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教師績效工資制度【全國政協委員提議】

績效工資制度的初衷是通過競爭提升教師工作熱情和責任感,但在實行過程中,老師們有一些不同的看法。如何更好實踐和改革績效工資制度也成為了大家關心的話題,汪暉委員給出了自己的建議。

改革教師績效工資制度【全國政協委員提議】

從2019年開始推動的教師績效工資改革,在增加老師教學熱情上的效果有限,反而給不少教師帶來壓力。根據規定,教師每月的工資中暫扣一部分作為績效工資,作為獎勵性部分,由學校具體考核分配。調研學校的暫扣績效工資比例,為20%-40%不等。績效工資的發放在實踐中也帶來一些困境,比如,不少校長藉此強化了權力,更強化了只重視分數、撇棄品德等的應試教育模式。不應擴大績效工資比例,必須保證農村教師基本收入,在工資制度外,設立獎金以激勵教師,為教師們謀取切實的基本權益。

相關資料:教師績效工資為何遭非議

績效工資改革本意是激勵教師的積極性和“鼓勵終身從教”等,這一改革執行6年後為何招致教師們強烈反彈?

教師:工資與津貼遠低於公務員

對公務員漲薪傳聞,深圳市人社局近日迴應沒有漲薪,而是車改後增加了車補。有教師代表認為,從工資狀況對比可知,深圳教師工資、津貼補貼、醫保、公積金遠低於深圳公務員,深圳公務員去年增加近千元至三千多元不等的車補,教師的補貼未隨公務員津貼補貼的增長相應增加,也使得目前深圳教師的工資、津貼補貼平均水平遠低於公務員。

“這就違反了《教師法》的相關規定。”有教師認為,按規定,“津貼補貼平均水平,按照教師不低於當地公務員平均工資水平的原則確定。績效工資總量隨基本工資和學校所在縣級行政區域公務員規範後津貼補貼的調整相應調整。與當地公務員津貼補貼同步同幅度調整。”

在有的教師看來,深圳不能借口車補是國務院規定,拒不執行《教師法》,深圳應對教師同步等額增資。深圳去年7月給教師漲薪1360元,卻沒有讓教師們感到高興,因為這部分錢納入獎勵性績效工資。這引發了教師對績效工資長久以來的不滿。

漲薪納入獎勵性績效工資 福利享不了

不少教師要求,漲1360元是好事,但納入獎勵性績效工資,很多福利卻享受不到。目前,深圳教師獎勵性績效工資不計入基本工資,這部分績效工資每月2700元至6200元不等。

有教師解釋,退休金和住房公積金、養老醫療社保、並軌制後的社保退休金等各項福利待遇與基本工資有關,但與獎勵性績效工資無關,這也就是説獎勵性績效工資漲了,扣税會增加,退休等相關福利卻沒有增加。而公務員去年的增資全部列入生活補貼,不影響福利待遇,同時還將公務員部分工作性補貼納入生活補貼,使公務員的保障比教師增多。

這樣的區別與目前深圳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結構有關。事業單位的工資結構主要是由崗位工資、薪級工資、特區津貼、基礎績效和獎勵性績效構成,而公務員工資結構主要是由職務工資、級別工資、特區津貼(工作性津貼,改革性津貼,生活性津貼)等組成。

要求漲薪納入基礎性績效工資

如果在全額撥款事業單位,獎勵性績效工資是全部績效工資的30%。績效工資被分為兩部分:基礎性績效工資和獎勵性績效工資。基礎性績效工資根據職稱、職務每月發放,獎勵性績效工資年底一次性發放。對獎勵性績效工資單位有重新分配權,參考你的工作表現,決定給你多少。對教師來説,獎勵性績效退休後就沒有了。

此外,教師們還認為,深圳去年給教師漲1360元,本來應按檔次和級別對教師相應漲工資,卻一刀切強行將增資工資平均分配,每人增資1360元,剋扣了高於1360元檔次和級別教師的個人工資,使其增資額遠低於同資歷的公務員。均分後的1360元再用於校內分配,已不止二次分配,違背績效政策。為此,不少教師要求,所漲的1360元應納入基礎性績效工資,不能影響教師福利。

制度之爭:“績效工資完全背離優績優酬目的”

執行了6年的績效工資,此次也遭到教師們的炮轟,不少教師建議,若要實行績效工資,可以依法依規增資單獨作獎勵性績效工資,不動用個人合法工資,才符合獎勵之意。

1 “學年考核流於形式 績效工資怎麼分”

“對教師流於形式的學年考核,也因標準過於籠統,無法測量,完全成為打人情分的遊戲!基本上在90分以上,績效工資該怎麼分?”羅湖區國小教師楊老師説,如果教育機關和學校無法定出科學、量化的考核標準,説明目前的績效考核完全是形式主義。

2 “績效工資佔總工資約88%,比例過大”

還有教師介紹,深圳教師績效工資佔總工資約88%,比例過大,且遠高於內地約60%的比例,獎勵性績效佔績效工資近40%、佔總工資約33%,遠超內地的約30%、14%,“績效工資對深圳教師的影響比內地教師大得多,這是不公平、不合理的。”

