除特殊情況外,應當註明臨牀診斷。開具處方後的空白處劃一斜線以示處方完畢。

8、開具西藥、中成藥處方,每一種藥品應當另起一行,每張處方開具的藥品不得超過5種。中藥飲片應當單獨開具處方。

9、醫師按照衞生部制定的藥品和精神方面藥品臨牀應用指導原則,開具藥品和第一類精神方面藥品。

10、一般處方保存一年,到期登記後,由醫療機構負責人批准銷燬並登記備案。藥品、精神方面藥品和醫療用毒性藥品處方的保存期限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四)藥品管理工作制度

1、藥品實行專人管理。嚴格按照《處方管理辦法》採購藥品。藥品採購有計劃,按正規渠道購藥,保證質量、價格合理。嚴禁購進、使用和銷售假藥、劣藥和過期藥品。

2、藥品排放有序,做到離地離牆存放,保持室內整齊,室內禁止吸煙。

3、調劑處方必須做到四查十對。藥劑管理人員發現不合理用藥或用藥錯誤時,應當拒絕調劑,及時告知醫師,請其確認或者重新開具處方。

4、配方時應細心、準確、按照調配技術規程進行調配。中藥應按《中國藥典》規定和《中藥炮製規範》要求調配,稱量要準確,嚴禁估計抓藥,毒性藥材要逐劑稱量。

5、發藥時將病人姓名、藥品用法、用量及注意事項詳細寫在藥袋或瓶簽上,並耐心向病人交待清楚。

6、處方調配後應經嚴格核對方可發出,調配人和檢查人應在處方上簽名。

7、藥品應定期檢查,妥善保管。對有效期的藥品應建立登記管理制度。確保藥品質量。

8、藥品、精神方面藥品和醫療用毒性藥品的管理工作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五)護理工作制度

1、護理工作由依法取得相應資質並經註冊的護士開展。

2、執行醫囑必須嚴格執行“三查七對”制度。易致過敏藥物,給藥前應詢問有無過敏史。

3、經常觀察候診病人和注射病人的病情變化,發現異常情況及時通知醫師進行處置。對治療觀察患者應建立護理記錄,並歸入門診病歷。

4、嚴格執行無菌操作規程,做好消毒隔離工作,防止交叉感染和醫院感染。

5、認真學習護理操作基本知識和基本技能,不斷提高護理質量。

(六)消毒隔離制度

1、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消毒管理辦法》和《醫院感染管理辦法》中有關消毒隔離制度和規定。

2、制定控制感染方案,配備必要的消毒措施,並安排專(兼)職人員負責消毒隔離工作。

3、工作人員應當接受消毒隔離知識培訓,掌握消毒隔離知識,並嚴格按照規定執行消毒隔離制度。

4、工作人員開展診療工作,必須穿工作服、戴工作帽,保持整潔,如有污染要及時更換,工作人員不得穿工作服進入生活區和其他公共場所。

5、進行各種手術、穿刺等操作必須嚴格遵守無菌技術操作規程,各種注射一律實行“一人一管一用一滅菌”,加強一次性注射用具的使用管理,並做好用後的毀形消毒處理。

6、發現傳染病人,應採取合理處置措施,並按規定上報病情。要指導病人就醫,防止病人到處走動引起交叉感染。

7、對診所內的環境,用物及疑被污染的物品,要及時進行消毒;病人的排泄物、分泌物及污染的垃圾應送到固定地點進行消毒處理;便器、痰盂、臉盆等應定期消毒。

8、建立診所消毒工作記錄,對機構內部每一次消毒工作進行記錄。定期開展消毒效果檢測。

(七)傳染病管理工作制度

1、診所應當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做好傳染病防治工作。

2、發現傳染病疫情時,應當及時採取有效處理措施,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上報。應積極創造條件,實現法定傳染病的網上直報。嚴禁緩報、瞞報、漏報、謊報傳染病疫情。

3、建立傳染病登記報告記錄,詳細記錄每一位傳染病病人或疑似傳染病病人基本情況。

4、嚴格遵守傳染病管理工作紀律,保護患者隱私,嚴禁私自向社會公佈傳染病疫情。

5、按照診療科目要求開展傳染病診療工作。發生傳染病流行或爆發時,診所及其工作人員必須服從當地衞生行政部門調遣和安排。

6、傳染病病人或疑似傳染病病人使用過的器物應按照國家規定及時進行消毒或處理。

(八)醫療廢物處置工作制度

1、嚴格按照《醫療廢物管理條例》規定處理醫療廢物。

2、建立健全醫療廢物管理責任制,安排專(兼)職人員負責醫療廢物的收集、貯存和處置工作。從事醫療廢物收集、貯存和處置工作的人員需配備必要的職業防護設施。

3、配置符合要求的醫療廢物包裝物和容器,對本機構產生的醫療廢物進行分類收集。建立符合要求的醫療廢物暫時貯存場所和容器,並定期進行消毒。

4、醫療廢物實行集中處置。未實現醫療廢物集中處置的,應當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對醫療廢物採取消毒、毀形、焚燒、填埋等措施。

5、建立醫療廢物登記制度,登記內容包括醫療廢物來源、種類、重量或數量、交接或處置時間、處置方法、最終去向以及經辦人簽名等內容。登記資料至少保存3年。

6、嚴禁轉讓、買賣、丟棄醫療廢物,嚴禁在非貯存地點傾倒、堆放醫療廢物或將醫療廢物混入其他廢物和生活垃圾,防止醫療廢物對周圍環境和居民生活產生不良影響。

(九)社會監督制度

1、設立監督電話或意見箱,由專人負責管理,做好登記。對羣眾提出的意見,應及時回覆或改正。

2、診所標牌含有診所核准名稱、聯繫電話和診療範圍。

4、門診工作制度、工作人員職責和衞生部、省衞生廳制定的醫德醫風規範上牆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5、上崗人員必須佩戴附有本人照片、姓名、科室、職稱或職務等內容的胸卡。

