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計管理制度十篇

統計管理制度 篇1

XX公司統計報表報送管理規定

統計管理制度十篇

一、目的

為規範公司生產經營中的數據信息統計管理工作,保證各類統計、核算工作的及時性、準確性、真實性,避免信息過時或統計失真給決策造成誤導,特建立本制度。

二、範圍

各類統計報表、跟蹤單等以20xx年XX月本廠實施的《各類上交報表清單》為準,各部門臨時要求的報表以正式書面形式提供統計內容、格式等信息資料,經統計、生產部門確認後以確定格式填報。

三、報表填制及報送要求

1、各報表項目填寫齊全,不遺漏統計內容。

2、數據真實,不故意瞞報或虛報數據。

3、數據符合部門間的進出平衡關係。

4、對分管的物資嚴格按實物狀態和統計要求填報。

5、報表報送及時。生產日報表每天上午9點前報統計科,月度報表每月1日上午下班前報送統計科,以接受簽註時間為準。統計日報表每天上午下班前以電子版形式發送財務科,月度統計報表每月2日下班前報財務科。財務科每月4日下班前完成月度結賬、報表編制及生產經營情況分析。

6、報表籤批、審核手續齊全。

四、考核規定

1、報表及時性:每延遲1小時考核責任人10元,延遲1天考核

責任人100元。

2、數據錯、漏報一次考核責任人10元。

3、故意瞞報或虛報致使數據不真實:一次考核責任人100元。

4、報表籤批、審核手續不全的,接受部門可拒收,按報表延遲考核至收到合格報表為止;接受部門也可簽收,但按報表數據錯、漏報一次考核。

5、各車間、科室每出現3次錯誤並經考核的,考核車間、科室負責人50元。

5、考核結果由統計科每月5日定時提供。

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XX有限公司

20xx年XX月XX日

統計管理制度 篇2

1.目的

為規範公司生產統計工作的管理,加強各項生產數據的統計、分析工作,以保證為生產計劃的制定、生產進度控制及成本核算及時、有效地提供相應的數字依據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範圍

適用於公司生產統計工作的管理。

3.職責

3.1生產部計劃主管隸屬生產部部長直接領導,並對生產系統的統計工作及生產計劃工作行使日常管理。

3.2各車間生產統計員負責本車間各項生產數據的統計分析工作。

3.3財務部負責對生產統計員的業務工作的指導與監督。

4.規定內容

4.1生產統計的工作任務

4.1.1按照生產部、財務部的工作要求,對生產過程中的各項基礎數據進行統計、歸納、整理和分析,並做好生產車間的月末盤點工作。

4.1.2為生產車間提供準確及時的生產進度數據,以便於車間的生產安排。

4.1.3為財務部提供準確及時的生產成本統計數據,以便於公司財務部進行成本核算。

4.1.4協助財務部完成產品物料消耗定額、計件工資方案的制訂與修訂工作。

4.1.5及時反映車間的問題及需要,並提出相應的改進建議,以供生產決策參考。

4.2生產統計的統計範圍

主要包括生產進度統計和成本統計兩大類,具體涉及產量統計、物耗(能耗)統計、考勤工資統計、生產效率統計等。

4.3統計工作的基本要求

4.3.1全面性:生產統計應全面地反映生產過程中的生產進度、物耗、能耗、質量狀況、考勤、工資計算等各方面的數據,便於公司領導全面地掌握生產狀況。

4.3.2準確性:原始記錄和統計數據必須準確,不允許有“差不多”、“大概”之類的數據,更不允許有差錯的數據。同時,統計人員妥善保管原始記錄、報表和單據,以供備查和調用。

4.3.3及時性:生產統計人員應根據生產部、財務部的要求,在規定的時、地點、

統計管理制度 篇3

(一)總則

1、為了有效地、科學地組織統計工作,保證統計資料的準確性與及時性,發揮統計工作在企業生產經營活動中的重要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2、統計工作的基本任務是對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情況進行統計調查,統計分析,提供統計資料,實行統計監督。

