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司考勤管理制度範本大綱

一、為加強考勤管理,維護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最新公司考勤管理制度範本大綱

二、公司員工必須自覺遵守勞動紀律,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工作時間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外出辦理業務前,須經本部門負責人同意。

三、週一至週六為工作日,週日為休息日。公司機關週日和夜間值班由辦公室統一安排,市場營銷部、項目技術部、投資發展部、會議中心週日值班由各部門自行安排,報分管領導批准後執行。因工作需要週日或夜間加班的,由各部門負責人填寫加班審批表,報分管領導批准後執行。節日值班由公司統一安排。

四、嚴格請、銷假制度。員工因私事請假1天以內的(含1天),由部門負責人批准;3天以內的(含3天),由副總經理批准;3天以上的,報總經理批准。副總經理和部門負責人請假,一律由總經理批准。請假員工事畢向批准人銷假。未經批准而擅離工作崗位的按曠工處理。

五、上班時間開始後5分鐘至30分鐘內到班者,按遲到論處;超過3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半天論處。提前30分鐘以內下班者,按早退論處;超過30分鐘者,按曠工半天論處。

六、1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達3次者,扣發5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3次以上5次以下者,扣發10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5次以上10次以下者,扣發當月15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10次以上者,扣發當月的基本工資。

七、曠工半天者,扣發當天的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每月累計曠工1天者,扣發5天的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並給予一次警告處分;每月累計曠工2天者,扣發10天的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並給予記過1次處分;每月累計曠工3天者,扣發當月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並給予記大過1次處分;每月累計曠工3天以上,6天以下者,扣發當月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第二個月起留用察看,發放基本工資;每月累計曠工6天以上者(含6天),予以辭退。

八、工作時間禁止打牌、下棋、串崗聊天等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如有違反者當天按曠工1天處理;當月累計2次的,按曠工2天處理;當月累計3次的,按曠工3天處理。

九、參加公司組織的會議、培訓、學習、考試或其他團隊活動,如有事請假的,必須提前向組織者或帶隊者請假。在規定時間內未到或早退的,按照本制度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規定處理;未經批准擅自不參加的,視為曠工,按照本制度第七條規定處理。

十、員工按規定享受探親假、婚假、產育假、結育手術假時,必須憑有關證明資料報總經理批准;未經批准者按曠工處理。員工病假期間只發給基本工資。

十一、經總經理或分管領導批准,決定假日加班工作或值班的每天補助20元;夜間加班或值班的,每個補助10元;節日值班每天補助40元。未經批准,值班人員不得空崗或遲到,如有空崗者,視為曠工,按照本制度第七條規定處理;如有遲到者,按本制度第五條、第六條規定處理。

十二、員工的考勤情況,由各部門負責人進行監督、檢查,部門負責人對本部門的考勤要秉公辦事,認真負責。如有弄虛作假、包痺袒護遲到、早退、曠工員工的,一經查實,按處罰員工的雙倍予以處罰。凡是受到本制度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規定處理的員工,取消本年度先進個人的評比資格。 公司員工上班期間嚴格執行考勤制度,本制度適用於我公司一般員工至部門經理。

一、作息時間

1、公司實行每週5天工作制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

2、部門負責人辦公時間:8:45~12:00 13:55~18:10;

3、行政部經理、行政管理員、考勤員辦公時間:8:30~12:05 13:55~18:10。

4、保潔員:7:30

5、在公司辦公室以外的工作場所:工作人員必須在約定時間的前五分鐘到達指定地點,招集人必須提前15分鐘到達指定地點。

三、違紀界定

員工違紀分為:遲到、早退、曠工、脱崗和睡崗等五種,管理程序如下:

1、遲到:指未按規定達到工作崗位(或作業地點);遲到30分鐘以內的,每次扣10元;遲到30分鐘以上的扣半天基本工資;遲到一小時的扣全天工資;

2、早退:指提前離開工作崗位下班;早退3分鐘以內,每次扣罰10元;30分鐘以上按曠工半天處理。

3、曠工:指未經同意或按規定程序辦理請假手續而未正常上班的;曠工半天扣1天工資,曠工一天扣罰2天工資;一月內連續曠工3天或累計曠工5天的,作自動解除合同處理;全年累計曠工7天的作開除處理;

4、脱崗:指員工在上班期間未履行任何手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的,脱崗一次罰款20元。