6、公佈主要檢查、治療、手術的收費項目、標準以及常用藥品價格。

7、患者診療完畢後,應出具正規的費用結算憑證。

醫療機構規章制度規定 篇9

門診工作制度

一、門診醫生應該加強業務學習,提高業務水平。

二、工作中要做到體貼關心病員,熱情主動、態度和藹,用文明語言、熱心解答病員的詢問。

三、診斷、檢查疾病要認真細緻並做好門診病人登記,做好疫情報告。詢問患者既往病史和藥物過敏情況。

四、門診處方、觀察病例要嚴格按照處方和觀察病例的書寫要求與格式書寫。認真填寫門診日誌和遺囑。

五、對危重、難以確診的患者及時請上級醫療機構醫生會診或提出轉診意見。

六、對高燒病員、極危重、老幼病人應優先安排就診。

七、門診應該保持清潔整齊、不斷改善門診環境。宣傳衞生防病知識、健康教育、計劃生育等知識。

八、醫生要採取高效、經濟的治療方法,合理用藥,儘量減輕病員負擔。合理使用抗生素藥物。

治療室工作制度

一、保持室內清,每做完一項處理要隨時清理;每天消毒一次。除醫生和被治療病人外,其他人員不許進入。

二、器械物品放在固定位置;清潔區、污染區嚴格分開。

三、嚴格執行無菌技術操作,進入治療室必須穿工作服、帶工資帽及口罩。

四、無菌持物鉗浸泡液每週更換兩次。

五、無菌物品必須註明滅菌日期、超過一週者必須重新消毒。

六、嚴格執行消毒隔離制度,做好消毒記錄及器械消毒液的配置、更換記錄,防止交叉感染。

七、注射、處置前必須嚴格執行“三查七對”制度。

八、配藥前要檢查藥品質量,注意有無變質,針劑有無裂痕;有效期和批號,如不符合要求或標籤不清者,不得使用。

九、易過敏藥物,給藥前應詳細詢問有無過敏史,需做藥敏試驗者必須做藥敏試驗。特殊藥品要反覆核對,給多種藥物時要注意配伍禁忌。

十、注射、處置時,病人如提出疑問,應及時查對,確認無誤後方可進行。

藥房工作制度

一、調配處方前必須查對患者的姓名、年齡、藥品名稱、劑量、服用方法、禁忌症等,審查後方能調配。

二、配方時要精神集中,細心謹慎,不得估計取藥,處方調配後,應嚴格核對後方可發出。

三、發藥時應耐心向病人説明服用方法及注意事項。

四、含有劇毒藥品、麻醉品、限制藥品的處方應按毒、限、劇藥品管理制度及國家有關麻醉品的管理規定來執行。

五、對有錯誤的處方,如:藥品用量用法不妥或有禁忌時,藥房人員應主動與醫師聯繫,更正後再發藥。有責任拒絕不規範和不按規定開出的處方發藥。

六、藥房人員必須秉公辦事,廉潔奉公,堅持制度。應經常向醫生介紹新藥信息,並定期做出購藥計劃,季度盤點一次。平時做到無過期、失效藥品。

醫療廢物管理制度

一、醫療廢物是指醫療衞生機構在醫療、預防、保健及其他相關活動中產生的具有直接或間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廢物。

二、醫療機構的法人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為防止醫療廢物導致傳染病的傳播和環境污染事故的發生的第一責任人,每年對本機構的醫療廢物管理人員,進行相關法律和專業技術、安全防護以及緊急處理等知識的培訓。

三、在本機構內確定一名醫療廢物管理的負責人,負責檢查、督促、落實本單位醫療廢物的管理工作。

四、及時分類收集醫療廢物,嚴格按照《醫療廢物處理程序》處理,並做好各項登記。

五、不轉讓、不買賣、不丟棄、不在非儲存地點倒(堆放)醫療廢物,不將醫療廢物混入其他廢物和生活垃圾。不流失、不泄露、不擴散、不露天存放醫療廢物,暫時儲存醫療廢物的時間不超過兩天。

六、對不按規定要求處理醫療廢物是,按《醫療廢棄物處理條例》規定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傳染病報告制度

一、認真學習《傳染病防治法》,執行傳染病管理條例,做到及時診斷治療和嚴格隔離,減少傳播,認真等級,填報疫情,時間不能延誤。

二、學習和掌握防疫業務知識,不斷提高技術水平。

三、按時參加例會,處理好轄區內的計劃免疫和各項免疫工作,及時下發通知單,準確及時上報各種報表、薄、卡、冊,做的項目齊全,字跡清楚。

四、宣傳“除四害、講衞生”知識,教育羣眾養成良好的衞生習慣。

五、做好防疫工作的應急準備,如發現疫情,到達召之即來、來之能戰、戰之能勝。

消毒隔離制度

一、醫務人員工作時需穿白色工作服,注射、換藥時應戴工作帽和口罩。

二、加強無菌觀念,堅持無菌操作,防止醫源性感染,各種注射必須使用一次性注射器,且做到一人、一針、一管,一次性醫療用品使用後需毀形、消毒、統一處理。

三、診斷室、治療室等每天用0.2%過氧乙酸噴雰或揩檫,如被傳染病人污染,則應立即用0.5%過氧乙酸消毒。

四、體温表應1%過氧乙酸溶液或含1000ml/L有效氯消毒劑浸泡5分鐘,再放入另一1%過氧乙酸溶液或含1000mg/L有效氯消毒劑中浸泡30分鐘,然後用冷開水沖洗或75%酒精擦洗,再用滅菌紗布揩乾後備用。

五、壓舌板用後浸入0.5%過氧乙酸浸泡30分鐘後清洗烤乾,紙包後高壓消毒。

六、消毒鑷子要專用,用2%中性戊二醛浸泡。盛器要加蓋,盛期每週煮沸或高壓消毒後更新消毒液。並有嚴格記錄。

七、敷料、棉籤、油膏紗布均用高壓消毒。

醫師管理制度

一、值班醫師必須堅守崗位,嚴格交接班制度。

二、值班醫師需提前15分鐘上崗,做好出車前準備,包括檢查藥品、氧氣、急救器械等。發現器械損壞或丟失,及時報告科長。

三、值班醫師出車救護時,應穿工作服,帶工作帽,佩帶工作牌,對病人或家屬要態度熱誠,文明禮貌。

四、值班醫師在接到出車指令後1分鐘內出車。出車時需攜帶急救箱、氧氣及必要的急救器械到現場,在現場進行急救處理後,協助並指導救助員、駕駛員將病人安全搬運上車,必要時通知所送達醫院急診室做好接診準備。

五、轉送途中醫師必須坐在後車廂,密切觀察病情變化,隨時準備搶救,並堅持“就近救急、病人自願和醫院能級”的原則進行分流病人,杜絕責任事故的發生。

六、到達醫院後,醫師必須護送病人到急診室並向接診醫生交待病情及現場搶救情況,同時協助駕駛員開具發票,向病人或家屬收取費用。

七、對病人要有高度負責的精神,嚴格遵守急救醫療工作程序及急救原則,按急救醫療規範及服務標準處理病人,合理用藥,確保醫療安全。

八、加強查對制度,不管在現場或在途中救治,醫師所實施的各種治療措施,返回後要及時記入院外急救病歷上,並認真填寫急救病歷。所有藥品安瓿及包裝均需核對後帶回中心處理。

九、嚴禁與病人及家屬發生爭吵,遵守職業道德,嚴禁索取或變相索取錢、物,收取紅包。

十、保管好急救設備和藥品,當班用完,及時補充,使儀器設備處於良好狀態。做好急救設備的交接工作後方可離開。

十一、值班期間不得自行換班或請人代班,有特殊情況需換班或代班時,必須經科長同意,在落實好代班人員後才方可離開。

十二、值班醫師遇有疑難問題應請示科長協助處理。

十三、值班醫師交班時,應將重點病員情況及尚待處理的工作向接班人員交待清楚,並填寫值班記錄。

十四、值班醫師對可能引起醫療糾紛的事件應及時上報站長。

十五、值班時間不得喝酒、打牌、玩遊戲、白班不得看電視。

護理工作制度

一、醫囑查對制度,處理醫囑應做到認真查對。

二、處理醫囑者或查對者,均需籤全名。

三、服藥,注射處置查對制度,護理人員應嚴格執行。

1.三查七對制度(即擺藥後查;服藥、注射處置前、後查;對牀號、姓名、藥品、計量、濃度、時間、用法)

