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車輛停放的管理制度(精選21篇)

學校車輛停放的管理制度 篇1

根據學校有關文件精神,為確保校園安靜,加強對進出車輛及閒雜人員的管理,特制定本細則。

學校車輛停放的管理制度(精選21篇)

一、車輛進出管理

1、因公來校聯繫工作的小汽車須停車登記,聽從指揮,限速行駛,依次停放,不得佔道,不收停車管理費;

2、為學校運送物資的車輛,須停車登記,限速行駛,予以放行,不收停車管理費;

3、各類因私需進校的`車輛,須停車登記,經許可後,交納停車管理費,按指定地點依次停放,不得佔道;長期停放在校內過夜的各種車輛,不得停入家屬區內,應停在指定位置(進校方向馬路右邊,即十號樓—校醫院—橋頭),並辦理月票,教職工租用的出租車只登記,不收管理費;

4、校內物資外運,須停車檢查,出示物資外運手續或由有關部門聯繫方可放行;

5、拖拉機、農用車、垃圾車通過時間:早7:0 0以前,晚6:0 0以後,糞便不得外溢,否則給予10~50元罰款;

6、空駛的外來出租車不得進入校內,違者給予10~ 50元罰款;

7、兩輪摩托車進入校仙內必須證件齊全,帶頭盔,不得超載、拖掛,違者給予處罰

8、違反前四款的各類車輛依照校園管理規定給予處罰

二、閒雜人員進出管理

1、因私來校探親訪友人員須在門衞登記;

2、外來人員進校不得在家屬區大聲喧譁,違者按校園管理規定給予處罰

3、外來拾廢收舊人員,除週六和星期天可進入外,其它時間不得入內,進入者須交2元管理費,違者按校園管理規定給予處罰。

學校車輛停放的管理制度 篇2

為加強校內車輛安全管理,規範校內車輛的行駛與停放,確保師生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嚴禁非實驗國小教職工的一切車輛駛入校園,更不準將車輛停放在校園車棚裏。

二、實驗幼兒園教職工的小轎車不得在本校校內車棚停放,電瓶車、摩托車應從實驗幼兒園大門口進出。

三、進入校內的一切車輛車速不得超過20碼,發現違規者門衞和保衞人員必須進行勸阻,可以要求離開校園,可以取消其車輛駛入及在校內車棚停車的權利。對勸阻無效的,門衞、保安及其他教師都有權扣車,再作處理。門衞、保衞發現情況不作為的,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四、在課間,嚴禁一切機動車輛在校園內穿梭進出,以防止與奔跑追逐的學生相撞造成責任事故。

五、上學、放學學生進出校門口高峯時間段,要主動避讓學生,延時開車離校。嚴禁一切車輛與學生搶道。

六、小車駕駛合格證獲得未超過半年以上駕齡的,不得開車進入校園。

七、嚴禁進入校內的所有車輛,包括電瓶車和自行車都不得從教學樓底層的中央門廳通過。

八、准許進入校內的一切車輛應無條件接受門衞、保安、學校保衞科人員管理,按規定路線開車,按指定地點和要求停車。

九、本制度對本校教職工、食堂人員、小店人員、校外蔬菜食品商品運送人員、垃圾處理車等一切進入校內的車輛適用。

十、因違犯本規定所造成的一切後果及經濟損失,由違規者本人承擔。本制度從公佈之日起執行。

學校車輛停放的管理制度為維護校園秩序,保障師生安全,有效加強對進入校園機動車輛管理,結合我校實際,特做如下規定:

一、車輛管理範圍:

本辦法所指機動車包括學校機動車輛、經許可進入校園的本校教職工私家車以及經學校允許進入學校的`外來車輛。

二、外來車輛管理:

1、上級機關來校檢查工作車輛及參加學校教育教學活動的他校車輛,由校辦室提前通知門衞,予以放行並停放在指定地點。如遇學生課間活動,由學校負責在學生活動主要路口由護導教師進行安全執勤,制止學生在行車路線活動,確保學生安全。

2、學生家長車輛嚴禁進入校園。外單位或個人車輛不得在校內停車過夜,特殊情況經允許的須經學校主管領導批准。

三、相關管理規定:

1、門衞是車輛管理的重要人員,允許進入的車輛要及時記錄車輛牌號、車內司機、乘員、貨物情況。嚴禁無證、無牌車輛進入校園。學校門衞無權擅自放入未經批准的校外車輛進入校園。

2、所有進入學校的車輛必須遵守道路交通法規和學校相關規定文明駕駛,遵規停車,在校園內所有車輛均應主動避讓行人,不得搶行。

3、進出校園的任何車輛,都應自覺服從管理,凡違反本規定或造成交通事故的,按規定追究當事人的責任,違反交通法規造成後果的,交由交警部門按交通法規有關條款處罰。除批評外,對其立即驅逐出校。

四、車輛管理部門:

總務處是車輛管理直接部門,負責本辦法的實施。門衞是車輛管理直接責任人。門衞人員要嚴格按照門衞工作細則嚴把車輛出入關,堅持登記制度,違反管理規定者學校要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學校車輛停放的管理制度 篇3

近年來,隨着學校辦學規模的擴大,對外往來的增多,進入校園的公務車輛、教職工的私家車輛不斷增多。各類車輛頻繁進出,給校園管理帶來了壓力。為維護校園良好的教學、工作和生活秩序,保障師生員工人身安全和校園財產安全,減少各類事故發生,營建良好的校園環境和停車秩序,根據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制訂本規定。

一、本規定適用所有出入學校,並在校園內部通行的車輛。

二、機動車輛的管理

(一)車輛進出

1、所有進入校門的機動車輛(含摩托車、電動車)必須減速緩行,進出校門應主動接受門衞查驗,經同意後登記,方可進出。本校教職工私家車、送貨車輛一律從後門進出。

2、無牌無證車輛嚴禁進入校園。

3、凡在校內舉辦的'各種會議或活動的外單位車輛,由主辦單位提前一天向學校申請,經同意辦理手續後由學校通知門衞放行。相關科室人員須事先通知安保人員具體時間、路線等,避開學生上學放學和自由活動時間。

