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臨時用電管理制度(精選22篇)

施工臨時用電管理制度 篇1

1、施工及生活臨時用電應由項目電氣工程師設計,後經項目經理審查,並經業主或監理批准方可施工,竣工後經相關人員驗收合格方可使用。

施工臨時用電管理制度(精選22篇)

2、施工及生活臨時用電的設備和線路的安裝、巡檢、維修或拆除,必須由持有上崗證的電工施工,非專業人員嚴禁進行施工。

3、施工用電必須採用三相五線制,即a、b、c相線、保護接零線、保護接地線。選用五芯電纜,其中淡藍色芯線必須用作n線(即中性線、零線),綠/黃雙色芯線(或黑線)必須用作pe線(即地線),嚴禁兩線合二為一、顛倒混用。

4、施工及生活臨時用電線路必須架空安裝。電纜必須埋地或架空固定,嚴禁沿地面明設,埋地電纜路徑應有方位標誌。

5、施工用電系統必須做到“三級配電、兩級保護”。三級配電是指總配電箱、分配電箱、開關箱三級標準配電箱;兩級保護是指在總配電箱和開關箱中選取符合容量要求和質量合格的漏電保護器。

6、開關箱必須符合“一機、一閘、一漏、一箱、”的原則,每台用電設備必須有各自專用的開關箱,嚴禁用同一個開關箱直接控制2台及2台以上用電設備(含插座)。

7、施工及生活臨時用電必須使用符合國家標準的配電箱、開關箱等電氣材料和設備。嚴禁使用木製電源板、箱。臨時用電設備、線路應定期檢查、維修。

8、在施工現場專用變壓器中性點直接接地的線路中必須採用tn—s接零保護系統。

9、施工現場電源線路的始端、中間、末端必須重複接地,設備比較集中的地方(如攪拌機棚、鋼筋作業區等)或高大設備處(塔式起重機、外用電梯、物料提升機等)要作重得接地。

10、在同一供電系統中不允許一部分設備做保護接地,另一部分設備做保護接零。

11、不得采用鋁導體做接地方體或地下接地線;垂直接地體宜採用角鋼、鋼管或光面圓鋼,不得采用螺紋鋼。

12、總配電箱應設在靠近電源的.區域;分配電箱應設在用電設備或負荷相對集中的區域。分配電箱與開關箱的距離不得超過30米。

13、開關箱內必須安裝漏電保護器,且其額定漏電動作電流應不大於30毫安,額定漏電動作時間不大於0.1秒。露天、潮濕場所、有腐蝕介質場所或在金屬構架上操作時,應安裝防濺型漏電保護器。

14、配電箱、開關箱必須配備門鎖,並應裝設在所控制的用電設備周圍且便於操作的地方,與其控制的固定用電設備的水平距離不得超過3米。

15、配電箱、開關箱周圍應足夠二人同時工作的空間和通道,並有圍欄及防雨措施,電箱周圍不得堆放任何雜物。

16、固定電箱的中心與地面的垂直距離為1.4—1.6米。移動式電箱的中心點與地面的垂直距離宜為0.8—1.6米。

17、臨時用電設備、線路禁止帶電作業,需接入、拆除、檢修時,必須將其前一級相應的電源隔離開關分閘斷電,並掛接地線。同時必須懸掛“禁止合閘、有人工作”的警示牌,停送電必須由專人負責。

18、施工現場所有電氣設備和線路的絕緣必須良好,接頭不準裸露。禁止亂拉亂接電源線路和隨意拆裝電器(插座)。

19、閘刀開關嚴禁帶負荷拉閘,嚴禁將電源線直接勾在閘刀上或直接插入插座孔內使用,不得使用花絞線作為臨時電源線。

20、電氣開關所用保險絲(片)的額定電流應與其負荷容量相適應。禁止用其他金屬線代替保險絲(片)。

21、室外220v燈具距地面不得低於3m,室內220v燈具距地面不得低於2.5m;普通燈具與易燃物距離不宜小於300mm;聚光燈、碘鎢燈等高熱燈具與易燃物距離不宜小於500mm,且不得直接照射易燃物,達不到規定安全距離時,應採取隔熱措施。

22、碘鎢燈採用金屬支架時,支架應穩定,並採取接地接零保護;使用螺口燈頭時,零線應接在燈頭螺線口;移動電源盤插座上漏電保護器必須齊全可靠。

23、碘鎢燈電源線應使用三苡橡套電纜;露天使用必須有防雨措施,移動支架手柄處要有絕緣措施,外殼應作保護零線。

24、使用的手持照明燈(行燈)的電壓應採用不大於36伏的安全電壓;潮濕和易觸及帶電體的場所照明,應採用小於24伏安全電壓;特別潮濕場所,導電性能良好地面、金屬容器內照明應採用不大於12伏電壓。

25、嚴禁利用易燃、易爆、有毒氣體或液體管道作為接地體。

26、有人觸電,應立即切斷電源,進行急救;電氣着火,應立即將有關電源切斷,使用泡沫滅火器或幹砂滅火。

27、電氣着火,應立即將電源切斷,使用幹砂、四氯化碳或乾粉滅火器滅火,嚴禁用水撲滅電氣火災。

28、下班後應拉閘切斷電源,鎖好箱門後方可離開。

施工臨時用電管理制度 篇2

(一)臨時用電負責人: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建築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相關標準、規範。對電工及用電人員的操作行為負直接管理責任。

2、協助項目經理落實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管理崗位責任制及有關用電管理制度。

3、參與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的編制,並按審批後的方案組織實施。

4、負責做好現場施工工作人員的.安全用電知識培訓和安全教育、安全技術交底工作。

5、自覺做好班前安全活動,及時消除隱患,制止違章、冒險作業。督促職工正確使用個人防護用品。

6、協助項目安全員做好對臨時用電工程的檢查和驗收工作。

7、負責組織電工對電器設備進行試驗、檢測和調試。定期對現場用電情況進行檢查評估,提出整改意見並按時進行復查。

8、負責建立現場臨時用電管理台帳等有關安全用電技術檔案。

(二)電工安全生產責任制:

1、對所管項目的臨時用電的有效使用負主要責任。

2、努力學習國家安全用電方面的規範、標準、操作規程,熟練掌握安全用電的操作技能。積極參加專業技術培訓考核,做到持證上崗。

3、瞭解和掌握本工程的作業環境、平面佈置、設備數量、型號和性能,嚴格按臨時施工用電組織設計(專項方案)施工。

4、臨時用電電線、電氣元件要有合格證,不合格材料嚴禁使用。

5、負責施工現場用電的日常管理、安全檢查巡視和檢測,發現異常情況及時採取有效措施,保證臨時用電處於良好狀態。

6、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

7、檢修電氣設備必須切斷電源,派專人監護,電箱上鎖並掛“有人操作,嚴禁合閘”等警示牌。

8、嚴格遵守電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制止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

(三)用電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1、努力學習安全用電規範、標準、專業知識,掌握安全操作技能,自覺遵守用電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在施工用電中負直接安全操作責任。

2、對電器用電設備經常進行定期、不定期的檢查,並做好巡查檢查記錄,發現不安全隱患應及時處理,重大或特發用電事件,迅速應急處理,及時報告主管技術負責人及項目部相關人員進行組織力量,緊急處理。

3、做好所用電器設備的檢查、維護、保養工作,保證電器設備正常運轉,處於良好狀態。

4、停止工作或離開作業場所,應切斷電源,鎖好電箱。

5、在檢修時,必須按用電技術操作規程執行。

6、正確使用個人的勞動防護用品。

施工臨時用電管理制度 篇3

1.目的與適用範圍

為了嚴格臨時用電管理,確保臨時用電安全,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適用於XX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我公司)所有工程承攬商。

2.引用法規.標準

3.職責

3.1電氣管理部門負責臨時用電歸口管理。

3.2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公司臨時用電的安全監督。

3.3電氣管理部門負責其管轄範圍內臨時用電的審批.電費徵收。

3.4施工單位負責所接臨時用電的現場運行.設備維護.安全監護和管理。

4.程序與要求

4.1在我公司電源上所接的一切臨時用電,應辦理《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

4.2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區域內一般不允許接臨時電源,確屬特殊需要時,在辦理《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的同時,按規定辦理《動火安全作業證》。

4.3危害識別

4.3.1申請臨時用電前,針對作業內容進行危害識別,制定相應的`作業程序和安全措施。

4.3.2將安全措施填入《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

4.4 《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的辦理

4.4.1施工單位負責人到臨時用電管理(電氣)部門辦理《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

4.4.2電氣部門應對作業程序及安全措施進行確認後簽發《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

4.4.3工程完工後,施工單位應及時到電氣管理部門申請停用,以便及時拆除臨時用電線路。

4.5作業安全措施

4.5.1有自備施工電源的施工單位,自備電源不得接入我公司公用電網。

4.5.2施工單位臨時用電的維護人員應持有電工作業證。

4.5.3臨時用電設備和線路應按容量正確使用,所用的電氣元器件應符合國家規範和標準要求。臨時用電電源施工.安裝應嚴格執行《電氣施工安裝規範》,並接地良好。

a)在防爆場所使用的臨時電源,電氣元器件和線路應達到相應等級的防爆要求,並採取相應的防爆安全措施。

b)臨時用電線路及設備的絕緣應良好。

c)臨時用電架空線應採用絕緣銅芯線。架空線最大弧垂與地面距離,在施工現場不低於2.5米,穿越機動車道不低於5米。架空線應架設在專用電杆上,嚴禁架設在樹木或腳手架上。

d)對需埋地敷設的電纜線路應設有“走向標誌”和“安全標誌”。電纜埋地深度不應低於0.7米,穿越道路時應加設防護套管。

e)對現場臨時用電配電盤.箱應有編號,應有防雨措施,盤.箱門應能可靠關閉並上鎖。

f)在特別潮濕的場所裝設的臨時照明燈電壓不得超過36V。

g)臨時用電設施,應安裝符合規範要求的漏電保護器,移動工具.手持式電動工具應一機一閘一保護。

4.5.4電氣部門應專人進行每天一次巡迴檢查,每週一次安全大檢查,建立檢查記錄和隱患問題處理通知單,確保臨時供電設施完好。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和發生威脅安全的緊急情況時,電氣管理部門有權緊急停電處理。

