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管理制度合集(通用25篇)

車輛管理制度合集 篇1

為使公司車輛管理統一合理化,合理有效的使用各種車輛,最大限度的節約成本,更有效的控制車輛使用,最真實的反映車輛的實際情況,儘可能的發揮最大經濟效益以及對公司所有車輛的保養和維修進行控制,以確保車輛安全、良好的運行狀況以及保養和維修的及時、經濟、可靠,特制定本制度。

車輛管理制度合集(通用25篇)

一、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公司各部門的所有車輛。

二、車輛使用管理

1、職責

1、1行政經理負責辦公室車輛派遣及使用,並對各部門用車進行審批、協調、安排,保證辦公室車輛的有效使用。

1、2運營車輛由車輛管理人員負責車輛調度及管理,旨在最大限度的配置車輛使用,最有效的管理車輛。

2、公務車輛使用管理

2、1公務車輛使用管理

公務用車除財務外原則上是各部門經理,因公使用公車的須填寫《公務車輛使用申請表》,必須由總經理批准,行政部備案。

2、2公務車輛使用安排

2、2、2行政部對審批通過的用車申請,填制《車輛派遣表》,將每次外出的時間、地點、公里數記入並有申請外出人簽字認可。

2、2、3公務車輛駕駛人員在收到《車輛派遣表》時,應提前檢查車輛狀況及油量情況,按照派遣表上的時間按時出車,並填寫好派遣表的相關數據。

2、2、4公務車輛申請人員在辦理公司事宜時,應嚴格按照派遣表中所規定的時間返回公司,如果在派遣表規定的時間內無法及時返回公司,應提前向行政部説明原因,獲得批准後方可延時返回公司。

2、2、5公務車輛駕駛人員辦完事後應及時返回公司,如遇交通阻塞或意外情況不能按時返回公司的,應提前向行政部説明原因,獲得批准。

2、2、6公務車輛駕駛人員返回公司後應將填好的派遣表及時上交行政部審核,審核無誤後存檔。

公司公務車駕駛人不得擅自將車開回家。辦完公事必須將車輛停放在規定的地點。不得因私使用車輛。

2、3運營車輛使用管理

2、3、1公司配送部、備件庫、售後部均配有營運貨車,且車輛數量較多,應設專人管理,旨在保證車輛安全運營的同時,最大化的配置車輛運營。

2、3、2各部門車輛出車、送貨應由車輛管理人員統一調度,公司任何人員不得私自調度車輛,更不能因私使用公司車輛。

2、3、3車輛管理人員應根據公司總體的運營要求,對車輛的出車及保養進行合理安排,駕駛員應服從車輛管理人員的安排,如有特殊情況需提前告知管理人員。

2、3、4公司車輛駕駛人員須有駕駛證件,並且要熟知交通相關法規和深圳市路況、路名。

2、3、5公司車輛不得對外出租和出借。

2、3、6公司所有車輛鑰匙應有車輛管理人員統一保存、管理,出車時連同《車輛出車安排表》一起交給需要出車的駕駛人員,駕駛人員應在《車輛出車安排表》上簽字,表示鑰匙已收到。

2、3、7公司所有駕駛人員每天下班前須將公司車輛停放在公司指定的地方後,將車輛鑰匙交由管理人員保管。如遇特殊情況車輛當天不能返回公司的,須經部門經理批准。

2、3、8車輛管理人員根據公司運營需要,及時安排車輛出車,對需要出車的車輛應填制《車輛出車安排表》。

2、3、9駕駛人員在接到《車輛出車安排表》時,在規定的時間應到達指定的地點,完成配送任務後應及時返回,如遇特殊情況不能及時返回公司的,應及時向管理人員説明情況,獲得批准後方可。

2、3、10車輛管理人員應對出車車輛進行登記,填制《車輛送貨登記表》,當車輛返回時,應及時填寫返回公里數,並由駕駛員確認簽字。對出車異常的車輛應詢問其原因,情況嚴重的應上報公司。

2、3、11駕駛人員在車輛送貨過程中的停車,要遵守交通法規,在允許停車的區域停放車輛,防止因此罰款。

2、3、12部門間車輛調用應經部門經理批准,並報車輛管理人員備案。

提供正確的公司名稱,並指定專人領取,及時充值。

3、4車輛油卡充值要求開具增zhí shuì票,車輛管理人員應在收到支票或本票後一週內將充值增zhí shuì票帶回公司財務部。

3、5車輛管理人員給油卡充值後,應將各車輛充值明細連同增zhí shuì票一齊帶回公司財務部。

駕駛員填寫《車輛維修申請單》——部門經理檢查——-審批(需要財務經理及部經理審批須審批)——憑審批後的《車輛維修申請單》(項目、金額)通過報帳中心借款——-對審批後的項目進維修——-維修過程中如需增加維修項目,由部門經理確認維修——-對維修車輛進行檢查——-索取發票及維修清單——會計人員對維修項目進行審核————通過報帳中心沖銷借款。

2、3、1在行駛過程中發現故障,駕駛員應及時檢查,查明原因並判斷故障嚴重程度和對行駛安全的影響程度,主動設法排除故障。

2、3、2如駕駛員無法排除故障,須估算費用並徵得部門經理同意就近尋找修理廠處理,對故障嚴重程度及發生故障的原因應及時彙報,請示處理方案。

2、3、3發生修理後必須將更換的部件交回公司驗審。車輛管理人員對車輛突發修理原因進行鑑定、審核。

2、3、4突發修理的操作流程:口頭向領導進行維修申請——-獲批准後進行維修(不能到指定處修理時,選擇就近的修理廠)——-補填《車輛維修申請單》——-對維修質量進行反饋和記錄——-車輛管理人員鑑定、審核——部門經理簽字——走報帳中心報銷。

車輛管理制度合集 篇2

1.按時交接班,接班人員應提前10分鐘到達崗位。在接班人員未到達前,當班人員不能離崗。

2.接班時要詳細瞭解上一班車輛出入和停放情況以及本班應注意事項。

3.向下一班移交值班記錄和《車輛出入登記表》。

4.交接班時應將上一班移交的值班物品,如對講機等,及收費金額,和其他設備,清點清楚,並在值班記錄上簽名。

車輛管理制度合集 篇3

為進一步加強市局機關車輛維修管理,節約車輛費用,根據和等規定,制定本制度。

一、車輛維修按照確保運行安全和厲行節約的原則,實行統一管理,定點維修。

二、為確保車輛維修質量,指定2家公務用車定點維修企業,並由市局辦公室每年年初與其簽定當年維修合同,按合同規定維修車輛。

三、凡有車輛的科(室、局、事業單位),駕駛員要經常加強對車輛的保養與維護,確保車輛完好。

四、各單位的車輛維修費用根據品牌、購買年限及往年修理費情況實行年度包乾(不含車輛保險、養路費),超額經費不補,節餘部分5%予以獎勵,5%即留轉下年度使用。包乾維修費每年核定一次。

食品檢驗車的維修費單列,修理費根據實際情況按程序報批,並從嚴把握。

五、車輛報修程序:

1、凡機關各單位的車輛進廠維修保養、購置零配件和車輛輔助用品,不管金額小必須由本科(室、局、事業單位)負責人(駕駛員)向辦公室提出具體項目清單;由辦公室根據提出的項目及實際情況開具,辦公室主任簽字確認;分管領導簽署維修保養等意見;報局長審批同意後,方可進廠維修保養、購置零配件和車輛輔助用品。

2、駕駛員持到定點的修理廠修理,凡未按指定的修理廠維修保養、購置零配件和車輛輔助用品,所產生的費用一律不予報銷。

3、車輛修理完畢,車主驗收合格後,應對修理所用材料進行核對,查驗是否更換配件,必要時,還應將調換的配件交辦公室核對。並在所用材料、工時費等驗車單上簽字確認。

六、在城外執行公務或異地出差的過程中遇特殊情況必須修車的,經隨車或分管領導同意,並電話向市局主要領導報批同意後,方可就近維修,但僅以恢復車輛運行為限,同時上報辦公室備案。

車輛管理制度合集 篇4

一、車輛管理

根據平潭綜合實驗區黨工委、管委會區縣整合期間和車改過渡期公務用車管理相關規定,局機關各處室(原縣直單位)不再編制公務車輛,原有的所有車輛和經費預算劃歸區局管理。區社會事業局編制6輛公務用車,並可保留衞生突發事件、文化稽查、搶險救災3輛應急用車。

局機關公務車輛日常工作由辦公室總務室統一管理,在車輛使用上,首先保證局領導的公務用車。同時,考慮到區縣整合期間的工作銜接,原擁有車輛的衞生處、文體處、教育處等三個處室的主要領導可優先在區內使用原來的公務車。

二、司勤管理

車輛整合後,原來的司勤人員勞動關係原則上移到區社會事業局,局辦公室總務室將按相關規定進行管理。平時,司勤人員集中在駕駛員休息室上班,根據排班情況執行用車任務(司機排班另行安排)。司勤人員的考勤參照機關幹部執行,由辦公室管理。請假方面,司勤人員原則上不得請假,更不能無故缺勤,如果確需請假,應自行找好駕駛員(不得找局內部駕駛員),按幹部考勤有關規定辦理請假手續,同時參照幹部考勤規定,司勤人員一年內累計請假超過8天,將扣發工資,請假超過3個月的,給予辭退。缺勤方面,司勤人員將按規定扣發工資,如果連續缺勤15天或累計缺勤30天給予辭退。

三、用車管理

處室開展業務工作,確需用車的應提前申請,經局領導同意後由辦公室總務室統一調派。

1、區內用車。短時用車(半天以內)由辦公室統籌安排,一天以上用車,填寫《區內公務用車審批表》,經處室、辦公室審批後,由總務室派車。

2、出島用車。處室非主要領導或一般幹部外出參加會議或公務活動,乘坐公共交通,按規定報銷旅差費。處室主要領導因參加會議或公務工作,原則上乘坐局分管領導的車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特殊情況需出島用車,由處室提出申請,填寫《小車外出審批表》,報局主要領導批准後由總務室派車。

3、日常,車輛應按規定地點停放,接到總務室派車任務後方可駛離停放地點,並嚴格按審批的路線行駛,非經審批私自用車,按公車私有處理,將追究司機和使用者責任。小車外出審批表一式二份,一份交駕駛員作為報銷有關費用的附件,一份由辦公室存檔。

4、根據工作需要,局領導用車自行調配。

5、車輛經費報銷時,需先經總務室審核後方可交給財務室等相關部門辦理報銷手續;嚴禁向下屬單位、企事業單位或其他服務管理對象攤派、轉嫁車輛運行費用。

6、局下屬各單位可參照本規定進行公務車輛管理。

公司車輛管理制度

一、車輛管理

1、公司車隊負責公司車輛的統一購置、落户辦證、保險、年檢年審、維修保養、油料補給、交通事故處理以及考核、培訓、安全教育等工作。

2、公司所有車輛實行集中管理,統一調度。公司車輛除機動車輛外,原則上將車分配到各班子成員、部室優先使用。車輛未用時,車隊經請示後可臨時調配。如領導出差,車輛歸車隊統一調配。

3、嚴格執行車輛專人專車的管理方式,非本車專職駕駛員嚴禁駕駛車輛,駕駛員負責本車駕駛、跟蹤維修保養、清潔、證件保管等,嚴禁轉借或私自調換駕駛車輛,否則,一切後果由當事人自己承擔並予以重罰。特殊原因如代班等,需經車隊同意。

4、節假日或休息日車輛必須停放公司指定地點,嚴禁非工作用車,嚴禁搭載非公司人員,否則一切後果當事人自負,特殊原因需公司車隊同意。任何用車部門及人員,必須尊重駕駛員權利,不能指使駕駛員做出違章駕駛行為。

5、駕駛員必須嚴格遵守各級交通法規和制度,對交通違法、違章行為引發的一切後果和所有罰款由駕車人自己負責處理。

6、特殊情況下外單位和公司職工借用車輛必須填寫《借用公車審批單》,經公司批准同意後,實行付酬派車。車輛使用費按1元/公里支付。

7、車隊長負責對每台車進行單車成本核算,並每月進行公佈,單車成本核算是對駕駛員進行考核的重要指標,直接參與駕駛員工資的發放和年安全獎評比。

(1)每輛車的行駛里程及燃料消耗。

(2)根據車輛車型、車況等因素,確定每輛車百公里燃料消耗等。

(3)每輛車的輪胎消耗量。

8、公司車輛實行定點加油。燃料油採用一車一卡制,車卡相符,並準確填寫公里數。有特殊情況需要在外加油時,事先必須經車隊長同意並報分管領導批准。

二、車輛維修

1、公司所有車輛實行定點維修。車輛維修必須憑派修單到指定的廠家維修。有特殊情況需要在外維修時,事先必須經車隊長同意並報分管領導批准。

2、車輛維護分為日常維護、一級維護、二級維護。

(1)日常維護是由駕駛員每日出車前、行車中和收車後負責執行的車輛維護作業。其作業中心內容是清潔、補給和安全檢測。

(2)一級維護是由指定的維修廠家負責執行的車輛維護作業。其作業中心內容是除日常維護作業外,以清潔、潤滑、堅固為主,並檢查有關制動、操縱等安全部件。該級維護為每5000公里進行一次。