4、禁止來校的其它外來機動車輛,任何來訪的車輛一律從後門入校。

5、車輛載物出門,一律憑處室、部門負責人出門證明放行。

6、特種車輛(公安、消防、救護、搶險)進出校門安保人員要主動疏導,確保暢通。

(二)車輛行駛

1、車輛進入校園後,禁止鳴笛,行駛時速不得超過10公里/小時;嚴禁超車;在遇學生上下課人流高峯時,機動車應主動避讓,嚴禁與學生爭道。

2、嚴禁在校園內無證駕車,練車和試剎車;駕駛證照必須年檢有效,並與所駕駛的機動車型相符;嚴禁酒後駕駛。

3、摩托車、電動車、助力車嚴禁在校園內行駛;上、下班使用者必須按指定位置停放。

4、基建、維修等各類工程用車必須到相關部門辦理審批手續發證後方可進出校園,且在工程區域內和指定路線上行駛。

(三)車輛停放

1、機動車輛須停放在指定地點,嚴禁在禁行區域和道路上亂停亂放。

2、因辦理公務或來校指導工作等需要進入校園的機動車輛由學校保安人員指揮車輛按指定路線慢速行駛,停放在指定的地點。

3、車輛停放時,須拉緊手剎、關閉電路、鎖好門窗以保安全。

4、距離校門、路口、消防水栓15米內禁止停放各種車輛,確保消防通道的暢通。

5、外單位車輛不得在校內停放過夜,特殊情況須經學校批准。

三、非機動車輛的管理

(一)進出校門的非機動車必須證照齊全、手續完備。

(二)進出校門時,須下車推行,載物出門時,憑物品出門證放行。

(三)校園內禁止騎車帶人,不準雙手脱把或手中持物;不準扶身並騎,互相追逐或曲折競駛。

(四)所有非機動車應停放在指定地點有序停放,嚴禁亂停亂放。

(五)學生自行車停放在校門外兩側指定地點,要鎖好。

四、管理辦法

(一)上學放學時,值日師生在校門口維持秩序,管制車輛。

(二)進出校園的車輛,應自覺服從管理,凡違反本規定或造成交通事故的,按規定追究當事人的責任,違反交通法規造成後果的,由公安部門按交通法規有關條款處罰。

(三)在校園內行駛的車輛,造成對學生傷害的負主要責任,並按有關規定進行經濟賠償。

(四)對無牌無證,或擅自進入校園以及在禁止通行區域內行駛停放的各種車輛,除教育批評外,對其立即驅逐出校。

(五)保衞工作人員負責檢查校園內的非機動車,對違規的車輛停放、行駛等,要做出相應的處理。無視校園規定的,加鎖暫扣,並按相關規定處理。

(六)對違反規定不服從管理者,必須學習校內車輛管理規定後方可領取車輛,嚴重違規者除學習規定外,還須其交納費用,並交公安機關處理。

五、附則

1、此規定由學校校長室解釋並執行。

2、本規定自20xx年6月1日起執行,此前與本規定相牴觸者,一律按本規定執行。

學校車輛停放的管理制度 篇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校園車輛管理,規範車輛行駛、停放,保障師生員工的通行安全,維護學校正常的工作、學習和生活秩序,創建文明整潔的校園環境,特制定本管理暫行辦法。

第二條凡是進入上海理工大學校園的機動車和非機動車,均須遵守本辦法。

第二章管理機構

第三條保衞處為校園機動車輛交通及停放秩序的管理部門,負責車輛出入校園及校內動態、靜態交通秩序的管理,停車設施的使用和管理。職責為:

1、對校門口進出車輛進行管理與檢查。

2、校園道路交通指示標誌的設置,劃定禁行、禁停區域。

3、對違反本車輛管理辦法的車主進行管理和處罰。

4、根據實際情況,採取臨時措施對校園車輛進行區域性指揮和管理。

第三章車輛管理

第四條本校在職教職工憑本人教師卡及駕照行駛證可辦理一張“上海理工大學機動車通行卡”(以下簡稱通行卡)。通行卡只限本車使用,不得轉借他人。辦理辦法詳見附件1《上海理工大學機動車通行卡辦理細則》。

第五條嚴禁無牌照的機動車輛進入校園,嚴禁無駕駛執照的人員駕車進入校園或在校園行駛;禁止在校園內學車、練車、試車和酒後駕車。

第六條各種特種車輛,經門衞問明情況,可直接進入校園。

第七條出租車原則上不得進入校園,特殊情況(接送老弱病殘者、搬運重物、惡劣天氣等)需經門衞執勤人員同意,進入校園。

第八條機動車輛因特殊情況需進入禁行區或禁停區的`,必須事先徵得保衞處同意後方可進入;未經許可擅自進入的,保衞人員有權制止並責令其將車輛駛離禁行區或禁停區。詳見附件2《上海理工大學校內道路交通管理細則》。

第九條機動車輛進入校園時,應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堅持“行人優先”原則,按校園內設置的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行駛,禁止鳴笛,進出校門不超過5公里/小時,校內行駛不超過20公里/小時。

第十條保衞處有權對所有進出校園的機動車輛進行檢查,有權制止可疑車輛出校。機動車輛出校門,駕乘人員必須配合門衞檢查,凡攜帶物品出校門,須由學院、部處開具有效物品出門單,物品出門單應由所在單位蓋章或簽字,經門衞檢查後給予放行。