5、睡崗:指員工在上班期間打瞌睡的,睡崗一次罰款20元;造成重大損失的,由責任人自行承擔。

四、請假制度

1、假別分為:病假、事假、婚假、產假、年假、工傷假、喪假等七種。凡發生以上假者取消當月全勤獎。

2、病假:指員工生病必須進行治療而請的假別;病假必須持縣級以上醫院證明,店經理規章制度

店經理是由公司派遣到各分店的全權責任人,在分店裏具有最高決定權,但行使權利的範圍一定要在公司規章制度許可的範圍內。

一 權限範圍:

1、有權對本餐廳所有基層幹部及所有員工進行考勤考核工作,根據實際情況,有權進行批評或表揚,按相關規定進行獎勵或處分。

2、有權根據實際情況或工作需要申請增減本部門的員工、調動下屬員工、免任下屬員工,調動及免任基層幹部。

3、有權向下級下達本餐廳營運範圍內的工作任務,並向下級發出指示。 4、全權處理本部門的日常業務工作或事務工作。 5、有權申請採購各類大件餐廳營運所需用品。 6、有權申請推出新菜品品種。

7、有權申請改變經營模式或推出新的促銷方案,在未批准前不得擅自執行。

8、有權批准店內員工月累計300元以下、店經理月累計500元以下的私人借款申請。

9、有權合理支出店內營業費用,其中中餐廳限額1000元(不含1000元),快餐店限額500元(不含500元),超出部分則需事先申請上級經批准後方可執行。

10、有權批准合理支出店內所有成本費用。

11、有權對總經理或其他領導不合理的指示提出異議。

二、職責範圍

1、認真領會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及各項會議精神,按時參加總經辦召開的各種有關會議,

執行總經理下達的管理工作任務,完成總經理常務會成員下達的工作安排,定期主持餐廳管理小組會議和員工大會,積極傳達上級領導指示,協調部門內部工作,保證餐廳日常營運工作正常有序進行。

2、督導完成餐廳日常經營工作,編制員工出勤表,檢查員工的出勤狀況,檢查員工的儀表及個人衞生、制服、頭髮、指甲、鞋子是否符合要求。

3、忠於職守,具有為公司作貢獻的精神,不斷提高管理藝術,負責制定餐廳經理策略、服務規範和程序並組織實施,業務上要求精益求精。

4、重視屬下員工的培訓工作,定期檢查基層幹部對管理制度的貫徹執行情況及員工培訓考核情況。定期組織一線員工學習服務技巧技能,對員工加強企業文化、服務意識、工作技巧的訓練,定期檢查並做好培訓記錄。

5、熱情待客、態度謙和,建立良好的客户關係,妥善處理客人的投訴,積極處理出現的各類突發事件,不斷改善服務質量,保證顧客的最大滿意度。

6、加強現場管理,營業時間堅持在一線,及時發現和糾正服務中出現的問題,有必要時需及時向上級彙報。

7、全面負責餐廳財務管理及監督,認真核對各項開支單據,嚴格把關,掌握和控制好物品的使用情況,減少費用開支和物品損耗。

8、負責督查餐廳的清潔衞生工作,保持環境衞生,負責餐廳美化工作,抓好餐具、廚房用具的清潔消毒。

9、及時檢查餐廳設備運行情況,落實並完善物資管理制度,做好維護保養工作,並做好餐廳安全和防火工作。

10、要隨時與廚師長、廚師保持長期、穩定的交流與溝通,嚴格執行公司規定的菜品製作標準,並不斷提高菜品質量。

11、根據市場變化和客户需求及時申請調整營銷策略,開發新菜品,並向公司建議制訂合理的菜品成本標準及規範價格。

12、公平、公正地處理員工之間的矛盾糾紛,愛惜員工,關心員工個人生活狀況,積極解決員工的困難及所需,對所有員工的工作狀況給予指導,幫助他們提高業務技能。

13、努力學習新的管理知識及營銷方式,不斷提升個人能力,加強個人文化素質建設,開創新思路、新思維,能緊跟公司的成長,適應餐飲行業及社會的發展,為完善公司各項規章制度提出合理的建議。

三、員工管理

1、關心、愛護員工,將每一位員工都當作自己的家人對待。在員工犯錯誤時要及時糾正,要多指導、多傳授、多教育,少批評、少責罵、少處罰,從細微處着眼,用心與員工交流,通過關愛員工來激發員工愛企業如愛家的思想,增強企業的凝聚力。 2、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對員工的行為用制度進行規範和約束,不得使用粗魯的言語責備員工,更不得使用粗暴的行為迫使員工服從。