3、公司實行按業務部門歸口負責的統計原則,由財務部負責組織協調統計工作。

4、統計人員應保持相對穩定,各部門統計人員(包括兼職)調(變)動工作時,事前必須經主管領導同意,並向財務科主任簽字,必須有適合的人員接替其工作。

(二)統計報表的管理與分工

1、凡國家統計局、地方統計局和公司主管部門頒發的一切報表,由財務部根據各部門的職責分工,確定編制責任部門。如報表涉及兩個以上部門,而又無適當部門負責時,由財務部負責召集有關部門協商編制。

2、公司對外統計報表須經主管領導批准後,方能作為正式報表。

3、報表如有個別項目需要修改時,由製表部門做修改後備案,不必再辦理審批手續。

4、各種定期報表由各填制部門分別保管。

5、為確保統計報表數字的正確可靠,各部門經理應對報表進行認真審核。

(三)統計資料的提供、積累和保管

1、各部門對外提供統計資料,公佈統計數字,一律以本公司統計人員所掌握的統計資料為準,以變克服使用統計數字混亂現象。

2、各部門應將統計資料採用卡片或台賬形式,按月、季、年進行整理分類,以方便使用。

3、各部門編制的統計台賬和加工整理後的統計資料,必須妥善保管,不得損壞遺失。對已經過時的統計資料,如認為確無保管價值,應呈公司領導審核,並經財務部及各部門統計人員會籤後,方可銷燬。

(四)統計數字差錯的訂正

1、統計資料發出後,如發現錯誤,必須立即訂正。

2、重大差錯必須以書面形式訂正,並填報《統計數字訂正單》(附後)

3、統計數字訂正單

統計管理制度 篇4

政務公開五項制度包括責任、審議、評議、反饋、備案制度,是規範政務公開工作,把好公開各個環節,提高政務公開質量的制度保障,五項制度形成了一個科學的、完整的政務公開制度體系。五項制度的具體內容和要求是:

1、責任制度。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局主要領導對政務公開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分管領導對其職責範圍內的政務公開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各職能科室、中心領導負責本科室、中心政務公開工作,局政務公開辦公室負責政務公開工作的組織協調;審議小組負責公開內容的真實性和實效性的審核把關;評議小組負責對公開工作監督檢查和評議。要進一步強化責任追究制,形成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責任體系。對在推行政務公開工作過程中,工作不力或不稱職的領導,給予批評教育,必要時予以效能告誡。

2、審議制度。由局分管領導牽頭,相關科室、中心人員組成政務公開審議小組,從公開內容產生過程是否公正、合理,公開事項決策過程是否民主、科學,公開結果是否合法、真實、可信,是否突出重點等四個方面進行審議,以確保公開內容的真實性,要求做到公開一期審議一次,並做好審議記錄,收集審議情況,存檔備查。

3、評議制度。發揮效能建設工作機構和監察室的監督主體作用,由局效能辦或監察室定期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效能建設監督員、社會各界人士,對局政務公開內容的真實性、全面性、有效性進行評議,發現問題及時整改和通報。由局效能辦或監察室定期組織機關幹部職工代表對單位內部的政務公開情況進行評議,或組織單位全體幹部職工進行民主測評,不斷提高民主監督質量和水平。

4、反饋制度。採取設立政務公開意見箱、舉報電話、發放政務公開徵求意見表等,廣泛徵求幹部羣眾對政務公開的意見和建議,及時解答幹部羣眾提出的問題和評議發現的問題,並通過政務通報會以及在政務公開欄設立的“點題公開”、“迴音壁”、“落實與反饋”欄目等形式向幹部羣眾反饋,從而建立良好的幹羣、政羣互動關係,促進各項工作開展。

5、備案制度。政務公開前,應將具體內容報局機關效能建設和政務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局政務公開辦公室應建立起政務公開工作的檔案,將每期公開的內容統一歸檔,保存備查,避免各科室、中心對政務公開推卸責任,應付了事。

統計管理制度 篇5

清河建築公司統計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適應公司發展的需求,進一步加強和提高企業管理水平,不斷規範企業管理工作,加強建築業統計工作,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統計工作的基本要求是:保證統計資料的權威性、準確性和及時性,為公司管理和發展服務。

第三條、公司必須依照《統計法》和公司統計報表制度的規定如實提供建築業統計資料,不得虛報、瞞報、拒報、遲報,不得偽造、篡改統計數據。

第四條、公司應在下列方面加強對統計工作的領導和監督:

(一)公司應支持統計部門、統計人員和其他有關人員執行統計法規和統計制度,準確、及時地完成統計工作任務,為公司領導決策提供準確的信息;

(二)切實保證統計工作所必需的人員、工作條件和工作時間;

(三)為建築業統計人員的培訓、學習提供支持。

第五條、公司統計科負責建築業統計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統計機構與統計人員

第六條、公司應設專職或兼職統計人員負責建築業統計工作。

第七條、統計人員的主要職責是:

(一)組織、協調公司的建築業統計工作,完成公司建築業統計調查任務,蒐集、整理、提供統計資料;

(二)對公司的建築業實施情況進行統計分析和統計監督;

(三)管理公司的建築業統計調查表,建立健全建築業統計台帳制度。

第八條、建築業統計工作實行統計負責人負責制。公司應指定公司的建築業統計負責人,建築業統計負責人對建築業統計工作質量負總責。

第九條、建築業統計人員應保持相對穩定,一般不應隨意調離建築業統計崗位或脱離建築業統計工作。統計人員調整、調動或離職必須由能夠擔當規定職責的人員接管,並辦清交接手續。

第十條、建築業統計人員必須認真學習統計法律法規,嚴格執行統計制度;刻苦鑽研統計業務,掌握統計工作技能,熟悉各項統計指標的含義和核算方法,按照規範的程序報送統計資料。

第三章:原始記錄、統計台帳和統計報表

第十一、條公司應建立健全與建築業活動相適應、滿足建築業統計核算的各類原始記錄,建立健全統計台帳,做好建築業生產經營活動的原始記載。

第十二、條認真執行建築業統計報表制度。

第十三、條原始記錄、內部報表和統計台帳的記載必須真實、完整、連續、準確,字跡要清晰端正,簽字手續必須齊全。原始記錄、內部報表、統計台帳要逐步向電子文檔過渡。

第四章:建築業統計資料的管理和上報

第十四條、公司必須按時上報建築業統計報表和統計數字、資料,所提供的統計資料,須經公司經理、統計負責人簽署蓋章後上報。

第十五條、建築業統計報表資料必須真實可靠,相同指標的口徑範圍及核算結果必須一致。

第十六條、建築業統計人員對公司統計資料負有保密責任。

第五章:統計分析

第十七條、在上報統計報表的同時,必須隨同上報統計分析。統計分析要求依據準確,方法得當,分析透徹,並有預見性、前瞻性的結論和建議。

第十八條、統計分析要緊扣公司下達的各項經濟指標,結合企業經營進展和發展前景進行測算、對比、論證,符合企業現狀。

第六章:附則

第十九條、本辦法適用於公司各項目部。

第二十條、本辦法由公司統計科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統計管理制度 篇6

計劃統計部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有效、科學地組織統計工作,保證統計資料的準確性與及時性,發揮統計工作在公司生產經營活動中的重要作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統計工作的基本任務是對公司的生產經營活動情況進行統計調查、統計分析提供統計資料,實行統計監督。