第十一條學校各單位組織重大活動,涉及外來車輛進入校園的,應事先與保衞處聯繫,須到保衞處備案,保衞處負責指揮交通、管理車輛。

第十二條生活保障用車(送食品、煤、清運垃圾等)和建築工程用車進入學校時,由負責部門到保衞處備案,確定具體時間和路線。

第十三條進入校內的機動車輛一律按劃定的停車位有序停放,不得亂停亂放,不得影響其他車輛的停放,不得影響交通。

第十四條通行卡僅作為進出校門憑證,不作為保管憑證。

第十五條愛護停放場地內的所有設施、裝置以及其他車輛,因過失導致損壞的,肇事車主必須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六條學校班車應在指定地點停車和上下客,其他路段禁止停車上下客。

第四章違規處罰

第十七條進入校園的車輛應自覺遵守交通法規和本辦法。

第十八條對違規車輛的處罰由保衞處負責實施。

第五章附則

第十九條本辦法由上海理工大學保衞處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本辦法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學校車輛停放的管理制度 篇5

1、出租方為車輛的唯一所有權人,已使用年限不超過三年。在租賃期的起始日之前,出租方須自費用為車輛辦理行駛所需的各項證件,並將車輛的行駛證、年檢證、税訖證、保險及駕駛證複印一份至園內存檔。出租方需保證這些證件在租賃期內持續有效。

2、駕駛員需持駕駛證c照,並有兩年以上駕駛相似車輛的經歷。

3、駕駛員要定期對車輛進行日清潔、日檢查、自費檢修,保證車輛的行駛性能和各項內置設施處於良好的狀態,車輛內外清潔乾淨,無異味。夏季7、8月、冬季12月、元月接送幼兒時必須空調開放。以上違例一次扣10元。

4、若因出租方原因造成車輛無法供幼兒園使用時,出租方須立即無償向幼兒園提供與車輛相類似的替換車輛。車輛出現缺陷或遭受損害或毀壞,幼兒園有權要求立即更換車輛。

5、在租賃期內,非因幼兒園原因,車輛發生損毀、滅失、賠償責任或政府處罰,出租方自行負擔全部責任。

6、駕駛員應當遵守交通規則,並確保幼兒上車後的安全。嚴禁帶病、酒後、疲勞駕駛,一經發現,立即辭退。

7、幼兒接送專車每週一至每週五早6:10——8:00接幼兒來園,晚4:40準時發車。遲到一次扣10元/次。

8、駕駛員出車時代表園所形象,應注對待家長態度有禮貌,對幼兒具愛心,遵守園內管理制度。若遇無理家長,亦需耐心聆聽,儘量剋制自己,並做好相關的解釋,避免與家長髮生爭執,事後可將事件告知主管。如對家長出言不遜,造成不良影響,發現一次扣10元。駕駛員還應熟悉每位接送幼兒家長之面孔,如果遇到陌生家長接幼兒,要提高警覺,並向幼兒家長證實接者之身份,若在不肯定的情況下,不可以讓其接走幼兒。

9、每月10日(工資發放日)中午12:40召開駕駛員會議,駕駛員必須到會,不到會則扣除10元/次。

10、原則上車輛應購買全保,如果不購全保,在營運過程中出現的車輛損壞,交通事故,園所概不負責。

11、原則上駕駛員不能請假,如需請假,委派的駕駛員工資由原駕駛員自行負責。委派的`駕駛員必須持駕駛證c照,有兩年以上駕駛相似車輛的經歷,責任心強,並得到園長批准。對連續缺勤3天以上的駕駛員,可予以辭退。

12、幼兒園會每車委派一名跟車教師協助管理車上幼兒。車輛從入園起,駕駛員即在車上維護車內安全,不得離開車輛。駕駛員有義務對跟車教師及幼兒進行行車安全知識以及如何防止幼兒對車輛造成損壞的知識進行培訓。接送完畢,駕駛員必須對園車進行清理,避免幼兒躲在車上等意外情況發生。在行車過程中幼兒對車輛造成的損壞行為,駕駛員和跟車老師要及時制止。在行車過程中幼兒對車輛造成的損壞,園所概不負責。

13、幼兒園每月10日(遇節假日順延)發放租金給出租方,租金由雙方談妥,其中包括汽油費、司機勞務費,此外,幼兒園不再承擔其它費用。如幼兒園不再承租車輛,則按當月實際使用天數付給出租方租金。

14、車輛如在接送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車禍發生,應先急救傷患人員,儘快做好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向附近警察機關報案,並即與管理部門及主管聯絡協助處理。如屬小事故,可先行處理並及時向園領導報告。車輛在行駛過程中由於駕駛員不遵守交通規則造成的交通事故損失,由駕駛員負責賠償。

15、每月設安全獎30元,如果做到出車不違反園內製度,無大小安全事故,則全額發放。

16、本制度從制定之日起實施,陽光寶貝幼兒園保留對此制度的解釋和修改權。

學校車輛停放的管理制度 篇6

為做好學校常態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按照安徽省教育廳《關於在常態化疫情防控下做好各級各類學校20xx年秋季開學工作的通知》(皖教祕〔20xx〕364號)要求,在保證學校正常教學秩序的基礎上,做到“六個一律”,嚴格管控外來人員及車輛入校,制定此規定。

一、得到學校許可的以下四類人員及車輛(以下簡稱允許臨時進校人員及車輛)按本管理制度可依申請臨時入校:

1.進校辦理公務人員及車輛(含參加會議、學術活動、傳遞機要件、檢查工作、巡查工作等);

2.進校探親人員及車輛(不含在讀學生家長及親屬);

3.校內居民區所需的維修工或送貨上門安裝服務等人員及車輛;

4.其它需入校人員及車輛。

二、允許臨時進校人員、車輛,需提前聯繫校內教職工通過“今日校園.校外人員進校預約系統”或“政務平台.校外人員進校預約系統”完成進校人員及車輛的預約,經部門主要負責同志審批後獲取進校二維碼,進校門時掃描進校二維碼、安康碼,經體温檢測合格後入校。