2.備藥前要檢查藥品質量。水劑、片劑、注意有無變質,安瓿、備藥有無裂痕,有無過期,批號不符合要求和標籤不清者不得使用。

3.易致過敏藥給藥前應詢問有無過敏史。

4.發藥、注射時,病人如提出疑問,應及時查對,無誤時方可執行。

四、嚴格執行消毒隔離制度,診室每天噴灑消毒液一次,桌椅、診查台每天用消毒液擦拭一次,醫療器械按規定滅菌,防止交叉感染。

五、門診護理人員,必須熱愛本職工作,以高度的責任心和同情心對待病員,要講文明禮貌、態度和藹,待病人如親人,全心全意為病人服務。

六、下班前要整理好室內物品,關好水電開關及門窗,防止意外事故的發生。

七、門診護理人員必須做好本職工作,刻苦鑽研業務、熟練掌握本科的各種護理技術操作,減少病人痛苦,提高護理質量。

醫療機構規章制度規定 篇10

一、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不得開展診療活動。

二、醫療機構執業,必須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醫療技術規範。

三、醫療機構必須將《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診療科目、診療時間和收費標準懸掛於明顯處所。

四、醫療機機構必須按照核准登記的診療科目開展診療活動。

五、醫療機構應當加強對醫務人員的醫德教育。

六、醫療機構不得使角非衞生技術人員從事醫療衞生技術工作

七、醫療機構工作人員上崗工作,必須佩戴有本人姓名、職務或職稱的標牌。

八、醫療機構對危重病人應當立即搶救,對限於設備或者技術條件不能診治的病人,應當及時轉診。

九、未經醫師(士)親自診治的病人,醫療機構不得出具疾病診斷書、健康證明或死亡證明書等證明文件:未經醫師(士)、助產人員親自接產,醫療機構不得出具出生證明書或者死產報告書。

十、醫療機構施行手術、特殊檢查或特殊治療時,必須徵得患者同意,並應當取得其家屬或者關係人同意並簽字。無法取得患者意見時,應當取得患者家屬或者關係人同意並簽字。無法取得患者意見又無家屬或者關係人在場時,或者遇到其他特殊情況時,經治醫師應當提出醫療處置方案,在取得醫療機構負責人或被授權負責人的批准後實施。

十一、醫療機構發生醫療事故,按照《醫療事故處理條例》有關規定處理。

十二、醫療機構對傳染病、精神病、職業病等患者的特殊診治和處理,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

十三、醫療機構必須按照有關藥品管理的法律、法規,加強藥品管理。

十四、醫療機構必須按照人民政府及物價部門的有關規定收取醫療費用,詳細列項,並出具收據。

十五、醫療機構必須承擔相應的預防保健工作,承擔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衞生行政部門委託的支援農村、指導基層醫療衞生工作等任務。

十六、發生重大災害、事故、疾病流行或者其他意外情況時,醫療機構及其衞生技術人員必須服從縣級以上人民政衞生行政部門的調遣。

醫療機構規章制度規定 篇11

為加強定點醫療機構管理,規範醫療服務行為,切實維護參保人員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等相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暫行辦法。

第一條本辦法所稱醫保醫師是指執業醫師或有醫療處方權的執業助理醫師,在具有統籌基金支付資格的定點醫療機構註冊執業,願意為參保人員提供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離休幹部醫藥費統籌服務,並經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登記備案的醫師。

第二條醫保醫師為參保人員提供服務時應履行以下職責:

(一)熟悉基本醫療保險政策規定,熟練掌握醫療保險用藥範圍、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範圍和標準,自覺履行定點醫療機構服務協議的各項規定。

(二)認真核對參保就醫人員相關證件,做到人、卡相符,防止冒名就醫、住院等現象。

(三)認真書寫門診(住院)病歷、處方等醫療記錄,確保醫療記錄清晰、準確、完整。

(四)堅持因病施治的原則,合理檢查、合理治療、合理用藥,不誘導過度醫療。

(五)堅持首診負責制,執行逐級轉診制度,不得診斷升級,不得推諉、拒收病人,嚴格入出院標準,不得以各種藉口使參保人員提前或延遲出院。

(六)嚴格落實住院參保患者每日費用清單制度,對基本醫療保險不予支付的藥品、診療項目和耗材等要告知住院參保患者,並經本人或家屬簽字同意。

(七)認真審核參保人員就診記錄避免重複開藥、重複檢查,嚴格執行門診、住院帶藥相關規定。

(八)能夠協助醫療保險部門開展的基金檢查、門診慢性病、門診大病評審等工作。

第三條醫保醫師登記備案應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一)定點醫療機構聘任的醫師,可隨時向所在單位提出書面申請,填寫《市定點醫療機構醫保醫師申請表》,向所在定點醫療機構提供醫師執業證原件及複印件。

(二)定點醫療機構負責對醫師申報材料的收集、審核和彙總,並向當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統一報送《市定點醫療機構醫保醫師申請表》、《市定點醫療機構醫保醫師申報人員彙總表》(含電子版),經當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登記備案後,即可為參保人員提供醫療服務。

(三)市級統籌前確認的市本級醫療保險定點機構向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直接報送。其他定點醫療機構按所在行政區域分別報送,各縣區彙總後報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

第四條醫保醫師執業地點發生變化的,要按規定的程序,重新進行登記備案。醫保醫師退出定點醫療機構執業的,定點醫療機構要及時辦理註銷手續。經衞生計生行政部門批准多點執業的醫師,要分別向相應的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提出申請。

第五條醫保醫師每年度初始積分為12分,考核時根據本年度考核查實的違規情形進行扣分,扣分分值記錄在考核年度,積分和扣分不跨年度累積,多點執業的醫保醫師在不同執業地點違規,扣分分值累計計算。

第六條醫療保險行政部門負責對醫保醫師醫保服務行為的監管,通過日常管理、網絡監控、專項檢查、費用審核、受理投訴舉報等途徑,對醫保醫師執行醫保政策、履行醫保服務協議以及醫保服務質量等情況進行全面考核。

第七條一個自然年度內,累計扣分6分以下的,由醫療保險行政部門責成其所屬定點醫療機構進行誡勉談話;滿6分的,暫停醫保醫師醫保服務3個月;滿9分的,暫停醫保醫師醫保服務6個月;滿12分的,暫停醫保醫師醫保服務1年。暫停服務期限可跨年度執行。

第八條第一次年度內醫保醫師累計扣12分以上的.,一年後可重新進行醫保醫師登記備案;第二次三年後可重新進行醫保醫師登記備案;第三次不再進行醫保醫師登記備案。

第九條醫保醫師被暫停醫療保險服務後要寫出書面檢查,報醫療保險行政部門並認真學習醫療保險相關政策規定,待暫停期滿後,可重新申請醫保醫師登記備案。

第十條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統一負責全市醫保醫師信息管理工作,建立醫保醫師誠信檔案,對考核、違規處理等相關情況記錄在案。縣區發現的醫保醫師違規行為應及時向市醫療保險行政部門報告。市醫療保險行政部門應將處理結果進行備案,並定期對醫保醫師違規行為進行通報。

第十一條醫療保險行政部門應在處理決定作出3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將相關處理決定告知違規醫師所在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醫療機構自收到處理決定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告知違規醫師本人。

第十二條醫保醫師對醫療保險行政部門做出的處理決定存在異議的,可在接到書面通知後15個工作日內通過所在單位向醫療保險行政部門提出意見,醫療保險行政部門應認真研究,必要時可組織專家合議後作出決定。