(3)二級維護是由指定的維修廠家負責執行的車輛維護作業。其作業中心內容是除一級維護作業外,以檢查、調整轉向節、轉向搖臂、制動蹄片、懸架等經過一定時間的使用容易磨損或變形的安全部件為主,並拆檢輪胎,進行輪胎換位。該級維護為每15000公里進行一次。

3、車輛大修按行駛里程15萬公里以上或實際情況確定。

4、車輛維修1000元或更換配件500元以下的由車隊長負責審核同意,車輛維修1000元以上至5000元以下或更換配件3000元以下的由分管領導審批,車輛維修5000元以上(含5000元)或更換配件3000元以上的(含3000元)的由公司經理審批。維修程序為:

(1)駕駛員報修後由車隊長負責檢驗,確認後再由車隊填寫派修單。為了更好地對車輛進行管理,堵塞漏洞,節省開支,杜絕因維修保養造成的安全隱患,防止駕駛員在修車過程中採取報而不修,多報少修的現象發生,凡維修部件超過200元的必須回收,交車隊驗收。

(2)車輛統一在指定的維修點維修,未經車隊同意,駕駛員不得到定點以外的`廠家維修、如有違反由駕駛員承擔一切費用。修理期間駕駛員應在修理廠監督修理工作,防止修理廠家作弊和維修不到位。車隊長要對帳目進行核實簽字,經財務審核後才能付款。

(3)維修質保期限為:一級維護車輛行駛1500公里或竣工出廠之日起三天內;二級維護車輛行駛3000公里或竣工出廠之日起十天內;大修車輛行駛10000公里或竣工出廠之日起三個月內(時間、里程先達到者為準)。

三、報帳程序

1、公司所有車輛的費用開支,均以每台車為單位,單獨辦理報賬手續。

2、報賬經辦人必須是指派的該車駕駛員,特殊情況由非本車駕駛員發生的費用也應轉交本車駕駛員統一報銷。

3、車輛費用報銷程序:駕駛員填寫單據→車隊長籤認→財務部審核→領導批示→財務部報銷。

四、駕駛員管理

1、駕駛員考勤一律由綜合辦統一管理,無特殊原因月漏打考勤3次及以上者,罰款50元/天。考勤作假的,罰款100元並取消當月績效工資。

2、嚴禁長時間待車開空調,一經發現,罰款100元/次。

3、嚴禁上班(待崗)期間玩牌賭博和離開公司辦私事,違者罰款100元並取消當月績效工資。

4、嚴禁以各種藉口逃避出車,當班駕駛員要求做到隨喊隨到,如要出車時無法按時到場視作事假並處以100元/次的罰款。

5、駕駛員必須做到上車系安全帶,並有義務要求其他乘客也系安全帶。做到不開英雄車,不開賭氣車,不得強行超車,轉彎不佔道超車、不超車,通過集鎮或遇雪、雨、霧天應保持車距,減速慢行。違者處以50元/次的罰款。

6、嚴禁違章駕車,酒後開車,無證開車,穿拖鞋開車,帶病開車,疲勞開車,車輛亂停放。違者責任自負並處以罰款50元/次。

7、嚴禁在開車時使用通訊工具、抽煙、吃檳榔。違者處以50元/次的罰款。

8、因駕駛員責任造成車輛被盜者,取消全年安全獎並予以辭退。

9、嚴禁出私車或私自將車借與他人駕駛。違者處以100元/次的罰款。

10、駕駛員需每天填寫行車日誌,行車日誌將作為對駕駛員考核的重要依據。未填寫行車日誌的,罰款50元/次。

11、駕駛員要按時參加公司組織召開的安全學習例會。無特殊原因的,不得請假,學習遲到的處以50元/次的罰款,缺課的處以100元/次的罰款。

五、安全事故處理

車隊負責做好駕駛員的安全考核工作,將安全生產、事故情況及獎罰意見報公司領導批准,其中道路事故與機損事故所造成的損失由交警、保險公司或修理廠做出鑑定,並由交警劃分責任。

1、不論事故大小,事發後當事人必須及時報告車隊負責人,以便車隊與保險部門聯繫,減少事故損失,縮小事故影響。同時報警,儘快採取有效措施保護現場,積極配合交警處理事故。嚴禁事故發生後逃離現場,隱瞞實情。

2、事故發生涉及人員傷亡,當事人和隨行人員必須組織搶救,發揚人道主義精神,急救傷者移動現場必須設立標記。

3、事故發生後,當事人必須做出書面彙報,説明事故發生的原因以及自己應該承擔的責任,總結經驗教訓,避免類似事故的發生。

4、因公出車造成的責任事故處罰:事故直接經濟損失在20xx元以內,取消當月績效工資及全年安全獎;直接經濟損失在20xx—5000元者,取消當月績效工資、全年安全獎及半年年終獎金;直接經濟損失在5000元以上或造成人員受傷者,取消當月績效獎金、全年安全獎及年終獎金。

5、責任事故當事人承擔的責任分為全部責任、主要責任、同等責任、次要責任和一定責任,在劃分責任後,當事人分別按事故經濟損失的5%,4%,3%,2%的比例計算賠償金額。

6、因私出車造成的事故由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並予以辭退。

六、安全行車的獎勵措施

全年無任何大小事故,愛崗敬業,服務熱情周到,遵章守制,車容整潔的按200元/月的標準發放安全行車獎。

七、本制度自20xx年10月1日起執行,解釋權歸屬公司綜合辦。

車輛管理制度合集 篇5

一、為有效加強公司車輛管理

進一步完善公司服務工作,確保車輛安全運行,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參考其他單位的慣例。

二、公司車輛分為辦公室直接管理的車輛和業務部專門配備的車輛。

辦公室直接管理的車輛主要用於公司領導的公務活動和部門的緊急情況。一般來説,該部門的工作人員外出時不派車輛。商務部專門配備的車輛主要用於本科部的商務工作。必要時,辦公室對業務部門專門調配的車輛實行統一調度。

1、一般情況下,公司所有車輛不得用於私事或出借。特殊情況下,私家車必須經領導批准。燃油費、過橋費、司機補貼等費用由車輛使用者承擔。

2、辦公室直接管理的車輛由辦公室安排。如因特殊情況確需使用車輛,可到辦公室填寫《車輛使用調度單》,報總經理批准。司機憑派工單開車,費用按1元/公里標準在部門費用中列支。

3、公司所有車輛保險由辦公室統一辦理。辦公室應根據相關政策調查和選擇保險公司。

4、駕駛員的通信必須在24小時內保持暢通。除指定車輛外,駕駛員必須按時上下班,確保值班,自覺服從調度,隨時待命。非工作時間內,車輛必須停放在倉庫或辦公室的指定位置。未經批准不得駕駛。禁止駕車前往娛樂場所。

5、如果司機請假超過半天,他必須把車鑰匙還給辦公室。

三、安全管理

1、公司車輛實行定人定車責任制,專人駕駛。未經許可,禁止將車輛移交給他人。

2、駕駛員應加強對安全法律法規、安全知識和安全技能的學習,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意識,自覺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和交通規則,禁止酒後駕駛,謹慎駕駛,確保安全。

3、駕駛員應嚴格遵守車輛操作規程,加強車輛的定期安全檢查和定期保養,嚴禁帶故障離開車輛。

4、駕駛時,駕駛員必須攜帶所有相關駕照。

5、車庫和車輛應按要求配備有效的消防設備。

6、在任何時候、任何情況下,發生事故必須立即通過電話向辦公室報告,並在返回本單位後寫出書面情況報告。

四、維修管理

1、車輛實行定點維修。正常情況下,司機必須制定維修清單,經批准後方可進行維修。辦公室和財務部負責結算維護費。車輛大修由辦公室認真調查核實,提出車輛維修計劃報總經理批准,並按規定辦理維修審批手續。

2、如果在出差途中發現車輛故障,需要臨時維修,需徵得車輛負責人同意後方可進行現場維修。司機應使用舊零件和有效票據註銷費用。未按要求擅自修理的,費用自理。

五、燃料管理

1、實行“統一管理、定點加油、分車核算、定期公告”制度,駕駛員憑加油卡加油。辦公室直接管理車輛的加油卡充值由財務人員購買,主卡由辦公室管理。

2、除長途駕駛和特殊情況外,不允許自己購買機油。外出時購買的燃油必須由車輛負責人簽字並經辦公室批准後方可報銷。

3、駕駛員應建立駕駛記錄,如實記錄駕駛日期、時間、目的地、原因、乘客、里程、加油等情況,作為審核差旅費及相關費用報銷的依據。

六、獎懲措施

(一)對執行該制度並取得顯著成績的模範駕駛員進行獎勵。

設立車輛安全獎。安全駕駛、無事故的,按每月50元的標準給予獎勵。年終獎勵由總經理和財務部按照本規定進行綜合評價確認後實施。

(二)違反紀律和有關規定,造成不良後果的,視情節輕重予以處理。

1、如果發生交通事故,駕駛員應書面檢查並扣除當月駕駛員獎金。情節嚴重的,給予通報批評,調離崗位,直至公司解散。

2、如因違章駕駛造成事故,駕駛員應承擔一切責任,並予以辭退。

3、如果駕駛員未經許可將車輛交給他人駕駛,車輛駕駛員應承擔所有責任並被解僱。

4、工作時間以外未將車輛停放在指定地點,如發現一次,將扣除20元的崗位補貼,造成損壞。所有損失均由司機承擔,並追究責任人的相關責任。

5、未攜帶所有相關證件,違反交通規則的,由交警部門處罰,費用由責任人承擔。如果車輛證書、牌照和駕駛證丟失,駕駛員應承擔更換牌照和駕駛證的所有費用。

6、如發生酒後駕駛事故,駕駛員應承擔一切責任,並予以辭退。

7、如果駕駛員非法流出燃油,應賠償燃油價值的三倍,並予以解僱,並向公司發出批評通知。

8、如果司機無故不離開,由此產生的交通費用應由司機全額承擔。

車輛管理制度合集 篇6

依據公司與清水河縣安通運輸有限責任公司簽訂灰渣拉運合同,灰渣拉運相關要求:要求灰渣拉運必須採用自卸車,按照公司指定的路線行駛,車速要求廠內部分限速10Km/h,廠外限速15Km/h。灰渣拉運時必須採用篷布等遮蓋物品對灰渣進行苫蓋並噴水,避免灰渣污染周圍環境,達不到環保要求。如果因清水河縣安通運輸有限責任公司不按本合同要求拉運灰渣作業,導致的環保事件,由清水河縣安通運輸有限責任公司負責全部責任,後勤管理部不負任何責任。另外出現環保事件的,根據考核細則進行考核。

清水河縣安通運輸有限責任公司不得將本工程轉包或分包給他人。

清水河縣安通運輸有限責任公司組織專用運輸車輛運至公司指定現場,在此過程中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和發生任何事故及責任完全由清水河縣安通運輸有限責任公司負責。

考核標準

1、項目要求的工作人員沒有相應從業資格證的、駕駛員沒有對應車型駕駛證的、出現假駕駛證的、車輛沒有行車證、牌照的,有其一情況時,一次考核500元,且乙方必須第一時間更換工作人員及車輛。

2、裝灰渣作業區未達到公司衞生管理要求,出現地面髒差、有積灰、泥水未能及時進行清掃時,發現一次考核300元。清掃整改每逾期1小時,增加考核100元。

3、對現有拉灰渣車輛進行全面檢查,對車廂損壞,漏灰、渣的車輛進行維修。每發生一次漏灰、撒灰,由清水河縣安通運輸有限責任公司清理,並考核100元。

4、裝運灰渣時,灰渣不得超過車廂頂部平面。一次超高,考核清水河縣安通運輸有限責任公司200元。

5、放灰員放灰時必須加水攪拌均勻方可裝車,放出幹灰,運灰渣車司機有權拒絕裝車,如放出幹灰並裝車,每發生一次考核放灰員、運灰渣車司機每人200元。運輸過程中必須灑水。每發生一次不灑水,考核清水河縣安通運輸有限責任公司100元。