三、校內承租户及車輛憑與房東簽訂的承諾書換取《臨時通行證》,作為進出校園的.有效證件,並嚴格執行進出校登記制度,經體温檢測合格後入校。

四、接送學生的車輛(包括學生家長車輛)一律不得進入校園。

五、校園內各類項目中標單位從業人員(含食堂、物業、保潔、門面房、快遞人員等非學校教職員工等)由學校相應歸口聯繫部門,提前向保衞處提供人員名冊,錄入人員信息,進行人臉識別、掃描身份證及安康碼後進入校園。

六、常態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外賣人員一律不準進入校園。

七、外來人員進入校園時,應按照學校相關要求,佩戴口罩。

學校車輛停放的管理制度 篇7

為加快學校建設步伐,進一步加強機動車輛的科學管理,真正服務於教育教學、教研、會議及業務交流等工作,確保安全行車,保證全校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結合我校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一、車輛適用範圍

1、學校行政領導日常公務用車、教師業務學習、培訓、交流等工作用車。

2、來賓接待及學校重要會務用車。

3、校長、辦公室主任指派的臨時緊急用車。

二、車輛調度規定

1、辦公室為車輛管理部門,負責車輛的調配,車輛由辦公室統一調度,除校長、辦公室主任外,其他單位任何人均無權調度車輛,駕駛員也不得私自答應出車。

2、派車堅持服務教學,厲行節約的原則,根據工作主次、急緩派車。

3、各部門因工作需要用車,必須由部門負責人提前一天(特殊情況除外)與辦公室預約,由辦公室安排駕駛員出車,否則駕駛員不得出車,出車用途與主任通知不符時駕駛員有權拒絕出車。未經辦公室安排,任何人不得隨便派車、出車,否則對當事人和駕駛員以違紀論處,嚴禁私自出車。

三、車輛保管和維修規定

1、車輛保管實行一人一車制,駕駛員對該車負有保管責任。

2、車輛屬學校公共財產,必須在日常使用中小心駕駛,確保人員和車輛的安全。

3、外出停放車輛時儘量選擇比較安全場所,上好排檔鎖,不要在車裏明顯位置擺放手機,手包等物品,在確保車輛安全的情況下方可離開。

4、辦公室駕駛員因公差或請假,其所保管的車輛的一切證件及鑰匙,應交由辦公室暫存。

5、車輛發現故障需要維修的須事先提出申請,填寫車輛維修申請表,經辦公室主任同意後方可辦理維修事宜。維修時,駕駛員應在現場督辦。

6 、在駕車過程中,應保證通訊設備處於良好的狀態,以便在緊急情況下,與學校聯絡。

7、每次出車前,應查看輪胎情況,觀察儀表盤的各種信號指示燈,如有異常,應及時報告辦公室聯繫修理單位,儘快認定發生問題的部位,及時予以修理,堅決杜絕帶病車上路的現象。

8、日常情況下,應在指定加油站加油,如果在其他加油站用現金的方式加油,報銷時必須附上有辦公室主任簽字的有關説明。長途出車可酌情處理。

9、車輛修理必須到政府採購中心指定的修理廠,辦公室在比較修理質量和價格的基礎上,固定1-2家修理廠負責學校車輛的日常修理。其他人員不得擅自將車輛送至固定服務商以外的修理點,否則將自行承擔費用。

10、車輛不得出借、出租或與其他單位和個人調換使用。各部門之間不允許私下互借車輛,更不允許私自借給學校以外的人員使用。私自借出車輛而發生交通事故,全部費用由借出和借入部門的車輛負責人和保管人承擔。

四、安全管理規定

1、辦公室負有對本部門駕駛員交通安全教育和檢查監督的職責。駕駛員要加強學習,不斷提高業務素質,自覺遵守交通法規,做到不違章,無事故,優質服務,安全行車。

2、認真執行例行和定期的維修保養和保潔工作,愛護車輛,保持車況良好。堅持“三檢查”制度,即出車前檢查、行車途中檢查、收車後檢查。

3、駕駛員要妥善保管車輛行駛證、養路費證等證件,如有丟失,要及時報告,並自行補辦,費用自理。

五、學校駕駛員工作守則

1、自覺遵守學校規定的作息時間,按時上、下班。

2、根據辦公室駕駛員崗位的特點,除出車外,要求駕駛員上班時間原則上必須在工作室內待命。節假日、雙休日、寒暑假以及其它上班以外時間,駕駛員也應做到隨叫隨到。

3、服從安排,準時準點出車。值班或工作時間內如因病、因事不能出車者,事先必須請假。

4、保持良好的個人形象、精神面貌和駕駛技能,着裝整潔。不允許酒後駕車、疲勞駕車和超過核定時速駕車,確保安全行車無事故。

5、保持車輛內外整潔,車內無雜物,無異味。

6、負責車輛的維護、保養和年檢,負責辦理年度保險等具體業務

7、嚴守保密紀律,不插話,不議論,不傳話。

8、車輛離開本市時,駕駛員應主動告知辦公室,以便了解和掌握車輛動態。

9、實事求是,按規定領取補助,核銷的燃油費、停車、過橋過路等費用必須與承擔的出車任務相符。

六、違規與事故處理

1、在無照駕駛、未經許可將車借與他人使用而違反交通規則或發生事故的,由駕駛人員負擔損失,並予以紀律處分。

2、違反交通規則,其罰款由駕駛人員承擔。

3、各種車輛在公務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車禍發生時,應先急救傷患人員,向附近警察機關報案,並立即向學校報告,如屬小事故可自行處理後向學校報告。

4、因意外事故造成車輛損壞,其損失在扣除保險金後,再視實際情況處理。

5、發生交通事故後如需向受害當事人賠償損失,扣除保險金額後,其差額應視責任具體處理。

學校車輛停放的管理制度 篇8

為維護校園良好的教學工作和生活秩序,保障師生員工人身安全和校園財產安全,減少各類事故發生,營建良好的校園環境和停車秩序,結合我校區實際,制訂潭中校區車輛管理規定。

