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產婦安全管理規定(精選17篇)

孕產婦安全管理規定 篇1

1、早孕檢查:村婦幼保健員通過了解所轄範圍的已婚育齡婦女疑有早孕者,督促在停經12周內到鄉鎮衞生院做早孕檢查,並建立《南縣孕產婦保健手冊》。

孕產婦安全管理規定(精選17篇)

2、產前檢查:孕婦於村、鄉、縣各級醫院保健單位進行至少5次產前檢查,高危妊娠者應於鄉或鄉級以上醫療保健單位進行,並酌情增加檢查次數。凡可能分娩出生缺陷兒者,應在孕20—24周前儘早明確診斷,必要時終止妊娠。

3、住院分娩:要求到鄉鎮衞生院或縣級以上醫療保健單位住院分娩。

4、產後訪視:至少3次,正常分娩的產婦由村婦幼保健員承擔,高危妊娠或難產分娩的產婦由鄉級婦幼專幹承擔。要求於產婦出院後3天內、及產後第7天、14天、28天進行,並填寫和回收《南縣孕產婦保健手冊》。

5、產後健康檢查:村婦幼保健員督促產婦和嬰兒於產後42—56天,到鄉鎮衞生院或縣婦幼保健院接受產後母嬰健康檢查。

孕產婦安全管理規定 篇2

一、孕產期系統管理內容

1、產前檢查和產後訪視次數

孕早期(13周內):建立“孕產婦保健冊”。孕婦妊娠大於16周者進行產科檢查一次。

孕中、晚期:產前檢查一般在孕16-18周開始,孕28前每月產檢一次,孕 28周-36周每半月一次,孕36周後每7-10天產檢一次。整個孕期產檢次數城市不少於8次、農村不少於5次,高危增加產前檢查次數。

產後:出院後3天內、產後14天、產後28天左右各訪視一次,共三次,高危產婦根據需要可適當增加訪視次數。如產婦額外需要增加訪視次數,可參照社區衞生服務有關收費標準。

2、保健服務內容

孕早期:做到在孕13周內建立“孕產婦保健冊”,進行體格檢查(包括婦科),測量基礎血壓;確定妊娠大小;進行血尿常規、血型、血糖、白帶常規、肝功能(包括HBsAg)、梅毒篩查、HIV檢測等輔助檢查。進行高危因素的初篩選及登記,發現妊娠禁忌症和嚴重合並症者,及時處理。開展孕早期的衞生宣教及指導,如妊娠反應、先兆流產症狀的識別和預防;如何避免孕早期接觸致畸物質、避免病毒感染等。

孕中、晚期:按“孕產婦保健冊”規定內容進行產前檢查、高危篩選及評定,及時處理妊娠期的合併症及併發症,重度高危孕婦及時轉診,並落實專人追蹤、隨訪。產前檢查複診要求:測量孕婦體重、血壓、尿蛋白;詢問前次產前檢查後孕婦的特殊情況(孕30周後詢問胎動計數);檢查胎位、聽胎心;瞭解胎先露入盆等情況;測量宮高及腹圍,繪製妊娠圖,判斷胎兒生長髮育情況;檢查下肢水腫情況等。孕中晚期常規進行血常規、肝功能化驗各一次,必要時進行B超、胎兒心電監護等檢查。

孕婦孕15周-19周建議參加產前篩查,並簽署知情同意書,對篩查高風險的孕婦動員進行產前診斷,並做好追蹤及隨訪。對具有下列情況的孕婦建議直接進行產前診斷,減少出生缺陷兒的發生率。

⑴35週歲以上高齡孕婦;

⑵羊水過多或過少者;

⑶孕早期接觸過可能導致胎兒先天缺陷的物質的;

⑷胎兒發育異常或者胎兒可疑畸形的;

⑸有遺傳病家族史或者曾經分娩過先天嚴重缺陷嬰兒的。

開展孕期的衞生、營養指導;家庭自我監護;妊娠期常見併發症的識別及預防;陰-道分娩的好處;臨產前的準備與臨產症狀的識別;母乳餵養知識等宣教。

分娩期:積極預防產時併發症的發生;實行母嬰同室,開展產後半小時內早吸吮、肌膚接觸工作;鼓勵按需餵養。依法進行出生醫學證明的管理,開展孕產婦死亡、圍產兒死亡、出生缺陷監測,在孕產期保健服務過程中發現孕產婦、圍產兒死亡和分娩出生缺陷兒應按規定上報各類監測報表和個案表等資料。

分娩後:產後一月內休養地的社區衞生服務中心的保健醫師上門進行產後訪視。訪視內容應包括產婦的血壓、乳-房、子宮復舊、會陰或腹部傷口等情況;新生兒測體重、檢查皮膚黃疸及臍部、臀部等情況,並進行異常情況的處理。開展產後營養、母乳餵養、新生兒沐浴方法及嬰兒撫觸等指導、進行產婦心理疏導。

產後42天:產婦及嬰兒應到婦幼保健機構或居住地的社區衞生服務中心進行健康檢查,產婦化驗血常規,測量血壓,評價產婦康復及嬰兒生長髮育情況,給予避孕知情選擇指導。

二、孕產期系統管理程序

1、建立“孕產婦保健冊”

(1)杭州市户口的已婚婦女懷孕後攜帶本人身份證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區衞生服務中心建立“孕產婦保健冊”;户口在原籍婚嫁到杭州的孕婦到男方户口所在地的街道或鄉鎮社區衞生服務中心建冊。

(2)在杭部隊現役軍人孕婦,可以憑軍人證到部隊所在地的社區衞生服務中心建立“孕產婦保健冊”。

(3)流動人口婦女懷孕後持本人身份證到現住地的街道(或鄉鎮)社區衞生服務中心建立“孕產婦保健冊”。

2、產前檢查

建冊後,無高危因素和高危評定為無特殊標記A級的孕婦杭州主城區孕24周前、農村孕30周前在社區衞生服務中心進行系統的產前檢查;達到規定孕周後孕婦轉至助產技術服務單位繼續進行產前檢查,直至分娩。建卡後孕婦如需要到居住地社區服務中心進行產前檢查,建卡單位應開出委託書,將並“孕產婦保健冊”交由孕婦帶至接收單位進行產前檢查,並做好追蹤及隨訪工作。

嚴格按照《杭州市高危妊娠管理實施細則》進行高危孕婦的篩選、追蹤、隨訪,並做好登記。高危孕婦按評分級別及時轉至相對應的上級醫療保健機構進行檢查及治療。轉出單位必須做好追蹤、隨訪、登記、結案工作。各縣(市)、區級婦幼保健院落實好本地區的孕24-32周孕婦的縣級水平高危篩查工作,並保證篩查質量。

3、產後保健

杭州城區醫院在孕婦分娩出院時將“孕產婦保健冊”交由產婦家屬,在出院後三天內送至產後休養地的社區衞生服務中心進行產後訪視。主城區訪視單位每季交換一次代訪單和“孕產婦保健冊”。縣(市)及蕭山、餘杭區的產婦產後訪視管理按原有的方法進行。

產後42天,產婦攜帶嬰兒一起到婦幼保健機構或產後休養地的社區衞生服務中心進行母嬰健康檢查,建立兒童系統管理檔案。各縣(市)及蕭山、餘杭區的產婦及嬰兒按原規定進行檢查。

三、各級醫療保健機構職責

(一)一級醫療機構及有責任地段的區縣級醫療保健機構

1、及早掌握地段內的孕婦情況,為本轄區户口和居住在本轄區內的流動人口孕婦及時建立“孕產婦保健冊” 並作好登記,進行規定孕周內的產前檢查服務,並按《杭州市高危妊娠管理實施細則》進行高危篩查及管理。

對本市户籍但非本轄區的孕婦,應動員去户口所在地的社區衞生服務中心建冊及管理,並將有關信息報告轄區婦幼保健院或孕婦户口所在地的婦幼保健院。

在杭州市居住一年以上(按暫住證)的外省和本省户籍孕婦按本地户籍管理;居住一年以內的本省户籍孕婦動員去原籍建冊,並及時(25天內)將孕婦情況反饋給該孕婦户籍地的地市級婦幼保健機構,由原籍管理,做好登記。如為居住一年以內的本省户籍孕婦建立了孕冊,則按本地相關規定進行管理,產後訪視結束後將孕冊及時返回户籍地的地市級婦幼保健院,做好備案。居住一年以內外省籍孕婦按流動人口管理。

2、進行產後三次訪視及產後42天的母嬰健康檢查。收集“孕產婦保健冊”,統計分析資料,定期上報衞生統計報表。對收集的非轄區內所建的孕冊及產後訪視代訪單,及時上交轄區婦幼保健院。定期參加轄區召開的工作例會。

3、負責相關的健康教育與諮詢工作。

(二)依法從事助產技術服務的各級醫療、保健機構

1、開展規定孕周內的產前檢查和健康教育服務,直至分娩。接受基層高危轉、會診,並做好追蹤、隨訪、登記工作,並按要求填寫《孕產婦保健冊》。發現孕婦無《孕產婦保健冊》,應及時囑咐孕婦去所轄地建立保健冊。對不符合計劃生育要求的孕產婦於入院24小時內報告醫院所在轄區的計劃生育部門,並做好登記。在產婦分娩後及時完整地填寫“產時至出院前情況”記錄。產婦出院時《孕產婦保健冊》交產婦家屬帶回休養地的社區衞生服務中心圍產保健門診,落實產後訪視。