6、嚴格控制車速,廠內部分10km/h,廠外部分15km/h。每發生一次超速,考核清水河縣安通運輸有限責任公司500元。

7、運灰、運渣車每天出車前,必須按照車輛檢查表,檢查車輛的剎車和手剎是否有效、車輛輪胎的'氣壓是否適當、剎車板踏度是否適當、轉向燈、近光燈、遠光燈、示寬燈、尾燈、霧燈、倒車語音喇叭等是否正常,確認車況良好,方可上路運行。每發生一次不檢查,考核清水河縣安通運輸有限責任公司200元。

8、運灰、運渣車輛的前擋風玻璃、門窗玻璃、後視鏡保持乾淨。玻璃、後視鏡看不清,每發生一次,考核清水河縣安通運輸有限責任公司100元。

9、拉灰、拉渣車輛不許亂停亂放。每發生一次亂停亂放,考核清水河縣安通運輸有限責任公司100元。

10、保安隊負責監督檢查,運灰、運渣車輛的漏灰、超高、超速、亂停亂放。如保安隊不檢查、不管,每發生一次考核保安隊100元。

9、後勤管理部人員在運灰渣路不定時抽查運灰渣情況,另外利用廠內監控設備,對運灰渣全過程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10、外來運灰渣車輛進入廠區,必須嚴格遵守矸電的各項規章制度:

(1)按照矸電指定的路線和規定的車速行駛。違者罰款200元。

(2)進入廠區必須戴好安全帽,嚴禁吸煙,違者罰款100元。

(3)拉運灰渣車輛必須車況良好,一律用布覆蓋,不漏、不撒灰渣,保持路面乾淨無污染,違者罰款200元。

(4)灰渣運輸車輛必須服從現場管理人員的調度,車輛不許亂停亂放,違者每次罰款100元。

車輛管理制度合集 篇7

第一條:車輛的管理權限

1、局機關所有機動車輛的調度、維修、保養、供油等統一由局辦公室進行管理,辦公室主任負責組織、協調,分管辦公室領導負責核准;各二層機構車輛的調度、維修、保養、供油等統一由本單位辦公室進行管理,由分管辦公室的副職領導負責核准。

2、所有的車輛鑰匙由專職駕駛員保管一套,其餘分別由局辦公室和各二層機構分管辦公室的副職領導保管,其他任何人員不得自行保管。

第二條:車輛的停放、保管

1、所有車輛從購置到報廢全過程的技術資料及有關證照,由專職駕駛員(辦公室)妥善保管。

2、車輛務必停放在統一的指定地點,因事不能停放在指定地點的,應停放在安全的停放處。出差在外的車輛,要將車輛停放在安全場所,並鎖好方向盤,搞好安全防範,否則後果由駕駛員自負。正常業務用車、重要工作用車、出差用車應按時回到待用,並及時將鑰匙交到辦公室。

3、出差、下鄉的車輛須由專職駕駛員駕駛。如外單位借用本系統車輛,須經局長批准,且務必由專職駕駛員駕駛,其過橋過路費、油費一般狀況下由借車方負責。嚴禁將車輛私自交他人駕駛,駕駛員或辦公室人員擅自將車借給他人駕駛的,一經發現,將嚴肅處理。

4、本系統所有車輛一律實行刷卡加油,用車時由辦公室按實際里程數計劃供油,並進行登記備查,由專職司機按計劃量加油,因特殊狀況,在外加油的須報辦公室登記。每月末由財務人員統計實際用油量與辦公室用油登記狀況進行核對,如出入較大,查明原因並追究職責。

第三條:車輛調度和使用

1、出差、下鄉用車,實行派車制度。由辦公室根據實際狀況,遵循先急後緩,先遠後近,先公後私的原則,統籌安排。

2、派車程序:①工作用車,先由經辦人填寫統一印製的《出差及用車審批表》並由辦公室主任(二層單位由辦公室)簽署意見,報分管辦公室領導審批後,統一進行安排、調度。未經辦公室批准,駕駛員不得擅自出車。②司機務必憑辦公室通知方可出車,並按派車單規定的時間、地點出車,不得擅自改變。

3、本系統工作人員如遇突發事件等緊急狀況需要用車的,以書面形式向辦公室申請,經分管辦公室局領導簽字同意後,由辦公室負責安排車輛和駕駛員,油費、過路(橋)等費用由用車人承擔。

第四條:車輛駕駛與行車安全

1、為確保行車安全,駕駛員務必認真鑽研業務,定期參加交警隊組織安排的安全學習和檢查,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規,服從交警指揮,嚴禁酒後開車。

2、駕駛員對車輛要勤檢查,勤保養,勤擦洗,使車輛始終持續最佳運行狀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嚴防事故發生。

第五條車輛維護與修理

1、要堅持預防為主的原則,發現問題,及時反映,果斷處理。

2、駕駛員要加強對車輛的日常維護與保養,搞好清潔衞生,出車前務必檢查制動、操縱等有關安全部件,及時添加更換機油、電瓶液等,保證車況運行良好。

3、車輛需維修的,專職駕駛員務必先填寫維修報批單,經辦公室核實,報分管辦公室領導審批,如修理費超過1000元的,報主要領導審批。修理時由辦公室人員和專職駕駛員共同討價,由財務人員會同專職駕駛員結算。車輛外出途中需要修理的,經隨車領導和幹部證實後方可維修,修理報銷憑證需隨車人員簽字證明,送辦公室主任(分管辦公室領導)審核後,方可報銷。

4、車輛務必到指定修理廠進行維修。未經批准擅自進行修車、購置零配件或在非指定的廠家修車,其費用不予報銷。

車輛管理制度合集 篇8

(一)自行車進出廠區至停放點,一律下車推行。非指定停發點,如道路、車間、庫房、值班室、辦公室、試驗室等及有礙生產,影響交通的地點,一律不準停放。

(二)三輪車載貨時,前長度,左右寬度,不準超出車箱二十公分,後長度不得超過五十公分,高度從地面算起,不準超過1.6米。進出廠區,一律推行。

(三)手推車載貨時,高度民主從地面算起,不準超過1.5米,左右邊不準超過10公分,全長不準超過3米,載重不準超過五百公斤。不準兩車共載一物。

(四)手推車載貨入易燃易爆車間、倉庫時,車輪不得是金屬的,應有膠胎,防止擦出火花引起燃爆事故發生。

車輛管理制度合集 篇9

1目的

規範車輛管理系統操作工作流程。

2適用範圍

適用於分行大廈車輛管理系統操作。

3職責

3.1運行班負責監控車輛管理系統主機的操作。

4工作流程

4.1車輛管理系統應由經過專門訓練的人員負責使用、管理和維護,無關人員不得隨意觸動。

4.2操作人員每天檢查工作環境是否符合系統工作條件要求:氣候環境條件:温度-10 ℃一40℃,大氣壓為:1atm +20%,相對濕度:40%-90%;電源條件:內置自帶ups,交流處電源:220 + 10%v,50hz。

4.3進入系統:接通電源,電腦啟動數秒的處理時間後,即自動進入停車場收費管理系統。

4.4髮卡、更改密碼及取消、恢復卡的有效性:

4.4.1ic卡管理:幾卡分二類六種:一類為工作卡,分為高級授權卡和操作卡,分別由管理處事務助理和值班人員持有,另一類為車卡,分月卡、儲值卡、監時卡、免費卡,由帶車住户及入場車輛司機持有;

4.4.2新卡必須嚴格按照級別進行操作發行,由管理處事務助理持高級授權卡在同一台主機電腦上執行發行操作,過程如下:

登記:退出普通操作,用高級授權卡刷卡進入髮卡操作;

清空要發行的ic;

在發行欄中找到相對應的.一項,回車,根據顯示屏上的提示輸入要發行的數據,包括:根據ic上的固定編號,給予每人一個工號和操作密碼,同時錄入持卡人的姓名、發行日期及密碼。

4.4.3操作人員的密碼可由高級授權卡在系統維護模塊中的操作人員'中查出,然後對卡清空,重新發行或更改密碼;

4.4.4ic卡如有遺失和損壞,可在取消與恢復欄中進行取消操作,該卡即不能進行操作;如ic卡找到,即進行恢復操作,卡可恢復繼續使用。

4.5值班操作登記:根據菜單功能及提示就進行上班操作登記:讀寫操作卡,正確輸入密碼,即可通過操作登記,進行該班的收費管理工作;中間離場,不得隨意關掉或重新重新啟動電腦,應退出整個系統後才能關機或啟動,否則會損壞數據。

4.6操作員下班換員登記:按回車鍵退出操作屏幕,在菜單中選擇換班登記欄後,按enter同時讀該班卡,則電腦確認並顯示本班次的記錄。

4.7車輛進場,司機直接在人口處讀卡或臨時車取卡並讀卡登記,電腦自動檢測判斷是否有效,攝像系統自動控制錄入該車車牌號及顏色、車型和圖像等資料,並和車主卡的情況一併儲存,如卡為有效卡,閘杆自動升起,車輛進場。

4.8車輛出場,司機讀卡,系統對ic卡進行有效性控測,計算費用並自動扣除,本次停車費用顯示剩餘金額,月卡則顯示剩餘天數,閘杆自動升起,臨時卡則屏上顯示'請到管理處交費交卡'及交費金額,操作人員收費後,按回車鍵,閘杆自動升起,車輛可以出場。

4.9操作期間,不得強行關閉電腦電源,以免丟失數據,最好使ups自備電源,如要退出系統,必須進行交班登記,然後按退出系統才可關閉電腦。

4.10查詢項目:在登記認可後,光標鍵選擇該項目,回車,根據顯示屏上的提示,在光標閃爍處敲入你所要查詢的卡號,即可得到顯示和記錄,再回車,即消失。

4.11系統的設置和維護操作必須由持有高級授權卡人員進行。出口電腦上進行停車收費標準的設定,每套設備在使用前都要進行'崗位設定'。人口、出口都要同時進行臨時車輛'散卡設定',以便登記及顯示車牌號碼,如設置不一致,則會不顯示。

4.12系統的初始化會清掉以前的數據庫,必須謹慎使用。

4.13臨時取卡,須停好車後,按鍵取卡,每車只能取卡一張,多按無效,人口系統無人管理,車輛要遵守秩序,排隊等候入場,如有問題,及時通過對講系統與管理處聯繫。

車輛管理制度合集 篇10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以下簡稱集團公司)、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股份公司)特種設備的管理,規範電梯、起重機械、廠(場)內機動車輛的使用與維護,防止和減少設備事故的發生,保障人身和財產安全,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集團公司《設備管理辦法(試行)》、股份公司《設備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設備管理辦法(試行)》),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於集團公司、股份公司所屬煉化、銷售企業,其他企業可參照執行。

第三條 本制度所稱特種設備涉及範圍只包括所屬企業裝備運行的電梯、起重機械、廠(場)內機動車輛。

第四條 各企業應明確電梯、起重機械、廠(場)內機動車輛的主管部門,並依據國家、地方政府的相關法規和本制度,結合企業的實際情況,明確各有關部門、單位職責,共同做好電梯、起重機械、廠(場)內機動車輛的管理工作。

第五條 本制度依據國務院373號令《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國家質量技術監督總局頒佈的13號令《特種設備質量監督與安全監察規定》、國質檢鍋〔20xx〕31號《特種設備目錄》以及《特種設備註冊登記

1 與使用管理規則》等法規、文件有關規定,並結合企業作業環境和配套設備的特點制定。

第二章 管理職責

第六條 企業主管部門職責:

(一) 貫徹執行國家、上級行政管理部門有關政策、法規、條例,並制定本企業的電梯、起重機械、廠(場)內機動車輛管理制度。

(二)負責電梯、起重機械、廠(場)內機動車輛的維修、改造、更新、檢驗、報廢等計劃的審定、技術審查和組織驗收工作。

(三)參與新購電梯、起重機械、廠(場)內機動車輛的設計審查和技術協議的簽訂,以及對製造、安裝單位資質的審查。

(四)負責電梯、起重機械、廠(場)內機動車輛台賬的建立、使用註冊登記和使用許可取證等工作。

(五)負責組織或參與電梯、起重機械、廠(場)內機動車輛設備事故的調查和處理工作。

(六) 協助相關部門做好電梯、起重機械、廠(場)內機動車輛作業人員上崗培訓工作,負責對使用電梯、起重機械、廠(場)內機動車輛的單位操作人員資格的監督檢查。

(七) 負責對電梯、起重機械、廠(場)內機動車輛維修單位資質和維修人員上崗資格的監督檢查。

第七條 企業使用單位職責:

(一) 負責本單位電梯、起重機械、廠(場)內機動車輛的日常管理工作,執行國家、集團公司、股份公司有關政策、法規、條例,以及本企業制定的電梯、起重機械、廠(場)內機動車輛管理制度。

(二) 負責建立健全本單位電梯、起重機械、廠(場)內機動車輛的技術檔案。

(三) 負責本單位電梯、起重機械、廠(場)內機動車輛維修、保養、更新、改造、檢驗、報廢計劃的申報,以及項目的實施、檢查和驗收工作。

(四) 負責本單位電梯、起重機械、廠(場)內機動車輛操作規程、應急預案的制定並監督執行。

(五) 配合相關部門做好電梯、起重機械、廠(場)內機動車輛操作人員的上崗培訓工作。

(六) 負責對操作本單位電梯、起重機械、廠(場)內機動車輛的外單位人員上崗資格的審查和使用監督。

(七) 參與電梯、起重機械、廠(場)內機動車輛事故的調查。

第三章 相關定義

第八條 電梯是指動力驅動,利用沿剛性導軌運行的箱體或者沿固定線路運行的梯級(踏步),進行升降或者平行運送人、貨物的機電設備,包括載人(貨)電梯、自動扶梯、自動人行道等。

第九條 起重機械是指用於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水平移動重物的

3 機電設備,其範圍規定為額定起重量大於或者等於0.5t的升降機;額定起重量大於或者等於1t,且提升高度大於或者等於2m的起重機和承重形式固定的電動葫蘆等。

第十條 廠(場)內機動車是指不屬公安部門和農機部門管理、註冊掛牌的;只限於在企業廠(場)區內行駛的車輛(如:叉車、電瓶車、平板車、前置翻斗車、升降車、裝載機、推土機、挖掘機、履帶吊、載貨車、野外作業車以及汽車吊、輪胎吊行走機構等)。

第十一條 大修是指需要通過拆卸或者更換主要受力結構部件才能完成的修理業務,亦包括對機構(傳動系統)或者控制系統進行整體修理的業務,但大修後特種設備的性能參數與技術指標不應變更,符合原設計要求。

第十二條 改造是指改變原特種設備受力結構、機構(傳動系統)或控制系統,致使特種設備的性能參數與技術指標發生變更(提高原設計性能)為目的的作業。

第四章 使用與管理

第十三條 在用電梯、起重機械、廠(場)內機動車輛實行安全技術性能定期檢驗制度。電梯和廠(場)內機動車輛定期檢驗週期為1年,起重機械的定期檢驗週期為2年。使用單位按時申報檢驗計劃,由主管部門審核後編制檢驗計劃,會同省、市特種設備檢驗機構實施檢驗,經檢驗發現有異常情況時,必須及時處理,嚴禁帶故障運行。

4 第十四條 在用電梯、起重機械、廠(場)內機動車輛必須在明顯部位貼有安全檢驗合格標誌,超過有效期的禁止使用。

第十五條 新增電梯、起重機械、廠(場)內機動車輛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後30天內,必須經特種設備檢驗機構檢測,取得安全檢驗合格標誌並辦理註冊登記後,方可投入正式使用。

第十六條 電梯、起重機械、廠(場)內機動車輛的安裝、維修保養和改造單位必須具備相應的資質(單位持有國家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頒發的從業許可證),從事其認可項目的業務,並且對施工質量和安全技術性能負責。

第十七條 電梯、起重機械、廠(場)內機動車輛作業人員(指進行安裝、維修、保養、操作等作業的人員)必須經專業培訓和考核,取得國家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頒發的特種作業人員資格證,方可從事相應工作。特種作業人員證書應當按規定審驗,一般每兩年複審一次。離開特種作業操作崗位達六個月以上的人員,應當重新進行實際操作資格考核,經確認合格後,方可上崗作業。

第十八條 電梯、起重機械、廠(場)內機動車輛安裝、大修和改造前,施工單位必須持施工方案等相關資料告知特種設備質量技術監督機構。

第十九條 電梯、起重機械、廠(場)內機動車輛安裝、大修、改造後,施工單位必須根據國家有關法規和標準的要求,對設備的質量和安全技術性能進行自檢並出具自檢報告,由產權單位簽字認可後,施工單位方

5 可向特種設備檢驗機構申請檢驗,取得檢驗合格證書後交付產權單位。

第二十條 安裝、大修、改造的電梯、起重機械、廠(場)內機動車輛驗收合格後,施工單位必須在20天內將施工技術資料、檢驗合格證書移交產權單位。

第二十一條 電梯、起重機械、廠(場)內機動車輛變更產權時,原產權單位應將隨機的技術文件、檢驗報告、安全使用許可證等全部檔案資料一同轉交給新產權單位,併到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辦理產權變更手續。

第二十二條 電梯、起重機械、廠(場)內機動車輛因發生設備事故經大修處理再次使用前,須對其進行全面檢查並通過特種設備檢驗機構的檢驗。

第二十三條 電梯、起重機械、廠(場)內機動車輛存在嚴重事故隱患,且無改造、維修價值,應及時申請予以報廢,按集團公司、股份公司有關規定辦理報廢手續,併到原註冊登記的特種設備質量技術監督機構辦理註銷手續。

第二十四條 在防爆區域使用的電梯、起重機械、廠(場)內機動車輛,應符合防爆安全技術要求,並有明顯防爆標誌。

第二十五條 經特種設備檢驗機構檢測不合格的設備,在沒有徹底消除設備缺陷前,禁止使用。

第二十六條 長期停用或到期未檢的電梯、起重機械、廠(場)內機動車輛,使用單位應以書面報告及時向主管部門申請辦理報停登記手續,並落實相應的安全管理措施。重新使用前,使用單位必須申請安全檢驗,

6 經檢驗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

第二十七條 電梯、起重機械、廠(場)內機動車輛應建立安全技術檔案,包括以下內容:

(一)電梯、起重機械、廠(場)內機動車輛的設計文件、製造單位、產品質量合格證明、使用維護説明等文件以及安裝技術文件和資料。

(二)電梯、起重機械、廠(場)內機動車輛的定期檢驗和定期自行檢查的記錄。

(三)電梯、起重機械、廠(場)內機動車輛的日常使用狀況記錄。

(四)電梯、起重機械、廠(場)內機動車輛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的維修及日常維護保養記錄。

(五)電梯、起重機械、廠(場)內機動車輛運行故障和事故記錄等。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八條 各企業應根據本制度結合實際,制定本企業電梯、起重機械、廠(場)內機動車輛管理規定。

第二十九條 本制度由股份公司生產經營管理部負責解釋。 第三十條 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試行。

車輛管理制度合集 篇11

車輛行駛、停放、收費管理制度(樣本)

為維護業主合法權益,保持小區正常秩序,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小區的管理規約相關規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行駛規定

1.噸(含)以上貨車(搬家等特殊情況除外)、座(含)以上客車以及載有易爆、劇毒、放射性等危險品的.車輛禁止進入小區;

2.車輛在小區內行使時速不得超過公里;

3.禁止鳴笛、練車等影響或危害業主生活秩序的行為;

二、停放規定

1.小區臨時停車位採取(方式)停放;

2.外來車輛(可以或不得)進入小區;

3.擁有車庫或車位的車輛(可以或不得)佔用臨時停車位;

4.凡進入小區的車輛要停放到車庫、車位或臨時停車位內,禁止停放在消防通道、消防登高面和草坪上。

5.防盜報警器應儘量使用靜音,以免影響他人生活和休息;

三、收費規定

1.臨時停車卡收費標準:;

2.停車收費標準:;

3.允許外來車輛進入的,外來車輛收費標準:;

4.執行公務或任務的警車、消防車、救災搶險車、救護車、市政工程搶修車等特殊車輛免費。

四、其他規定:

物業經理人:

車輛管理制度合集 篇12

1、客運車輛應符合《營運車輛綜合性能要求和檢驗法》(GB18565)和《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GB7258—97)等有關規定等有關規定,保持車輛技術狀況良好,證照齊全有效。

2、堅持預防為主和技術與經濟相結合的原則,對客運車輛實行擇優選配、正確使用、定期檢測、強制維護、視情修理、適時更新和報廢的全過程綜合管理。

3、公司車輛維護按本單位的《車輛各級維護制度》執行並組織實施。日常維護應在每日發車前、行車中和收車後進行,由駕駛員負責實施。

4、客運車輛按照《汽車維護、檢測、診斷技術規範》(GB/18344—20__)要求進行一級、二級維護,特殊車輛應參考車輛生產廠家提供的里程數據進行,由公司修理廠負責實施。

5、客運車輛的各級維護必須按規定的維護項目進行維護,不得拖期和漏項。

6、公司修理廠作為本單位車輛回場停放和日常維修的工作場所,不停放在公司修理廠的車輛應返回單位規定的其他場所統一停放。

7、公司報廢車輛不能轉讓或移作他用。嚴禁非法改裝、拼裝車輛。

8、客運班車應嚴格按照核定的線路、站點運行,不得私自變更。

第十六條機動車應當從註冊登記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一)營運載客汽車5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二)載貨汽車和大型、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10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10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三)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6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6年的,每年檢驗1次;超過1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四)摩托車4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4年的,每年檢驗1次;

(五)拖拉機和其他機動車每年檢驗1次。

營運機動車在規定檢驗期限內經安全技術檢驗合格的,不再重複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車輛管理制度合集 篇13

車輛動態監控管理制度

一、監督檢查對象

全區公路營運的載客汽車、危險貨物運輸車輛、半掛牽引車以及重型載貨汽車(總質量為12噸及以上的普通貨運車輛)。

二、監督檢查內容

(一)道路運輸企業是否使用交通運輸部公告的通過標準符合性技術審查的系統平台和車載終端,系統平台是否向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備案;

(二)監控平台是否接入聯網聯控系統、是否按規定上傳道路運輸車輛動態信息;是否建立或者有效執行交通違法動態信息處理制度、對駕駛員交通違法處理率高於90%;

(三)是否按規定配備專職監控人員。

三、監督檢查方式

(一)現場檢查:各級運管機構要在重點時段、重點地區、重點經營場所開展日常性的執法活動;

(二)定期檢查:配發道路運輸證、道路運輸證年審、《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審驗、《道路客運班線經營許可證明》、《包車客運經營許可證明》、《車輛營運證》等到期換證;

(三)根據需要開展暗訪和第三方檢查;

(四)舉報投訴檢查:根據投訴舉報開展監督檢查。

四、監督檢查措施

(一)到經營者的經營場所進行現場監督檢查;

(二)查看有關道路運輸證件;

(三)查看相關管理制度及其落實情況;

(四)檢查相關動態監督管理台賬;

(五)收存車載終端安裝證明。

五、監督檢查程序

(一)監督檢查的檢查記錄應當存入經營業户檔案。

(二)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對社會個人或者組織舉報的未接入符合標準的、通過省運管局備案的平台,應當及時核實、處理。

(三)對道路運輸經營業户進行監督檢查必須由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進行,檢查時不得少於兩人。

(四)運管工作人員檢查時必須出示有關證件,應當有被檢查人或者見證人在場(暗查時除外)。應注意儀容儀表,言行舉止得體、文明,使用執法規範用語,禮貌待人。

(五)運管工作人員對依法查閲、複製的材料或者被檢查人報送(提供)的材料中有關生產經營狀況等涉及商業祕密的,應當為其保密,不得泄露。

(六)運管工作人員實施監督檢查,不得防礙被檢查人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不得索取或者收受被檢查人的財物,不得謀取其他不正當利益。

(七)檢查情況應當寫成筆錄,由參加檢查的人和被查人或者見證人簽名或蓋章。被查人或者見證人拒絕簽名、蓋章,應當在筆錄上註明。

(八)被查人有違法、違章行為或者未按承諾的條件從事被許可事項活動的,運管工作人員應及時進行處理,並且應對執行(改正)情況進行跟蹤:

1.違法、違章行為事實清楚、證據確鑿,依法應當追究法律責任的,根據有關規定作出相應處罰決定。

2.未按要求配備安全監管人員、履行監管責任的,應當責令限期(立即)改正或者採取有效措施督促其履行義務,作出相應的處罰決定。

3.未建立或者未有效執行交通違法動態信息處理制度、對駕駛員交通違法處理度低於90%的,作出相應的處罰決定。

六、監督檢查處理

根據《道路運輸車輛動態監督管理辦法》,作出如下處理:

(一)通報並責令整改;

(二)不予發放《道路運輸證》;

(三)不予審驗《道路運輸證》;

(四)罰款;