4.5.5臨時用電單位應嚴格遵守臨時用電管理規定,不得變更用電地點,禁止任意增加用電負荷或私自向其他單位轉供電。

4.6 《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管理

4.6.1 《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一式兩聯,第一聯由簽發單位留存,第二聯由施工單位留存。

4.6.2 《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有效期限為一個作業週期。

4.6.3 《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保存期為一年。

5本規定自頒佈之日起執行

施工臨時用電管理制度 篇4

1、目的

本制度規定了企業臨時用電的安全管理要求以及相關審核、偏離、培訓和溝通的管理要求。

2、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企業在施工、生產、檢維修等作業過程中,臨時性使用380V或380V以下的低壓電力系統的作業。

3術語和定義

3.1非標準配置的臨時用電線路:除按標準成套配置的,有插頭、連線、插座的專用接線排和接線盤以外的,所有其他用於臨時性用電的電氣線路,包括電纜、電線、電氣開關、設備等(簡稱臨時用電線路)。

4職責

4.1作業申請人:

——是現場作業負責人,提出作業申請;

——辦理作業許可證;

——組織危害因素辨識,協調落實作業安全措施;

——組織現場安全交底和安全培訓;

——組織實施作業;

——對作業安全措施的有效性和可靠性負責。

4.2作業批准人:(主要負責人)

——清楚作業過程中可能存在的危害和風險;

——評估作業過程中可能發生的.條件變化;

——清楚安全控制措施;

——確認安全措施落實情況,包括檢查氣體取樣和檢測結果;

——批准和取消作業。

4.3作業人員:

——持有經審批有效的作業許可證進行臨時用電作業;

——瞭解作業的內容、地點、時間、要求,熟知作業過程中的危害及控制措施,並嚴格按照許可證

施工臨時用電管理制度 篇5

一、範圍

本制度規定了公司的臨時用電的安全要求和《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的管理。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的臨時用電。

二、引用文件

AQ3022-20xx化學品生產單位動火作業安全規範

AQ3023-20xx.化學品生產單位動土作業安全規範

AQ3028-20xx.化學品生產單位受限空間業安全規範

AQ3025-20xx.化學品生產單位高處作業安全規範

AQ3026-20xx.化學品生產單位設備檢修作業安全規範GB30871-20xx.化學品生產單位特殊作業安全規範

三、臨時用電辦理

1.在正式運行的電源上所接的一切臨時用電,應辦理“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

2.在運行的生產裝置、罐區和具有火災爆炸危險場所內一般不允許接臨時電源。確屬裝置生產、檢修施工需要時,在辦理“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的同時,按規定辦理“用火作業許可證”。

四、臨時用電的危害識別

1.作業前,針對作業內容應進行危害識別,制定相應的作業程序及安全措施。

2.將安全措施填入“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內。

五、臨時用電審批程序

1.本公司內部單位的臨時用電,由用電單位持用火作業許可證、電工作業操作證到供電主管部門辦理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

2.本公司以外單位需臨時用電時,由用電單位持用火作業許可證、電工作業操作證、施工許可證等到供電主管部門辦理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須經用電或施工單位負責人簽字。

六、臨時用電的安全措施

1.有自備電源的施工和檢修隊伍,自備電源不應接入公用電網。

2.安裝臨時用電線路的電氣作業人員,應持有電工作業證。

3.動力和照明線路應分路設置。

4.在開關上接引、拆除臨時用電線路時,其上級開關應斷電上鎖並加掛安全警示標牌。

5.臨時用電應設置保護開關,使用前應檢查電氣裝置和保護設施的可靠性。所有的臨時用電均應設置接地保護。

6.臨時用電設備和線路應按供電電壓等級和容量正確使用,所用的電氣元件應符合國家規範標準要求,臨時用電電源施工、安裝應嚴格執行電氣施工安裝規範,並接地良好。

(1)在防爆場所使用的臨時電源,電氣元件和線路應達到相應的防爆等級要求,並採取相應的防爆安全措施。

(2)臨時用電線路及設備的絕緣應良好。

(3)臨時用電架空線應採用絕緣銅芯線。架空線最大弧垂與地面距離,在施工現場不低於25.m,穿越機動車道不低於5m。架空線應架設在專用電杆上,嚴禁架設在樹木和腳手架上。

(4)對需埋地敷設的電纜線線路應設有“走向標誌”和“安全標誌”。電纜埋地深度不應小於07.m,穿越公路時應加設防護套管。

(5)對現場臨時用電配電盤、箱應有編號,應有防雨措施,盤、箱、門應能牢靠關閉。

(6)行燈電壓不應超過36v,在特別潮濕的場所或塔、釜、槽、罐等金屬設備作業裝設的臨時照明行燈電壓不應超過12v。

(7)臨時用電設施,應安裝符合規範要求的漏電保護器,移動工具、手持式電動工具應一機一閘一保護。

7.供電主管單位應進行每天兩次的巡迴檢查,建立檢查記錄和隱患問題處理通知單,確保臨時供電設施完好。對存在重大隱患和發生威脅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有權緊急停電處理。

8.臨時用電單位應嚴格遵守臨時用電規定,不得變更地點和工作內容,禁止任意增加用電負荷或私自向其他單位轉供電。

七、《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的管理

1、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一式三聯,第一聯供電主管部門存檔,第二聯交臨時用電單位保存,第三聯由臨時用電執行人保存。

2.臨時用電結束後,由用電部門通知電工班在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第一聯簽字註銷。

3.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保存期為2年。

4.臨時用電時間一般不超過15天,特殊情況不應超過一個月。用電結束後,用電單位應及時通知供電單位拆除臨時用電線路

八、管理職責

1.設備動力部負責其管轄範圍內的臨時用電管理和審批。

2.安全部負責公司臨時用電的安全監督。

3.臨時用電業部門或單位負責所接臨時用電的現場運行、設備維護、安全監護和管理。

施工臨時用電管理制度 篇6

1、參與施工的各施工單位必須建立現場臨時用電檢查制度,按現場臨時用電管理規定對現場的各種線路和設施進行定期檢查和不定期抽查,並將檢查、抽查記錄存檔。報監理單位備案。

2、現場採用雙路供電系統,確保電源供應。臨時配電線路必須按規範架設,架空線必須採用絕緣導線,不得采用塑膠軟線,不得成束架空敷設,也不得沿地面明敷設。

3、參與施工的各施工單位的施工機具、車輛及人員,應與內、外電線路保持安全距離。達不到規範規定的最小距離時,必須採用可靠的防護措施。

4、配電系統必須實行分級配電。現場內所有電閘箱的內部設置必須符合有關規定, 箱內電器必須可靠、完好,其選型、定值要符合有關規定,開關電器應標明用途。電閘箱內電器系統須統一式樣、統一配製,箱體統一刷塗桔黃色,並按規定設置圍攔和防護棚,流動箱與上一級電閘箱的聯接,採用外插聯接方式。

5、獨立的配電系統必須按部頒標準採用三相五線制的接零保護系統,非獨立系統可根據現場的實際情況採取相應的接零或接地保護方式。各種電氣設備和電力施工機械的金屬外殼、金屬支架和底座必須按規定採取可靠的接零或接地保護。

6、在採用接地和接零保護方式的同時,必須設兩級漏電保護裝置,實行分級保護,形成完整的保護系統。漏電保護裝置的選擇應符合規定。

7、各種高大設施必須按規定裝設避雷裝置。

8、電動工具的使用應符合國家標準的有關規定。工具的電源線、插頭和插座應完好,電源線不得任意接長和調換,工具的外絕緣應完好無損,維修和保管應由專人負責。

9、施工現場的臨時照明一般採用220v電源照明,結構施工時,應在頂板施工中預埋線管,臨時照明和動力電源應穿管佈線,必須按規定裝設燈具,並在電源一側加裝漏電保護器。

10、電焊機應單獨設開關。電焊機外殼應做接零或接地保護。施工現場內使用的所有電焊機必須加裝電焊機觸電保護器。電焊機一次線長度應小於5米,二次線長度應小於30米。接線應壓接牢固,並安裝可靠防護罩。焊把線應雙線到位,不得借用金屬管道、金屬腳手架、軌道及結構鋼筋作迴路地線。焊把線無破損,絕緣良好。電焊機設置地點應防潮、防雨、防砸。

施工臨時用電管理制度 篇7

1、臨時用電線路設置符合安全要求,設置在施工人員不容易踩踏的地方,必要時採取架空或埋地處理,線型選擇宜選擇絕緣橡膠軟銅線;

2、臨時用電要滿足“一機、一閘、一保護”原則,即每個用電設備必須有一個獨立的.電源控制開關,控制開關要用漏電保護功能,漏電開關的選擇原則為:控制單台用電設備漏電保護器的額定漏電動作電流應不大於30ma,額定漏電動作時間應小於0.1s,使用於潮濕和有腐蝕介質場院所的漏電保護器應採用防濺型產品,其額定漏電動作電流應不大於15ma,額定動作時間應小於0.1s;

3、電動機具、配電箱外殼要進行接地保護(電動機具包括電焊機、發電機、切割機等);

4、移動式電動工具和手持電動工具的單相電源線要求使用三芯軟橡膠電纜,外殼具有接零保護。

5、焊接作業要佩戴好勞動保護用品、戴電焊手套和防護面罩,穿膠底鞋,不能在潮濕環境下直接進行焊接作業。

6、電源接入要從正規配電箱處接入,接線採用壓接或將電源插頭插入插孔,不能直接剝開低壓街碼線或直接將導線插入插孔進行取電。

施工臨時用電管理制度 篇8

據有關統計資料顯示,建築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導致觸電事故已成為施工現場五大傷害之一,所佔比例之高令人擔憂。本人作為安全管理人員,在實際工作中對施工現場用電管理存在的較多問題,現作如下分析。

