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文件管理制度(精選4篇)

醫院文件管理制度 篇1

醫院文件和印章管理制度

醫院文件管理制度(精選4篇)

1、醫院文件、印章和介紹信由院辦公室主任指定專人保管,嚴防失密、失竊、丟失。

2、介紹信由院辦公室統一編號,存根由辦公室統一保管。一般情況不得帶空白介紹信外出,如遇特殊情況,須經有關領導批准。

3、外借、摘抄、複製文件須經主管領導批准,由管理人員辦理手續。

4、印章由專人管理,不準隨身攜帶,用印須經領導批准,並登記。

5、保守國家機密,發現遺失文件、材料和泄密事件,要及時查明原因,並進行追查、處理。

醫院文件管理制度 篇2

某市人民醫院文件管理制度

1、醫院內部文件由職能科或辦公室擬稿,辦公室主任核稿,院長簽發,辦公室同意行文。

2、上級下發的文件由院辦公室收文登記,送交院長閲批,由院辦室督促有關職能科辦理,所有來文均先交院辦公室統一登記。

3、凡收文、發文、文電、公函等文件及外出開會、檢查工作帶回的文件資料均需交院辦公室登記。

4、送交各部門的文件應定期收回,對到期未退的應進行催退,院辦公室定期對所管文件清點、對帳,保證文件不遺失。

5、醫院下發的各類文件、通知,各科應及時傳達,妥善保管,不得遺失,傳達貫徹情況,科主任須在文件上簽字。

6、院辦公室對需歸檔的`文件應根據文件的作者、內容、文種、時間等特徵組卷,並於次年三月底前向檔案室移交。

7、醫院下發的重要文件,各病區、科室應及時傳達貫徹,病區負責人或科室主任簽字,並在規定時間上交院辦公室歸檔備查。

醫院文件管理制度 篇3

腫瘤醫院送閲、傳閲文件保密管理制度

1、呈送領導人指示的文件,應進行登記,領導人批示後,應退還辦文部門,領導人之間不得橫向傳批文件,不應把批文直接交承辦單位。

2、傳閲文件一律採取直傳方式,經管文件的人員應逐件登記送閲文人,閲後退回,要清點份數,閲文人之間不得橫向傳閲。

3、傳閲文件一般每次不得超過兩天,急件閲後即退,不得任意積壓與延長時間。

4、傳閲夾內的`文件,不許隨意抽取。若因工作需要,必須經收發人員同意,並辦理借閲手續。不得擅自擴大文件的傳閲範圍。

5、文件閲畢後,必須簽註姓名(全稱)及時間。

6、傳閲文件必須注意保存與愛護,不得污損或丟失。

7、凡發給領導幹部私人圈閲的各類文件,在年終必須按規定清退。

醫院文件管理制度 篇4

第七醫院醫療文件管理制度

一、病房護士長負責醫療文件的管理,護長不在時,由當班護士負責管理,各班人員均需按管理要求執行。

二、住院期間的.醫療文件要求存放有序,病歷中各種表格均應排列整齊,不得撕毀毀,塗改或丟失,病歷用後必須歸還原處。

三、病人不得自行攜帶病歷出科室,外出會診或轉院時攜帶病歷摘要。

四、病人出院或死亡後,病歷次序按規定排列,一週內送病案室保留管理。

五、病房交接班記錄,必須按要求書寫,並妥善保管一年,以備查閲。

六、病房醫囑本的保存期限,按各醫院規定,一般不少於一年。

七、護士長必須定期檢查護理文件書寫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