3、讓每一個員工在上崗前都能得到系統、完善的培訓,並講究培訓質量。對特定崗位安排專人跟進指導,讓員工能清晰掌握自己的工作範圍和工作流程。

4、對待身邊所有的員工要一視同仁,不得以任何理由偏向、袒護任何一方,不得因個人喜好或情緒濫用權力。

5、以身作則,紀律嚴明。按時出勤,不得無故脱崗、遲早、早退,不得在工作場所、工作時間從事私人事務,不隨意將無關人員帶到工作崗位,並時刻注重儀容儀表,提升個人形象,在員工面前起好模範帶頭作用。

6、因才施用,合理分配工作任務,將合適的人放在合適的崗位,力爭事半功倍;

7、善於指導和激勵下屬員工的工作狀態,準確評估員工工作績效,公平、公正地跟進所有員工工資提升、崗位晉升及優秀員工評選等各類考核工作。

8、熟悉本部門各崗位的崗位職責,做好監督和跟進落實,出現問題時要清楚劃分責任人,不錯怪任何員工。

9、自覺降低身份,時常參與到一線員工的工作當中,能與員工同甘苦,提高員工的自覺性,讓員工更有工作動力。

10、積極組織公司安排的各項福利活動,如“生日聚會、各類節日聚餐”等,讓員工感受家的温暖。

11、建立員工天地,積極宣傳企業文化,大力發展企業文化建設,豐富員工業餘生活,帶領員工積極參加公司組織的各類活動,如“籃球比賽”等。

12、加強員工宿舍管理,隨時瞭解員工身體健康狀況和員工家庭情況,並對其家屬表示

問候。

13、隨時掌握員工心理動態,合理分析員工工作期間出現的異常表現,積極採取心理干預措施,及時穩定員工情緒,鞏固團隊建設。

14、定期安排員工激勵性培訓,利用自身具備的社會經驗和職場知識對員工進行一對一引導,合理指引員工發展方向,利用公司的舞台為員工提供展現自我的平台,讓員工在收穫之餘對公司存感激之情。

店經理扣分制度

(一)不遵守工作相關紀律處罰如下:

1、遲到、早退、無故離崗的,1—5分鐘扣2分;5—15分鐘扣5分;5—30分鐘扣10分;超過30分鐘扣除公休一天,超過60分鐘扣除公休二天。 2、儀容儀表不整潔的,一次扣2—10分;

3、向餐廳叫餐打包者(不包括自已買單),所打包食品按原價買單,並扣10—30分; 4、飯市高峯期間與親朋好友會坐超過10分鐘的,一次扣20—50分;

5、工作時間帶與無關人員長時間(超過1小時)呆在店裏交談或從事私人事務的,一次扣10—30分;

6、工作場所講粗話或有不道德言論的,一次扣10—30分;

7、工作時間不講普通話而講家鄉話的,一次扣2—10分;

8、工作時間未經申請處理私人事務超過半小時(不包括飯市高峯期)的,一次扣10—30分;

9、接待公司內部相關工作人員(包括上、下級)不熱情、不禮貌,態度冷漠的,一次扣5—20分。

10、違規錄用未成年人員經提醒未改正,造成用人隱患的,一次扣20—100分。

(二)員工管理不當處罰如下:

1、處理問題不公正的(處理問題時對人不對事)扣20—50分;

2、員工投訴不予受理或受理不及時導致事態變嚴重的,一次扣20—50分;

3、對員工批評時,使用嘲笑諷刺、口出髒話、動手打人等方式,有損企業形象的,一次扣50—300分,情節嚴重者責任自負;

4、因未進行有效培訓,導致員工犯錯而批評、處罰員工的,一次扣5—30分; 5、優秀員工評選考核、工資晉升、晉級等各類考核時有不公平、公正行為的,一次扣30—100分;

6、因管理不當造成員工投訴且經調查屬實的,一次扣30—100分;

7、不用制度規範、約束員工,以個人喜好或情緒好壞濫用權力的,一次扣20—10分;

8、截取、私藏員工投訴信件,對投訴員工有打擊報復行為的,一次扣50—200分;