一、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的主要特徵

1、臨時性

建築工程工期短,小的建築工程工期只有幾個月,大的工期也只有幾年,工程竣工後一些用電設施就要拆除,因此,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明顯帶有臨時性。

2、用電量的不穩定性

一個工程項目隨着施工進度的進展,在不同時期、不同階段用電量相差較大,用電負荷存在不穩定的非確定性因素。

3、電器設備的流動性

在建築施工中,施工機械具有相當大的週轉性、移動性和共用性,伴隨着施工的進行和工序的進展,電氣設備、手持電動工具等變化頻繁,極容易造成人身傷害。

4、施工現場的複雜性

建築施工中,往往要面對複雜的施工現場,而現場的臨時用電在工程施工中存在點多、面廣、隨機等特點,成為施工過程中極容易發生安全事故的關鍵環節。

5、危險性

施工現場的環境較惡劣,電氣裝置、配電線路、用電設備等易受外界的影響和侵害,大多又是多工種立體交叉作業,極易造成觸電傷亡事故。

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常見安全問題分析

1、不重視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

由於建築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的特殊性與危險性,建設部專門制定了《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在實際施工中,項目部往往忽視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的編制,導致電氣設備與器具選型不規範等,為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埋下了安全隱患。

2、不重視臨時用電的安全管理

施工現場電工必須要按照特種作業人員培要求,經過嚴格的培訓,持證上崗。但是,多數施工現場沒有按照規定配備專職的電氣操作人員,管理人員對電工技術交底不詳細,沒有針對性,也沒有交底記錄。

3、不重視接零保護

施工現場絕大部分用電未按照tn-s系統執行,許多現場施工管理人員認為通了電,機器轉了,燈亮了就可以了,對三相五線制標準落實不到位,有些工地雖然採用了三相五線制,但重複接地不符合標準,或者沒有重複接地,系統出現工作零線與保護零線混用,保護零線未採用綠黃雙色線加以標識區別。另外,許多施工用電採用的pe線端子板不合格,施工工地電箱內專用保護零線連接不是採用正規的pe線端子板,而是採用螺母壓接,甚至存在pe線連接鬆動不牢固現象,直接導致連接處的電阻值增大,影響到pe線的實際保護功能。

4、不重視接地保護

主要表現在埋設接地體的時候忽視接地體埋設點的土質情況,導致接地電阻值較大,忽視對接地電阻值的定期檢測,使接地保護失效。

5、不重視措施保護

工程施工過程中,當與外電線路的距離小於規定的安全距離時,大多不採用防護措施或防護屏障上缺、警示標誌和警示牌,給安全用電留下了隱患。

6、不重視電氣設備及材料質量

常見問題有,漏電保護器參數不匹配,導致材料不合格,配電箱、開關箱材質差、隱患多,閘箱負荷低,插座、插頭質量差,電器缺極掉角或缺螺絲、螺母,少閘蓋,一閘多用,亂接用電設備等。

7、不重視臨時電源線規範架設和搭接

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往往貪圖方便不規範操作接線,有的將電纜線綁在腳手架上,有的將電線直接放在地上,有的電纜線雖然進行了埋設,但深度不夠,也沒有做好保護措施,電纜接頭不加接線盒,防水性差,給安全施工帶來了隱患。

三、建築施工臨時用電的安全管理與措施

1、結合施工現場實際,認真編制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

要依據《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用電安全規範》要求,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必須由具有相應技術資質的電氣工程技術人員組織編制,經技術負責人審核及主管部門審批後實施,嚴格履行“編制、審核、審批”程序。在實際工作中,要結合施工現場特徵做好專項的用電組織設計,熟悉施工現場現狀,通盤考慮,精心設計,周密部署,作出具有實際指導意義的設計,督促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方案落到實處。對於施工單位使用的用電設備5台以上或總用電量在50kw及以上的臨時施工用電,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時,必須按《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用電安全規範》要求編寫保證安全用電的組織措施和技術措施,以及提供主要用電設備的名稱和技術參數。

2、嚴格執行技術標準和規範要求,切實完善施工現場安全用電的技術措施

由於施工現場的施工用電存在極大的潛在性危險源和不確定的危險因素,要採取有效的技術措施進行控制,將危險程度和發生事故的可能性降到最低,杜絕重大事故的發生。施工現場電工應嚴格執行《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用電安全規範》,做好施工現場的.各種用電設備機具的安裝、巡檢、維修、拆除等工作,定期對接地接地電阻、絕緣電阻和漏電保護器動作參數進行測試,嚴格執行“三級配電、二級保護”原則。對施工現場實行總配電箱、分配電箱、開關箱的三級配電方式,總配電箱、開關箱均加設漏電保護器的二級保護,並且做到分級控制。要嚴格做好規範的三相五線制,降低用電危險性,多數施工現場用電都是由供電單位引來,且三相四線制較多,施工現場應設置自己的總配電箱,由第一級漏電保護器的電源側做重複接地引出保護零線,工作零線和保護零線真正分離,並在保護零線的末端及中間50m左右的距離進行多處重複接地,保證每處重複接地的電阻值不大於10ω,用電設備的外殼、箱體等用多股銅線和保護零線並連。要嚴格檢查漏電保護器、配電箱、開關箱等電器裝置的電氣特點,要根據用電設備的性能,選配合理的參數,進行取捨,正確使用。

3、制定各級安全用電管理人員責任制,完善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管理制度

要嚴格現場電工技術資質審查,現場電工均需經過專業培訓,並通過考核取得《建築電工操作證》,且證件年審有效,堅決杜絕電工無證上崗操作。制定各級安全用電管理人員責任制,並逐級落實到人。項目經理部要對電工的工作加強監督與檢查,項目經理、現場安全員應定期對“電工安裝、巡檢、維修、拆除工作記錄”進行審核,加強電工責任心教育,對其平時工作中的用電管理與日常操作及巡查維修等進行有效監督,真正將安全用電管理落實到實處。電工應嚴格執行《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用電安全規範》要求,做好施工現場各種用電設備機具的安裝、巡檢、維修、拆除等工作,定期對接地電阻、絕緣電阻和漏電保護器動作參數進行測試,發現安全隱患及時整改。對於地下室和樓梯間易潮濕部位的照明應根據不同情況使用36伏以下的低壓照明,確保現場的安全用電。

4、認真做好外電設施防護,嚴格控制和杜絕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私拉亂接現象

凡是外電線路小於規定的安全操作距離時,一定要採取防護措施,做好方案,保證用電的安全。施工現場及辦公生活區要按《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用電安全規範》要求,統一規劃,合理佈線,正確設置電線和電纜。對於採用電纜線路的施工現場,電纜線要做埋地處理,且做好電纜線的保護,接頭要加設接線盒,沿牆順直,高度符合要求。要重視現場照明,降低觸電可能性,照明線路和動力線路嚴格分設,做好保護接零,使用安全電壓,裝設漏電保護器。

5、加大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監管力度,切實保證項目安全施工

公司、項目部要切實按照月查、周查、日常巡查的安全檢查制度,發現現場臨時用電違規的要及時發出書面整改通知單,按照“三定”原則要求,及時落實整改,及時消除用電安全隱患,保證項目施工正常有序進行。

施工臨時用電管理制度 篇9

1、臨時用電設備在5台以上,總容量在50kva以上的,應由電氣工程技術人員編制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繪製臨時用電工程概況圖,作為臨時用電的依據,臨時用電組織設計必須經上級技術部門審批後實施。

2、施工用電安裝維修或拆除用電工程,必須由專職電工完成,專職電工應經專業安技培訓,持徐州市有關部門頒發的“電工上崗證”方能上崗,嚴禁無證人員和持過期證件者上崗違章亂幹。

3、每個棟號必須具備2名專職電工,專職電工應樹立良好的'職業道德,盡職盡責地幹好本職工作,棟號電工在施工期間,不準擅自離崗,必須隨時接受崗位檢查,凡電工無故離崗,無專人管理電氣設備,一經查處,一律停止供電或予以罰款處理。

4、棟號電工每天按時巡視電器設備運行情況,記好漏電是跳記錄,不違章作業,停用的設備應及時拉閘斷電,電氣設備不帶病運行,各種機械設備作好保護接地接零,接地電阻不大於10。

施工臨時用電管理制度 篇10

1、施工單位必須聘用合格的持證電工上崗,臨時用電須辦理臨時用電申請,遵守臨時用電的操作規程,漏電開關,導線等應按申報負荷選用,嚴禁亂拉、亂接及超負荷使用。

2、施工用水須辦理臨時用水申請,供水點處須做好防漏處理,施工中應注意現場地面不能有積水。

3、施工現場動火作業。動火作業人員須持合格焊工證並辦理動火審批手續,嚴格遵守有關的操作規程和安全規定,做到動火前'八不',動火中'四要',動火後'一清',以及在動火部位配備足夠滅火器材,設專人監護,做好周圍設施的.圍蔽保護工作。

4、'八不':防火、滅火設施不落實不動火; 周圍的易燃雜物未清除不動火;附近難以移動的易燃結構未採取安全防範措施不動火;凡盛裝過油類等易燃液體的容器、管道、未經洗刷乾淨,排除殘存的油質不動火;凡盛裝過氣體受熱膨脹有爆炸危險的容器和管道不動火;凡儲有易燃、易爆物品的車內,倉庫和場所,未經排除易燃、易爆物品的不動火;在高空進行焊接或切割作業時,下面的可燃物品未清理或未採取安全防護措施的不動火;未配備有相應的滅火器材不動火。