第十三條定點醫療機構被中止或解除定點服務協議的,該醫療機構的醫保醫師服務權限同時中止或解除。

第十四條非醫保醫師和取消登記備案的醫保醫師提供醫療服務產生的相關費用(急診、急救除外),基金不予支付,由所在定點醫療機構負責。

第十五條定點醫療機構應當制定本單位醫保醫師管理辦法。定期對醫保醫師進行醫療保險政策培訓,每年不少於2次,每次不少於2課時,培訓情況應及時向醫療保險經辦機構通報。

醫療保險經辦機構不定期舉辦培訓班,重點對年度扣分較高的醫保醫師進行政策培訓。

第十六條醫療保險行政部門要充分發揮社會監督作用,公開投訴電話,暢通舉報通道,及時掌握醫保醫師為參保人員服務情況。

第十七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醫療機構規章制度規定 篇12

一、從業人員

至少有一名具有執業醫師以上資格的醫生;至少有1名執業護士。從業人員執業期間必須統一着裝(白大掛),配戴統一格式的胸卡。(兩人均需執業註冊)

二、業務用房

業務用房面積不少於60平方米,診室、治療室、藥房、消毒供應室、處置室五室必須各自相對獨立,診室應位於前排,五室佈局合理,並有統一規格的醒目標誌牌。五室應與家庭生活區分開獨立設置,各室的地面、內牆要硬化防潮、保持衞生,消毒供應室應保持密閉無菌。

三、基本設備

1、診室:至少有檢查牀1張、診斷桌椅1套、資料櫃1個、候診椅2張、聽診器1付、血壓計1台、身高體重計1個、出診箱1個、有蓋污物桶1個、紫外線消毒燈1台,以及滿足需要的體温計、壓舌板。

2、治療室:至少有紫外線消毒燈1台、注射台1張、注射凳1條、敷料碗2只、敷料槽1個、敷料鑷2把、止血鉗1把、手術剪1把、有蓋方盤2只、有蓋污物桶1個,及滿足需要的冷藏設施、一次性注射器、輸液器等器械物品。

3、藥房:中、西藥品櫃(櫥)至少1個(不得沿街設置透明藥櫃)。

4、消毒供應室:高壓滅菌鍋1台、密閉式無菌物品存放櫃1個、紫外線消毒燈1台。

5、處置室:有滿足需要的有蓋醫療垃圾存放桶、紫外線消毒燈1台。

6、配有滅火器、固定電話,以及其它與開展診療科目相應的其它設備。

四、藥品管理

在依法核定的診療範圍配備藥品,進藥渠道合法,藥品明碼標價,無過期、淘汰、變質等假劣藥品。

五、門面裝飾

1、室外:按照衞生行政部門核定的名稱、執業科別,製作風格統一、式樣一致,內容規範的個體診所招牌和燈箱標示。

2、診室:配有統一規格的衞生宣傳欄和收費公開欄,懸掛高度適中,便於羣眾查閲;衞生宣傳欄內健康教育宣傳材料張貼整齊美觀,每月至少更新一次;收費公開欄內藥品價格和醫療服務收費標準字跡應工整清晰,收費標準符合規定;統一製作的有關制度牌應上牆,且張貼整齊美觀。

六、規章制度

市衞協會統一收集制定有各項規章制度、人員崗位責任制和國家制定認可的醫療護理技術操作規程,彙編形成《石獅市個體診所規章制度彙編》後,統一下發各診所。各診所同時應配有統一格式的處方、門診日誌等醫療及藥品管理文書資料。

(一)基本制度1、個體診所任務2、個體診所醫德規範3、個體診所醫療管理制度4、個體診所藥品管理制度5、個體診所消防安全制度

(二)衞生防疫專項制度及表、簿、卡1、制度:傳染病疫情報告制度,消毒隔離制度,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流程圖。2、表、簿、卡:傳染病報告卡、登記簿、疫情報告單;健康教育處方、健康宣傳欄本底資料。

(三)醫療管理專項制度及相關資料1、制度:門診登記制度、處方管理制度、查對制度、消毒工作制度。2、技術操作規程:消毒隔離操作規程、清創縫合操作規程、無菌操作規程、常用試敏藥物操作規程表、急診搶救示意圖。3、相關資料:門診日誌、出診登記本、門診病歷、處方、紫外線消毒登記本。

(四)藥品(藥械)管理專項制度及相關資料

1、制度:藥品不良反應監測管理制度、重大質量問題與質量事故的報告與處理制度、藥品購進管理制度、藥品採購員責任、藥品儲存管理制度、質量信息管理制度;醫療廢物管理制度。

2、相關資料:藥品購進質量驗收登記本、臨近有效期藥品驗收情況登記本、藥品不良反應/事件報告表、一次性使用無菌醫療器械驗收記錄本、醫療廢物處置登記本、醫療廢物消毒記錄、醫療廢物回收登記本。

七、衞生環境

環境美化,地面平整無垃圾雜物,牆壁清潔無亂貼亂畫,門窗潔淨無蛛網浮塵,診具整齊無灰塵,器械乾淨整潔,物品擺放有序,所內有衞生間。

八、註冊資金

註冊資金不少於5萬元。

醫療機構規章制度規定 篇13

目錄

第一節 門診消毒管理規定

第二節 門診消毒隔離制度

第三節 口腔器械消毒制度

第四節 門診部規章制度

第五節 門診崗位工作職責

第一節門診消毒管理規定

一、建築佈局要求

1.應設置有相對獨立的器械清洗室和消毒室。

2.候診區和診療區應分開,設有實際屏障,採光良好。

二、器械的配備要求

1.應配備壓力蒸汽滅菌設備。

2.為患者進行診療操作的器具必須做到一人一消毒。

三、器械的消毒、滅菌要求

1手術治療器械以及其它各種接觸患者傷口和血液、口腔軟組織或骨組織的器械必須進行滅菌,其它口腔診療以及檢查器械,應做到一用一消毒。

2器械選壓力蒸汽滅菌,不適於壓力蒸汽滅菌或乾熱滅菌者選用化學方法進行浸泡消毒或滅菌。

3使用後器械應嚴格按照預處理後滅菌或消毒的程序進行處理。

四、消毒滅菌程序

1.預處理

1.1預消毒:可採用中高效消毒劑浸泡20-30分鐘;

1.2預消毒後徹底的清洗:流水刷洗

2.滅菌法:

預真空壓力蒸汽滅菌:132℃ 30分鐘;

上述器械待冷卻後分類存放無菌櫃盒內備用。

2.3化學浸泡滅菌:

2.3.1預處理後的器械擦乾並浸沒於一定濃度滅菌劑中,保證作用時間,如2%戊二醛,浸泡時間應達到10小……

2.盛裝消毒劑的容器應註明品名、濃度及使用期限;

六、診療區域的消毒

1.診室按每立方米1.5W標準安裝紫外線燈;每日診後紫外線照射30分鐘,消毒後開窗通風,紫外線燈使用累積時間應有明確記錄;

2.每週對環境進行一次徹底清潔消毒,用中高效消毒劑擦拭或噴灑桌面、椅子、門窗、牆面、地面等,然後進行空氣消毒。

七、醫護人員的個人防護

1.口腔科醫護人員須按照標準預防要求做好個人防護。

(標準預防:衞生部《醫院感染管理規範(試行)》中附錄一術語第十一條)