一、所有進入校門的機動車輛(含摩托車、電動車)必須減速緩行,車輛進入校園後,禁止鳴笛,行駛時速不得超過10公里/小時,嚴禁超車。

在遇學生上下課人流高峯時,機動車應主動避讓,嚴禁與學生爭道(為保證師生的人身安全,學生放學15分鐘後車輛方能駛離)。

二、凡車輛進出校門應主動接受保安人員查驗,經同意後登記,方可進出。

除公務車外,凡教師私家車輛上下班時必須由本人親自駕駛,不得他人代駕,如當值保安發現,車輛禁止進出校園。

三、需進入校園辦理公務或來校指導工作的相關車輛,一律由學校保安人員指揮停放。

負責接待來訪人員的`部門負責人,需在來訪人員車輛到校前通知安保人員具體時間、路線等,確保避開學生上學放學和課間活動時間。

(如發生意外由相關部門負責人負責)。

四、嚴禁在校園內無證駕車、練車,駕駛證照必須年檢有效,並與所駕駛的機動車型相符;摩托車、電動車、助力車,進出校門時須下車推行,上、下班使用者必須按指定位置停放。

五、目前學校臨時停車位為22個,其中1個為學校公務用車停車位(學校公務用車停放固定位子)。

因學校停車位有限,如遇車位停滿後,晚來的車輛須自行找車位停車。

六、本校教師車輛及外單位車輛不得在校內停放過夜,特殊情況須經學校批准後方能停放。

七、禁止在校園內清洗機動車輛,學校公務用車除外。

八、此管理規定由學校解釋並執行。

本規定自20xx年5月23日起執行,如與本規定相牴觸者,給學校造成惡劣影響的,一律按景行國小潭中校區相關制度處理及期末績效量化扣分。

學校車輛停放的管理制度 篇9

一、學校教職工機動車輛必須到保衞處登記辦理湖北職業技術學院車輛通行證,憑證通行;外來車輛必須在門衞處登記,憑有效證件領換臨時通行證方可在校區通行。

二、進入校園的機動車輛,必須按指定的位置停放;摩托車、自行車、電動車要停放在指定的停車位置,任何車輛禁止隨意停放。

三、校內機動車輛限速行駛,禁止鳴笛,不得佔道停放,行駛途中應主動禮讓行人。

四、騎電動車、自行車下坡時應減速慢行或下車推行,防止出現事故。

五、由學校成立由相關部門組成的檢查組,每週對車輛停放進行一次檢查,並登記違章車輛信息,對超過三次違規停車的人員進行通報,並在學校網站上公佈其車號。停車秩序和文明單位評比掛鈎。

六、各部門、單位加強對職工、學生、職工家屬、臨時用工、施工人員的規範停車宣傳教育,通知到每一個人員。

七、對不聽勸阻,阻撓公務,無理取鬧的人員由學校嚴肅處理。

八、遇有大型活動,車輛的停放須聽從保衞處工作人員的安排。

學校車輛停放的管理制度 篇10

1、進入校園的所有車輛要規範行駛和停放,機動車原則上要停車入位,切無停車位時要選擇在適當位置停放做到整齊、有序,嚴禁佔道停車保證道路通暢。教學樓、圖書館前原則上不準停放機動車。

2、在校園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應當慢速謹慎行駛車速不得超過5公里/小時並主動避讓行人師生。

3、嚴禁闖禁、超車、急轉彎和鳴笛。禁止無證駕駛、酒後駕車和練車。

4、禁止150cc以上大功率摩托車(含150cc)進入校園。

5、出租車原則上不得進入校園,載有重物、病人或其他特殊情況的須經門衞同意後方可出入校園。

6、為學院建築工程施工的車輛要按照規定路線行駛避免高峯時段出入校園。

7、收廢品的車輛原則上不允許進入校園,如確實需要進入校園的需由各系(部)、各單位開具證明並經保衞部證實蓋章後方可進出學校。

8、各單位因組織活動需要外來車輛進入校園的`須事先與保衞部聯繫並按規定行駛路線行駛和停放,必要時由保衞部組織人員協助指揮交通、管理車輛。

9、保衞部將組織保安人員加強校園巡查,對違規行駛或停放的車輛及時糾正並定期進行通報,對不服從管理的車輛收回其車輛通行證。

學校車輛停放的管理制度 篇11

為保障學院教學等各項工作正常運行,完成學院交通運輸的任務,加強車輛的管理,特做一下規定:

1、嚴格執行機動車“三檢”(出車前檢查、行駛中途檢查、收車後檢查)、“四勤”(勤緊固、勤保養、勤潤滑、勤清潔)制度,保持機件完好,杜絕帶病車輛上路。

2、建立機動車檔案,內容包括:車輛基本數據、使用、維修等有關情況的記錄。

3、機動車必須配備有效的滅火器材,維修保養時要遠離易燃易爆物;嚴禁使用汽油刷洗發動機,嚴禁使用明火照明,防止發生車輛火災事故。

4、機動車在執行任務後返回學院停車場,防止被偷盜、被破壞事故發生。

5、各部門組織的長途外出活動須提前向院申報,填寫用車報告單後經院領導批准。

6、各種機動車按時參加年度檢驗和單位內部抽查、普檢、地區組織的季檢。

7、保證各部門使用車輛的安全,嚴禁在修車輛執行運行任務。

8、司機要精心愛護、保養車輛、保持清潔,嚴禁公車辦私事,特殊情況須經後勤公司總經理批准。

9、司機要服從運輸中心經理統一管理調配、不得私自出車,非在編司機未經院領導批准不準駕駛學院車輛。

10、購置、變更、報廢、停使、調出、調入的機動車輛,必須及時向學院及有關上級管理部門申報、按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學校車輛停放的管理制度 篇12