5、'四要':動火前要指定現場安全負責人;現場安全負責人和動火作業員必須經常注意動火情況發現不安全苗頭時,要立即停止動火;發生火災、爆炸事故時,要及時撲救;動火人員要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

6、'一清':動火人員和現場負責人在動火後,應徹底清理現場火種,才能離開現場。

施工臨時用電管理制度 篇11

為了加強施工現場臨時用電規範化,保證施工現場用電安全,制定此制度。

1施工現場及生活區用電必須遵守以下規定:

1.1宿舍照明不得亂拉接線,不得使用帶開關的燈頭。

1.2倉庫、食堂等場所不得擅自安裝照明器具,若需要增加時,必須經現場電氣技術人員同意,並安排專業電工完成。

1.3施工現場嚴禁使用電爐子,室內不得使用功率大於100w的燈泡。

1.4現場使用設備(除固定設備外)在使用時必須設置三級開關箱,不得強迫電工將使用設備、器具的電源線直接接在遠離設備的二級配電箱上。

1.5施工現場臨時用電設施和器材必須使用有生產許可證的廠家生產的合格產品,嚴禁使用假冒偽劣、合格證和資質證明不全的不合格產品;安全電氣產品必須經過國家專業檢測機構認證。

1.6開關箱應直接控制用電設備。開關箱與所控制的固定式用電設備的水平距離不得大於3m,與分配電箱的距離不得大於30m.開關箱內安裝漏電開關、熔斷器及插座。電源線採用橡套軟電纜線,從分配箱引出,接入開關箱上閘口

1.7每台用電設備都必須設置獨立漏電開關,嚴禁用一個開關控制兩台以上的電氣設備(包含插座)。

1.8移動式配電箱不得置於地面上隨意拖拉,開關箱亦不得平放在地上或傾斜放置,應固定在支架上,其箱底與地面的垂直距離應大於0.6m,小於5m.

1.9施工用電源線、設備線不得有破損,有破損處必須包紮良好,否則不得投入使用。

1.10現場使用設備及三級箱的電源線不得在鋼筋或地上拖拉,電纜導線必須用木方、絕緣導管或絕緣皮保護,以防電纜、導線絕緣破壞而傷人。

1.11各設備、線路、開關箱存在問題時或使用不方便時,不得擅自處理,必須報告電氣專業管理人員,並由電工及相關設備維修人員處理。

1.12用電人員應做到:

掌握安全用電基本知識和所用設備的性能。

使用設備前必須按規定穿戴和配備好相應的勞動防護用品,並檢查電氣裝置和保護設施是否完好,嚴禁設備帶“病”運轉。

停用的設備必須拉閘斷電,鎖好開關箱。

若發現所用設備的負荷線、保護線和開關箱存在問題,應及時報告電氣專業管理人員,並由電工解決。

搬遷或移動用電設備,必須經電工切斷電源並作妥善處理後進行。

配電箱,開關箱內嚴禁存放雜物及易燃物體,並派專人負責,定期清

1.13電箱管理規定

非電工人員,嚴禁亂接電氣設備。

工作人員使用各種電器設備時,必須認真執行安全操作規程,並服從電工的.安全技術指導。

任何單位、任何人不得指派無電工操作證人員進行電氣設備的安裝、維修工作,更不準強令電工違章作業。

專業電工有權制止一切違章用電行為,有權向安全部門報告。

電箱安裝就位後,經驗收合格後方可使用。

1.14現場使用移動照明時,照明線路不得拴在金屬腳手架、龍門架上,電纜、導線嚴禁在地面上亂拉、亂拖。燈具需要安裝在金屬腳手架、龍門架上時,線路和燈具必須用絕緣物與其隔離開,且距離工作面高度在3m以上。控制刀閘應配有熔斷器和防雨措施。並經電氣技術員同意,並安排專業電工完成。

1.15在下列情況工作時,必須由專業電工安裝低壓照明,不得擅自亂拉接線:現場局部照明用的工作燈,室內抹灰、水磨石地面等潮濕的作業環境,照明電源電壓應不大於36v.在特別潮濕,導電良好的地面、鍋爐或金屬容器內工作的照明燈具,其電源電壓不得大於12v.工作手燈應用膠把和網罩保護。

以上規定必須嚴格執行,違者每條罰款100元

2常用機具及操作人員應達到以下操作要求:

2.1電焊工

2.1.1金屬焊接作業人員,必須經專業安全技術培訓,考試合格,持《北京市特種作業操作證》(外埠來京從事電焊作業的人員,必須持原所在地地(市)級以上勞動安全監察機關核發的特種作業證明,並申請換領《北京市特種作業操作證》)方準上崗獨立操作。非電焊工嚴禁進行電焊作業。

2.1.2操作時應穿電焊工作服、絕緣鞋和戴電焊手套、防護面罩等安全防護用品,高處作業時系安全帶。

2.1.3電焊作業現場周圍10m範圍內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2.1.4雨、雪,風力五級(含五級)以上天氣不得露天作業。雨、雪後應清除積水、積雪後方可作業。

2.1.5操作前應首先檢查焊機和工具,如焊鉗和焊接電纜的絕緣、焊機外殼保護接地和焊機的各接線點等,確認安全合格方可作業。

2.1.6嚴禁在易燃易爆氣體或液體擴散區域內、運行中的壓力管道和裝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內以及受力構件上焊接和切割。

2.1.7在密封容器內施焊時,應採取通風措施。間歇作業時焊工應到外面休息。容器內照明電壓不得超過12v.焊工身體應用絕緣材料與焊件隔離。焊接時必須設專人監護,監護人應熟知焊接操作規程和搶救方法。

2.1.8施焊地點潮濕或焊工身體出汗後而使衣服潮濕時,嚴禁靠在帶電鋼板或工件上,焊工應在乾燥的絕緣板或膠墊上作業,配合人員應穿絕緣鞋或站在絕緣板上。

2.1.9焊接臨時接地線頭嚴禁浮搭,必須固定、壓緊,用膠布包嚴。

2.1.10操作時遇下列情況必須切斷電源:

改變電焊機接頭時。

更換焊件需要改接二次迴路時。

轉移工作地點搬動焊機時。

焊機發生故障需進行檢修時。

更換保險裝置時。

工作完畢或臨時離操作現場時。

高處作業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必須使用標準的防火安全帶,並系在可靠的構架上。

必須在作業點正下方5m外設置護欄,並設專人監護。必須清除作業點正下方區域易燃、易爆物品。

必須戴盔式面罩。焊接電纜應綁緊在固定處,嚴禁繞在身上或搭在背上作業。

焊工必須站在穩固的操作平台上作業,焊機必須放置平穩、牢固,設有良好的接地保護裝置。

操作時嚴禁將焊鉗夾在腋下去搬被焊工件或將焊接電纜掛在脖頸上。

焊接時二次線必須雙線到位,嚴禁借用金屬管道、金屬腳手架、軌道及結構鋼筋作迴路地線。焊把線無破損,絕緣良好。焊把線必須加裝電焊機觸電保護器。

焊接電纜通過道路時,必須架高或採取其他保護措施

焊把線不得放在電弧附近或熾熱的焊縫旁。不得碾軋焊把線。應採取防止焊把線被尖利器物損傷的措施。

下班後必須拉閘斷電,必須將地線和把線分開。並確認火已熄滅方可離開現場。

電焊機必須安放在通風良好、乾燥、無腐蝕介質、遠離高温高濕和多粉塵的地方。露天使用的焊機應搭設防雨棚,焊機應用絕緣物墊起,墊起高度不得小於20cm,按規定配備消防器材。

電焊機必須設單獨的一機一閘箱,箱內必須是漏電開關。一次側電源線長度應不大於5m,二次線焊把線長度應不大於30m.兩側接線應壓接牢固,必須安裝可靠防護罩。

電焊機的外殼必須設可靠的接零或接地保護。

電焊機焊接電纜線必須使用多股細銅線電纜,其截面應根據電焊機使用規定選用。電纜外皮應完好、柔軟,其絕緣電阻不小於1mω20)焊鉗和焊接電纜應符合下列規定:

焊鉗應保證任何斜度都能夾緊焊條,且便於更換焊條。

焊鉗必須具有良好的絕緣、隔熱能力。手柄絕熱性能應良好。

焊鉗與電纜的連接應簡便可靠,導體不得外露。

焊鉗彈簧失效,應立即更換。鉗口處應經常保持清潔。

焊接電纜應具有良好的導電能力和絕緣外層。

焊接電纜的選擇應根據焊接電流的大小和電纜長度,按規定選用較大的截面積。

2.2打夯機操作要求

2.2.1打夯機械的操作手柄必須採取絕緣措施。

2.2.2操作人員必須穿戴絕緣鞋、手套、兩人操作、一人打夯、一人負責整理電纜。

2.2.3夯土機械必須裝設防濺型漏電保護器,其額定漏電動作電流小於15ma,額定漏電動作時間小於0.1s.

2.2.4夯土機械的負荷線應採用橡皮護套銅芯電纜,其電纜長度應小於50m.

