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請銷假制度(精選8篇)

職工請銷假制度 篇1

根據《邢台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領導幹部嚴格執行請銷假制度的規定》和《邢台市教育局請銷假制度》,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職工請銷假制度(精選8篇)

一、校長、書記離開邢台市區1天,需向包校的市教育局領導書面請假;離開市區1天以上向市教育局主要領導書面請假,且校長、書記相互溝通。

二、學校校級領導幹部病、事假不超過1天,口頭向校長請假;病、事假2天及以上,向校長書面請假。

三、學校中層領導幹部病、事假不超過1天,口頭向主管校長請假;病、事假2天,向主管校長書面請假,並口頭向校長請假;病、事假2天以上,向主管校長、學校校長書面請假。

四、學校任課老師因事或生病2天以內向教務處請假,行管人員向主管校長和辦公室請假,提前到相關科室請假並進行登記。超過2天的向主管校長書面請假。7天以上的向主管校長和校長書面請假。

學校教職工因事不超過1個半小時的臨時假,一線教師到教務處請假,行管人員到主管校長請假,請假時需籤臨時假條。

五、請假需要填寫《請假登記表》,內容包括:請假人員姓名、職務、事由、時間、地點等。

六、非因突發事件,必須提前一天請假。

七、請假前請妥善安排手頭工作,請假期間要保持通訊暢通,返回後要及時向批准請假領導和部門銷假。

八、學校的各類會議和活動,不能參加的,提前向組織會議和活動的'科室的主管校長和校長書面説明情況或本人電話請假(電話請假僅限假期期間),得到批准後,本人再將請假情況電話告知辦公室主任進行登記。

九、對沒有請假或請假未經批准擅自外出、無故不按要求參加會議的教職工,給予批評教育以至組織處理或紀律處分;對影響工作且造成嚴重後果的,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嚴肅處理。

職工請銷假制度 篇2

一、總則

為了進一步加強鎮政府工作人員的組織紀律,改進工作作風,充分調動幹部職工的工作積極性,保障鎮機關工作高效有序地進行。

現依據《公務員法》、《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相關國家法律法規並結合我鎮實際,制定《XX鎮機關幹部職工及工作人員請銷假管理制度》。

二、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全鎮幹部職工,包括機關幹部和一般工作人員。其中機關幹部包括鎮班子領導,正、副科級幹部,一般科員;工作人員包括在我鎮工作的事業單位人員、公益崗、志願者、村官、聘用工勤人員和其它單位招聘在我鎮工作並接受管理的工作人員。

三、請銷假類種、概念、假期限時

(一)年假。工作人員工作滿一年不滿十年者,每年可享受休假5天;參加工作滿十年不滿二十年者,每年可休假10天;參加工作滿二十年以上者,每年可休假15天。如因特殊工作原因年假可分段安排。

(二)事假。事假即因私事或其他個人原因請的假。當1

鎮幹部職工需要請事假時,要寫明具體事情,一般的事假天數以實際情況為主,原則上每一次事假不超過兩天;超過兩天的當作休年假或者其他適用休假種類處理。

(三)病假。病假是指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進行治療。一般的病假天數以實際情況(含病歷、醫院證明等)為主,除特殊情況一般每一次病假不超過三天;超過三天的當作休年假或者其他適用休假種類處理。如無病歷證明、醫囑、檢查報告證明的,以事假處理。

(四)婚假、產假、計劃生育假、喪假。具體請假天數依國家法律規定為主,額外超出國家法律規定天數的以事假處理。

(五)因公外出(學習、考察、會議等)。具體請假天數以文件或組織安排的'天數為主,額外超出因公外出安排天數的以事假處理。

(六)其他。其他如無法適用於以上假種的情況再視實際情況具體處理。

四、請銷假的方式

(一)書面請假。無論時間長短都必須填寫請假條,分別按權限審批並交由黨政辦備案,一般情況下要提前一天以上填寫請假條,按權限和程序審籤後交黨政辦備案。請假條由黨政辦負責設計。

