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管理制度集合(精選21篇)

車輛管理制度集合 篇1

為進一步加強車輛管理,確保用車安全,節約油費及維修開支,保證工作用車,特規定如下:

車輛管理制度集合(精選21篇)

1.按照分級管理、統一監管的原則,局人祕股負責對全局的車輛使用情況和駕駛員進行監管,局機關車輛由人祕股直接管理。

2.班子成員對應的車輛要儘量保證分管股室和項目部的工作用車。

3.因公急用,經請示局主要領導,人祕股長可調派局任何車輛。

4.領導外出不帶車時,車輛應入庫停放,其他人員和駕駛員不得擅自使用。

5.公車不準用於婚喪嫁娶,車子出市區司機一定要向人祕股長報告,否則一切後果自負。

6.車輛保險由人祕股統一辦理,駕駛員應按交通部門規定做好年檢工作。

7.車輛加油實行加油卡制度,由人祕股統一辦理油卡,計財股按時向卡內充值。越野車每月充值1500元,其他車輛每月充值1200元,節餘留下月使用,不足部分由車輛使用人向人祕股提出書面申請,經局長批准後,計財股根據批准的金額補充油費。

8.車輛維修本着“合理支出,節約費用”的原則,全局車輛統一在定點廠維修。維修前,駕駛員應填寫《車輛維修申請表》報辦公室審批,300元以內由人祕股長批准,300元以上由局長決定。

9.車輛修理完畢,由駕駛員檢查、車輛管理人員審核後一併簽字,未經審定或不在定點修理廠進行維修的(經局長同意,市外、長途應急修理除外),一切費用概不報銷。

10.堅持車輛管理統計制度。人祕股對行駛里程、耗油數量、維修費用進行每月統計、半年小結、全年核算,並及時呈班子成員審閲。

11.駕駛員要嚴格遵守交通規則,確保行車安全,嚴禁酒後駕車,人為造成違章罰款不予報銷;要經常檢查保養車輛,保證車容整潔,上班時間應在工作室等候,做到隨叫隨到。

12.駕駛人員在行車中發生事故,不論責任如何,必須立即向人祕股和局長報告,24小時內提交書面事故報告;隱瞞不報的,一切後果自負,並追究相關責任。

13.全年行車安全,沒出現事故、車輛保養好的,年底發放交通安全獎300元。

車輛管理制度集合 篇2

一、用車派車

1、局機關車輛由辦公室統一管理。

2、嚴格機關用車,節約用油。為節約行政經費和認真執行汽油定量供應,保證機關應急任務的需要,對日常用車必須從嚴控制。 駕駛員認真做好《行車記錄》,登記好每天的行車路線、里程和加油量。

3、車輛使用應做到先公後私,先急後緩,按需配用,合理調度,要確保工作用車(優先保證局領導公務用車)。

4、派車由辦公室統一安排,若遇特殊緊急情況,在家主持工作的副局長可以派車,長時間用車(超過1天以上)或長途用車(出菏澤市)需經局長批准。未經派車,司機自行外出者,一次批評教育,兩次寫出檢查,罰款100元,三次調離工作崗位。

5、各科室用車須提前告知分管領導,在市內用車一般應提前半天或一天申請;市外用車一般應提前一至兩天申請;申請用車時,要説明用途、目的、時間等,分管領導根椐用車情況向局長彙報,經批准後由辦公室給予安排用車。

6、 外單位或私人因特殊情況需要用車時,必須經局長批准同意後方可出車,嚴禁車輛私自外借;未經批准,車輛不得在外過夜;嚴格執行車輛停放制度,晚上車輛必須停放在車庫內。如違反規定,產生的一切後果由其自負,並按有關規定給予處理。

二、乘車行車

1、用車科室要嚴格按事先確定的用途和到達地點,途中不得隨意變更。

2、未經批准,無關人員不得搭乘車輛。嚴格按現定人數乘車,不得超員。

3、嚴禁攜帶易燃、易爆、危險品和污損車輛的物品乘車。

4、司機執行出車任務,要提前檢查準備好車輛,做到不誤點、不誤事。

5、司機在行車中要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做到文明駕車,安全行車,不超速行車,不酒後駕車。