2、按規定進行產時信息的錄入、傳輸及出生醫學證明的發放。《出生醫學證明》發放按衞生部、公安部《關於加強新版〈出生醫學證明〉啟用管理的通知》(衞婦社發[20xx]319號)文件執行,堅決落實由助產單位直接簽發《出生醫學證明》。開展孕產婦、圍產兒、5歲以下兒童死亡和出生缺陷監測,做好HIV陽性孕產婦的干預和個案報告。負責規定區域內的孕婦縣級水平高危篩查,並協助轄區婦幼保健機構開展對基層的業務指導及培訓。

3、服從轄區婦幼保健機構的管理及指導,依法上報各類衞生統計及監測個案、報表。

4、發現孕產婦死亡應在24小時內上報所轄地的婦幼保健機構,並配合做好孕產婦死亡調查工作,提供孕產婦死亡病歷複印件。

(三)區、縣級婦幼保健機構

負責轄區內圍產保健工作的組織協調、質量控制,以及婦幼衞生各項監測和統計信息的彙總、上報等工作。配合市級婦幼保健機構做好轄區內孕產婦死亡個案的調查,提供孕產婦死亡評審所需的個案資料。按要求組織轄區內孕產婦死亡、圍產兒死亡的評審工作。做好轄區內出生醫學證明的管理工作。掌握本地區影響母嬰健康的危險因素,並開展相關的調查,提出干預措施。

(四)市級婦幼保健機構

負責全市的孕產婦系統保健規範的制定,並對各區、縣(市)孕產期保健工作的質量進行監測、評估、質控。組織開展與圍產保健相關的專業技術人員的業務培訓及知識更新。負責全地區信息的收集、整理與分析,並在規定時間上報衞生行政部門和省級業務主管部門,同時反饋給基層婦幼保健機構。負責對危害母嬰健康的主要疾病的流行病學調查,承擔國家級監測點工作。負責全市的孕產婦死亡、圍產兒死亡病例的個案調查及評審工作等。

四、質量控制

1、圍產保健工作有關的房屋及人員要求

門診:設有與就診區相鄰的候診區,配置有宣傳欄、健康教育資料架或多媒體宣教設施等。門診設有獨立的接診室和檢查室二室(面積大於20平方米),配有諮詢、產科檢查、室温控制及消毒隔離等有關設施。產前檢查人員必須具有助理執業醫師以上資格,進行孕期檢查及一般情況的處置工作。高危門診必須具有中級職稱以上的人員負責高危孕產婦的診治,嚴格實施首診負責制。從事圍產保健工作的相關人員每三年必須接受知識更新一次。

產後訪視人員:應由掌握婦幼保健基本知識與業務指導技能、並具有一定人際交流技巧的醫護人員承擔。人員相對固定,並經區(縣)級以上的婦幼保健機構的專業培訓,每2-3年複訓一次。

產科病房和分娩室按有關要求執行,助產技術服務人員必須取得衞生行政部門頒發的《母嬰保健技術合格證書》,合格證書有效期為三年。

2、圍產保健質量管理指標

⑴高危孕產婦篩查率100%,漏篩率為0;

⑵高危孕婦追蹤隨訪率100%;

⑶户籍人口孕產婦系統管理率>90%;

⑷產前篩查高風險孕婦追蹤隨訪率100%;

⑸圍產兒死亡漏報率0。

五、圍產保健訪視卡及嬰幼兒健康體檢卡管理

孕產婦系統保健服務收費嚴格按照“浙江省醫療服務收費標準”和《杭州市衞生局關於調整圍產保健訪視卡和嬰幼兒健康體檢卡執收管理單位的通知》(杭衞發〔20xx〕82號)文件要求執行。

孕產婦安全管理規定 篇3

1、孕婦在建《健康檔案》時,保健人員負責高危因素的篩查工作,詳細詢問病史,特別是不良孕產史,家族史並傳染病史。發現高危孕婦,將其填在保健手冊上,並在手冊上做高危標記。

2、婦產科門診負責動態高危因素的篩查工作,發現高危孕婦,應及時記錄,並在《健康檔案》上做高危標記,並定期進行隨訪。

3、婦產科門診要統一使用《孕產婦保健手冊》和高危妊娠轉診三聯單。

4、實行高危妊娠轉診制度,婦產科做好高危妊娠的管理,門診篩出的高危孕產婦應及時轉到指定的上級醫院檢查治療,同時填寫高危妊娠管理登記冊和高危妊娠轉診三聯單。

5、認真落實高危孕婦追訪制度,婦產科門診要建立並加強與上級醫院的聯繫,落實高危妊娠追訪制度。

孕產婦安全管理規定 篇4

一、汽車司機

1、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有關管理規則。

2、駕駛員必須攜帶駕駛證,飲酒後不準駕駛車輛,在駕駛時不準吸煙、飲食、談笑和其他妨礙安全的任何動作,駕駛室不準超額坐人。

3、行駛前必須檢查車輛剎車、方向機、喇叭、照明信號燈等主要裝置是否齊全完好,嚴禁帶病出車。

4、行駛前,應檢查周圍有無障礙物,鳴號起步。

5、在上下乘員時,必須做到停穩開門,關門起步。

6、在行駛中,應隨時注意來往行人及車輛動態,減速慢行,最高時速不得超過10公里,進出廠門、拐彎5公里;車間、庫房3公里;叉路口做到一慢二看三通過並鳴號示意。

7、停車時要選擇適當地點,不準亂停亂放,應按指定地點依次停放。停車後應將鑰匙取下,拉緊手剎。

8、在吊車下面裝卸時,司機必須離開駕駛室,不準在這時檢查、修理車輛。

二、車輛修理安全規程

1、工作前檢查起重設備及工具性能是否良好。

2、修理車輛底盤特別是拆裝輪胎時,必須頂穩千斤頂,並墊穩木枕或鐵凳。

3、修理剷車等時,必須墊好枕木撐好撐架。

4、試車啟動前,應先檢查周圍環境情況。在運轉時檢查故障,須隨時注意旋轉部位,以防打傷頭、手。

5、凡需進行試車,必須由持證人員駕駛,試剎車時,必須思想集中,注意車前行人、堆物,並看清車後有無車輛。無駕駛證的修理人員,不準開動各種車輛。只准原地發動。

6、試高壓火花時不準在加註機油入口處,以防失火。

7、油路系統發生故障時,汽油不準以直流方式使用或用軟管直接注入化油器發動引擎。

8、車輛進行試車時嚴禁帶人,駕駛室兩旁不準站人,車輛未停妥,嚴禁上下。

9、凡在夜晚途中修理拋錨車輛時,不準用明火照明。

10、車輛須氣割、燒焊動明火時,事先要採取防火措施。

三、牽引車、叉車、拖拉機、剷車安全操作規程

1、司機必須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觀念,加強安全行車責任感,嚴格遵守本規程。

2、司機必須持有駕駛證,嚴禁無證駕駛,實習司機除持有實習證外,必須有正式司機隨車帶教。

3、各種生產用車,必須有保證安全音響器、大小燈、方向燈、轉向器、制動器等必須靈敏可靠。

4、在行駛前,應查看周圍行人或障礙物,鳴號起步。

5、行駛時應注意來往車輛行人的動態,最高時速不得超過10公里,進出廠門、拐彎時速5公里;車間、庫房3公里;叉路口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過。

6、同方向行駛的車輛,前後兩車的距離至少在10米以上,不得後車超前車。

7、車輛調頭、倒車必須密切注意來往車輛、行人和周圍情況,慢速進行。

8、隨車乘員駕駛室設有坐位的只准坐二人(包括司機),其他部位一律不準乘坐,掛車一律禁止乘人。

9、車輛在行駛中和尚未停穩時,嚴禁任何人上、下和扒車、跳車。

10、夜間臨時停車在車間門口和交叉路口,應開放小燈,司機不得遠離。

11、車輛在吊車下面裝卸物件時,司機必須離開駕駛室以防落物傷人。

12、叉車作業時鏟件升起高度不得超過全車高度的2/3,行駛時鏟件離地高度不得高於0.5米。

13、行駛時,禁止吸煙、飲食、談笑或其他妨礙安全動作。

14、司機離開車輛必須將開關鑰匙隨身帶走。工作完畢後,必須將車輛剎穩,並摘檔熄滅,叉車鏟腳應放落地面。

15、機動車如發生重大事故,要保護現場,及時報告,經有關部門現場觀察分析後才可變動現場。

孕產婦安全管理規定 篇5

一、加強對師生安全用水、電、氣的常識教育,特別重視對 教師和家屬的教育,制定師生用水、電、氣的突發事件的處 置預案。

二、教職工用水、電,由學校統一安裝,統一管理,按各户 實用水電錶計算,收取水電費。 三、學校內嚴禁使用耗電量大的電器,對超負荷使用者,學 校有權制止,對制止不聽者,要給以罰款。

三、如水電錶等儀器發生故障,不走或不正常,應及時向總 務處報告,學校根據實際情況進行維修。

四、嚴禁偷水、電,若因此造成線路和電源設備的損壞,按 其價格賠償,引起重大事故,追究其法律責任。

五、如水電線路需要更換必須經總務處批准,不準隨意動線 路。

六、愛護公共場所水電器材,節約用水用電,學校總務人員 經常檢查、維修水、電線路。

七、教師用液化氣必須遵守操作規程,隨時檢查氣罐、有關 線路等,注意用氣安全。

看了水電氣安全管理規定3篇

孕產婦安全管理規定 篇6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強化生產調度工作,保證生產組織系統高效、有序、順暢進行,最大限度發揮生產能力,提高經濟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生產調度工作的基本任務是以生產經營計劃為依據,在生產領域中科學、均衡地組織生產,及時發現,研究和處理生產活動中出現在問題,確保生產計劃的全面完成。