第三條公司實行公司、分公司兩級統計管理體制和按業務部門歸口負責的原則。計劃統計部負責組織領導和協調全公司的統計工作。

第四條根據各職能科室統計工作的需要以及統計業務的繁簡程度配備專職或兼職統計員。公司統計人員應保持相對的穩

定。

第二章細則

一、統計報表的管理與分工

第一條為有效地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等統計法規,特制定本工作細則。

第二條統計人員享有所轄範圍內的統計調查權、統計報告權及統計監督權。被查單位和人員應當積極協助統計人員的工作,及時提供真實資料和情況。

第三條公司內各部門因工作需要б求有關部室填報的定期統計報表,須經計劃統計部審查同意並經總經理批准後方能定為正式報表。公司內正式定期統計報表,由計劃統計部制訂。

第四條公司內統計報表如有個別項目需要修改時в稍製表業務部門直接通知填報單並將修改後的式樣送計劃統計部備案Р槐卦侔焐笈手續。

第五條各種定期統計報表,由業務部門根據實際需要印製、保管、發放。

第七條各部對外報送的各種專業統計報表П匭胂染部門負責人會簽上報時,應抄送計劃統計部。

二、統計資料的提供、積累和保管

第八條各部室向外提供統計資料、公佈統計數字б宦梢員鏡ノ壞耐臣迫嗽彼掌握的統計資料為準。

第九條各級領導所需要的統計數字,應由同級統計部門或統計人員負責提供以便克服使用統計數字的混亂現象。

第十條公司各項主要統計資料由計劃統計部工作人員掌管,分公司的各項主要統計資料由本單位統計人員掌管。

第十一條各分公司、部室應將本單位的統計資料Р捎每ㄆ或台賬形式О叢隆⒓盡⒛杲行整理分類,以便使用。

第十二條各分公司、部室編制的統計台賬和加工整理後的統計資料,必須妥善保管Р壞盟鴰島鴕攀А6砸丫過時的統計資料,如認為確無保管價值應呈請本單位主管領導核准並經綜合統計員會籤後方可銷燬。

三、文字説明與分析報告

第十三條文字説明與分析報告是統計報表的重要組成部分編制統計報表要做到月報有文字説明Ъ頸ā⒛甌ㄓ蟹治霰ǜ妗

第十四條文字説明是統計分析的基礎形式,必須根據統計報表中各項主要指標反映的問題,説明產生的原因、影響及後果。

第十五條分析報告應以報表為基礎,以檢查計劃為重心Р舛計劃完成程度分析,計劃完成與未完成原因,並提出改進意見。

四、統計紀律

第十六條各分公司、部室和從事統計工作的人員,必須嚴格按照統計制度規定提供統計資料,不準虛報、瞞報、遲報和拒報。

第十七條屬於保密性質的統計資料,必須嚴格保密嚴防丟失,提供時應按公司保密制度的規定執行。

統計管理制度 篇7

為加強全局統計工作,強化統計職能,發揮統計在各項工作中的作用,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和上級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一、立足現有條件,切實加強統計現代化建設,逐步實現統計工作規範化,統計調查科學化,統計計算和輸出處理現代化,統計服務優質化。

二、各職能部門要加強統計基礎工作,不斷建立健全各自原始記錄、統計台賬和統計資料管理及歸檔制度,為保證統計數據準確可靠奠定基礎。

三、各單位要有明確的統計工作人員。其基本職責是:

(一)組織協調本局相關統計人員,認真貫徹《統計法》,執行和落實統計調查任務。

(二)組織協調本單位承擔的統計工作,負責統計報表的催報、送審和報送工作。

(三)在工作範圍內依法獨立行使統計調查權、統計報告權和統計監督權。

(四)熟悉統計分類、指標含意、計算方法、統計編碼,負責對本人承擔統計工作的諮詢、指導。

(五)開展統計分析,為上級提供有決策依據的統計資料。

四、各單位要認真貫徹執行上級制定的統計報表制度和統計標準,準確、及時地完成上級安排的各項統計報表上報和統計分析任務,不得虛報、漏報、瞞報、遲報、拒報。

五、凡屬上級下達的臨時性統計任務,由對口單位按照上級要求和統一標準,按時、按質蒐集和整理、提供本單位基礎數據。

六、本着減輕基層負擔、減少工作環節和提高工作效率的原則,機關科室能夠獨立完成的統計任務,不再安排基層;通過電話能夠了解的數據和情況,不再使用網絡;通過網絡可以上報下達的數據,不再使用紙張。

七、統計報表必須經過單位負責人核實,主管領導核准、簽字後方能上報。未經主管領導核准、簽字,辦公室不得加蓋印章。

八、對經主管領導核准的統計數據,任何人不得私自修改。如果發現錯報、誤報,應當責成有關人員和統計人員進行核實訂正。

九、各單位要積極開展統計資料分析利用工作。

十、提供和公佈統計資料,必須經主管領導核定和同意。

十一、統計工作受到上級表揚的,按照相關規定予以表彰獎勵;受到批評的,在年度公務員考核時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造成嚴重後果的,依照有關規定處理。

十二、本制度由辦公室負責監督落實。

統計管理制度 篇8

為了加強公司統計工作,強化統計職能,充分發揮統計在公司管理中工作中的作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和公司有關規定製定本制度。