按《深圳市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制度實施方案》規定,請事假2-10天或病假11-20天,基礎性績效被部分或全部扣除,獎勵性績效工資也要受影響。“扣除績效工資,教師工資還不到2019元。”楊老師説,在消費水平高企的深圳,教師生存很艱難。

3 “提取獎勵性績效工資的做法不科學”

教師們認為,從教師不等額的績效工資中按比例提取獎勵性績效工資的做法不科學,也不合理,背離績效目的,從中拿30%作為獎勵性績效工資更是比重過大。

為何不科學?有教師解釋,首先,每位教師績效工資不同,從其中按比例提取必致每人拿出來作獎勵性績效工資的數額不等。“60%-70%的教師拿不回自己的工資,造成教師之間不平等、不公平。”李老師舉例,從《深圳市津貼標準》可知,2019年48檔的教師每月要拿出4897元作獎勵性績效工資,一檔的教師每月只拿出1357元作獎勵性績效工資,前者比後者每月多出資3540元(2.6倍),假定兩者業績相同,都拿到兩者平均數3127元,則前者每月無端損失1770元(出資額的近三分之一),而後者每月無端獲得1770元(出資額的一倍多),加上領導高績效分配額,各校平均績效工資2900元左右,48檔的教師每月無端損失2019元左右。

“經驗足、貢獻多、年齡稍大或績優而致高薪的中老年教師無論多優秀都拿不回自己的工資,核撥額在校平均額以上的教職工通常也難拿回自己的工資。”楊老師稱,以工作31年、獲得國務院津貼、嚴重超工作量的某外語學校羅老師為例,工作量包括每週12-14節課(1-6月在高三),2019年核撥給他的獎勵性績效為每月4377元,12個月累計52529元,再加上英語早讀、工會委員、工會小組長、備課組長等補貼,全年拿回35800元獎勵性績效,被拿走16729元(排除超工作量的因素,則被拿走2萬元以上),績效制度六年多來,共損失十幾萬。

不少教師認為,績效工資完全背離了“調動教師工作的積極性”、“優績優酬”和“鼓勵終身從教”的績效目的。

教師建議:績效改革應由市裏統一推進

一個剛畢業的新老師就有8000多元的工資,加上房補等,每月能有1萬多元的收入。在不少教育系統的人看來,老師的工資不低了,為什麼會有人抱怨“績效改革”?寶安一國小任教7年的杜老師分析,一些老師課時多,一週12節課,拿800元左右的課時費,一些領導一週2節課,也拿同樣多的錢,這可能引起一些老師不滿。杜老師還分析,一些年紀大的老師代不了太多課,拿的錢沒有年輕老師多,這又引發一些老教師不滿。

學校對行政人員設置保底工資

在龍崗教育局工作的楊小姐看來,績效工資改革,對課時少的副科老師確實不太有利。一週12節課才叫完成課時,教語文、數學的老師很容易完成課時,而教地理、教美術的老師可能一週也就兩三節課,代2-3個班也難以完成課時,這樣就不一定能拿到績效工資。

另外,為保證公平,每個學校都根據自身狀況設置“保護標準”,比如給學校行政人員、管理人員、特殊人才設置保底工資,不管課時多少,都能拿到同樣多的課時費。在教師看來,績效工資的二次分配保證了行政人員的收入,會引起校內分配不公平。

更多的教師則認為,教書育人,不比公司推銷產品,成效不可能在短時間內體現出來,將本屬於教師基層工作補貼的錢抽到全校的獎勵性績效工資中分配,再讓教師憑表現將之“贖回來”,這本身是對教師職業的一種不尊重。

希望新政由全市教師表決通過

若要實行績效工資,教師們建議,按國家相關規定,“從2019年10月1日起將部分績效工資納入基本工資”的規定,將原獎勵性績效工資核撥額納入個人基本工資(目前暫列基礎性績效),才符合獎勵之意。據悉,深圳教師們已將這些要求都遞交給市教育局、市人社局等相關政府部門及市委市政府,希望市政府在充分調研教師意見的基礎上依法依規重新制定全市統一的分配方案,按法定程序由全市教師表決通過,以避免以往績效工資校內二次分配出現的不公平。

人社局:已將解釋轉給教育部門

南山教育局相關人士表示,教師的績效工資由財政撥款和學校出資兩部分組成,每個學校情況不同,作為績效工資發放的金額也略有不同。現在一些學校對績效工資改革有不同的聲音,他們可以根據學校情況自行調整,然後上報給區教育局備案。

福田區也有中國小校教師對績效工資改革不滿,現在該區教育局面向全區收集意見,打算適時向上反饋,或對“績效工資改革”進行一些政策上的調整。一些區屬教育部門認為,這項改革需由市教育局來帶領推進。

對此,深圳市教育局表示,深圳教師的績效工資的制定和管理,主要是市人社部門負責,因此應該由人社部門負責解釋。深圳市人社局則表示,績效工資改革是按國家規定執行的,相關的解釋已轉給教育部門。

退休教師:“新政策帶給我的好處只有一個月”

許老師是龍崗區一所公辦國小的語文老師,教學28年,去年7月份開始,深圳開始給老師們加薪1360元,許老師發現,自己的銀行卡收入確實比以前增加了108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