第三條 生產調度人員要全面瞭解企業的生產工藝流程和崗位職責流程及生產經營情況,對企業生產經營活動進行合理安排和協調,以使生產系統達到高效率,獲得最佳經濟效益。

第四條 生產調度工作必須妥善處理產量與質量、效益,生產與安全等關係。

第二章 生產調度組織系統

第五條 公司的調度指揮系統包括以生產副總經理為首、以總調度室(生產協調部)為中心、由各工區、車間、部室領導和技術人員參加的調度管理網。

第六條 總調度室部最根本的任務是負責全礦生產組織,組織協調物料平衡,依據生產計劃,保證生產均衡、有序、順暢的進行。

第七條 日常調度工作必須堅持集中統一的原則,在生產副總經理領導下,對全公司的生產活動進行集中指揮、統一調度。

第八條 各生產單位及有關部門,每天早會必須按時和如實向調度室彙報本部門當天的工作情況和存在問題,並認真貫徹、落實調度會議和調度室發出的各項調度指令,不得遲誤。

第九條 公司實行總調度長負責制,由總調度長行使對企業日常生產的指揮權,必要時可直接調度到班組和崗位。

第十條 調度指令具有權威性,基層單位和有關部門必須協作配合,貫徹執行。生產調度有權撤銷各生產單位作出的不符合生產規律或不利於綜合平衡的決定,各生產工區、車間必須服從,如有不同意見,可提請分管領導和有關領導裁定。但在未裁定前,必須按生產調度的決定執行。

第十一條 調度室解決和處理問題,要迅速果斷、有預見性,堅持準確性和及時性。發生緊急情況,立即提出對策並付諸實施,並及時向公司主管領導彙報。

第三章 總調度室職責

第十二條 負責制定生產經營計劃和現場作業質量管理計劃,報公司批准後,按計劃分階段組織生產,準確掌握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狀態,及時採取措施消除相互脱節和失調的現象,確保各單位全面完成生產計劃。

第十三條 及時向公司主管領導和各分管領導及有關部門報告或傳達生產作業計劃的執行情況與存在問題整改落實情況。

第十四條 檢查生產單位及有關職能部門執行生產調度會決議落實情況,檢查各生產進度和設備運行及質量指標的生產安排。

第十五條 根據生產的需要,有權用調度命令或調度通知的方式,責成有關方面限期解決某些問題;有權指揮和調度本企業各車間及有關職能部門的人力、物力、工具和設備的使用。

第十六條 生產調度發現違章作業現象,在來不及與有關負責人聯繫時,有權直接制止,並及時通知違章作業者的直接負責人;也可直接按制度執行將處罰單送達該單位。對重大問題可直接向公司領導報告。

第十七條 根據工作的需要,有權要求有關職能部門提供必要的資料、數據、情況(包括統計數字、原始記錄、計劃佈置和職責流程圖、生產工作報告等)。

第十八條 加強與有關職能部門的聯繫,嚴禁推諉扯皮,要及時溝通、密切配合,解決好生產活動中以及各相互協調環節中出現的問題。

第四章 生產調度的工作制度

第十九條 總調度室每日早10時前準確、完整填制生產日報表報送各分管領導辦公室、企劃部、勞動人事部。生產調度指令至各有關部門,然後再由有關部門負責人落實,但遇到事故處理及其它緊急情況時例外。

第二十條 日常總調度室對影響生產的關鍵環節(如全廠的水、風、電、汽的調配及提升和主機設備的正常開停時間),實行統一掌握,集中控制。

第二十一條 各生產單位在生產過程中出現重大設備事故、人身事故、自然災害或生產關鍵部位出現突發問題等情況時,要及時向總調度室報告。值班調度員在向企業領導報告的同時,應迅速組織力量,採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態的發展或擴大。對需要保護現場的,必須採取相應的措施。

第二十二條 公司實行生產調度例會制度,每週一上午召開生產調度會,總調度室負責以“會議紀要”或“調度通知”的形式,將會議形成的決議及時傳達到有關單位,並負責督促檢查落實情況。

第二十三條 值班調度的工作內容:

1、組織平衡本班生產,隨時掌握生產情況;

2、掌握主機設備的運轉和檢修情況;

3、掌握原材料、半成品庫存及質量情況;

4、掌握設備運行情況;

5、掌握各崗位安全操作情況;

6、處理上個班遺留的問題;

7、對有關生產調度中的緊急情況的報告和處理。

第二十四條 值班調度應提前接班並進行下列工作:

1、聽取上班調度員介紹生產情況和設備運轉情況;

2、聽取上班調度員對遺留問題的處理意見;

3、查看上班調度員的值班記錄;

4、瞭解各部門領導的當班工作安排。

第二十五條 值班調度要室內調度和巡迴檢查調度兩種工作方法結合起來進行工作,並及時與各生產單位相互溝通情況。

室內調度員必須明確當班的工作任務,要隨時掌握生產動態,指揮和協調生產作業,及時記錄主機的運轉情況和產量、質量等數據。

巡迴檢查調度員的任務主要是深入現場調查研究,平衡與組織生產,協助車間解決問題。同時應關注原燃材料堆場、水泥站台、車間檢修現場;對勞動紀律、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等情況也要進行相應的檢查,並根據實際情況,提出整改意見。

第二十六條 對不服從生產調度指揮,造成生產過程失控,影響均衡穩定生產和產品銷售,造成經濟損失的部門和個人,視情節給予經濟處罰、行政處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七條 因調度人員指揮失誤,給生產造成損失的。視情節對責任人和部門負責人給予經濟處罰、行政處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八條 生產調度對公司生產實行全面管理,堅持二十四小時倒班,每班一人。

第二十九條 以生產調度的集中統一指揮為原則,一切與生產相關的操作、指令都要通過生產調度指揮系統逐級下達,情況緊急或必要時,合理將範圍內的人力、物力加以調配,以確保操作平穩,生產安全,保質、保量、按時完成生產任務。

第三十條 緊急情況下的應急處理:

當生產調度接到有關工區、車間、部室的緊急報警電話時,生產調度必須在最短的時間到達現場,確認屬實需立即撥打報警電話(如119、110或120等),並通知調度主任和主管生產經理,迅速聯繫有關部門(如車隊、醫務室)或其他車間進行相應的處理或救援。

第三十一條 當遇到以下情況時,各工區、車間或部門應及時向生產協調部彙報和調度員必須立即到位的:

1、發生安全、設備、質量、人身、燃燒、爆炸等事故的;

2、主要操作指標發生重大變化,明顯偏離控制範圍的;

3、 水、電、汽等供應發生困難,需要降低負荷停車或停產的;

4、崗位出現喝酒上崗或打架鬥毆擾亂生產秩序的;

5、 主要設備出現故障需進行應急檢修處理或設備檢修不能按計劃完成的;

6、 原材料供應脱節、原礦供應不足等威脅到生產正常進行的;

7、發現安全隱患及缺少安全防護措施的及監控崗位出現問題的。

8、 調度員現場確認後,應及時記錄各車間或部門的彙報內容,並立即組織有關部門研究解決,暫時不能解決的,應向上級領導彙報。

9、在未接到生產調度指令前,存在問題的生產單位和部門不得隨意開車、停車、停水、停電、停汽、停產等。

第五章 調度管理

第三十二條 需要改變生產質量方案,調整工藝、工程措施;計劃檢修和設備運行方案時,調度室可直接下達指令到各單位當班班長,當班班長接到指令後,必須嚴格遵照執行。

第三十三條 生產中出現的技術和質量問題(如長時間操作不正常技術措施跟不上、產品質量不合格、工作效率低、原材料消耗過高等)由當班負責人向調度彙報,公司調度室及時記錄,掌握情況,並給予協調解決。

第三十四條 機、泵、儀、表等動靜設備出現問題不能正常運行,嚴重威脅生產時,當班負責人直接與機電設備科聯繫進行維護和維修,並及時向公司調度室彙報,調度室應深入現場,組織協調有關單位進行搶修。

第三十五條 各輔助生產單位有計劃的開工、停工的措施、方案與實施辦法,必須提交生產協調部審批後,有調度室編制相關方協同作業的統籌,並下發相關單位進行具體實施安排及完工後的質量驗收。

第三十五條 非計劃停工、停車和停產,由單位負責人向調度室請示,由調度室進行現場診斷非計劃停工的必備條件、過程及時間安排,再落實該單位組織實施,緊急情況下可緊急停工,停車但必須立即向公司調度室彙報。否則,按私自停產、停工、停車論處。

第三十六條 每天當班調度員應協助好礦值班領導安排的各項生產任務,並做好監督、檢查、考核崗位責任制、交接班制、巡迴檢查制、勞動紀律等各項制度的執行情況。及負責按計劃安排組織指揮的開,停工及開車前的準備,停車後的處理工作。

第六章 生產裝置管理

第三十七條 各生產裝置在公用工程方面需要大幅變動、投用、停用時,應及時向調度室彙報,由調度室統一下達指令進行平衡。

第三十八條 生活供水、生產運輸車輛裝載及大型安裝工程需由調度室協調設備科進行實地勘察、檢查擬定計劃方案落實實施生產。

第三十九條 當裝置污水排放時,要符合環保要求,按公司規定流程執行,如確實影響生產,各裝置應提前向調度室彙報,同意後方可排放。

第四十條 各裝置的關鍵設備、專用儲罐、投、停用及大型設備開、停機操作時,需提前向調度室彙報,待調度室組織相關人員現場檢測,一切準備就緒後方可操作。

第七章 調度指令管理

第四十一條 當生產受到影響和正常調度指揮受到干擾而貫徹不下去,上級或公司的決定受到抵制或生產計劃受到制約時,調度室需發佈《調度令》或強制性《調度令》,但必須具有合法性。

