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管理規定(精選19篇)

財務管理規定 篇1

第一章 總 則

財務管理規定(精選19篇)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加強和規範公司管理中心財務管理工作,及時、準確、完整地記載、反映公司財務狀況,提供真實、可靠的財務資料,結合公司業務特點和管理要求,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事業單位會計制度》、《事業單位財務規則》、《政府財務管理規定》等有關財務法規、制度制定。

第三條 本規定目標:

1、建立和完善符合現代管理要求的、科學的內部決策機制、執行機制、監督機制,確保公司經營管理目標的實現。

2、堵塞漏洞、消除隱患,保護單位資金和財產的安全、完整。

3、規範單位會計行為,保證會計資料真實、可靠、完整。

4、確保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單位內部規章制度的貫徹執行。

第二章 貨幣資金管理

第四條 本規定所稱貨幣是指單位所擁有的現金、銀行存款、有價證券和其他貨幣資金。

第五條 建立貨幣資金業務的崗位責任制,明確崗位的職責、權限,確保辦理貨幣資金業務的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制約和監督。

1、出納人員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及財務專用章。

2、不得由一人辦理貨幣資金業務的全過程。

第六條 單位應當按照規定的程序辦理貨幣資金支付業務。對不符合要求或不合法的業務,財務人員有權拒絕辦理。

第七條 單位取得的貨幣資金收入應及時入賬,不得私設“小金庫”,不得設賬外賬。

第三章 現金管理

第八條 財務應當加強庫存現金限額的管理,核定的庫存限額不得超過1000元,超過庫存限額的現金應及時交存銀行。

第九條 必須在《現金管理暫行條例》規定的範圍內使用現金,不屬於現金開支範圍的業務一律通過銀行辦理轉賬結算。現金的使用範圍包括:職工工資、津貼、個人勞務報酬、根據國家規定頒發給個人的科學技術等各類獎金、對職工個人發放的勞保、福利支出、出差人員攜帶的差旅費、結算起點以下的零星開支、銀行確定需要支付的其他支出。

第十條 應當加強現金的管理,明確收付款等各個環節中出納人員與相關人員的職責權限。

第十一條 現金收入應及時存入銀行,不得用於直接支付單位自身的支出,不得坐支現金。

第十二條 應當定期和不定期地進行現金盤點,確保現金賬面餘額與實際庫存相符。出納人員要認真記載現金日記賬,並與會計核對總分類賬,保證賬賬、賬款相符,不得白條抵庫和挪用現金。

第四章 銀行存款管理

第十三條 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支付結算辦法》的規定,在銀行開立賬户,辦理存款、取款和轉賬結算。

第十四條 單位除了按規定留存的庫存現金以外,所有貨幣資金都必須存入銀行,單位一切收付款項,除規定可用現金支付的部分外,都必須通過銀行辦理轉賬結算。

第十五條 出納人員應當及時核對銀行賬户,確保單位存款賬面餘額與銀行對賬單相符,並於每月底記完賬後編制當月“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及“出納報告單”,一併裝訂在當月會計憑證中。對核對過程中發生的未達賬項,應查明原因。

第五章 固定資產管理

第十六條 單位需要配置的固定資產應由需要部室編制計劃,做出預算,呈報領導審核、批准。

第十七條 購置一般設備和專用設備數額較小的,由辦公室按照部門填制的經領導審批的《購置物品申請單》,統一負責採購。數額較大,應由三人以上採購小組或向社會公開招標,簽訂合同,擇優購置,增加透明度,建立有效的制約監督機制。

第十九條 會計和保管都要建立健全固定資產總賬、明細賬及台賬。對於固定資產的購進、發放要嚴格出入庫手續,必須做到賬賬、賬實相符。

第二十條 各部室對領取或使用的固定資產或財產應以部室為單位造冊登記,要妥善保管使用,指定專人負責管理。發生丟失要查明原因。

第二十一條 各部室需要維修、更換的固定資產,應由各部室負責人確認後,報領導審核同意後,再進行維修、更換。對確實不能使用和修復的固定資產,由各部室負責人及時提出意見,經領導審批後,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 堅持每年對公司財產全面清查一次,並將清查結果及時報告領導。如發現財產丟失、損壞,要查明原因,根據情節輕重,分別給予必要的處罰。對在清查中盤盈盤虧的財產,查明原因後,報有關部門批准,按有關規定進行賬務處理。

第六章 低值易耗品管理

第二十三條 低值易耗品的購入

1、購入低值易耗品統一由辦公室負責辦理。購入本着節約、實用、分批的原則,防止浪費和積壓。

2、所需的各種低值易耗品均由各部門做出計劃,須填寫《購置物品申請單》,由部門經理和主管副總經理簽字審核後,報總經理審批,由辦公室統一負責採購。

3、一次性購入金額、數量較大的物品,要簽訂購入合同,合同的簽訂要通過總經理會議研究決定。

第二十四條 低值易耗品的領用和管理

1、辦公室購入低值易耗品後應辦理入庫手續。保管人員根據發票清點實物,填寫“實物入庫單”一式兩份,一份自留登記入賬,一份隨發票報銷交財務。

2、部門領用耗品時,應填寫出庫單,經批准後,保管根據出庫單交付實物。

3、保管人員應建立實物明細賬,並根據實物入庫單、出庫單登記賬薄。

第七章 應收款項管理

第二十五條 本規定所稱應收款項包括單位因場地租賃而發生的向場地租賃單位收取的場租收入和宣傳費收入、職工個人往來欠款。

第二十六條 財務人員應於每月底對應收款項進行清理核對,並向總經理及主管副總經理、經營部經理上報《應收賬款明細表》。協助、督促經營部門按照《應收賬款明細表》內容對各應收款項予以催收、核查。經營部門收回的現金、支票要及時上交財務,由財務人員辦理銀行結算手續。

第二十七條 職工出差、辦公事需借現金週轉的,本人填寫借款單,經總經理批准後,給予辦理。長期欠款不還或掛賬不清,不予辦理新借款。業務往來單位的業務人員特殊需要借款時,必須經領導審批同意後,由本單位有關人員代辦,並負責收回借款。

第二十八條 職工個人欠款應於出差回來、辦完公事後五日內辦理報銷手續,沒有用完的現金應退交財務。特殊情況,不得超過半月,超過半月在考績工資中扣除本人20分。差旅費的報銷由經辦人員填寫《差旅費報銷單》,並附報銷單據,交財務人員審核後,經相關領導審批後方可報銷。

第二十九條 關於經營部、公司營業款結賬工作程序

1、經營部、公司與客户簽訂合同後,應在兩個工作日內將合同原件交財務室備案。

2、經營部、公司各自指派專人負責,依合同內容、金額登記備查簿,根據結款情況及時登記備查簿。

3、月末由財務向總經理、主管經營的副總經理、經營部、公司提供本月及以前月份《應收賬款明細表》。

4、每週一經營部、公司將本週經營收入情況報主管副總經理及總經理。

5、兩個月未收回的款項由財務分別報各經營部門、主管副總經理及總經理,由主管副總經理或總經理指派專人限期催收,並相應扣罰相關部門的考績分數。

第八章 合同管理

第三十條 經濟合同是制約和規範甲乙雙方經濟行為的契約,凡公司與外單位發生的租賃、廣告、演出等業務必須簽訂經濟合同或協議。簽訂各類合同或協議必須遵守《合同法》,所列條款要科學嚴密。

第三十一條各部室簽訂的經濟合同,必須報總經理審批後加蓋行政章生效;經營部、公司簽訂的會議或演出租賃協議,由經營部、公司負責人簽註意見並加蓋合同專用章後生效;審批後的合同或協議原件必須二日內交財務備案。

第三十二條合同價款的支付和結算

1、施工合同簽訂後,工程款按所籤合同執行。工程進度款的支付,由施工方向公司該項目負責人報送經工程項目監理簽字認可的工程量和預算定額核算的工程價款結算表,按結算程序報主管領導批准後,由財務辦理結算手續。待工程全部完工並驗收合格後,按規定留足審定值的3%—5%的工程質量保證金(期限不少於一年),其餘款項進行支付。

2、設備等採購合同的支付和結算。合同簽訂有預付款的按合同規定支付預付款,貨到驗收合格後,根據驗收憑據,按合同規定辦理結算手續,並留合同價款的3%—5%,期限不少於一年的質量保證金。

第九章 税務發票和內部票據管理

第三十三條 票據及有關印章的保管

1、財務要加強貨幣資金票據(發票、門票和電影票等)的管理,明確各種票據的購買、印製、保管、領用、註銷,並設登記簿進行登記,防止空白票據的遺失和盜用。

2、加強銀行預留印鑑的管理。銀行預留印鑑章(財務專用章和個人名章)應由會計保管。嚴禁一人同時保管印章和票據。

3、應確保各種票據的完整無缺。

第三十四條 發票的管理

1、發票領用、保管

①由出納領購、保管、整理、繳銷;會計設登記簿進行登記;

②發票由出納人員專人保管、專櫃存放;

③發票的開據原則上應在結賬同時開據並由經辦人簽字。公司經營部門人員外出結款需提供發票的,由經營部門經理同意後,方可辦理開票手續,並於15日內完成款項結算工作;

2、發票開據、作廢

①發票要序時、序號開具,不得虛開、代開、跳號、開大頭小尾發票;

②發票作廢時必須一式三聯加蓋“作廢”戳記章;

第三十五條 支票管理

1、建立支票領用登記簿,凡領用支票必須履行手續,出納員登記、經辦人簽字。

2、領用空白支票,需先填寫領用申請單,領導批准後方可領取支票。支票結算完畢後,由經辦人將票頭和經領導審批後的發票交出納註銷支票,未經出納註銷的支票由領用人負責。

3、簽發空白支票必須填寫日期和用途。作廢支票必須加蓋作廢章,妥善保管。

4、接收業務單位轉賬及現金支票,出納人員應及時辦理轉賬業務,不得由他人代辦。

第十章 財務開支管理

第三十五條 財務開支審批原則和管理辦法

財務各項開支必須堅持先審批,後支付的原則。實行大額財務開支由總經理辦公會議研究審定,總經理批准;小額財務開支由部門經理報分管副總經理審核後,總經理審批或審批的管理辦法。

第三十六條 費用報銷手續

1、各項費用開支必須有合法的票據,票據背面由經辦人簽名並列明事由,大額或內含多項費用支出應附相關發票附表,由財務人員審核,第十八條 購入的財產必須由經手人、驗收人、主管負責人、審批人四者在原始憑單上簽字後,財務方可給予報銷

第十一章 財務人員崗位職責

第三十六條 會計人員崗位職責

1、嚴格遵守國家有關財務工作的法律、法規和各項制度,認真學習並嚴格執行《會計法》。

2、負責各種業務核算及賬務處理。審核原始憑證,填制記賬憑證。登記總賬、明細分類賬,做到賬證相符、賬賬相符、賬表相符。會計賬薄要按月結賬。

3、按時編制會計報表,按規定要求提供有關數據,為領導決策提供依據。

4、定期與出納及相關人員核對有關賬目,協助、督促經營部門按照《應收賬款明細表》內容對各類應收款項予以核查、催收。

5、按月計提各項税金,確保税金及時足額繳納。辦理税務有關事宜,提供税務部門所需各類納税資料。

6、做好年度財務預決算的編制、彙總和上報工作,及時辦理財政的資金撥付工作。

7、對指定保管的印章應加強管理,不得作為他用。

8、負責會計檔案的整理、歸檔及安全工作。

9、配合好各部門工作。

10、完成領導佈置的臨時工作。

第三十七條 出納員崗位職責

1、負責現金、銀行存款工作,登記現金、銀行賬,並於每月底記完賬後編制當月“銀行存款調節表”和“出納報告單”。

2、出納要隨時掌握銀行餘額,及時向領導反映,保證資金的支付。

3、支付款項時必須複核票據數額的準確性和手續是否完備,對不符合要求的票據拒絕辦理。

4、管理好空白髮票、支票及有價票據,負責票據的領購、保管、整理、繳銷。

5、根據辦公室下發的人事通知,按時編制和發放工資、計算個人所得税、登記個人住房公積金台賬。

6、辦理税務和銀行有關事宜。

7、完成領導交辦的臨時工作。

第三十八條 保管崗位職責

1、辦理物品入庫驗收、登記和領用出庫手續;

2、按類別建立固定資產和耗材明細賬,確保賬物相符、賬賬相符。

3、按照常備物品的用量情況,向部門申購人提供需求建議。

4、對交還的物品,分門別類,分別上賬入庫。

5、負責庫房物品的存放安全,嚴防物品黴爛變質及發生火災、失盜、爆炸等事故,定期對庫房進行清理,保證庫存物品堆放有序,領用科學。

6、對庫存物品要做到心中有數,必要時提供使用建議。

7、對各部門、各崗位設備專人管理清單做備份管理,並就相應的資產調整事宜對清單做增補、刪減。

8、每年根據固定資產賬及設備專人管理清單對公司資產進行盤點、清理,並就設備、資產的報損維修事宜提出建議。

9、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財務管理規定 篇2

第一章 總 則

1、加強財務管理和經濟核算,規範公司的理財行為,根據《會計法》、《企業財務通則》、《外商投資企業會計制度》,並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適用於河南凱田物業服務有限公司

3、公司財務管理的主要職能是預測、決策、計劃和控制。財務管理的基本任務是:做好各項財務收支預算、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如實反映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有效地利用企業資產,努力提高經濟效益。

4、公司實行財務預算管理制度,每年元月25日前編制本年度的財務預算,年度財務預算經董事會批准後執行,公司的所有財務收支應嚴格執行年度財務預算,對超預算的支出,須經總經理特批。

5、公司實行"一支筆"的財務籤批制度,公司及其所屬部門的第一負責人為公司和部門的財務籤批人,第一負責制人因故不能籤批時,可委託其它人代簽。

第二章 財務機構和會計人員

1、根據公司營運的需要,公司設立財務部。公司財務部經理對財務管理全面負責,並組織實施財務部的主要職能,執行和落實公司各項財務管理制度。

2、公司財務部設立物管及財務管理與會計核算相關崗位。物管下設物管主任、固定資產管理、存貨稽查、倉庫保管、統計等崗位,全面負責集團的物資管理。公司財務部還應設立帳務管理、資金管理、計劃管理、財務稽核、出納等崗位,全面負責公司財務管理與核算工作。

3、公司的財務負責人實行委派制,由集團委派。對委派的財務負責人其考核工作、工資晉升、獎勵與處罰、工作調動等由集團財務部管理。

4、 財務人員應參與並擬定公司的財務預算生產經營計劃、投資計劃、考核和分析財務預算的執行情況。

5、 財務人員要認真履行職責,正確核算,如實反映和嚴格監督各項經濟業務,維護財經紀律。

6、 財務人員調動工作或因故離職時,要辦好交接手續,未辦理交接手續,不得離職。

第三章 財務核算的一般原則

1、 會計核算必須遵守國家的相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

2、 公司會計年度自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3、 根據國家會計制度的要求,在不影響會計核算、對外統一會計報表及指針彙總前提下,正確設置和使用會計科目。

4、 公司的會計記帳方法採用借貸記帳法。

5、公司以人民幣為記帳本位幣,發生涉及外幣的業務,按當月一日外匯市場匯率的中間價摺合本位幣記帳,期末將貨幣性外幣帳户的餘額按期末外匯市場匯率中間價調整摺合人民幣金額,調整後摺合人民幣餘額按期末帳面餘額之差作為匯兑損益,並按規定記入"財務費用"、"在建工程"等科目。

6、 公司依照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所確定的各種會計處理方法必須前後一致,具有可比性。

7、公司採用權責發生制原則,凡應屬於本期收入和費用,不論其款項是否收到或支付,均可作為本期收入和費用處理,反之,即使其款項已在本期收到或付出,也不應作為本期收入和費用處理。

8、各種會計記錄必須及時進行處理,不得拖延積壓,會計處理必須清晰、簡明、易懂,對於複雜的經濟業務應用規範文字加以表述,便於理解、檢查和利用。

第四章 財務預算管理

1、財務預算管理基本原則:建立健全公司財務預算管理制度,做好財務預算管理基礎工作,認真編制財務預算,分析預算與實際的差異,保證公司經濟活動按計劃進行

2、財務預算管理的基本任務:做好財務預算、分析、檢查工作,根據財務預算依法籌建、使用資金,有效利用公司各項資產,努力提高經濟效益。

3、 財務預算的編制

(1)財務預算是以貨幣等形式展示未來某一特定期間內企業全部經營流動的各項目標及其資源配置的定量説明。即在預測與決策的基礎上,按照規定的目標和內容以計劃的形式具體地、系統地反映企業未來的銷售、生產、成本、現金流入與流出,便於有效地組織與協調企業的全部生產經營活動,完成企業的既定目標。

(2) 財務預算內容:

A、銷售預算。銷售預算是編制利潤預算的基礎。根據企業經營目標,遵循以銷定產的原則,通過量本利分析,確定最佳銷售量和銷售價格。

B、生產預算。以銷售預算為基礎,結合公司的生產能力,預計生產量和存貨需求量,編制生產計劃表或工程進度計劃表。

C、成本預算。為規劃利潤和成本,控制企業的現金流量,依據生產量預算直接材料、直接人工、製造費用編制生產成本預算表。

D、費用預算。銷售產品及管理企業過程中所發生的經營費用,應編制銷售費用預算表、管理費用預算表、研發費用預算表、財務費用預算表、折舊預算表和税金預算表

E、現金預算。列示預算期內的現金流入和現金流出情況,以保持現金收支平衡,併合理地調配現金資源,應編

制現金預算表,固定資產購置計劃表、其它收入預算表、其它支出預算表、現金預算表和融資計劃表。

F、利潤預算。利潤預算是以貨幣形式綜合反映預算期內企業經營活動成果的利潤計劃性。

G、資產負債預算,為反映企業預算期內期末財務狀況的全貌,編制資產負債預算表

H、財務狀況預算。根據各種形式的收入和費用的預測,綜合預算企業未來經營實現狀況並檢驗預算期內經營預算結果,編制財務比率分析表,適時向決策者提供有效的控制經營活動的信息分析資料。

4、 財務預算編制方法:採用滾動預算法,以一個會計年度為一個預算期,按季、月度編制預算計劃。

5、 財務預算編制程序:

(1) 公司財務部編制單位的財務預算,形成財務預算初稿。

(2)將財務預算初稿報公司總經理審核,經公司董事會批准後執行。

6、 編撰財務預算時間:各單位年度預算應於每年元月25日前完畢。

第五章 資金管理

1、公司的資金來源包括所有者權益和負債兩大類。公司籌措資金的方式可以是貨幣資金,也可以是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等形式,但後者原則上不超過註冊資金的20%

2、 建立資本金保全制度,保障所有者權益。

3、貨幣資金實行集中與分級管理相結合的制度,公司在銀行開設的所有帳户須經集團財務部和公司總經理批准。預留印鑑必須加蓋公司財務章、公司法人代表私章,未經批准各部門一律不準在銀行開設帳户。

4、 公司對外投資支出,凡屬於預算計劃內的投資項目,須由總經理審批,預算計劃外的投資項目支出由總經理審核,董事長籤批。

5、公司財務預算計劃內的各部門的費用支出,其數額超過一定標準的應通過簽呈流轉程序

報總經理審批,預算外的費用支出均需通過簽呈流轉程序報總經理審批。

6、公司財務部應加強對資金管理,每月對公司的資金使用情況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對不合理佔用及閒置資金,經報總經理批准後統一調度。

7、公司實現的銷售收入及其它收入一律進公司的預算帳户,根據生產經營資金的需要量,定期從預算內帳户轉入往來帳户,所有資金支付均過往來帳户進行。

8、 公司財務部應加強對公司的資產負債比例的管理,保持適度的債務規模和合理的資本結構,減少公司的經營風險。

物業公司財務管理制度

第六章 貨幣資金和往來結算管理

1、 貨幣資金為:

(1) 庫存現金:庫存的人民幣和外幣,

(2) 銀行存款:存放在銀行和其它金融機構的人民幣和外幣,

(3) 其它貨幣資金:外埠存款、銀行匯票存款、銀行本票存款、信用證存款和在途貨幣資金等。

2、 公司現金收付,實行合理分工,帳款分開,互相監督。

3、 公司每週核對庫存現金與現金帳餘額是否相符,現金的日記帳與現金總帳每月核對,保證出納記帳與會計記帳一致性。

4、 建立銀行存款日記帳制度,做到日清月結。銀行存款日記帳必須每月與銀行對帳單進行核對,並編制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進行調整。

5、 公司採取適當措施預防下列外匯風險:

(1) 換算風險;

(2)交易風險;

(3)經營風險; 在國際外匯市場動盪時期,可考慮用套期保值方式,以避免損失。

6、公司的往來款項包括:應收帳款、應收內部單位款、預付帳款、其它應收款、應付內部單位款、應付帳款、其它應付款、應工資、應付福利費、應交税金等。

7、公司嚴格控制應收帳款的數額和收回時間,對長期不能收回的,指定專人,查明原因,積極催收;確實無法收回的按規定程序批准後,列作壞帳壎失處理。

8、 公司按照下列要求對應收帳款進行管理:

(1) 認真作好應收帳款的日常核算工作;

(2) 每月進行往來清算和應收帳款的帳齡分析,將應收帳款回收情況的明細報告隨月度相關會計報表提交集團財務部:

(3) 加強對應收帳款的催收,並將應收帳款的催收作為經營業績考核的指針之一;

(4)加強對欠款單位的償債能力、信用狀況的調查判斷,根據調查和判斷的結果確定各單位的信用等級及賒帳限額,並報總經理批准後執行;

(5) 建立健全壞帳損失的確認、審批手續。

(6) 公司應收帳款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即確認為壞帳損失的發生。

A、 因債務人破產或者死亡,在以其破產財產清償後,仍然不能收回;

B、 因債務人逾期未履行償債義務,已超過三年,仍然無法收回。

(7)公司財務部應依照上述方法對壞帳進行嚴格調查確認,調查人根據調查結果寫出分析處理意見,經集團財務部經理批准,報集團公司總經理批准後執行。

(8) 壞帳損失的處理方法為備抵法。公司年未以應收帳款餘額3%計提壞帳準備金。

9、 墊付員工的各種款項,應按規定及時在職工的工資內扣回。

10、 公司建立應收票據的登記保管工作,加強對應收票據的回收及管理。

第七章 存貨管理

1、 公司的存貨管理由集團公司物管中心負責,對存貨的採購、入庫、出庫及日常管理要制定相關制度。

2、 存貨的購入必須執行預算計劃,經審批後組織採購。

3、 存貨入帳計價

(1) 購入的存貨按照進貨原價加上運雜費、保險費、途中合理損耗和入庫前的加工整理費用等計價:

(2) 自制的存貨按照製造過程中的各項實際支出計價:

(3) 委託外單位加工的存貨按照實際耗用的原材料或半成品加保險費和加工費用等計價;

(4) 投資者投入的存貨按照評估確認或者合同、協議約定的價值計價;

(5) 盤盈的存貨按照同類存貨的實際成本計價;

(6) 接受捐贈的存貨按照發票帳單所列金額加負擔的運輸費、保險費、繳納的税金等計價。無發票帳單的,按照同類存貨的市價計價。

4、 存貨發出計價:採用加權平均

5、由物管中心設立專職倉庫員,加強對實物的管理。倉管員必須根據採購員或業務員提供的發票帳單,材質證明書認真清點,核對數量(重量),填寫入庫單,三方(倉管員、採購員、主管)簽字辦理入庫手續。

6、存貨發出必須填寫出庫單,填明用途、數量、名稱、規格,經審核批准,經辦人、主管、倉管員簽字手續齊全方能發貨,對於有消耗定額的材料發出,必須按定額發放。

7、 公司建立嚴格的存貨清查制度,對存貨進行定期和不定期清查盤點。

8、 在清查盤點中,發現盤盈盤虧時,應查明原因,經公司領導及有關職能部門批准後分別處理。

9、要加強對低值易耗品的管理,並設立"專用低值易耗品"備查薄,低值易耗品可採用一次攤銷法。存貨的具體管理內容參見《存貨管理規定》。

第八章 固定資產管理

1、公司物管是固定資產的管理部門,對固定資產的管理要制定相關的制度。

2、固定資產是指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單位價值在20xx元以上的資產。包括房屋、建築物、機器設備,運輸設備,主要辦公工具及其它設備等。

3、固定資產計價按實際成本計價:

(1) 購入的按照買價加上支付的運輸費、保險費、包裝費、安裝成本和繳納的税金等計價。

(2) 自行建造的按照建造過程中實際發生的全部支出計價;

(3) 投資者投入的按照評估確認或者合同、協議約定的價值計價;

(4)在原固定資產基礎上進行改擴建的,按照固定資產原價,加上改擴建發生的支出,減去改擴建過程中發生的固定資產變價收入後的餘額計價;

4、固定資產實行分級歸口管理,實行誰使用誰管理的原則,把固定資產的管理工作落實到部門、個人。各部門對所管理的固定資產必須指定專人負責,加強維護保養,定期檢查。

5、固定資產的折舊。公司固定資產折舊採用平均年限法(直線法)計提,固定資產殘值率為5%。

6、固定資產購置

(1)對於購入不需要安裝的固定資產,要建立嚴格的入庫及領用保管制度,由物管中心、使用保管部門、購置部門會同驗收,物管中心根據領用單開設固定資產卡片,並由保管使用部門簽章後,分別保存管理。

(2)對於建設安裝的在建工程,在全部工程完工後,財務人員應按工程的實際支出作為入帳價值,按財務制度的要求將在建工程轉入固定資產。

7、固定資產的盤點。

(1)公司對固定資產進行定期和不定期清查。年終清查由物管中心、使用部門和財務部門實地盤點。不定期清查,根據實際情況組織進行。

(2)盤盈、盤虧的固定資產應查明原因,報批後按規定進行帳務處理。盤盈的固定資產應按其估計淨值計入營業收入;盤虧的固定資產按照原價扣除累計折舊,過失人及保險集團公司賠款後的差額計入營業外支出。

8、公司對固定資產的購入、出售、清理、報廢的內部轉移都要辦理會計手續,加強固定資產的管理。固定資產的管理詳細內容參見《固定資產管理規定》。

物業公司財務管理制度

第九章 無形資產及其它資產的管理

1、無形資產階級計價原則:

(1) 自行開發的無形資產,按開發過程中實際發生的支出數計價;

(2) 對於購入的無形資產,按實際支付的價款計價;

(3) 外單位投資轉入的無形資產,按評估確認或合同協議約定的金額計價;

(4) 接受捐贈的無形資產按所附單據或參照市價計價。

(5) 商譽的計價應當經評估機構確認,除公司合併外,商譽不得作價入帳。

2、無形資產按下列規定進行攤銷;

(1) 專有技術按20xx年平均攤銷;

(2) 土地使用權按30年-50年平均攤銷;

(3) 其它按20xx年平均攤銷。

3、公司接收、購入、轉讓或自行開發無形資產須經公司總經理批准後方可辦理。

4、其它資產按下列規定進行攤銷

(1) 租賃費按6年平均攤銷

(2) 裝修費按5年平均攤銷;

(3) 開辦費按5年平均攤銷。

第十章 成本費用管理

1、公司將一切經營性開支按其性質正確劃分為資本性支出和成本費用支出。成本費用必須按照權責發生制原則進行核算,嚴格劃分成本費用的受益期限。公司按期核算所耗費的實際成本費用,不得以計劃、定額、估計成本費用代替實際成本費用。

2、 成本費用的計價方法,必須前後一致,一經確定,不得任意改變。

3、 管理費用實行預算定額進行管理。

公司的相關管理費用在預算內公司掌握使用,超過預算的相關費用須經集團公司總經理批准後方可使用。

4、集團管理中心發生的管理費用按一定比例分攤至公司,公司應按年初制定的分攤比例嚴格分攤,不得有拒絕分攤的情況發生。有關費用的報銷參見《報銷管理規定》。

財務管理規定 篇3

一、認真執行各項財經法規,發揚勤儉節約,艱苦奮鬥的傳統,發揮經費的最大使用效益。

二、嚴格財務審批制度,實行局長、辦公室、經辦人審批簽字。局內一切費用支出、貨款劃撥必須經局長批准、辦公室和經辦人簽字後,方可支付。未經籤批而私自辦理報銷、劃撥手續的,財務人員停職追回。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由有關財會人員和當事人共同承擔。

三、實行當週報賬制。每週的單據於週一由局長簽字報銷,確實不能簽字時,另行通知

四、日常辦公用品統一由辦公室購置,購置時,先寫申請,報局長批准後方可購買。對於大宗固定資產的購置,須經局長或局長辦公會議審批。購買時,需兩人以上參加,一人負責,私自購置的不予報銷。

五、財產由辦公室負責登記,造冊存檔。實行領用簽字的管理辦法,做到購進有入庫單,領出有支出憑證。各科室領取辦公用品,科長領取並簽字。使用中,要做到人人愛護公物,誰損害誰賠償,誰丟失誰賠償。

六、各科、室、站因工作或會議,需要打印、複印的各種材料、文件、報表,原則上由各科室自行打印。因情況特

殊確需外出打印的,由分管機關的副局長審批,由辦公室出據打印憑證並登記後到指定打印部打印。不按上述程序辦理,私自隨意打印者,費用自理。

七、各種會議,食宿等費用支出,必須經局長,分管局長籤批後方可安排,凡未經批准擅自安排的費用自理。

八、必要的業務招待,要本着“節約、適度、從儉”的原則,由辦公室統一出據派餐單,經局長、分管局長批准並按規定標準安排。本局安排的各種報表、例會及各鄉鎮計生辦工作人員來局請示、彙報工作需要安排就餐的,一律按上述程序在局食堂安排工作餐(原則上每人每餐控制在十元以內)。未經批准擅自安排的不予報銷。

九、因公出差,需在外地食宿者,用餐費每人每天控制在30元以內,住宿費控制在60元以內(特殊情況除外)。

十、各級舉辦的業務學習、培訓班,經局長同意後,方可參加。學習期間的培訓費、食宿費,按上級業務部門的要求和財務部門有關規定報銷,車船費報銷往返一次。

十一、對外使用的收支憑證一律由財務科負責,其它任何科室無權收支現金。嚴禁借支、挪用公款。因工作需要臨時借款的,必須填寫借款憑證、註明結帳還款日期,經局長審批簽字後,財會人員方可借付。對私自挪借公款的,除限期追回外,給予財會人員紀律處分。造成經濟損失的,由有關財會人員和當事人共同承擔。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

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十二、財會人員堅持日清月結,每月報表必須於下月5日前向局長提供。

十三、羣眾監督。財務人員應做到帳目清楚,手續完備,日清月結,現金收付準確無誤,並自覺接受羣眾監督。幹部職工對一切不明白的收支事項可以通過正當渠道提出,經領導批准,由財務科解釋,保證經費的正確使用。

財務管理規定 篇4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行政單位的財務行為,加強行政單位的財務管理,保障行政單位工作任務的完成,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各級行政單位、事業單位和實行預算管理的其他機關、政黨組織(以上統稱行政單位)的財務活動,適用本規則。

第三條 行政單位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厲行節約,制止奢侈浪費;量入為出,保證重點,兼顧一般;注重資金使用效益。

第四條 行政單位財務管理的基本任務是:

(一)合理編制行政單位預算,統籌安排、節約使用各項資金,保障行政單位正常運轉的資金需要;

(二)定期編制財務報告,如實反映行政單位預算;

(三)建立、健全內部財務管理制度,對行政單位財務活動進行控制和監督;

(四)加強行政單位國有資產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

(五)對行政單位所屬並歸口行政財務管理的單位的財務活動實施指導、監督;

(六)加強對非獨立核算機關後勤服務部門的財務管理,實行內部核算辦法。

第五條 行政單位的財務活動在單位負責人領導下,由單位財務部門統一管理。 行政單位應當單獨設置財務機構,配備專職財務會計人員,進行獨立核算。人員編制少、財務工作量小的單位,可以實行單據報賬制度。

第二章 單位預算管理

第六條 行政單位預算是行政單位根據其職責和工作任務編制的年度財務收支計劃。 行政單位預算由收入預算和支出預算組成。

第七條 按照經費領撥關係和預算管理權限,行政單位預算管理分為下列級次:

(一)向同級財政部門報領經費,並對下一級預算單位核撥經費的行政單位,為主管預算單位;

(二)向上一級預算單位報領經費,並對下一級預算單位核撥經費的行政單位,為二級預算單位;

(三)向同級財政部門或者上一級預算單位報領經費,沒有下級撥款單位的行政單位,為基層預算單位。

第八條 各級預算單位應當按照預算管理級次報領、核撥經費,並按照批准的預算組織實施,定期將預算執行情況向同級財政部門或者上一級預算單位報告。

第九條 財政部門對行政單位實行收支統一管理,定額、定項撥款,超支不補,結餘留用的預算管理辦法。

第十條 行政單位的各項收入和支出應當全部納入單位預算統一管理,統籌安排使用。 行政單位的預算外資金收入和其他收入應當首先用於彌補經常性支出不足和必要的專項支出。

第十一條 行政單位預算依照下列程序編報和審批:

(一)行政單位根據年度工作計劃和收支增減因素,提出收支概算,逐級彙總報送同級財政部門;

(二)財政部門參照行政單位提出的收支概算,審核分配單位預算指標;

(三)行政單位根據分配的單位預算指標正式編制年度預算,並逐級彙總報送同級財政部門;

(四)財政部門正式批覆行政單位預算。

第十二條 行政單位應當嚴格執行預算,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則,整理安排各項資金,不得超預算安排支出。

行政單位年度預算執行中,財政部門核定的財政預算撥款收入和從財政專户核撥的預算外資金收入,原則上不予調整。因特殊情況確需調整的,行政單位應當按照規定程序逐級報送主管預算單位或者財政部門審批。非撥款收入部門發生變化,需要相應調整支出的,由行政單位自行調整並報送主管預算單位或者財政部門備案,主管預算單位或者財政部門批覆決算時審核確認。

第三章 收入管理

第十三條 收入是指行政單位依法取得的非償還性資金,包括財政預算撥款收入、預算外資金收入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財政預算撥款收入,是指財政部門核撥給行政單位的財政預算資金。

預算外資金收入,是指財政部門專户按照規定核撥給行政單位的預算外資金和經財政部門核准由行政單位按照計劃使用,不上繳財政專户的少量預算外資金。

其他收入,是指行政單位依法取得本條第二款、第三款範圍以外的收入。

行政單位的各項收入必須統一管理。

第十四條 行政單位各項收入的取得,應當符合國家規定,及時入賬,並按照財務管理的要求,分項如實填報。

第十五條 行政單位依法取得的應當納入財政預算的罰沒收入、行政性收費收入和基金,以及應當繳入財政專户的預算外資金,不屬於行政單位的收入,必須及時足額上繳。

第四章 支出管理

第十六條 支出是指行政單位為開展業務活動所發生的資金耗費。

第十七條 行政單位支出,包括經常性支出、專項支出和自籌基本建設支出。 經常性支出,是指行政單位為維持正常運轉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務發生的支出。 專項支出,是指行政單位為完成專項或者特定工作任務發生的支出。

自籌基本建設支出,是指行政單位經依法批准用財政預算撥款以外的資金安排的基本建設支出。

本條第二款、第三款支出,分別按其用途列入相應的預算科目。

第十八條 行政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各項支出的管理制度。各項支出由單位財務部門按照批准的預算和有關規定審核辦理。防止多頭審批和無計劃開支。重大支出項目,應當集體討論決定。各項資金的安排使用情況,應當按照財政部門的要求分別反映。

第十九條 行政單位的支出,應當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開支範圍及開支標準,保證人員經費和單位正常運轉必需的開支,並對節約潛力大、管理薄弱的支出項目實行重點管理和控制。

行政單位用於職工待遇方面的支出,不得超出國家規定的範圍和標準。

第二十條 行政單位的專項支出,應當按照批准的項目和用途使用,並按照規定向主管預算單位或者財政部門報送專項支出情況表和文字報告,接受有關部門的檢查、監督。 第二十一條 行政單位應當嚴格控制自籌基本建設支出。確需安排支出的,應當按照規定程序履行報批手續。核批後的自籌基本建設資金,納入基本建設財務管理。

第五章 結餘管理

第二十二條 結餘是指行政單位收入和支出相抵後的餘額。

第二十三條 行政單位結餘不提取基金,全額結轉下年使用;其中,已完成項目的專項經費結餘,報經主管預算單位或者財政部門批准後,方可使用。

第六章 資產管理

第二十四條 資產是指行政單位佔有或使用的、能以貨幣計量的經濟資源,包括流動資產和固定資產。

第二十五條 流動資產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內變現或者耗用的資產,包括現金、銀行存款、庫存材料、暫付款等。

第二十六條 固定資產是指單位價值在規定標準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並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包括房屋及建築物、一般設備、專用設備、文物和陳列品、圖書、其他固定資產。

一般設備單位價值在500以上, 專用設備單位價值在800元以上,為固定資產。 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是使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按固定資產管理。 第二十七條 行政單位應當建立、健全資產管理制度,由財務部門統一建賬、核算,由資產管理部門統一登記、管理。行政單位應當明確財務部門、資產管理部門以及使用部門的責任,定期或者不定期進行清查盤點,保證賬賬相符,賬實相符。年度終了,應當進行全面清查盤點。

第二十八條 行政單位應當由財務部門統一開設和管理銀行存款賬户。

行政單位開設銀行存款賬户,應當報主管預算單位或者同級財政部門審批。

第二十九條 行政單位應當嚴格控制暫付款的規模,並及時進行清理,不得長期掛賬。 第三十條 行政單位所需的固定資產,應當根據業務工作的需要和單位財力的可能,根據合理、節約、有效的原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配置。

第三十一條 行政單位的固定資產增加時,應當及時登記入賬;減少時,應當按照國有資產處置規定辦理報批手續,進行賬務處理。

第三十二條 行政單位固定資產處置、出租收入,應當首先用於單位固定資產的更新改造。

第七章 應繳款項和暫存款項的管理

第三十三條 應繳款項是指行政單位依法取得並應當上繳國庫的預算資金和應當繳入財政專户的預算外資金等款項,包括按照國家規定應當納入預算管理的罰的沒收入、行政性收費、基金以及暫未納入預算管理但應當繳入財政專户的預算外資金。

第三十四條 行政單位取得罰沒收入、行政性收費、基金等收入,應當使用合法票據。 行政單位取得各種應繳款項,應當及時、足額上繳國庫或者同級財政專户,不得挪用、截留或者坐支。

第三十五條 暫存款項是行政單位在業務活動中與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發生的預收、代管等待結算的款項。

第三十六條 行政單位應當加強對暫存款的項的管理,不得將應當納入單位收入管理的款項列入暫存款項;對各種暫存款項應當及時清理、結算,不得長期掛賬。

第八章 行政單位劃轉撤併的財務處理

第三十七條 行政單位劃轉撤併的財務處理,應當在財政部門、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和主管預算單位的監督指導下進行。

劃轉撤併的行政單位應當全面清查資產,編制有關財務報表,提供資產目錄以及往來款項清單,提出資產作價依據和往來款項的處理意見,辦理國有資產的移交、接收、劃轉手續,並妥善處理各項遺留問題。

第三十八條 劃轉撤併的行政單位的資產經主管預算單位審核並上報財政部門和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批准後,分別按照下列規定處理:

(一)轉為事業單位和改變隸屬關係的行政單位,其資產無償移交,並相應調整、劃轉經費指標。

(二)轉為企業的行政單位,其資產按照國有資產管理的有關規定進行評估作價後,轉作企業的國家資本金。

(三)撤銷的行政單位,其全部資產由財政部門或者財政部門授權的主管預算單位處理。

(四)合併的行政單位,其全部資產移交新組建單位;合併後多餘的資產,由財政部門或者財政部門授權的主管預算單位處理。

第九章 財務報告和財務分析

第三十九條 財務報告是反映行政單位一定時期財務狀況和預算執行結果的總結性書面文件。

第四十條 行政單位的財務報告,包括財務報表和財務情況説明書。

第四十一條 財務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收入支出總表、支出明細表、基本數字表以及預算外資金收支明細表、專項支出情況表等有關附表。

財務情況説明書應當反映本期收入、支出、結餘、專項經費使用及資產變動的情況,説明影響財務狀況變化的重要事項,總結財務管理經驗,對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意見等。 第四十二條 財務分析內容包括預算執行、開支水平、人員增減、固定資產利用等。 財務分析的指標主要是:支出增長率、人均開支水平、專項支出佔總支出比重、人員經費佔總支出的比重、人車比例等。行政單位可以根據其業務特點,增加財務分析指標。 第四十三條 行政單位應當依據會計核算資料和有關文件、真實、準確、完整地編制財務報告,認真進行財務分析,並按照規定報送財務部門、主管預算單位和其他有關部門。

第十章 財務監督

第四十四條 財務監督是行政單位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對本單位及下級預算單位的財務活動進行審核、檢查的行為。

第四十五條 行政單位財務監督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對預算的編制、執行和財務報告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進行審核、檢查;

(二)對各項收入和支出的範圍和標準進行審核、檢查;

(三)對有關資產管理要求和措施的落實情況進行檢查督促;

(四)對違反財務規章制度的問題進行檢查糾正。

第四十六條 行政單位應當建立內部審計制度和崗位責任制,健全內容監督機制。 第十一章 附 則

第四十七條 行政單位的基本建設投資、外事經費、社會保障經費的財務管理,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第四十八條 列為行政編制並按受財政撥款的社會團體和未列為行政編制但完全行使行

政管理職能的單位在進行財務活動時,依照本規則執行。

行政單位所屬獨立核算的企業、事業單位分別執行相應的財務制度,不執行本規則

財務管理規定 篇5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規範村級財務行為,嚴肅財經法紀,切實保護集體和農民的合法權益,促進農村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中央有關政策,結合我鎮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村級財務實行“村帳鎮管”。武鄉鎮農業經濟經營管理髮展辦公室負責全鎮各村財務管理的指導和監督工作。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於我鎮區域內按行政村設置的村集體經濟組織和社區居民委員會。(下同)

第四條 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財務管理工作,應堅持下列基本原則:一是要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在農村的方針政策及有關法律、法規;二是要適應農村家庭承包經營的特點;三是實行計劃管理和民主管理;四是堅持自力更生、勤儉辦事業的原則。

第五條 村集體經濟組織應建立健全以下八項財務管理制度。一是現金、銀行存款管理制度;二是產品物資管理制度;三是固定資產管理制度;四是有價證券管理制度;五是財務收支管理制度;六是財務報表和財務檔案管理制度;七是民主理財和財務公開制度;八是財會人員管理制度。

第六條 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做好財務管理基礎工作。各項財產物資的增減要有完整的原始記錄;各項收支活動要做到手續齊全、內容合理;平時不定期地進行財產清查,年度終了前,要進行一次全面的財產清查。

第二章 民主理財

第七條 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財務管理工作應堅持民主理財的原則,以保障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對集體財務的知情權、決策權和監督權。

第八條 村集體經濟組織應按有關規定,建立健全以其成員代表為主,有村幹部共同參加的民主理財組織。民主理財組織應定期召開理財會議,認真聽取和反映全體成員對集體經濟組織財務管理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第九條 村集體經濟組織的重大財務事項,應先報鎮農業服務中心審查,並經鎮人民政府複核,經成員大會或成員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後執行。主要包括:1.村集體經濟組織籌集的資本在特殊情況下需要抽走的;2.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大額借債;3.由於債務單位撤消,依照民事訴訟法確定無法追還,或由於債務人死亡,既無遺產可以清償,又無義務承擔人,確實無法收回的應收款項的核銷;4.大、中型固定資產的購置、變賣和報廢處理;5.大額對外投資項目;

6.村集體經濟組織財會人員的任免和調換;7.計劃外較大的財務開支項目;8.主要生產項目的承包辦法及承包指標;9.其它重大財務事項。

第三章 財務公開

第十條 村集體經濟組織要根據有關規定,制定和健全財務公開制度,按月進行財務公開,業務量少的村也可按季度進行財務公開。

第十一條 進行財務公開前,應對全部財產、債權、債務和有關帳目進行一次全面核實,對收支憑證進行認真核對。核實、核對工作由村集體經濟組織負責人主持,由村主管會計負責具體業務。同時要認真研究羣眾關心的熱點問題,有針對性地確定公開重點。

第十二條 公開的內容應經村集體經濟組織負責人、民主理財小組負責人和主管會計共同審核並簽字後,提交鎮農業服務中心審核,並報鎮人民政府審定。

第十三條 村級財務公開的內容既要詳細全面,又要簡潔明瞭、通俗易懂,便於羣眾瞭解。主要包括:財務計劃、各項收入、各項支出、各項財產、債權債務、收益分配、農户承擔的籌資籌勞、集資款、水費、電費等。