2.進行診療操作前應摘除手及手腕部飾物,修剪指甲,穿好工作服,戴好口罩、帽子、手套,必要時應佩戴防護眼鏡。

3.對每個患者進行診療操作前後應洗手消毒、更換手套。

4.洗手時用流水、肥皂/洗手液衞生洗手或用快速手消毒液充分搓揉消毒,尤其注意指尖、指腹、甲溝、指關節及腕部等部位。

八、醫療廢物管理

嚴格按照《醫療廢物管理條例》、《醫療衞生機構醫療廢物管理辦法》及省衞生、環保行政部門的有關規定統一處理。

九、消毒滅菌效果監測

口腔科應建立相應的消毒滅菌效果監測制度,監測方法及質控標準參照衞生部《消毒技術規範》第四版中有關“醫院消毒滅菌的效果監測”章節。

第二節門診消毒隔離制度

一、全體醫務人員樹立無菌觀念,認真執行消毒隔離制度,隨時防止和排除污染。

二、醫務人員工作時要穿工作服,戴工作帽並保持整潔。工作服每週更換兩次。

三、保持室內清潔,對診室內地面、綜合治療椅及時擦拭並陳列整齊有序。

四、對手機、鑽頭等做到“一人一機”,清洗、擦拭,然後進行高壓蒸汽滅菌處理。

五、採用一次性注射器、手套、吸唾管和一次性口腔器械盒,用過後及時毀形並統一回收,妥善處理。

六、接觸過患者的.非一次性口腔器械,均按要求“一泡、二刷、三衝、四保養、五消毒滅菌”程序操作。

第三節口腔器械消毒制度

一、患者使用過的一次性器械(口鏡、鑷子、探針、口杯、吸唾管、治療巾),用500mg/L含氯消毒液浸泡30min毀滅作無公害處理。

二、患者使用過的車針、高速渦輪機、潔牙機工作尖、潔牙機手柄、噴砂槍頭及金屬器械要先放入消毒液中浸泡30分鐘,然後放入清水中刷洗乾淨,單個塑封,高壓蒸汽滅菌後取出待用。

第四節門診部規章制度

1、對就診病人全部實行存檔管理,每位病人一個就診號,認真記錄病史,按順序就診。

2、工作人員進入治療室必須穿工作服、戴口罩,無關人員不得進入治療室。

3、對所有用於口腔內或接觸患部的器械均嚴格消毒。

4、進行各項治療操作時,必須思想集中,嚴肅認真,嚴格執行操作規程。

5、門診所有設備、器械,須經常檢查、加油、保養,並定期清點,防止損壞或遺失。

6、經常保持室內整潔,每日治療室通風30分鐘以上,紫外線空氣消毒。

7、注射麻醉劑前應首先詢問病人有無過敏史,並按常規要求作過敏實驗。

8、治療室內應備有常規急救藥品。

9、下班前應檢查各診室及技術室,並切斷水、電總開關,防止發生意外。

第五節門診崗位工作職責

一、口腔科醫生工作職責

1.對病人熱情接待,認真檢查,精心治療。

2.認真閲讀病人填寫的病史,及時發現對治療有關的全身病情、正在接受的治療和服用的藥物。

3.全面檢查病原體的口腔情況,不要受病人主訴的限制。

4.詳細制定治療計劃,清楚而全面地向病人做解釋,保證病人充分理解和同意。

5.對每一項治療內容的收費標準都要準確無誤地告訴病人,並協助病人制定支付計劃。

6.每個治療步驟都要詳細向病人解釋清楚,取得病人同意和配合,絕對不要在病人不同意的情況下開始治療。對某些治療內容,要病人簽署“治療同意書”。

7.規範詳細地書寫病歷,不能簡單從事,以免導致日後的糾紛。

8.遇到疑難病例和特殊病例,要及時報告,組織會診,制定治療計劃,按計劃治療,並隨時注意病情變化。

9.努力學習新技術,不斷提高業務和外語水平。

四、護士助手工作職責

1、護士助手的工作原則是積極而高效地配合醫生的診治。醫生和病人的滿意程度就是護士助手工作好壞的衡量標準。

2、按照接待服務枱的安排,引導病人到診室,同時核對病人的姓名,地址,電話號碼等發現變動及時修正。

3、在醫生的指導下進行潔治,同時做牙科衞生宣教工作。

五、門診衞生員工作職責

做好診所內外的衞生工作,保證診所環境的清潔整。

醫療機構規章制度規定 篇14

一、二級以上醫院和婦幼保健院,應當安排至少1名掌握新生兒復甦技術的醫護人員在分娩現場。分娩室應當配各新生兒復甦搶救的'設備和藥品。

二、產科醫護人員應當接受定期培訓,具備新生兒疾病早期症狀的識別能力。

三、新生兒病房(室)應當嚴格按照護理級別落實巡視要求無陪護病房實行全天巡視。

四、產科實行母嬰同室,加強母嬰同室陪護和探視管理,住院期間,產婦或家屬未經許可不得擅自抱嬰兒離開母嬰同室區。因醫療或護理工作需要,嬰兒須與其母親分離時,醫護人員必須和產婦或家屬做好嬰兒的交接工作,嚴防意外。

五、嚴格執行母乳餵養有關規定。

六、新生兒住院期間需佩戴身份識別腕帶,如有損壞、丟失,應當及時補辦,並認真核對,確認無誤。

七、新生兒出入病房(室)時,工作人員應當對接送人員和出入時間進行登記,並對接收人身份進行有效識別。

八、規範新生兒出入院交接流程。新生兒出入院應當由醫2人員對某陪護家屬身份進行驗證後,由醫護人員和家屬簽字確認,並記錄新生兒出入院時間。

九、新生兒病房(室)應當加強醫院感染管理,降低醫院感染髮生風險。

十、新生兒病房(室)應當制定誚防應急預案,定期開展安全隱患排查和應急演練。

十一、對於無監護人的新生兒,要按照有關規定報告公安和民政等部門要善安置,並記錄安置結果。

十二、對於死胎和死嬰,醫療機構應當與產婦或其他監護人溝通確認,並加強管理;嚴禁按醫療廢物處理死胎、死嬰。對於有傳染性疾病的死胎、死嬰,經醫療機構徵,得產婦或其他監護人等同意後,產婦或其他監護人等應當在醫療文書上簽字並配合辦理相關手續。醫療機構應當按照《傳染病防治法》、《殯葬管理條例》等妥善處理,不得交由產婦或其他監護人等自行處理。違反《傳染病防治法》、《殯葬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的單位和個人,依法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醫療機構規章制度規定 篇15

一、應配備符合要求的底墊、貨架及避光、通風調温等藥品儲存設施,在庫藥品應堆放整齊,離地距離不小於10cm,離牆頂、散熱器及牆壁距離不少於30cm。

二、在櫃(架)藥品應分品種按批號分開堆放。藥品與非藥品、內服藥與外用藥分開存放,易串味藥品、中藥材、中藥飲片以及危險品等應分開存放。

三、二類精神的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等特殊管理的藥品應專櫃存放,專人上鎖保管,專帳記錄,帳物相符。

四、應設置與其開展的診療業務相適應的藥房、藥庫,並根據藥品儲存要求逐步做到設置常温庫(0-30攝氏度)、陰涼庫(不高於20攝氏度)、冷庫(櫃枱)(2-10攝氏度);藥房、藥庫相對濕度應保持在45%-75%之間,藥房、藥庫應配備温濕度檢測設備。藥品養護人員,每天上下午應對藥房、藥庫各進行一次巡行,並認真做好温、濕度記錄。發現温、濕度異常,應立即採取措施進行調節。