第四十二條《調度令》由生產調度室起草,調度長審核後由生產副總經理簽發,受令單位必須認真執行,不折不扣完成,否則將從嚴處罰。

第四十三條 《調度令》的管理一式兩份,一份交執行單位責任人,另一份生產協調部留存。

第四十四條 在生產運行處於緊急狀態,生產裝置發生重大調整、安全隱患擴大惡化及危及企業和個人生命財產安全時,調度室必須下達緊急調度令,(來不及書面指令的,緊急情況下可下達口頭調度令)。

第四十五條 生產調度指令是在確保產品質量的前提下,組織均衡完成生產任務的重要手段,是對關鍵問題採取緊急措施的行政調度命令,各工區、採掘、部室必須無條件服從,並按調度指令規定的任務、內容和期限組織完成。

第四十六條 對受令單位執行調度指令不及時、不到位,一次扣部門負責人全月獎金,累計二次以上,部門所有人員當月獎金扣除;造成重大事故的,按公司管理規定執行。每月調度指令各單位完成情況,隨月度生產報表同時報送企劃部和勞動人事部作為績效工資考核依據。

第八章 生產調度會議制度

第四十七條 每天生產調度會提前10---15分鐘,在生產協調部召開,主要參加人員為採掘、機電、後勤部室主要負責人。具體對每天生產調度情況和各單位彙報情況加以綜合彙總,制定相關措施、計劃、方案以及先急後緩、應急處理工作的部署。

第四十八條 每週一8點在會議室召開生產調度例會,參加人員為中層以上幹部。主要內容為上週工作完成情況及下週工作安排,緊急重大缺陷及安全、設備問題及事故的處理情況。

第四十九條 每週一調度會由企劃部根據上週調度會工作指令條項,實行對口考核諮詢問責制。到期完不成任務的,分管領導和單位責任人要進行工作解釋,無正當理由的或找藉口的予以每條項50元至100元處罰,由企劃部在調度會上直接開具罰款單。

第五十條 無論日常生產調度會和週一中層以上幹部調度會,對總經理全面管理的工作指令,所牽扯到的具體事項,屬於哪位分管領導管轄的,要積極做好本工作指令範圍內的納入。會後要立即佈置落實好。對較繁瑣、工作量較大的,涉及單位較多的工程量,各分管領導會後要進行磋商協調合議,拿出措施,歸口落實。

第五十一條 各分管領導在調度會上所安排到範圍內的每週、每天工作任務和具體事項,各單位負責人要做好記錄,明確目標。會後分管領導要對自己安排的工作再進行合理編制計劃,詳細組織部署落實,各單位負責人要不折不扣地分解落實崗位責任人。否則,只在會上説,會後不貫徹不佈置的,單位人又不明確造成工作任務完不成的,可直接處罰分管領導落實不力,每次50---100元。

第五十二條 各工區、車間、部室領導對每天、每週計劃內(外)應急工作較多,紀要工作指令不能履行的,分管領導和單位負責人,要在調度會上做好特殊彙報説明。會後連同本次調度會分管領導具體安排的新任務、新要求,一併完成。

第五十三條 調度會上各分管領導要周密部署並落實好各自管轄範圍內的各單位每週和每日工作計劃任務。單位負責人不但要明確到人,還要做好監督協調及工程質量把關工作。調度室管理對有些工程量必須組織小組實地調研,完成後必須組織驗收。對較大的井下及高處作業工程,在落實好工作的同時還要制定出相關的安全操作規程及防護措施。

第五十四條 分管領導每天的工作安排要有計劃、有落實、有檢查,經常到現場指揮。當天調度會部署安排的工作任務,要責令單位人必須當天保質保量完成。

第五十五條 總經理每週調度會對工區、車間、部室具體落實的工作指令,各單位必須不折不扣努力完成。有跨週期的、月末調度會必須做好工作完成彙報。

第五十六條 各分管經理因工作需要跨範圍指令落實的,要做好會後與其他分管領導的協商,也可在生產調度會上要求調度工作安排協調,確保統一指揮性。

第五十七條 每週中層以上領導調度會紀要由企劃部和生產協調部負責記錄。記錄不全的,要徵求分管領導工作日記。紀要整理、工作指令落實對口考核由企劃部配合生產協調部負責。

第五十八條 每週或不定期地總經理深入生產一線現場勘察指導,調度室要負責組織有關領導陪同,並將所勘察檢查需要落實整改的問題列為調度指令,立即予以部署落實。

第五十九條 日常生產調度要根據行程規劃了實際情況,做好調度會後有關安全、技術生產運行分析會。主要議題是對工程質量和指標質量存在的不足加以診斷,制定對策,以求在最短和最塊的時間內做好工作的改進。

第六十條 生產調度每月應根據設備管理以求和設備運行情況,組織召開設備運行及健康狀況分析會,對本班管轄設備的運行狀況進行全面細緻的分析,並制訂下一步維護工作和大修工作的重點。對存在的維護原因或典型設備事故應寫出事故分析報告,同時建立事故分析制度。

第九章 生產經營計劃管理

第六十一條 公司每月生產經營計劃下達後,調度室要根據各單位計劃要求,制定調度生產作業計劃,實行目標管理。按目標分階段組織生產,準確掌握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狀態,及時採取消除相互脱節和失調的現象,確保全面完成生產計劃。

第六十二條 年度生產計劃的編制(包括每月生產用原材料購置上提計劃的編制)要本着公司實際經濟效益和目標發展方向編制,每月生產經營計劃的編制不能違背年度公司生產經營計劃目標的整體佈局,各單位每月生產經營計劃完成情況要進行綜合統計存檔,年終實行一次性總結考核評比,確保下一年生產經營計劃的實施與穩定。

第六十三條 生產協調部應建立生產作業計劃執行進度彙報制度和現場跟進考核制度,各單位必須按規定的調度內容和完成計劃的時限,向調度部門彙報數字和生產情況。然後生產協調部對照日常考核記錄當月彙總計劃完成的優劣並報送績效考核領導小組進行當月工資獎懲的兑現。

第六十四條 每年節假日保勤計劃,要按照公司制定的具體措施進行嚴抓嚴管落實好日常調度安全生產工作。對違反保勤措施計劃的當月要及時上報績效考核領導小組予以當月工資獎懲兑現(具體處罰標準根據各保勤措施規定執行)。

第十章 幹部值班制度

第六十五條 幹部值班由礦領導班子成員和有關職能部門人員組成。按週期輪流制主要工作是協助調度室搞好日常安全生產工作和生產應急協調工作。

第六十六條 值班領導必須堅持值班24小時在崗,統一在礦內食堂就餐。如有特殊情況不能值班者,要提前向調度領導請假,由調度室調換其他領導上崗。否則,私自調崗和無故缺席者,每次處罰100元。

第六十七條 值班工作中,以安全生產為主導,並積極帶領和調度好 “早、中、夜”各單位當班領導在安全生產過程中的各項生產應急事務。對生產中的各項應急處理要現場到位,有佈置,有檢查。嚴格按各項規章制度,進行對“三違”人員的懲處。

第六十八條 值班領導每天應提前做好崗位交接班並及時做好值班記錄和詳細交接值班期間所存在及未處理完的各項生產工作。

第六十九條 因值班領導安全管理不力,節假日防汛和應急救援組織落實不力等,造成的各項影響生產和安全,設備事故的負主要責任。

第七十條 為便於第二天更好地工作,值班領導24小時下班後,要對本人職責管理範圍的工作備好課,落實業務工作代理人,可休息一天。凡未落實好業務代理人的及本人職責範圍內出現安全問題和影響生產問題的,有本人承擔責任追究。

第十一章 生產上下井行人管理制度

第七十一條 日常生產採掘工區當班人員必須在8:30分全部下井完畢。否則,不能及時下井完畢的由調度室通過監控錄像記錄,進行每人每次50 元罰款。

第七十二條 後勤部室人員有工作要求下井的,必須在8:40分前全部下井完畢(特殊工作檢查有調度室根據情況批准),11:00方可上井。下午2:00分下井,4:00分方可上井。否則,如有違反每次予以處罰50 元。

第七十三條 無論採掘和後勤管理人員上下井人數每次不得低於2人或高於12人(特殊情況需由調度室批准方可上下井),否則,如有違反每次處罰責任人每次50 元。

第七十四條 副斜井禁止人車同行。否則,每次處罰責任人50元,處罰信號工每次50元。

第七十五條 後勤各部室管理人員每週、每月下井次數,按照公司規定的數量進行考核。否則,達不到規定數量的當月取消下井費用或按少下井次數的多少,每次罰款50 元。

第七十六條 不是公司規定的下井人員和非井下工作人員,不得私自強行下井,如有違反每次罰款50 元。

第七十七條 生產協調部每月按時對各單位下井人員進行考核,並將下井工作次數及違反下井規定的人員彙報公司考核小組,予以當月工資的獎懲。

第十二章 調度室監控管理制度

第七十八條 各崗位監控器有生產協調部管理,監管不力或人為損壞由該部負責。

第七十九條 各崗位監控設備和攝像頭網絡,每天應24小時不停機監控。除礦值班領導和調度室值班員當班操作外,其他人員不得隨意私自調整或操作監控畫面。否則,每次罰款20 元。

第八十條 各崗位攝像頭,由各單位當班崗位操作工負責保護監管,如有故障和人為損壞,監護人要及時向調度室彙報。造成私自扭轉鏡頭者,每次罰款100元,私自用物品遮掩鏡頭者每次罰款40 元,故意損壞者賠償2400元。