第十四條 村級在財務帳目張榜公佈後,村主要負責人應安排專門時間,接待羣眾來訪,解答羣眾提出的問題,聽取羣眾的意見和建議。對羣眾反映的問題要及時解決,一時難以解決的,要做出解釋。

第四章 鎮代管村級財務

第十五條 村級財務實行“村帳鎮管”是指村集體的帳薄、憑證由鎮農業服務中心代記、代管,現金、存款所有權仍由村集體經濟組織自行管理。

第十六條 村級財務實行鄉鎮代管後,村級應保留現金日記帳、財產物資登記薄、債權債務登記薄、內部往來登記薄等財務會計帳薄,鎮農業服務中心應設置總帳、明細分類帳、現金帳和存款帳。

第十七條 村級財務實行鎮代管後,村級只設置一名報帳員,負責辦理村級的財務事項、登記有關帳薄和村集體經濟組織安排的其它相關工作,並按區、鎮的有關規定和要求,向鎮農業服務中心按時報帳。

第十八條 鎮政府要配備具有一定財務會計知識的業務骨幹從事代管工作。人員設置包括總會計一人、記帳員一至二人。人員管理實行崗位責任制度,各鄉鎮要制定工作人員的具體崗位責任,明確分工,具體工作由鎮農業服務中心主任主持負責。

第十九條 鎮農業服務中心要定期對村級財務人員進行培訓,每年至少一次,不斷提高從業人員的業務素質和政策水平。鎮農業服務中心可根據業務人員的崗位職責定期進行工作考核和業務考核,考核不合格的,鎮政府應建議村委會讓其不得再從事此項工作。

第二十條 鎮代管村級財務要建立、健全各項財務管理制度和工作責任制度。主要包括現金和銀行存款管理制度、財務審批制度、財務報表和財務檔案管理制度、工作人員的崗位責任制度等。

第二十一條 鎮代管村級財務要按照規定設置財務帳薄、記載財務事項、管理現金收支和保管有關檔案資料,及時向有關部門和

上級領導報送財務報表。鎮代管村級帳目、資金,要手續清楚、會計核算及時、帳目清晰、責任明確。鎮農業服務中心每月末(業務量少的村,可每季度一次)都要與村財會人員核對有關帳目和盤點庫存現金,做到鎮、村兩級帳帳、帳證、帳款、帳物、帳榜五相符,如實反映村級財務狀況,保護集體資產的安全與完整。

第二十二條 鎮政府及有關部門要加強對村級各項收入的管理。村級各項收入統一由村財會人員憑鎮農業服務中心統一發放的專用收款票據收取,不得使用其它票據。收入必須在5日內繳存開户銀行,支出時再從銀行提取現金,嚴禁在所收到的現金中坐支。村集體的資金收入不得坐支。鎮政府要針對坐支和村幹部直接經手現金收支以及村集體經濟組織不按時報帳等問題,建立約束機制。

第二十三條 鎮代管村級財務要嚴格有關財務手續。鎮農業服務中心主任和總會計要認真審核村級的各項支出憑證,不符合規定的票據嚴禁入帳。對違反財經法紀、法規及區、鎮有關規定的支出,應查明情況,提請鎮政府或有關部門處置。大額支出(一千元以上)與“三費”支出,須經鎮政府主管領導審核後,才能入帳,其中大額工程支出還要有招標承包合同、工程預算等必備的附件。不論是報銷開支,還是支取各種款項,都要嚴格手續,手續不完備,出納員不準付款,嚴禁白條抵庫、公款私存,任何單位和個人不準挪用集體資金。

第五章審計監督

第二十四條 區農村經濟經營管理部門負責組織領導全區村級財務的審計工作。鎮農業服務中心負責本鄉鎮村級財務的審計工作。

第二十五條 區、鎮農村經濟經營管理部門,可根據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的指派,開展專項、專題審計;可根據鎮、村等有關單位的委託和要求,開展委託審計;可根據審計計劃和工作方案,開展常規審計。

第二十六條 區、鎮鎮農村經濟經營管理部門應根據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的要求,結合本地實際,確定審計工作重點,編制審計項目、計劃和工作方案。

第二十七條 審計工作人員應當依法審計、忠於職守、堅持原則、客觀公正、廉潔奉公、保守祕密,審計工作人員依法獨立行使職權,受法律保護,任何人不得打擊報復。

第二十八條 區、鎮農村經濟經營管理部門在審計過程中有下列職權:

(一)要求被審計單位報送和提供財務計劃、會計報表及有關資料;

(二)檢查被審計單位的有關帳目、資產,查閲有關文件資料,參加被審計單位的有關會議;

(三)向有關單位和人員進行調查,被調查的單位和人員應當如實提供有關資料及證明材料;

(四)對正在進行的損害集體經濟組織利益和違反財經法紀的行為有權制止;

(五)對阻撓、破壞審計工作的被審計單位,有權採取封存有關帳冊、資產等臨時措施。

第二十九條 審計人員對審計事項進行審計後,應向其委派或委託的單位提出書面審計報告。重大審計事項和在審計過程中發現重大問題的審計報告,應分別報送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

第三十條 審計部門審定審計報告,作出審計結論和決定,通知被審計單位和有關單位執行,並由村集體經濟組織向農民羣眾公佈。

第三十一條 被審計單位對審計結論和決定如有異議,可向上一級主管部門申請複審。複審期間,不停止原審計結論和決定的執行。

第六章 財會人員

第三十二條 農村財會人員要保持相對穩定,無正當理由,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隨意調換。農村財會人員的任免和調換,必須按財務制度的規定,經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大會或成員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報鎮人民政府審核、批准。

第三十三條 村黨支部、村委會和村集體經濟組織的主要領導不得兼任財會人員;村黨支部、村委會和村集體經濟組織主要領導的直系親屬不得擔任財會人員。

第三十四條 對村級財會人員,實行憑證上崗制度。凡是從事農村財務會計工作的人員,要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會計證),憑證上崗。未取得會計證的人員,要通過區主管部門的培訓、考核,取得會計證後,方能上崗,否則,不得任用其從事財務會計工作。

第三十五條 農村財會人員有權參與本單位各項財務計劃的編制和參加有關生產、經營管理的會議;有權對本單位有關資金的籌集、使用和財產保管等方面的工作提出建議和進行檢查監督;有權向上級和有關部門報告財務收支情況,反映財務管理方面的問題;有權不辦理違反財務制度的收支;對認為是違反財務制度的收支,應立即制止和糾正,制止和糾正無效的,應向鎮業務主管部門提出書面報告,要求處理,否則,追究財會人員的責任。

第三十六條 鎮黨委政府、鎮農業服務中心和村幹部要支持財會人員履行工作職責,保證財會人員行使其工作權利,任何人不得打擊報復財會人員。

第七章 獎勵與處罰

第三十七條 對遵守和維護財經法紀成績顯着的單位和個人,由鎮人民政府或村黨支部、村委會、村集體經濟組織給予表揚或物質獎勵。

第三十八條 對違反財經法紀的單位和個人,由主管部門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罰,觸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對違反規定的收支、用工和非法所得的收入,應根據審計機關的結論和決定,分別上繳國家或退還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户。

第三十九條 對處罰不服的單位和個人,可向作出處罰決定機構的上一級機構提出申訴。

第四十條 違反本辦法,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單位負責人、直接責任人及其它有關人員,由鎮人民政府或有關部門給予行政處分。

(一)村幹部不經財會人員,直接辦理財務收支業務,坐支村集體收入的;

(二)村幹部及村財會人員弄虛作假,隱瞞事實真相的;

(三)拒絕向上級主管部門和審計部門提供帳薄、憑證、會計報表、資料和證明材料的;

(四)阻撓審計工作人員依法行使審計職權的;

(五)抗拒、破壞財務公開、民主管理和鎮代管工作的;

(六)對堅持原則、忠於職守的財會人員進行打擊、報復的。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一條 各村集體經濟組織,可根據本辦法,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制定有關管理制度和實施辦法。

第四十二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鎮政府原有關規定,與本辦法有牴觸的,以本辦法為準。

財務管理規定 篇6

一、會計崗位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頒佈的有關財務制度、嚴格按照《會計法》進行計賬、算賬、報賬,規定,嚴格財經紀律,做到手續完備、內容真實、數據準確、賬目清晰。

2、負責編制公司年度財務計劃;編制月、季、年度會計報表及有關説明,每月10日前向公司領導及時、真實、準確地報送會計報表,完整地反映財務狀況,並按季度進行財務分析。

3、責會計核算,特別對應收、應付等往來賬要及時清算和催收;定期對固定資產、低值易耗等財產物品進行盤點,做到賬帳相符,賬實相符,發現不符,必須查明情況及時彙報。

4、負責公司的資產管理和各項財產的登記、核對、抽查與調撥,按規定計算折舊費用,確保資產的資金來源。

5、妥善保管會計憑證、會計賬本、會計報表等檔案資料。

6、完成上級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二、出納崗位職責

1、負責現金及銀行轉賬票據的收付,不得積壓,按時將現金送存銀行。

2、嚴格遵守現金管理制度,庫存現金按規定限額執行,不得挪用、不得以白條抵庫、不得坐支營業款。

3、根據會計人員簽章的收、付款憑證,按款項的審核批准制度辦理收付。

4、開據支票,辦理匯款時要按公司的財務管理制度辦妥有關手續,不符合規定者予以退回。

5、填制有關收入、支出的會計憑證、登記銀行存款、現金出納日記賬,保證賬款相符。

6、負責保管未簽發的支票,支票本及已簽發的支票存根聯。

7、負責職工每月工資、獎金以及各種福利待遇的審核和發放。

8、結合公司的業務實際情況,每月彙總收付款憑證並將憑證交會計登記明細賬。

9、每月10日前,將上月銀行存款日記賬與銀行對賬單逐筆核對,編制銀行餘額調節表。

10、每月底將銀行存款餘額、營業收入及本月、本年累計額報告總經理及法人代表。

11、妥善保管保險櫃鑰匙,密碼不得泄露及外傳。

12、完成上級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固定資產的管理規定

1、公司的固定資產,包括機器設備、車輛、傢俱、電器、其他設備等,其財務管

理和計提折舊,由財務室負責。

2、每年年終必須進行一次固定資產盤點,做到實物和賬表記錄相符,核算資料準確。對固定資產遺失、損壞的,要查明原因,明確責任,做出適當處理。

3、購置固定資產,必須有經批准的購置計劃;購置時,經領導批准,可借用限額支

票在計劃範圍內使用。

4、購置的固定資產報銷時按財務制度審批程序進行。

四、印章使用的管理

1、公司印章包括公章、財務專用章、法人代表章、合同章等。公章由行政管理部指定專人負責保管,財務專用章、法人代表章、合同章由財務室專人負責保管。

2、保管人員必須堅守職責,未經領導批准,不得將印章帶出辦公室,不得私用,不得委託他人代管。

3、保持印章使用的嚴肅性。各類印章只限使用在正式公文、函件上,嚴禁在空白介紹信上蓋章。印章使用必須做到用章登記。

五、公司員工差旅費的規定

1、職工因公出差,按財政部有關文件規定,一律乘座火車,可購硬卧車票。如因特殊情況需乘飛機者,必須報總經理批准方可乘座,否則不予報銷。若需乘船可購四等艙船票。

2、在途補助。乘座火車和輪船每人每天按20元補貼,乘座長途汽車6小時及以上的,可按在途標準補貼20元。

3、員工每人每天按80元標準住宿,出差住宿按天數計算;副總經理以上實報實銷,所住賓館不得超過三星級。

4、住勤伙食補貼,每人每天20元標準。

5、市內交通補貼,每人每天10元標準。

6、公差人員報銷差旅費,必須在回公司五天內辦理報銷手續、繳還預借差旅費,否則作為挪用公款處理。

六、物資採購規定

1、各部門根據每年物資的消耗率、損耗率進行預測,於每年十二月中旬編制採購計劃和預算,報財務室審核。

2、計劃外採購或臨時增加的項目,也要制定計劃或報財務室審核。

3、財務室對各部門採購計劃和預算進行審核,經審核的計劃交行政部門監督實施。

4、採購價值在500元以上的物品要有2人以上共同辦理;大宗用品或長期需用的物資,必須向3家以上供應商摸底詢價,並簽定供貨協議。

5、計劃外和臨時少量急需品,需經總經理批准後,方可採購。

6、採購人員採購物資付款,價值在500元以上的,使用轉賬支票或委託銀行付款;價值在500元以下的,可以支付現金。

7、轉賬支票結賬一般由出納根據採購人提供的準確數字或單據填制轉賬支票。若由採購人領空白轉賬支票與對方結賬的,轉賬支票必須限額。

8、物資採購價值超過500元,賣方要求付現金的,必須由財務室審查,經批准後,方可付款。

七、公文及合同的管理規定

1、以公司名義向外發送的正式文件需經部門經理審閲,總經理簽發。

2、以公司名義對內、對外簽定的合同,統一由財務室負責辦理,並在辦理完畢後將原件分類存檔,以便隨時備查。

八、財務審批、報銷規定

1、公司各部門應根據工作需要,事先擬訂支出計劃,報總經理同意後,再由經辦人按規定辦理借支或報銷手續。

2、公司員工報銷,需下列審批程序:經辦人—部門經理簽字—總經理簽字—出納付款。

3、上述開支的必須支出,如果總經理不在,需經電話請示總經理同意後,方可予以支出,待總經理回到公司後再予補籤。

4、員工個人因私借款一律不予批准。

財務管理規定 篇7

一、財務管理工作必須在加強宏觀控制和微觀搞活的基礎上,嚴格執行財經紀律,以提高經濟效益、壯大企業經濟實力為宗旨,財務管理工作要貫徹“勤儉辦企業”的方針,勤儉節約、精打細算、在企業經營中制止鋪張浪費和一切不必要的開支,降低消耗,增加積累。

財務機構與會計人員

二、公司設財務部,財務部主任協助總經理管理好財務會計工作。

三、出納員不得兼管、會計檔案保管和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

四、財會人員都要認真執行崗位責任制,各司其職,互相配合,如實反映和嚴格監督各項經濟活動。記賬、算賬、報賬必須做到手續完備、內容真實、數字準確、賬目清楚、日清月結、近期報賬。

五、財務人員在辦理會計事務中,必須堅持原則,照章辦事。對於違反財經紀律和財務制度的事項,必須拒絕付款、拒絕報銷或拒絕執行,並及時向總經理報告。

六、財會人員力求穩定,不隨便調動。財務人員調動工作或因故離職,必須與接替人員辦理交接手續,沒有辦清交接手續的,不得離職,亦不得中斷會計工作。移交交接包括移交人經管的會計憑證、報表、賬目、款項、公章、實物及未了事項等。移交交接必須由建設局財務科監交。

會計核算原則及科目

七、公司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會計人員職權條例》、《會計人員工作規則》等法律法規關於會計核算一般原則、會計憑證和賬簿、內部審計和財產清查、成本清查等事項的規定。

八、記賬方法採用借貸記賬法。記賬原則採用權責發生制,以人民幣為記賬本位幣。

九、一切會計憑證、賬簿、報表中各種文字記錄用中文記載,數目字用阿拉伯數字記載。記載、書寫必須使用鋼筆,不得用鉛筆及圓珠筆書寫。

十、公司以單價20xx元以上、使用年限一年以上的資產為固定資產,分為五大類:

1、房屋及其他建築物;

2、機器設備;

3、電子設備(如微機、複印機、傳真機等);

4、運輸工具;

5、其他設備。

十一、各類固定資產折舊年限為:

1、房屋及建築物35年;

2、機器設備20xx年;

3、電子設備、運輸工具5年;

4、其他設備5年。

固定資產以不計留殘值提取折舊。固定資產提完折舊後仍可繼續使用的,不再計提折舊;提前報廢的固定資產要補提足折舊。

十二、購入的固定資產,以進價加運輸、裝卸、包裝、保險等費用作為原則。需安裝的固定資產,還應包括安裝費用。作為投資的固定資產應以投資協議約定的價格為原價。

十三、固定資產必須由財務部合同辦公室每年盤點一次,對盤盈、盤虧、報廢及固定資產的計價,必須嚴格審查,按規定經批准後,於年度決算時處理完畢。

1、盤盈的固定資產,以重置完全價值作為原價,按新舊的程度估算累計折舊入賬,原價累計折舊後的差額轉入公積金。

2、盤虧的固定資產,應衝減原價和累計折舊,原價減累計折舊後的差額作營業外支出處理。

3、報廢的固定資產的變價收入(減除清理費用後的淨額)與固定資產淨值的差額,其收益轉入公積金,其損失作營業外支出處理。

4、公司對固定資產的購入、出售、清理、報 要辦理會計手續,並設置固定資產明細賬進行核算。

資金、現金、費用管理

十四、財務部要加強對資產、資金、現金及費用開支的管理,防止損失,杜絕浪費,良好運用,提高效益。

十五、銀行賬户必須遵守銀行的規定開設和使用。銀行賬户只供本單位經營業務收支結算使用,嚴禁借賬户供外單位或個人使用,嚴禁為外單位或個人代收代支、轉賬 。

十六、銀行賬户的賬號必須保密,非因業務需要不準外泄。

十七、銀行賬户印鑑的使用實行分管並用制,即財務章由出納保管,法人代表和會計私章由會計保管,不準由一人統一保管使用。印鑑保管人臨時出差由其委託他人代管。

十八、銀行賬户往來應逐筆登記入賬,不準多筆彙總高收,也不準以收抵支記賬。按月與銀行對賬單核對,未達收支,應作出調節逐筆調節平衡。

十九、根據已獲批准簽訂的合同付款,不得改變支付方式和用途;非經收款單位書面正式委託並經總經理批准,不準改變收款單位(人)。

二十、庫存現金不得超過限額,不得以白條抵作現金。現金收支做到日清月結,確保庫存現金的賬面餘款與實際庫存額相符,銀行存款餘款與銀行對賬單相符,現金、銀行日記賬數額分別與現金、銀行存款總賬數額相符。

二十一、因公出差、經總經理批准借支公款,應在回單位後七天內交清,不得拖欠。非因公事並經總經理批准,任何人不得借支公款。

二十二、嚴格現金收支管理,除一般零星日常支出外,其餘投資、工程支出都必須通過銀行辦理轉賬結算,不得直接兑付現金。

二十三、領用空白支票必須註明限額、日期、用途及使用期限、並報總經理報批。所有空白支票及作廢支票均必須存放保險櫃內,嚴禁空白支票在使用前先蓋上印章。

二十四、正常的辦公費用開支,必須有正式發票,印章齊全,經手人、部門負責人簽名,經總經理批准後方可報銷付款。

二十五、未經董事會批准,嚴禁為外單位(含合資、合作企業)或個人擔保貸款。

二十六、嚴格資金使用審批手續。會計人員對一切審批手續不完備的資金使用事項,都有權且必須拒絕辦理。否則按違章論處並對該資金的損失負連帶賠償責任。

辦公用具、用品購置與管理

二十七、所有辦公用具、用品的購置統一由辦公室造計劃、報經領導批准後方可購置。

二十八、所有用具必須統一由辦公室專人管理。辦理登記領用手續、辦公櫃、桌、椅要編號,經常檢查核對。

二十九、個人領用的辦公用品、用具要妥善保管,不得隨意丟棄和外借,工作調動時,必須辦理移交手續,如有遺失,照價賠償。

其它事項

三十、按照上級主管部門的要求,及時報送財務會計報表和其它財務資料。

三十一、積極參與建設資金的籌措工作,通過籌集資金的活動,儘量使資金結構趨於合理,以期達到最優化。

三十二、配合公司業務部門對項目工程的竣工、財務決算進行監督管理。

三十三、自覺接受上級主管、財政、税務等部門的檢查指導,並按其要求不斷完善制度、改進工作。

財務管理規定 篇8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規範中國小校的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和監督,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教育事業健康發展,根據《事業單位財務規則》和國家有關法律制度,結合中國小校特點,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於各級人民政府和接受國家經常性資助的社會力量舉辦的普通中國小校、中等職業學校、特殊教育學校、工讀教育學校、成人中學和成人初等學校。

其他社會力量舉辦的上述學校可以參照本制度執行。

第三條 中國小校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勤儉辦學的方針;正確處理事業發展需要和資金供給的關係,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關係,國家、學校和個人三者利益的關係。

第四條 中國小校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合理編制學校預算,嚴格預算執行,完整、準確編制學校決算,真實反映學校財務狀況;依法籌集教育經費,努力節約支出;建立健全財務制度,加強經濟核算,實施績效評價,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產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資產,防止資產流失;加強對學校經濟活動的財務控制和監督,防範財務風險。

第二章 財務管理體制

第五條 中國小校財務管理實行校長負責制。學校的財務活動在校長的領導下,由學校財務部門統一管理。

第六條 中國小校以校為單位進行會計核算。

實行“集中記賬,分校核算”的,不改變學校財務管理權。即在一定區域內,由縣級財政和教育部門確定的會計核算機構統一辦理區域內中國小校的會計核算,學校設置報賬員,在校長領導下,管理學校的財務活動,統一在會計核算機構報賬。

具體採取何種方式,由地方財政和教育部門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確定。

第七條 中國小校財會人員的任職條件、工作職責、工作權限、專業技術職務、任免獎罰,應當嚴格按照國家會計法律制度執行。

第八條 非獨立核算的勤工儉學、社會服務和經營等項目的財務活動,由學校財務部門統一管理。

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不得從事經營活動。

第九條 中國小校食堂應當堅持公益性和非營利性原則,在學校財務部門統一管理下,實行單獨核算,定期公開賬務。

第三章 預算管理

第十條 中國小校預算是指中國小校根據教育事業發展目標和計劃編制的年度財務收支計劃。

中國小校預算由收入預算和支出預算組成。

第十一條 國家對中國小校實行核定收支、定額或者定項補助、超支不補、結轉和結餘按照規定使用的預算管理辦法。

定額或者定項補助根據國家有關政策和財力可能,結合中國小校特點、事業發展目標和計劃、學校收支及資產狀況等確定。

國家將義務教育經費全面納入財政預算,由國務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依法予以保障。

第十二條 中國小校預算以校為基本編制單位,教學點納入其所隸屬學校統一編制。預算編制應當堅持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統籌兼顧、保證重點的原則。中國小校不得編制赤字預算。