一、立足現有條件,切實加強統計工作現代化建設,逐步實現統計工作規範化,統計調查科學化,統計計算和輸出處理現代化,統計服務優質化。

二、加強統計基礎工作,不斷建立健全統計記錄,統計台賬和統計資料管理及歸檔制度,確保統計數據準確可靠。

三、按照公司統計要求,明確分管領導,統計工作人員持證上崗,並保持相對的穩定。其統計工作基本職責是:

(一)認真貫徹《統計法》,執行和落實統計調查任務。

(二)組織協調本單位承擔的統計工作,負責統計報表的催報、

送審和報送工作。

(三)在工作範圍內依法獨立行使統計調查權,統計報告權和統

計監督權。

(四)熟悉統計分類、指標含意、計算方法、統計編碼,負責承

擔統計工作的諮詢、指導。

(五)開展統計分析,為上級提供有決策依據的統計資料。

四、要認真貫徹執行上級制定的報表制度和統計標準。準確、及時地完成上級安排的各項統計報表上報和統計分析任務,不得虛報、漏報、瞞報、遲報、拒報。

五、凡屬上級下達的臨時性統計任務,由統計員按照上級要求和統一標準,按時、按質蒐集和整理提供公司基礎數據。

六、統計報表必須經過單位負責人核實,主管領導核准、簽字後方能上報。

七、對經主管領導核准的統計數據,任何人不得私自修改。如果發現有錯報、誤報應當責成有關人員和統計人員進行核實訂正。

八、提供和公佈統計資料,必須經主管領導核定和同意。

九、統計工作受到上級表揚的,按照相關規定予以表彰獎勵,受到批評的,在年度考核時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造成嚴重後果的依照有關規定處理。

十、本制度由辦公室負責監督落實。

統計管理制度 篇9

總則

第一條為使統計報表及時準確特制定本管理規定。

第二條本管理規定對生產統計報表的填寫、報送做出了明確規定。

第三條本管理規定適用於fb各種生產統計報表。

分工與授權

第四條各車間部門負責本車間部門的各種統計報表。

第五條生產計劃部綜合統計負責統計彙總及上報的各種統計報表。

實施與執行

第六條統計報表的填寫要求

(一)統計報表中的各種指標應按規定的要求認真填寫,字跡要工整、清晰、不得塗改。

(二)對外提供的報表,必須由填報人蓋章,本部門領導審查並簽字,主管領導籤批後方能報出。

(三)統計人員要根據報表時間按時上報各種報表,對上級佈置的臨時報表要認真填寫經本部門領導簽字後及時報出。各部門的統計報表要留有存根以便備查。

第七條各車間部門統計報表的時間要求

(一)《月生產計劃》有生產計劃部負責每月月末下達,用oa發到各車間和相關部門。

(二)erp《月產品工時報表》、《年月生產工時統計表》由各車間記錄員負責在本月25日前報生產計劃部綜合統計。

(三)《在產品月當產量表》由各車間核算員負責在本月25日前報生產計劃部綜合統計。

(四)《月產品工時報表》、《在產品月當產量表》、《年月生產工時統計表》由生產計劃部綜合統計負責彙總,並於本月27日前上報財務管理部、人力資源部。

(五)工業總產值及主要產品產量由銷售部負責於27日前報生產計劃部。

(六)《國有企業會計決算報表》有財務管理部負責與5日前報生產計劃部。

第八條對外月份統計報表的時間要求

(一)《工業生產銷售總量及主要產品產量》由生產計劃部綜合統計負責於月末30日前上報機械局。

(二)《工業企業主要經濟指標》由生產計劃部綜合統計負責於10日前上報東北電氣發展股份有限公司。

(三)《大中型企業主要經濟指標月報》、《大中型企業產、銷、存月報表》由生產計劃部綜合統計負責於16日前上報省機械廳。

第九條對外年報統計報表的時間要求

(一)《機械工業企業基本情況表》由生產計劃部綜合統計負責於每年12月30日前上報機械局、東北電氣發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機械工業主要技術經濟指標》由生產計劃部綜合統計負責於次年1月10日前報東北電氣發展股份有限公司、省機械廳。