第八十一條 生產協調部和絞車房監控屏,只能用於日常生產指揮和提升系統信息反饋,不得任何人私自調閉精礦畫面做其他放像和網絡使用。否則,每發現一次罰款100元。

第八十二條 調度室每天工作考核要對重點監控崗位進行監控錄像回放排查(包括崗位勞動紀律、人員上下井時間、非崗位人員的串崗及設備運行情況等)。

第十三章 生產日報表管理制度

第八十三條 各生產單位統計員(或兼職統計員)每天8:30分必須準時填送單位生產日報表,日報表中的各項工作量和指標數據必須具有可靠性、真實性,並有單位負責人簽字後方可報送生產協調部。否則每遲報一次罰款20元,每拒報、漏報、錯報一次罰款50元。

第八十四條 生產協調部統計員每天10:00鍾,必須準時將各單位生產日報表彙總、考核、檢測、驗算報送完畢。否則,每遲報一次罰款20 元,拒報、漏報、錯報一次罰款50 元;日報表未經考核和計算錯誤的每次罰款100元。

第八十五條 各單位統計員公休、事假或不在崗情況下,單位負責人要安排其他人員代理報送,代理人所填報的程序仍執行統計員規定。否則,遲報的每次罰款20元;出現拒報、漏報、錯報、每次罰款50元;出現弄虛作假和篡改數據的每次罰款100元。

第八十六條 各單位統計員每月25號務必將當月生產日報表彙總合計,及時報送有關領導和部門。否則,遲報、漏報、拒報、錯報的仍執行日報表規定處罰。

第八十七條 各單位統計員職責流程和工作考核由企劃部管理,在日常報表和各項考核統計工作中,不受任何人影響或制約。否則,不能認真履行其職責的和屢次違反日報表管理規定的,按失職論處予以取消統計員資格並承擔追究處理。

第八十八條 本制度由生產協調部負責執行落實和解釋。各工區、車間、部室必須認真履行遵守。

孕產婦安全管理規定 篇7

一、目的

為了加強公司對電氣設備設施操作、維護、檢修工作,開展對電源系統安全可靠性分析和風險評估,以及防爆電氣設備、線路檢查和維護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電氣設備設施操作、維護、檢修安全規定

(一)電氣設備操作安全規定

1、電氣設備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安全技術培訓、考核,並持證操作。

2、電氣設備設施的操作人員要嚴格遵守公司電氣設備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3、電氣設備如遇跳閘時,應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後再合閘,不得強行送電。

4、電氣設備啟動後,應檢查各電氣儀表,待電流表指針穩定正常後,方可正式工作。

5、如遇電氣失火時,應先切斷電源,用四氯化碳和乾粉滅火器進行撲滅。禁止用水及其他液體滅火器進行滅火。

6、發生人體觸電時,應立即切斷電源,然後用人工呼吸法緊急搶救。但在未切斷電源之前,不得與觸電者直接接觸,以免再次發生觸電。

7、所有接電設備應接地良好,接地電阻不得大於有關規定,電氣設備不應有漏點現象。

(二)電氣設備維護安全規定

1、電氣設備應保持清潔,及時清掃其表面的粉塵,定期添加軸承潤滑劑,設備周圍應保持良好的通風散熱條件。無妨礙安全運行的雜物。值班及操作人員應密切監視各種安全儀表,並經常檢查設備外殼的表面温度。當儀表的顯示超過警戒線或設備表面温度超過允許值時,應採取相應措施使其恢復正常。

2、運行中如發生下列情況,操作人員應採取緊急措施,並立即上報。

(1)電氣設備發出異常響聲或異常氣味。

(2)負載電流突然超過允許值。

(3)電氣設備及線路突然出現高温或冒煙。

(4)電氣設備連接部件鬆動或冒火花。

(5)設備殼罩破損。

3、經驗收合格投入運行的電氣聯鎖及其他安全保護裝置,不得任意更改或拆除。如確需更改應報公司安全技術負責人批准後方能進行。電氣設備的保護開關因故障跳閘(或熔絲熔斷)應查明原因並消除故障後,方能投入運行。保護開關及保護繼電器動作電流的調整部件,不得任意撥動,更換熔絲應按設計規定的額定電流更換,不應改用其他規格的熔絲。

4、公司防爆區域電氣設備不得任意拆除、添加。由於

技術改造需要拆除、添加或更改電氣設備時,應由公司安全技術負責人批准。

5、僅在發生事故或停電時才使用的備用電源裝置,及各種事故報警信號設備,應定期試運行,確保始終處於完好狀態。

6、防雷接地裝置每年雷雨季節前應全面檢測一次,防靜電導除裝置及安全工作接地裝置每年乾燥季節應全面檢測一次,發現不合格應立即處理。

(三)電氣檢修安全規定

1、所有的電氣檢修工都必須經過嚴格的技術培訓和安全培訓,合格後持證上崗,無證人員嚴禁上崗。

2、電氣檢修工要隨身攜帶完好的電氣工具和儀表,電壓等級符合要求。

3、每班工作前都必須認真聽取前一班對各設備的運行情況的彙報,瞭解掌握工作面所有設備的現有狀態。

4、維修電氣設備時必須佩戴絕緣保護用具,嚴格執行停送電制度,停送電要有專人負責,檢修開關所控制設備時,此開關要停電並懸掛“有人工作,禁止合閘”牌,並有專人看管,嚴格執行公司停送電管理規定。公司防爆區域內的電氣設備檢修,必須經分析在周圍20米範圍以內的可燃氣體合格時,才準打開電氣設備,並且在切斷電後用同等級電筆測試,確認無誤後,進行放電,而後才可進行全面的維修,

維修完確實無誤後,才可送電。

5、嚴禁帶電移動、拆接、搬遷和檢修電氣設備及線路。

6、所有電纜不準有明火接頭、破口、漏電現象,電纜如出現破口,應採用與熱補有同等效能的冷補後,才允許送電。

7、所有電氣設備嚴禁明火操作,電氣設備檢修時,對防爆面要妥善保護,不得砸壞,保證防爆面的光潔度和防爆性能,並塗防鏽漆油或凡士林油,要適量均勻。

8、在檢修電氣設備時,要同時檢查電氣設備的完好和隔爆性能,做到每台設備達到完好標準和防爆要求。

9、任何一種繼電保護裝置失靈時,電氣設備不得投入運行。

10、所有電氣設備都必須滿足防爆要求,並達到完好標準後,方可投入運行。

11、需要更換電纜或重新做電纜頭時,首先要停電並且閉鎖開關必須對所更換的,電纜進行絕緣搖測,在做頭完畢後,檢查電纜的接線絕緣阻值,必須達到完好標準。

12、電纜的接線符合完好標準,同時屏蔽線要可靠接地,決不允許接線鬆動,發熱和損壞芯線,接線柱損壞要及時更換,接線完畢檢查確認無誤後才可運行。

13、照明不得無故缺少和隨意取下,不得任意移動和臨時吊掛,照明系統完全接好後方可送電,照明燈發生故障應及時更換,不得將故障的照明燈繼續連在系統中,不得帶電拆裝照明燈及接線。

14、檢修電氣設備至少必須兩人以上,一人操作,一人監護。停送電嚴格執行公司停送電管理規定。

三、電源系統安全可靠性分析和風險評估要求

電源系統的安全性是指電網短時間內的抗干擾能力,即在事故情況下電網可持續供電的能力。電力系統的可靠性是指長時間、連續正常供電的概率,屬於電網規劃的範疇。

生產技術部和電儀車間要從電壓波動、電氣設備老化和質量問題、過電壓、絕緣強度不夠、電纜絕緣老化發生相間短路、繼電保護誤動作、自動安全裝置問題等常見的電氣事故,對公司電源系統進行安全可靠性分析和風險評估,制定切實可行的防範措施,加強設備維護人員的專業素質培訓,確保公司電源系統安全可靠。

四、防爆電氣設備、線路檢查和維護管理安全要求

1、防爆電器設備應由經過培訓考核合格人員操作、使用、維護和保養。

2、防爆電器設備應按製造廠規定的使用技術條件運行。

3、設備上的保護、閉鎖、監視、指示裝置等不得任意拆除,應保持其完整、靈敏、可靠性。

4、防爆電器設備應保持其外殼及環境的清潔。

5、設備運行時應具有良好的通風散熱條件,檢查外殼表面温度,不得超過產品規定的最高温度和温升的規定;

6、設備運行時不應受外力損傷,應無傾斜和部件摩擦現象,聲音正常,振動值不得超過規定。

7、運行中應經常檢查電機軸承表面温度,保持規定的油量,温度不得超過規定;

8、外殼各部位固定螺絲不得鬆動。

9、設備的外殼應無裂紋和有損防爆性能的機械變形現象。電纜進線裝置應封閉可靠,不使用的線孔應用厚度不小於2mm的鋼板密封。

10、檢查防爆照明燈具是否按規定保持其防爆結構及保護罩完整性,檢查燈具表面温度不得超過產品規定值。

11、各類防爆電機不允許頻繁啟動。

12、電器設備運行時發生下列情況,操作人員可採取緊急措施停機,並通知專業維修人員進行檢查和處理。

(1)負載電流突然超過規定值或確認斷相運行狀態時。

(2)電機或開關突然出現高温或冒煙時。

(3)電機或其他設備因部件鬆動發生摩擦產生響聲或冒火星。

(4)機械負載出嚴重故障或危及電器安全。

10.設備運行操作人員對日常運行維護和日常檢查中發現的異常現象應及時通知電器維修人員處理,並將發生的問題和事故做詳細記錄。

11、控制儀表、檢測儀表、電訊等設備,保護裝置是否符合防爆安全要求和是否齊全完好,靈敏可靠,有無其它缺陷。

12、在爆炸危險場所中禁止帶電檢修電器設備和線路,禁止約時停、送電,並應在斷電處掛上“有人工作,禁止合閘”的警告牌。

孕產婦安全管理規定 篇8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公司辦公區域的安全管理,增強員工的安 全意識,落實各項安全措施,保障公司各項工作順利開展,本着“預防為主,杜絕隱患”的原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中的安全管理,是指包括消防、防盜和用電等方面的安全管理