三、車輛加油、保養與維修

1、車輛加油實行油票定量供給,由辦公室和財務人員統一結帳,除長途行車和特殊情況外,不得自行購買油料。

2、司機要經常做好車輛的車質保養和車容車貌的衞生保養,使車輛保持良好的工作狀態。

3、每次執行出車任務前,要仔細檢查車況,尤其對重點部位(剎車、油量、傳動、燈光、轉向、輪胎氣量等)更要重點檢查,不帶故障行車。

4、要堅持節約精神,在保證安全行車的情況下,能自行動手排除的故障不進修理廠,能修理好的部件不購置新件,儘量節約修車費用。

5、車輛需要維修時,司機需提前告知辦公室並向局長請示,待批准後由辦公室和司機一起到指定地點進行維修。

6、對司機實行安全獎,一年內不出任何事故,發給司機安全獎200元。

車輛管理制度集合 篇3

為了加強和落實安全生產,預防和減少安全生產事故,保障人民生命和國家財產的安全,更好地完成各項生產任務,特制定環衞車輛安全操作制度。

1、必須遵守交通法規,接受交通民警的指揮和檢查,積極參加交通安全委員會的安全會和交通宣傳等活動。

2、不準酒後駕車、強行超車和違章超速行駛。

3、認真執行車輛“三檢”制度,做好設備的維修、保養,不得帶病運行。

4、車輛在通過鐵道口和交叉路口時,必須做到“一慢、二看、三通過”。

5、車輛在加油時,不允許打手機,不準吸煙和明火出現。

6、做到文明操作、禮貌待人。

7、加強冬季和雨季的安全教育。

8、不允許在工作間內吸煙、點燃明火及往中轉箱中丟帶火的煙頭,無關人員禁止操作機械設備,外來人員禁止進入工作現場。

9、定期檢查配電箱、操作開關,用電線路的設施、設備等其它用具,設備是否漏點。

車輛三檢制度

出車前檢查

1、檢查燃油、機油、冷卻水是否加滿,有無滲漏現象。

2、檢查液壓部分升降是否正常。

3、檢查方向、制動、喇叭、輪胎、雨刮器是否正常。

4、檢查隨車工具、輔助配件是否帶齊。

行駛中注意

1、行駛途中,注意各儀表、發動機和底盤各部的工作狀態是否正常。

2、中途適當停車檢查傳動軸、輪胎、鋼板、轉向和制動裝置的狀態是否正常。

3、檢查裝載的物品是否合理、安全可靠。

收車後檢查

1、沖刷車輛,車上垃圾及時清除。

2、加添燃油、機油、液壓油、冷卻水,並根據需要潤滑各注油點。

3、檢查風扇皮帶和空氣壓縮機皮帶鬆緊度。

4、排除儲氣筒內的分離水和凝結物。

5、排除故障,使車輛達到出車標準。

6、檢查整理隨車工具。

車輛管理制度

1、車輛管理按照“統一”的原則,全部車輛要建立台帳。

2、車輛外借時,必須經負責人同意,方準出車。

3、車輛駕駛員,任何時間不準出私車,有事必須提前請示領導,如發現未經領導同意私自出車的駕駛員,按照獎罰規定處理。

4、車輛駕駛員,定車定人,未經領導同意不準外借他人駕駛、串開車輛。

汽車隊設備維修、保養制度

為了使車輛經常保持良好的技術狀態,貫徹預防為主,強制維修、保養的方針,防止意外事故的發生,特制定車輛維修、保養制度。

1、車輛司機必須經常對所操作的設備進行例行維修、保養,完成操作供應知的設備維修、保養知識。

2、車輛司機維修、保養設備,必須做好記錄,對維修、保養的部位、技術和質量負全部責任。

3、設備維修、保養需要更換配件或總成時,必須以舊換新,經指定人員鑑定後方可領取或購買,因操作不當或違章作業造成的損壞要根據情節,按獎罰規定處理。

4、設備維修、保養分定期和不定期,定期是入冬前、開春後和季度,不定期由車輛司機臨時安排。

5、車輛由專人操作,未經允許其他人員不得操作,設備發生故障時,要及時排除,不得帶病運行。

6、設備外觀要經常保持乾淨。

車輛管理制度集合 篇4

一,車輛選購管理制度

1,選購車輛時應根據當地運輸市場狀況和使用條件進行選型論證,重點考察車輛的適應性,可靠性,經濟性,環保性及維修方便性,選購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車輛發展規則,滿足實際需求的車輛。

2,選購的車輛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以及(道路貨物運輸及站場管理規定)等有關法規的要求。

3,選購車輛時,優先選擇交通部對社會發布的推薦車型。

二,車輛技術檔案管理和定期報告制度

1,出廠新車投入使用前,建立車輛技術檔案。

2,車輛技術檔案主要內容包括:車輛基本情況,主要部件更換情況,修理和二級維護記錄(含出廠合格證),技術等級評定記錄,營運客車等級核定記錄,車輛變更記錄,行駛里程記錄,交通事故記錄等。

3,妥善保管車輛技術檔案。相關內容的記載及時,完整準確。

4,車輛二級維護執行情況,總程修理,整車修理情況,每季度向市,縣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報告一次,車輛事故情況每月報告一次。

5,車輛辦理過户變更手續時,完整移交車輛技術檔案。

三,車輛維護制度

1,車輛維護分為日常維護,一級維護和二級維護。

2,日常維護是以清潔,補給和安全檢視為作業中心內容的車輛維護作業。

3,一級維護是除日常維護作業外,以清潔,潤滑,緊固為主,並檢查有關制動,操作等安全部件的車輛維護作業。

4,二級維護是除進行一級維護作業外,以檢查調整轉向節,轉向搖臂,制動蹄片,懸架等經過一定時間使用容易面磨損或變形的安全部件為主,並拆檢輪胎,進行輪胎換位,檢查調整發動機工作狀況和排氣污染控制裝置等的車輛維護作業。

5,按規定進行車輛維護。二級維護按期執行。維護作業項目符合(汽車維護,檢測,診斷技術規範)(GB18344)等有關技術標準或原廠使用説明書的規定:無漏項或減項作業,符合技術要求。

6,車輛二級維護應在道路經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許可,具有整車維修能力的機動車維修企業進行車輛維護作業。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維護作業時應在經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許可,具備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維修條件的機動車維修企業進行。

7,車輛維護按行駛間隔里程進行。

8,日常維護是在出車前、行車中、收車後進行。一級維護是車輛每運行2—3千千米進行一次。二級維護是車輛每運行1.4-1.7萬千米進行一次。

9,對不便於按行駛間隔里程進行二級維護的車輛,按下列間隔時間進行二級維護:客車和道路貨物專用運輸車輛、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車輛不超過4個月:道路普通貨運車輛等其他道路運輸車輛不超過5個月進口及特種車輛按出廠説明書的規定執行,無出常説明書的,按上述行駛間隔里程或時間進行。

10,車輛維護實行合同制,承、託修雙方應簽訂維修合同,實行二級維護竣工檢測、出廠合格證和質量保證期制度。

11,道路運輸車輛經封存後啟封使用時,進行必要的維護。封存3個月以上啟封使用時進行二級維護。

四,車輛檢測制度

1,按規定對車輛進行綜合性能檢測。車輛綜合性能檢測應到經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委託,符合《汽車綜合性能檢測站能力的通用要求》(GB/T1799)等標準規定規定的檢測站進行。

2,到具備條件的A級監測站進行車輛技術等級評定檢測。

3,車輛二級維護、總成修理等進行竣工檢驗時,到具備條件的A級或B級監測站進行檢測。

4,車輛檢測結果報送道路運輸管理機構。

五,車輛定期例行檢查制度

1,對車輛進行技術狀況例行檢查(簡稱“例檢”),掌握車輛技術狀況變化情況,及時消除故障隱患。

2,“例檢”一般應5-8天、或車輛進行1-1.5千千米進行一次,檢查內容以日常維護內容為主,重點對有關安全部位進行檢查。

3,例檢”由企業車輛技術管理人員負責執行。

六、車輛換季維護制度

1、車輛進行換機維護工作。根據當地氣候條件,冬季應採取預熱、保温、防凍、防滑措施;夏季應採取降温、防爆、放氣組等措施

2、換季維護結合二級維護進行,換用冬、夏季潤滑油(脂),檢查、調整油、電路等。

七、車輛報廢更新制度

1、以提高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為原則,節能降耗、保護環境,按照國家車輛報廢更新規定、標準,及時報廢更新車輛,保持車輛技術狀況良好和技術水平的先進性。

2、車輛經長期使用,車型老舊,性能低劣,繼續使用不經濟、不安全的應予以報廢、更新。報廢更新車輛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並報有關部門備案。

八、車輛出入庫(站)檢驗制度

1、出入庫檢驗員負責對出入庫車輛進行檢驗,對合格車輛簽發合格證,合格證由檢驗員簽發並署名,誰簽發誰負責。

2、對車輛出入庫檢驗中發現的故障,及時安排維修,做好維修記錄。維修竣工重新檢驗合格後,簽發合格證。

九、節能管理制度

1、加強節能管理、統計等工作,逐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2、加強對駕駛員隊伍的節能降耗培訓,建立節能降耗機制,定期開展節能比武等活動,提高駕駛隊伍的技術業務素質。

3、實行定車型定線路油耗考核獎勵機制,提高駕駛人員節油的自覺性。

4、積極選用和推廣節能新技術、新設備、新裝備,提高節能技術水平。

5、選用和推廣乙醇汽油、液化汽體、電動汽車等替代能源車輛或發動機。

十、輪胎使用管理制度

1、加強輪胎管理。及時總結推廣減少輪胎消耗、降低成本、保護環境以及確保行車安全的先進經驗。

2、健全輪胎入庫、領用、核發、報廢管理制度。在用輪胎(含周輪胎)有專人管理,建有輪胎卡片,定車使用,及時記錄換裝日期、實行行駛里程等。

3、車輛二級維護時採用循環換位或交叉換位法進行輪胎換位。採用專用工具拆裝輪胎,按工藝要求和技術條件進行檢查和維護。同一軸上配裝統一規定、尺寸、花紋、成色、簾線層數的輪胎。

