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人事管理規定(通用3篇)

公司人事管理規定 篇1

第一節 總則

公司人事管理規定(通用3篇)

一、為進一步完善人事管理制度,根據國家有關勞動人呈法規、政策及公司章程之規定,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執行國家在關勞動保護法規,在勞動人呈部門規定的範圍內有權自行招收員工,全權實行勞動工資和人事管理制度。

三、公司對員工實行合同化管理。所有員工都必須與公司簽訂聘(僱)用合同。員工與公司的關係為合同關係,雙方都必須遵守合同。

四、公司勞動人事部,負責公司的人事計劃、員工的培訓、獎懲、勞動工資、勞保福利等項工作的實施,並辦理員工的考試錄取、聘用、商調、解聘、辭職、辭退、除名、開除等各項手續。

第二節 一編制及定編

五、 公司各職能部門、下屬公司、企業,用人實行定員、定崗。

六、 公司職能及部門及下屬公司、企業的設置、編制、調整或撤銷,由總經理提出方案,報董事會批准後實施。

七、 下屬公司、企業屬下機構的設置、編制、調整或撤銷,由經理提出方案,報總經理批准後實施。

八、因工作及生產,業務發展需要、各部門、下屬公司、企業需要增加用工的,必須按第一百零七條、第一百零八條之規定,履行手續後方準實施。特殊情況必須提前聘用員工的,一律報總經理審批。

九、下屬公司、企業需僱用臨時工人的,必須提前2個月作出計劃報勞動人事部審批,批准後由勞動人事部統一向勞動管理部門申請指標,按核准的指標及指定的地點僱用臨時工。嚴禁無指標僱用臨時工。

十、勞動人事部負責編制年度用工計劃及方案,供總經理參考。

第三節 員工的聘(僱)用

十一、 各部門、下屬公司、企業對聘(僱)用員工應本着精簡原則,可聘可不聘的堅決不聘,無才無德的堅決不聘,有才無德的堅決不聘,真正做到按需錄用,擇才錄用,任人唯賢。

十二、公司聘用的員工,一律與公司簽訂聘用合同。

十三、公司聘用的員工,一律脱離原級職別,由公司按照需要和受聘人的實際才能予以聘任。

十四、各級員工的聘任程序如下:

1.總經理,由董事長提名董事會聘任;

2.副總經理、經助理、總會計師等高級職員,部門主任(部長)及下屬公司、企業經理,由總經理提請董事會聘任;

3.部門副主任(副部長)、下屬公司、企業副經理及會計人員,由總經理聘任;

4.其他員工,經總經理批准後,由人事部及下屬公司、企業經理聘任。

上述程序也適用於各級員工的解聘及續聘。

十五、各部門、下屬公司、企業確需增加員工的,按如下原則辦理。

1.先在本部門、本公司、企業內部調整;

2.內部無法調整的,報請勞動人事部在公司系統內調配。

3.本系統內無法調配的,由用人單位提出計劃,報總經理批准後,由勞動人事部進行招聘。

十六、新聘(僱)員工,用人單位和受聘人必須填寫“僱用員工審批表”和“員工登記表”,由用人單位簽署意見,擬定工作崗位,經勞動人事部審查考核,符合聘僱條件者,先簽試用合同,經培訓後試用半年至1年。

十七、 新員工正式上崗前,必須先接受培訓。

培訓內容包括學習公司章程及規章制度,瞭解公司情況,學習崗位業務知識等

培訓由勞動人事部和用人單位共同負責。

員工試用期間,由勞動人事部會同用人單位考察其現實表現和工作能力

試作期間的工資,按擬定的工資下調一級發給。

十八、員工試用期滿15天前,由用人單位作出鑑定,提出是否錄用的意見,經勞動人事部審核後,報總經理審批。批准錄用者與公司簽訂聘訂聘(僱)用合同;決定不錄者試用期滿退回原單位。