第三條 辦公室為公司辦公區域安全管理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安全防範措施的制訂、落實、檢查及安全事故的調查及處理:各部門、機構應負責本部門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條 本制度適用於北京總公司全體人員,各部門應遵照執行

第二章 用電安全管理

第五條 公司辦公室區域應配電容量配置設施設備,並留有餘地

第六條 員工使用各類設施設備時,應遵守相關的操作程序和要求,禁止違規操作,以保障用電安全

第七條 員工不得擅自使用電熱器具;下班時應切斷辦公設施設備的電源

第三章 加班事項

第七條 每日19點後仍需在辦公室進行辦公人員視為加班

第八條 員工加班應填寫《加班申請單》(附表一),經部門主管以上領導同意後,方可實施加班

第九條 加班人員應填寫各樓層加班領取鑰匙表格(附表二)後領取各樓層鑰匙,並於下班後進行鎖門工作

第十條 加班人員離開前需確認周圍電器設備及空調開關關閉後方可離開(包括洗手間各項設施)

第十一條 加班人員離開前應確認鎖門事項無誤後方可離開 第十二條 本辦法從 20xx年9 月1 日開始生效執行

孕產婦安全管理規定 篇9

一、為保障學校安全,維護學校教育教學秩序和保護學生、教職員工的人身安全,為實施素質教育創造良好的教育教學環境,根據憲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等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二、學校安全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防範為主”的原則。

三、學校實行安全管理崗位責任制,制定安全管理規章制度,落實安全管理工作。

四、學校負責加強對學生和教職員工的安全教育,增強安全防範意識,提高學生的自我保護能力。每學期定期對教職工和學生進行集中的安全教育。

五、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等對我校安全工作實施具體指導和監督。

六、學校協調村委會、派出所、醫院等在各自法定職權範圍內負責校園周邊環境的安全管理,為學校安全創造良好環境。

校園安全管理

七、學校建立專門的安全保衞機構,設立安全值班電話,建立安全值班制度,做好安全保衞工作。保衞人員負責校園內的治安、消防等安全工作,並會同有關部門,對輕微治安案件、消防隱患或輕微火情等作出及時處理。

八、學校值勤制度。

1、服從領導安排,嚴格執行請、銷假制度。嚴格交接班手續,不得遲到、早退。不得擅離崗位,認真填寫值班記錄,處理好當班期間發生的事件。

2、巡邏執勤人員要保持警惕,忠於職守,突出重點,熟悉有關校園安全管理制度,做到行動有準則,執法有依據,並做好巡邏執勤記錄。

3、遇有情況要迅速到達出事地點,處理措施要及時果斷,注意工作方法。重大問題隨時向有關部門和校長彙報。

4、加強校園管理,學校值勤人員有權對進入學校的人員進行檢查,非學校人員和非學校機動車輛未經許可不得進入校園。校外人員來校聯繫工作須持單位介紹信或本人證件,在值勤人員處登記後進校。進入學校應遵守校園管理規定,車輛必須按指定的地點停放。

5、為保障校園安全,全體師生員工及家屬要自覺遵守學校管理制度,接受值勤人員檢查。各類物品出校門,要持有關部門的證明,經值勤人員檢查同意後方可出校。騎自行車進出校門時必須下車推車行走。 攜帶大件物品出校時,經值勤人員檢查後方可通行。

6、全體師生員工及家屬要自覺遵守公共場所(包括會場、課堂、辦公場所等)的秩序,服從管理,遵守公共道德,防止發生擁擠傷人等事故。違者將視情節輕重進行批評教育、經濟處罰等。

7、嚴禁任何人翻越圍牆、大門,或將物資擲出圍牆外。嚴禁打架鬥毆、起鬨、鬧事和其它干擾學校的教學秩序的行為。發現刑事、治安案件或災害事故,在場教職工及學生應保護現場,立即報告學校或報警並協助調查處理。師生髮現安全隱患,有及時報告的義務。

孕產婦安全管理規定 篇10

為了確保學校教育教學秩序的正常運行,確保學校財產不遭受無謂的損失,確保師生的人身安全,特制定如下安全工作制度。

一、加強安全防火工作

1、學校每學期本着誰主管誰負責的工作原則,每月自查防火安全一次,發現隱患及時整改,無力整改的立即報告主管領導,最大限度地防止火災事故的發生。對師生員工開展經常性的安全防火教育。

2、每學期初、學期末,學校領導都要會同電工全面檢查電源線路一次,發現老化、打火、脱位等情況及時更換或整改;平時也要注意觀察,發現異常,立即處理。

3、加強教室、功能室等電閘開關的管理,全方位地避免電火的發生。

4、確保消防器材全部到位,隨時備用,準確無誤。

二、加強交通安全教育

由於校門離馬路很近,車輛往來頻繁,因而學校十分重視對學生的交通安全教育,嚴格要求學生認真遵守交通規則。學校重點強調,日常班主任隨時提醒,全力避免交通事故的發生。

三、嚴禁學生私自到河邊等有水源的地方玩耍。如果發現,嚴肅處理。

四、加強安全用電工作

1、對學生加強用電常識與安全教育,特別在實驗室學習過程都處處與電息息相關,要求學生髮現問題,立即報告教師處理,不得自行解決。

2、各處電閘、開關都設有保護裝置,由專人負責,其他任何人不得隨意開啟或破壞。

3、如需臨時拉線,必須找電工一手處理,其他人不得隨便亂拉亂扯,特別在校園內拉臨時落地線,必須檢查絕緣層破損與否。

以此確保師生員工的人身安全。

五、加強封閉式管理

充分發揮值班教師的功能,對學生提出嚴格要求,沒有特殊情況,嚴禁離校。 杜絕學生與社會閒散人員的接觸,以避免意外矛盾和事故的發生。

以上作為年終班務考核主要依據之一。(班主任費中體現) 上列制度,全校師生員工都必須認真遵守,不得違反。自公佈之日起執行。

孕產婦安全管理規定 篇11

一、目的:

為保證公司財產及員工人身財產安全,保障公司正常工作及秩序,根據公司實際情況,特制訂辦公大樓安全管理規定。

二、適用範圍:

辦公大樓安全管理工作。

三、定義:

1、原則

1.1 分類原則即可控可不控分類原則。

1.2 事前預防原則。

1.3 誰使用誰負責。

1.4 檢查處理到位。

2、組織架構

3、崗位職責

3.1 機關安全主管對機關安全負管理責任,有制訂機關安全管理制度及有關事務直接調查、調配、宣傳、處理的權利,對其下屬有安全考核權利。

3.2 機關安全主任、機關安全助理對機關安全負直接管理及培訓責任,對辦公室安全工作有調查、協調、宣傳權利,對其下屬人員有直接領導權。

3.3 辦公室各部領導對其所屬轄區負間接安全責任,對安全制度、安全工作有配合及諮詢權,對自身下屬有安全培訓及安全管理權利。

3.4 機關安全員執行機關安全管理制度,對辦公室安全負直接安全責任,有培訓、警告、

巡查權利。

3.5 機關人員執行機關安全管理制度,對自屬安全負直接責任,有接受安全培訓、諮詢安全工作的權利。

四、管理辦法 1、類別

1.1 可控類別即根據現有條件人為工作可以避免的辦公室安全事故:電腦操作不當引起的安全事故、電源使用不當引起的安全事故、行走及上下樓梯安全事故、未做好防盜措施引起的安全事故、人為火災、資料丟失及被盜、資金財產被盜等。

1.2 不可控類別即根據現有條件人為工作不可避免的辦公室安全事故:使用設備的老化、

被搶劫、被暴力侵害、自然災害等。

2、具體工作

2.1 日檢:機關安全員每天晚上十二點進行巡檢,並填寫巡檢表,如遇突發且不能解決的問題,及時向上級安全管理人員回報。機關安全助理當日審核巡檢表。

2.2 周檢:機關安全管理人員每月對辦公室安全不定期進行四次檢查,並出檢查報告。報告闡述一下內容:檢查項目、問題、處理方式、合理性意見。

2.3 月會:機關安全人員及各部領導每月進行一次安全會議,會議闡述以下內容:工作

概述、已解決的問題、未能解決的問題、合理性意見、下月工作。

2.4 監控室安全:監控室由機關安全主任及機關安全助理管理,由機關安全助理對監控室使用人進行操作培訓。

2.5 三樓化驗室安全:三樓化驗室定為危險區,唐總直接負責。

2.6 出現安全事故應保護好現場。 3、考核辦法

3.1 損失承擔:由於可控類別工作未做到而導致的安全事故,根據損失額度,直接責任人承擔60%責任,直屬領導負5%責任,安全專員負10%責任,機關安全主任負10%責任、機關安全助理負10%責任,機關安全主管負5%責任。承擔不了者法律處辦。

3.2 免責條款:不可控事項免除安全責任,但應建立公司是我家意識。

3.3 日檢工作未做、日檢表不真實均扣除1分/次,月度彙總納入績效考核;日檢表未審核扣除1分/次,月度彙總納入績效考核。

3.4 周檢工作工作未做、周檢報告不真實均扣除1分/次,月度彙總納入績效考核。 3.5 月會未舉行扣除機關安全人員5分/次,部門領導未參加或未委派下屬參加扣部門月度績效3分/次。