4、各類輪胎按標準氣壓充氣,並經常保持。衝入的空氣不得含有水分和油液等雜質。

5、定期檢查車輛的前輪定位、輪轂軸承鬆緊度、左右軸距、輪胎與翼板間的距離和車身地板間的距離,以及胎面的磨損成度和胎體的技術狀況、輪輞情況等,保持技術狀況良好。

6、組織有關人員對早期損壞的輪胎進行分析研究,查出原因,分清責任及時採取措施。

車輛管理制度集合 篇5

第一條用車規定

(一)學院車輛由院辦公室負責調度,部門用車需填寫派車單,由部門負責人和院辦公室負責人簽字後車隊派車。院長用車由院辦公室下達派車單。

(二)如遇緊急事情或因部門、院辦公室負責人不在單位時,需電話按以上程序申請。院辦公室通知車隊先派車,用車部門事後補辦派車單,並註明補辦字樣。(如不補辦,車隊可拒絕該部門再次用車)。

(三)緊急情況用車由學院總值班直接調遣,事後按程序辦理手續,並説明事由,註明補辦字樣。

(四)學院客車按日常規定班次、時間出車,客車班次、時間應公示,非特殊情況未經院辦公室負責人批准,不得改動班次和時間。

(五)特殊情況使用客車時,由院辦公室負責人通知車隊派車。

(六)各車駕駛員未經派車,不得擅自出車。

(七)駕駛員平時應保持24小時手機暢通,隨時聽候安排。

(八)小車駕駛員每次出車,需根據派車單填寫小車運行週報表,並每週按時上報院辦公室核對。

第二條安全駕駛規定

(一)駕駛員要安全行駛,文明駕車。

(二)各車駕駛員必須嚴格遵守車輛停放規定,按規定停放在指定地點,遇特殊情況不能在指定地點停放的,駕駛員不得離開車輛。

(三)班車駕駛員出車時,需按規定路線行駛,正點到達,不得自行改道;小車駕駛員出車時,需按派車單上的指定地方直接正點或提前到達,需到其他地點的,必須經車隊隊長同意。

(四)駕駛員在外停車時,車輛需停放安全,必須停放在停車場,外出臨時停放時,駕駛員不得離開車輛。

(五)駕駛員出車時要嚴格遵守交通規則。

(六)駕駛員工作期間嚴禁喝酒,不得因喝酒影響工作,不得酒後駕車。

第三條車輛維修保養規定

(一)駕駛員平時應勤檢查、維護,及時發現問題及時排除故障,保持車況良好。

(二)車輛的正常保養、維修需經車隊隊長同意併到學院定點修理廠維修,維修項目需經車隊隊長同意,如不在定點維修廠維修的,費用自理。

(三)車輛出差在外發生故障時,應及時向車隊隊長彙報,維修費用在1000元以內的`,由車隊隊長批准;3000元以內的,由院辦公室負責人批准;維修費用在3000元以上的,由分管院長批准。根據故障大小及維修難易程度決定維修地點。

(四)車輛補胎、充氣、打黃油,允許就近由司機自行處理。

第四條車輛用油規定

(一)車輛加油需到學院指定加油站加油,駕駛員核准單價、加油後在加油表上簽字。

(二)車輛出差時,先在單位定點加油站加滿油,中途油量不夠時可在外補充,並請同車同事在發票上簽名證實。

(三)車輛加油時只允許向本人所駕車輛的油箱內加油,不得給學院以外其它車輛加油或向油箱以外其它物品內加油。

(四)駕駛員每月向車隊隊長彙報車輛行駛公里數,由車隊隊長核算每輛車的百公里耗油量,作為考核司機的一項指標。

第五條駕駛員行為規範

(一)駕駛員上班期間需穿戴整齊、乾淨,語言需文明,不得講粗話。

(二)駕駛員平時應保持車輛乾淨、整潔。

第六條處罰

(一)駕駛員未經批准,私自用車者,提前解除合同,造成損失的,承擔全額賠償責任。

(二)駕駛員不在學院指定地點停放車輛,按私自用車處理。

(三)駕駛員不按交通法規停放而造成的車輛損失由駕駛員承擔責任;平時違章駕駛被罰款由駕駛員承擔責任。

(四)發生交通事故,由駕駛員負全責的,本人應承擔保險費以外一切費用的50%;由駕駛員負主要責任的,本人承擔保險費以外一切費用的30%;駕駛員負次要責任的,本人承擔保險費以外一切費用的10%;駕駛員不負交通事故責任的,不承擔賠償責任。發生交通事故的,視情節給予公開批評、記過、記大過處分,直至提前解除合同。

(五)給學院以外其它車輛加油或向油箱以外其它物品內加油的,一經發現,提前解除合同,同時賠償損失。

(六)酒後駕駛車輛,給予提前解除合同,造成損失的,駕駛員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七)在車輛維修中,亂虛作假,虛報費用的,給予提前解除合同。

(八)駕駛員因操作不當或疏於保養而造成車輛損壞的,承擔維修責任(如已彙報車隊隊長,隊長不及時安排處理的,由隊長負責)。

(九)其他違反車輛相關規定的,視情節輕重,給予公開批評及以上處分,並給予相應的經濟處罰,情節特別嚴重的,提前解除合同,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條本規定由院辦公室負責解釋。

車輛管理制度集合 篇6

一、車輛及駕駛員管理

(一)所有車輛由綜合處統一調派管理,各用車部門需提出用車申請,經批准後方可用車。

(二)駕駛員由綜合處管理,各部門因工作需要,由部門負責人提出書面申請,經綜合處考核,支隊長同意後,可設兼職駕駛員,兼職駕駛人員發放駕駛津貼的50%

(三)各兼職駕駛人員服從部門及綜合處的雙重管理,所有駕駛人員要認真學習交通法規和支隊制定的車輛管理制度,並作好行車記錄,於每月底報綜合處。

(四)駕駛人員對車輛的隨車物品、清潔衞生負責,加強定期維護保養和行車安全工作,防止人為機械故障及交通事故的發生。

(五)駕駛人員維修、保養車輛須填寫車輛維修申請單,經綜合處審核同意後,方可進機關事務管理局定點修理廠修理,更換材料要把好質量關,大修車或單件材料500 元以上要先造預算。如因長途在外,應電話報告,回來後要及時複查並補齊手續。

(六)未經綜合處批准,駕駛人員不得私自用車,更不得私自把車輛交與他人駕駛,凡上班時間能完成的出車任務,車輛須開回支隊指定地點停放。

(七)支隊工作人員及其直系親屬(主要指無固定收入者)患病住院或因其他特殊困難可申請用車,酌情使用。

(八)駕駛人員在節假日實行輪流值班制度。如遇緊急出車任務,在接到通知30 分鐘之內趕到支隊立即出車,當班駕駛員不得擅離崗位。

(九)綜合處作為車輛管理職能部門,將依據交通管理有關法規及總隊制定的車輛管理制度對各部門用車進行抽查,如發現有飲酒、違規駕車等行為,將對當事人及用車部門按違反安全規定處理。

