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庫管理制度(精選3篇)

金庫管理制度 篇1

為加強安全保衞工作的管理,切實做好安全防範工作。特制定出入門、鑰匙管理制度:

金庫管理制度(精選3篇)

  一、出入門制度

1、營業間的.防尾隨聯動門在營業期間必須處於正常使用狀態,要保證電源及管理的正常,沒有特殊情況,不允許關閉電源。

2、在營業前或者營業終了交接尾箱時,前門、防尾隨門電源可臨時關閉,但關閉時間不應超過三分鐘。

3、現金尾箱交接完畢,下班後,要關閉防尾隨門電源。

4、營業期間不準給非本部人員開門,社內員工要確認周邊安全才可開門,本單位職工無特殊情況不可通過前門或者後門進入營業間。

5、要確認後門攝像頭中的人員安全方可打開後門。

  二、營業廳鑰匙管理制度

1、防尾隨門和營業廳大門鑰匙指定專人保管。

2、營業場所保留聯動門、營業廳大(後)門鑰匙兩套。其餘鑰匙封存後交本單位領導或入庫存保管,並進行登記;移交時必須有單位領導批准後,辦理交接手續。

3、鑰匙保管人員要認真履行職責,保證上班之前打開門。同時做好鑰匙安全工作,不與其它鑰匙物品混放。

金庫管理制度 篇2

1、營業場所凡有業務庫的金庫鑰匙只保留一套,由營業場所出納人員和會計人員雙人分開保管。

2、,營業場所出納人員和會計人員使用和保管金庫鑰匙,雙人分開保管。要認真履行職責,同時做好金庫鑰匙安全工作,不與其它鑰匙物品混放,也不能隨意帶金庫鑰匙外出。

3、其餘金庫鑰匙與備用鑰匙和密碼進行分開封存,封存時單位負責人在場,同時由出納人員、會計人員雙雙在信封的'封存處蓋章和加蓋單位業務章,上交聯社監察保衞部保管,辦理移交手續,並進行登記;。

4、因金庫鑰匙損壞或丟失,需要啟封上交的金庫鑰匙時,必須到封存的營業場所同出納、會計人員和本單負責人在場啟封金庫鑰匙,並在保管登記薄簽字。

金庫管理制度 篇3

為了貫徹執行國家財經法律法規以及規章制度,堅持“統一領導、集中管理”的財務管理原則,加強醫院經濟管理,提高醫院管理效益,預防違法違規行為的發生,根據衞生部《關於加強醫療機構財務部門管理職能、規範經濟核算與分配管理的規定》、《醫療機構財務會計內部控制規定(試行)》及醫院財務管理的有關規定製定本制度。

1、醫院的一切收入、支出及核算工作都必須納入財務部統一管理,其他任何部門、科室不得設立賬外賬、“小金庫”。

2、任何科室和個人必須嚴格執行醫院醫療服務價格管理制度,科室和個人不得進行私自收費。

3、科室人員的工資、獎金、福利、加班費、補貼等的發放,由財務科編冊,經院領導審批後,打入職工個人工資卡中。

4、設備報損處置,設備科和總務科應建立備查簿,變價收入及時、全額上繳財務科。

5、各科室的.廢品,必須全部上繳總務科,由總務科集中處置,處置的廢品收入,應及時、全額上繳醫院財務科。

6、財務科不定期組織人員進行檢查。如發現問題應及時向分管院長彙報。經調查核實後,將按有關規定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