第十三條 收入預算,應當考慮學校維持正常運轉和發展的基本需要,參考以前年度的預算執行情況和預算年度的收入增減因素,積極穩妥地逐項測算編制。

支出預算,應當根據學校開展教育教學等活動需要和財力可能,分輕重緩急,按照政府支出分類科目分項測算編制。

第十四條 中國小校預算由學校根據年度事業發展目標和計劃以及預算編制的規定,提出預算建議數,經主管部門審核彙總後報財政部門。中國小校根據財政部門下達的預算控制數編制預算,由主管部門審核彙總報財政部門,經法定程序審核批覆後執行。

第十五條 中國小校應當嚴格執行批准的預算,規範辦理收支事項,加強預算執行管理。

第十六條 預算執行中,財政補助收入和財政專户管理資金的預算一般不予調整。如果國家有關政策或者事業計劃有較大調整,對預算執行影響較大,確需調整的,中國小校應當報主管部門審核後報財政部門調整預算。財政補助收入和財政專户管理資金以外部分的預算需要調增或者調減的,由學校自行調整並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備案。

收入預算調整後,相應調增或者調減支出預算。

第十七條 中國小校決算是指中國小校根據預算執行結果編制的年度報告。

第十八條 中國小校應當按照規定編制年度決算,由主管部門審核彙總後報財政部門審批。

第十九條 中國小校應當加強決算審核和分析,保證決算數據的真實、準確,規範決算管理工作。

第四章 收入管理

第二十條 收入是指中國小校為開展教育教學及其他活動依法取得的非償還性資金。

第二十一條 中國小校收入包括:

(一)財政補助收入,即中國小校從同級財政部門取得的各類財政撥款。

(二)事業收入,即中國小校開展教育教學及其輔助活動依法取得的收入。其中:按照國家規定應當上繳國庫或者財政專户的資金,不計入事業收入;從財政專户核撥給學校的資金和經核准不上繳國庫或者財政專户的資金,計入事業收入。

(三)上級補助收入,即中國小校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非財政補助收入。

(四)附屬單位上繳收入,即中國小校附屬的獨立核算單位按照規定上繳學校的收入。

(五)經營收入,即非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在教育教學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即本條上述規定範圍以外的各項收入,包括投資收益、利息收入、捐贈收入等。

第二十二條 中國小校應當將各項收入全部納入學校預算,統一核算,統一管理。

中國小校嚴禁設立“小金庫”,嚴禁賬外設賬,嚴禁公款私存。

第二十三條 中國小校組織收入應當合法合規;各項收費應當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收費範圍、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使用符合國家規定的合法票據。對按照規定上繳國庫或者財政專户的資金,中國小校應當按照國庫集中收繳的有關規定及時足額上繳,不得隱瞞、滯留、截留、挪用和坐支。

第五章 支出管理

第二十四條 支出是指中國小校為開展教育教學及其他活動發生的各項資金耗費和損失。

第二十五條 中國小校支出包括:

(一)事業支出,即中國小校開展教育教學及其輔助活動發生的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基本支出是指中國小校為了保障其正常運轉、完成教育教學和其他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項目支出是指中國小校為了完成特定工作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在基本支出之外所發生的支出。

(二)經營支出,即非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在教育教學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

(三)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即非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用財政補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對附屬單位補助發生的支出。

(四)上繳上級支出,即中國小校按照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的規定上繳上級單位的支出。

(五)其他支出,即本條上述規定範圍以外的各項支出,包括利息支出、捐贈支出等。

中國小校可以結合實際,在上述支出分類的基礎上,進一步按照教育教學功能細化支出分類。

第二十六條 中國小校應當將各項支出全部納入學校預算,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

第二十七條 中國小校的支出應當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財務規章制度規定的開支範圍及開支標準;國家有關財務規章制度沒有統一規定的,由學校結合本校情況規定,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備案。學校規定違反法律制度和國家政策的,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應當責令改正。

中國小校應當加強支出管理,基本支出、項目支出不得混用。公用支出不得用於教職工福利等人員支出。項目支出應當按照規定專款專用,不得擠佔和挪用。

第二十八條 非義務教育階段學校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應當以不影響正常教育教學活動為前提。在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中,應當加強經濟核算,正確歸集實際發生的各項費用;不能直接歸集的,應當按照規定的比例合理分攤。

經營支出應當與經營收入配比。

第二十九條 中國小校從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取得的有指定項目和用途的專項資金,應當專款專用、單獨核算,並按照規定向財政部門或者主管部門報送資金使用情況;項目完成後,應當報送專項資金支出決算和使用效果的書面報告,並接受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的檢查、驗收。第三十條 中國小校各項支出應當按照實際發生數列支,不得虛列虛報,不得以計劃數和預算數代替。

第三十一條 中國小校應當嚴格執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和政府採購制度等有關規定。

第三十二條 中國小校應當加強支出的績效管理,提高資金使用的有效性。

第三十三條 中國小校應當依法加強各類票據管理,確保票據來源合法、內容真實、使用正確,不得使用虛假票據。

第六章 結轉和結餘管理

第三十四條 結轉和結餘是指中國小校年度收入與支出相抵後的餘額。

結轉資金是指當年預算已執行但未完成,或者因故未執行,下一年度需要按照原用途繼續使用的資金。結餘資金是指當年預算工作目標已完成,或者因故終止,當年剩餘的資金。

經營收支結轉和結餘應當單獨反映。

第三十五條 財政撥款結轉和結餘的管理,應當按照同級財政部門的規定執行。

第三十六條 非財政撥款結轉按照規定結轉下一年度繼續使用。非財政撥款結餘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提取職工福利基金,剩餘部分作為事業基金用於彌補以後年度學校收支差額;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第三十七條 中國小校應當加強事業基金的管理,遵循收支平衡的原則,統籌安排、合理使用,支出不得超過基金規模。[1]

第七章 專用基金管理

第三十八條 專用基金是指中國小校按照規定提取或者設置的有專門用途的資金。

專用基金管理應當遵循先提後用、收支平衡、專款專用的原則,支出不得超出基金規模。

第三十九條 專用基金包括:

(一)修購基金,即按照事業收入和經營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並按照規定在相應的購置和修繕科目中列支(各列50%),以及按照其他規定轉入,用於學校固定資產維修和購置的資金。

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不提取修購基金。事業收入和經營收入較少的其他中國小校,可以不提取修購基金。

(二)職工福利基金,即按照非財政撥款結餘的一定比例提取以及按照其他規定提取轉入,用於職工集體福利設施、集體福利待遇等的資金。

(三)獎助學基金,即接受社會捐贈和按照規定從事業收入中提取轉入,用於獎勵、資助學生的資金。

(四)其他基金,即按照其他有關規定,根據事業發展需要提取或者設置的專用資金。

第四十條 各項基金的提取比例和管理辦法,國家有統一規定的,按照統一規定執行;沒有統一規定的,由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確定。

第八章 資產管理

第四十一條 資產是指中國小校佔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貨幣計量的經濟資源,包括各種財產、債權和其他權利。

第四十二條 中國小校的資產包括流動資產、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無形資產和對外投資等。

第四十三條 中國小校應當建立健全資產管理制度,加強和規範資產配置、使用和處置管理,維護資產安全完整,保障事業健康發展。

第四十四條 中國小校應當按照科學規範、從嚴控制、保障學校正常運轉和事業發展需要的原則合理配置資產。

第四十五條 流動資產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內變現或者耗用的資產,包括現金、各種存款、零餘額賬户用款額度、應收及預付款項、存貨等。應收及預付款項是指中國小校在開展教育教學和其他活動過程中形成的各項債權,包括應收賬款、應收票據、預付賬款和其他應收款等。存貨是指中國小校在開展教育教學及其他活動中為耗用而儲存的資產,包括各類材料、燃料、消耗物資和低值易耗品等。

第四十六條 中國小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現金及各種存款的內部管理制度,加強資金監督管理,對應收及預付款項應當及時清理結算,不得長期掛賬。對存貨進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盤點,保證賬實相符。對存貨的盤盈、盤虧應當及時處理。

第四十七條 固定資產是指使用期限超過一年,單位價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專用設備單位價值在1500元以上),並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是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作為固定資產管理。

中國小校的固定資產一般分為六類:房屋及構築物;專用設備;通用設備;文物和陳列品;圖書、檔案;傢俱、用具、裝具及動植物。

中國小校的固定資產明細目錄由教育部制定,報財政部備案。

第四十八條 中國小校應當設置固定資產總賬、明細賬及固定資產卡片,詳細記載固定資產的編碼、名稱、類別、規格、型號、原值、購置日期、使用部門等信息,完整反映固定資產情況。

中國小校應當對固定資產進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盤點。年度終了前應當進行一次全面清查盤點,做到賬、卡、物相符。對盤盈、盤虧的固定資產,應當及時查明原因,按照規定處理。

第四十九條 在建工程是指已經發生必要支出,但尚未達到交付使用狀態的建設工程。

在建工程達到交付使用狀態時,應當按照規定辦理工程竣工財務決算和資產交付使用手續。

第五十條 在建工程應當進行單獨核算,反映在建工程的實際支出。第五十一條 無形資產是指不具有實物形態而能為使用者提供某種權利的資產,包括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土地使用權、非專利技術、商譽以及其他財產權利。

中國小校轉讓無形資產,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資產評估,取得的收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中國小校取得無形資產發生的支出,應當計入事業支出。

第五十二條 對外投資是指中國小校依法利用貨幣資金、實物、無形資產等方式向其他單位的投資。

中國小校應當嚴格控制對外投資。在保證學校正常運轉和事業發展的前提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對外投資的,應當履行相關審批程序。中國小校不得使用財政撥款及其結餘進行對外投資,不得從事股票、期貨、基金、企業債券等投資,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中國小校以實物、無形資產等非貨幣性資產對外投資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資產評估,合理確定資產價值。

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不得對外投資。

第五十三條 中國小校出租、出借資產,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後報同級財政部門審批。

第五十四條 中國小校資產處置是指中國小校對其佔有、使用的國有資產,進行產權轉讓或者註銷產權的行為,包括無償調撥(劃轉)、對外捐贈、出售、出讓、轉讓、置換、報廢、報損、貨幣性資產損失核銷等。

中國小校資產處置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競爭、擇優的原則,嚴格履行相關審批程序。

第五十五條 中國小校資產處置收入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第五十六條 中國小校應當提高資產使用效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實行資產共享、共用。

第九章 負債管理

第五十七條 負債是指中國小校所承擔的能以貨幣計量,需要以資產或者勞務償還的債務。

第五十八條 中國小校的負債包括借入款項、應付及預收款項、應繳款項、代管款項等。

借入款項是指非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經批准從銀行等金融機構借入的短期或者長期借款。

應付及預收款項包括中國小校應付票據、應付賬款以及其他應付款和預收賬款等。

應繳款項包括中國小校收取的應當上繳國庫或者財政專户的資金、應繳税費,以及其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應當上繳的款項。

代管款項是指中國小校接受委託代為管理的各類款項。中國小校應當加強代管款項管理,分項核算,按時結清。

第五十九條 中國小校應當對不同性質的負債分類管理,及時清理並按照規定辦理結算,保證各項負債在規定期限內歸還。

第六十條 中國小校應當建立健全財務風險控制機制,規範和加強借入款項管理,嚴格執行審批程序。

嚴禁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舉借債務,非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不得違反規定舉借債務。

中國小校不得提供擔保。

第十章 財務清算

第六十一條 經國家有關部門批准,中國小校發生劃轉、撤銷、合併、分立時,應當進行財務清算。

第六十二條 中國小校財務清算,應當在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的監督指導下,對學校的財產、債權、債務等進行全面清理,編制財產目錄和債權、債務清單,提出財產作價依據和債權、債務處理辦法,做好資產的移交、接收、劃轉和管理工作,並妥善處理各項遺留問題。

第六十三條 中國小校財務清算結束後,經主管部門審核並報財政部門批准,其資產分別按照下列辦法處理:

(一)因隸屬關係改變,成建制劃轉的中國小校,全部資產無償移交,並相應劃轉經費指標。

(二)撤銷的中國小校,全部資產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核准處理。(三)合併的中國小校,全部資產移交接收單位或者新組建單位,合併後多餘的資產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核准處理。

(四)分立的中國小校,資產按照有關規定移交分立後的中國小校,並相應劃轉經費指標。

第十一章 財務報告和財務分析

第六十四條 財務報告是反映中國小校一定時期財務狀況和事業發展成果的總結性書面文件。

中國小校應當定期向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以及其他有關的報表使用者提供財務報告。

第六十五條 中國小校報送的年度財務報告包括資產負債表、收入支出表、財政撥款收入支出表、固定資產投資決算報表等主表,有關附表及財務情況説明書等。

第六十六條 財務情況説明書,主要説明中國小校收入及其支出、結轉、結餘及其分配、資產負債變動、對外投資、資產出租出借、資產處置、固定資產投資、財務分析指標、績效等情況,對本期或者下期財務狀況發生重大影響的事項,以及需要説明的其他事項。

第六十七條 中國小校的財務分析是財務管理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中國小校應當按照主管部門的規定和要求,根據學校財務管理的需要,進行財務分析,定期編制財務分析報告。

財務分析內容包括中國小校事業發展和預算編制與執行、資產使用、收入支出狀況、專用基金變動以及財務管理情況、存在主要問題和改進措施等。

財務分析指標包括預算收入和支出完成率、人員支出與公用支出分別佔事業支出的比率、生均事業支出、生均公用支出以及資產負債率等。主管部門和中國小校可以根據學校特點增加財務分析指標。

第十二章 財務監督

第六十八條 中國小校財務監督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預、決算編制的科學性、真實性、完整性和預算執行的時效性、均衡性;

(二)各項收入、支出的合法性、合規性;

(三)結轉和結餘資金以及專用基金管理的合規性;

(四)資產管理的安全性、合規性、有效性;

(五)負債的合規性和風險性;

(六)學生人數、教職工人數等基礎數據的真實性和準確性。

第六十九條 中國小校財務監督應當實行事前監督、事中監督、事後監督相結合,日常監督和專項監督相結合。

第七十條 中國小校應當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經濟責任制度、財務信息披露制度等監督制度,依法公開財務信息。

第七十一條 中國小校應當依法接受主管部門和財政、審計等部門的監督。

第十三章 附 則

第七十二條 中國小校基本建設投資的財務管理,應當執行本制度,但國家基本建設投資財務管理制度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七十三條 納入企業財務管理體系的中國小校,以及獨立核算的中國小校校辦企業,執行企業財務制度,不執行本制度。

第七十四條 各級人民政府和接受國家經常性資助的社會力量舉辦的幼兒園依照本制度執行;其他社會力量舉辦的幼兒園可以參照本制度執行。

第七十五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教育部門可以根據本制度,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制定具體財務管理辦法或者補充規定。

第七十六條 中國小校應當根據本制度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內部財務管理辦法,報主管部門備案。

第七十七條 本制度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財務管理規定 篇9

第一條:為規範小叮噹幼兒園的財務管理工作,強化標準制度,維護財經紀律和工作秩序,提高財務工作質量和資金使用效益,根據國家、地方的有關規定,結合幼兒園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資金管理

1、銀行賬户管理。收入統一存入小叮噹幼兒園公共的銀行賬户: 601560714426 ,開户行:中國銀行,户名:華容縣操軍鎮小叮噹幼兒園,公章由小叮噹幼兒園園長劉知雲負責保管,支票由小叮噹幼兒園會計劉豔負責保管,法人私章由小叮噹幼兒園出納劉軍負責保管。每筆收入存款必須保留原始存款依據並複印四份,原始存款依據交小叮噹幼兒園財務人員保管,法人代表劉伊、股東方伏明、股東謝智魁及園長每人保管一份存款依據複印件。

2、銀行賬户存款管理。幼兒園所有合法收入全部存入華容縣操軍鎮小叮噹幼兒園公共賬號。

3、備用金管理:財務人員負責保管現金不得超過10000元(含10000元)。並填寫現金接收單,現金接收單原件由園長保管。

第三條:開支實行預先墊付、實報實銷制度

1、一次(或一項)開支200元(含200元)以下,必須在園長處提前説明情況,經園長同意後方可開銷。開銷完後填寫經費報銷單,經園長審批簽字同意後方可報銷。

2、一次(或一項)開支200元以上500元(含500元)以下,必須在三名股東及園長處提前説明情況,經三名股東及園長全部同意後方可開銷。開銷完後填寫經費報銷單,經園長及三名股東全部審批簽字同意後方可報銷。

3、一次(或一項)開支500元以上必須在園長處提前説明情況並上交股東會或董事會討論,經股東會或董事會討論同意後方可開銷。開銷完後填寫經費審批單,經園長及三名股東全部審批簽字同意,並附有股東會或董事會會議記錄複印件方可報銷。

4、按照第二條第1、2、3款之規定後憑開支審批單、股東大會或董事會會議記錄複印件找小叮噹幼兒園財務人員領取相應現金。

5、小叮噹幼兒園財務人員負責保管開支審批單原件及相關會議記錄複印件、票據原件等,並將自己保管的資料複印四份交由園長、法人代表劉伊、股東方伏明、股東謝智魁每人保管一份。

6、按照要求提前説明情況並經同意後開銷了的經費原則上應該當天或者當週予以報銷,最遲不能超過10天。

第四條:三名股東、園長、財務人員應定期召開財務管理工作分析會,研討財務工作;每個月至少召開一次,儘量每半個月或者每個星期召開一次。

第五條:財務及賬冊保管

1、幼兒園按照通行的會計方法或法律規定的會計方法進行記錄、換算、存檔。

2、每學期的會計報表和賬冊應置於由財務人員保管,供股東人、園長定期或不定期查閲,每位股東均有權瞭解、查看幼兒園財務情況,並提出意見及建議。

第六條:三名股東、園長、財務人員財務管理職責

1、各負責人必須嚴格按照財務管理規定開展財務工作,認真負責,細心保密。

2、各負責人如若沒有嚴格按照財務管理規定開展財務工作,沒有將自己負責保管的銀行卡、公章、存款憑據等資料妥善保管,後果必須個人承擔。

園長簽字:

財務簽字:

出納簽字:

二零xx年八月八日

財務管理規定 篇10

為了管理好幼兒園讓家長學校都滿意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園中收支管理制度

1、設兼職會計、出納管理幼兒園收支事務,嚴格實行收支兩條線,幼兒園所有的收費項目,所有收費均開具幼兒園收據。

2、報銷手續必須健全,原始發票必須具有名稱、填制日期、經濟業務內容、數量、單價和金額,大小寫必須相符,開票人簽字。原始發票內容如不能反映詳細情況的,需附件説明。報銷單據必須有經手人及驗收人簽署,方可由會計審核,園長簽字同意後報支。

二、園中票證統一管理制度

1、所有收費票據和內部結算憑證全部由會計保管。

2、各種票據使用前必須實行登記備案,票據必須加蓋幼兒園公章。

3、票據開票人開票收費時,相關項目內容必須填寫完整,字跡清楚,大小寫金額必須一致,收款人應簽字或蓋章。記帳聯應定期向會計繳銷,票據使用完畢後,存根聯繳交會計,並領取新的票據。

4、建立財務會計檔案資料保管制度,有關業務歸檔後須編制清冊,專人保管。

三、建立嚴格的財物管理制度

1、經濟業務發生以後必須立即記賬,做到記載及時、賬目清楚、賬實相符。園內各種財產都要登記造冊,貴重物品要有專人負責

保管,對自然損壞的物品做到定期維修或者核銷,對人為的不合理損壞物品應追究責任,並按制度賠償;

2、隨時反映財產物資收入、發出和結存情況,財產物資收發手續齊全,購買實物的原始憑證有接收人驗證證明。

3、建立定期和不定期的財產清點制度,對財產物資的管理實行永續盤存的方法。

4、管理人員要定期、不定期地到各班檢查掌握物資使用情況,避免積壓與浪費,原則上每月按班級發放一次日用品、學習用品,在節約的基礎上保證各項供應工作;

5、幼兒園的一切財產物品外借,必須經園長同意後向保管員借取。借用必須登記。如有損壞或遺失,借用人員負責修理或照價賠償。

6、對財產物資進行科學編號和存放,便於清查、保管。

四、園中財務相關人員的職責

1、計賬員職責

(1)、貫徹執行會計法和財務工作方針政策,為教育教學服務。

(2)、工作認真細緻,帳目清楚,手續完備,日清月結,按時完善報帳手續。

(3)、認真履行監督職能,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和向有關領導反映,堅持勤儉辦園的方針,精打細算,協助園長搞好學期和年度預算,合理安排經費,計劃開支。

2. 園中出納員職責

(1)、認真做好往來帳目登記,做好現金收支工作。

(2)、嚴格執行現金管理制度,做到日清月結,手續齊備。

(3)、每月及時統計幼兒出勤天數及職工出勤天數。及時收結幼兒各項費用,

(4)、堅持原則,發票必須有經手人、驗收人、領導簽名方能報銷。

3、園中保管員職責

(1)、對全園的財產全面管理,做到隨時收驗、入庫、分類保管,存放地點清楚明確,做到心中有數,每半年清點一次,帳物相符。

(2)、新購入物品憑發票入帳,領用或借出物品手續齊全,領用人和借用人必須簽名或蓋章。

(3)、嚴格做好三防(防盜、防火、防潮)工作,保證物品的安全、衞生、整潔,杜絕黴爛變質,做到手勤、腳勤。

(4)、做好開學前的物品準備工作,對各班財產進行清點,做到有計劃供應、學期末對財產進行一次核對,生活用品做到日清月結。

(5)、及時供應所需物品,對園裏的物品,做到有數有帳,發現丟失和損壞及時追查。

財務管理規定 篇11

為了進一步加強我鄉財務管理、規範財務收支行為,嚴肅財政紀律,確保各項工作正常運轉,根據上級有關規定,結合我鄉實際情況,特制訂如下財務管理制度。

一、票據管理、現金結算繳款制度

所有票據由財政所統一管理(社會撫養費徵收票據由計生辦確定專人負責管理),各片線站所明確一名票據管理報帳員負責票據領銷手續,各片線站所每次所執票據原則上不超過2本,按時結賬銷票,以舊換新。所有收入只能使用正式收費收據,嚴禁收錢不開票或打白條。所有收入必須在規定時間內進行現金結算繳款,做到票款同步,嚴禁坐支挪用、公款私存現象發生。票據管理員要妥善保管好票據,對丟失損毀票據的按票據管理規定處理。