(五)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X有限公司

XX年XX月

車輛管理制度合集 篇14

第一條 為加強我市城市建成區車輛清洗站(場)管理,維護市容和環境衞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國務院《城市市容和環境衞生管理條例》、建設部《城市排水許可管理辦法》、《湖南省實施<城市市容和環境衞生管理條例>辦法》、《湖南省城市市政公用設施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凡在我市城市建成區(以下簡稱市建成區)範圍內設立車輛清洗站(場)的單位和個人應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 市城管和行政執法局是市建成區車輛清洗站(場)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會同市規劃局審查市建成區車輛清洗站(場)的新建、擴建、改建方案,負責會同市工商局對市建成區車輛清洗站(場)的經營活動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對違反法律法規和本辦法規定的行為實施行政處罰。

第四條 在市建成區內選址建設車輛清洗站(場),應當符合城市總體規劃和城市環境衞生專業規劃,報市規劃局辦理相關規劃手續,按規定進行環境影響評估,經市環保局依法審批後,方可進行建設。

第五條 嚴禁佔用城市道路、廣場和綠地建設車輛清洗站(場)和開展車輛清洗服務,嚴禁任意排放清洗機動車輛所產生的污水、污泥、油污等污物。

第六條 車輛清洗站(場)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興建隔油池、沉澱池、排水溝等配套設施,防止污物污染環境。

第七條 新建車輛清洗站(場),應向市規劃局申請規劃定點。

從事車輛清洗活動的單位和個人,應按有關規定向市城管和行政執法局提出申請,並提交該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文件等有關資料。未經市環保局、市城管和行政執法局審核通過,工商部門不得核發營業執照。

第八條 車輛清洗站(場)須按規定標明營業範圍及名稱等內容,做到文明清洗,講究衞生。

第九條 市建成區車輛清洗站(場)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市城管和行政執法局責令改正,並依法處罰:

(一)擅自佔用城市道路、廣場和綠地進行車輛清洗服務的;

(二)擅自向城市道路及其他公用設施排放污水、污泥、油污等污物的;

(三)侵佔、拆毀、損壞及其他破壞市政公用設施的。

第十條 對不符合要求的車輛清洗站(場),由市城管和行政執法局、市環保局提出整改意見;對不具備車輛清洗條件、擅自佔道清洗車輛、擅自排污污染路面的車輛清洗站(場),由城管和行政執法部門、工商部門依法處理。

第十一條 對車輛清洗站(場)違反法律、法規和本辦法的,廣大市民或單位可以向市城管和行政執法局投訴。

第十二條 行政執法人員執行職務時,應當出示行政執法證件。對不履行職責、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單位或上級主管部門依法追究相關責任;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三條 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由公安機關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四條 本辦法由市城管和行政執法局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頒佈之日起施行。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車輛管理制度合集 篇15

為了加強設備管理,保證所有設備的正常運行,提高設備的出勤率,結合項目部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1、起動前的準備:

(1)檢查車輛各部分是否正常,各附件連接是否可靠,並排除不正常的現象(剎車、轉向等)。

(2)檢查車輛冷卻液,添加機油,到規定的油麪位置,加足所需的燃料油,各潤滑點是否已注油。

(3)檢查起動系統、電路、接線是否正常,蓄電池充電是否充足。

(4)檢查車輛照明系統是否正常(轉向燈、大燈等)。

(5)檢查各部分是否有漏油現象,應及時排除故障。

2、起動後的檢查:

(1)檢查各種儀表針是否在正常範圍內(機油壓力等)。

(2)各操作板、踏板是否靈活,行程是否符合規定。

(3)發動機,排煙顏色是否正常。

(4)檢查機器各部有無異常響動和異常振動。

(5)起動時不得使起動機持續工作30秒以上,否則就會燒壞起動機。

(6)起動後,發動機不要立即加負荷開車或行走運行,根據天氣情況怠速3-10分鐘。温度達到60度以上,以保證良好的潤滑。再允許起步行走。

(7)起動時如連續三次不能起動,應停止啟動,找出原因。

(8)注意冬季起動時不能使冷發動機以高速運轉,防止拉缸等事故的發生。

(9)新設備不允許一開始就全負荷工作,基本控制在負荷的80%左右。

(10)操作手填寫運轉記錄本,按實際運行公里數或小時填寫。

(11)每個操作手,要根據設備的具體情況,每天定時進行空氣濾子的清洗工作。

(12)行駛車輛及施工機械過路口和村莊時要注意安全,一慢、二看、三通過,注意安全行駛,保證無安全機械事故。

(13)設備進入冬季後,注意防凍,車輛設備必須加註合格的防凍液。未加防凍液的車輛設備,必須每天放水,水未放淨,人員不得離開設備。

車輛管理制度合集 篇16

一、目的

為了加強和規範公司管理,減少用車費用和降低公司成本,本着安全、節儉、有序、高效的原則,更好地為公司服務,提高工作效率,特擬定此制度。

二、適用範圍

本制度所指車輛均指公司的業務辦公用車。

三、權責單位

1、公司車輛由辦公室調度,主管人員管理。出差及業務用車應向主管人員登記申請,填寫用車申請表,領取鑰匙,出襄樊市需由總經理批准。

2、公司業務辦公用車的證照保管,車輛年審、車輛保險及養路費支出等事項統一由主管人員負責管理。

四、用車管理

1、員工外出辦事,三公里以內,應首先選擇公交車為主要交通工具(經理以上人員及財務部支取大額現金用車除外)。其他貼合條件的用車,一律登記、記錄、申請。

2、主管人員依重要性順序派車,不按規定辦理申請者,不得派車。如公司車輛一時調配不開,到主管人員登記申請批准後方可打車外出。在發票上要註明始點和終點及所辦事宜否則不予報銷。

3、員工因私借用公車,需經辦公室同意,並經總經理簽署派車單後,主管人員方可派發車鑰匙。交還公車前必須堅持車輛整潔、外觀無損傷、車況正常,並按行駛里程計收油費。

4、節假日或業餘時間車輛的使用應呈請主管人員負責人核准後方可調派。

五、車輛維修保養管理

1、車輛實行節假日及夜間歸位管理,下班後必須按公司指定的存車地點存放,任何車輛不準隨意更換存車地點,如遇特殊情景必須提前通報主管人員並請示主管領導批准。

2、車輛日作任務結束後和節假日應停放在公司指定場所,並將車門鎖妥。

3、公司一般公務用車應指定特約修理廠維修,否則維護費不準報銷。如情景特殊,經主管同意可據實報銷。可自行修復的,報銷購買材料零件費用。

4、車輛於行駛途中發生故障或其他耗損急需修復、更換零件時,可視實際需要進行修理,但無迫切需要或修理費超過200元時,應事先徵得主管批准。

5、如因駕駛員使用不當或車管專人疏於保養,致使車輛損壞或機件故障,其所需要修護費,應依情節輕重,由公司或職責人予以負擔。

6、在無照駕駛、非公駕駛外出、未經許可車輛駕駛員將車借予他人使用,違反交通規則、發生事故或造成車輛損壞等情景,由車輛駕駛員及其直接職責人承擔一切後果。

7、私闖紅燈、亂停車、駕駛未佩帶安全帶、駕駛時車速超規定等駕駛車輛違反交通規則行為,其罰款和費用由駕駛人員自行負擔。其餘根據具體情景,另行確定職責。

8、各種車輛如在公務途中遇不可抗拒車禍發生,應先急救傷患人,向附近公安機關報案,並立即與主管聯絡處理。突發性其它類臨時事故或故障,也應遵守先報告再處理原則。

9、發生職責事故造成經濟損失時,按實際損失,職責者應賠償。

a.一般事故(經濟損失在1000元以下者):按經濟損失的50%處罰;

b.嚴重事故(經濟損失在1000~5000元者):按經濟損失的40%處罰;

c.重大事故(經濟損失在5000~10000元以上者):按經濟損失的20%處罰;

d.特大事故(經濟損失在10000元以上者):按經濟損失的10%處罰。

10、因意外事故造成車輛損壞,其損失在扣除保險金額後,按3.13條執行。

11、發生交通事故後,如需向受害當事人賠償損失,經扣除保險金額後,按3.13條執行。

12、公司領導自行出車,出現職責事故,按本制度規定處理。

13、公司駕駛員要認真做好對公司領導和各部門的駕駛服務。

14、憑車輛使用申請審批表出車,未經主管批准,不得用公車辦私事。

15、工作積極主動,服從分配,同事之間搞好團結互助,有事提前請假,不得無故缺勤。

16、公司職工不得用公車學習汽車駕駛,否則,一切後果及損失由車輛保管者負責。

17、駕駛人應嚴守交通規則,交通違章按第十一條處理。

18、對用車者服務

a.不論用車者是否是本公司職工,司機都應熱情接待,禮貌服務,安全駕駛,遵守交通規則,確保交通安全;

b.維護公司的良好形象;

c.司機應在乘車人(異常是公司客人和幹部)上下車時,主動打招呼,開關車門;

d.當乘車人上車後,司機應向其確認目的地;

e.當乘車人下車辦事時,司機一般不得離車;

f.乘車人帶大件物品時,司機應予以幫忙。

19、離車注意

a.司機因故需離開車輛時,必須鎖死車門;

b.車中放有貴重物品或文件資料,司機必須在離開時,應將其放與後行李箱後加鎖。

20、出發前後工作

a.清潔車內外衞生,確保整車乾淨整潔;

b.行車前要堅持勤檢查,做到機油、汽油、剎車油、冷卻水備齊;輪胎氣壓、制動轉向、喇叭、燈光完好;確保車輛處於安全、可靠的良好狀態;

c.司機應根據目的地選擇最佳的行車路線;

d.隨車運送物品時,收車後需向管理職責者報告。

21、個人形象

a.司機要堅持良好的個人形象,堅持服裝的整潔衞生;

b.注意頭髮、手足的清潔;

c.注意個人言行;

d.在駕駛過程中,努力堅持正確的姿勢。

22、因公外出晚間23時以後回到公司的車輛及員工,可根據情景憑票報銷一趟回到住所出租車費。

23、司機與公司領導或客户同行時,應保守機密,不得隨意向他人泄露任何相關信息及資料。

24、屬公司所有的其它各種車輛(包括貨車、叉車、拖拉機等)參照本管理制度的有關條款執行。

25、未盡事宜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法》和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26、本制度經人事主管人員起草,經總經理核定、批准後施行,人事主管人員對其負有解釋權。

車輛管理制度合集 篇17

為貫徹落實《道路交通安全法》,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針,增強公司車輛駕駛人員安全行車的責任意識,確保人身和車輛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安全行車規定

(一)認真執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嚴格遵守交通法規,自覺謹慎駕駛,做到依法行駛、文明行駛、安全行駛。

(二)自覺服從公司的統一調度和管理,積極參加公司組織的安全教育及有關活動,牢固樹立安全第一意識。

(三)自覺愛護養護車輛,認真做好“三檢”(出車前、出車中、出車後車輛檢查),確保“四良”(制動、轉向、燈光、信號良好),“兩潔”(車容整潔、車內整潔)。

(四)嚴格遵守安全駕駛操作規程,隨身攜帶駕駛證、行駛證及相關有效證件。駕車時不準閒談、吸煙、吃零食、接(打)手機,不準穿拖鞋駕駛車輛,嚴禁酒後駕車。

(五)駕車時繫好安全帶,自覺做到禮讓三先(先慢、先讓、先停)。

(六)禁止將車輛交給外單位駕駛員駕駛,嚴禁將車輛交給非駕駛人員駕駛。未經批准,不得隨意駕駛外單位車輛。

(七)按規定對車輛進行年檢年審。

(八)加強對滅火器具的保護管理,確保其性能良好,並做到器隨車走。

(九)禁載易燃、易爆和腐蝕性物品。

(十)建立健全行車安全管理基礎台賬,不得漏記、誤記,保證安全管理的嚴肅性和完整性。

第二條安全行車標準(“六無”)

(一)車況完好,無磕碰刮擦和丟損;

(二)遵紀守法,無違章紀錄和違法違紀現象;

(三)服從調度,無誤時誤事現象;

(四)文明服務,無用車投訴;

(五)服從管理,無私自出車或擅自改變行車路線;

(六)安全服務,無大小責任事故。

第三條交通違章與事故處罰規定

(一)客、貨車司機在執行任務時,因個人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規定,所發生的罰款費用,由個人承擔。

