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建立事權和支出責任相適應的制度

新華網北京11月25日電 《決定》指出,要“建立事權和支出責任相適應的制度”。這是理順中央和地方財政分配關係,健全中央和地方財力與事權相匹配體制的重要任務。可從以下3個方面來理解。

要建立事權和支出責任相適應的制度

第一,充分認識建立事權和支出責任相適應的制度的重要性。政府間財政關係歸結起來主要是4個基本要素:事權、支出責任、財權、財力。一方面,完善事權和支出責任相適應的制度是整個財政體制協調運轉的基礎環節。事權可以定義為一級政府在公共事務和服務中應承擔的任務和職責,支出責任是政府承擔的運用財政資金履行其事權、滿足公共服務需要的財政支出義務。多級政府體系下,在明確政府間事權的基礎上,界定各級政府支出責任,才能劃分財政收入,再通過轉移支付等手段調節上下級的財力餘缺,補足地方政府履行事權存在的財力缺口,實現“財力與事權相匹配”,這是確保整個財政體制有效運轉的必然選擇。另一方面,完善事權和支出責任相適應的制度是建立合理的分税財政體制的前提。縱觀各國分税制建立與發展的歷史,一個帶有普遍性的基本特徵就是,以科學界定政府事權及由此決定的支出責任為基礎,匹配相應的税源,才能最終建立起以各級政府主體税種為核心的税收體系,確立政府間財政分配關係。

第二,客觀認識我國中央地方事權和支出責任不匹配的主要缺陷。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初步確定了中央地方事權和支出責任。但由於各方面配套改革制約等多種因素影響,中央地方事權和支出責任相適應的制度建設一直沒有深入展開。隨着我國工業化、城鎮化的推進,管理經濟社會事務的法治化、規範化要求越來越高,這方面的問題就越來越突出。一是中央地方事權和支出責任缺乏明確清晰的界定。應由中央負責的事務,交給了地方;應由地方負責的事務,中央承擔了較多的支出責任;中央和地方職責重疊,共同管理的事項較多。目前中央財政本級支出只佔15%,地方實際支出佔到85%,導致中央干預地方過多。這種狀況造成職責不清、互相擠佔或互留缺口、無從問責的現象,不符合現代國家治理的一般要求,不僅造成行政運行效率偏低、國家政策目標難以實現的問題,而且影響市場統一、司法公正和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二是中央地方事權和支出責任缺乏健全的協調機制。一方面,某項政策或措施出台,往往由中央部門下發文件,“一竿子插到底”,基層政府只能被動接受。另一方面,下級政府也習慣於向上級政府爭取財力支持,或通過一種事後債務化解的方式進行財力分配上的倒逼。由於中央地方事權和支出責任不適應,使得中央地方財權劃分也不盡科學合理,導致中央地方事權與財力難以匹配,財税體制運行中矛盾較多,效率不高。

第三,貫徹《決定》精神,建立事權和支出責任相適應的制度。清晰的事權和支出責任是財力與事權相匹配的重要前提,是深化財税體制改革首先要解決的問題。要適度加強中央事權和支出責任,國防、外交、國家安全、關係全國統一市場規劃和管理等作為中央事權;部分社會保障、跨區域重大項目建設維護等作為中央和地方共同事權,逐步理順事權關係。區域性公共服務作為地方事權。中央和地方按照事權劃分相應承擔和分擔支出責任。中央可通過安排轉移支付將部分事權支出責任委託地方承擔。對於跨區域且對其他地區影響較大的公共服務,中央通過轉移支付承擔一部分地方事權支出責任。保持現有中央和地方財力格局總體穩定,結合税制改革,考慮税種屬性,進一步理順中央和地方收入劃分。

全會提出,財政是國家治理的基礎和重要支柱,科學的財税體制是優化資源配置、維護市場統一、促進社會公平、實現國家長治久安的制度保障。必須完善立法、明確事權、改革税制、穩定税負、透明預算、提高效率,建立現代財政制度,發揮中央和地方兩個積極性。要改進預算管理制度,完善税收制度,建立事權和支出責任相適應的制度。

財税改革

xx大以來的相關舉措

完善轉移支付。2019年8月,經國務院批准,我國在黑龍江“兩大平原”啟動支農資金整合試點,將中央財政安排的3大類77項涉農資金全部納入整合範圍,涉及20多箇中央部門。整合後中央各部門的資金審批權下放到地方。

“營改增”。2019年8月1日,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改增試點推向全國,税制改革再邁新步伐。

報告 原文

全會提出,財政是國家治理的基礎和重要支柱,科學的財税體制是優化資源配置、維護市場統一、促進社會公平、實現國家長治久安的制度保障。必須完善立法、明確事權、改革税制、穩定税負、透明預算、提高效率,建立現代財政制度,發揮中央和地方兩個積極性。要改進預算管理制度,完善税收制度,建立事權和支出責任相適應的制度。

解讀

強化地方債監管釋放改革提速信號

各地再現“賣地熱”,地方平台債務融資也出現擴張趨勢,地方債務風險被視為中國未來發展面臨的最大挑戰之一。

財政部部長樓繼偉多次公開表態要加強地方債風險防控。強化監管的路徑日漸清晰:對地方債實行分類管理、加快建立政府財務報告制度、完善地方政府性債務風險預警機制、嚴控地方政府新增債務、逐步將地方政府債務納入財政預算管理……

地方政府大量借債,也反映出在事權不斷增加情況下,地方財政捉襟見肘,只能靠賣地或借債籌集資金。要破解基層財政困難問題,關鍵要健全財權與事權相匹配的財税體制,改變地方政府事權大財權小狀況。

以完善轉移支付為改革突破口

今年8月,經國務院批准,我國在黑龍江“兩大平原”啟動支農資金整合試點,這一改革試點具有深遠意義,傳遞出國家大力清理歸併專項轉移支付的改革信號。

一直以來,中央對下專項轉移支付名目繁多,基層財政配套困難,造成項目虛假、虛報,浪費財政資源。而專項審批權集中在中央,導致不少項目脱離實際,一些部門熱衷於批項目,基層需要耗費大量人財物爭項目,助長了“跑部錢進”的風氣。

針對這些問題,樓繼偉今年多次表示,將逐步取消不符合經濟社會發展要求的專項轉移支付項目,將部分屬於地方事權且信息複雜程度較高的專項轉移支付項目下放到地方管理,對部分使用方向類同、政策目標相近的專項轉移支付項目予以整合。

以完善轉移支付為突破口,今年我國還加大預算管理制度改革,完善全口徑預算,盤活存量資金,政府帶頭過“緊日子”壓減“三公”經費等支出,加大財政信息公開力度……諸多舉措傳遞出進一步管好國家“錢袋子”,提高財政支出績效的改革新思路。

營改增引領新一輪税改

税制改革涉及每個人的利益,將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改增”試點在全國範圍內推開,並擴大行業試點範圍,全年減輕相關企業負擔約1200億元。

目前,營業税是地方政府掌握的幾乎唯一的主體税種,收入大致佔地方政府税收的一半以上。營改增一旦全面推開,營業税將不復存在,地方財政收支等將由此面臨極大衝擊。要從根本上解決這一問題,必須重建地方主體税種以及地方税制體系。

樓繼偉在談及下一步税改時表示,除營改增改革,還將加快消費税、房產税、個人所得税以及資源税等重點税種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