五、藥房應做好防塵、防潮、防污染及防蟲、防鼠等相應的管理工作。

醫療機構規章制度規定 篇16

一、人員職業道德規範與行為準則:

1、服務理念:患者的滿意是我們最大的追求,患者的健康是我們共同的心願,用親情服務,用愛心施術。

2、儀表、儀容:美觀、整潔、大方、得體。

3、服務語言:

(1)稱謂:按職業、職位、統稱。

(2)要尊重患者和患者家屬;吐字準確(講普通話);要有情感性,快慢適中;要有保護性(注意患者的隱私、缺點)。

(3)常用的謙語。

(4)禁忌的語言:推理性的語言,頂撞性語言,傷害性語言。

4、行為規範:

(1)服從領導,聽從指揮。

(2)嚴於職守,認真工作。

(3)優質服務,禮貌待人。

(4)打電話時,要時間適宜,一般不得超過3分鐘,語言簡練。

5、勞動紀律:按時上崗,工作時不準幹私活,不能串崗、換崗、離崗、聊天。

6、職業紀律:醫務人員書寫要符合要求,不能亂開證明文件,不能開展特殊醫療服務,不能隨便評價他人的醫療技術,不能私收財物,不能推薦成藥、生活用品、保健品、辦公用品等。

7、安全守則:嚴格遵守診所各項規章制度。

二、醫師崗位責任制度

1、堅持依法執業,嚴格執行各項工作制度及技術操作規程。

2、嚴格執行門診工作制度,帶口罩,帽子,穿好工作服。

3、 要熱情接待每一位患者,耐心細緻詢問病情、病史、用藥情況及藥物過敏歷等,並對病人作認真仔細的檢查。

4、 醫師必須認真寫門診病歷,作好門診登記,向患者交待治療方面的注意事項,對需要轉診的患者及時作出處理意見。

5、 醫師應根據需要按診療規範藥品説明書的適應證、藥品理作用、用量、用法、禁忌、不良反應和注意事項等開據處方。

6、 根據社區疾病發生、流行特點,負責社區健康狀況調查和社區健康診所,作好社區居民的衞生工作宣傳。

7、

8、 負責疫情登記、報告工作,做到及時發現,及時報告。 負責社區的健康諮詢門診工作。

9、積極參加公司和有關門部組織的培訓,刻苦鑽研業務技術,精益求精,努力學習有關新知識、新業力,提高專為技術水平。

三、人員聘用、培訓、管理、考核與獎懲制度

1、 人員聘用:

(1)、公司所聘用的醫師應當符合《中醫坐堂醫診所管理辦法》的要求,即取得醫師資格後經註冊連續在醫療機構從事5年以上臨牀工作的中醫類別中醫執業醫師,公司內診所可作為中醫類別中醫執業醫師的第二執業地點進行註冊,但每個診所至少有1名中醫類別中醫執業醫師的第一執業地點。

(2)、應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熱愛診所服務工作,愛崗敬業,服務行為規範,嚴格執行有關規定,熟練掌握醫療技能,勝任診所服務工作職責。

2、培訓

(1)、制定年度業務培訓、考核計劃,並組織實施。

(2)、根據服務工作需要,安排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短期培訓、進修等學習,定期進行檢查。

(3)、有計劃的選送專業技術人員參加慢性病管理及康復醫療等業務培訓。

(4)、執行衞生局有關繼續教育的規定。

(5)、每週組織一次的業務學習。

(6)、每季度對醫師進行一次業務理論考試及技能考核,時間為季度末。

(7)、每年度末,組織召開一次醫學論文交流會。

3、考核與獎懲

⑴、考核目的

為提升診所管理水平,建立嚴謹、規範、公平、公正的人才發展與競爭機制,促進診所人事管理的良好運行,特制定本辦法。

⑵、考核範圍

本辦法適用於本公司所有診所員工。

⑶、考核原則

a、 考核工作是以人為本,確保診所人才培養、管理與使用的基礎性工作,必須堅持公正、公平的原則,根據考核具體規定嚴格組織實施,確保考核工作制度化、標準化、定期化。

b、考核要素主要包括員工的工作態度、工作能力、工作業績和組織觀念、勞動紀律。 c、員工的上崗、任職及崗薪調整等均以考核結果為主要依據。⑷、考核工作操作流程:

a、員工根據《員工考核自我評述表》首先進行自我評價。

b、診所負責人按照《員工考核表》、《業務主管考核表》及《員工考核評定標準參照表》的考核內容與標準,對員工進行考核並評

c、考核結果經相關負責人簽字後,由人力資源部負責彙總、存檔。

⑸、考核組織與實施

考核工作由門店負責人負責具體工作的組織與實施。

⑹、考核時間安排:

每年度考核二次,時間安排在6月和12月下旬。

四、技術規範與工作制度

1、技術規範

⑴提供一般常見病、多發病和診斷明確的慢性病的醫療服務。

⑵疑難病症的轉診。

⑶危急重症的識別,現場緊急救護和及時轉診。

⑷提供家庭出診、家庭護理、家庭病牀等家庭醫療服務。

2、工作制度

⑴應準時開診,醫務人員要堅守工作崗位,不得擅離職守。診室內應保持清潔整齊的環境。 ⑵醫務人員的服務態度熱情耐心,有禮貌,關心體貼患者,耐心地解答問題。宣傳衞生防病知識;開展健康教育,心理諮詢。

⑶醫師對工作應嚴謹,簡明扼要、準確地記載病歷。認真填寫門診記錄,按時統計上報。 ⑷堅持查對制度,保證醫療質量安全。

⑸積極開展慢病管理,按規定建立慢病檔案,並規範化管理。

⑹採用保證療效、經濟適宜的治療方法,合理檢查、科學用藥,儘可能減輕病員的精神與經濟負擔。

五、醫療事故防範與報告制度

為認真執行國務院頒佈的《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確保患者和醫療機構及醫務人員雙方的合法權益,維護醫療秩序,保障醫療安全,特制定本預案。

1、診所對全體員工定期進行醫德醫風教育,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醫療機構管理條例》、《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及衞生部等部委制定的相關配套文件為行為準則,嚴格依法行醫。以法行醫、以德行醫作為每位員工年度考核的內容之一。

2、醫務人員嚴格執行診療常規,門店負責人經常深入檢查工作,及時糾正問題。對容易發生醫療糾紛和安全問題的科室進行重點管理。

3、醫務人員應充分理解和尊重患者的隱私權、知情權及同意權;醫師在實施檢查治療方案前,將診療計劃如實告訴患者,取得患者和家屬的理解、認可與配合。

4、辦公室對醫療質量實行定期監控,對因質量問題引起的投訴,分析原因,尋找事故隱患,制定防範措施;如確係醫務人員的醫療行為過失,除追究當事人的責任外,還將採取整改措施,防止隱患釀成大錯。對違規違法行為,嚴格按醫院相關規定提出處理意見,並向院醫療質量管理與考核小組彙報。

