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公開制度

為進一步改進我局工作作風,提高辦事效率,根據行政效能監察工作有關要求,結合我局實際,制定本制度。

政務公開制度

第一條 政務公開制度指行政機關向行政管理相對人和社會大眾公開履行行政職能的標準、要求、程序的機關效能監察制度。

第二條 局機關及局屬各單位依據行政管理相對人辦事方便、行政要求公開透明、行政行為接受監督的基本原則實行政務公開。

第三條 局機關及局屬各單位崗位工作人員(包括借調人員)應遵守本制度。

第四條 公開制度的基本內容和形式:

一、機關工作人員的相片、名字、部門、職務、職責;

二、機構設置、行政職能、位置分佈;

三、辦事程序、辦事權限、辦事時限;

四、業務辦理情況及受理科室、進度、結果;

五、業務收費依據和標準;

六、其它公開內容。

以上公開內容可根據通常做法用牆上懸掛、桌上擺放、佩帶身份牌、編印辦事服務指南、公示欄張貼、上網絡公示以及其它公眾媒體公開等形式。

第五條 局效能監察領導小組每季度一次和每月不定期檢查局屬各科室、有關單位公示制度的執行情況。

第六條 凡應該公示而沒有公示以及公示內容不規範、不標準的,局效能監察領導小組書面責成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給予通報批評。

第七條 政務公開制度的執行情況作為單位、部門、個人的年終考核考評的一項內容,並由局效能監察領導小組負責組織檢查並提出獎懲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