二、車輛費用的管理

車輛費用包括車輛的購買、入籍、保險、路橋、養路費、月檢、年審、燃油、維修、行駛等。將本着降低費用, 減少浪費為目的進行管理。

(一)支隊所有車輛的購買及保險、路橋、養路費、燃油等均由綜合處統一辦理。

(二)因工作需要到主城區外的長途用車,須經支隊領導同意後,費用按規定報銷。

(三)車輛費用按總隊核算標準執行。如因特殊情況超標,須單獨造預算,經綜合處同意後增加行車費用。對無故超支的`費用,綜合處將按有關規定不予報銷。

車輛管理制度集合 篇7

為進一步加強車輛管理,保證機關工作用車,使警車的使用,管理規範化,經研究制定本規定。

一、警車管理

1、警車實行局長和辦公室專人負責相結合的管理制度,實行統籌安排,調節使用的原則。

2、實行派車單制度,凡工作用車,由用車科室事前向辦公室提出用車計劃,由辦公室統一安排,並填寫派車單,駕駛員憑派出單加油、出車。如遇緊急情況,經局領導或辦公室負責人同意,可先出車,但事後應及時補辦派車手續。

3、用車範圍及派車方法。

(1)辦公室首先保證局領導用車,

(2)各科室工作用車,須提前向辦公室或局領導提出用車計劃。

(3)外單位借調用車,經局領導同意後,由辦公室辦理派車手續。

(4)機關幹警和直系親屬因病急診、住院,可申請用車。

(5)幹警私事用車原則上不予安排,因特殊情況確需用車經領導批准後,按規定辦理手續後方可用車,

4、車輛維修:汽車一般維修和大修,駕駛員應填寫報修單由辦公室報請局長同意後到指定廠家修理,檢修後由駕駛員負責驗收。

5、警車日常加油由辦公室負責,駕駛員根據路程填寫加油登記表加油。

二、駕駛員工作職責

1、熱愛本職工作,提高駕駛技術,服從安排,聽從指揮。堅守崗位,做到隨叫隨到。

2、憑派車單出車,按指定路線行駛,嚴禁酒後出車和出車期間飲酒,禁止將車輛交給他人駕駛。未經同意警車不得在外過夜停放。

3、愛護車輛,做到勤保養、勤檢查,發現故障及時排除。

4、保證車輛附件、工具完整,除正常損耗外,損壞的工具附件由駕駛員負責。

5、車輛清洗和保養由駕駛員負責。

6、駕駛員違反交通法規被罰款,財務不予報銷。

7、駕駛員在行車中要確保駕駛安全,

8、駕駛員不嚴格執行派車制度或為個人、他人私自出車或開車辦私事的,發現一次批評教育,二次以上扣發當月工資並承擔由此發生的一切費用。經教育後仍不改正者,停止駕駛工作,並由局務會討論給予處分。

9、認真執行車輛管理制度及各項規定,全年無違章肇事,無責任事故,遵守工作紀律,服從安排,安全行車者給予獎勵。

三、本規定自頒佈之日起執行。

車輛管理制度集合 篇8

一、車管員紀律

1. 按時交接班,認真交接本班車輛情況及崗位物品。

2. 在崗在位,盡職盡責,不得脱崗.睡崗。

3. 愛護停車場設施,嚴禁違規操作;愛護停車場車輛,不得觸摸.倚靠.動用車主車輛及車位內物品,拾獲車主物品應當場交還失主或交保安部處理。

4. 認真遵守崗位要求和值班制度,不得吃東西.吸煙.嬉笑打鬧.看書報等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5. 不得接受車主饋贈錢物和與車主進行非正常交往。

6. 按計時時間嚴格收費,不得徇私舞弊,多收或少收車主停車費用,不得接受車主租用費用。

7. 保守車主祕密,不泄露車輛.車位狀況等祕密。

8. 認真核對車輛停車證,不得走形式過場,不得強行啟動道閘;及時.認真填寫各種記錄;不得准許未持有停車證件的'車輛進入或離開車庫。

9. 車輛檢查.盤點必須認真.負責,發現損傷.可疑情況及時向上級報告,不得拖延和直接向車主報告。

二、車輛指揮手勢動作標準

1.直行

動作要領:左(右)臂側平舉,五指併攏,掌心向前,右(左)臂向左(右)屈臂回折,小臂略成水平,掌心向下,與肩同高,距身體約10 cm。

2.停車

動作要領:左臂前伸(約135 cm),五指併攏,成立掌,掌心向前。

3.停車靠邊

動作要領:在停車手勢的基礎上,起右臂於左肘內下側(約30cm)手掌連續揮動三次。

4.讓行:

動作要領:左(右)臂平伸,五指併攏成立掌,掌心向左(右),右(左)臂平舉,掌心向上,屈右(左)小臂上抬,有前至後回折連續三次。

5.禮賓手勢

動作要領:左臂側平舉,掌心向前,右臂側平舉並迅速屈臂回折小臂略成水平,掌心向下,左臂放下,右臂後拉上提成敬禮動作。

6.倒車

動作要領:站在車輛左側司機視線內,兩臂向前平伸(或單臂),五指併攏,掌心向上,曲臂回擺,車輛倒到位後,左右臂配合做出暫停動作(右臂立掌頂左掌手腕處)。配合動作,可輕輕拍打車身(司機聽到為止),也可以通過語言配合提醒司機。

車輛管理制度集合 篇9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

為了完善商品配送,加強配送環節管理,提高配送效率,使公司的配送環節高效、快捷、靈活,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原則

安全行駛、提高效能、注重配合

第三條、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品尚公司市場部、品尚事業部之相關人員

第二章、細則

第四條、配送車管理

一、物流車輛上班期間由物流中心倉庫主管進行調配、指揮,主要責任是對公司的各分店商品進、退、換貨進行運輸。

二、每天9點前或倉庫主管要求的時間,司機必須準時出車,如有特殊情況必須向物流中心倉庫主管説明原因。

三、物流司機必須對物流中心倉出的貨核單清點簽字,如有誤直接指出改單。如未提出所造成的損失由物流司機負責。

四、物流司機到達各分店,所有的貨由物流司機搬運到店門口,由店內員工清點簽字。對於退換回物流倉的貨物物流司機按《退貨單》清點簽字裝上車。所有的商品必須做到帳單相符,對於簽出字途中的`貨物短少由物流司機負責賠償配送車輛安全規章制度配送車輛安全規章制度。

五、物流司機從分店退換貨回送倉庫時,倉庫管理員必須檢查司機送達的貨單是否相符,核對無誤簽字方可入庫簽字後造成的短缺由物流中心倉負責賠償。

六、配送車在運轉過程中如果有發生車輛異常或出現車禍,不能行駛,則司機需要立刻通知市場部經理車輛情況,並立刻進行後續處理,爭取車輛能提早投入使用。

七、司機駕駛車輛時,應該遵守交通規則,開車時應該全神貫注,不可疲勞駕駛、酒後駕駛、。駕駛車輛時,不可以做同其他人聊天或接電話等不利於安全駕駛的的活動。如果在工作中出現違章等所產生的費用,公司與司機各承擔50%的費用。