3ⅱ類手持電動工具安全要求

3.1電動工具的開關箱內必須安裝隔離開關,短路保護,過負荷保護和漏電保護器。

3.2手持電動工具的負荷線,必須選擇無接頭的多股銅芯橡皮護套軟電纜,其應符合gb1169―74《通用橡套軟電纜》的要求,其中綠/黃雙色線任何情況下只能用作保護線。

3.3施工現場優先選用ⅱ類手持電動工具,並應裝設額定動作電流不大於15ma,額定漏電動作時間小於01s的漏電開關

3.4在狹窄場所施工,優先使用帶隔離變壓器的ⅲ類手持電動工具,如果選用ⅱ類手持電動工具必須裝設防濺型的漏電保護器,把隔離開關或漏電開關裝在狹窄場所外邊並應設專人看護。

3.5手持電動工具的負荷線應採用耐氣侯型的橡皮護套銅芯電纜,並不得有接頭。

3.6手持式電動工具的外殼、手柄、負荷線、插頭、開關等必須接線牢固

3.7分包方進入施工現場後,必須服從總包方電氣專業及安全檢查人員的管理,積極配合現場的安全檢查,落實各項問題的整改,總包方有權利和義務對分包方及人員進行教育和違章行為的經濟處罰。

施工臨時用電管理制度 篇12

1術語和定義

◆臨時用電:是指生產、檢修施工等需要臨時接引、裝設的臨時用電統稱臨時用電。

2安全職責

2.1用電管理部門:對臨時用電單位和電氣作業人員進行審查,對臨時用電的形式、部位進行確認,掌握本單位臨時用電狀況,檢查用電情況,對臨時用電管理負責。

2.2安環質監部:負責臨時用電的安全監督。

2.3生產車間:臨時用電過程中要檢查現場環境安全,出現異常情況,立場停止作業,確保生產正常。

2.4電儀工段:組織對臨時用電接引點的安全情況進行風險評價,制定“臨時用電票”的削減風險措施,確定電源接引點,按使用時間送、停電。用電結束後負責組織用電設施的拆除和檢查。

2.5用電單位:對特種作業人員進行資格認證,沒有政府部門頒發的安全操作證的電工嚴禁從事電氣作業。作業中嚴格執行各項安全管理規定,落實各項安全措施,聽從所在車間指揮並接受所在單位安全、電氣管理人員的監督檢查。

3臨時用電安全技術措施

3.1臨時用電線路應採用絕緣良好並滿足負荷要求的橡膠軟導線,主幹動力電纜可採用鎧裝電纜。

3.2電纜(線)過路必須加套管保護,空中架線高度應滿足要求。

3.3電氣施工機具應集中存放,電源開關設箱上鎖,零散用電電源設鐵合開關,電纜接頭應做好防水、防短路、防觸電措施,不準用一個開關同時啟動兩台及以上電氣設備。

3.4用電設備及其金屬外殼安全電壓除外的接地線和接零線必須分接,嚴禁接地和接零共用一根導線。

3.5配電箱、開關及電焊機等電氣設備的15米距離內,嚴禁存放易燃、易爆、腐蝕性等有害物品。

3.6臨時用電設備的自動開關和熔絲(片)應根據設備和線路確定,不得隨意加大或縮小,嚴禁用其它金屬絲代替熔絲。

3.7在裝置區、罐區或其它爆炸危險場所臨時用電作業,應使用與場所相適應的

防爆型電氣設備(導線),達不到此要求的應限制其使用。

3.8爆炸危險場所內臨時用電線路經過高温、振動、腐蝕、積水、易機械損傷等部位,不準有接頭並採取相應的保護措施。

3.9爆炸危險場所內的防爆接線箱、接線盒、插座的封閉、膠圈必須完好,接引導線必須壓緊封嚴,達到電氣防爆要求。

3.10手持用電動工具和潛水泵、振搗器等水下潮濕環境作業工具,作業前應由電工對其絕緣進行測試,帶電零件與殼體之間,基本絕緣不得小於2mω,加強絕緣不得小於7mω,達不到要求不準使用。

3.11使用潛水泵時必須安裝漏電保護開關,電機及接頭絕緣良好,安全可靠,潛水泵引出電纜到開關之間不得有接頭,並設置專用提泵拉繩(不得用鐵絲)。

3.12使用手持電動工具應滿足如下安全要求:

◆設備外觀完好,標牌清晰,各種保護罩(板)齊全。

◆一般場所,為保證安全使用,應選用ⅱ類工具,如果使用ⅰ類工具必須採用其它安全保護措施,如裝設漏電保護器或安全隔離變壓器等。否則,使用者必須戴絕緣手套,穿絕緣鞋或站在絕緣墊上。

◆在潮濕的場所或金屬構架上等導電性能良好的作業場所,必須使用ⅱ類工具或ⅲ類工具。如果使用ⅰ類工具,必須裝設額定漏電動作電流不大於30ma、動作時間不大於0.1秒的漏電保護電器。

◆在狹窄場所,如鍋爐、金屬管道內,應使用ⅲ類工具。如果使用ⅱ類工具必須裝設額定漏電動作電流不大於15ma、動作時間不大於0.1秒的漏電保護電器。

◆ⅲ類工具的安全隔離變壓器,ⅱ類工具的漏電保護器及ⅱ、ⅲ類工具的控制箱和電源聯結器等必須放在容器外或作業點處,同時應有人監護。

3.13生產檢修等臨時性用電的行燈其電壓不得超過36伏,在潮濕地點、坑、井、溝或金屬容器內部作業的臨時照明行燈電壓不應超過12伏,行燈必須帶有金屬保護罩。

3.14停產大檢修、新改擴建工程項目等大規模用電,應根據作業區域分散用電負荷,用電設備分組集中,做好防雨、防觸電措施。臨時用電設施,應安裝符合規範要求的漏電保護器,移動工具、手持式電動工具應一機一閘以保護。

3.15臨時用電設備檢修應先切斷其電源,並掛上“有人工作,嚴禁合閘”警告牌。

3.16臨時用電的電源不得直接從接引點的電氣櫃上接引,電儀部門為車間(使用單位)提供的電源必須設置保護開關,車間(使用單位)臨時用電設施必須加裝保護。

4《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的的辦理和使用要求

4.1用電單位應首先向電儀工段負責人提出臨時用電的申請。

4.2電儀工段負責人接到臨時用電申請後,應指派接線電工到作業現場,接線電工根據臨時用電接引地點、接引方式及周圍情況,對臨時用電作業進行風險評價,提出風險削減措施,落實安全措施,確定電源接引點,並逐項填寫《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上的相關內容,不得空缺。填寫完後,交電儀工段負責人審批。

4.3電儀工段負責人對相關安全措施逐項進行確認後,簽發《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簽發完畢後,《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才正式生效,接線人員方可送電。

4.4作業完畢後,用電單位應及時通知電儀工段人員停止送電,拆除臨時用電線路。

4.5《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一式二聯”,第一聯由留存,第二聯

4.6《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有效期為一個作業週期。

4.7用電結束後,《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由電儀工段負責人註銷。

4.8《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保存期為一年。

13相關記錄

《動火安全作業證》

《受限空間安全作業證》

《盲板抽堵安全作業證》

《高處作業安全作業證》

施工臨時用電管理制度 篇13

人員管理:

1、所有施工單位必須合理配置專職暫電操作人員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操作人員(暫設電工),暫設電工必須持有效的特種作業操作證上崗作業。並按期參加年審及相關的'安全培訓。

2、暫設電工人員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按規定穿好絕緣鞋,戴好安全帽,作業時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

3、高壓操作必須先檢查安全工具、絕緣墊、絕緣枱、絕緣拉桿、絕緣靴、絕緣手套等,使用工具必須使用帶有絕緣手柄的工具,絕緣拉桿、絕緣靴、絕緣手套應在檢驗有效期內使用。

4、需要上杆工作時,檢查腳釦和安全帶,必要時戴好絕緣手套。腳釦和安全帶應做到各部位靈敏可靠安全,並且絕緣。

5、高壓停電操作時,必須穿戴好絕緣防護用品,步驟應為驗電、停電、驗電、放電、裝設臨時接地線、裝設遮攔、懸掛標示牌。在開關手柄上掛上“有人工作,禁止合閘”的標誌,在遮攔上掛“止步,高壓危險”的標誌。

6、高壓操作時,先穿好絕緣用具再進行操作,操作時不能少於二人,一人操作一人監護。合閘時,配電櫃操作應先合隔離開關,再合斷路器,停電時順序相反。跌落式熔斷器先合兩個邊相,再閤中相。有風時,先合上風口,再合下風口,再閤中相,停電時順序相反。

7、杆上作業時,穿好合格的腳釦,繫好安全帶,戴好手繩。大的料具用小繩繫好,小的料具應放在工具袋內上下傳遞,遞完料具後,要離電杆3米以外,禁止上下投擲料具。

8、施工現場暫電人員經常對配電箱內的閘具進行檢修及清掃工作,檢修時應做到:

a)必須停電,嚴禁帶電工作;

b)懸掛停電檢修標誌牌或派專人看護;

9、檢修人員必須服從組長或負責人的統一指揮。

10、暫設電工人員對施工現場供電線路、電纜的走向和上級變壓器的情況,必須掌握熟悉,對特殊部位加強巡視,對漏電開關經常檢查試驗,達到靈敏安全可靠,發現問題及時解決處理。

設備設施管理:

11、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必須執行三項五線制。必須實行三級配電,兩級漏電保護和tn-s保護系統。

12、施工現場使用的電閘箱,按照臨時用電平面圖所標位置砌築平台,並搭設防雨及防砸棚,周圍設圍欄,刷紅白相間油漆。箱內閘具安裝牢固,工作靈敏安全可靠,不能帶病操作。電纜及膠皮線必須由箱下方進出,穿管保護並單獨固定好,所有電閘箱統一編號,每個電閘箱必須能上鎖。電閘箱漏電開關必須由指定廠家生產,所接設備必須掛牌標示。

13、電焊機必須標明現場統一編號,負責人姓名等。一次線長度不能大於5米,二次線長度不能大於30米,要壓好線鼻子,連接牢固,嚴禁使用t型螺栓壓線。一、二次防護罩齊全,達到雙線到位,電焊機保護線壓實,必須安裝焊機專用保護器。

14、每台用電設備應有各自專用的開關箱,必須實行“一機、一閘、一箱、一漏”的制度,嚴禁同一開關電器直接控制2台及以上用電設備(含插座)。電閘箱內應保持清潔,閘箱內不準堆放任何雜物。閘箱閘具不準破損露銅,嚴禁一閘壓雙路。