(二)客、貨車司機不按出車單路線行駛,私自改變行車路線或在異地私自辦事繞路行駛時,一旦被公司領導發現後,將依照公司相關條例處罰。

(三)司機禁止喝酒開車,一旦發現喝酒開車,直接開除並追究單位領導的管理責任。

(四)司機在工作中不服從單位領導指揮或不服從公司車管相關人員的.管理或漫罵領導,每次罰款100元。

(五)機動車公出時發生交通事故或在異地肇事,將依照交通隊裁決書或視同責任大小進行處罰。每發生一起交通責任事故,將追究單位領導的管理責任,可視情節處罰。

(六)司機在發生交通事故後,並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在1000—20xx元,扣當月工資10%,經濟損失在20xx—5000元,扣當月工資20%,並停駕一個月。經濟損失在5000—10000元以上,扣當月工資30%,並停駕6個月或調離原崗位。

(七)對發生重大交通責任事故,給公司經濟造成損失在2萬元至5萬元以上,將對肇事者罰款20xx—5000元,停駕一年或調離原崗位。對單位罰款20xx—5000元,對部門主管領導罰款200—500元。並在全公司內通報。

第四條獎勵規定

(一)凡是連續三年無違章、無事故、服務質量優異和安全行車十萬公里以上的司機,公司應授予安全行車優秀司機稱號,並獎勵500元。

(二)在搶險、救災、急、難、危、重運輸任務中,對安全行車表現突出的司機,公司應及時給予表揚和獎勵。

(三)司機對所從事的車輛能做到精心維護,並降低油材料損耗(按節油指標核算)為公司節省資金累計1000元,可獎勵100元。

第五條本制度由行政事務部負責解釋,自經理辦公會議審定通過後施行。

車輛管理制度合集 篇18

第一條用車規定

(一)學院車輛由院辦公室負責調度,部門用車需填寫派車單,由部門負責人和院辦公室負責人簽字後車隊派車。院長用車由院辦公室下達派車單。

(二)如遇緊急事情或因部門、院辦公室負責人不在單位時,需電話按以上程序申請。院辦公室通知車隊先派車,用車部門事後補辦派車單,並註明補辦字樣。(如不補辦,車隊可拒絕該部門再次用車)。

(三)緊急情況用車由學院總值班直接調遣,事後按程序辦理手續,並説明事由,註明補辦字樣。

(四)學院客車按日常規定班次、時間出車,客車班次、時間應公示,非特殊情況未經院辦公室負責人批准,不得改動班次和時間。

(五)特殊情況使用客車時,由院辦公室負責人通知車隊派車。

(六)各車駕駛員未經派車,不得擅自出車。

(七)駕駛員平時應保持24小時手機暢通,隨時聽候安排。

(八)小車駕駛員每次出車,需根據派車單填寫小車運行週報表,並每週按時上報院辦公室核對。

第二條安全駕駛規定

(一)駕駛員要安全行駛,文明駕車。

(二)各車駕駛員必須嚴格遵守車輛停放規定,按規定停放在指定地點,遇特殊情況不能在指定地點停放的,駕駛員不得離開車輛。

(三)班車駕駛員出車時,需按規定路線行駛,正點到達,不得自行改道;小車駕駛員出車時,需按派車單上的指定地方直接正點或提前到達,需到其他地點的,必須經車隊隊長同意。

(四)駕駛員在外停車時,車輛需停放安全,必須停放在停車場,外出臨時停放時,駕駛員不得離開車輛。

(五)駕駛員出車時要嚴格遵守交通規則。

(六)駕駛員工作期間嚴禁喝酒,不得因喝酒影響工作,不得酒後駕車。

第三條車輛維修保養規定

(一)駕駛員平時應勤檢查、維護,及時發現問題及時排除故障,保持車況良好。

(二)車輛的正常保養、維修需經車隊隊長同意併到學院定點修理廠維修,維修項目需經車隊隊長同意,如不在定點維修廠維修的,費用自理。

(三)車輛出差在外發生故障時,應及時向車隊隊長彙報,維修費用在1000元以內的`,由車隊隊長批准;3000元以內的,由院辦公室負責人批准;維修費用在3000元以上的,由分管院長批准。根據故障大小及維修難易程度決定維修地點。

(四)車輛補胎、充氣、打黃油,允許就近由司機自行處理。

第四條車輛用油規定

(一)車輛加油需到學院指定加油站加油,駕駛員核准單價、加油後在加油表上簽字。

(二)車輛出差時,先在單位定點加油站加滿油,中途油量不夠時可在外補充,並請同車同事在發票上簽名證實。

(三)車輛加油時只允許向本人所駕車輛的油箱內加油,不得給學院以外其它車輛加油或向油箱以外其它物品內加油。

(四)駕駛員每月向車隊隊長彙報車輛行駛公里數,由車隊隊長核算每輛車的百公里耗油量,作為考核司機的一項指標。

第五條駕駛員行為規範

(一)駕駛員上班期間需穿戴整齊、乾淨,語言需文明,不得講粗話。

(二)駕駛員平時應保持車輛乾淨、整潔。

第六條處罰

(一)駕駛員未經批准,私自用車者,提前解除合同,造成損失的,承擔全額賠償責任。

(二)駕駛員不在學院指定地點停放車輛,按私自用車處理。

(三)駕駛員不按交通法規停放而造成的車輛損失由駕駛員承擔責任;平時違章駕駛被罰款由駕駛員承擔責任。

(四)發生交通事故,由駕駛員負全責的,本人應承擔保險費以外一切費用的50%;由駕駛員負主要責任的,本人承擔保險費以外一切費用的30%;駕駛員負次要責任的,本人承擔保險費以外一切費用的10%;駕駛員不負交通事故責任的,不承擔賠償責任。發生交通事故的,視情節給予公開批評、記過、記大過處分,直至提前解除合同。

(五)給學院以外其它車輛加油或向油箱以外其它物品內加油的,一經發現,提前解除合同,同時賠償損失。

(六)酒後駕駛車輛,給予提前解除合同,造成損失的,駕駛員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七)在車輛維修中,亂虛作假,虛報費用的,給予提前解除合同。

(八)駕駛員因操作不當或疏於保養而造成車輛損壞的,承擔維修責任(如已彙報車隊隊長,隊長不及時安排處理的,由隊長負責)。

(九)其他違反車輛相關規定的,視情節輕重,給予公開批評及以上處分,並給予相應的經濟處罰,情節特別嚴重的,提前解除合同,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條本規定由院辦公室負責解釋。

車輛管理制度合集 篇19

一、認真學習有關的法律、法規,嚴格貫徹《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提高安全意識,杜絕各類事故的發生。

二、增強“安全責任重於泰山”的思想意識,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行車中謹慎駕駛,嚴禁帶火上車、酒後駕車,不開“英雄車”“鬥氣車”確保行車安全。

三、嚴格執行危險品車輛的運輸、裝卸和操作規程,確保人身和車輛安全。

四、危險貨物託運人在辦理託運時必須做到:

1、必須向已取得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資格的運輸單位辦理託運;

2、必須在託運車上填寫危險貨物品名、規格、件重、件數、包裝方法、起運日期、收發貨人詳細地址及運輸過程中的注意事項;

3、貨物性質或滅火方法相牴觸的危險貨物,必須分別託運;

4、對有特殊要求或憑證運輸的危險貨物,必須附有相關單證,並在託運單備註欄內註明;

5、託運末列入《汽車運輸危險貨物品名錶》的危險貨物新品種,必須提交《危險貨物鑑定表》。

五、在裝運危險貨物時,要按《汽車危險貨物運輸規則》規定的包裝要求,進行嚴格檢查。凡不符合規定要求,不得裝運。

六、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維修、改裝,必須配備防爆、去污清洗等設備。經道路運政管理機關審查批准,方能從事維修、改裝作業。

七、加強車輛的維護保養,使車輛經常處於良好的技術狀態。每天檢查隨車攜帶的滅火器及防火帽、接地線、斷電總閘,使其處於良好的技術性能。

八、危險貨物運輸車輛,在運輸途中嚴禁搭乘無關人員,運行中司乘人員嚴禁吸煙,停車時不準靠近明火和高温場所,運輸結束後必須清掃車輛,消除污染。

九、危險貨物車輛回場後,將車輛停放到專用停車場內,嚴禁亂停亂放。

十、危險貨物車輛,所裝載的危險貨物要在當日卸車,不準將裝載危險貨物運回場內或在停車場內停放。

十一、從事危險品運輸的車輛,必須具有危險品貨物運輸的有關證件,配備齊全有效,方能運行。

十二、從事危險品貨物運輸的車輛,必須懸掛危險品標誌牌、標誌燈、接地線,必須安裝斷電總閘,方能運輸。

十三、從事危險品貨物運輸的車輛,必須配備有效的消防器材及防護、應急所需用具等。

十四、從事危險品貨物運輸的車輛必須一季度進行二級維護,對罐體及其它重要部位的焊接要到有資質的單位和個人進行焊接和維修。

十五、從事危險品貨物運輸的車輛一律進行一季度上線檢測一次,將合格的檢測參數表報危險品辦公室存檔,建立健全危險品貨物運輸車輛技術檔案。

十六、從事危險品貨物運輸的車輛,必須技術等級達到一級,並由技術員檢驗後簽發合格證,方能運輸。

十七、從事危險品貨物運輸的車輛,必須接受公司實行一趟一檢,出場前和回場後的檢查制度。

十八、從事危險品貨物運輸的車輛,凡是超過上級規定的使用年限(不超過7年,車輛累計行駛不超過30萬公里)一律不準從事危險品貨物運輸,申報延長使用年限,車輛達到一級技術標準的經上級有關部門批准方能再啟動運輸。

十九、從事危險品貨物運輸的車輛一律參加市技術監督部門年度的罐體檢驗,取得合格證後方能運輸。

二十、從事危險品貨物運輸的車輛必須配備持有操作證的操作人員(駕駛員)和押運員,方能運行。嚴禁車輛上有操作證、押運員無本人,有人駕駛無操作證、押運證,否則,一切事故由本人和車主負責,與他人無關。

二十一、從事危險品貨物運輸的車輛嚴禁超速、超載運行。嚴格按照標準進行裝載運行,留有充裝餘量,否則,發生的一切事故由本車操作人員及車主承擔一切責任。

車輛管理制度合集 篇20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和依據)

為了規範本市公共交通車輛、車站廣告設置,確保公共交通安全運營,維護乘客乘車環境,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適用範圍)

本規定所稱的x市公共交通車輛、車站廣告,是指以本市公共汽車和電車(以下統稱公共汽電車)、出租汽車、軌道交通車輛、車站設施為載體的廣告。

本規定所稱的軌道交通車站,包括軌道交通站廳和站台、軌道交通出入口、軌道交通通道。

本市行政區域內公共交通車輛、車站廣告的設置,除執行國家和本市其他有關廣告的登記管理、户外廣告審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等規定外,還應當執行本規定。

第三條(管理部門)

本市交通港口管理部門負責本市公共交通車輛、軌道交通車站廣告的設置規範、監督管理,並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實施相關行政處罰。

本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本市公共交通車輛、車站廣告發布的登記、備案和監督管理及相關行政處罰。

本市市容環衞、規劃等管理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負責本市公共汽電車、出租汽車車站廣告的審批、監督管理及相關行政處罰。

第四條(設置原則)

公共交通車輛、車站廣告設置,應當遵循合法、安全、規範、整齊、文明的原則。

第五條(廣告審批)

在公共交通車輛表面、車站發佈廣告的,應當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或備案手續。

車站設置户外廣告的,應當向市容環衞、工商行政、規劃等管理部門辦理相關審批手續。其中,涉及佔用城市道路的,還應當向市政管理部門辦理佔路審批手續。

第六條(內容要求)

公共交通車輛、車站廣告的內容應當遵守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相關規定,做到內容真實、合法,符合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要求。

第七條(公益性)

公共交通車輛、車站廣告內容中,公益廣告所佔的面積或者時間比例不得低於廣告總量的10%。

第八條(廣告維護和撤除)

經營者應當定期維護公共交通車輛、車站廣告,保持美觀、整潔和安全。廣告嚴重污損、脱落,影響車輛、站點整潔和設施完好的,應當及時予以修復。

廣告設置期滿後,經營者應當及時撤除廣告,恢復原狀。

第二章公共汽電車車輛、站點廣告設置規範

第九條(車廂廣告)

公共汽電車車廂內除車載信息視頻設施可以插播廣告外,其他位置、空間和設施不得設置和發佈任何形式的廣告。

利用車載信息視頻設施發佈廣告的,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車廂內允許安裝的信息視頻設施不得超過兩個,其中一個信息視頻設施安裝在駕駛員座椅的背後上方;

(二)信息視頻設施採用符合乘車安全的材質,不得影響駕駛員操作和乘客安全;

(三)信息視頻設施不得播放有聲廣告,且具備開啟、關閉以及調節音量、亮度功能;

(四)信息視頻設施上發佈的節目內容,必須經相關廣播電視主管部門審核同意。

第十條(車身廣告)