(三)《財務狀況》由生產計劃部綜合統計負責於次年1月20日前上報機械局。

第十條統計報表的保管要求

(一)各車間部門的統計報表保存期為3年。

(二)對外商報統計報表保存期為5年。

第四節監督與檢查

第十一條各車間部門領導要對本部門的統計報表的準確性負責,保證按時報出。

第十二條生產計劃部綜合統計報表應由主管領導簽字並蓋公章,保證及時準確。

第十三條製表人的各種報表要做到及時準確,接受部門及上級領導的監督指導。

第五節附則

第十四條本制度由生產計劃部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本制度自執行董事批准後生效。

統計管理制度 篇10

總則

1、為了有效地、科學地組織統計工作,保證統計資料的準確性與及時性,發揮統計工作在企業生產經營活動中的重要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2、統計工作的基本任務是對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情況進行統計調查,統計分析,提供統計資料,實行統計監督。

3、企業實行厂部、車間、班組三級統計管理體制和按業務部門歸口負責的原則。計劃管理科負責組織領導和協調全廠統計工作。

4、根據各職能科室和車間統計工作的需要以及統計業務的繁簡程度,配備專職或兼職統計員,班組按照民主管理的要求,推選出兼職統計員。企業統計人員應保持相對的穩定,科室、車間統計人員(包括兼職)調(變)工作時,事前必須徵求計劃管理科的意見,並要有適合的人員接替其工作。

統計報表的管理與分工

1、凡國家統計局、地方統計局和企業主管部門頒發的一切報表,由根據廠內各職能科室的職責分工,確定編制責任部門。如報表涉及兩個以上部門,而又無適當部門負責時,則由召集有關部門協商編制。

2、廠內各部門因工作需要,要求有關科室填報的定期統計報表,須經審查同意,並經主管廠長批准後,方能定為正式報表。廠內正式定期統計報表,由制訂"報表目錄",頒發全廠執行。未經厂部批准的報表,各單位可拒絕填報。

3、廠內統計報表有如有個別項目需要修改時,由原製表業務部門直接通知填報單位,並將修改後的式樣送備案,不必再辦審批手續。

4、各種定期統計報表,由行政福利科根據業務部門的實際需要統一印刷、保管、發放。

5、各科室對外報送的各種專業統計報表,必須先經會籤。上報時,應抄送。

6、凡上級業務主管部門向所屬業務部門直接頒發的有關統計文件和報表,各業務部門應轉送傳閲。

7、為確保統計報表數字的正確可靠,各科室、車間主管領導應對上報報表進行認真審查,簽字後方能報出。

統計資料的提供、積累和保管

1、各科室、車間向外提供統計資料,公佈統計數字,一律以本單位的統計人員所掌握的統計資料為準。

2、各級黨政領導所需要的統計數字,應由同級統計部門或統計人員負責提供,以便克服使用統計數字的混亂現象。

3、凡廠外單位根據上級規定,並持有上級主管部門或統計局介紹信件來廠索取統計資料時,統由接洽提供,或由指定有關部門提供。

4、企業各項主要統計資料,由綜合統計員掌管,科室、車間的各項主要統計資料,由本單位統計人員掌管。

5、各科室、車間應將本單位的統計資料,採用卡片或台帳形式,按月、季、年進行整理分類,以便使用。

6、各科室、車間編制的統計台帳和加工整理後的統計資料,必須妥善保管,不得損壞和遺失。對已經過時的統計資料,如認為確無保管價值,應呈請本單位主管領導核准,並經綜合統計員會籤後,方可銷燬。

統計數字差錯的訂正

1、統計資料發出後,如發出錯誤,必須立即訂正。受表單位發現數字錯誤時,應立即通知填報單位訂正,填報單位不得推諉或拖延。

2、企業內部報表如發生數字錯誤時,可根據不同情況按下列辦法訂正:

①日報表當日發現差錯時,應及時用電話或口頭查詢訂正,隔日發現差錯時,應當在當日報表上説明。

②重大差錯必須以書面形式訂正,並填報《統計數字訂正單》(附後)。各受表單位應將《統計數字訂正單》貼在原報表上,並將原報表數字加以訂正,以防誤用。

統計工作的交接

1、統計人員調動工作時必須認真辦妥交接手續,在未辦妥以前,原任統計人員不得擅離工作崗位,更不得因工作調動而影響統計工作的正常進行。

2、統計人員調離工作時,必須做好下列工作:

①將經辦工作情況全面地向接替人員交待清楚;

②培訓接替人員的業務,使其能獨立工作;