二、嚴格開支事前報告審批手續,實行限期報帳、財務會審制度

嚴格實行開支事前報告制度。300元(含300元)以內的開支報財政分管領導同意,300元以上的開支報書記鄉長同意(書記在鄉報告書記,書記不在鄉報告鄉長)後方可開支,較大開支須經班子集體或會審領導小組研究同意。所有發票必須有經手人、證明人簽字並説明用途和時間方可進入會審程序。財務會審組由書記、鄉長、人大主席、財政分管領導、紀委書記和財政所長組成。原則上每月月底進行財務會審。會審前,所有開支發票

先交財政所長初審,審核發票符合會審要素後,由財政分管領導簽字參加會審。所有開支發票必須按時參加會審,超過會審期限的開支發票,下次一般不予接洽受理。同時從嚴控制借款,1000元以下由財政分管領導審批,1000元以上需報請黨政主要領導同意。辦公事確需預借的,辦事後必須按時結算,個人借款,財政所應按時扣回。

三、招待制度

1.來鄉招待必須由黨政辦先開具派餐單,註明招待單位、人數,並按標準(15元/人、20元/人)分類控制,陪餐領導簽字後再在食堂就餐。來鄉招待一律不發煙,一般不喝瓶裝酒。特殊情況確須在外就餐、非定點賓館住宿、喝瓶裝酒、贈送土特產的,必須由在鄉主持工作的主要領導同意,否則,誰招待誰負責,財政不予報銷。

2.確需來鄉住宿的,經在鄉主持工作的主要領導同意後,由黨政辦開具住宿通知單,註明住宿人數、天數,接待領導簽字審核,到定點賓館住宿。否則財政不予報帳。

3. 從嚴控制温泉洗浴招待,堅決杜絕隨意招待。確需招待的必須經主要領導同意後,由鄉黨政辦開具《打尖鄉接待報批單》,註明經手人、開票人,並由主要領導簽字後方可到温泉洗浴。否則,誰招待誰簽單誰負責,財政不予報銷。

4.涉外招待必須執行事前報告制度,嚴格按審批權限從嚴控制。

四、開會、出差、培訓、學習考察制度

1、開會按上級正式通知,報告領導後(一般幹部報告分管領導,班子成員報告書記),由黨政辦開具會議通知單,方可參加。

2、因工作需要縣內出差,先由分管領導籤具意見再由在鄉主持工作的主要領導簽字同意後方可出差。

3、因工作需去縣外出差或按上級正式通知,需較長時間的培訓、學習考察,憑文件通知經分管領導審批後,報書記簽字同意,方可參加。技術人員考證晉職可憑資格證報銷一次差旅費和報考費用,其他培訓費用須有正式文件明確規定由單位報銷方可報銷。

4、凡乘機關小車的不再報銷車費,隆回有住房的一般不報銷住宿費。統一安排住宿的不再報銷住宿費,乘坐公共汽車的,縣內開會出差報銷往返交通費60元。其它如公雜費、住宿費、途中補助等按下述標準填寫差旅單進行報帳:(1)縣內出差開會不報銷公雜費,住宿費80元/晚•人,伙食補助15元/天•人;(2)市內公雜費20元/天,住宿費120元/晚•人,伙食補助20元/天•人;(3)省城公雜費10元/天,住宿費160元/晚•人,伙食補助費40元/天•人,省內其它地區30元/天•人;(4)開會、學習、培訓只計算來回天數,住宿憑住宿發票報帳。出差人員當天往返的,按一天核報伙食費和公雜費。為鼓勵出差人員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凡乘坐客運汽車的,往返途中的伙食補助費按雙倍報銷。(5)凡有上級紅頭文件通知可外出學習考察,本人主動放棄,經黨政主要領導同意,可按考察經費的40%獎勵給個人。

五、租車、機關小車管理制度

1.為了便於各片線開展工作,處理突發性或緊急性事務,年初根據各片線情況安排適當的交通費用。各片線內的事務皆由片線自行租車解決,財政一般不再報銷租車費用,若涉及到片線間或全鄉統一行動等特殊情況,確需租車的,必須首先到黨政辦開具租車單,經鄉長審批後方可租車。否則,誰租車誰負責,財政不予報銷

2.各片線駐村等業務工作一般不得使用機關小車,三人以上開會、出差可使用機關小車,使用機關小車一般須經書記或鄉長批准。小車油料費由用車人在油票上籤具證明經會審後據實報銷。小車維修應履行申報手續,先由司機填寫維修申報表,經書記或鄉長簽字後方可維修,定期檢修與大修必須在指定地點由辦公室和財政所共同結帳。司機勞保福利費按200元/年發放。單位駕駛員出車補助按到縣城、市內、省會的實際出車天數和標準每天增加5元進行補助,鄉內出車不予補助。全年安全駕駛,無責任安全事故,年終獎勵600元。

六、電話、水電費管理制度

1.嚴禁使用辦公室電話辦私事。四台公用電話機明確到人,限額包乾使用:傳真機全年360元、黨政辦電話220元/月(辦公室主任負責),計育辦電話260元/月(辦公室負責),民政辦電話按40元/月(民政辦主任負責),財政所電話120元/月(賀慧娟負責)。城建工業線按30元/月,4個責任片按50元/月進行包乾,超支自負,節約全獎。幹部會和村幹會議由各片線負責通知。

2.每個幹部職工要節約用水用電,水費由財政統一結帳支付。凡財政統管人員每人每月由財政發放20元電費包乾使用,平時所用電費由個人負責,嚴禁工作人員在公用電路上接線搭火,一經查實,罰款1000元/次,由事務財政線不定期進行查處。

七、辦公用品購置、打印室管理制度

1.申購統一由黨政辦購買,其他人員不得簽單。所有辦公用品採購先由辦公室負責造具計劃詳單,報分管和主要領導審批同意後,再會同財政所統一採購,其他任何人不得隨意購置辦公用品,個人購置的辦公用品財政一律不予報銷。購置的辦公用品,辦公室要認真造冊登記發放。平時所購置的小商品(包括招待水果)應有小商品採購清單,並註明具體用途方可報帳。

2.打印室嚴禁對外使用,打字員和辦公室人員要愛護所有設備,如人為損壞或丟失要照價賠償,所有打印、複印皆由打印室負責,特殊情況不能打印的,必須經分管和主要領導同意後,方可外出打印。否則,誰經手誰負責。打印室所打印的資料要注意保密,嚴禁外泄,未經領導同意,電腦資料不得隨意刷印外流,否則視情節扣發打字員工資待遇,情節嚴重的可以解聘。其他無關人員不得進入打字室,隨意打印,查看資料,甚至玩電腦。

八、公費醫療經費、民政經費、部門預算費用的管理

1.所有工作人員(包括離退、“四權”下放人員)都享受公費醫療保險,住院治療的由本人根據醫保規定辦理住院手續,財

政一般不借款。在崗人員住院超過一個月的不發下鄉補助,超過半年的只發基本工資,工傷人員按工傷規定執行。

2.民政雙定、優撫和低保款按縣規定發放。困難救濟平時一般不予安排,平時請求解決困難的報告由民政辦統一收管,半年統一研究安排,確因特殊困難需要救濟的需報請主要領導同意,由分管領導簽字,民政辦負責付款。

3.各部門單位要制定好內部考核管理方案,對本站所工作人員視業務工作完成情況決定績效工資10%的考核發放。

九、自發文之日起鄉機關及所有鄉屬部門單位的財務收支管理均適用本制度。

Xx鄉人民政府

財務管理規定 篇12

為了加強分支機構財務會計管理工作,健全內部管理機制,保證公司財產的安全與完整,提高公司的經濟效益,特制訂本制度。本制度所指分支機構為總公司下屬的分公司、辦事處。

第一章 財產監督機制及人員職責

鑑於目前分支機構管理架構相對簡單,負有財產監督職責的相關人員為分支機構會計、出納、倉庫人員等。分支機構會計是主管分支機構財產管理和會計核算的主要負責人,直接向總公司財務中心彙報工作,接受財務中心的指導和監督。倉庫主管(未設倉庫主管的分支機構為倉庫負責人)為主管分支機構存貨的主要負責人,有關及時收、發、退、存貨物,防火防盜等日常的事務性工作,直接向分支機構經理彙報工作,接受分支機構經理的指導和安排,有關出入庫手續、庫房制度建設、盤點等庫存的監控工作,則直接向總公司財務中心彙報工作,接受財務中心的指導和監督。在分支機構內,兩者應密切配合,共同協助分支機構經理完成日常的經營管理工作。分支機構出納(所設的專職或兼職的內部人員)主要經管分支機構內部的貨幣資金,接受分支機構會計的業務指導。分支機構的財務人員和倉庫負責人員均由總公司財務中心直接委派或任命。

一、分支機構會計的工作職責:

1、審核倉庫入倉單,保證調撥入庫數量無誤,協助總公司完成調撥差異調整; 2、控制客户的信用額度,保證公司信用額度控制制度的執行;

3、完成應收賬款相關賬務的處理(包括銷售收入、回款、返利、調價、運費等); 4、月底和業務人員對賬,出具正式對賬單並由業務人員與客户對賬,跟蹤對賬情況; 5、月底組織對庫存商品的盤點,出具盤點表及盤點報告; 6、審核分支機構人員的費用報銷並協助總公司控制費用; 7、控制分支機構人員當月借款限額; 8、製作分支機構工資表

9、每週與分支機構出納一起進行現金盤點,保證賬實核對無誤; 10、報送總公司要求的財務報表及銷售報表(每月5日前向總公司報送); 11、保存相關的賬務資料 二、分支機構出納的工作職責:

1、經管分支機構的所有庫存現金和銀行賬户; 2、根據審批後的審批單辦理現金收款、付款業務;

3、建立手工現金日記賬並按業務發生的時間序時登記庫存現金收支情況,對庫存現金做到日清月結,做到賬實相符;

4、建立手工銀行存款日記賬並按業務發生的時間序時登記,定期核對銀行存款餘額,按月編制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

5、嚴格控制庫存現金限額,不得坐支或挪用現金; 6、對庫存現金和相關單據妥善保管,確保安全、完整。 三、分支機構倉庫主管(倉庫負責人)的工作職責:

1、合理安排倉庫人員的工作,嚴把商品出入庫的手續,保證庫存商品的安全和完整; 2、依據公司制度及有關規定,負責監督執行商品出入庫的工作流程,做好驗收、裝卸、檢驗和登記商品出入庫等各項工作,保障商品流轉的正常進行;

3、與分支機構會計密切配合,組織倉庫商品的盤點,發現問題及時上報處理; 4、負責庫存商品的碼放工作,做到按品種、按規格分門別類地擺放;

5、對下屬員工的工作狀態及工作業績進行評估,加強思想教育工作,及時反映並解決問題; 6、做好庫房的防火防盜等工作,落實安全責任;

7、加強對殘次商品的管理,將每週(或月)發生的殘次品情況及時上報總公司處理; 8、遇特殊情況,如分支機構經理違反制度強迫發貨、發生火災、盜竊等特殊事件,可直接向國洲副總和財務部經理彙報情況。

第二章 貨幣資金管理

一、收支兩線管理

分支機構在經營地開設二個銀行賬户,一個“收入”賬户,一個“費用支出”賬户。 (一)收入賬户管理

收入賬户專門用於收取分支機構所有的貨款收入,包括所有收取的現金、代理金等收入。分支機構無權支取收入賬户中的任何銀行存款。分支機構每週星期一將“收入”賬户中上週收入的銀行存款劃回總公司指定賬户,不得截留、挪用此賬户的款項。對於有檔口的分支機構,當日收取的現金不遲於次日上午12點前存入收入賬户。分支機構會計每週需提供一份上週的銷售收入業務明細表。

1、除有門市(檔口)在銷售商品時可直接向客户收取現金外,分支機構不得向客户收取現金,如特殊情況確需收取現金的,由相關人員提出申請,經分支機構經理和會計核准後,以書面委託收款形式通知客户付款。(委託書如附表一)未經同意私自收取客户款項屬嚴重違規行為,一經公司發現,將嚴肅處理。

2、對客户直接將貨款匯回總公司或總公司轉賬收款的,分支機構會計應及時通知總公司財務,經總公司出納確認貨款到賬後,由總公司以收款確認單(附表二)的形式通知分支機構記賬。 (二)費用支出賬户管理

費用支出賬户專門用於分支機構的日常費用支出,其資金來源由總公司撥入。

1、分支機構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的資金管理制度。分支機構所有的貨款收入,必須全部存入

收入賬户,分支機構的費用支出只能從“費用支出”賬户支出,嚴禁分支機構用貨款支付費用。 2、對於總公司人員在分支機構提取備用金必須經總公司審批,具體操作程序為該總公司人員向分支機構經理提出申請,由分支機構會計審核後傳真總公司,財務中心接到傳真後按公司借款審批程序處理,並在核准後回傳分支機構財務。總公司人員提取備用金後,分支機構會計需及時通知總公司記賬,並將相關單據原件一同寄回總公司(分支機構只留收據複印件)。 二、對分支機構個人借款的規定: 1、分支機構個人借款審批權限規定:

a、 借款累計餘額在個人月工資的50%以內(含50%),由分支機構會計審批; b、超過個人月工資的50%並少於100%的(含100%),由財務中心審批; c、 超過個人月工資的100%並少於1萬元(含1萬元),由管理本部審批; d、1萬元以上由集團執行總裁審批。

嚴禁分支機構出納在未經相關人員審批的情況下向分支機構人員發放借款。

2、對於因出差原因需借款的員工,由該員工向分支機構經理提出申請,經分支機構會計審核後傳真總公司,按公司借款審批程序處理; 3、分支機構員工無生活費用,可向分支機構辦理借款;

4、原則上借款期限不能超過一個月,對個人借款不按規定進行費用報銷或歸還時,分支機構會計必須從借款人當月工資中扣回;

5、對於未還清借款的員工,分支機構財務原則上不得再受理其新的借款申請。

第三章 費用開支管理

一、分支機構費用實行預算管理

分支機構會計於每月28日前向總公司財務中心報送下月的費用預算表,由財務中心據前期費用發生情況審核並報執行總裁批准後執行。分支機構根據實際情況,憑總公司審批同意報銷的金額報銷費用。

二、分支機構費用報銷審批權限

分支機構的費用支出單據統一按月寄回總公司,按公司報銷程序執行,分支機構無權在未經總公司核准情況下進行費用報銷支出。 三、費用發生標準及相應附件要求

分支機構費用支付的標準及相應的附件要求按本制度所附《分公司費用支付標準及報銷附件表》及《辦事處費用支付標準及報銷附件表》執行。 四、費用報銷流程

1、報銷人填寫費用報銷單/差旅費報銷單,交分支機構經理審核費用支出的合理性,分支機構經理作為部門經理對報銷單簽字確認;

2、報銷人把經分支機構經理簽字的報銷單交分支機構會計,分支機構會計按《分支機構費

用支付標準及報銷附件表》的要求審核單據並填寫《分支機構人員報銷記錄與核定表》。其中,分支機構的一切公共支出,如房租、水電費、運輸費等由出納統一支付和報銷。對超支的費用會計應不予審核,如確為合理支出,由報銷人經分支機構經理簽字後直接向總公司申請,分支機構會計查核總公司的審批情況進行審核;

3、次月3日前,分支機構會計整理報銷單和《分支機構人員報銷記錄與核定表》並寄回總公司,按總公司報銷程序處理;

4、報銷單據完成公司的報銷程序後,由總公司主辦會計按審批情況補填《分支機構人員報銷記錄與核定表》的“同意報銷金額”、“扣款額”及“備註”欄,由財務經理核實後傳真分支機構出納,由出納按《分支機構人員報銷記錄與核定表》的“同意報銷金額”衝減個人借支或返還現金。

流程圖如下:

五、工資審核與發放流程

分支機構員工每月的工資發放時間為次月15日。

1、每月8日前,分支機構會計據本機構人員的工資標準和出勤情況製作上月工資表,經分支機構經理審核出勤情況簽名後傳真總公司財務中心;

2、總公司財務中心按相關人員的工資標準及人力資源部人事記錄審核工資表並按公司費用支付程序審核和報批;

3、財務中心把經核准發放的工資表傳真分公司會計並由出納發放工資; 4、分支機構出納發放工資後把發放工資單據交會計寄回公司。

對於離職人員工資的發放,由離職人員填寫離職申請表,按公司離職程序完成相關工作交接及交還公司所有的財物後,由分支機構會計核算工資並連同離職申請表傳真財務中心申請發放,嚴禁未經財務中心同意私自發放離職人員工資。

第四章 應收賬款管理

一、信用額度控制

每個會計期間總公司據分支機構申請,核發分支機構新一期的客户信用額度表。分支機構必須嚴格執行客户信用額度管理。

1、授信額度的申請,嚴格按公司的信用管理制度執行,必須按時上報,經總公司審批後,方能執行。不允許未經審批先執行,以及超過審批額度執行。

2、分支機構必須嚴格執行公司批准的授信額度,不允許超信用發貨。

3、分支機構應隨時檢查經銷商的信用執行情況,及時清收到期貨款。對到期未回款或不守信用的經銷商,申請取消信用額度,並對其欠款進行催收、清理。

4、對信用額度的調整,分支機構須提出申請,上報公司審批後執行。對連續三個月未提貨或提貨額少於授信額度的,分支機構應對經銷商進行清理,上報申請取消或調減信用額度,並對其欠款進行催收、清理。

5、分支機構不得與經銷商串通,私自提高信用額度或無款發貨、先貨後款,若有此類情況發生,公司將予以嚴懲。情節嚴重者,將移交司法機關。

6、分支機構會計作為信用額度的直接控制人員,對超信用額度客户不予簽名發貨,對無分支機構會計簽名的銷售訂單倉管如有出貨,將對倉管人員和相關業務員予以重罰。

7、如確需超過信用額度發貨,由分支機構經理向總公司提出申請,按公司審核程序執行。 二、對賬操作程序

分支機構應每月與有欠款的客户進行應收賬款核對、確認工作。

1、次月3日前由分支機構業務部各業務員向會計提交各個客户上月發貨、收款及欠款結餘情況表,由會計審核後填寫“對賬單”(見附件三),簽名作實後提交業務員與客户進行對賬。對賬單的金額、截止日期必須與總公司賬套設置的會計期間一致。

2、業務員應催促客户及時進行核對、並要求客户在對賬單上籤章確認(如為單位,必須取得對方財務人員簽字並加蓋公章;如為個體,必須由對方老闆簽章確認)。對於客户有異議的對賬單,要求客户在對賬單上詳細説明。

3、業務員收到客户確認的對賬單後,應提交一份複印件由財務歸檔。對於客户有異議的對賬單,業務員應及時與會計溝通,解決對賬差異,並重發對賬單,要求客户簽章確認。

4、各業務人員必須按“應收賬款在誰手裏就由誰負責清理”的原則,積極清理過去遺留的應收賬款,不得扯皮推諉。

5、業務人員離職時必須對所負責的客户的應收賬款重新核對,取得客户的確認並經總公司

審核後方可辦理離職手續。

對賬流程如下:

⑤複印對賬單由會計備檔

三、客户返利

1、返利的標準:

a、 客户經銷的產品必須是公司產品。 b、發行的新片、特價品不享受返利優惠。

c、 能享受銷售返利的客户必須是與公司簽訂經銷協議的客户。分支機構應與客户商洽合作條件,並以書面形式報回總公司,經本部經理審核後報總經理審批後執行。分支機構應將經審批後的返利合同送一份至總公司財務部備案。 d、客户返利按月或季計算。

e、 客户返利的計算以當月(季)的回款金額為基數進行返利的計算。 2、返利的程序:

a、 由分支機構業務代表提出申請,根據客户的當月回款額,按當時與客户商洽合作條件確定的返利率計算返利並提交分支機構經理審核。

b、分支機構經理據客户的回款額進行審核並提交分支機構會計審核。 c、 分支機構會計確認回款額無誤後提交總公司按總公司返利程序執行。

四、應收賬款內部轉賬操作

客户的應收賬款從總公司轉到分支機構管理或分支機構客户轉入總公司管理,應按以下方式進行客户管理交接:

1、總公司客户轉到分支機構:

a、 由於總公司營銷策略的需要或其它原因需把客户應收賬款轉到分支機構的,先由總公司業務員與相應的銷售會計進行內部對賬,並由銷售會計提供正式的對賬單簽字確認後由業務員與客户進行對賬。

b、總公司業務員完成對賬並取得由客户簽章的對賬單後,填寫轉賬申請單向相應的銷售會計提出轉賬申請。

c、 銷售會計接到申請單審核後轉交總公司主辦會計

d、總公司主辦會計在轉賬申請單簽名同意後傳真給分支機構會計

e、 分支機構會計通知分支機構經理指定相應業務員與客户溝通確認應收賬款 f、 由分支機構業務員和會計進行確認應收賬款無誤後簽字回傳總公司

g、總公司主辦會計把由分支機構業務人員和會計簽名核實後的轉賬申請單轉交銷售會計轉銷客户應收賬款

2、分支機構客户轉入總公司:

分支機構客户轉入總公司按總公司客户轉到分支機構的轉賬程序進行類似的操作。 注:總公司主辦會計是應收賬款內部轉賬的關鍵控制人,未經其同意,分支機構會計或總

公司銷售會計不得接受其他人員的要求進行轉賬工作,造成應收賬款無法收回責任由相應會計承擔。

五、應收帳款的調整

1、對於客户欠款(應收帳款)在客户之間相互地轉移,必須取得客户之間財產轉移的確認函,確認函後附貨品轉移的清單,該確認函在客户雙方簽字後,經分支機構經理和會計確認後方可做為調帳依據。

2、客户(總公司或分支機構的客户)要求對其現有庫存的滯銷品降價,以促進銷售,分支機構經理應派專人到客户處清點商品,確定品名、數量、價格,編制一份清點表,由客户簽字確認,經分支機構經理、會計審核後傳回總公司審批,以此作為調減客户應收帳款的依據。分支機構相關人員必須實事求是,不得弄虛作假,損害公司利益。 六、發票開具程序

對於分支機構人員申請開具發票(包括增值税專用發票和普通發票),按如下方式操作: 由相關業務員填寫發票開具申請單(附表四),交分支機構會計審核欠款情況、申請金額後傳真總公司財務中心,由財務中心按規定開具。

