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聘用人員管理制度

為進一步加強隊伍作風建設,深化內部改革,提升工商部門良好的社會形象,根據省、市局關於清理臨時聘用人員的會議精神,結合我局的實際情況,特制定臨時聘用人員管理制度如下:

臨時聘用人員管理制度

一、總體要求:全局上下要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增強臨時聘用人員管理工作的緊迫性和必要性。當前,各單位、各部門要把加強臨時聘用人員管理作為深化機關作風建設,推動全民創業活動的一項重要內容來抓,確保臨時聘用人員隊伍的作風與工商機關的作風建設相適應,在工作中始終保持工商部門應有的良好形象。

二、壓縮人員,控制人數。在現有人員數量的基礎上,本着實事求是、分類對待的原則,逐步減少臨時聘用人員的數量,確保三年內達到省、市局規定的要求。

三、加強教育,嚴格管理。一是要與在職在編工商幹部一樣,加強職業道德教育,加強行為規範教育,加強國家局、省局“六條禁令”的學習教育,加強對工商部門內部管理制度的學習教育,提高他們遵紀守法的自覺性。二是強化約束,抓好督查。對照各項規章制度,凡是在聘用期內發現有違紀違規行為的,堅決予以辭退。三是嚴格控制臨時聘用人員人數,對確實需要使用臨時人員的,各分局要做到計劃在前,審批在先,不得擅自聘用,錄用過程中,要嚴格把好准入關,切實把一些綜合素質高、年齡輕、具備與本職工作相適應技能的人員充實到工商行政管理輔助崗位。四是規範聘用手續,今後,各用人單位對臨時用工人員一律實行一年一聘,嚴格按照縣局規定,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明確聘用人員的工作性質、工作範圍、工資渠道。

四、加強領導,嚴肅紀律。對臨時聘用人員的管理實行一把手負責制,由各用人單位負責人具體負責,對新聘人員必需報局領導批准,到人教科備案,方可聘用。對一年一聘的協議也需報縣局人教科存檔備查。對臨時聘用人員在工作中違反有關規定,給工商部門廉政行風建設帶來影響的,將嚴格追究用人單位責任,相應扣除考核得分。對擅自聘用臨時人員,在以後辭退中造成不良後果,給單位造成損失的,將追究當時聘用責任人的責任,所有損失由聘用責任人自己承擔。

以上管理制度,希各單位認真組織學習,深刻領會加強臨時聘用人員管理的重要意義,把臨時聘用人員認認真真的管好、用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