5、醫院對員工進行業務技術培訓,定期組織考核,不斷提高醫療質量。

六、醫療質量管理制度

1.公司必須把醫療質量放在首位,把質量管理納入診所的各項工作中。

2. 公司要建立質量保證體系,即建立診所、職能部門質量管理組織,配備專(兼)職人員,負責質量管理工作。

(1)樹立為病人服務的思想。醫療質量管理的內容及措施應力求為滿足病人的需要,保證醫療工作以最佳和技術狀態為病人服務。

(2)質量管理以控制預防為主的思想。

(3)系統管理的思想。

(4)標準化管理的思想。

(5)科學性與實用性統一的思想。

(6)對新招聘來人員進行嚴格的崗位教育,學習各項規章制度和崗位職責教育。

3. 開展全公司性質教育。

4. 各科要定期組織學習規章、職責及各種操作規程和專業基礎知識

5. 對質量觀念弱者要進行強化教育。

七、藥品銷售及調配處方管理制度

1、在醒目位置懸掛企業的合法證照及公佈監督電話。

2、診所應寬敞、明亮、整潔、用具齊全、完好、衞生;陳列藥品的貨架、貨櫃整齊,宣傳廣告符合要求。

3、營業時間內,有執業藥師或藥師在崗並佩戴標明姓名、技術職稱等內容的胸卡,並掛牌明示:藥師不在崗,不可銷售處方藥。

4、非處方藥可不憑處方出售,但如顧客要求,在崗執業藥師或藥師要負責對藥品的購買和使用進行指導和諮詢。

5、營業員應遵守有關法規、制度的規定,正確介紹藥品的性能、用途、用法、用量、禁忌及注意事項,防止差錯事故的發生。

6、銷售處方藥品時,處方應經執業藥師或具有藥師以上職稱的人員審核後方可調配和銷售,對處方所列藥品不得擅自更改或使用,對有超劑量的處方,應當拒絕調配、銷售、必要時,需經原處方醫生更正後重新簽字方可調配和銷售。審核、調配或銷售人員均應在處方上簽字,處方保存兩年備查。

8、發貨時應根據取藥憑證核對顧客姓名和藥劑貼數,有特殊要求的應向顧客説明。

9、在藥品銷售過程中發現藥品質量問題,應立即停售,及時填寫“藥品複檢通知單”,報告質管組予以處理。

10、藥品銷售不得采用有獎銷售、附贈藥品或禮品銷售方式。

11、注意售出藥品的不良反應,發現不良反應的情況,應及時填寫“不良反應報告表”上報質藥品監督管理部門。

八、就診患者登記制度

1、公司必須建立和健全登記、統計制度。

2、各種醫療登記,要填寫完整、準確,字跡清楚,並妥善保管。

3、診所應做好各項工作的數量和質量登記、醫療質量統計,一般包括治癒率、病員疾病分類、初診與最後診斷符合率等。

4、公司應根據統計指標,定期分析醫療效率和醫療質量,從中總結經驗,發現問題,改進工作。

5、門店負責人要督促醫師統計工作,按期完成各項統計報表,經領導審核後,存檔。

九、財務、收費管理制度

1、正確貫徹執行各項財經政策,加強財務監督,嚴格財經紀律。以身作則,奉公守法,對一切貪污、違法亂紀行為作鬥爭。

2、合理組織收入,嚴格控制支出。凡是該收的要抓緊收回,凡是預算外的、無計劃的開支應堅決杜絕。對於臨時必須的開支,應按審批手續辦理。

3、根據單位計劃,正確及時編制年度和季度的財務計劃,辦理會計業務。按照規定的格式和期限,報送會計季報和年報。

4、加強醫院經濟管理,定期進行經濟活動分析,並會同有關部門做好經濟核算的管理工作。

5、凡本院對外採購開支等一切會計事項,均應取得合法的原始憑證(如發票、帳單、收據等)。原始憑證由經手人、驗收人和主管負責人簽字後,方能以據報銷。一切空白紙條不能作為正式憑據。

6、會計人員要及時清理債權和債務,防止拖欠,減少呆帳。

7、財務部門應與有關科室配合,定期對設備、藥品、器械等資產進行監督,及時清查庫存,防止浪費和積壓。

8、每日收入的現金要及時送存銀行,庫存現金不得超過規定的限額。

9、原始憑證、帳本、工資清冊、財務決算等資料,以及會計人員交接,均按財政部門的規定辦理。

在社區支持部主任領導下,負責全中心的計算機及網絡系統、信息資料、統計等管理工作。

十、檔案、信息管理制度

1、計算機是中心現代科學管理的重要工具,各種統計數據是中心現代科學管理的重要信息,信息資料統計室是中心醫療、財務等數據信息是中心管理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要嚴格按照《統計法》的規定進行工作。

2、建立健全各種登記、統計、台賬,做好統計彙編。

3、編報上級規定的各種報表,不得虛報、瞞報、拒報、遲報、偽造或篡改。

4、分析各種統計指標,定期給中心領導和有關科室提供醫療、教學、科研、社區衞生服務及經濟管理工作所需各種統計數據。

5、監督各種醫療登記、醫療質量統計等信息資料填寫完整、準確,原始記錄和字跡清楚,妥善保管並逐步實行統計工作的標準化、計算機化、規範化。

6、遵守各種信息資料的保密制度。

醫療機構規章制度規定 篇17

一、防火巡查、檢查制度應包括下列內容:

落實具體崗位的巡查和檢查的人員、確定其巡查和檢查內容和要求;

規定每日防火巡查的要求,以及加強夜間防火巡查的要求;

規定防火巡查和檢查時應填寫的巡查和檢查記錄與要求;巡查和檢查人員及其主管人員應在記錄上簽名;

巡查、檢查中負有及時糾正違法、違章行為,消除火災隱患的責任;要求無法當場整改的,應立即報告,並記錄存檔;

規定防火巡查時發現火情的處置程序和要求。

二、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應包括下列內容:

確定疏散門、安全出口門、疏散通道、避難區或避難場地、疏散樓梯或疏散樓梯間等消防安全疏散設施管理的責任人,明確規定安全疏散設施定期檢查週期及其維護要求;

要求消防應急照明、燈光疏散指示標誌和消防安全標識應完好、有效,不被遮擋,及時維修、更換破損部件,糾正不正確的'標識;

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制定確保建築內的疏散門和樓梯間的門不被鎖閉,疏散走道和樓梯間不被佔用、堵塞的措施。