設置車身廣告的車輛不得超過該條線路配車的50%。

除車身兩側和車尾的規定區域可以設置廣告外,其他任何位置和空間不得設置和發佈任何形式的廣告。

利用車身設置廣告的,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廣告不得遮擋車輛服務標識和車燈,不得遮擋經營者名稱和監督電話;

(二)車身兩側廣告應當設置在車窗玻璃下沿以下(雙層車在下車窗玻璃下沿以下),相鄰兩個車輪護套之間,距車輪護套邊緣各30公分的範圍內;公共汽電車為鉸接車的,廣告不得覆蓋鉸接棚;

(三)車尾廣告應當設置在後車窗玻璃下沿以下,其左右邊緣不得超出尾燈內側。

第十一條(車站廣告)

利用公共汽電車站點建築物或者候車信息亭設置廣告的,應當遵守本市户外廣告設置的有關規定。

公共汽電車站牌不得設置廣告。

利用公共汽電車候車信息亭設置廣告的.,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候車信息亭除規定位置外,其他位置不得設置和發佈廣告;

(二)候車信息亭的廣告單面面積不得超過2.5平方米,廣告總體面積不得超過候車亭立面的40%。

第三章出租汽車車輛、揚招牌廣告設置規範

第十二條(車輛廣告)

出租汽車車輛除前車門玻璃下沿以下和後車窗底部可按規定設置廣告外,車身其他任何位置和空間不得設置和發佈任何形式的廣告。

出租汽車車廂內廣告的設置規範,由市交通港口管理部門另行制定並對外公佈。

第十三條(設置要求)

出租汽車車輛廣告的設置,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在前車門玻璃下沿以下位置設置廣告的,僅限於發佈本企業的經營叫車電話,其面積不得大於前車門的30%;

(二)在車輛後車窗底部設置廣告的,應當使用粘貼單向透視材料,廣告條幅寬度不得超過15釐米。

第十四條(揚招牌)

出租汽車揚招牌不得設置和發佈廣告。

第四章軌道交通車輛、車站廣告設置規範

第十五條(安全服務設施)

在軌道交通車輛和車站的安全設施、安全標誌、服務設施、服務標誌以及工作人員的工作區域,禁止設置和發佈任何形式的廣告。

軌道交通車輛、車站發佈的廣告不得影響安全標誌和服務標誌的識別,不得影響安全設施和服務設施的使用。

本條第一款、第二款所稱的服務設施,包括售檢票設施、問訊設施、自動扶梯、屏蔽門(安全門)、乘客服務中心等具有服務功能的設施設備和相關區域。

第十六條(車廂廣告)

軌道交通車廂內除車門和車窗間的固定位置、車門玻璃下方二分之一處外,其他位置、空間和設施不得設置和發佈任何形式的廣告。

在車門玻璃下方二分之一處設置廣告的,應當使用粘貼單向透視材料。

在車門和車窗間的固定位置採用車載信息視頻設施發佈廣告的,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信息視頻設施安裝在車門和車窗間的固定位置,其周圍不得附加設置廣告;

(二)信息視頻設施不得播放有聲廣告,且具備開啟、關閉以及調節音量、亮度功能;

(三)信息視頻設施上發佈的節目內容,必須經相關廣播電視主管部門審核同意;

(四)信息視頻設施應當採用符合乘車安全的材質。

第十七條(車身廣告)

軌道交通車身廣告除設置在車身兩側車窗玻璃下沿以下部位外,其他任何位置和空間不得設置和發佈任何形式的廣告。

利用車身設置廣告的,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不得遮擋安全及運營的設施和標誌,不得影響線路識別色帶、車輛編號的使用;

(二)共線運營的列車車身廣告確保廣告色彩、畫面等不影響各線列車的區分。

第十八條(懸掛和佔地廣告)

除站台層運營信息顯示設施外,軌道交通車站內不得設置懸掛式廣告。

車站內除規劃預留設置佔地廣告位置外,其他地方均不得設置佔地廣告。

第十九條(車站廣告)

廣告設置在軌道交通車站牆面上的,其上下應當留出一定空間,大小應當統一、均勻分佈,並不得采用噴塗方式。

軌道交通站廳立柱廣告數量不得超過站廳獨立立柱總量的50%,站台立柱廣告數量不得超過站立立柱總量的30%,站廳、站台立柱廣告的大小應當統一。

禁止在軌道交通車站的地面、頂部、台階、候車椅上設置廣告,禁止在軌道交通車站的站廳、站台、通道、出入口等處設置與乘客互動的廣告。

在軌道交通地面車站和高架車站上設置廣告,不得影響車站正常的採光和通風。

第二十條(有聲廣告)

除站台層運營信息顯示設施外,軌道交通車站內不得播放有聲廣告。

站台層運營信息顯示設施的廣告播放系統應當獨立於軌道交通車站廣播系統,播放廣告的音量不得超過70分貝。

第二十一條(流動廣告)

不得在軌道交通車站的通道或者人流密集處、車廂內設攤宣傳。

不得在軌道交通車站和車廂內設置流動廣告,嚴禁在軌道交通車站和車廂內散發廣告。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二十二條(違反規定的處罰)

公共交通車輛、車站廣告設置、發佈活動,違反本市交通港口、工商行政、市容環衞、規劃、公安交通管理規定的,由相關執法部門依法處理。

車輛管理制度合集 篇21

為科學合理規範管理公司車輛,做到高效、節約、安全行車,保障公司用車需要,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車輛管理

1、公司車隊負責公司車輛的統一購置、落户辦證、保險、年檢年審、維修保養、油料補給、交通事故處理以及考核、培訓、安全教育等工作。

2、公司所有車輛實行集中管理,統一調度。公司車輛除機動車輛外,原則上將車分配到各班子成員、部室優先使用。車輛未用時,車隊經請示後可臨時調配。如領導出差,車輛歸車隊統一調配。

3、嚴格執行車輛專人專車的管理方式,非本車專職駕駛員嚴禁駕駛車輛,駕駛員負責本車駕駛、跟蹤維修保養、清潔、證件保管等,嚴禁轉借或私自調換駕駛車輛,否則,一切後果由當事人自己承擔並予以重罰。特殊原因如代班等,需經車隊同意。

4、節假日或休息日車輛必須停放公司指定地點,嚴禁非工作用車,嚴禁搭載非公司人員,否則一切後果當事人自負,特殊原因需公司車隊同意。任何用車部門及人員,必須尊重駕駛員權利,不能指使駕駛員做出違章駕駛行為。

5、駕駛員必須嚴格遵守各級交通法規和制度,對交通違法、違章行為引發的一切後果和所有罰款由駕車人自己負責處理。

6、特殊情況下外單位和公司職工借用車輛必須填寫《借用公車審批單》,經公司批准同意後,實行付酬派車。車輛使用費按1元/公里支付。

7、車隊長負責對每台車進行單車成本核算,並每月進行公佈,單車成本核算是對駕駛員進行考核的重要指標,直接參與駕駛員工資的發放和年安全獎評比。

(1)每輛車的行駛里程及燃料消耗。

(2)根據車輛車型、車況等因素,確定每輛車百公里燃料消耗等。

(3)每輛車的輪胎消耗量。

8、公司車輛實行定點加油。燃料油採用一車一卡制,車卡相符,並準確填寫公里數。有特殊情況需要在外加油時,事先必須經車隊長同意並報分管領導批准。

二、車輛維修

1、公司所有車輛實行定點維修。車輛維修必須憑派修單到指定的廠家維修。有特殊情況需要在外維修時,事先必須經車隊長同意並報分管領導批准。

2、車輛維護分為日常維護、一級維護、二級維護。

(1)日常維護是由駕駛員每日出車前、行車中和收車後負責執行的車輛維護作業。其作業中心內容是清潔、補給和安全檢測。

(2)一級維護是由指定的維修廠家負責執行的車輛維護作業。其作業中心內容是除日常維護作業外,以清潔、潤滑、堅固為主,並檢查有關制動、操縱等安全部件。該級維護為每5000公里進行一次。

(3)二級維護是由指定的維修廠家負責執行的車輛維護作業。其作業中心內容是除一級維護作業外,以檢查、調整轉向節、轉向搖臂、制動蹄片、懸架等經過一定時間的使用容易磨損或變形的安全部件為主,並拆檢輪胎,進行輪胎換位。該級維護為每15000公里進行一次。

3、車輛大修按行駛里程15萬公里以上或實際情況確定。

4、車輛維修1000元或更換配件500元以下的由車隊長負責審核同意,車輛維修1000元以上至5000元以下或更換配件3000元以下的由分管領導審批,車輛維修5000元以上(含5000元)或更換配件3000元以上的(含3000元)的由公司經理審批。維修程序為:

(1)駕駛員報修後由車隊長負責檢驗,確認後再由車隊填寫派修單。為了更好地對車輛進行管理,堵塞漏洞,節省開支,杜絕因維修保養造成的安全隱患,防止駕駛員在修車過程中採取報而不修,多報少修的現象發生,凡維修部件超過200元的必須回收,交車隊驗收。

(2)車輛統一在指定的維修點維修,未經車隊同意,駕駛員不得到定點以外的廠家維修、如有違反由駕駛員承擔一切費用。修理期間駕駛員應在修理廠監督修理工作,防止修理廠家作弊和維修不到位。車隊長要對帳目進行核實簽字,經財務審核後才能付款。

(3)維修質保期限為:一級維護車輛行駛1500公里或竣工出廠之日起三天內;二級維護車輛行駛3000公里或竣工出廠之日起十天內;大修車輛行駛10000公里或竣工出廠之日起三個月內(時間、里程先達到者為準)。

三、報帳程序

1、公司所有車輛的費用開支,均以每台車為單位,單獨辦理報賬手續。

2、報賬經辦人必須是指派的該車駕駛員,特殊情況由非本車駕駛員發生的費用也應轉交本車駕駛員統一報銷。

3、車輛費用報銷程序:駕駛員填寫單據→車隊長籤認→財務部審核→領導批示→財務部報銷。

四、駕駛員管理

1、駕駛員考勤一律由綜合辦統一管理,無特殊原因月漏打考勤3次及以上者,罰款50元/天。考勤作假的,罰款100元並取消當月績效工資。

2、嚴禁長時間待車開空調,一經發現,罰款100元/次。

3、嚴禁上班(待崗)期間玩牌賭博和離開公司辦私事,違者罰款100元並取消當月績效工資。

4、嚴禁以各種藉口逃避出車,當班駕駛員要求做到隨喊隨到,如要出車時無法按時到場視作事假並處以100元/次的罰款。

5、駕駛員必須做到上車系安全帶,並有義務要求其他乘客也系安全帶。做到不開英雄車,不開賭氣車,不得強行超車,轉彎不佔道超車、不超車,通過集鎮或遇雪、雨、霧天應保持車距,減速慢行。違者處以50元/次的罰款。

6、嚴禁違章駕車,酒後開車,無證開車,穿拖鞋開車,帶病開車,疲勞開車,車輛亂停放。違者責任自負並處以罰款50元/次。

7、嚴禁在開車時使用通訊工具、抽煙、吃檳榔。違者處以50元/次的罰款。

8、因駕駛員責任造成車輛被盜者,取消全年安全獎並予以辭退。

9、嚴禁出私車或私自將車借與他人駕駛。違者處以100元/次的罰款。

10、駕駛員需每天填寫行車日誌,行車日誌將作為對駕駛員考核的重要依據。未填寫行車日誌的,罰款50元/次。

11、駕駛員要按時參加公司組織召開的安全學習例會。無特殊原因的,不得請假,學習遲到的處以50元/次的罰款,缺課的處以100元/次的罰款。

五、安全事故處理

車隊負責做好駕駛員的安全考核工作,將安全生產、事故情況及獎罰意見報公司領導批准,其中道路事故與機損事故所造成的損失由交警、保險公司或修理廠做出鑑定,並由交警劃分責任。

1、不論事故大小,事發後當事人必須及時報告車隊負責人,以便車隊與保險部門聯繫,減少事故損失,縮小事故影響。同時報警,儘快採取有效措施保護現場,積極配合交警處理事故。嚴禁事故發生後逃離現場,隱瞞實情。

2、事故發生涉及人員傷亡,當事人和隨行人員必須組織搶救,發揚人道主義精神,急救傷者移動現場必須設立標記。

3、事故發生後,當事人必須做出書面彙報,説明事故發生的原因以及自己應該承擔的責任,總結經驗教訓,避免類似事故的發生。

4、因公出車造成的`責任事故處罰:事故直接經濟損失在20__元以內,取消當月績效工資及全年安全獎;直接經濟損失在20__-5000元者,取消當月績效工資、全年安全獎及半年年終獎金;直接經濟損失在5000元以上或造成人員受傷者,取消當月績效獎金、全年安全獎及年終獎金。