3.6 監控室安全工作:任何人員未經同意不得擅自使用,否則進行5元至500元罰款。數據丟失、設備非正常損壞,機關安全人員扣除當月考核。

3.7 安全事故發生後,機關安全人員應立即到達現場,未來者應電話通知機關安全主管,否則取消當月考核,現場未保護視具體情況扣除5-20分當月考核。

3.8 月度未出安全事故,機關安全人員當月考核獎勵10分;年度未出現安全事故,給予年度安全獎金。

孕產婦安全管理規定 篇12

一、餐廳樓面安全防範工作。

(一)配備滅火筒或乾粉滅火設備,並會使用。

(二)通電設備使用要按操作要求,並定期檢查,維修。

(三)通道上不堆放雜物,地面要無油跡,水漬及菜汁。

(四)服務員要提醒客人注意自己的皮包,手袋,有可疑人物應迅速向上級彙報。

(五)服務員應注意觀察客人的面部表性,及時處理突發病性。

(六)台椅台桌要定期檢查。

二、廚房安全防範工作

(一)配備滅火筒或乾粉滅火設備,並會使用。

(二)通電設備使用要按操作要求,並定期檢查,維修。

(三)通道上不堆放雜物,地面要無油跡,水漬及菜汁。

(四)檢查冰箱的温度,防止原材料變質。

(五)檢查自來水,煤氣閥門空調的使用情況,發現問題及時下維修單。

(六)瞭解廚房設備的性能以及使用方法,按正確方法操作。

(七)防止食物中毒事故發生。

三、安全操作要求。

(一)具有較強的安全意識,防患於未然。

(二)正確使用電器、煤氣爐具。

(三)有正當的保護措施,如工作用於套,衣帽鞋具。

(四)有系列的應急處理措施,並要求每個員工都掌握。

四、安全工作中的注意事項及防護措施。

(一)注意觀察細微,遇事鎮定。

(二)千萬不能違反規定的操作方法。

(三)電器引起的火災不能用泡沫滅火器,只能用乾粉滅火器或1211滅火器。

(四)發生電器火災時,千萬勿試圖用手拉電源開關或用剪刀剪斷電線,而應藉助木棒拉開電源開關及用剪刀剪去電線的一端。

(五)燃料應放入規定地段,必須遠離明火或爐具。

(六)處理受傷者請勿濫用藥物或未經消毒的布包扎傷口,應找專業醫務人員處理。

(七)清潔用品,藥劑要與食用調味品嚴格分開,並注有明顯的標誌。

(八)電器故障應請電工修理,不得自行聰明,自己動手維修,以免出事。

(九)叉、刀之類的利器,使用時要謹慎別圖快,貯存時封好刀口、叉口或放在刀架上。

(十)積極與工程部、保安部聯繫,定期檢查電器的使用,室內裝修的小修小補,滅火系統或滅火筒是否處於正常工作狀態。

(十一)使用拌肉機,切肉機,壓面機等,勿把手伸進去幫助啟動或推動,用後必須切斷電源。

(十二)切勿在餐廳內,廚房、洗碗處通道內奔跑或嬉戲,以防發生意外。

(十三)摔破的玻璃或陶瓷用具,不要用手去撿,應使用掃帚把現場清潔乾淨。

(十四)在運送菜餚或物品時,不要超過了最大運載,尤其是徒手運送時,數量太多難以保持平衡的。

(十五)運送、拿取過熱物品使用手套或毛巾。

(十六)碗、筷的清洗應使用清潔精和手套,玻璃器皿的清洗要注意用力程度。

(士氣)忽攜帶火種(如煙頭)等進入工作區,尤其是倉庫、廚房重地。

(十八)廚房內的地面有積水,要勤清掃,以免引起摔跤。

孕產婦安全管理規定 篇13

班級管理安全職責制

為了進一步規範學校班級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師生人生安全,根據我市《學校安全管理條例》等有關安全工作法律、法規和規章,依據“分層負責制、崗位職責制”原則,制定本職責制。

1.班主任是班級安全工作第一職責人,對本班學生安全、班級教育教學等設施設備負責。

2.班主任及時傳達上級有關安全文件精神,提出班級安全管理工作要求。

3.班主任經常督促指導學生認真做好班級安全管理工作,及時瞭解班級管理工作中出現的問題。

4.班主任應結合《學生管理規章制度彙編》對本班學生進行校園安全教育,做到經常、及時、有針對性。

5.班主任應對學生進行校外各類安全教育,提高學生在校外各種場合下的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

6.班主任應對本班教室內各類設施的安全狀況及時、定期進行檢查,如存在安全隱患,及時處理或上報學校有關部門,並提醒學生注意。

7.班主任應每日按時做好學生點名工作,瞭解學生出席狀況。發現學生未按時到校,在第一時間通知其監護人。

8.班主任應認真負責地組織學生參加各類校內外班級活動,如班隊主題會、社會實踐、春秋遊、衞生勞動等,保證活動中的學生不因違紀、操作失誤、管理不到位等原因而發生安全事故。

9.班級學生在校內發生各類安全事故,班主任務必及時送到衞生室或附近醫院就診,並上報學校。

10.如遇學生缺席或發生校內安全事故,班主任務必及時與家長聯繫,必要時應進行家訪,瞭解或説明狀況。

11.班主任應瞭解本班學生在各學科中的表現,協調好學科間的作業量,避免學生因作業量過重而造成的傷害。

12.班級管理安全職責依據分工不同,貫徹“誰組織活動,誰負責”的原則;同時依據“齊抓共管”原則,在無明確分工的管理工作中,班主任為第一職責人,其他有關教師為第二職責人,班主任不在的狀況下,下班教師為第一職責人。

13.未盡事宜,依據相關安全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

孕產婦安全管理規定 篇14

燃氣和電氣設備的檢查和管理制度

1、應按規定正確安裝、使用電器設備,相關人員必須經必要的培訓,獲得相關部門核發的有效證書方可操作。各類設備均需具備法律、法規規定的有效合格證明並經維修部確認後方可投入使用。電氣設備應由持證人員定期進行檢查(至少每月一次)。

2、防雷、防靜電設施定期檢查、檢測,每季度至少檢查一次、每年至少檢測一次並記錄。

3、電器設備負荷應嚴格按照標準執行,接頭牢固,絕緣良好,保險裝置合格、正常並具備良好的接地,接地電阻應嚴格按照電氣施工要求測試。

4、各類線路均應以套管加以隔絕,特殊情況下,亦應使用絕緣良好的鉛皮或膠皮電纜線。各類電氣設備及線路均應定期檢修,隨時排除因絕緣損壞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隱患。

5、未經批准,嚴禁擅自加長電線。各部門應積極配合安全小組、維修部人員檢查加長電線是否僅供緊急使用、外殼是否完好、是否有維修部人員檢測後投入使用。

6、電器設備、開關箱線路附近按照本單位標準劃定黃色區域,嚴禁堆放易燃易爆物並定期檢查、排除隱患。

7、設備用畢應切斷電源。未經試驗正式通電的設備,安裝、維修人員離開現場時應切斷電源。

8、除已採取防範措施的部門外,工作場所內嚴禁使用明火。

9、使用明火的部門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規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離人、人離火滅。

10、場所內嚴禁吸煙並張貼禁煙標識,每一位員工均有義務提醒其他人員共同遵守公共場所禁煙的規定。

孕產婦安全管理規定 篇15

學校人員集中,需要創造一個平安安穩的環境,確保學校師生做到安全用水、用電、用氣尤為重要。為此,特制定本制度。

1、學校用電、用水、用氣及水路、電路、供氣等設施、設備由學校後勤統一管理,應經常對學校水路、電路及用電器、供氣設施進行檢查和維修,特別是暴風暴雨後進行及時檢查,確保師生安全。

2、各校(園)校(園)長為水、電、氣安全管理直接責任人;各班主任是本班用水、用電、用氣安全教育和管理責任人。要加強安全教育宣傳力度,增強師生安全用水、用電、用氣意識。

3、學校後勤工作人員應經常檢查水路和供水設施。發現問題及時維修。

4、應做好師生飲用水消毒殺菌工作,為師生提供安全衞生的飲用水源。

5、禁止師生喝生水和不衞生的水,防止、杜絕腸道傳染病在學校發生。教育學生自覺保護環境,保護水源,不在有水池、水塔的地方玩耍,不損壞自來水的供水設施。左旋肉鹼面膜哪種眼霜好紅血絲身體香氛哪個好眼線哪種二次清潔好

6、教育學生不得違章操作電器,使學生知道人體和大地都是導體,不得用濕手接觸帶電的線路和操作帶電的電器,更不能以人體任何部位直接接觸裸露的帶電體,不在高壓線下放風箏,不在電線上晾曬衣物。

7、不準亂拉亂接電線,經常檢查本班電路,發現問題不準自行拆修,應立即報告學校後勤組織維修。

8、注意節約用電,做到人走燈滅,關閉所有電器,不亂摸電源線路、閘刀、開關及電杆拉線,發現有裸露的電源和線路異常,應立即報告,不得擅自處理。

9、教育學生不隨便撥弄燃氣設施設備,避免因燃氣引發的安全事故。

孕產婦安全管理規定 篇16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立法目的)為保障學校及其周邊環境安全,維護學校教育教學秩序和保護學生、教職員工的人身安全,全面實施素質教育,根據憲法和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適用範圍)在本市行政區域內政府舉辦和社會力量舉辦的全日制高等學校、中等專業(技術)學校、中國小(含職業學校、特殊教育學校)、幼兒園(以下統稱學校)適用本條例。

