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孟辦農村財務支出審批制度

為了進一步完善農村財務管理,推動農村集體資金管理民主化、規範化、程序化和制度化,維護農村集體資金安全。根據《運城市鹽湖區規範農村財務管理實施辦法(試行)》、《運城市違反村級財務管理行為責任追究辦法(試行)》及鹽湖區農村財務“11211”管理機制,結合我辦農村實際情況,特制定以下有關財務審批的各項規定和辦法。

姚孟辦農村財務支出審批制度

一、財務審批的總要求

農村財務支出審批工作是關乎農村各項工作的重中之重,應當堅持公平對待、合理引導、完善管理、優質服務的原則,堅持以人文本,管理與服務相結合,確保農村集體資金安全,維護農村集體經濟利益,促進農村和諧穩定。

二、財務審批程序

1、村集體的所有支出,都必須取得有效的原始憑證(一百元以上的票據須取得正規發票),並簽字蓋章,由村民主理財組逐筆進行集體會審。對審核有效的票據,民主理財小組組長加蓋理財專章。

2、經民主理財組初審通過的票據,由村財務負責人按審批權限進行籤批。具體是:村黨支部書記和村委主任在每張原始票據上簽字,並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支出審批單”相關欄目內簽字。村委會開支單筆超過3000元(含3000元)的。需經村民代表會通過方可進行。組內開支單筆超過100元的開支,需經小組代表會議通過方可進行,單筆超過3000元(含3000元)需經支、村委會議研究通過。上萬元(含10000元)的大額開支項目。

3、財務負責人將村初審過的票據拿到辦事處進行復審。所有支出票據,先由包村幹部在原始票據上審批簽字;審批簽字後到經管站進行復審,複審通過後加蓋經管站複審專章;單筆超過3000元(含3000元)的票據,由辦事處主任進行最後監管審核,審核通過後在原始票據上審批簽字後方可進行報賬。

4、會計核算中心對複審通過後的票據應就其規範性和合法性進行再次審核,一切符合規定後才能入賬報銷。

5、對違法拒報的票據,有相關的審批人員退還給經手人,並做好拒絕記錄。

三、對上萬元大額資金支出審批程序的特別説明:

大額支出嚴格按照“先理財、後審批、再報賬”的程序進行。

1、 大額支出項目開工前應先申報,申報需要詳細的會議記錄,參會的每個人的發言意見;會議的時間、地點、參加人、議題、議程都必須記錄明確,會議結束必須所有參加人的親筆簽名並按手印。包村幹部要參與會議的討論過程。

2、 大額支出程序及相關資料的説明。大額支出項目包括:村組集體重大工程,徵地補償款的分配以及其他大額支出。重點工程包括:道路修建工程、羣眾飲水工程、水利灌溉工程、房屋建築工程、綠化工程、公益場所建設工程、新農村建設配套工程等。重大工程項目立項前,必須經“四議兩公開”會議研究通過,會議必須有包村幹部參加,待通過後再進行預算,實行公開招標,承包方案要經黨員代表大會審議通過,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並簽訂工程合同書或協議書,工程完工之後還要進行驗收和決算。審批時需提供的資料有:①項目申報;②“四議兩公開”會議記錄;③工程預算;④公開招標資料(上兩萬元去產權交易大廳);⑤工程施工單位提供的資質證明;⑥合同書或協議書;⑦工程竣工驗收報告;⑧工程決算表。(相關會議記錄和“四議兩公開”會議記錄要把支出的金額寫進去)。

三、紀律與監督

1、明確職責,各把其關。

村財會人員對村集體資金支出實行會計監督。負責審核原始憑據的合法性、真實性和完整性,並負責合理設置帳薄,正確填制憑證,嚴格審查摘要的規範性,科目的準確性。村支部書記對財務負有監管職能,負責召集黨支部會議,研究與村經濟發展相關的財務事項,同時把關票據發生的真實合法性。村委主任作為農村財務審批的第一責任人,負責召集村委成員會議、村民代表會討論研究與財務有關的會議事項,主要把關財務審批的真實性、合法性與程序的完整性。

2、紀律要求

農村財務支出申報、審批過程中,嚴謹弄虛作假,使用虛假資料,審批過程堅持公平、公開、公正原則。嚴謹營私舞弊。如一旦發現,立即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給予通報批評,情節嚴重並造成嚴重後果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依法給予嚴肅處理,並依據《運城市違反村級財務管理行為責任追究辦法(試行)》的規定,對相關責任人予以責任追究,對觸犯刑律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