八、司機負責擬訂車輛的維護、保養,維修的年度計劃,按計劃的對車輛進行維護、保養,維修。在進行前應該通知經理,經理同意後方可在公司指定的維修點進行。在維修、保養維護中的費用報經理審核,副總簽報。

九、司機每日行駛前必須檢查外觀、油漆、玻璃、車燈、水箱、剎車系統、輪胎、水、油、皮帶等是否有損壞或刮傷,如果發現第一時間通知經理,到現場核對檢查。如果有影響安全的異常,則必須安全隱患排除後方可行使。

十、車輛在不使用時,應該放置在公司行政辦公區或指定的放置位置安全存放,以免不必要的損失。司機下班後,如無公司批准,嚴禁用公車辦私事,發現有此種情況,由經理視情節嚴重程度給予處罰直至開除,如果在此期間車輛有損壞、違規等事情發生,則造成的損失由司機全部負責(上班期間如果公車私用造成的損失也是由司機全權負責)。

第三章、附則

第五條、制度的批准、修定與解釋權

一、本制度經公司總經理批准實施;

二、本制度可根據公司經營及管理要求對本制度進行修訂,審批權歸公司總經理;

三、本制度解釋權歸公司總經辦;

四、新版本自發布之日起執行,舊版本同時廢止。

車輛管理制度集合 篇10

根據上級有關加強校園安全和保護未成年人及保證教學秩序的有關管理法規及文件精神,為防止事故發生,確保師生安全,經學校安全保衞領導小組提議,學校辦公會議決定:正常教學活動期間,禁止汽車在校園內通行,並就有關車輛停放問題作出如下規定:

1.本校教工自駕汽車按指定車位停放。

2.在大院內的.各相關單位汽車按指定區域由各單位領導指定車位。

3.因汽車泊位已滿,故外來車輛學校不再安排停車。

4.教育局及相關單位組織培訓或活動,車輛應在組織者和保安的指導下有序停放。

5.特種車輛按相關規定通行或停放,特殊情況經保安請示後安排停放。

6.本規定解釋權屬校長室,本規定自20xx年9月1日起實行。

車輛管理制度集合 篇11

一、目的:

為提高工作效率、滿足企業員工工作用車的需求、完善公司福利制度。經公司研究決定,明確車輛使用及其相關費用的處理,特制定本辦法。

二、適用範圍:

公司主管級以上正式員工;

三、使用規定:

1、報銷目標車輛為以員工本人名義購買的車輛,並將相關手續遞(駕駛證、車輛行駛證)交行政部備案。

2、享有公司油費補助的員工應保證本車輛為親自駕駛、供白天上班及外出辦公時使用,不得將車輛私自轉至他人使用。

3、享有油費補助的員工將不再享有市內交通補助費用和辦公車費報銷,如遇市外、省外出差,按照差旅費報銷標準執行。

4、請假天數≥3天,在財務核定的最終報銷金額基礎上,按實際出勤天數核算。

四、報銷事項:

1、補助以本車當月使用的油票單據為報銷依據,不超過補助上限金額,對於非當月單據,不予以報銷。

2、每月1-5日為上月1-31日油費補助報銷時間。3、油費補助每月以報銷形式進行現金補助。

五、補貼相關細則

補貼是一種公司行為,是公司對員工在日常工作中外出辦公各項耗費,及上下班發生的各項耗費進行一定程度的資金補給,而非對其所發生全部耗費進行實報實銷;

1、補貼原則:

補貼具有職級差別,只有具有相應職級才可享有相應補貼。

2、補貼職級確定:

公司總經理、公司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部門經理、部門主管均按公司任命確定補貼級別。

3、補貼規定:

3.1公司在職員工按確定的`相應職級執行車輛補貼待遇;

3.2現有公司按職級可享受補貼待遇且已有私人車輛的管理人員,可依照本補貼辦法按級享受補貼待遇(外出辦理公務,不可申請公務車,應自行解決交通);

3.3現有公司按職級可享受補貼待遇且無私人車輛的管理人員,不可依照本補貼辦法按級享受補貼待遇。(外出辦理公務的,可申請公務車);

4、補貼標準(見附表)

車輛管理制度集合 篇12

大隊各科室、中隊:

為進一步完善大隊車輛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為行政執法工作服務,按照落實車輛使用、維修、安全管理責任,結合大隊目前管理現狀,經大隊長辦公會議決定,現對大隊汽車和電瓶車的使用作如下規定:

一、車輛使用與保管

(一)汽車

⒈大隊現有汽車7輛,根據安排,車牌號應詳細。浙HC1985、浙HC3203、浙HV6026、浙HC0008由大隊部、辦公室統一安排使用,浙HC3177由規劃中隊作規劃巡查使用、浙H5167S由一中隊使用,浙HC1013由二中隊使用。

⒉每輛車應固定汽車駕駛員1名(駕駛證複印件報辦公室及車隊長備案)。車隊長必須建立專項台賬,詳細記錄車輛里程、保養、維修和油耗情況。

⒊嚴禁未經批准,擅自用車。本單位車輛一般情況下不得外借,涉及到上級部門調用單位車輛時,需向大隊主管領導批准方可安排。

⒋車輛必須定點停放。用車前,應當先檢查車況,核對登記簿記載的公里數,如發現不符及損壞等情形,應向辦公室報告,並在車輛台賬上註明。

⒌大隊所有車輛,必須服從大隊的統一調度。如遇特殊情況需交換用車的,應嚴格做好車輛車況的交接手續,如出現責任不清,交接雙方各負50%責任。

(二)執法電瓶車

1.各中隊執法電瓶車應固定專人負責保養維護(專人必須上報大隊辦公室),對因駕駛或保管不善造成車輛損壞的,由車輛責任人負責。

2.無特殊情況,執法電瓶車均應正常使用,並保持車容整潔,原則上一週清洗一次。

3.所有車輛在下班後必須全部進庫,不得將執法電瓶車作為上下班的交通工具。

4.駕車時,必須着制服、帶帽,保持城管隊員的形象。

二、車輛保養與維修

⒈出車前應認真檢查車輛車況,消除事故隱患,不得帶故障出車。

⒉所有車輛必須隨時保持車輛的整潔衞生,保持良好的車容車貌;汽車每天進庫前,必須整理車輛,搞好衞生。

⒊注意車輛的日常保養,因缺水缺油等人為原因造成機件損壞的,車輛責任人承擔相應責任。

⒋車輛有故障需維修的,須填報申報單報車隊長審核,(500元以上金額須經主要領導批准)。維修時,車隊長到現場監督,如車隊長無時間,可派專人到現場監督;修理結束後監督人應認真核對修理工時、材料費用,確認無誤後方可簽字。弄虛作假的.,所需費用由駕駛員本人承擔。需自購配件的,駕駛員應向辦公室説明,經主要領導同意後方可購買,否則所需費用不予報銷。