(二)短信或口頭請假。如因審批領導外出、請假者因

緊急事情或其它不能書面請假的,可以發短信或口頭(當面、電話)的形式給審批領導請假,同時告知黨政辦備案,並於假後補交請假條。

除了以上兩種請假方式,其它如託人請假等一律視為無效請假,當作沒有請假處理。

五、審批權限

請假審批原則上按照“權限範圍,逐層審批,誰主管、誰審批”的原則審批,原則上不得越級審批,如超出權限的要逐級上報審批。

(一)書記。凡請假三天及以上都需由分管領導(片長)審批後經書記審批同意。

(二)鎮長。凡請假兩天的都需由分管領導(片長)審批後經鎮長審批同意。

(三)分管領導(片長)。請假一天以內的由分管領導審批同意即可。

六、請銷假審批程序

(一)請銷假要嚴格落實審批程序,根據請假期限長短和審批權限,按由低到高程序審批,並於假期結束後,逐級向審批領導銷假,並向黨政辦備案。其中工作人員和一般科員首先向分管領導(片長)請假;正、副科級非領導職務幹部首先向鎮長請銷假;鎮班子成員向書記請銷假。

(二)鎮長請假,事先要與書記溝通請假事由和工作安排,同意後再向縣政府主要領導請示告假,最後經縣政府領導同意後方能履假,假完回來後要向縣政府主要領導和書記銷假。如請假在一天以內的,與書記溝通同意後即可履假。

(三)書記請假,先向各位鎮委成員説明,再向縣委主要領導請示告假,經同意之後方能履假,假完回來後要向縣委主要領導銷假並知會各位鎮班子成員。

七、請銷假審批流程

(一)請假

(1)書面請假。

1、填寫請假條;

2、按權限審籤;

3、送黨政辦備案。

(2)短信或口頭請假。

1、向審批領導請假;

2、按權限審批;

3、告知黨政辦;

4、假後補假條送黨政辦備案。

(二)銷假

假期結束後要於上班的第一天到黨政辦和審籤領導銷假,並進行備案。

(三)續假

假期結束後如有特殊原因需要續假的,繼續當作請假處理,其它手續不變,並按請假類別和期限計入請假時間。

八、有關説明

(一)全鎮幹部職工全年請銷假情況作為年終考核依據。

(二)不履行請銷假制度的視為曠工,曠工一次的由紀檢監察部門約談,曠工兩次以上且累計三天以上的取消年終考核評優資格,以考勤記錄和日常工作檢查情況為依據。

(三)全年事假不得超過兩次,如超過兩次後,事假天數累計到年假期中;如事假與年假的累計天數已用完,不得再請事假。

(四)病假以醫囑要求天數為準,原則上全年病假累計超過60天的,年終考核取消評優資格。必要時組織人事部門到醫院核定醫囑情況。

(五)其他請假事項按國家規定期限執行。

(六)由黨政辦負責登記、彙總請假人員及請假時間,並於每季度末在信息公開欄公佈,且送鎮監察室備案,由鎮紀檢監察部門負責監督。

九、附則

(一)本請銷假制度由XX鎮黨委、鎮政府進行解釋。

(二)本制度至下發之日起開始施行。

職工請銷假制度 篇3

為了使財政所有一個良好的工作秩序,使管理正常化、規範化、制度化,特制定以下考勤和值班制度:

考勤制度:

一、機關全體工作人員必須嚴格按規定時間上下班,不準無故遲到,早退和曠工。

二、考勤登記,設立考勤登記薄,每天分上午、下午兩次登記,不得代簽補籤和提前簽到。

三、每月終了,辦公室對當月考勤結果進行彙總,並向全體工作人員通報,年度終了將全年考勤結果進行彙總,對個人全年曠工累計十天或遲到早退二十次以上者,取消當年個人評先評優資格,並相應扣發年終獎金的30%

四、嚴格請銷假制度,機關工作人員因為特殊原因需要請假的,必須徵得所長的同意,值班人請假要安排好調班,回來後向所長報告銷假。

五、全年因私事請假累計超過一個月者,年終不得參與評先,並扣發全年獎金的30%。

值班制度:

一、全體工作人員實行分組輪流值班,每個值班組由值班領導、值班人員組成,值班領導由所長或副所長擔任。

二、辦公室具體負責值班人員的安排,並對值班情況進行督促檢查。

三、值班人員的主要職責

(一)做好值班記錄。應在《值班記錄》中記錄清楚如下內容:來電來訪單位、姓名、聯繫電話、電話內容等。

(二)處理一般的公務、來訪事件。

(三)做好傳達和報告工作。及時將記錄內容傳送到相關人員。緊急公文、緊急信函、重大突發事件應立即報告主要領導。

(四)負責當天環境衞生,做好機關的.安全防護。

四、值班紀律

(一)值班時間嚴格按照正常上班作息時間執行,不得遲到、早退。值班地點統一設在辦公室。

(二)個人有特殊情況需要臨時換班的,必須自行找人調換,並提前向辦公室説明。凡發現值班未到位的,按曠工處理。

(三)值班人員必須堅守工作崗位,嚴禁脱崗。不得有聚眾喝酒打牌等違紀行為。值班人員玩忽職守,引發安全問題,要追究當事人責任。

(四)值班人員要認真履行交接班手續,保證值班工作正常運轉。當班期間的事務要處理完畢,做到不拖拉、不推諉。遇重大情況立即向領導報告。

職工請銷假制度 篇4

為了規範公司員工管理制度,嚴格員工的請假手續,根據公司的有關規定並結合具體情況,規定如下:

一、本制度對公司全體員工均有效力,員工無特殊情況的不得隨意請假。員工請假須事先及時請假,無特殊情況事後請假按曠工論處。

二、請假手續及審批

1.員工請假必須辦理請假手續。請假必須一般由本人出示書面申請,註明請假期限(病假應附醫院證明),經過批准後方為有效。其中1天及以下的假期由所在部門的主管批准,2天及2天以上報總經理批准。請假手續最後統一保管在綜合部,沒有按規定請假而未來上班的按曠工論處。

2.員工在假期、節假日必須按公司的規定按時回公司上班。在家因病、因事不能按規定日期到公司者,須附有關證明,致函總經理辦公室請假,經批准後方能生效,事後應及時補辦請假手續。如未批准則需及時返回公司,否則按曠工計。

3.因急病、急事不能事前親自辦理請假手續,須請同事憑有關證明,代為辦理請假手續。

4.凡未請假擅自缺席或無故超過假期者,均以曠工論處,對曠工員工,根據曠工的時數扣發工資。

三、關於曠工的處理

(一)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按曠工論處:

1、未辦理請假手續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者。

2、要求請假,單位未同意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者。

3、准假期滿未辦理續假手續而未按時上班者。

4、請假理由與事實不符者。

(二)處理辦法

1.扣發曠工期間的工資。

2.各部門每月要對本部門的'出勤情況進行認真的檢查、統計,對須扣發、停發工資的應於每月25日報綜合部審核辦理。未及時上報的要追究部門負責人及考勤工作人員的責任。

所有員工等都應當嚴格按照本制度規定的程序履行自身的義務和職責。

本辦法自公佈之日起實行,以前所實行的請假辦法同時廢止。

職工請銷假制度 篇5

為進一步加強機關管理,嚴格工作紀律、營造風清氣正、規範高效的工作環境,特制定本制度。

一、適用範圍

部機關幹部職工因事、因病等不能正常到崗,需履行請銷假手續;離開市區出差、出訪、學習等公務外出,需履行報備手續。

二、主要內容

請假應以書面形式進行,填寫《 請銷假審批表》。內容包括:請假人、事由、起止時間等。

外出報備以書面形式進行,內容包括:外出人員、事由、時間、地點,處級幹部和科室負責人必須寫清外出期間代為主持工作的同志。

三、審批程序

常務副部長外出、請假,需提前向常委組織部長報告,按市委對單位主要負責同志的規定執行。

部務會成員和其他處級幹部外出、請假,需由常務副部長提出意見,報常委部長批准,並向辦公室報備。

科長(主任)請假,3天以內(含3天)的由主管部領導批准;3天以上的,經主管部領導同意後,報常務副部長批准。因公外出要向常務副部長和主管部領導報告,同時向黨委辦(人事科)報備。

其他幹部及工勤人員請假1天以內的,由科室負責人批准;

1天以上的經科室負責人同意,由主管部領導批准。因公外出要向科室負責人和主管部領導報告,同時向黨委辦(人事科)報備。

四、有關要求

請假需提前1個工作日申請,從黨委辦(人事科)領取並填寫《請銷假審批表》,按程序逐級審批。

報備需提前報告,遇緊急事項臨時外出的,要及時報告。報告時,一併通知辦公室或黨委辦(人事科)。

因特殊情況和緊急事項,未能按程序辦理請假手續的.,需事前電話徵得領導同意,事後及時補辦手續。

外出和請假期間,要保持聯絡暢通。返回機關後要及時向有關領導報告和辦理銷假手續。外出日程或行程如有變化,要及時向上級領導補充報告,由批准人決定是否延假及延假期限。

請假期滿,請假人在假期期滿的次日內向批准人當面銷假,並持《請銷假審批表》(籤批聯)到黨委辦(人事科)備案。未經批准而擅自不到崗的或期滿不按時上班的,一律視為曠工。