第五章 商品進銷存管理

一、商品調撥 1、商品調撥流程

(1)分支機構計劃員根據經銷商的購貨申請與倉庫的庫存情況,填寫“商品調撥申請單”,交分支機構經理審核。

(2)分支機構經理應查詢庫存及客户需求情況,對“商品調撥申請單”認真審核,並簽署審核意見。

(3)分支機構計劃員將經分支機構經理簽字同意的“商品調撥申請單”傳真至總公司指定的業務員。

(4)分支機構倉庫管理員收到貨物後,根據配送中心交貨清單上所列貨物清點,發現實際點收的貨物和發貨清單有誤的,立即檢查原因並填寫收貨差異表通知分支機構會計。

(5)分支機構會計在審核收貨品種、數量的真實性後傳真總公司相關業務員。 (6)總公司相關業務員按差異情況作相應處理並提請總公司會計調賬。

2、商品退貨流程

(1)分支機構計劃員根據倉管員的要求和預計的銷售情況,填寫退貨申請單交分公司經理審核。

(2)分支機構經理據庫存情況簽署審核意見。

(3)分支機構計劃員在取得經分支機構經理核准的退貨申請單後聯繫託運並把退貨申請單和託運單傳真到總公司相關業務員。

(4) 總公司相關業務員在配送中心清點後與分支機構計劃員核對退貨差異。 二、商品銷售

1、分支機構商品銷售分現款現貨、先預收款後發貨、先發貨後收款(信用額度內發貨)三

種方式。

(1)現款現貨:客户向業務主辦提出購貨申請,打單員打印商品銷售清單,經分支機構會計審核後傳倉管員備貨,客户付款並在商品清單上簽名,財務收款並在銷售清單上簽名交給倉庫組織發貨。

銷售流程如下:

通知發貨

(2)先收款後發貨:客户提出購貨申請、預付貨款給分支機構並將付款單據傳真給分支機構業務員,業務員對貨款確認並在客户付款單據上簽字後交分支機構會計,會計查詢銀行收入户收款情況,如由總公司代收款,由分支機構會計向總公司出納查詢到賬情況並在收到收款確認單後確認。在分支機構會計確認收到款後在商品銷售單簽字同意發貨交分支機構倉庫管理員,倉庫組織發貨。除部分有信用額度的大客户與檔口現款提貨外,分支機構的銷售一律實行先收款後發貨的銷售方式。

銷售流程如下:

(3)先發貨後收款:對信用較好、回款及時、每月銷售量相當大的客户,由分支機構經理根據客户的銷售與回款情況制定信用額度,報總公司管理本部經理與總經理簽字後執行。嚴禁分支機構私自對客户鋪貨銷售。

銷售流程如下:

2、客户提出購貨申請,業務員接單後必須經分支機構會計審核(注意事項:如果為現款現貨和先收款後發貨的會計需審核收款情況、如果為先發貨後收款方式需審核是否已超出信用額度)簽字後,倉庫管理員方可發貨。會計人員根據銷售單與託運單作賬務處理。 3、客户退貨

(1)客户退貨的範圍:所退貨物必須是公司銷售給該客户的產品。 (2)客户退貨的審批權限

a、 該客户本月退貨額累計在上月銷售額10%以內由分支機構經理審批;

b、該客户本月退貨額累計超過上月銷售額10%的由分支機構經理向總公司申請經公司審核程序執行。 (3)退貨價格的確認標準

a、 對未破損、損壞的產品:按相應品種現時銷售價計價,如現時銷售價高於當時發出價,則按當時發出價計價;但如為新片裸碟退貨,按退貨時單價打8~10折計價; b、對破損、損壞的產品:按相應品種現時銷售價扣除0.8-1.2元/片計價。

(4)客户退貨的操作流程

a、 客户將擬退貨的產品名稱、數量、質量狀況傳真給分支機構的業務人員,業務人員按前述規定審核是否准予退貨。

b、對符合退貨條件的,業務人員報分支機構經理按權限進行審核或審批。經審批後業務主辦方可電話通知客户予以退貨。業務人員複印兩份審批表,分別交分支機構會計與倉庫管理員。分支機構會計有監督退貨是否按規定執行的責任。

c、 倉庫管理員收到客户退回的產品後,清點驗收後將一式三份的退貨清點單中的兩份分別交給會計和業務人員進行相關處理。

d、業務人員作為客户退貨的責任人,對退貨的全過程進行跟蹤負責,並負責與客户退貨的差異協調。

4、代發貨及代收退貨操作

因業務開展需要,總公司與分支機構、分支機構與分支機構存在的代發貨及代收退貨行為,其處理方法如下:

(1)代發貨操作:

a、委託發貨業務部門業務人員填寫委託發貨明細表,分支機構會計審核簽名後由業務

人員傳真代發貨業務部門,由代發貨業務部門開具銷售訂單;

b、代發貨公司業務部把代發貨銷售訂單及委託發貨明細表(傳真件)交由會計審核,

相關會計審核委託發貨明細表(傳真件)是否有分支機構會計審核簽名以決定簽名發貨;

c、倉庫管理員按經會計審核後的銷售訂單發貨並把託運單交由代發貨部門業務員保管; d、代發貨公司會計把客户應收賬款轉到委託發貨公司核對收貨差異和催收。

a、 業務人員傳真經簽字的審批表到代收退貨的總公司或分支機構接口業務人員,由代收退貨業務人員複印審批表給倉庫管理員。

b、倉庫管理員收到客户退回的產品後,清點驗收後將一式三份的退貨清點單中的兩份分別交給會計和業務人員進行賬務處理。

c、 代收退貨公司會計把客户退貨額轉到委託發貨公司核對退貨差異。

三、庫存管理 1、存貨進出庫

(1)、分支機構的庫存商品,包括成品、裸碟、包裝材料、海報等(有門市的分支機構,其在門市陳列的商品,視同庫存商品),除因正常手續(如銷售、贈送產品)出庫外,任何人未經批准,不得擅自挪用公司商品。

(2)、庫存商品的出庫必須嚴格履行規範的出庫手續,嚴禁以手寫單的形式出貨。 (3)、分支機構倉庫主管(負責人)作為分支機構庫存商品管理的第一責任人,應負責建立具體的管理制度,必須嚴格加強分支機構商品進出庫管理。

(4)、入庫的商品原則上不許外借,但為了豐富內部員工業餘文化生活,特作如下規定: a、 內部員工借碟的申請,必須在分支機構經理和會計簽字後,倉庫方給予借出; b、借碟後歸還的時間:電影2天,電視劇7天;

c、 每次限借一套,前次借出的碟子歸還後方可再借下一次; d、同一品名、節目的碟子只能限拆包裝一套; e、 倉庫應指派專人負責借出碟的保管、登記工作。

2、盤點制度

為保證核算的真實性和加強庫存商品的監管力度,分支機構在每月月底必須對庫存商品

進行盤點,由分支機構會計出具盤點表及盤點報告(對盤點有差異的商品,必須查明差異原因),各相關人員(倉管員、會計、盤點人等)簽名確認,在次月隨費用單據及報表一同寄回總公司。 3、庫存合理化

為了保證分支機構庫存合理化,確保單品當月流通率不低於100%,避免出現商品缺貨或

過剩現象,由分支機構經理與業務員結合近三個月單品銷售量一同作出產品安全庫存量明細表,交總公司審批後由分支機構經理指定專人負責跟進,每月初3日前提交上月末《安全庫存與實際庫存對比明細表》到財務中心及管理本部審查。

第六章 審計監督

一、總公司成立專門的審計機構,配備專門的審計人員,依據總公司的授權,對各分支機構行

使審計監督職能。

二、總公司委派專門的審計人員定期或不定期地到各地分公司、辦事處,對財務收支活動、經

營管理活動、資產的安全與完整性和內部控制情況進行審查並作出必要的評估。 三、分支機構的經理、會計、倉庫主管(負責人)離職時,應進行專門的離任審計,對其在任

職期間的工作績效、授權的執行或遵守情況、是否存在違規違紀行為等方面進行評估。 四、分支機構人員在審計人員履行職責時,應採取積極協作的態度,配合審計人員的工作,不

得故意迴避、刁難、阻撓和打擊報復。

五、分支機構人員對審計人員的審計行為和審計結論存有異議的,可向總公司財務中心投訴或

申請複議。

第七章 其他

一、文本單據管理

1、分支機構應將總公司調撥單與分支機構產品入倉單粘貼在一起作為商品入庫憑證。 2、分支機構應將本分支機構銷售單及託運單粘貼在一起作為商品銷售憑證。 3、分支機構應建立客户應收賬款賬袋,妥善保管客户應收賬款確認資料。

4、分支機構應將上報總公司的所有申請、報告、報表等資料和總公司下發的所有文件、資料整理歸檔,分類保管。 二、合同及擔保

2、擔保

分支機構不具備法人資格,因此嚴禁分支機構對外進行任何事項的經濟擔保。 三、其他

1、本制度的解釋權歸集團公司財務中心,在實行中將結合公司發展的實際情況進行改進和完善;

2、本制度經總公司副總經理及集團執行總裁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廣東ABC發展有限公司

管理本部

財務管理規定 篇13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學校財務管理,完善財務監督,規範學校財經行為,提高資金使用質量和效益,促進我校特色發展、科學發展,根據《高等學校財務制度》(財教〔20xx〕488號)和上級有關財經法規,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學校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勤儉辦學的方針;正確處理事業發展需要和資金供給的關係,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關係,國家、學校和個人三者利益的關係。

第三條 學校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合理編制學校預算,有效控制預算執行,完整、準確編制學校決算,真實反映學校財務狀況;依法多渠道籌集資金,努力節約支出;建立健全學校財務制度,加強經濟核算,實施績效評價,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產管理,真實完整地反映資產使用狀況,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資產,防止資產流失;加強對學校經濟活動的財務控制和監督,防範財務風險。

第二章 財務管理體制

第四條 學校實行“統一領導、集中管理”的財務管理體制。學校財務工作實行校長負責制。

第五條 學校設立財務處。在校長的領導下,統一管理學校財務工作。

第六條學校校內非獨立法人單位因工作需要設置的財務機構,應當作為學校的二級財務機構,應當接受學校一級財務機構的統一領導、監督和檢查,並實行會計委派制,根據被委派單位的組織類型、業務規模和實際需要,委派財務總監、財務負責人和一般會計人員。二級財務機構應當遵守和執行學校統一制定的財務規章制度。

第七條 學校按照上級規定和學校事業發展需要配備足夠的財會人員。財會人員必須具備與其工作崗位相適應的資格和能力,熟悉國家有關法律和財務會計制度,恪守職業道德。財會人員的調入、調出、職務評聘以及被委派單位財務機構負責人的任免、調動或者撤換,由財務處會同有關部門辦理。被委派單位其他財會人員聘用需報財務處審核批准。

第三章 預算管理

第八條 預算是指學校根據事業發展目標和計劃編制的年度財務收支計劃,由校級預算和校內預算組成。其中校級預算是根據事業發展計劃和任務編制的並按規定程序,報省教育廳、省財政廳審核批准的年度綜合財務收支計劃。校級預算是學校經濟狀況的綜合反映,是學校進行各項經濟活動的前提和依據。校內預算是校級預算按事權和財權相結合、責權利相統一原則在校內的分解和落實。在實施年度開始前編制,其內容包括收入預算和支出預算。

第九條 預算編制應當遵守“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總原則。預算應當自求收支平衡,不得編制赤字預算。收入預算堅持積極穩妥的原則;支出預算堅持統籌兼顧、保證重點、注重效益、勤儉節約的原則。

第十條 校黨委會是學校預算管理的最高決策機構,其職責是:審查、批准學校關於預算的規章制度;確定學校預算編制的方針、原則;審議、批准學校預算方案和預算調整方案,解決預算編制和執行過程中的重大問題。財務處是學校預算管理的職能部門,負責編制學校預算建議草案;組織學校預算的執行;編制學校預算的調整方案;負責向校黨委會、校長、上級主管部門報告學校預算執行情況。

第十一條 學校依據財政部門和上級主管單位有關預算管理工作的要求,以及學校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要點,結合預測的財力,編制年度財務收支預算。

第十二條 為了保證預算的科學性和規範性,預算編制必須堅持全面性、穩妥性、效益性和重點性原則。

第十三條 學校預算具有約束全校經濟活動的效力,財務部門和全校各單位應自覺維護預算的嚴肅性,任何人不得隨意增加支出預算或無預算項目,不得隨意在不同預算科目之間進行資金調劑。對確屬調整的預算項目,必須提交書面報告,提交校黨委會批准。

第十四條 決算是指學校根據預算執行結果編制的年度報告。學校應當按照規定編制年度決算,並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批。

加強決算審核和分析,保證決算數據的真實、準確,規範決算管理工作。

第四章 收入管理

第十五條 收入是指學校開展教學、科研及其他活動依法取得的非償還性資金。

第十六條 學校收入包括:

(一)財政補助收入,即學校從同級財政部門取得的各類財政撥款。包括:

1.財政教育撥款,即學校從同級財政部門取得的各類財政教育撥款。

2.財政科研撥款,即學校從同級財政部門取得的各類財政科研撥款。

3.財政其他撥款,即學校從同級財政部門取得的本條上述撥款範圍以外的財政撥款。

(二)事業收入,即學校開展教學、科研及其輔助活動取得的收入。包括:

1.教育事業收入,指學校開展教學及其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包括:通過學歷和非學歷教育向學生個人或者單位收取的學費、住宿費、委託培養費、考試考務費、培訓費和其他教育事業收入。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應當上繳國庫或者財政專户的資金,不計入教育事業收入;從財政專户核撥給學校的資金和經核准不上繳國庫或財政專户的資金,計入教育事業收入。

2.科研事業收入,指學校開展科研及其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包括:通過承接科研項目、開展科研協作、轉化科技成果、進行科技諮詢等取得的收入。科研事業收入不包括按照部門預算隸屬關係從同級財政部門取得的財政撥款。

(三)上級補助收入,即學校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非財政補助收入。

(四)附屬單位上繳收入,即學校附屬獨立核算單位按照有關規定上繳的收入。

(五)經營收入,即學校在教學、科研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即本條上述規定範圍以外的各項收入,包括投資收益、利息收入、捐贈收入等。

第十七條 學校各項收入必須按規定及時足額上繳校財務,財務部門將全部收入納入預算,統一核算,統一管理。對按照規定上繳國庫或財政專户的資金及時足額上繳。校內任何單位不得截留、滯留、隱瞞、挪用和坐支。

第十八條 全校各單位應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依法組織收入,並嚴格執行國家和學校規定的收費範圍和標準。各單位不得自立收費項目,提高收費標準。

第十九條 校內收費單位必須使用符合國家規定的合法票據,全校的收費票據歸口校財務處統一到有關部門申購或印製,確保票據來源合法。任何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得私自領購、買賣、代開、印製、轉借和銷燬票據。

第五章 支出管理

第二十條支出是指學校開展教學、科研及其他活動發生的資金耗費和損失。

第二十一條 學校支出包括:

(一)事業支出,即學校開展教學、科研及其輔助活動發生的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包括教育事業支出、科研事業支出、行政管理支出、後勤保障支出、離退休支出。

教育事業支出是指學校開展各類教學活動和教學輔助活動發生的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

科研事業支出是指學校開展科研及其輔助活動發生的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

行政管理支出是指學校校級行政管理部門(不含各類學生思政教育部門)開展行政管理活動發生的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以及高等學校統一負擔的不屬於後勤保障支出的工會經費、訴訟費、中介費、印花税、房產税、車船税等。

後勤保障支出是指學校為教學、科研、行政管理等活動提供後勤保障發生的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包括學校後勤保障部門為提供後勤保障服務發生的各類支出,以及學校統一承擔的水、電、煤、取暖等各類公用事業費、物業管理費、綠化費、車輛維持使用費、房屋及公用設施維修費、食堂價格補貼等。

離退休支出是指學校負擔的離退休人員的工資、津補貼等基本支出。

基本支出是指學校為了保障其正常運轉、完成教學科研和其他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支出,包括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項目支出是指學校為了完成特定工作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在基本支出之外所發生的支出。

(二)經營支出,即學校在教學、科研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經營支出應當與經營收入配比。

(三)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即學校用財政補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對附屬單位補助發生的支出。

(四)上繳上級支出,即學校按照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的規定上繳上級單位的支出。

(五)其他支出,即本條上述規定範圍以外的各項支出。包括利息支出、捐贈支出等。

第二十二條 學校的各類支出必須全部納入預算,嚴格按照預算數控制執行。校內各單位應按確定的支出項目、範圍以及支出的額度安排各項開支。

第二十三條 嚴格執行國家財經制度和財經紀律以及學校的財務規章制度,學校及各單位支出應按實際發生數列支,不能虛列虛報,不得以計劃數和預算數代替,對違反規定的開支,財務部門應拒絕辦理。加強支出績效評價,提高資金使用的有效性。

第二十四條 學校從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取得的有指定項目和用途的專項資金,應當專款專用、單獨核算,並按照規定向財政部門或者主管部門報送專項資金使用情況;項目完成後,應當報送專項資金支出決算和使用效果的書面報告,接受財政部門或者主管部門和其他相關部門的檢查、驗收。

第二十五條 校內各單位的經費支出應規範審批。審批人一般應由部門、單位主要負責人或項目負責人擔任,若審批人不是部門、單位主要負責人的,需要部門、單位主要負責人書面授權並報財務處備案。教學單位的重大事項或大額經費的支出也可實行黨、政主要負責人共同簽署。

第二十六條 校內各單位要依法加強各類票據管理,合理合規使用各類票據,確保票據來源合法、內容真實、使用正確,不得使用虛假票據。

第六章 結轉和結餘管理

第二十七條結轉和結餘是指學校年度收入與支出相抵後的餘額。

結轉資金是指當年預算已執行但未完成,或者因故未執行,下一年度需要按原用途繼續使用的資金。

結餘資金是指當年預算工作目標已完成,或者因故終止,當年剩餘的資金。

經營收支結轉和結餘應當單獨反映。

第二十八條 學校財政撥款結轉和結餘資金的管理,按照上級財政部門的規定執行。學校非財政撥款結轉按照規定結轉下一年度繼續使用。非財政撥款結餘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提取職工福利基金,剩餘部分作為事業基金用於彌補學校以後年度收支差額;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九條 學校應當加強事業基金的管理,遵循收支平衡的原則,統籌安排,合理使用,支出不得超出基金規模。

第七章 專用基金管理

第三十條專用基金是指學校按照規定提取或者設置的有專門用途的資金。

第三十一條 專用基金管理應當遵循先提後用、收支平衡、專款專用的原則,支出不得超出基金規模。

第三十二條專用基金包括:

(一)職工福利基金,即按照非財政撥款結餘的一定比例提取以及按照其他規定提取轉入,用於單位職工的集體福利設施、集體福利待遇等的資金。

(二)學生獎助基金,即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按照事業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在事業支出的相關科目中列支,用於學費減免、勤工助學、校內無息借款、校內獎助學金和特殊困難補助等的資金。

(三)其他基金,即按照其他有關規定,根據事業發展需要提取或者設置的其他專用資金。

第三十三條各項基金的提取比例和管理辦法,按國家相關規定執行。

第八章 資產管理

第三十四條資產是指學校佔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貨幣計量的經濟資源,包括各種財產、債權和其他權利。

第三十五條 學校的資產包括流動資產、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無形資產和對外投資等。

第三十六條流動資產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內變現或者耗用的資產,包括現金、各種存款、零餘額賬户用款額度、應收及預付款項、存貨等。

存貨是指學校在開展教學、科研及其他活動中為耗用而儲存的資產,包括各類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等。

學校應當建立健全現金及各種存款的內部管理制度。對資金支取實行“無現金”報賬,對銀行存款每月末及時與銀行核對存款餘額,如發現未達賬項應及時查清,堅持銀行會計記錄和核對銀行對賬單相分離;對應收及預付款項應當及時清理結算,不得長期掛賬;對無法收回的應收及預付款項,要查明原因,分清責任,按照規定程序批准後核銷。對教材、藥品等存貨應當進行定期或者不定期清查盤點,保證賬實相符。對存貨盤盈、盤虧應當及時處理。

第三十七條固定資產是指使用期限超過一年,單位價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專用設備單位價值在1500元以上),並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是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作為固定資產管理。

學校的固定資產一般分為六類:房屋及構築物;專用設備;通用設備;文物和陳列品;圖書、檔案;傢俱、用具、裝具及動植物。

第三十八條 學校應當對固定資產採用年限平均法或工作量法計提折舊。計提固定資產折舊不考慮殘值。已提足折舊的固定資產,可以繼續使用的,應當繼續使用,具體按照江蘇省教育廳、江蘇省財政廳制定的相關管理辦法執行。

固定資產折舊不計入高等學校支出。

第三十九條 學校應當對固定資產定期或者不定期地進行清查盤點。年度終了前,應當進行一次全面清查盤點,保證賬、卡、物相符。對固定資產的盤盈、盤虧應當按照規定處理。

學校應當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校實際情況,制定學校固定資產管理辦法。

第四十條在建工程是指已經發生必要支出,但尚未達到交付使用狀態的建設工程。

在建工程達到交付使用狀態時,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工程竣工財務決算和資產交付使用。

第四十一條無形資產是指不具有實物形態而能為使用者提供某種權利的資產,包括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土地使用權、非專利技術以及其他財產權利。

學校通過外購、自行開發以及其他方式取得的無形資產應當合理計價,及時入賬。學校轉讓無形資產,應當按照規定進行資產評估,取得的收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學校取得無形資產而發生的支出,計入事業支出。

第四十二條 學校應當對無形資產在其使用期限內採用年限平均法進行攤銷。對於使用期限不確定的無形資產,攤銷辦法執行國家有關規定。

無形資產攤銷不計入高等學校支出。

第四十三條對外投資是指高等學校依法利用貨幣資金、實物、無形資產等方式向其他單位的投資。

學校應當嚴格控制對外投資。在保證學校正常運轉和事業發展的前提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對外投資的,應當履行有關審批程序。

學校不得使用財政撥款及其結餘進行對外投資,不得從事股票、期貨、基金、企業債券等投資。

學校以實物、無形資產等非貨幣性資產對外投資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資產評估,合理確定資產價值。

第四十四條 學校資產處置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競爭、擇優的原則,嚴格履行相關審批程序。

學校出租、出借資產,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後報同級財政部門審批。

第四十五條 學校對外投資收益以及利用國有資產出租、出借取得的收入,應當納入學校預算,統一核算、統一管理。

學校資產處置收入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第四十六條 學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資產管理制度,加強資產管理,按照科學規範、從嚴控制、保障事業發展需要的原則合理配置資產,建立資產共享、共用制度,提高資產使用效率。