15、現場必須實行三級配電,兩級漏電保護,總配電箱和開關箱中兩級漏電保護器,其額定漏電動作電流和額定漏電動作合理,使之具有分級、分段保護的功能。總配電箱、分配電箱上安裝的漏電保護開關的漏電動作電流應為100~50ma,開關箱安裝漏電保護開關的漏電動作電流應為30ma以下,額定漏電動作時間應小於0.1秒。

16、在施工現場專用的中性點直接接地的電力線路中,必須採用tn-s接零保護系經,保護零線除必須在配電室或總配電箱處做重複接地外,還必須在配電線路的中間處和末端處做重複接地,保護零線的統一標誌為黃綠雙色線,在任何情況下不允許使用黃綠雙色線作為負荷線,不得混用。

17、施工現場使用小型電動工具,電纜線必須使用皮護套銅芯電纜,中間不能有接頭,嚴禁亂拉亂扯,車輛來回碾壓。手持式電動工具的外殼、手柄、符合線、插頭、開關等必須完好無損,必須裝設額定動作電流不大於15ma、額定漏電動作時間小於0.1秒的漏電保護器。

現場照明:

18、施工照明燈具露天裝設時,應採用防水式燈具,距地面高度不得低於3米,室內照明燈具距地面不得低於2.4米,嚴禁使用移動式碘鎢燈照明。施工結構、宿舍及工具房內,應使用電源電壓應不大於36v的低壓照明。低壓照明必須使用雙繞組型二次線圈變壓器,鐵芯、金屬外殼必須有可靠保護接零,一、二次側應分別裝設熔斷器,一次線長度不應超過3米,並有防雨及防砸措施。以上所有照明都應裝設漏電保護器。

電纜敷設:

19、施工現場電纜採用暗敷設,電纜溝深不能少於0.7~0.8米。電纜上下方要墊10釐米厚的細沙,沙層上蓋紅機磚或蓋板,再用細土填實。電纜走向需設電纜標誌樁,電纜上方不能有建築物及堆放材料。

20、電纜、膠皮線架空時,應沿着牆壁或電杆敷設,兩頭用絕緣子固定,嚴禁使用金屬裸線作綁線。吊掛距離超過10米,必須採用鉛絲或鋼絲繩吊綁,以減輕電纜自重,最大弧垂距地面不小於2.5米以上。電纜接頭處應牢固可靠,做好絕緣包紮,保證絕緣強度,不得承受外力。

資料管理:

21、施工現場各施工單位應遵守安全用電管理規定,執行用電申請審批制度。不符合安全用電管理規定的設備、無審批手續用電、暫設電工不得進行帶電接線作業,必要時可做停電處理,直到滿足規定方可使用。

22、分包或外協單位用電必須簽定集團統一格式的用電協議書。

23、暫設電工人員負責現場的安裝接線與維修工作,記錄有關技術文件的管理工作。

24、所有相關資料必須整理齊全存檔備查。

施工臨時用電管理制度 篇14

1.加強施工用電安全管理,對全場施工人員進行安全用電教育。施工現場按施工平面佈置圖和臨時用電安全規定進行佈線安裝。

2.現場各種電氣設備未經檢查合格不準使用,使用中的電氣設備必須保證正常的工作狀態,嚴禁帶故障運行。

3.露天使用的電氣設備搭設防雨罩棚,凡被雨淋、水淹的.電氣設備應進行必要的乾燥處理,經檢測絕緣試運行合格後方可使用。

4.配電箱必須堅固、完整、嚴密,箱門加鎖,箱門上要塗紅色危險標誌,箱內不得有雜物,配電箱要按配電級別順序編號。

5.落地配電箱櫃下地面應平整,防止水淹、土埋,箱櫃附近不準堆放雜物。

6.施工現場的照明線路全部採用護套線管敷設,辦公區、生活區、工作棚、場地照明分路設置分路控制,燈炮距地面2.50m以上。

7.凡使用或操作電動機械的專業人員,必須進行安全用電的技術教育,瞭解電氣常識,懂得電氣性能,正確掌握操作方法。

8.從事電氣作業的電工人員,身體素質應正常,責任心要強,並經考核合格、持證上崗。上崗時必須正確使用勞保用品,對操作工具要定期檢查,按規定操作,不可帶電作業。

9.必須安排身體健康、精神正常、責任心強的人員從事用電機械設備的操作使用。操作機械設備必須有操作證。

10.用電機械設備工作結束或停工一小時以上,必須將開關箱斷電、上鎖、保護好電源線和工具。

11.使用電氣設備前,必須由專業電工先進行試運轉,正常後交給操作人員使用。

12.值班電工必須持證上崗,並做好值班記錄。

13.施工現場嚴格執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規範》(jgj46-88)的規定。

施工臨時用電管理制度 篇15

為了確保施工正常進行,保證電氣機械設備的正常運轉,保證施工人員的人身安全,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1. 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戴好安全帽,工作時穿戴好勞動保護絕緣用品,高空作業必須佩帶安全帶。

2. 電工人員必須持證上崗,懂得安全操作規程,思想品德良好。

3. 做好安全防護措施,禁止帶電作業。

4. 定期檢查線路與電氣設備,電氣元件是否良好,保證絕緣強度良好,設備停用後,配電箱電源斷電拉閘隨時上鎖。

5. 使用機械安全閘時,必須向附近人員提出警示,修理電氣設備時,必須斷電,在所控制的開關上掛警告牌,禁止設備帶“病”運轉。

6. 保護所用設備的'負荷線、配電箱、保護零線,發現問題及時報告解決。

7. 電氣設備與配電箱的拆裝必須由電工操作,並作妥善處理,其他人員(非電工)無權拆裝。

8. 絕緣工具及儀表等,電工人員應妥善保管,嚴禁他用,並作定期檢查、校驗。

9. 電氣設備、配電箱位置合理,控制元件靈敏可靠,防護設施齊全,消防器材定期檢查、試驗。

10. 保護零線,地線連接牢固可靠,重複接地定期測試。

11. 不安全的場地採用安全行燈電源36伏以下。

12. 認真學習和執行安全操作規程。

施工臨時用電管理制度 篇16

1、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管理必須執行jgj64—88《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

2、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必須編寫“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並按其佈置。

3、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必須採用“三相五線制”系統。一、二級配電箱外殼必須設重複接地,三級配電箱在比較集中的地方應設重複接地。

4、塔吊、龍門架、攪拌機等設備的金屬部分必須有接地(零)保護。

5、每台電氣設備必須實行“一機、一閘、一漏、一箱”制。開關箱與其所控制的固定式用電設備的水平距離不宜超過3米,漏電保護器應與所控制的`設備容量相匹配。

6、開關箱與二級配電箱的距離不得超過30米。

7、各級配電箱內應設專用零線和保護零線端子,不得相互混接;箱內電氣元件應排列整齊、牢固,配線橫平豎直、美觀,並且綁紮牢固;箱底引出線口應加橡皮絕緣互套,箱門應配鎖。

8、各級配電箱周圍2米以內不得堆放雜物,並且應設防雨措施。

9、室外照明燈具應採用防水燈具,距地面高度不得低於3米;室內照明燈具距地面不得低於2.4米;照明燈具的金屬外殼必須有保護接零。

10、手持照明燈具、地下室、金屬容器內、潮濕等場所,照明時必須使用36v及以下的安全電壓。36v變壓器嚴禁使用自耦變壓器,必須使用雙繞組變壓器。金屬外殼有可靠的保護接零。

11、照明電線不能栓在金屬腳手架、龍門架、塔吊等其它金屬上,嚴禁在地面上亂拉、亂拖。

12、架空線路應採用鐵橫擔,瓷瓶水平架設,距地面一般不低於4米,過道路不低於6米。

13、電纜幹線應採用埋地或架空敷設,嚴禁沿地面明敷設。

14、橡皮電纜應採用埋地穿保護管及沿牆或電杆等敷設,在沿牆或電杆敷設時用絕緣子固定,在金屬構件上敷設時,應與金屬構件之間做絕緣處理。

15、電纜、電線嚴禁使用金屬裸線綁紮固定。

16、塔吊、龍門架、人貨兩用電梯等起重設備,在超過30米時,應有防雷措施。

施工臨時用電管理制度 篇17

1、目的

為加強臨時用電作業的安全管理,防止安全事故的發生,特制訂本制度。

2、範圍

適用於公司外來施工單位、公司範圍內臨時用電作業的安全管理。

3、定義

臨時用電是指基建工地及其他需在供電部門正式運行電源上所接的一切臨時用電。

4、臨時用電作業安全措施及要求

4.1作業執行單位、施工單位負責人應向施工作業人員進行作業程序和安全措施交底。

4.2作業完工後,施工單位應及時通知供電單位停止送電,施工單位拆除臨時用電線路。

4.3有自備電源的施工和檢修隊伍,自備電源不應接入公司電網。

4.4安裝臨時用電線路的電氣作業人員,應持有電工作業證。

4.5臨時用電設備和線路按供電電壓等級和容量正確使用,所用的電氣元件應符合國家規範標準要求,臨時用電電源施工、安裝應嚴格執行電氣施工安裝規範,並接地良好。

(1)在防爆場所使用的臨時電源,電氣元件和線路應達到相應的防爆等級要求,並採取相應的防爆安全措施。

(2)臨時用電線路及設備的絕緣應良好。

(3)臨時用電架空線應採用絕緣銅芯線。架空線最大孤垂與地面距離,在施工現場不低於2.5m,穿越機動車道不低於5m。架空線應架設在專用電杆上,嚴禁架設在樹木和腳架上。