職工請銷假制度 篇6

為了嚴肅學校紀律,保證正常的教學秩序,加強組織觀念,特制定如下考勤及請銷假制度:

一、考勤制度

教師必須自覺遵守學校規定的上、下班時間,並按要求籤到、簽退;在校期間要嚴守工作崗位,履行職責,認真做好所承擔的各項工作,無特殊情況不能遲到、早退,嚴禁空崗;教師考勤情況以考勤機記錄為準。

考勤記錄使用辦法如下:

1、班車導護老師如因接送班車造成簽到遲到的,可憑班車記錄單到辦公室核對,辦公室將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記錄,並在《週考勤記錄表》上備註“接送班車”。

2、因考勤機故障造成考勤失敗的,請馬上與辦公室聯繫,辦公室將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記錄,並在《週考勤記錄表》上備註“故障”。

3、因忘記考勤、或無故未考勤造成考勤記錄顯示遲到、早退、缺勤的,將以考勤機記錄為準,並根據《第六國小教職工出勤考核辦法》列入教師考核。

二、請銷假制度

1、教職工無故不允許請假。請假1天以內(含1天),由辦公室主任批准,請假2天以內(含兩天),由副校長批准,請假2天以上由校長批准,中層以上幹部請假均由校長批准。請假人必須本人當面或電話跟批准人請假,不準找人捎假,否則按曠工處理。

2、所有請假人員(包括外出學習)必須先自行調好課(超過1周的由學校安排調課)後,到辦公室填寫好請假條(包括調課情況)一式三份,批准人簽字批准後,交辦公室、教務處、門衞各一份,方可離校,否則視為曠工處理。不在校教師請假一日內必須補填請假條。

3、外派學習的教師,可集體填寫一張請假條,並註明外出學習,由分管領導簽字後履行上述程序。

4、所有請假人員(包括外出學習)請假1周內,可自行調好課,並在請假條上註明調課情況,找人代課的或代班主任的.,代課教師要在請假條上簽字後,由請假人按照1、2條規定履行程序。代課教師要按照要求認真履行好教師或班主任職責,期間出現的問題由代課教師負責。請假1周以上的,由學校統一安排教師代課。

5、病假必須出具醫院證明。無醫院證明按事假處理。

6、教師外出參加學習、聽課或開會等因公外出的,結束後,離下班時間不足1小時的可以不返校;超過1小時的必須返回學校上班。

7、婚假、產假、喪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所有的假期都必須履行上述審批程序後方可離開。產假期滿應按時上班,遵守學校作息時間,服從分配。哺乳期餵奶時間:上午第四節課;下午第三節課(開會、教研活動除外)。

8、教師每月有4節課假期可以不列入考核,但只要請假的教師,年底考核就不能享受全勤獎。

9、請假時間結束,返校後需及時銷假。沒有銷假的,按照繼續請假處理。

三、全體教職工要嚴格遵守考勤及請銷假制度,考勤及請假記錄由辦公室每週彙總公佈一次,結果列入教職工績效考核。

職工請銷假制度 篇7

一、健全學校請銷假制度。

全縣中國小校應實行教職工上下班簽到制度,教職工因事、因病請假必須嚴格履行事前事後請銷假手續,請假時必須書面寫請假條(突發情況可以電話或口頭請假,但事後須補假條),由本人逐級申請,按規定程序審批,未經准假而不到學校上班者以曠工論處。各學校如擅自越權審批各種假期,則按縣政府有關文件規定嚴肅查處。

二、規範教職工請事假管理。

中國小校長因公因私請假須報縣教育局局長審批,全縣中國小校長會議因公因私請假須報縣教育局長審批;學校組織教師集體出縣以外學習等活動須報縣教育局局長審批。教職工個人因公因私一次性請假10天(含10天)以內由所在學校校長審批,一次性因公因私請假超過10天者報縣教育局分管人事領導審批。經批准的10天以內的私事假待遇按各校的具體規定執行;教職工一學期因私累計請事假超過10天者,每天扣除績效工資50元。函授、自學考試等按請公事假執行,但不報銷旅差費。對無故超出批假期限未到學校上班者,按曠工處理,曠工一天扣除績效工資100元,連續曠工5天以上者停發當月工資,連續曠工滿15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達30天者按程序作辭退處理。