9、不及時為員工辦理保險造成損失的,一次扣300—500分,且造成的損失由本部門相關責任人負責。

(三)對上級工作不負責任處罰如下:

1、對會議精神不認真領悟,造成傳達錯誤或不及時向下級傳達會議精神的,一次扣20—100分,情節嚴重者酌情處理;

2、違反財務制度,財務支出或批准超越權限範圍的處以實際支出金額10%的罰款,若造成損失,全權承擔;

3、未經公司批准,擅自擴招編外人員、或擅自任免的,一次扣50—200分; 4、未經公司批准,擅自解聘工作滿三個月員工的,一次扣50—200分;

5、 未按要求執行公司指定的各項福利制度和組織公司指定的各種活動的,一次扣30—100分;

6、未經公司批准,私自改變經營方式,(包括但不限於添加菜品、減少菜品、改動價格、改變菜品加工方式、改變餐具、改變營業時間等)造成公司形象不統一者,一次扣100—300分;

7、未按工作程序定期向總經理、辦公室、財務部上交有關資料或工作報告的,一次扣10—100分;

8、由於工作疏忽造成損失,給上級提供虛假資料或虛假報告的,一次扣30—100分,造成不良後果的責任自負;

9、不按公司規定條款執行,不執行公司的決策(不尊重領導,不服從管理的)扣50—300分;

10、虛開收據,提供不實報銷單據的,發現一次扣50—300分,並追回不實款項; 11、整改要求超過兩次無實質性進展的,扣20—100分;

12、在原公司辭職未經原公司同意,店經理私自錄用的,一次扣50—200分。

(四)內部管理失職處罰如下:

1、營業期間出現原材料嚴重短缺的,扣30—100分;

2、店內設備嚴重損壞,沒有及時修理、更換的,一次扣20—100分;

3、因工作失職造成嚴重浪費或過份控制節約造成公司損失的,一次扣30—100分

4、不按公司要求緊抓安全生產,導致店內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一次扣30—200分;

5、工作態度懶散、工作效率低下,沒有按時完成交辦工作的,一次扣10—100分;

6、部門環境衞生差、菜品質量、服務質量不符合標準,經公司要求不及時跟進整改的,一次扣50—300分。

7、對員工崗位職責不熟悉,出現問題時處理失誤,錯誤批評員工導致員工情緒不穩的,一次扣10—50分。

(五)與供貨商關係處理不當處罰如下:

1、對待供貨商態度惡劣,有損企業形象的,一次扣10—30分;

2、不認真核對貨物質量,不按要求籤字的,一次扣10—50分,並承擔相應責任;

3、無故刁難供貨商,應付貨款故意拖延遭到供貨商投訴的,一次扣20—50分;

4、濫用職權,向他人索要回扣、紅包、請客的,一次扣100—300分,情節嚴重者追繳不當所得並給予辭退處理;

5、工作中有徇私舞弊,貪污受賄經查證屬實的,一次扣除半年分紅或扣500—1000分,並全公司通告;兩次者扣除所有分紅或扣1000分,並立即辭退。

(六)工作、生活紀律不嚴明處罰如下(在以下處罰基礎上再作通報批評):

1、因工作失誤、瀆職造成公司財產損失的,承擔實際損失金額的50%;

2、強詞奪理,出口傷人,挑拔是非,拉幫結派者,一次扣50—200分;

3、利用網絡、手機信息或其他途徑散佈不利於公司團結的言論的,一次扣50—100分;

4、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虛作假、欺騙上級、牟取私人利益的,發現一次扣50—300分;

5、私自挪用公款、貪污小費或變賣報廢物品將所得佔為已有的,一次扣100—500分;

6、由於本人工作失誤而影響其它部門正常運作的,一次扣30—300分;

7、有賭博、吸毒、淫穢交易及其他違反國家法律或不道德行為的,一次扣300—1000分,情節嚴重的給予辭退或報警處理;

8、泄露公司機密的,一次扣300—1000分,情節嚴重的給予辭退處理;

9、有盜竊行為的(包括但不限於餐廳財物、公司財產、員工或客人財物),一次扣300—1000分,並立即辭退,情節嚴重的移交警方處理; 10、上班時間喝酒或醉酒後上班的,一次扣50—200分;

11、因個人觸犯法律、受到司法部門處理的公司無需承擔任何連帶責任,並作自離處理。 注:以上扣分每分按本人基本工資的千分之一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