第九章 負債管理

第四十七條負債是指學校所承擔的能以貨幣計量,需要以資產或勞務償還的債務。

第四十八條 學校的負債包括借入款項、應付及預收款項、應繳款項、代管款項等。

借入款項是指學校向銀行等金融機構借入的各類款項。

應付及預收款項包括學校應付職工薪酬、應付票據、應付賬款、預收賬款和其他應付款等款項。

應繳款項包括學校收取的應當上繳國庫或者財政專户的資金、應繳税費,以及其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應當上繳的款項。

代管款項是指學校接受委託代為管理的各類款項。

第四十九條 學校應當對不同性質的負債分類管理,及時清理並按照規定辦理結算,保證各項負債在規定期限內歸還。

第五十條 學校應當建立健全財務風險控制機制,規範和加強借入款項管理,嚴格執行審批程序,不得違反規定舉借債務和提供擔保。學校不對校辦企業和其他單位的借貸提供擔保。

第十章 成本費用管理

第五十一條 學校應當根據事業發展需要,實行內部成本費用管理。費用是學校為完成教學、科研、管理等活動而發生的當期資產耗費和損失。成本核算是指按照相關核算對象和核算方法,對學校業務活動中發生的各種費用進行歸集、分配和計算。

第五十二條 學校應當在支出管理基礎上,將效益與本會計

年度相關的支出計入當期費用;將效益與兩個或者兩個以上會計年度相關的支出,按照有關規定,以固定資產折舊、無形資產攤銷等形式分期計入費用。

第五十三條費用按照其用途歸集,主要包括:教育費用、科研費用、管理費用、離退休費用和其他費用。

教育費用是指學校在教學、教輔、學生事務和其他教育活動中發生的各項費用。

科研費用是指學校為完成所承擔的科研任務而發生的各項費用。

管理費用是指學校為完成學校行政管理任務而發生的各項費用。主要包括:學校校級行政管理部門發生的各項費用,學校統一負擔的工會經費、訴訟費、中介費、印花税、房產税和車船使用税等。

離退休費用是指學校負擔的離退休人員社會保障和福利待遇方面的各項費用。

其他費用是指學校無法歸屬到本條上述費用中的其他各項費用。主要包括:對附屬單位的補助、上繳上級支出、財務費用、捐贈支出等。

第五十四條 學校應當正確歸集實際發生的各項費用;不能直接歸集的,應當按照一定原則和標準合理分攤。

第五十五條 學校應當根據實際需要,逐步細化成本核算,開展學校、院系和專業的教育總成本和生均成本等核算工作。科研活動成本的核算應當細化到科研項目。

第十一章 財務報告和財務分析

第五十六條財務報告是反映學校一定時期財務狀況和事業成果的總結性書面文件。學校應當定期向各有關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以及其他有關的報表使用者提供財務報告。

第五十七條 學校報送的年度財務報告包括資產負債表、收入支出表、財政撥款收入支出表、固定資產投資決算報表等主表,有關附表以及財務情況説明書等。

第五十八條財務情況説明書,主要説明學校收入及其支出、結轉、結餘及其分配、資產負債變動、對外投資、資產出租出借、資產處置、固定資產投資、績效評價的情況,對本期或者下期財務狀況發生重大影響的事項,以及需要説明的其他事項。

第五十九條 學校的財務分析是財務管理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學校應當按照主管部門的規定,根據學校財務管理的需要,科學設置財務分析指標,開展財務分析工作。

財務分析指標主要包括反映學校預算管理、財務風險管理、支出結構、財務發展能力等方面的指標(財務分析指標見附表)。

第十二章 財務監督

第六十條 學校財務監督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預算編制、財務報告的科學性、真實性、完整性;預算執行的有效性、均衡性;

(二)各項收入和支出的合法性、合規性;

(三)結轉和結餘的管理情況;

(四)資產管理的規範性、有效性;

(五)負債的合規性和風險程度;

(六)對違反財務規章制度的問題進行檢查糾正。

第六十一條 學校依法接受主管部門和財政、審計、税收、物價等部門的財務檢查監督。建立健全嚴密的內部控制制度、經濟責任制度、財務信息披露制度等監督制度,依法公開財務信息。學校內部的財務監督包括事前監督、事中監督和事後監督三種形式。內部財務監督制度由學校根據國家財經法規和財經紀律,結合學校實際另行制定。

第六十二條 學校支持財務人員依法行使財務監督權。全校財務人員有權按《會計法》以及其他有關規定行使財務監督權,可根據實際情況對不同的經濟活動實施不同的監督方式,對違反國家財經法規的行為,有權提出意見或向上級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反映。

第十三章 附 則

第六十三條 學校基本建設投資財務管理,應當執行本制度。但國家基本建設投資財務管理制度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後勤和飲食等獨立核算單位、學校獨資和控股的校辦企業,參照本制度執行。

第六十四條 本辦法沒有明確規定的,按上級有關文件規定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按國家法律、法規相關規定執行。

第六十五條 本辦法自頒佈之日起施行,原《淮陰工學院財務管理制度》(淮工院〔20xx〕22號)同時廢止。

第六十六條 本辦法由財務處負責解釋。

財務管理規定 篇14

1、建立經費預算和決算審核制度,嚴格執行有關財務制度。

2、幼兒園的經費應按規定在使用範圍內合理開支,堅持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

3、每天出納業務結束前,要清點現金,現金過夜的數量不能超過500元,過夜現金必須放入保險櫃。

4、財務人員要按時清理帳目,裝訂原始憑證,按年建立會計檔案。

5、凡購物應先批准,後購置。單據需有經手人、證明人、園長簽名並要正規發票方可報銷。凡購置重大物品,應班子集體討論,不能先斬後奏。

6、主管領導對日常業務費(接待費除外)在200元以下開支可審批報銷。

7、凡購置教玩具,設施維修、改造、更新,要經班子、財務人員集體討論,需簽訂購貨合同或工程合同的,要召集班子成員、財務人員進行研究討論,對其數量、質量、價格要嚴格審核把關,合同履行後,要組織有關人員進行驗收後才可付款。

8、採購物品不得收回扣。廚房每月要依時付清購物款,如逾期不付款視作挪用公款處理。

9、為加強財務管理,提高透明度,更好地理好財、用好財,財務開支要嚴格按照國家的財經制度和上述規定執行。為加強對財務工作的監督,設立專門“財務工作”記錄本。

財務管理規定 篇15

為了小區有個優美的環境,廣大業主得到更好地服務,便於物業公司更好地管理,將來開創更多更好的創收項目,現制定以下物業財務管理制度。

一. 財務管理制度

1. 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會計制度和有關財經紀律,按《會計法》辦事,遵章守法,做好財務會計工作。

2. 財務科負責本物業公司的經濟總核算。每月末收銀員把各住宅、商鋪收取的租金、物業管理費等,做好收支結算表、欠繳管理費情況表交到財務科,由財務科及時編制損益表和資產負債表等財務報表,進行税務申報,並綜合公司資金運作的情況、管理費收入和費用開支的資料向公司領導報告。

3. 管理和控制物業公司各部門編制收支計劃,平衡工作,嚴格檢查備用金的使用, 嚴格執行庫存現金限額制度,負責本公司資金運作的組織和調動,定期把資金變化情況向公司領導彙報。

4. 遵循權責發生制原則及時完成收支核算,做好財務記載,正確核算,按時準確編報會計報表。

5. 負責公司的各項資產登記、核對工作,保證資產更新的資金來源,保障資產的更新換代。

6. 對公司的各項開支力求做到嚴格審核、合理開支,對違反規定,未經審批的開支一律不得報銷。

二. 會計核算管理制度

1. 採用借貸記帳法,以權責發生製為原則,收入與其相關的成本、費用應當相互配比。

2. 合理劃分收益性支出與資本性支出,凡支出的效益僅與本會計年度相關的,應當作為收益性支出(如辦公費用的支出);支出的效益與幾個會計年度相關的,應當作為資本性支出(如固定資產的購置)。

3. 會計年度自公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4. 會計核算以人民幣為記帳本位幣;會計記錄的文字均使用中文;會計憑證使用複式記帳憑證。

5. 會計科目的設置,會計憑證、帳簿、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的編制,必須符合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並應及時向領導和有關部門報送會計報表。

6. 會計憑證、帳簿、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檔案,妥善保管,保管期滿需要銷燬時,要填寫"會計檔案銷燬清冊",經經理審閲,報公司董事和財政部門批准後銷燬。

三. 現金管理制度

1. 根據物業管理公司管理業務的需要,應在財務科保持有適量庫存現金,以備小額現金的零星支出,超出限額部分,應在當天存入銀行。現金必須在規定的範圍、限額內支出 ,現金支出不得在現金收入中直接坐支。

2. 現金的使用範圍:

2.1 支付給職工個人的工資、獎金、補貼、福利補助費、差旅費等款項。

2.2 支付給不能轉帳的集體單位或城鄉居民個人的勞務報酬或購買物資的款項。

2.3 結算其他的零星支付款項。

2.4. 各個部門因採購工作需要,可通過申請方式進行申請採購備用金。

2.5. 不準利用管理公司銀行帳户為其他單位或個人支付和存入現金。

2.6. 不準用白條或不符合財務制度的憑證頂替庫存現金。

四. 支票管理制度

1. 嚴格遵守《支付結算辦法》中有關支票使用的規定,不得簽發空白支票。

2. 支票金額起點為人民幣100元,支票的付款期限為自出票日起10天內。普通支票可以用於支取現金,也可以用於轉帳,在普通支票左上角劃兩條平行線的,為劃線支票,劃線支票只能用於轉帳,不得支取現金。

3. 簽發支票應使用碳素墨水或墨汁填寫,票面必須有收款人名稱、出票日期、確定的金額、用途以及出票人預留的銀行印章。預留的銀行印章必須為單位的財務專用章及法定代表人的私章,支票印鑑應蓋在出票人簽章處,不得蓋在空白的磁碼區域上或多蓋預留銀行印章,否則銀行將予以退票。

五. 財務支出規定及審批程序

1.財務支出規定

1.1 因公需要借現金時,借款人應填寫《財務支出審批單》、《借款單》,並按規

定的格式內容填寫後,經所在部門領導簽字同意、送財務人員審核、再報公司領導審批後,方可到財務部辦理借款手續。

1.2 各業務經辦人對發生的各項費用,應在費用發生之日起一週內辦理報銷手

續。

1.3 報銷人員須憑合法的原始票據到財務部領取《報銷單》。《報銷單》填寫的各

項內容要清楚,數字要準確,金額的大寫數字要正確,所填寫內容要與原始憑證相符,並將票據分類粘貼整齊後,交由部門領導審批後,再將《報銷單》返回財務科,財務人員根據財務制度規定認真審核,審核無誤後,經公司領導簽字同意後,辦理報銷手續。

1.4 借款人辦理報銷手續時,財務人員應查閲《備用金台賬》,查明報銷人員原

借款金額,對報銷的超支款項應及時付現退還本人,對報銷後低於借款金額款項的,應讓其退回餘額以結清原借款所借賬款。

1.5 借款人員應及時沖帳,不能跨年度使用借款。年末借款的,應於12月29日

前把借款歸還財務科,待次年一月重新辦理借款手續。

1.6 外購材料物資應該將供應商出具的發票、收到貨物的入庫單、現金採購的加

附《財務支出審批單》,經有關部門審核、複核,報審批人核准後出納方能付款。

1.7 税款、行政規費的支出可由經辦部門簽字並提交財務會計審核後,按審批程

序報公司領導審批。

1.8 所有支出憑證由出納嚴格審核其內容與金額是否與實際相符,票據是否合

法、合規,收款單位的印章是否合法有效、領款人的簽字是否相符,審核、審批手續是否完備,如有疑問必須查詢清楚並得到確認後方能付款。報銷人對所報銷發票的真實性負永久責任。

2. 審批程序

業務經辦人 — 部門負責人(複核) — 會計(審核) —審批人(批准)—出納(付款)

財務管理規定 篇16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各社團的經費管理使用,進一步實現社團聯合會內部資源的合理配置,保障社團活動的良好開展,促進社團的穩步發展,參照《華中科技大學文華學院社團章程》,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各學生社團為非營利性組織,其經費來源有:

(1)會員所交會員費;

(2)社團通過舉辦培訓班、有償服務等方式獲取的合法費用中留存部分。

(3)企業,社會團體和個人贊助,捐贈的款項;

(4)社團聯合會發展基金和專項活動撥款;

第三條 社團經費的管理和使用應對該社團全體會員負責,不得肆意浪費或靜置資金。社團應根據自身實際財務狀況安排活動,保持年度收支的平衡。

第四條 社團財務應由專人管理,並建立統一的賬目,接受校社團聯合會委派的審計人員的監督複核,審計員每學期向社團聯合會財務部遞交各協會收支狀況的報告。

第五條 各社團必須做好財務收支預算和決算報告,並接受會員的監督。

第二章 社團財務部

第六條 社團應設立財務部,並有財務人員兩名。一人負責賬目,一人負責現金,社團負責人不能兼任財務職位,不得干涉財務人員的工作。

第七條 社團的活動經費原則上自籌,院團委根據情況對社團開展的具有創造性的特色活動給予適當的物質支持。學生社團應積尋求學校及其他極部門的經濟支持和社會贊助。學生社團的經費只能用於內部管理及組織活動上。

第八條 社團財務人員履行的職責:

(1)明晰登記資金來源、去向,並備有相應的原始憑證。

(2)在學生社團財務部長換界時,負責做好財務交接工作。應將所有物資交接清楚,列出物資清單,由新舊財務部長,主管及指導老師簽名認證後存檔備案。

(3)定期向社團主席團成員彙報財務狀況,並接受全體社團會員的監督。

(4)每次活動的資金預算方案經團委審批後,應交到財務部存檔備案。

(5)應積極主動配合財務部人員的工作。

(6)學期末,每個社團要將本社團一學期以來的財務工作作出總結。對帳目進行核對、彙總,並作書面總結,一式兩份,一份社團自己存檔,一份交給社聯財務部,財務部對社團的帳本進行監督。各協會應在期末將統一的帳本交回財務部,財務部將對本社團一學期以來的財務工作進行監督,核實。

第三章 會員費與贊助費的支配與管理

第九條 各社團根據社團聯合會的規定收取會員年費,收繳的會費應如實入賬,如有會員變動應及時在賬目中反映會費的增減。

第十條 收繳的會費全部交由社團聯合會統一保管,成立社團發展基金。若需使用經費,提前一週向社團聯財務部提交經費申請報告。

第十一條 協會自留款的管理:

(1)財務人員對每一筆收支做詳細登記

(2)財務人員應以公正,嚴明的態度,認真,細心的做好日常的工作,及時地、真實地做好每一筆帳目。詳細記錄收支時間、經手人姓名、活動名稱及用途。憑據作帳,記帳是用黑色鋼筆,不能有錯,有錯用紅色筆把整條記錄劃掉,不能用塗改液,務求社團帳目清晰無誤。

(3)協會的收支必須有原始憑證。

第十二條協會自留款用途:

協會內部常規活動及其他活動的部分必要支出。

第十三條贊助費和贊助物品的管理:

協會與外單位合作所獲贊助費,統一上交社團聯管理,並提取總金額的20%—50%作為該協會發展基金。凡以社團聯合會名義所得款項和物品統一上繳入帳,由主席團統一調配,避免不必要的開支,專款專用。

第四章 申請社團發展基金

第十四條 大型活動的標準為各項預算費用總和達300元以上,可申請社團發展基金。

第十五條 可支持經費,依據協會活動質量、規模及上交經費綜合裁定。

第十六條 辦理預支程序如下:

(1)活動一週前將詳細的活動方案及經費申請表上交活動部,經審批後由活動部專人直接遞交給學團聯財務部。

(2)財務部組織人員對活動經費預算進行審查,經主席團審批後到財務部領取經費。

(3)支持經費的支出情況必須詳細記錄到各協會內部帳冊。

(4)活動後社團需將經費回執單在一週內上交財務部。

第五章 申請系活動經費支持

第十七條 各社團應積極尋求所掛靠學部及系、專業的經費支持。

第十八條 經費審批程序如下:

(1)社團向社團聯合會提交詳細的活動計劃書及經費預算方案。

(2)社團聯合會社團項目組審批通過後交院團委備案。

(3)社團負責人持加蓋有院團委和社團聯合會公章的審批表到各系團委領取相應經費,經費數額由系根據活動質量和其他標準確定。

(4)領取經費後,社團將《社團活動申請表》交至院團委,院團委將依此憑據,年終對各系團委進行考核。

第六章經費報銷

第十九條 (1)發票必須是蓋有工商局公章正規的增值税發票。

(2)發票標題中間必須寫明:華中科技大學文華學院社團聯合會以及社團全稱。

(3)發票不得有任何塗改,票據應註明具體物品名稱、數量、單價。發票上不易寫明的需另附清單。不得填寫辦公用品等籠統名稱,否則不予報銷;票據背面註明款項的詳細用途及經手人,且必須有社團社長及學團聯主席的簽字。

(4)路費報銷需憑車票,且在票據背面註明區間,出租車費原則上不予報銷。

(5)活動經費在預算內的支出方能通過發票報銷,除因特殊原因得到主席團特批外,否則一律只報銷預算內的金額。如無特殊情況,在經費支出一週內須上交回執單發票,以便彙總安排。如無故延期不交的,不與報銷。必須如實上報預算費用,不得誇大,不得虛報帳目:任何人不得以私人原因報銷私人費用,否則一經察實,報主席團將給予嚴肅處理。各成員應相互監督,發現包庇,默許行為將嚴肅處理。

第七章 責任

第二十條 嚴禁社團成員以權謀私,濫用,挪用,侵佔社團經費,一經查實,將按《華中科技大學文華學院學生管理條例》給予嚴肅處理,並取消年終評獎資格;擔任社團幹部的,給予免去相關職務的處罰;情節較重者,經主席團研究後報校團委指導老師處理;違反校規校紀的,報學校有關部門嚴肅處理。

第二十一條社團聯合會主席團和權益部將定期抽查各協會的財務收支情況,若發現財務問題,將追究社團財務人員直接責任,同時追究社團負責人的責任。

第二十二條團委支持社團聯合會依靠社會贊助舉辦活動,但不得損害學院,社團的利益,事後需要向團委如實彙報經費的使用情況,做到收入與支出的公開化和書面化。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本制度最終解釋權歸社團聯合會財務部所有,本制度有關細則,另行規定。

第二十四條本制度自公佈之日起實施。

公司財務管理制度示例

一、 總則

1、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企業會計準則》、《股份公司會計制度》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適用於各分子公司;3、為規範公司日常財務行為,發揮財務在公司經營管理和提高經濟效益中的作用,便於公司各部門及員工對公司財務部工作進行有效地監督,同時進一步完善公司財務管理制度,維護公司及員工相關的合法權益,制定本制度;4、本制度的解釋權在財務中心。 8-1財務管理細則

一、總原則

1、公司財務實行“計劃”為特徵的總經理負責制:屬已經總經理審批的計劃內的支付,由相關事業部總經理的書面授權,財務負責人監核即可辦理;屬計劃外的,必須有公司總經理的書面授權。2、嚴格執行《會計法》和相關的財務會計制度,接受財政、税務、審計等部門的檢查、監督,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及時、準確、完整。

二 、財務工作崗位職責

大區財務實行分級管理、分工負責的管理制度,各分公司財務人員接受本公司財務主管的領導,各財務主管對大區財務經理負責,財務經理對集團財務中心和大區總裁負責。財務人員設會計、出納崗位,實行崗位責任制,做到錢帳分開,各負其責。

(一)財務經理職責

1、組建大區財務機構,對大區財務機構和崗位設置、人員配備、核算組織程序等提出方案。同時負責選拔、培訓和考核財會人員。 2、貫徹國家財税政策、法規,並結合公司具體情況建立規範的財務模式,指導建立健全相關財務核算制度,同時負責對公司內部財務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和考核。 3、進行成本費用預測、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監督各部門降低消耗、節約費用、提高經濟效益。4、其他相關工作。

(二)財務主管職責

1、負責管理公司的日常財務工作,直接對大區財務經理負責,由大區財務經理報集團財務中心及大區總裁任免。2、負責對本部門內部的機構設置、人員配備、選調聘用、晉升辭退等提出方案和意見。3、負責對本部門財務人員的管理、教育、培訓和考核。 4、負責公司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制度的制定,推行會計電算化管理方式等。 5、 嚴格執行國家財經法規和公司各項制度,加強財務管理。 6、參與公司各項資本經營活動的預測、計劃、核算、分析決策和管理,做好對本部門工作的指導、監督、檢查。

7、組織指導編制財務收支計劃、財務預決算,並監督貫徹執行;協助財務經理對成本費用進行控制、分析及考核。8、負責公司資產管理,監督其增減變化,負責盤盈盤虧、報廢清理、貨款結算、催收和處理工作。做到手續完備、數據準確、賬目清楚、處理及時。 9、及時報送會計報表及相關信息資料,向大區財務經理及分公司總經理報告財務狀況及經營成果,並接受監督指導。 10、負責監管財務歷史資料、文件、憑證、報表的整理、收集和立卷歸檔工作,並按規定手續報請銷燬。 11、 參與價格及工資、獎金、福利政策的制定。 12、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會計職責

1、按照國家會計制度的規定記賬、覆帳、報賬,做到手續齊備、數字準確、賬目清楚、處理及時; 2、發票開具和審核,各項業務款項發生、回收的監督,業務報表的整理、審核、彙總,業務合同執行情況的監督、保管及統計報表的填報;

3、 會計業務的核算,財務制度的監督,會計檔案的保存和管理工作; 4、 完成部門主管或相關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出納職責

1、建立健全現金出納各種賬冊,嚴格審核現金收付憑證。2、嚴格執行現金管理制度,不得坐支現金,不得白條抵庫。3、對每天發生的銀行和現金收支業務作到日清月結,及時核對,保證帳實相符。4、每週末下班前報送資金週報表給大區財務經理、總經理及大區總裁。