③所有統計資料(包括原始憑證、統計手冊、台帳、報表、文件、歷史資料等)與統計用具(如計算機、繪圖儀、書刊等)應一一造出清單移交。

文字説明與分析報告

1、文字説明與分析報告是統計報表的重要組成部分,編制統計報表要做到:月報有文字説明,季報、年報有分析報告。

2、文字説明是統計分析的基礎形式,必須根據統計報表中各項主要指標反映的問題,説明產生的原因、影響及其後果。

3、分析報告應以報表為基礎,以檢查計劃為重心,測定計劃完成程度,分析計劃完成與未完成原因,並提出改進意見。

統計紀律

1、各車間、科室和從事統計工作的人員,必須嚴格按照統計制度規定提供統計資料,不準虛報、瞞報、遲報和拒報。

2、屬於保密性質的統計資料,必須嚴格保密,嚴防丟失,提供時應按廠保密制度的規定執行。

統計工作細則

總則

第一條為有效地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郵電部門實施辦法》等統計法規,特制定本工作細則。

第二條統計在企業經營管理中佔有極其重要的地位。它是企業編制建設規劃和經營計劃以及進行經濟分析的依據,是經濟核算的基礎、企業經濟信息反饋的主要渠道,是領導掌握情況的重要手段。隨着市場經濟的發展,統計信息的重要性將日益明顯。

第三條全面貫徹國家、郵電部及省郵電管理局統計法規,運用各種統計調查方法,系統、準確、及時地反映本公司各項工作基本情況,開展統計分析,提供統計資料,搞好統計服務,發揮統計監督作用。

第四條本公司建立統計信息網,該網由

(1)公司綜合統計;

(2)公司專業統計;

(3)分公司專業統計;

(4)基層統計;

(5)班組原始記錄五個層次組成。各分公司配置綜合統計人員,管理分公司統計業務,其職能可參照公司綜合統計人員工作內容。

第五條班組記錄員,負責將統計資料逐日登記,報告基層統計人員,基層統計人員負責彙總、審核並按上述層次逐級上報。同時,分公司綜合統計人員向公司綜合統計人員報送綜合報表。

第六條統計人員享有所轄範圍內的統計調查權、統計報告權及統計監督權。被調查單位和人員應當積極協助統計人員的工作,及時提供真實資料和情況。

第七條各單位應當安排素質好、責任心強的員工擔任(專或兼職)統計人員。統計人員應當認真負責地搞好統計工作,加強學習,參加培訓,不斷提高自身業務水平。

第八條統計人員如因病、事假等原因不能工作時,各有關單位負責人應當指定臨時統計人員代理其工作,以保證統計工作正常進行。

第九條各單位應支持統計人員的學術活動、培訓及晉升,注意保持統計人員隊伍的穩定性。統計員的工作調動,須經公司總經理審批。統計報表與統計台帳。

第十條統計報表是各單位通過統計數字向上級機構報告本單位在生產、業務、經濟等方面活動情況的主要形式。各級領導及統計人員都應重視統計報表的填制與報送。各單位領導對上報報表均應簽名,以示負責。

第十一條上級佈置本公司填報的統計調查表,由公司綜合統計人員及時、準確地填制,送呈總經理簽發。個別上由級專業管理部門直接佈置給本公司有關專業部門的調查表,由專業部門按上級要求填寫,同時抄送公司綜合統計人員一份備案,以保證本公司統計資料的統一性與完整性。

第十二條本公司內部的全面性統計調查表,其內容包括上級要求的項目、本公司領導所需的系統性資料及有關部門所需的重要數據,由公司綜合統計人員統一制訂表格、統一編號,經總經理審批後統一下達。其他任何單位均不得向各自以外的單位制發統計調查表。

第十三條本公司的統計報表分年報、半年報、季報、月報,及不定期一次性報表五種。

第十四條各部門制發的內部統計調查表經各該部門經理審批後下達,並送交公司綜合統計人員一份備案。

第十五條各單位務必按規定認真提供統計資料,不得虛報、瞞報、遲報,也不準隨意修改。各級統計人員收到下級統計人員的統計資料後,應及時進行審核,如發現問題,應及時責成有關統計人員予以核實、訂正。