5.電瓶車每半個月要去指定維修點維護加水等。並做好維護登記報車隊長備案。

6.如電瓶車出現問題需維修,必須填報申報單報車隊長審核(300元以上金額須經主要領導批准),經車隊長審批後方可到指定地點維修。

三、油耗管理

⒈汽車實行定點刷卡加油,大隊部將根據車輛油耗限額範圍內預衝一定卡值,再由車隊長分配給其他車輛預充值。

⒉各中隊應認真記載當月使用汽車基本情況,包括起始里程、油卡儲值餘額等數據,每月最後一天予以統計交大隊辦公室,大隊辦公室彙總後報主管領導審核。

⒊未經領導批准嚴禁用現金加油,否則費用自己承擔。

四、安全責任

⒈汽車駕駛人員必須持證駕駛,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和交通規則,嚴禁酒後駕車,杜絕闖紅燈、超速行駛、強行超車等違規行為,如有違章違規違法行為,責任自負。

⒉執行公務時,要保持車況良好,車容整潔,嚴禁亂停亂放。

⒊不得將執法車輛交給非核定(指派)駕駛員駕駛,嚴禁在出車途中,繞道辦私事。

⒋無特殊情況,不得將車輛停放在賓館、酒店及其他娛樂場所,不得擅自開車回家。凡被上級機關查獲或被新聞媒體曝光的,將從嚴處理,並按規定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⒌駕駛員每年都要與大隊簽訂車輛安全責任書。

大隊將對執法車輛的使用情況列入考核內容,定期進行檢查或抽查。

車輛管理制度集合 篇13

1、一級完好車:新車行駛到第一次定額大修間隔里程的2/3和第二次定額大修間隔里程的2/3以前,汽車各主要總成的基礎件和主要零部件堅固可靠,技術性能良好,發動機運轉穩定,無異響,動力性能良好,燃料潤滑油消耗不超過定額指標,廢氣排放和噪聲符合國家標準,各項裝備齊全、完好。

概括而言,一級車所應滿足的`標準為三條:

(1)技術性能良好,各項主要技術指標滿足定額要求;

(2)車輛行駛里程必須在相應定額大修間隔里程的2/3以內;

(3)車輛狀況完好,能隨時投入使用,參加運輸生產。

2、二級主要技術性能和狀況或行駛里程低於一級車的要求,但符合GB7258-20xx《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的規定,能隨時參加運輸的車輛。

3、三級需修車:送大修前最後一次二級維護後的車輛和正在大修或待更新尚在行駛車輛。其含義為:

(1)凡技術狀況和性能較差,不再計劃做二級維護作業,即將送大修,但仍在行駛的車輛為三級車;

(2)正在大修的車輛列為三級車;

(3)技術狀況和性能變壞,預計近期更新但還在行駛的車輛列為三級車。

4、四級停駛車:預計在短期內不能修復或無修復價值的車輛,其含義是指已經不能行駛、短期內又不能修復或無修復價值,但又尚未報廢的車輛。

車輛管理制度集合 篇14

1、嚴格執行《市政府關於印發無錫市工程運輸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2、對外來車輛進行認真詢問登記,未經許可不得入內,未戴安全帽的人員禁止進入施工現場,外來人員嚴禁留宿工地。

3、施工單位必須在投標文件中明確承諾,將工程運輸業務發包給有資質和證照齊全的工程運輸單位。

4、工程運輸業務發包時,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施工單位與工程運輸單位必須簽訂道路運輸安全責任書,明確雙方在工程運輸中的安全管理責任及責任追究措施,自覺接受政府和有關部門的依法監管,自覺接受社會各界的廣泛監督。

5、值班期間要做好交接班記錄,對發現的問題車輛要及時上報。

6、對所有進出施工現場的車輛,認真做好驗證工作,辦理有關手續。

7、認真做好門前環境衞生工作,保持清潔。

車輛管理制度集合 篇15

飯店內部車輛使用程序及管理制度

為合理控制使用車輛,減少油耗和修理費用,配合酒店管理特做如下規定:

一、車輛使用範圍

1。酒店小車專車專用主要保證酒店經理級以上人員外出處理公務及日常上下班接送或接送有關重要來賓使用。

2。各部門員工正常工作範圍內一般性用車不予調派,屬下列情況可予申請後調派,如:財務部人員去銀行取送款,銷售部門人員回訪客户、走訪市場,部門購買大件物品,及有關部門遠距離考察或其它應急情況用車。

3。採購部車輛主要保證酒店日常採購任務及採購部人員接送,其它個人用車不予調派。

4。其它不由酒店調派的.車輛,總經辦將定期檢查所行公里數,以便考核。

二、車輛管理

1、除董事長專車及採購部採購用車外,其餘酒店內所有車輛出車由司機每次出車填寫出車記錄,以便行政部門掌握行車公里數及耗油量,由用車部門負責人向總經理請車,填寫用車申請,總經理批准後方可用車。如不經批准,司機私自出車,一經發現將加倍處罰、嚴重者開除處理,發生事故造成損失一切費用由司機和用車人負責。行駛中因違反交通規則,造成一切經濟損失,由司機自負。

2、車輛實行每日入庫制度,每天工作結束後,必須將車輛及時入庫,不經總經理批准,不準私自駕車外出、過夜,夜間臨時緊急出車,節假日由總經辦人員負責,後報總經理審批。

3、每輛車有專職司機,不允許私自串開或轉借,如發現將重罰。司機對車輛要做到三“檢”,即出車前、行車中、收車後,進行安全檢查,不出帶病車,杜絕人為事故發生。司機搞好車輛養護,保持車容車貌乾淨整潔。總經辦人員、紀檢及車管將定期對其進行檢查,不合格將給予處罰。

4、所有車輛實行百公里耗油考核,每月公佈單車行駛里程和耗油情況,並作為司機考核的一項內容,加油由總經辦、紀檢負責並記錄在案,每次應有司機簽字確認未經允許不得私自加油(長途除外)。

5、修理及保養需經有關人員檢查後確認提出請款計劃,由專人專管,車輛養護總經辦做記錄,核定保養期,維修由總經辦及財務部檢查,車管、總經理簽字確認,董事長審批後方可維修,嚴格控制各項費用發生,為壓縮修理費用提高個人技術,車輛小維修及保養,由酒店車管負責,維修更換的舊件入庫交管家部統一保管、處理。

6、所有車輛年檢,養路費及保險費等專人負責,由總經辦做登記記錄及時辦理。

此規定自公佈之日起實行

車輛管理制度集合 篇16

出車前檢查

1、檢查燃油、機油、冷卻水是否加滿,有無滲漏現象。

2、檢查液壓部分升降是否正常。

3、檢查方向、制動、喇叭、輪胎、雨刮器是否正常。

4、檢查隨車工具、輔助配件是否帶齊。

行駛中注意

1、行駛途中,注意各儀表、發動機和底盤各部的工作狀態是否正常。

2、中途適當停車檢查傳動軸、輪胎、鋼板、轉向和制動裝置的狀態是否正常。

3、檢查裝載的物品是否合理、安全可靠。

收車後檢查

1、沖刷車輛,車上垃圾及時清除。

2、加添燃油、機油、液壓油、冷卻水,並根據需要潤滑各注油點。

3、檢查風扇皮帶和空氣壓縮機皮帶鬆緊度。

4、排除儲氣筒內的分離水和凝結物。

5、排除故障,使車輛達到出車標準。

6、檢查整理隨車工具。

車輛管理制度集合 篇17

1、施工現場道路、車輛交通實行統一管制。

2、進出施工生產現場的任何車輛必須接受執勤保安人員的嚴格檢查,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