從學校師生的`安全角度出發,特制定學校車輛管理制度。

1、學校車輛進出學校須慢速行駛,速度不得超過5Km∕h。

2、車輛進校後必須按規定路線行駛且停放在學校規定的停車地點。

3、嚴禁借與他人在校內學習駕駛機動車輛。

4、外出車輛必須由學校專職駕駛員駕駛,如他人自己駕駛,一切責任自負。

5、學校駕駛員必須學習遵守交通法規。嚴禁酒後駕車,不開賭氣車、情緒車。

任何違反本規定而發生安全事故的,責任一概自負。學校將對事故駕駛員作出必要的處理。

學校車輛停放的管理制度 篇13

1、學校辦公室負責所有車輛的日常管理,按日對駕駛員進行考勤;

2、學校車輛應首先確保公務用車及職工通勤,用車應先經辦公室報領導批准,統一安排,其他任何人無權私自調用車輛;未經領導同意,駕駛員不得私自出車;因私自出車造成的後果,除責任自負外,將視情節輕重給予停薪、停職或解聘處分;

3、燃油由辦公室購卡統一充值,每月記錄行駛里程及加油數量,按月統計油耗,發現超支嚴重追究駕駛員責任;

4、駕駛員要認真記錄好加油數量及對應的行駛里程錶,月底統一報辦公室統計;

5、辦公室定期對駕駛員進行安全教育,並嚴格考核;一年內無責任事故給予一定獎勵,安全意識不足、安全知識不達標禁止上路;

6、凡車輛保養、維修、更換配件等,由駕駛員申報,由定點維修單位造出預算,交領導批准後,方可到指定修車店修理;

7、駕駛員要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嚴禁酒後駕車,因個人責任違反交通規則或造成安全事故的,費用自理,責任自負;

8、駕駛員要精心愛護車輛,定期清洗車輛,做到車外無灰塵,車內衞生整潔;

9、平時要加強車輛保養,保持良好技術狀態,並做到小故障不過夜,大故障及時修理;

10、教職工上下班專車及校長專車停放北校區,其他車輛停放南校區,駕駛員要做好車輛入庫及保管工作,確保停車安全;

11、招生期間車輛由招辦和辦公室協調解決,燃油費用計入招生成本。

學校車輛停放的管理制度 篇14

為維護校園秩序,保障師生安全,有效加強對進入校園機動車輛管理,結合我校實際,特做如下規定:

一、車輛管理範圍:

本辦法所指機動車包括學校機動車輛、經許可進入校園的本校教職工私家車以及經學校允許進入學校的外來車輛。

二、外來車輛管理:

1、上級機關來校檢查工作車輛及參加學校教育教學活動的他校車輛,由校辦室提前通知門衞,予以放行並停放在指定地點。如遇學生課間活動,由學校負責在學生活動主要路口由護導教師進行安全執勤,制止學生在行車路線活動,確保學生安全。

2、學生家長車輛嚴禁進入校園。外單位或個人車輛不得在校內停車過夜,特殊情況經允許的須經學校主管領導批准。

三、相關管理規定:

1、門衞是車輛管理的重要人員,允許進入的'車輛要及時記錄車輛牌號、車內司機、乘員、貨物情況。嚴禁無證、無牌車輛進入校園。學校門衞無權擅自放入未經批准的校外車輛進入校園。

2、所有進入學校的車輛必須遵守道路交通法規和學校相關規定文明駕駛,遵規停車,在校園內所有車輛均應主動避讓行人,不得搶行。

3、進出校園的任何車輛,都應自覺服從管理,凡違反本規定或造成交通事故的,按規定追究當事人的責任,違反交通法規造成後果的,交由交警部門按交通法規有關條款處罰。除批評外,對其立即驅逐出校。

四、車輛管理部門:

總務處是車輛管理直接部門,負責本辦法的實施。門衞是車輛管理直接責任人。門衞人員要嚴格按照門衞工作細則嚴把車輛出入關,堅持登記制度,違反管理規定者學校要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x國小

20xx年xx月xx日

學校車輛停放的管理制度 篇15

為了規範學校管理,嚴格學校出入制度,確保校園安全,維護校園教育教學工作正常秩序,結合我校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保安人員

1、保安人員應嚴格執行學校及保安公司所制定的各項條例;遵守學校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

2、嚴格履行職責,按時到崗,儀表端莊,講文明、懂禮貌,尊重家長、熱愛學生,使學校門衞成為社會、家長認可學校的`良好窗口。

3、保證校門交通疏導安全,確保師生出入安全。禁止大門左右附近設攤。

4、禁止商販、產品推銷員、拾荒、乞討人員進入校園;禁止寵物進入校園。

5、保安人員夜間當班者對22時至凌晨5時進出校園所有人員(含學校教職工)進行登記。

6、雙休節假日期間,以及沒有上課階段,應對進出校園人員進行登記。

7、認真做好報刊、雜誌、信件的收發工作。

二、人員出入

1、外來人員進出校門,保安人員一要熱情相迎;二是做好有關登記。

2、嚴格執行校外人員進出登記制度。家長和外單位人員來訪,應在門衞與學校相關人員電話確認後,作好登記記錄,註明來訪者姓名、單位、校方接待人、訪客證號碼、進校時間等方能進入學校,離校時,來訪者需在門衞處進行註銷登記。