(4)對需埋地敷設的電纜線線路應設有走向標誌和安全標誌。電纜埋地深度不應小於0.7m,穿越路面時應加設防護套。

(5)對現場臨時用電配電盤、箱應有防雨措施,盤、箱、門應能牢固關閉。

(6)行燈電壓不應超過36v,在特別潮濕的場所或塔、釜、槽、罐等金屬設備作業裝設的臨時照明行燈電壓不應超過12v。

4.6臨時用電設施,應安裝符合規範要求的漏電保護器,移動工具、手持式電動工具應一機一閘一保護。

4.7供電單位應進行每天至少兩次的巡迴檢查,建立檢查和隱患記錄,確保臨時供電設施完好。對存在重大隱患和發生威脅安全的緊急情況時,配送電單位有權緊急停電處理。

4.8臨時用電單位應嚴格遵守臨時用電規定,不得變更地點和工作內容,禁止任意增加用電負荷或私自向其他單位轉供電。

5、《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的管理

5.1《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的主要內容

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應清楚的標明申請作業單位、工程名稱、施工單位、施工地點、用電設備及功率、電源接入點、工作電壓、臨時用電人、電工證號、臨時用電時間、主要採取的安全措施。

5.2《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的審批程序和終審權限

(1)外來施工需臨時用電時,應向公司電力設施主管部門提出申請,並持《電工作業操作證》到安監部領取《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臨時用電人負責填寫安全措施並得到臨時用電負責人簽字、報經公司電力設施主管部門確認,電力設施主管部門負責批准簽發。

(2)公司其他部門進行臨時用電時,用電單位負責人到公司電力設施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由電力設施主管部門到安監部領取《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作業執行人負責填寫安全措施,作業現場負責人對措施進行確認簽字後,由臨時用電單位審核簽字,電力設施主管部門負責簽發。

5.3《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的留存

(1)《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由安監部保管,辦理臨時用電申請時到安監部領取。

(2)《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一式三份,一份送安監部備案;一份送電力設施主管部門留存,一份交作業現場執行人。臨時用電作業完成後,作業現場執行人將作業證交到安監部存檔,存檔期限為1年。

6、相關記錄

6.1《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

施工臨時用電管理制度 篇18

1.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必須按照部頒《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jgj46-20xx)的要求,編制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建立相關的管理文件和檔案資料。

2.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工程必須由電氣工程技術人員負責管理,明確職責,並建立電工值班室和配電室,確定電氣維修和值班人員。現場各類配電箱和開關箱必須確定檢修和維護責任人。

3.臨時用電配電線路必須按規範架設整齊,架空線路必須採用絕緣導線,不得采用塑膠軟線。電纜線路必須按規定沿附着物敷設或採用埋地方式敷設,不得沿地面明敷設。

4.各類施工活動應與內、外電線路保持安全距離,達不到規範規定的最小安全距離時,必須採用可靠的防護和監護措施。

5.配電系統必須實行分級配電。各級配電箱、開關箱的箱體安裝和內部設置必須符合有關規定,箱內電器必須可靠完好,其選型、定值要符合規定,開關電器應標明用途。

6.各類配電箱、開關箱外觀應完整、牢固、防雨、防塵,箱體應外塗安全色標,統一編號,箱內無雜物。停止使用的配電箱應切斷電源,箱門上鎖。固定式配電箱應設圍欄,並有防雨防砸措施。

7.獨立的配電系統必須按部頒規範採用三相五線制的接零保護系統,非獨立系統可根據現場實際情況採取相應的接零或接地保護方式。各種電氣設備和電力施工機械的金屬外殼、金屬支架和底座必須按規定採取可靠的接零或接地保護。

8.在採用接零或接地保護方式的同時,必須逐級設置漏電保護裝置,實行分級保護,形成完整的保護系統。漏電保護裝置的選擇應符合規定。

9.現場金屬架構物(照明燈架、垂直提升裝置、超高腳手架)和各種高大設施必須按規定裝設避雷裝置。

10.手持電動工具的使用,依據國家標準的有關規定採用絕緣型的手持電動工具。工具的絕緣狀態、電源線、插頭和插座應完好無損,電源線不得任意接長或調換,維修和檢查應由專業人員負責。

11.一般場所採用220v電源照明的必須按規定佈線和裝設燈具,並在電源一側裝漏電保護器。特殊場所必須按國家標準規定使用安全電壓照明器。

12.施工現場的辦公區和生活區應根據用途按規定安裝照明燈具和使用電器具。食堂的`照明和炊事機具必須安裝漏電保護器。現場凡有人員經過和施工活動的場所,必須提供足夠的照明。

13.使用行燈和低壓照明燈具,其電源電壓不應超過36v,行燈燈體與手柄應堅固、絕緣良好,電源線應使用橡套電纜線,不得使用塑膠線。行燈和低壓燈的變壓器應裝設在電箱內,符合户外電氣安裝要求。

14.現場使用移動式碘鎢燈照明,必須採用密閉式防雨燈具。碘鎢燈的金屬燈具和金屬支架應做良好接零保護,金屬架杆手持部位採取絕緣措施。電源線使用護套電纜線,電源側裝設漏電保護器。

15.使用電焊機應單獨設開關,電焊機外殼應做接零或接地保護。一次線長度應小於5m,二次線長度應小於30m。電焊機兩側接線應壓接牢固,並安裝可靠防護罩。電焊把線應雙線到位,不得借用金屬管、金屬腳手架、軌道及結構鋼筋做迴路地線。電焊把線應使用專用橡套多股軟銅電纜線,線路應絕緣良好,無破損、裸露。電焊機裝設應採取防埋、防浸、防雨、防砸措施。交流電焊機要裝設專用防觸電保護裝置。

16.施工現場臨時用電設施和器材必須使用正規廠家的合格產品,嚴禁使用假冒偽劣等不合格產品。安全電氣產品必須經過國家級專業檢測機構認證。

17.檢修各類配電箱、開關箱、電器設備和電力施工機具時,必須切斷電源,拆除電氣連接並懸掛警示標牌。試車和調試時應確定操作程序和設立專人監護。

施工臨時用電管理制度 篇19

1目的:為加強公司用電安全管理,保障安全生產,制訂本辦法。

2名詞解釋

2.1作業方:指實施具體作業操作的公司基層班組或施工承包商。

2.2臨時用電作業:指生產中施工、檢修等過程中臨時性使用220v/380v三相四線制低壓電力系統的作業;6kv及以上的高電壓臨時用電,不適用本規定。

3臨時用電作業危害識別

3.1臨時用電作業前,針對作業內容,制定臨時用電作業方案,方案中進行臨時用電作業危害因素識別、風險評價,制定風險控制措施和應急預案,明確工作任務及作業要求。

3.2將安全措施填入《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內。

3.3臨時用電作業方案和《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應一起上報。

4臨時用電作業辦理程序

4.1臨時用電作業由作業方提前一天制定出臨時用電作業方案,填寫《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經作業部門安全員審核合格後,部門負責人審批。

4.2負責審批人員,應對作業程序和安全措施進行確認後,簽發《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

5臨時用電作業方案

5.1.1臨時用電作業由作業方提出申請,並編制《臨時用電作業方案》按程序報送;

5.1.2《臨時用電作業方案》應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

(1)作業內容:用途;電源進線、變電所或配電室、配電裝置、用電設備位置及線路走向;用電負荷計算説明;臨時用電負荷所在變壓器的編號及容量。

(2)技術措施;

(3)風險識別和應急措施;

(4)現場安全環保措施。

6臨時用電作業安全措施和要求

6.1安裝、維修、拆除臨時用電設備及線路作業,必須由相應資質專業人員進行。

6.2臨時用電電纜必須絕緣良好無損,保持絕緣強度,在施工場所穿越車輛、行人通行處,應採取保護措施。架空臨時線路必須採用絕緣導線。

6.3嚴禁各類移動電源及外部自備電源接入電網;動力和照明線路宜分路設置。

6.4對於臨時用電線路,使用中應派專人負責,定期檢查,用完後應立即拆除。

6.5臨時用電線路在電源側及操作的地方應裝置開關、插銷及熔斷器,這些裝置裝在户外,應有防雨箱子保護。

6.6若遇颱風、暴雨等特殊情況,應視具體情況可暫切斷臨時電源,待風雨過後,應對線路仔細檢查一遍,確認無問題後,方向恢復送電。

6.7臨時用電線路嚴禁利用大地作中性線。

6.8臨時用電線路安全技術應符合jgj46《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要求。

6.9室外的臨時用電配電盤(箱)及開關、插座應有防水措施。固定式配電箱、開關箱的下底與地面的垂直距離應大於1.3m,小於1.5m;移動式分配電箱、開關箱的下底與地面的垂直距離應大於0.6m,小於1.5m。

6.10移動工具、手持工具等用電設備應有各自的電源開關。實行'一機一閘'制,嚴禁用同一開關直接控制二台或二台以上用電設備。

6.11施工現場用電設備需要作保護接地,且接地電阻要符合相關規定,在電源進線處安裝漏電保護裝置。

6.12臨時照明用行燈電源應採用安全電壓供電,且燈泡外部有金屬保護網。在潮濕和易觸及帶電體場所的照明電源,電壓不得大於24v;在特別潮濕場所或金屬容器內工作的照明電源,電壓不得大於12v;在易燃易爆場所施工,行燈必須為防爆型。

6.13在易燃、易爆生產作業場所應使用具有防爆性能的開關、配電箱和電氣設備,臨時用電的停送電操作,在有條件的情況下應在非防爆區域內進行。

6.14臨時用電設備安全使用要求。

(1)使用前應檢查電氣裝置和保護設施;

(2)送電操作順序為:總配電箱-分配電箱-開關箱;

(3)停電操作順序為:開關箱-分配電箱-總配電箱(出現電氣故障的緊急情況除外);

(4)臨時電源暫停使用時,應在接入處斷開電源;

(5)搬遷或移動用電設備時,應先斷開電源;

(6)配電箱內外應保持整潔、乾燥。

6.15對夜間有車輛通行的施工場所,必須設置醒目的紅色信號燈,其電源應設在施工現場電源總開關的前側。

6.16臨時用電單位不得變更用電地點和內容,禁止任意增加用電負荷。一旦發生此類現象,供電單位有權停止供電。

6.17結束臨時用電

(1)臨時用電結束後應及時通知供電單位,由其進行電量核查;