醫療機構規章制度規定 篇18

一、拆零藥品是指所銷售藥品最小單元的包裝上,不能明確註明藥品名稱、規格、用法、用量、有效期等內容的藥品。

二、拆零藥品應設立專門拆零櫃枱或貨架,並配備必要的拆零工具,如藥勺,藥盤、拆零藥袋等,並保持拆零工具清潔衞生。

三、拆零後的藥品,應相對集中存放於拆零藥櫃(架),不能與其它藥品混放,拆零藥品應保留原包裝及標籤。

四、拆零藥品包裝袋應寫明藥品名稱、規格、用法、用量、有效期等內容。

五、藥品拆零時,如發現拆零藥品的內包裝及外觀質量可疑,應按不合格藥品處理程序處理,不得拆零使用、銷售。

醫療機構規章制度規定 篇19

醫療機構規章制度診所規章制度

一、注射室工作職責

1、凡各種注射應按處方和醫囑執行,護士應掌握常用注射藥的藥理作用,毒性反應和過敏反應的`臨牀表現及處理原則。

2、對病人要熱情、體貼,注射前應向病人作好解釋,取得合作,並詢問病人有無過敏史。如有過敏史,禁止使用該藥。

3、嚴格執行三查七對制度。

4、密切觀察注射後的情況,如發生過敏反應或其他意外應及時進行處理並通告醫生。

醫療機構規章制度規定 篇20

一、門診醫生應該加強業務學習,提高業務水平。

二、工作中要做到體貼關心病員,熱情主動、態度和藹,用文明語言、熱心解答病員的詢問。

三、診斷、檢查疾病要認真細緻並做好門診病人登記,做好疫情報告。詢問患者既往病史和藥物過敏情況。

四、門診處方、觀察病例要嚴格按照處方和觀察病例的書寫要求與格式書寫。認真填寫門診日誌和遺囑。

五、對危重、難以確診的患者及時請上級醫療機構醫生會診或提出轉診意見。

六、對高燒病員、極危重、老幼病人應優先安排就診。

七、門診應該保持清潔整齊、不斷改善門診環境。宣傳衞生防病知識、健康教育、計劃生育等知識。

八、醫生要採取高效、經濟的治療方法,合理用藥,儘量減輕病員負擔。合理使用抗生素藥物。

治療室工作制度

一、 保持室內清,每做完一項處理要隨時清理;每天消毒一次。除醫生和被治療病人外,其他人員不許進入。

二、 器械物品放在固定位置;清潔區、污染區嚴格分開。

三、 嚴格執行無菌技術操作,進入治療室必須穿工作服、帶工資帽及口罩。

四、 無菌持物鉗浸泡液每週更換兩次。

五、 無菌物品必須註明滅菌日期、超過一週者必須重新消毒。

六、 嚴格執行消毒隔離制度,做好消毒記錄及器械消毒液的配置、更換記錄,防止交叉感染。

七、 注射、處置前必須嚴格執行“三查七對”制度。

八、 配藥前要檢查藥品質量,注意有無變質,針劑有無裂痕;有效期和批號,如不符合要求或標籤不清者,不得使用。

九、 易過敏藥物,給藥前應詳細詢問有無過敏史,需做藥敏試驗者必須做藥敏試驗。特殊藥品要反覆核對,給多種藥物時要注意配伍禁忌。

十、 注射、處置時,病人如提出疑問,應及時查對,確認無誤後方可進行。

藥房工作制度

一、 調配處方前必須查對患者的姓名、年齡、藥品名稱、劑量、服用方法、禁忌症等,審查後方能調配。

二、 配方時要精神集中,細心謹慎,不得估計取藥,處方調配後,應嚴格核對後方可發出。

三、 發藥時應耐心向病人説明服用方法及注意事項。

四、 含有劇毒藥品、麻醉藥品、限制藥品的處方應按毒、限、劇藥品管理制度及國家有關麻醉藥品的管理規定來執行。

五、 對有錯誤的處方,如:藥品用量用法不妥或有禁忌時,藥房人員應主動與醫師聯繫,更正後再發藥。有責任拒絕不規範和不按規定開出的處方發藥。

六、 藥房人員必須秉公辦事,廉潔奉公,堅持制度。應經常向醫生介紹新藥信息,並定期做出購藥計劃,季度盤點一次。平時做到無過期、失效藥品。

醫療廢物管理制度

一、 醫療廢物是指醫療衞生機構在醫療、預防、保健及其他相關活動中產生的具有直接或間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廢物。

二、 醫療機構的法人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為防止醫療廢物導致傳染病的傳播和環境污染事故的發生的第一責任人,每年對本機構的醫療廢物管理人員,進行相關法律和專業技術、安全防護以及緊急處理等知識的培訓。

三、 在本機構內確定一名醫療廢物管理的負責人,負責檢查、督促、落實本單位醫療廢物的管理工作。

四、 及時分類收集醫療廢物,嚴格按照《醫療廢物處理程序》處理,並做好各項登記。

五、 不轉讓、不買賣、不丟棄、不在非儲存地點倒(堆放)醫療廢物,不將醫療廢物混入其他廢物和生活垃圾。不流失、不泄露、不擴散、不露天存放醫療廢物,暫時儲存醫療廢物的時間不超過兩天。

六、 對不按規定要求處理醫療廢物是,按《醫療廢棄物處理條例》規定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傳染病報告制度

一、 認真學習《傳染病防治法》,執行傳染病管理條例,做到及時診斷治療和嚴格隔離,減少傳播,認真等級,填報疫情,時間不能延誤。

二、 學習和掌握防疫業務知識,不斷提高技術水平。

三、 按時參加例會,處理好轄區內的計劃免疫和各項免疫工作,及時下發通知單,準確及時上報各種報表、薄、卡、冊,做的項目齊全,字跡清楚。

四、 宣傳“除四害、講衞生”知識,教育羣眾養成良好的衞生習慣。

五、 做好防疫工作的應急準備,如發現疫情,到達召之即來、來之能戰、戰之能勝。

消毒隔離制度

一、 醫務人員工作時需穿白色工作服,注射、換藥時應戴工作帽和口罩。

二、 加強無菌觀念,堅持無菌操作,防止醫源性感染,各種注射必須使用一次性注射器,且做到一人、一針、一管,一次性醫療用品使用後需毀形、消毒、統一處理。

三、 診斷室、治療室等每天用0.2%過氧乙酸噴雰或揩檫,如被傳染病人污染,則應立即用0.5%過氧乙酸消毒。

四、 體温表應1%過氧乙酸溶液或含1000ml/L有效氯消毒劑浸泡5分鐘,再放入另一1%過氧乙酸溶液或含1000mg/L有效氯消毒劑中浸泡30分鐘,然後用冷開水沖洗或75%酒精擦洗,再用滅菌紗布揩乾後備用。

五、 壓舌板用後浸入0.5%過氧乙酸浸泡30分鐘後清洗烤乾,紙包後高壓消毒。

六、 消毒鑷子要專用,用2%中性戊二醛浸泡。盛器要加蓋,盛期每週煮沸或高壓消毒後更新消毒液。並有嚴格記錄。

七、 敷料、棉籤、油膏紗布均用高壓消毒。

醫療機構規章制度規定 篇21

一、購進藥品時應選擇已通過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認證的藥品批發企業作為供應商;參加藥品集中招標的醫療機構應在中標企業購進藥品。並索取加蓋供貨單位原印章的《藥品生產許可證》或《藥品經營許可證》、《營業執照》複印件。

二、應對供貨單位銷售人員合法資質進行驗證。應索取銷售人員身份證複印件和供貨企業法人代表簽字或蓋章的銷售人員“授權委託書”。並對供貨企業銷售人員進行網上核查。

三、應有明確的書面質量條款合同或質量保證協議書。

四、購進藥品應索取合法票據(發票、供貨清單),並做到票、帳、貨相符,票據和憑證應按規定保存超過藥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於兩年。

五、購進藥品應建立真實完整的藥品購進記錄,藥品購進記錄應註明藥品通用名稱、劑型、規格、生產批號、有效期、生產廠商、供貨單位、購進數量、購進價格、購進日期等,記錄應保存三年以上。

六、購進進口藥品應同時索取加蓋供貨單位質量管理機構原印章的《進口藥品註冊證》或《醫藥產品註冊證》、《進口藥品批件》和《進口藥品檢驗報告書》或註明“已抽樣”並加蓋公章的《進口藥品通關單》複印件。購進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規定批簽發的生物製品,應同時索取《生物製品批簽發合格證》複印件。

七、購進膠囊製劑應按照政策要求向供貨企業索取電子版質量檢驗報告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