三、現金管理制度

1、 所有現金收支由公司出納負責。2、建立和健全《現金日記帳》簿,出納應根據審批無誤的收支憑單逐筆順序登記現金流水收支帳目,並每天結出餘額核對庫存。作到日清月結,帳實相符。3、庫存現金超過3000元時必須存入銀行。 4、出納收取現金時,須立即開具一式四聯的《支票回收登記表》,由繳款人在右下角簽名後,交繳款人、業務部門、出納、會計各留存一聯。 5、任何現金支出必須按相關程序報批(詳見支出審批制度)。因出差或其他原因必須預支現金的,須填寫借款單,經總經理簽字批准,方可支出現金。借款人要在出差回來或借款後三天內向出納還款或報銷(詳見差旅費報銷規定)。 6、收支單據辦理完畢後出納須在審核無誤的收支憑單上籤章,並在原始單據上加蓋現金收、付訖章,防止重複報銷。

四、支票管理

1、 支票的購買、填寫和保存由出納負責。 2、建立和健全《銀行存款日記帳》簿,出納應根據審批無誤的收支憑單,逐筆順序登記銀行流水收支帳目,並每天結出餘額;每工作日結束後。 3、出納收取支票時,須立即開具一式四聯的《支票回收登記表》,由繳款人在右下角簽名後,交繳款人、繳款部門、出納、會計各留存一聯。 4、 支票的使用必須填寫“支票領用單” ,由經辦人、部門經理、財務主管(經理)、總經理(計劃外部分)簽字後出納方可開出。 5、所開出支票必須封填收款單位名稱。6、所開支票必須由收取支票方在支票頭上簽收或蓋章。

五、印鑑的保管

1、銀行印鑑必須分人保管。2、財務專用章和總經理印鑑分別由財務經理和出納負責保管。

財務管理規定 篇17

為進一步加強職工食堂財務管理,規範經營體系,提高經營效果,更好的為廣大職工服務,根據公司財務管理相關規定,結合職工食堂經營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內容與要求

1、職工食堂所有收、付款及出、入庫單據,必須書寫工整,手續完備。食堂領用各種物品要做好出庫單,出庫單據上要有領物人、保管員、食堂主管的簽字許可,做到帳物相符,一一對應。每週一報銷、每月一統計當月的總支出和總收入。

2、所有收、付款單據(税務機關監製的正規發票)要事先經制單人和食堂主管簽字後,方可到主管單位簽字審核,公司領導審批後到公司財務部報銷。

3、核算保管員應每週五下午,持本週所購物品的發票或者集市採購賣方開出的收據等原始憑證、出入庫單據到財務部報銷。發票必須具有税務機關發票監製章和單位財務專用章;出、入庫單須有采購員、核算保管員和食堂主管簽字把關;集市採購三聯單(或者原始憑證)必須有賣方簽名及手印,否則一律不予報銷。

4、核算保管員定期到主管單位借食堂備用金,並辦理完備的借款手續,每次的借款數額必須由食堂主管決定。

5、核算保管員應每月5日從財務部統計上月食堂的總收入,當月核算當月的收支情況,並計算出每月的盈餘額或者虧損額。

6、食堂每月25日對庫存及剩餘物品進行盤點,主管單位隨時抽查,檢查帳、物是否相符,有無積壓浪費、腐爛變質現象。

7、所有借帳應當月結清,不存在白條,杜絕呆帳、壞帳的發生。

8、每月所有報批的收付款單據及月末盤點表,必須於下月1日前全部送主管單位審核。

二、檢查與考核

1、不及時按規定報銷、報送收付款單據極不按時盤點的每次考核核算保管員50元。

2、抽查時帳、物不符考核責任人100元。連帶考核食堂主管50元。

3、發生違反規章制度的現象,按公司有關制度規定進行考核。

三、本辦法自下發執日起執行。

財務管理規定 篇18

第一條、為了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投融資體制改革的需要,規範基本建設投資行為,加強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和監督,提高投資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會計法》和《政府採購法》等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國有建設單位和使用財政性資金的非國有建設單位,包括當年安排基本建設投資、當年雖未安排投資但有在建工程、有停緩建項月和資產已交付使用但未辦理竣工決算項目的建設單位。其他建設單位可參照執行。實行基本建設財務和企業財務並軌的單位,不執行本規定。

第三條、基本建設財務管理的基本任務是: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方針政策;依法、合理、及時籌集、使用建設資金;做好基本建設資金的預算編制、執行、控制、監督和考核工作,嚴格控制建設成本,減少資金損失和浪費,提高投資效益。

第四條、各級財政部門是主管基本建設財務的職能部門,對基本建設的財務活動實施財政財務管理和監督。

第五條、使用財政性資金的建設單位,在初步設計和工程概算獲得批准後,其主管部門要及時向同級財政部門提交初步設計的批准文件和項目概算,並按照預算管理的要求,及時向同級財政部門報送項目年度預算,待財政部門審核確認後,作為安排項目年度預算的依據。建設項目停建、緩建、遷移、合併、分立以及其他主要變更事項,應當在確立和辦理變更手續之日起30日內,向同級財政部門提交有關文件、資料的複製件。

第六條、建設單位要做好基本建設財務管理的基礎工作,按規定設置獨立的財務管理機構或指定專人負責基本建設財務工作;嚴格按照批准的概預算建設內容,做好賬務設置和賬務管理,建立健全內部財務管理制度;對基本建設活動中的材料、設備採購、存貨、各項財產物資及時做好原始記錄;及時掌握工程進度,定期進行財產物資清查;按規定向財政部門報送基建財務報表。 主管部門應指導和督促所屬的建設單位做好基本建設財務管理的基礎工作。

第七條、經營性項目,應按照國家關於項目資本金制度的規定,在項目總投資(以經批准的動態投資計算)中籌集一定比例的非負債資金作為項目資本金。

本規定中有關經營性項目和非經營性項目劃分,由財政部門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確認。

第八條、經營性項目籌集的資本金,須聘請中國註冊會計師驗資並出具驗資報告。投資者以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等非貨幣資產投入項目的資本金,必須經過有資格的資產評估機構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評估作價。

經營性項目籌集的資本金,在項目建設期間和生產經營期間,投資者除依法轉讓外,不得以任何方式抽走。

第九條、經營性項目收到投資者投入項目的資本金,要按照投資主體的不同,分別以國家資本金、法人資本金、個人資本金和外商資本金單獨反映。項目建成交付使用並辦理竣工財務決算後,相應轉為生產經營企業的國家資本金、法人資本金、個人資本金、外商資本金。

第十條、凡使用國家財政投資的建設項目,應當執行財政部有關基本建設資金支付的程序,財政資金按批准的年度基本建設支出預算到位。

實行政府採購和國庫集中支付的基本建設項目,應當根據政府採購和國庫集中支付的有關規定辦理資金支付。

第十一條、經營性項目對投資者實際繳付的出資額超出其資本金的差額(包括髮行股票的溢價淨收入)、接受捐贈的財產、外幣資本折算差額等,在項目建設期間,作為資本公積金,項目建成交付使用並辦理竣工財務決算後,相應轉為生產經營企業的資本公積金。

第十二條、建設項目在建設期間的存款利息收入計入待攤投資,衝減工程成本。

第十三條、經營性項目在建設期間的財政貼息資金,作衝減工程成本處理。

第十四條、建設項目在編制竣工財務決算前要認真清理結餘資金。應變價處理的庫存設備;材料以及應處理的自用固定資產

要公開變價處理,應收、應付款項要及時清理,清理出來的結餘資金按下列情況進行財務處理:

經營性項目的結餘資金,相應轉入生產經營企業的有關資產。

非經營性項目的結餘資金,首先用於歸還項目貸款。如有結餘,30%作為建設單位留成收入,主要用於項目配套設施建設、職工獎勵和工程質量獎,70%按投資來源比例歸還投資方。 第十五條、項目建設單位應當將應交財政的竣工結餘資金在竣工財務決算批覆後30日內上交財政。

第十六條、建設成本包括建築安裝工程投資支出、設備投資支出、待攤投資支出和其他投資支出。

第十七條、建築安裝工程投資支出是指建設單位按項目概算內容發生的建築工程和安裝工程的實際成本,其中不包括被安裝設備本身的價值以及按照合同規定支付給施工企業的預付備料款和預付工程款。

第十八條、設備投資支出是指建設單位按照項目概算內容發生的各種設備的實際成本,包括需要安裝設備、不需要安裝設備和為生產準備的不夠固定資產標準的工具、器具的實際成本。 需要安裝設備是指必須將其整體或幾個部位裝配起來,安裝在基礎上或建築物支架上才能使用的設備;不需要安裝設備是指不必固定在一定位置或支架上就可以使用的設備。

第十九條、待攤投資支出是指建設單位按項目概算內容發生的,按照規定應當分攤計入交付使用資產價值的各項費用支出,包括:建設單位管理費、土地徵用及遷移補償費、土地復墾及補償費、勘察設計費、研究試驗費、可行性研究費、臨時設施費、設備檢驗費、負荷聯合試車費、合同公證及工程質量監理費、(貸款)項目評估費、國外借款手續費及承諾費、社會中介機構審計(查)費、招投標費、經濟合同仲裁費、訴訟費、律師代理費、土地使用税、耕地佔用税、車船使用税、匯兑損益、報廢工程損失、壞賬損失、借款利息、固定資產損失、器材處理虧損、設備盤虧及毀損、調整器材調撥價格折價、企業債券發行費用、航道維護費、航標設施費、航測費、其他待攤投資等。

建設單位要嚴格按照規定的內容和標準控制待攤投資支出,不得將非法的收費、攤派等計入待攤投資支出。

第二十條、其他投資支出是指建設單位按項目概算內容發生的構成基本建設實際支出的房屋購置和基本畜禽、林木等購置、飼養、培育支出以及取得各種無形資產和遞延資產發生的支出。 第二十一條、建設單位管理費是指建設單位從項目開工之日起至辦理竣工財務決算之日止發生的管理性質的開支。包括:不在原單位發工資的工作人員工資、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辦公費、差旅交通費、勞動保護費、工具用具使用費、固定資產使用費、零星購置費、招募生產工人費、技術圖書資料費、印花税、業務招待費、施工現場津貼、竣工驗收費和其他管理性質開支。

業務招待費支出不得超過建設單位管理費總額的10%。 施工現場津貼標準比照當地財政部門制定的差旅費標準執行。

第二十二條、建設單位管理費實行總額控制,分年度據實列支。

建設單位管理費的總額控制數以項目審批部門批准的項目投資總概算為基數,並按投資總概算的不同規模分檔計算。具體計算方法見附1.特殊情況確需超過上述開支標準的,須事前報同級財政部門審核批准。

第二十三條、建設單位發生單項工程報廢,必須經有關部門鑑定。報廢單項工程的淨損失經財政部門批准後,作增加建設成本處理,計入待攤投資。

第二十四條、非經營性項目發生的江河清障、航道清淤、飛播造林、補助羣眾造林、退耕還林(草)、封山(沙)育林(草)、水土保持、城市綠化、取消項目可行性研究費、項目報廢及其他經財政部門認可的不能形成資產部分的投資,作待核銷處理。在財政部門批覆竣工決算後,沖銷相應的資金。形成資產部分的投資,計入交付使用資產價值。

第二十五條、非經營性項目為項目配套的專用設施投資,包括專用道路、專用通訊設施、送變電站、地下管道等,產權歸屬本單位的,計入交付使用資產價值;產權不歸屬本單位的,作轉出投資處理,沖銷相應的資金。

經營性項目為項目配套的專用設施投資,包括專用鐵路線、專用公路、專用通訊設施、送變電站、地下管道、專用碼頭等,建設單位必須與有關部門明確界定投資來源和產權關係。由本單位負責投資但產權不歸屬本單位的,作無形資產處理;產權歸屬本單位的,計入交付使用資產價值。

第二十六條、建設項目隸屬關係發生變化時,應及時進行財務關係劃轉,要認真做好各項資產和債權、債務清理交接工作,主要包括各項投資來源、已交付使用的資產、在建工程、結餘資金、各項債權和債務等,由劃轉雙方的主管部門報同級財政部門審批,並辦理資產、財務劃轉手續。

第二十七條、基建收入是指在基本建設過程中形成的各項工程建設副產品變價淨收入、負荷試車和試運行收入以及其他收入。

(一)工程建設副產品變價淨收入包括:煤炭建設中的工程煤收入,礦山建設中的礦產品收入,油(汽)田鑽井建設中的原油(汽)收入和森工建設中的路影材收入等。

(二)經營性項目為檢驗設備安裝質量進行的負荷試車或按合同及國家規定進行試運行所實現的產品收入包括:水利、電力建設移交生產前的水、電、熱費收入,原材料、機電輕紡、農林建設移交生產前的產品收入,鐵路、交通臨時運營收入等。

(三)其他收入包括:1.各類建設項目總體建設尚未完成和移交生產,但其中部分工程簡易投產而發生的營業性收入等;2.工程建設期間各項索賠以及違約金等其他收入。

第二十八條、各類副產品和負荷試車產品基建收入按實際銷售收入扣除銷售過程中所發生的費用和税金確定。負荷試車費用計入建設成本。

試運行期間基建收入以產品實際銷售收入減去銷售費用及其他費用和銷售税金後的純收入確定。

第二十九條、試運行期按照以下規定確定:引進國外設備項目按建設合同中規定的試運行期執行;國內一般性建設項目試運行期原則上按照批准的設計文件所規定期限執行。個別行業的建設項目試運行期需要超過規定試運行期的,應報項目設計文件審批機關批准。

第三十條、建設項目按批准的設計文件所規定的內容建成,工業項目經負荷試車考核(引進國外設備項目合同規定試車考核期滿)或試運行期能夠正常生產合格產品,非工業項目符合設計要求,能夠正常使用時,應及時組織驗收,移交生產或使用。凡已超過批准的試運行期,並已符合驗收條件但未及時辦理竣工驗收手續的建設項目,視同項目已正式投產,其費用不得從基建投資中支付,所實現的收入作為生產經營收入,不再作為基建收入。試運行期一經確定,各建設單位應嚴格按規定執行,不得擅自縮短或延長。

第三十一條、各項索賠、違約金等收入,首先用於彌補工程損失,結餘部分按本規定第三十二條處理。

第三十二條、基建收入應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税,税後收入按以下規定處理:

經營性項目基建收入的税後收入,相應轉為生產經營企業的盈餘公積。

非經營性項目基建收入的税後收入,相應轉入行政事業單位的其他收入。

第三十三條、試生產期間一律不得計提固定資產折舊。 第三十四條、建設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工程價款結算的制度規定,堅持按照規範的工程價款結算程序支付資金。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簽訂的施工合同中確定的工程價款結算方式要符合財政支出預算管理的有關規定。工程建設期間,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進行工程價款結算,建設單位必須按工程價款結算總額的5%預留工程質量保證金,待工程竣工驗收一年後再清算。

第三十五條、基本建設項目竣工時,應編制基本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建設週期長、建設內容多的項目,單項工程竣工,具備交付使用條件的,可編制單項工程竣工財務決算。建設項目全部竣工後應編制竣工財務總決算。

第三十六條、基本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是正確核定新增固定資產價值,反映竣工項目建設成果的文件,是辦理固定資產交付使用手續的依據。各編制單位要認真執行有關的財務核算辦法,嚴肅財經紀律,實事求是地編制基本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做到編報及時,數字準確,內容完整。

第三十七條、建設單位及其主管部門應加強對基本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的組織領導,組織專門人員,及時編制竣工財務決算。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應積極配合建設單位做好竣工財務決算編制工作。建設單位應在項目竣工後3個月內完成竣工財務決算的編制工作。在竣工財務決算未經批覆之前,原機構不得撤銷,項目負責人及財務主管人員不得調離。

第三十八條、基本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的依據,主要包括: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概算調整及其批准文件;招投標文件(書);歷年投資計劃;經財政部門審核批准的項目預算;承包合同、工程結算等有關資料;有關的財務核算制度、辦法;其他有關資料。

第三十九條、在編制基本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前,建設單位要認真做好各項清理工作。清理工作主要包括基本建設項目檔案資料的歸集整理、帳務處理、財產物資的盤點核實及債權債務的清償,做到帳帳、帳證、帳實、帳表相符。各種材料、設備、工具、器具等,要逐項盤點核實,填列清單,妥善保管,或按照國家規定進行處理,不準任意侵佔、挪用。

第四十條、基本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的內容,主要包括以下兩個部分:

(一)基本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報表

主要有以下報表(表式見附2):

1.封面

2.基本建設項目概況表

3.基本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表

4.基本建設項目交付使用資產總表

5.基本建設項目交付使用資產明細表

(二)竣工財務決算説明書

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基本建設項目概況

2.會計賬務的處理、財產物資清理及債權債務的清償情況

3.基建結餘資金等分配情況

4.主要技術經濟指標的分析、計算情況

5.基本建設項目管理及決算中存在的問題、建議

6.決算與概算的差異和原因分析

7.需説明的其他事項

第四十一條、基本建設項目的竣工財務決算,按下列要求報批:

(一)中央級項目

1.小型項目

屬國家確定的重點項目,其竣工財務決算經主管部門審核後報財政部審批,或由財政部授權主管部門審批;其他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報主管部門審批。

2.大、中型項目

中央級大、中型基本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經主管部門審核後報財政部審批。

(二)地方級項目

地方級基本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的報批,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確定。

第四十二條、財政部對中央級大中型項目、國家確定的重點小型項目竣工財務決算的審批實行“先審核、後審批”的辦法,即先委託投資評審機構或經財政部認可的有資質的中介機構對項目單位編制的竣工財務決算進行審核,再按規定批覆。對審核中審減的概算內投資,經財政部審核確認後,按投資來源比例歸還投資方。

第四十三條、基本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大中小型劃分標準。經營性項目投資額在5000萬元(含5000萬元)以上、非經營性項目投資額在3000萬元(含3000萬元)以上的為大中型項目。其他項目為小型項目。

第四十四條、已具備竣工驗收條件的項目,3個月內不辦理竣工驗收和固定資產移交手續的,視同項目已正式投產,其費用不得從基建投資中支付,所實現的收入作為生產經營收入,不再作為基建收入管理。

第四十五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

可以根據本規定,結合本地區建設項目的實際,制定實施細則並報財政部備案。

第四十六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30日後施行。

財務管理規定 篇19

為進一步加強機關後勤財務管理,嚴格制度約束,促進機關後勤財務運行健康有序、節儉高效,不斷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經黨政聯席會研究,決定執行以下制度。

1、辦事處財務一律由財務部門管理,會計要嚴格財經紀律,規範財務運作,嚴把票據入賬關,做到不做假賬、非正式單據不入賬。

2、借款管理制度。會計人員不準擅自動用資金,辦事需先借款的,由辦事處經手人員出具借款手續,書記或主任籤批後,財務部門辦理借款手續。所借款項,經手人員必須在當月內歸還清算。確實無法歸還的,經主任辦公會研究後予確定。

3、支出清單制度。各項支出事項,必須填制由辦事處統一印製的支出清單,詳細填寫經辦人、批准人、審核人、支出事項、數量、金額等項目。清單填寫不具體或沒有支出清單的一律不予報銷。

4、統一採購制度。辦公用品由辦公室統一採購,實行專人管理,領用憑主管領導審簽單。其他個人或部門未經批准不得

自行購買,否則不予報銷。

5、匯籤核銷制度。重大開支事項由班子會集體研究,一般日常開支事項由主任辦公會研究。研究後的各項支出由主任簽字後核銷。

6、來客接待制度。機關來客招待原則上一律安排在機關餐廳就餐,由辦公室出具派餐單後送交餐廳安排。嚴格做到一單一表,即每個派餐單要附有就餐明細表,每月末,辦公室依據派餐單和就餐明細表與機關餐廳及時進行結算。如有招商引資,需在機關外飯店就餐安排的,必須堅持事前報告制度,報請黨政主要負責人同意後,按照“誰接待誰報結”的要求及時履行審批手續。

7、固定資產登記制度。按照國有資產管理規定,對應計入固定資產的財產及時登記固定資產台賬。定期或不定期由辦公室牽頭,對辦事處固定資產進行盤點,防止國有資產流失。

8、按時報賬制度。各項開支經手人當月月末憑正式單據憑證據實報賬簽字核銷,有借款的財務部門負責監督先償還借款,次月不再對上月支出事項進行審批。經手人所報支出單據憑證需附辦事處統一印製的支出清單,先由主管領導核實後,在憑證和清單上簽字,由主管領導統一把所報正式單據憑證集中上報主任,在主任辦公會上對票據及清單進行審核。支出事項對外要及時結賬,不準賒賬、記賬。

9、列支辦公用品、日雜用品、汽車維修、電腦耗材、辦公傢俱等項目時,必須由經銷商填制物品清單,並加蓋公章,連同正式發票入賬。

10、列支會議費時,必須有會議通知、參會人員簽到冊,連同正式發票入賬。

11、列支培訓費,必須有上級主管部門文件通知,發票要規範。

12、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實施條例》的規定,不得辦理無預算,無用款計劃,超預算,超計劃的撥款,不得擅自改變支出用途;按照《河南省財政廳關於規範地税系統經費管理的通知》:“各級地税部門一律不得在規定的增量經費之外向地方政府收取其他經費”的規定,不得超預算列支國税、地税部門信息化建設費用。

13、嚴格執行省紀委《關於進一步做好規範津貼、補貼組織實施工作的通知》第五條的規定,嚴禁津貼、補貼的發放。發放補助、補貼要有上級文件規定,否則嚴禁發放各項補助、補貼,如值班費、點名費、加班費、誤餐費。

14、杜絕不合理開支。如:工藝品、牀上用品、禮品、服裝、旅遊、花卉等項目不得入賬。

15、嚴禁大額現金支出,嚴格執行國務院《現金管理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八條“除本條列第六條第(五)、(六)項外,開户單位支付給個人的款項中,支付現金每人一次不得超過1000元,超過限額部分,根據撥款人的要求在制定的銀行轉為儲蓄存款或以支票、銀行本票支付。確需支付現金的,應經開户銀行審查給予的支付”。

16、單位施工單項合同估價在20萬及以上的;重要設備、材料等貨物的採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10萬及以上的;勘察、設計、監理等服務的採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10萬元及以上的;單項合同估算價低於前三項規定標準,但項目總投資額(不含徵地費、市政配套費與拆遷補償費)在30萬元及以上的項目進入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進行招標。

17、財務公開制度。分季、半年、年度財務公開,接受有關部門的監督。

18、落實報賬制度。會計每月要編制會計報表,將本月開支等情況報黨政主要領導。

19、各部門不準截留資金,所有收入資金應及時上交財務部門,否則按違犯財經紀律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