3、家長來校為孩子送學習用具等物品,原則上不進校園,由保安人員接待並代送。

4、家長、親戚等中途帶小孩離校,必須憑班主任簽字同意後的離校證明單方可離校,並保存此單以便日後查用。

三、車輛出入

1、學校校車和本校私車出入校門應主動示意讓其減速行駛。並要求進校車輛停放指定區域。

2、本校教職工的自行車、電動車輛出入校門必須下車推行。要求進校自行車、電動車輛應停放在制定位置。

3、外單位車輛原則上不得進校,也不得寄停校內。

四、攜帶物品

1、攜帶公物(如:建築裝潢材料、儀器設備、工具器材、辦公用品、圖書等)出校門,憑學校相關領導簽字確認方可出校。

2、攜帶私人大件物品(包括行李)出校,須憑學校主管領導簽發的出門單,經保安人員核對無誤後放行。

五、對外接待和會客

1、因公來校接洽業務、聯繫工作的人員,憑介紹信或工作證辦理進校手續。離校時應交出會客單,會客單上應有被訪者簽名。

2、凡來校參觀、訪問或集體活動的,應事先經相關部門領導批准,並事先通知保安。

六、本制度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過去凡與本制度不符的,一律以此為準。

學校車輛停放的管理制度 篇16

為進一步加強車輛管理,更好地服務老幹部,確保老幹部用車和安全,同時節約經費開支,提高工作效率,經研究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車輛指定專人分管。分管領導負責做好車輛的安全管理、安排使用、出車登記,協助做好故障維修以及與車輛相關的燃料費、橋路費的審核和老幹部乘車費的彙總和收取等工作。

二、車輛主要用於服務老幹部。老幹部用車應當優先安排,其他單位和個人一般不準借用,確需借用必須徵得分管領導同意後,且先加油後用車。

三、燃料費按每百公里十公升計算,實行獎罰制度。嚴格按照派車單和行車裏程予以核算,節約歸己,超支自付,節約多少公升則獎勵多少元現金。

四、小車修理必須先由司機向分管領導提出,並徵得主要領導同意後方才進行修理。如遇突發性修理,可由司機臨時處置,但應及時分別向分管領導和主要領導彙報修理情況。否則,將不予報銷。

五、車輛借用。必須堅持“車隨司機走,司機跟車跑”的原則,車輛一律不準交由他人駕駛,否則,取消司機駕駛該車資格,若發生責任事故,則由司機個人承擔。

六、司機必須服從分管領導安排。未經安排而出車者,無論公事私事,一旦發現後則扣除司機當月出車補助的三分之一,且誰出問題誰負責。如果因管理不善而發生責任事故的,則有關領導要承擔一定責任。另外,司機一定要保持通訊暢通,如在緊急情況時出現關機誤事的,則扣除司機當月的通訊費。

七、強化司機安全責任意識,杜絕酒後開車,確保行車安全。車輛無特殊安排必須當日歸庫,若發現一次庫外停放的則予以警告,兩次或兩次以上的就扣除該車司機當月出車補助或年度獎。如果出現問題的,責任由司機個人承擔。

八、加強學習,增強司機服務意識,不斷提高駕駛技術和維護保養水平,愛惜車輛,保持車輛清潔衞生,確保老幹部用車和安全。

學校車輛停放的管理制度 篇17

學校車輛的`根本任務是保證學校中心工作的正常需要,為教育教學提供及時、優質的服務。本照安全、高效、節約的原則,制定本制度。

一、車輛使用。

1、主要服務於教育教學,嚴格控制公車私用。未經請示,車輛不得私自外借,駕駛員嚴禁私自將車輛交與他人駕駛。

2、駕駛員執行出車任務要做到準時準點,避免因個人疏忽耽誤工作。

二、用車登記。

1、建立用車登記簿。用車超過半天或執行長途任務時,經請示校長批准後,做好登記,返校後,再做好行車安全方面的記錄。

2、建立耗油、維修記錄簿。駕駛員要做好日常耗油、維修、保養記錄。

三、行車安全。

駕駛員要高度重視行車安全,認真參加有關學習培訓。日常抓好各項安全措施的落實,經常檢查車輛行駛安全狀況,過期設備及時請示更換。

四、車輛停放。

夜間、公休日、節假日,車輛應停放在校園內停車場或其他安全指定地點。

五、車輛維護。

1、駕駛員要有高度的愛護車輛責任心,注意車輛的維護和保養,按照區有關部門要求,根據需要定期到政府採購辦指定廠家維護和保養。

2、駕駛員要經常對車輛情況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彙報解決。

學校車輛停放的管理制度 篇18

為創建平安校園,營造良好的教育教學環境,確保學校正常秩序,根據教育部和公安部的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對校園內各種車輛的管理作出以下規定(20xx年3月31日教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

一、總則

所有車輛進入校園內,嚴格遵守交通法規,聽從指揮、服從管理。

二、機動車的管理

校園道路以行人為主,機動車應主動避讓行人和非機動車。

(一)車輛出入

1.無牌無證的機動車嚴禁入校。

2.機動車(含摩托車)按指定的大門進出。特殊情況須經學校批准,方可出入。

3.本校機動車輛進出校門,儘量避開上學、課間、放學高峯時間。

4.凡來學校參加各種會議或活動的外單位車輛,由主管科室提前一天告知安全辦,安全辦通知門衞放行,並按指定地點停放。

5.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等特種車輛進出校門時,門衞應主動疏導通道,以確保通行。

6.其它各種機動車輛進出校門時,應主動接受門衞的查詢,經被訪問者同意後登記放行,按指定的停車場停放。

7.車輛載物出門時,必須接受檢查,得到確認後放行。

8.原則上不是校園施工車輛,一律不準進入校園。

(二)車輛行駛

1.各種機動車進入校園後,禁止鳴笛,減速慢行,時速不得超過5公里/小時,不得超車。

2.嚴禁在校園內無證駕車、練車和試剎車。

3.基建、擴建、改建、裝修、維修等工程用車須經校長同意後方可進出校園,且在工程區域內和指定路線上行駛。

4.各種機動車輛不得在禁行區域內行駛。

(三)車輛停放

1.車輛應按指定地點或區域停放。

(1)本校教職工車輛上下班時間嚴禁進入校園停放。

(2)外來車輛停放地點為:南操場。

2.車輛停放時,須停放整齊,並拉剎、關電路、鎖門窗以確保安全。

3.外來車輛停放過夜須經批准,一律停放在南操場。

三、非機動車的管理

1.進出校門的非機動車必須證照齊全,手續完備。

2.進入校門時,須下車推行,校園內禁止騎車。

3.載物出門時經校警檢查後放行。

4.所有非機動車應在劃定的停車區域有序停放並上鎖,嚴禁亂停亂放。

四、管理辦法

1.進出校園的車輛,應自覺服從管理,凡違反有關規定或在校園內造成交通事故的,將追究當事人的責任,按交通法規有關條款處罰。本校教職工在校園內駕駛機動車造成交通事故的,除按交通法規有關條款處罰外,學校將給予行政處分。