5、責任事故當事人承擔的責任分為全部責任、主要責任、同等責任、次要責任和一定責任,在劃分責任後,當事人分別按事故經濟損失的5%,4%,3%,2%的比例計算賠償金額。

6、因私出車造成的事故由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並予以辭退。

六、安全行車的獎勵措施

全年無任何大小事故,愛崗敬業,服務熱情周到,遵章守制,車容整潔的按200元/月的標準發放安全行車獎。

七、本制度自20xx年10月1日起執行,解釋權歸屬公司綜合辦。

車輛管理制度合集 篇22

1、施工現場道路、車輛交通實行統一管制。

2、進出施工生產現場的任何車輛必須接受執勤保安人員的嚴格檢查,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

3、工程車輛須保持良好的運輸狀況,否則取消在施工現場的運輸資格。

4、車輛駕駛人員進入施工現場應遵守施工現場的管理規定,出駕駛室要戴好安全帽,着裝符合要求等。

5、任何車輛不得隨意停靠、不得佔道,應嚴格遵守施工現場或道路的交通管理規定。

6、履帶式起重、運送車輛,嚴禁在砼路面油路面上不採取任何保護措施行走。

7、道路切斷或破壞處應設警示和道路走向標誌,夜間加裝紅色信號燈並在斷路區域周邊設防護欄。

10、為保證道路暢通,禁止任何單位在通行的道路上擺放物品或用做施工場地,不得在道路上隨意丟棄垃圾等雜物。

11、對駛入施工現場的車輛進行限速行駛,時速不得超過15公里,特殊車輛時速不得超過5公里。

車輛管理制度合集 篇23

1.目的

為保證車輛全壽命期的技術狀況良好,堅持技術性和經濟性的均衡,保證裝備設施安全運行,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範圍

適用於公司的營運車輛設施設備全壽命管理過程。

3.引用文件

3.1《汽車運輸業車輛技術管理規定》

3.2《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

4.職責

4.1安航部負責制定和落實本制度,並監督地面運輸部的執行情況。

4.2地面運輸部按規定執行本制度。

5.內容及要求

5.1機構設置和人員配備

安航部是公司車輛維修維護管理的職能部門,具體負責車輛維護管理工作,安全技術員為公司車輛維修維護負責人。

5.2車輛維護是對車輛保持技術狀況的`安全監督管理過程。公司堅持車輛按里程強制維護的原則。

5.3車輛維護分為:日常維護、一級維護、二級維護。

5.3.1日常維護是由駕駛員每日出車前、行車中和收車後負責執行的車輛維護作業。其作業中心內容是清潔、補給和安全檢視。

車輛管理制度合集 篇24

遵照交通部《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以及《遼寧省道路運輸管理條例》,根據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車輛技術及檔案管理制度,以規範公司車輛技術管理工作。

一、車輛行駛證年審

車輛技術管理人員提前二個月製作車輛年審月度計劃表,並安排駕駛員在規定的時間內到車管所年審車輛。車輛年審合格後將行駛證複印件交公司車輛技術管理人員備案。

二、車輛道路運輸證年審

車輛行駛證年審合格後,到符合國家相關標準的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綜合性能檢測機構進行車輛技術等級評定,危險貨物運輸車輛技術等級應達到二級以上。車輛技術等級審驗合格後,車輛技術管理人員持車輛技術等級評定表、年審合格後的行駛證複印件、道路運輸證原件及車輛技術檔案在審驗到期當月到市交管處車管科對車輛進行年度技術等級審驗。車輛技術等級審驗合格後,車輛技術管理人員應將車輛技術等級評定表、年審合格後的行駛證複印件及道路運輸證複印件保存到車輛檔案袋中並在單車技術檔案中予以記錄。

三、車輛維護與上線檢測

1、車輛二級維護

貨物運輸車輛自車輛運行之日起,每三個月需對車輛進行一次二級維護。車輛技術管理人員應提前一月製作車輛二級維護月計劃表報,並按計劃安排駕駛員到具有貨物運輸車輛維修資質的修理廠進行維護,併到符合國家標準的機動車綜合性能檢測機構進行車輛二級維護檢測。二級維護上線檢測合格後,車輛技術管理人員持相關資料在二級維護到期15日內到交管處車管科對車輛二級維護進行備案,備案完畢後車輛技術管理人員應將二級維護合格證原件交駕駛員隨車攜帶,合格證複印件、報修檢驗單原件、維修過程檢驗單原件及檢測報告單原件保存到車輛檔案袋中並在技術檔案中予以記錄。

2.車輛日常維護

車輛技術管理人員和駕駛員必須對車輛勤保養、勤檢查、勤調整,使車輛保持良好的技術狀況。

駕駛員發現故障應及時檢修,個人無法排解的故障,應及時報告車輛管理人員處理;超越自修能力的項目,由車輛管理人員聯繫修理廠修理。

車輛在外出執行運輸任務出現車輛故障駕駛員不能自行修復時,駕駛員要及時向車輛管人員報告,由車輛管理科安排救急或到就近的.修理廠維修。

車輛維修完畢後應將維修的相應資料交與車輛技術管理人員,車輛技術管理人員將相關資料保存到車輛檔案袋中並在技術檔案中並予以記錄。

四、車輛入籍、轉籍、報廢管理

車輛技術管理人員負責車輛入籍、轉籍、報廢管理工作。舊車入籍、轉籍必須將車輛檔案袋隨車轉入、轉出並在單車技術檔案上作好記錄;新車入籍必須建立健全車輛檔案內容;車輛報廢須將報廢證明放入車輛檔案袋。從車輛開盧至車輛報廢整個流程必須在車輛檔案袋中予以體現並有據可查,有據可依。

五、車輛檔案管理

1.車輛檔案分類

1)在户車輛檔案

2)註銷、過户車輛檔案

3)在户車輛管理協議

4)已註銷、過户車輛管理協議;

2、檔案的歸類、排列與編號

1)車輛檔案歸為4類後,應把每份材料歸入相應的類別中去。

2)車輛檔案歸類後,每類中的材料應按一定的順序排列起來:即按照材料形成的時間先後,從遠到近,依次排列。

3、車輛檔案管理

1)車輛檔案由檔案管理人員統一管理,除檔案管理人員之外,其餘人員嚴禁動用任何車輛檔案。

2)檔案管理人員對車輛檔案的安全性和保密性負責,如出現車輛檔案丟失、泄密等安全事故,一切責任由車輛檔案管理人員負責。

3)所有車輛檔案一律用檔案袋保存,一輛車一份檔案袋。

4)凡有車輛上户、過户、註銷、報失等,新的檔案內容應在車輛手續辦完當天歸入相應的檔案類內。

5)車輛檔案資料內容:單車技術檔案本、車輛技術等級評定表、二年內的二級維護資料原件(三單一證)、車輛照片、機動車輛登記證書原件、保單原件、大修資料原件及大修單複印件、從業資格證複印件、行駛證複印件、道路運輸證複印件、駕駛證複印件、身份證複印件、押運證複印件等其它臨時檔案資料。檔案管理人員要完善檔案資料並及時進行維護更新。

6)車輛檔案查閲:無關人員不得要求查閲車輛檔案。相關人員因工作需要必須查閲車輛檔案且需帶離公司的,經公司負責人同意後,查閲人填寫《車輛檔案借閲登記表》,檔案管理人員方可提供資料查詢。

4、檔案保存期限與銷燬

所有已下户車輛檔案在車輛下户之日起12個月後銷燬,銷燬的檔案由檔案管理人員填寫銷燬申請單,經公司法定代表人審核後由檔案管理人員執行銷燬。審核、執行人員要在銷燬申請單上簽字,並存檔案。

車輛管理制度合集 篇25

一、公務車輛狀況及安全檢查由公司分管領導負責牽頭,會同部門安全員、具體負責實施。

二、公務車輛技術狀況及安全檢查,統一組織檢查、各車駕駛員必須配合。

三、統一檢查,分底盤、氣路、電路檢查和車容車貌、車窗及車內設施檢查、修理質量抽查三大項。檢查週期為每月檢查一次。檢查時由公司分管領導、部門安全員參加。

四、車輛檢查的內容

1、制動系統、轉向系統、底盤、氣路、電路等項目

(1)制動總泵、制動分泵、制動連動裝置銷子及開口銷是否齊全,手剎、斷氣剎工作是否正常有效。

(2)制動總泵、制動分泵及剎車管道是否漏氣、漏油,固定是否牢固。

(3)方向機自由行程是否符合要求。

(4)輪胎螺栓、有無鬆曠或折斷,是否磨損正常。

(5)電源線路佈置及接頭包紮是否規範,固定是否完好,線路是否老化,燈光是否齊全有效,各類儀表是否有效。

(6)車容車貌、車窗及車內設施檢查。

(7)車門緩衝膠條是否完好,車門關閉(含駕駛門)是否正常。

(8)車身內外是否整潔,車輛是否有擦刮、掉漆痕跡,後視鏡是否齊全。

(9)是否有滅火器,放置位置是否恰當,是否有效。

(10)修理質量抽查檢查時由檢查人員按車輛總數3%的比例,查近一個月的修車情況。

(11)檢查返修率是否規定標準從隱患排查起,檢查是否及時報修整改、是否超過整改期限。

(12)排查人員及駕駛員要認真填寫並簽字。

五、駕駛員自查及自查內容

駕駛員自查由駕駛員每天進行出車前、行車中、收車後的三檢。交接班時應説明車況是否存在問題,有問題應及時彙報部門領導及安全員,做出整改方案。

1、檢查方向機及轉向是否正常,間隙是否適當。

2、檢查腳剎、手剎是否正常,管路有無漏油現象。

3、檢查輪胎、螺栓是否齊全,有無鬆動、輪胎氣壓是否正常。

4、檢查燃氣(油)、潤滑油、剎車油、冷卻液、電解液是否足量,有無滲漏。

5、檢查喇叭、燈光、雨刮器、後視鏡以及牌照、頭牌、腰牌、尾牌等是否齊全有效。

六、檢查中發現問題的處理

對各類檢查中查出的問題,能當場修復的應儘量當場修復,不能當場修復的視其情況,凡涉及行車安全或《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不能上路的,必須立即停止運行並報修,其它問題由駕駛員當日內收車後回廠修復。

七、檢查的安排、考核及要求

1、公司檢查的協調安排,由營運生產部負責,考核由公司分管領導負責。

2、對總站檢查的考核,由營運生產部牽頭,會同相關部門負責。

3、對駕駛員每日檢查的考核,由各總站負責,公司季度檢查時抽查。

4、公司參檢部門(單位)及各總站,帶隊檢查時應盡職盡責,做到站不漏線,線不漏車,車不漏項。不得走過場,敷衍了事。如因帶隊檢查後一定期限內發生機械事故,公司將追究帶隊檢查人及相關人員責任。

八、獎勵與處罰

1、對遵守本規定,檢查工作做得好,能及時發現問題及安全隱患並及時修復的部門、總站、駕駛員及保修工,由公司、修理廠及總站納入年終考核內容進行考核,並給予表彰獎勵。

2、對日常保養、檢查工作做得不好,修理質量差,檢查時發現有問題的,由公司視問題發生的部位及對安全行車的影響,每項扣總站或修理廠目標考核分0。3分至2分。如車輛報修後,在質保里程以內又出現同類故障,檢查中發現還繼續在運行的,處罰時對總站及修理廠一併處罰。

3、對檢查中發現故障限期修復而未修復的,複查發現後將追究責任並加倍處罰。

4、總站對駕駛員、修理廠對責任人的處罰,各總站、修理廠應按照此扣分標準處罰責任人。

5、一年內所駕車輛發生兩次單項扣分達到2分或一次單項扣分達到2分的駕駛員,由安全服務監察部組織進行離崗培訓,考核合格方可重新上崗,考核不合格的改為非技術工種。

6、扣分標準見附表。公司對總站、修理廠突擊抽查及日常檢查,發現問題依照此標準扣分。

7、修理廠相關人員工作不負責任,單項扣分達到2分以上的,由修理廠從嚴處罰。

九、檢查資料的填報及收集

1、檢查表格由公司統一設計、打印。逐車檢查登記表應由駕駛員、檢查人員或部門負責人簽字。

2、檢查原始資料要收存備查。

3、駕駛員的自查由各車駕駛員逐日填表並簽字,由總站收集保存。

十、本規定從發文之日起執行。過去的相關規定與本規定不一致的,以本規定為準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