(2)臨時用電設備拆除後應恢復電力設施原狀。

7臨時用電作業人員職責

7.1持有經審批同意、有效的《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方可進行臨時用電作業。

7.2在作業前應充分了解作業內容,臨時用電環境,熟知作業中的危害因素和《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中的安全措施。

7.3對《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上的安全防護措施確認後,方可進行臨時用電作業。

7.4對違反本辦法強令作業、安全措施不落實的,作業人員有權拒絕作業,並向上級報告。

7.5在作業中如發現情況異常或感到作業無法進行等情況時,應暫停作業。

8臨時用電作業負責人職責

臨時用電作業負責人由作業方現場作業指揮人擔任,其安全責任如下:

8.1作業負責人是臨時用電作業的直接組織者,對安全作業負直接領導責任;

8.2認真督促監護人和作業人員等履行安全責任,檢查作業前安全措施,確認落實後在《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上簽字;

8.3臨時用電作業前,作業負責人必須對所有參與臨時用電作業的人員進行臨時用電作業方案的安全交底和安全提示;

8.4作業過程中,對現場作業人員的三違'行為,有批評、制止或處罰權,發現不能保證作業安全或接到作業監護人異常報告時,有權停止作業;

8.5作業結束後,作業負責人應負責恢復。

9臨時用電作業監護人的安全責任

由作業方派出作業現場監護人。作業監護人的安全責任如下:

9.1服從作業負責人的領導,有責任守護作業人員安全;

9.2必須全面瞭解作業內容,臨時用電環境,熟知作業中的危害因素和安全措施。

9.3作業監護人應熟悉應急預案,並能及時發現和處理異常情況;

9.4作業前,必須對照《臨時用電作業方案》逐項檢查技術措施的落實情況,確認落實後在《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上簽字;

9.5堅守崗位,發現不能保證作業安全時,有權提出暫不作業;

9.6作業結束後,作業監護人要進行恢復核實。

10臨時用電作業監督的安全責任

由作業部門派出作業監督人,作業監督的安全責任如下:

10.1必須全面瞭解臨時用電作業過程及用電環境,對作業安全負直接監督責任;

10.2熟悉作業方案和應急預案,能夠及時發現突發風險,具有應對突發事故的能力;

10.3臨時用電作業前,必須對照《臨時用電作業方案》逐項檢查安全保證措施和應急預案的落實情況,確認符合後在《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上簽字並在作業過程中保管《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

10.4堅守崗位,監督作業負責人、作業監護人、作業人的作業,發現有違反《臨時用電作業方案》既定程序的行為,有權暫停作業;

10.5遇作業負責人、作業監護人、作業人嚴重違章,作業管理無法保證安全等情況,作業監督人有權停止作業、收回《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並向公司安全部門報告;

10.6作業結束後,作業監督要進行最終複核。

11附則

11.1《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一式三份,安全保衞部、作業部門、作業方各一份。

11.2《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應存檔保存一年以上。

施工臨時用電管理制度 篇20

1.施工現場必須按工程特點編制施工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或方案),並審核後實施。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必須包括如下內容:

(1)用電機具明細表及負荷計算書;

(2)現場供電線路及用電設備佈置圖,佈置圖應註明線路架設方式,導線、開關電器、保護電器、控制電器的型號及規格;

(3)接地裝置的設計計算及施工圖;

(4)發、配電房的設計計算,發電機組與外電聯鎖方式;

(5)大面積的`施工照明,150人及以上居住的生活照明用電的設計計算及施工圖紙;

(6)安全用電檢查制度及安全用電措施(應根據工程特點有針對性地編寫)。

2.各施工現場必須設置一名電氣安全負責人,電氣安全負責人應由技術好、責任心強的電氣技術人員或工人擔任,其責任是負責該現場日常安全用電管理。

3.施工現場的一切電氣線路、用電設備的安裝和維護必須由持證電工負責,並嚴格執行施工組織設計的規定。

4.施工現場應視工程量大小和工期長短,必須配備足夠的(不少於2名)持有市勞動安全監察部門核發電工證的電工。

5.施工現場使用的大型機電設備,進場前應通知主管部門派員鑑定合格後才允許運進施工現場安裝使用,嚴禁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機電設備進入施工現場。

6.一切移動式電動機具(如潛水泵、振動器、切割機、手持電動機具等)機身必須寫上編號,檢測絕緣電阻、檢查電纜外絕緣層、開關、插頭及機身是否完整無損,並列表報主管部門檢查合格後才允許使用。

7.施工現場嚴禁使用明火電爐(包括電工室和辦公室)、多用插座及分火燈頭,220v的施工照明燈具必須使用護套線。

8.施工現場應設專人負責臨時用電的安全技術檔案管理工作。臨時用電安全技術檔案應包括以下內容:

(1)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

(2)臨時用電安全技術交底;

(3)臨時用電安全檢測記錄;

(4)電工維修工作紀錄

施工臨時用電管理制度 篇21

1、範圍

為加強臨時用電安全管理,避免人身觸電、火災爆炸及各類電氣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適用於本企業,同時也適用於進入公司作業的外來施工單位和人員。

2、職責

2.1臨時用電審批程序

1)在生產裝置、罐區和具有火災爆炸危險場所內一般不允許接臨時電源。確屬生產必須時,應在安環部辦理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

2)在申請臨時用電前,由生產部專門人員對其作業環境現場檢查後辦理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

3)生產部對用電單位的作業條件進行確認,採取的有效控制措施,準確填到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上。

4)臨時用電作業期間,用電單位和生產部安排專人現場監護。

2.2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管理

1)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一式二聯,第一聯由生產部存檔,第二聯交臨時用電執行人保存。

2)臨時用電結束後,安環部及時將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登記到臨時用電作業台帳。

3)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不得塗改、不得代簽,要妥善保管。

2.3臨時用電必須嚴格確定用電時限,超過時限要重新辦理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的延期手續,同時辦理涉及的相關危險作業許可證手續。

2.4安裝臨時用電線路的作業人員,必須具有有效電工操作證方可施工。嚴禁擅自接用電源,對擅自接用的按嚴重違章和竊電處理。電氣故障應由電工排除。

2.5臨時用電設備和線路必須按供電電壓等級正確選用,所用的電氣元件必須符合國家規範標準要求,臨時用電電源施工、安裝必須嚴格執行電氣施工、安裝規範。

1)在防爆場所使用的臨時電源,電氣元件和線路要達到相應的防爆等級要求,並採取相應的防爆安全措施。

2)臨時用電線路架空時,不能採用裸線,架空高度在裝置內不得低於2.5米,穿越道路不得低於5米;橫穿道路時要有可靠的保護措施,嚴禁在樹上或腳手架上架設臨時用電線路。

3)採用暗管埋設及地下電纜線路必須設有“走向標誌”及安全標誌。電纜埋深不得小於0.7米,穿越公路在有可能受到機械傷害的地段應採取保護套管、蓋板等措施。

4)對現場臨時用電配電盤、配電箱要有編號和防雨措施,配電盤箱門必須能牢靠關閉。

5)行燈電壓不得超過36伏;在特別潮濕的場所或塔、釜、槽、罐等金屬設備內作業裝設的臨時照明行燈電壓不得超過12伏。

6)臨時用電設施必須安裝符合規範要求的漏電保護器,移動工具、手持式電動工具應一機一閘一保護。

2.6電工工段送電前要對臨時用電線路、電氣元件進行檢查確認,滿足送電要求後,方可送電。

2.7臨時用電單位必須嚴格遵守臨時用電的規定,不得變更臨時用電地點和工作內容,禁止任意增加用電負荷,一旦發現違章用電,公司有權予以停止供電,並按規定進行處罰。

2.8本制度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法規、標準、規範執行。

施工臨時用電管理制度 篇22

1.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管理必須執行jgj64-20xx《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

2.配電系統應設置配電櫃或總配電箱、分配電箱、開關箱,實行三級配電;

3.現場一、二級配電箱(櫃)等設施都必須上鎖,未經用電管理部門及項目部專業電工同意,任何單位及個人都不得私自開啟已鎖的配電箱;

4.所有配電箱及開關箱的內部設置必須符合有關規定,箱內電器必須使用合格產品、開關電器應標明用途,各級配電箱門處均應有標識牌(名稱、用途、工作電壓、責任人、聯繫電話等);

5.配電箱、開關箱應採用冷軋鋼板或阻燃絕緣材料製作,鋼板厚度應為1.2-2.0mm,其中開關箱箱體鋼板厚度不得小於1.2mm,配電箱箱體鋼板厚度不得小於1.5mm,箱體表面應做反腐、防靜電處理並設置防雨、防砸棚;

6.獨立的配電系統必須按照規範採用三相五線制的接零保護系統,各種電氣設備和電力施工機械的金屬外殼、金屬支架和底座必須按規定採取可靠的接零或接地保護,一、二級配電箱外殼必須設重複接地,三級配電箱在比較集中的'地方應設重複接地;

7.手持電動工具的使用應符合國家標準的有關規定。工具的電源線、插頭和插座應完好,電源線不得任意接長和調換,工具的外絕緣應完好無損,維修和保管應由專人負責;

8.施工現場二級配電箱應加鎖。下班後拉閘斷電,鎖好閘箱,節假日加封條;

9.現場每台二級配電箱必須實行“一機、一閘、一漏、一箱、一鎖”制。開關箱內具有3個迴路以上的配電箱應設總閘刀及分路閘刀。每一分路閘刀嚴禁接2台或2台以上電氣設備,照明、動力合一的配電箱應分別裝設閘刀或開關。開關箱與其所控制的固定式用電設備的水平距離不宜超過3米,漏電保護器應與所控制的設備容量相匹配;

10.開關箱與二級配電箱的距離不得超過30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