第十六條原始記錄是統計報表的基礎,統計台帳是系統整理和積累統計資料的重要工具。統計人員必須認真做好這兩項工作。統計資料管理

第十七條所有統計資料均為內部文件性質,某些屬於機密甚至絕密性質,均應按國家關於保密工作規定辦理;未經批准,不得向無關人員泄漏。

第十八條公司統計資料採取分級管理辦法。公司綜合統計人員負責管理上級報表底稿,各部門上報的報表資料、各項文件、資料原稿等文件;各專業統計人員保管本專業的統計資料。基層不保管統計資料,年終一次整理上交所屬部門統計人員集中保管。

第十九條對外公開發表統計數字,在總經理批准後由綜合統計人員統一辦理;公司各部門向上級機關彙報情況,在重要會議作報告,或公開發表文章中所引用的統計數據,均須由提供資料人員同綜合統計人員進行核對,以保證統計數字的一致性。

第二十條關於統計資料的裝訂、整理、保存方法及保存期限,均按檔案管理有關規定辦理。統計工作責任制

第二十一條綜合統計人員主要職責

(一)全面組織公司統計信息網,貫徹執行各項統計制度、細則及有關規定,安排統計工作任務;

(二)及時、準確、全面地報送上級佈置的統計表及其他統計資料;

(三)組織落實統計基礎工作,建立健全各項原始記錄和統計台帳制度,檢查指導基層統計工作;

(四)開展統計分析和調查研究,適時地提出統計綜合分析和調查研究報告

(五)統一管理各項基本統計資料,系統地完整地整理各個時期的統計資料,定期公佈各項技術經濟指標和經濟指標完成情況;(六)會同有關部門採取措施使全公司的統計信息系統逐步實現自動化。

第二十二條公司專業統計人員主要職責(分公司專業統計人員,仿此)

(一)全面組織本專業系統內的統計工作;

(二)及時、準確地向綜合統計人員或上級專業主管部門報送有關報表或其他統計資料;

(三)深入基層單位檢查原始記錄及統計台帳的登記質量,採取措施,不斷改進本專業的登記、統計工作;

(四)認真分析本專業統計資料,總結成績,發現問題,提出改進措施,向主管領導提出分析報告,向綜合統計人員提供專業分析資料。

第二十三條基層統計員主要職責

(一)審核彙總統計原始記錄資料,及時報送各種統計報表及完成各項調查任務;

(二)認真分析各項統計資料,及時向生產(施工)單位負責人提出生產(施工)中存在的問題和建議,為指揮生產和開好生產(施工)分析會議提供資料。

(三)檢查原始記錄及統計台帳的真實情況,具體幫助、輔導班組記錄員做好原始記錄與統計台帳登記工作。

第二十四條班組記錄員職責

(一)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及時、準確地做好本崗位逐班逐日的統計資料登記工作。

(二)對他人代替記錄的資料,檢查有無錯記、漏記之處,如發現差錯或遺漏應及時予以糾正或補充。統計工作的考核與評比

第二十五條為了調動各級統計人員的.積極性,提高統計質量,公司每月對統計人員進行考核,並在每月提成獎中體現。此外,每年開展兩次統計工作評比檢查。第一次在七月份進行,第二次在次年年報完成之後進行。

第二十六條考核與評分標準

(一)統計數據:滿分為100分,按數據量的多少,每錯或漏報1/10數據量扣10分,遲報一天扣15分;專業統計人員及綜合統計人員提供的數據、資料,若未附簡明分析,扣5分。扣完為止。 (二)根據統計分析報告的質量加分,每篇最高為15分;

(三)統計人員每月提成獎按考核得分比例發獎(最高分可得115分,合獎金係數為1.15×原崗位獎金係數)。

第二十七條每年兩次的評比活動,主要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實施細則》第五章條款,根據統計人員的工作實績,由公司綜合統計人員負責組織進行。

第二十八條每年兩次評比獎勵,獎金額度由公司綜合統計人員按年編制統計工作獎金預算,經總經理審定。

第二十九條各級領導應當充分重視並支持統計工作,各部門統計工作出現差錯問題,相關行政領導應負領導責任,並按其直轄下統計人員被扣減了的獎金數目的30%比例扣罰領導人員的提成獎。附則

第三十條本工作細則由總經理室企管負責修訂和解釋。第三十一條本工作細則自公佈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