2.機動車有下列違規情況之一的,送交相關部門處理。

(1)無證、無照機動車擅自入校的;

(2)未經門衞人員同意擅自入校的;

(3)酒後駕駛機動車的;

(4)駕駛機動車造成交通事故的。

3.機動車有下列違規情況之一的,給予批評教育。

(1)不按規定位置停放的;

(2)在校園內練車、鳴笛、試剎車的;

(3)在校園內超速行駛及超車的;

(4)在禁行區域內行駛、停放的;

3.非機動車無證照的一律扣留,上交相關部門處理。

五、附則

1.本規定自20xx年3月1日起執行,如與相關規章制度相沖突,按本規定執行;

2.本規定解釋權歸校委會。

學校車輛停放的管理制度 篇19

為加強校園車輛管理,維護校園交通秩序,保障全校師生的人身安全,我們呂公國小特制訂以下制度:

1、學生在校期間,禁止任何機動車輛等進入校園,特殊情況需由門衞請示校長後方可放行,並且至少有兩人進行監護。

2、接送學生的車輛要按規定的.位置在校外停放,不得任意停放和行駛。

3、人車分流,特殊車輛要從後院大門出入,行人正門出入。在學生上放學時間、課間,及學生活動區域任何車輛都不準進出學校。

4、本校教職工進出校園的自行車、電動車等要推着行進,並且在指定西邊車棚停放。

5、帶班領導、安全主管、門衞共同負責維持上放學校門口的交通秩序。

6、本校教職工必須要和學校簽訂車輛安全停放承諾書。

7、學校車輛要建立台賬。

8、發生緊急情況時,首遇人要馬上報告給校長和安全員,根據情況上報或起動應急預案。

9、本制度由門衞人員嚴格執行,安全辦公室協助管理。

學校車輛停放的管理制度 篇20

為維護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保證學校師生的人身安全。創建和諧安全文明校園,特制定車輛進出管理規定:

一、外來車輛(含摩托車、電動車、自行車。下同),未經允許不得入校。

二、食堂、超市等運送貨物的車輛和施工車輛確需入校的,由機動車輛所服務的部門派相關人員到門衞室填寫《外來機動車輛入校申請》經安全管理員批准,由保安人員辦理車輛登記手續後方可進校。

三、車輛入校後,機動車輛所服務的部門必須派本部門人員進行管理,保證車輛在校內遵照學校道路交通指示標誌行駛,按學校門崗工作人員指定的'λ置停泊。

四、機動車輛進入校園後,必須減速慢行(時速不得超過x小時x公里),禁止鳴笛。保證學生的人身安全和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課間和學生在校園集合、列隊時,不允許任何車輛在校園內行駛,放學時任何車輛不得進出。

五、機動車出校門時必須將所服務部門填寫的《外來機動車出校回執》交給保安人員並停車接受檢查。

六、不得在校內學習開車或試剎車,禁止無證或酒後駕駛車輛。校園道路上嚴禁停泊車輛,不得阻塞交通。

七、本校教職工的個人機動車及學校公車進入校門後,將車輛按規定停放。本校教職工若在校園內反本制度而出現任何交通事故,一切後果由當事人承擔,扣發當月績效工資並按情況追究當事人責任。

八、客運出租車未經允許禁止進入校園。特殊情況可由保安請示安全管理員,經安全管理員批准,填寫《外來機動車輛入校申請》後方可進校。

九、校門通道禁止停放任何車輛,家長接送孩子的車輛一律不得進入學校。

十、消防車、救護車需出入學校執行任務的,保安應及時放行並指明路徑。

十一、由學校相關部門組織的有校外人員參加的活動,如果參加活動的車輛較多或者情況特殊,學校組織部門應事前做好預案,將活動時間、地點和車輛情況提前告知安全管理員,並協助安全管理員做好車輛停放的管理工作。

十二、全校師生騎自行車出入校門口必須下車推行,進入校園後不準騎車。自行車必須停放在指定地點,不得隨意亂停亂放。

十三、如有υ反學校《車輛進出校園管理制度》的行為,經勸阻教育不聽者,門衞或相關人員要立即向學校安全管理負責人(或安全管理員)報告,採取切實有效的措施,最大限度地保護學校師生的安全。

十四、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生效。

學校車輛停放的管理制度 篇21

為加強校內交通安全管理,維護校園秩序,保障師生員工有良好的教學。科研。辦公環境,特制定本規定:

1、外來車輛無正當理由,未經門衞允許,一律不準擅自駛入校內。出租車禁止進入校園。

2、外來辦事車輛需到大門傳達室登記,待聯繫好後可進入校園;

3、負責定期給學校送貨的車輛,需憑證進入校園;任何拉裝貨物車輛出校園大門,必須持相關部門批准單可放行;

4、機動車在校園內行駛和轉彎時要慢行觀察;禁止超車、並行;禁止鳴高音喇叭;機動車輛嚴禁在人行道暫停。

5、校園內所有車輛必須遵守校園交通管理制度,按線路限速行駛。

6、各種車輛(包括自行車)不得在校內隨意停放。本校教職工車輛應停放在指定棚點。所有外來車輛,均統一停放在指定停車點。

7、機動車輛未經許可不準在校內停放過夜,確需在校內停放的.車輛和自行車,應在指定地點停放,並接受管理人員管理。

8、對違反以上規定者,根據情節給予批評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