第三條(基本原則)學校安全管理應遵循“安全第一,防範為主”的原則。

第四條(安全教育)學校應當加強對學生和教職員工的安全教育。設置安全教育課程,增強安全防範意識,提高學生的自我保護能力。每學期至少對教職工和學生進行一次集中的安全教育。

第五條(安全管理崗位責任制)學校實行安全管理崗位責任制,制定安全管理規章制度,落實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條(責任部門)市、區學校的行政主管部門是學校安全管理的責任部門。

市教育行政部門對全市學校安全工作實行指導和監督。

區教育行政部門對本轄區內所屬學校安全工作實施具體指導和監督。

第七條(相關行政部門的管理)市、區各級公安、交通、衞生、文化、環保、工商、城市管理等行政部門和鎮(街道辦事處)、村(居委會)在各自法定職權範圍內負責校園和周邊環境的安全管理,為學校安全創造良好環境。

第二章 校園安全管理

第八條(學校和校長責任)學校負有對學生進行教育、管理和保護的責任。校長是學校安全的第一責任人,負責學校安全工作的組織和管理,負責對學生和教職員工進行安全教育,實施安全管理崗位責任制。

第九條(安全保衞人員)學校應建立專門的安全保衞機構,配備專門的安全保衞人員,設立安全值班電話,建立安全值班制度,做好安全保衞工作。學校專職安全保衞人員享受公安人員待遇。

高等學校設保衞處,建立校衞隊,並配備相應的裝備。保衞處負責校園內的治安、交通、消防等安全工作,並會同有關部門,對輕微治安案件、交通違章案件、消防隱患或輕微火情作出及時處理。

中等學校設保衞科,並配備相應的裝備。保衞科負責校園內的治安、交通、消防等安全工作,並會同有關部門,對輕微治安案件、交通違章案件、消防隱患或輕微火情作出及時處理。

國小校設專職安全保衞人員,並配備相應的裝備。保衞人員負責校園內的治安、交通、消防等安全工作,並會同有關部門,對輕微治安案件、交通違章案件、消防隱患或輕微火情作出及時處理。

第十條(校園治安)學校實行門 衞制度。學校保衞人員有權對進入學校的人員進行檢查,非學校人員和非學校機動車未經許可不得進入校園。經允許進入學校的車輛必須按規定的道路和限定的速度行駛,並按指定的地點停放。任何機動車輛不得進入教學區。

任何人不得在學校內打架鬥毆、尋釁鬧事,不得將非教學所需的易燃、易爆、危險、有毒物品或受治安管制的刀具、兇器帶進學校。

第十一條(學校設施安全)學校的校舍、活動場所、教育設備設施、用具、

生活服務設施和交通工具,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標準和衞生標準,並建立健全學校安全衞生保障制度。

教學所用的化學藥品、危險品必須存放在安全地點,有專人保管,有嚴格的管理制度。

第十二條(飲食衞生安全)學校向學生和教職員工提供的食品、飲用水,必須符合國家衞生標準和安全標準,並經法定檢驗部門批准。

第十三條(教育教學活動安全)學校組織教育教學活動或校外活動,應根據活動的特點,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增強學生安全識別能力和安全防範能力,並採取相應有效措施預防和消除可能造成安全事故的隱患,確保學生安全。 第十四條(勞動、社會實踐活動安全)學校組織學生參加勞動和社會實踐活動,應當符合學生的生理承受能力和體質健康狀況,並提供必要的安全保護措施。

第三章 學校周邊環境安全管理

第十五條(政府和相關部門責任)市政府負責協調和監督相關行政部門維護學校周邊環境安全。

第十六條(治安、消防部門責任)公安機關必須加強學校周邊環境的治安管理,及時制止、查處學校周邊違法犯罪活動。在學生上學或放學時段加強巡邏,維護秩序,採取有效措施防止危害學生的違法犯罪案件發生。

公安消防部門應當將學校列為重點消防單位,定期對學校進行消防安全檢查,嚴格防範和杜絕火情。

第十七條(交通部門責任)公安交管部門必須在學校門口或附近路口設置學校標誌、禁停標誌、交通指揮燈、人行斑馬線和機動車限速等必要交通安全標誌,保障學生交通安全。

第十八條(文化部門責任)學校周邊二百米半徑範圍內不得設立營業性歌舞廳、電子遊戲場所、桌球、網吧,以及學生不宜進入的其他場所。文化行政部門應當對在上述範圍內已設立的相關場所進行清理,限期停業或搬遷。 工商、城管部門必須對學校周邊影響學校教育、教學秩序或生活秩序的無證商販、亂擺賣進行及時清理。

第十九條(環保部門責任)學校紅線外五百米以內,不得建有嚴重排污、排廢氣、排粉塵或噪音超過五十米六十分貝的企業。環保主管部門應當對上述範圍內造成污染的企業限期整頓或限期搬遷。

第二十條(鎮、街道辦或村、居委會責任)學校所在的鎮、街道辦或村、居委會應當協助學校和有關行政部門維護學校周邊治安、交通秩序,搞好文化、衞生管理和環保等項工作。

第四章 學校安全檢查和監督

第二十一條(學校檢查)學校應當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標準,協同政府有關部門定期(每學期至少一次)對以下各項進行安全檢查。

(一)學校校舍、教育教學設備設施、活動場所、生活服務設施和交通車輛;

(二) 學校向學生和教職員工提供的食品和飲用水;

(三)學校的電器、消防設施、教學用危險物品和校園網絡;

(四)學校安全管理各項制度的落實情況;

(五)學校周邊環境的安全狀況和其他應列入安全檢查的事項。

學校在對上列各項進行安全檢查中,發現問題應當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並及時整改。

第二十二條(有關行政部門的監督檢查)有關行政部門應當按各自的職責權限和管轄範圍,定期對學校進行安全監督檢查,發現問題或安全隱患,應當

教育行政部門協調有關部門對學校周邊安全狀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問題或安全隱患,應當督促有關部門進行整改。

發現學校和被檢查單位存在安全隱患,或有違反本條例規定的,教育行政部門或有關檢查單位發出整改通知,責令限期整改。

孕產婦安全管理規定 篇17

凡出院(死亡)72小時後的病案都應回收到病案室,複印病歷有關資料必須在病歷歸檔後到病案室辦理。

只允許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死亡患者近親屬或其代理人、保險機構、公安和司法機關,持有效證件、介紹信複印病歷的有關資料。

要求複印者需出具有效證件,到病案室按章辦理複印有關資料事宜。

複印或者複製病歷資料時,應當有病案室工作人員和申請者在場,複印或者複製的病歷資料經申請人核對無誤後,需加蓋病案室證明印章方視為有效。

嚴禁任何人塗改、偽造、隱匿、銷燬、搶奪、竊取病歷資料。除涉及對患者實施醫療活動的醫務人員及醫療服務質量監控人員外,其他任何機構和個人不得擅自查閲患者的病歷,外單位因科研、教學需要查閲病歷時,需經醫務科批准後方可在病案室查閲。

病案只限於本院臨牀、教學、科研人員借閲,且不得隨意帶出病案室。如必須借出時,需辦理借閲手續,並在2周內歸還,過期歸還者按違規處罰。

為科研或教學大批量借閲病案時,須事先與病案室約定時間,由病案室按時提供,每次借閲不得超過三十份,並保留在病案室指定的櫃內,一個月後歸檔。

病案室受理複印或者複製病歷資料完畢後,可以按照省物價部門規定申請者收取工本費,並出據發票。

患者的住院病歷應由所在病區負責集中、統一保管。病區應當在收到住院患者的化驗單(檢驗報告)、醫學影像檢查資料等檢查結果後24小時內歸入住院病歷;病歷已回病案室的結果檢查單,要到病案室補貼。

患者住院期間的病歷,由科室妥善保管。借閲、使用病案僅限於本院對患者實施醫療工作的醫務人員及醫療服務質量監控人員。其它任何機構和個人不得擅自查閲、複印病歷。本院人員以胸卡為標識。住院期間因醫療活動、複印或複製等,需要帶病案離開病區時,應當由病區專門人員負責攜帶和保管。不得交給患者及其家屬攜帶。病人轉科時,病歷不得交病人或家屬轉送;病人轉院時,病歷不得借出。

病區醫務人員應當嚴格病歷管理,嚴禁任何人塗改、偽造、隱匿、銷燬、搶奪、竊取病歷資料。除涉及對患者實施醫療活動的醫務人員及醫療服務質量監控人員外,病人或家屬不得擅自查閲病歷,採用非法手段(如偷竊、搶奪)獲取的病歷資料視為無效。

因醫療、科研、教學需要查閲病歷的,必須是醫院護人員到病案室登記查閲,閲後立即歸還,不得隨意帶出病案室。如必須借出時,需辦理借閲手續,並在2周內由借出者歸還,過期歸還者按違規處罰。

嚴禁我院醫務人員違反規章制度幫助患者複印或者複製病歷的有關資料,一經發現將嚴肅處理,其造成的不良後果自負。

病歷封存的處理程序:

封存病歷原件者-醫患雙方在場-雙方簽字封存(病案室需留複印件)。

轉科的患者在本院診療活動終結;長期住院患者間隔一個月以上提出複印或者複製要求的;發生醫療事故爭議時;患者死亡的醫院可以為申請人複印或複製的病歷資料包括:

入院記錄(住院志)、手術同意書、體温單、手術及麻醉記錄單、醫囑單、特殊治療同意書、化驗單(檢驗報告)、病理檢查報告單、醫學影象檢查單、護理記錄單、特殊檢查同意書、出院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