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班子會議制度

一、領導班子會議原則上每季度召開一次,遇特殊情況可隨時召開。會議由主要領導主持,並提前將會議的時間和內容預告與會人員做好會前準備。

領導班子會議制度

二、領導班子會議主要是傳達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的指示精神;研究貫徹落實意見;分析黨員隊伍和職工隊伍的思想形勢;研究決定有關領導班子建設、機關建設、人事任免調動、獎懲等重大問題。

三、領導班子會議通常由班子成員參加,必要時可召開擴大會議,列席人員由主要領導確定,列席人員可參與問題的討論,但無表決權。決定重大問題和人事任免時,與會班子成員不得少於三分之二。

四、領導班子會議必須遵循民主集中制的原則,堅持少數服從多數,個人服從組織。每個班子成員只有一票表決權,其形式為口頭、舉手、無記名投票三種,表決同意數過半方能生效。

五、領導班子會議由綜合科專人記錄,並根據會議的要求負責收集整理會議貫徹落實情況及時向主要領導彙報。與會人員應嚴格保守祕密,對通過的決議要堅持貫徹執行,如在執行中發現問題要及時向領導班子報告,經領導班子會議討論複議後方能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