三、規範教職工請病假管理。

教職工一學期一次性請病假一個月以內者必須附縣級以上醫院診斷證明由所在學校校長批准;一次性請病假一個月以上者必須附縣級以上醫院診斷證明並由單位簽署意見,報縣教育局分管人事領導審批(縣教育局人事股備案)。教職工一學期累計請病假一個月之內待遇按各校具體規定執行,一學期累計病假在一個月以上者,每天從基礎性績效工資中扣除20元(以自然日計算)。在職教職工經縣級以上醫療鑑定中心確診為失明、癱瘓、精神病、癲癇病、癌症、嚴重傳染病以及危及生命的重大疾病可認定為大病號,大病號教職工由縣教育局一年一審核,認定為大病號的教職工基本工資和基礎性績效工資全發。

四、規範教職工婚假、產假、喪假管理

婚假:教職工婚假一般為3天,晚婚(男滿25週歲,女滿23週歲)假期為10天。雙方不在一地工作,需要到對方所在地結婚時,另給路程假,路費自理。在崗教師均可享受帶薪婚假,婚假計算時間不含節假日和雙休日,開始休假時間為結婚日或結婚日前二天。

產假、計劃生育假:

(1)已婚女教職工生育時(已取得準生證)產前、產後累計計算產假,順產產假為90天;多胞胎生育,每多生一胎嬰兒增加產假15天;晚育(女教師滿24週歲)第一次生育時,增加產假30天;難產(含剖腹產)有醫院證明,增加產假15天。男教職工在其配偶第一次生育時可享受3天陪護假,其配偶晚育第一胎則可享受10天陪護假。

(2)懷孕不滿3個月施行計劃生育補救措施者,休假25天;懷孕3個月以上施行計劃生育補救措施者,休假42天。已懷孕的'女教師,按國家規定給予產前檢查時間。喪假:教職工與職工配偶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或公婆)死亡,享受喪假7天,其他親屬死亡享受喪假1—3天(按各校具體規定執行)。

五、建立教師病退制度。長期病重不能堅持正常工作的教師,由縣級以上人民醫院對其進行診斷並出具相關證明,經縣教育局會同縣人勞保障局核實,報縣政府同意後辦理病退手續,按教職工正常退休待遇執行。

六、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與以前文件有相悖之處,以本制度為準。

職工請銷假制度 篇8

1、請假必須以假條或填單的形式寫明請假類別、事由和時間,請假類別指調休、事假、病假、婚假、產假、喪假、探親假等。沒有辦理請假手續而外出,一律視為曠工處理。

2、調休的前提是必須自行完成本職工作,一線教師必須自己完成課務。申請者填寫好調休單並請課程處或組室負責人簽署意見後遞交校務辦,一天(含)以內校務辦進行審批,一天以上須報校長室審批。調休原則上不得連續2天以上。

3、事假必須由校長室批准,申請者需遞交事假申請,校長室一經批准,由課程處或所在組室安排好代課、頂崗等事項。長期事假者的`學期(年度)考核、獎勵等按有關文件精神執行。

4、病假必須由區級及以上醫院出具病休假證明,申請者同時遞交病假申請,並須經校長室審批,在校務辦辦理相關手續。若特殊病因而不能前往辦理的,可由家屬辦理;或預先告之校務辦,事後適時補辦手續。長期病假者的學期(年度)考核、獎勵等按有關文件精神執行。

5、婚假、產假、喪假等原則上應提前辦理請假手續,法定假期期限則根據有關政策文件參照執行。

6、凡符合享受探親假條件的教職工,所請探親假時間一律安排在寒暑假進行。學校根據有關探親假政策,給予相應的探親路費補貼。

7、所有請假都必須到校務辦備案,請假結束須主動到校務辦銷假。

8、教職工因公出差,須經校長簽字同意,並由出差者本人報課程處備案(是班主任的還須報學生處)。出差者未在課程處、學生處等部門備案而影響工作的,按曠工、曠課論處。由學校各部門通知的教研活動、外出考察、培訓學習等,不需辦理因公出差手續。

9、本制度由校長辦公會議討論通過,自3月18日起執行,原來的請假制度中止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