3、工程車輛須保持良好的運輸狀況,否則取消在施工現場的運輸資格。

4、車輛駕駛人員進入施工現場應遵守施工現場的管理規定,出駕駛室要戴好安全帽,着裝符合要求等。

5、任何車輛不得隨意停靠、不得佔道,應嚴格遵守施工現場或道路的交通管理規定。

6、履帶式起重、運送車輛,嚴禁在砼路面油路面上不採取任何保護措施行走。

7、道路切斷或破壞處應設警示和道路走向標誌,夜間加裝紅色信號燈並在斷路區域周邊設防護欄。

10、為保證道路暢通,禁止任何單位在通行的道路上擺放物品或用做施工場地,不得在道路上隨意丟棄垃圾等雜物。

11、對駛入施工現場的車輛進行限速行駛,時速不得超過15公里,特殊車輛時速不得超過5公里。

車輛管理制度集合 篇18

物業轄區車輛停放管理作業規程

1目的

確保車輛、設施、人員安全,保證車輛停放整齊有序。

2適用範圍

適用於轄區內車輛停放管理。

3職責

3.1保安隊長(安保部經理)負責監督、檢查車輛停放管理工作。

3.2保安班組長負責車輛停放管理的指導、檢查和糾正工作。

3.3保安員負責車輛的日常管理工作。

4作業規程

4.1車輛管理

4.1.1各轄區視情況設立專職車管員,對轄區業主(使用人)的車輛實行全面管理。

4.1.2建立詳細的車輛管理檔案,內容包括業主或使用人姓名、房號、車輛品牌、車牌號、車輛顏色、聯繫電話等。

4.1.3轄區管理處負責對需要租用泊位的業主進行登記,並設法解決他們的需求。

4.1.4業主或使用人應自覺將車輛停入自己的車庫或泊位,及時關好車(庫)門、窗,並隨身帶走貴重物品,接受車管員的管理。

4.1.5所有車輛均不可隨意佔道停放或佔位停放。

4.1.6車管員和巡邏崗應適時巡檢停放車輛的狀況,發現車門、窗沒關好,車內有貴重物品,漏水,漏油等現象應及時通知車主,並做好記錄。

4.1.7若巡檢中發現有異常情況,應立即攔截車輛,並通知班長或保安隊長(安保部經理)前來處理,並做好記錄。

4.1.8大型客車、5噸以上的`貨車、易產生污染及噪音的車輛原則上不允許進入轄區,以免壓壞道路或堵塞轄區的交通和污染環境。如確需要進入時,應提前申請並經轄區管理處的同意。

4.1.9轄區的道路和停車場不可用於學習駕駛或試車,不可無故使用車載報警器或隨意鳴喇叭。

4.1.10轄區停車場只向業主(車主)提供有償使用的停車泊位,但不負責車輛的保管。

4.1.11外來車輛進入轄區時,須經確認、登記後放行。22:00後,謝絕出租車進入轄區(特殊情況除外)。

4.2泊位的收費方式和標準(適用於住宅小區,可視情修改)

4.2.1對已出售的車庫或泊位,由管理處負責向業主收取相應的管理費。

4.2.2對租用地面泊位的私家車主,每月收取100元的租費;對租用地面泊位的公車,每月收取150元的租費,不另外收管理費(可根據物價部門規定進行調整)。

4.2.3在轄區臨時停車不超過1小時的免收停車服務費;超過1小時,不足4小時的按4小時計算,每輛每4小時收費2元;每天(24小時)每輛停車服務費超過6元的,按6元收費(可根據物價部門規定進行調整)。

4.2.4對需長期租用停車泊位的業主,轄區管理處應每年與其簽訂一次租用協議。

4.3各轄區應設置減速條(路拱)、單向行駛、限速、限高、禁鳴、禁止通行等交通設施及標識。

4.4業主應自覺遵守轄區的交通及停車管理制度,出入轄區(大門)時應各行其道或先出後進。

4.5摩托車、(電動)自行車管理。

4.5.1轄區的停車場所應有明顯標識,業主應按規定有序地停放車輛。

4.5.2外來人員的摩托車、(電動)自行車原則上不可進入轄區。

4.5.3轄區的車管員、巡邏崗要認真履行職責,整理停放不齊的車輛。

4.5.4轄區內的樓道、走廊等公用部位不可亂停車輛。

4.5車管員和巡邏崗應確保轄區道路、消防通道的暢通。發現閒雜人員要及時勸離,若有緊急情況按《突發事件處理作業規程》的要求進行處理。

5記錄

5.1《值班情況記錄表》

5.2《外來車輛登記表》

6相關支持文件

6.1《交通管理作業規程》

6.2《門崗(大堂崗)管理作業規程》

6.3《突發事件處理作業規程》

車輛管理制度集合 篇19

1、凡裝有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性物品的車輛,以及2噸位以上的貨車,嚴禁進入小區。

2、非小區住户的車輛進入小區時,門衞應嚴格檢查其證件,問清進入原因,符合條件的方可放行,並作好登記。出小區時,應對其進行檢查,並按規定收取停車費。

3、管理人員對在小區內超速行駛、鳴號、不按指定位置停放的車輛要及時糾正。

4、提高責任意識,加強責任心。對出入本小區的可疑車輛要進行盤查,防止車輛的.丟失、損壞。對損壞小區路面和公共設施的車輛要令其賠償損失,並視情節處以罰款。對衝闖大門的要記下車牌號碼,記清去向,及時報告上級。

5、管理人員必須堅持原則,嚴格執行車輛出入、停放規定和收費標準,不得徇私舞弊,不得利用工作之便與車主亂拉關係,收受賄賂,放鬆管理,違者從嚴處理。

車輛管理制度集合 篇20

為確保校園有一個安全有序的交通環境,學校在相關校門安裝車輛進出道閘裝置。原則只同意本校在職教職員工自備車和與學校有公務業務的車輛進入校園,非本校教職工的車輛確因工作需要進入校園只同意作短暫停留,超時間停在校園內的車輛需繳納停車費。現就校園車輛管理及收費標準規定如下:

一、免費車輛:

1、本校在職教職員工的自備車(以學校人事處在編在冊名單為準,按現所在的工作校區,一人一車辦一證);跨校區上課及公務,由所到校區的相關學院和部門發給校區車輛出門單。

2、學校的公務車;

3、與各學院和職能部處有公務業務的車輛,憑學校發放的車輛校門通行單(學校以每個學院及職能部處的`在編在崗人數,發放校門免費一定額度的出門單,超出部分由各學院和職能部、處付費),由各學院和職能部、處領導簽字同意的車輛校門通行單為準。

4、學生家長自備車、運送校內貨物車等臨時來校短時間停車的車輛。(停車時間在半小時以內,超過時間按臨時停車收費標準)。

二、收費車輛:

1、全年包乾收費車:

(1)凡與各學院和職能部、處有長年業務往來的車輛;

(2)長年在學校工作和經營的非本校在編在冊的員工車輛;

(3)在校註冊學習的學生車輛。

2、臨時停放收費車:

無上述條件的車輛,一律按校園停車標準進行收費。

三、收費標準:

1、全年包乾收費車,年收費標準為:軍工路1200元/年,復興路3600元/年;

2、臨時停車,收費標準為:軍工路每車收取5元/小時,復興路每車收取15元/小時,一晝夜24小時,軍工路最高收費為30元,復興路最高收費為60元。超過24小時後,在收取第一天最高收費後再加第二天臨時停車費,累加計費收取。

四、收費單據及發票:

車輛管理制度集合 篇21

第一章總則

第1條為統一管理公司工作用車,確保行車安全,提高辦事效率,減少經費支出,特制訂本制度。

第2條本制度所説公司車輛是指公司生產用車、管理用車和公務指揮車輛,由綜合部統一負責管理。

第二章車輛管理

第3條綜合部負責車輛管理工作,包括車輛調派,維修保養,費用預算、核准、車輛年檢及證照管理,投保、續保與出險索賠及司機管理。

第4條公司車輛原則上必須由公司專職司機駕駛,其它持有駕照人員不得駕駛公司車輛公出或私用,無駕照人員嚴禁駕駛車輛。專職司機應每週定期對車輛進行檢查和保養,確保行車安全。

第5條車輛行駛證、專車加油卡、車輛保險單、日常車輛鑰匙由專職司機負責保管,如專職司機出差或休假,需將車輛行駛證及車輛鑰匙交由綜合部保管。

第6條車輛每天使用完畢和節假日應停放在公司指定場所,並將車門鎖好,鑰匙妥為保管。駕駛員在發現車輛油量不夠需加油時,憑公司統一發放的針對每輛車配置的加油卡加油。

第三章車輛使用

第7條使用範圍:

(1)各部門人員下工地工作使用;

(2)公司員工在本地或短途(含福州、寧德市區域)出差、辦事、業務聯繫接送;

(3)接送公司賓客。

第8條使用程序:

(1)車輛使用實行派車制度。

①公務用車,使用人向本部門提出申請,並填寫《車輛使用申請單》(見附件1),説明用車事由、地點、時間等,部門負責人簽字後交綜合部負責人審批。綜合部車管人員依重要性順序派車。各部門用車不得直接與司機聯繫,不按規定辦理申請者,不得派車。車輛使用申請儘量作到當班用車1小時前申請,下午用車上午申請,次日用車當日申請,夜間用車下班前申請,集體活動用車2天前申請,以便統一安排。

②由綜合部將審批後的《車輛使用申請單》交與司機,司機根據申請單予以出車。

③遇緊急情況或突發事件可隨時派車。事後一天內由使用人補辦手續。

④所有員工均依上述程序申請派車,否則不予派車,司機不可擅自出車,擅自出車一次扣罰工資200元,並進行誡勉談話。

(2)派車的基本要求。對同一方向、同一時間段的派車以滿座合用為原則,減少派車次數和車輛使用成本。

(3)司機按用車人員的目的地行車。行車前應選擇好最佳路線,用車完畢應及時停放規定停車地點。

第9條司機駕駛車輛前,應提前對車輛做基本檢查(如水箱、油量、機油、剎車油、電瓶液、輪胎、外觀等)。如發現故障、配件失竊等現象,應立即報告,隱瞞不報而由此引發的後果由司機負責。

第10條除經公司特別批准外,司機不得擅自將公用車開回家,或做私用,違者按公司《員工管理制度》有關規定處理。

第11條公司所有公務用車在完成工作日出車任務後,以及雙休日、節假日等非工作時間,均應停放指定位置、停車場或者適當的合法位置。任意放置車輛造成違規、損毀、失竊,由駕駛人員賠償損失,並予以處分。

第12條司機應愛護車輛,保證機件、外觀良好,使用後應將車輛清洗乾淨。

第四章維修保養

第13條公司車輛的維修保養,原則上按照車輛技術手冊執行各種維修保養,並按照預算執行。

第14條車輛維修、保養、加油程序

(1)司機發現車輛故障或需要保養時,應先填寫《車輛維修保養申請單》(見附件2)提交保養維修申請,申報維修保養的項目及費用預算,綜合部會同相關人員進行確認核實後,經公司領導批准後才准予送指定維修廠檢修。

(2)維修結束提車時,送修人應對維修車輛進行技術鑑定,檢驗合格,並核定維修費用的合理、準確性後,方可在維修廠家的單據上簽字。送修人對費用的真實性負責。

(3)車輛的維修保養應在指定廠家完成,否則維修保養費用一律由送修人承擔。

(4)對司機可以自行維修的'項目,可報銷購買材料和零件的費用。

(5)車輛行駛過程中發生故障急需修理時,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修理,但非迫切需要或者維修費用超過20xx元時,應與公司聯繫請示。

(6)由於司機使用不當或者疏於保養造成車輛損壞或機件故障,所需費用視情節輕重,由公司和司機按照比例共同負擔。

(7)綜合部負責統一充值汽油總卡,並分配到各車輛油卡上,採用一車一卡加油,非特殊情況嚴禁現金加油。特殊情況(加油卡損壞、加油點網絡中斷等)需現金加油者,向綜合部説明原因,得到允許後方可加油。

第15條綜合部對車輛進行不定期檢查,內容包括:本制度執行情況、車內外衞生、一般保養狀況等。檢查不合格者,對司機或相關責任人視情節輕重予以處理。

第五章車輛保險

第16條公司通過商定,確定承險保險公司。

第17條公司所有車輛的保險,統一由綜合部辦理並由公司支付相關費用。

第18條公司車輛投保險種以及標準按照相關規定執行,不得私自增加或減少投保險種,不得私自提高和降低額度。

第19條一旦出現車輛保險索賠事件,駕駛員和綜合部負責車輛管理人員應在第一時間與保險公司取得聯繫,並保存好索賠資料。事故處理完畢後,辦理索賠手續。

第六章違規與事故處理

第20條下列情形之一,違反交通法規或發生事故後果,由駕駛人全部承擔,並予以記過或免職處分。

(1)無照駕駛。

(2)未經許可將車借給他人使用。

(3)酒後駕車。

第21條違反交規,其罰款由司乘人員共同承擔,涉及駕照扣分的由當事人負擔。

第22條車輛在運行過程中遇到不可抗拒的因素髮生,應先急救傷患人員,向附近交管部門報案,並主動與公司取得聯繫協助處理。如屬小事故,可自行處理後向公司報告。

第23條意外事故造成車輛損壞,在扣除保險金額後,再視情況由司機與公司按比例承擔。

第24條發生重大交通事故後,如需向受害當事人賠償,在扣除保險金額後,再視差額由司機與公司按比例承擔。

第七章費用報銷

第25條車輛維修保養及過境、過路費用按憑證實報實銷。核銷程序按公司財務制度辦理。

附件1:《車輛使用申請單》

附件2:《車輛維修保養申請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