十九、 臨時工由各下屬公司、企業在上級核准的指標內僱用。報勞動人事部備案。

第四節 工資、待遇

二十、 公司全權決定所屬員工的工資、待遇。

二十一、 公司執行董事會批准實行的工資系統列。

二十二、公司按照“按勞取酬、多勞多得”的分配原則,根據員工的崗位、職責、能力、貢獻、表現、工作年限、文化高低等情況綜合考慮決定其工資。

二十三、員工的工資,由決定聘用者依照前條規定確定,由勞動人事部行文通知財務部門發放。

二十四、公司鼓勵員工積極向上,多做貢獻。員工表現好或貢獻大者,所在單位可將材料報監察部及有關部門審核,經總經理批准後予提級及獎勵。

二十五、公司按照國家有產在規定為員工辦理退休、待業等保險。員工享有相應的保險待遇。

二十六、公司執行國家勞動保護法規,員工享有相應的勞保待遇。

二十七、 員工的獎金由公司、下屬公司、企業根據實際效益按有關規定提取、發放。

二十八、員工享有公費醫療待遇。員工本人的醫藥費按規定憑縣級以上醫院報銷憑證核准報銷。

第五節 假期及待遇

二十九、 員工按國家法定節假日休假。因工作生產需要不能休假的,節日按日工資200%、假日按日工資100%計增發給 加班工資或安排補休。

三十、員工按國家規定享有探親待遇。具體如下:

1.員工在公司工作滿1年後,開始享有探親待遇;

2.與配偶不住在一起的,又不能利用工休假日團聚的,1年可探望配偶1次30天,另按實際需要經予路程假;

3.與父母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利用工休假日團聚的,未婚員工探望父母1年1次20天,已婚員工4年1次20天,另按實際需要給予路程假。

4.員工探親按國家有關規定報銷往返路費,超過規定的費用自理;

5.探望配偶手未婚員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由所在單位負擔;已婚員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在本人月標準工資30%以內的,由本人自理,超出部分由所在單位負擔;

6.員工請假探親必須由所在單位統籌安排,經人事部核准;未經核准的按曠工處理。生產單位員工探親儘可能安排在春節統一放假。

7.員工探親期間的伙食費、住宿費、行李託運費經及參觀遊覽等費用,均由員工處理,不得報銷。

三十一、 婚假:法定婚假3天,晚婚(男25週歲、女23週歲)假13天,異地結婚可適當另給路程假,假期內工資照發。

三十二、產育假:

1.女23週歲以下生育第一胎的,產假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生育時難產的(如剖腹產、III 度會陰破裂等)可增加產假30天;

2.女24週歲以上生育第一胎的,產假120天;難產可增加30天;

3.凡在生育期間內已辦理“獨生子女證”者另增加90天;產生女結紮的另增加21天;

4.產假期滿後若有實際困難,經本人申請,單位領導批准,可請哺乳假至嬰兒1週歲,哺乳期間發給75%的工資。

5.產假期間,工資照發,不影響原有福利待遇。

三十三、 節育手術假:

1.取環休息1天;

2.放環休息3天;

3.男結紮休息7天;

4.女結紮休息21天;

5.懷孕不滿4個月流產休息15-30天;流產後結紮增加21天;流產假期1年內不能超過2次;

6.懷孕4個月以上引產休息42天;引產後結紮增加21天;

7.以上假期內工資津貼照發。

三十四、員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時,喪假3天;異地奔喪的適當另給路程假。假期內工資和津貼照發。

三十五、員工按國家規定享有年休假的,由勞動人事部會同各單位統籌安排員工休假。因工作需要不能享受年假的,增發100%日工資。

第六節 辭職、辭退、開除

三十六、公司有權辭退不合格的員工。員工有辭職的自由。但均須按本制度規定履行手續。

三十七、 試用人員在試用期內辭職的應向勞動人事部提出辭職報告,到勞動人事部辦理辭職手續。

用人單位辭退試用期人員,須填報“辭退員工審批表”,經批准後到人事部辦理辭退手續。

三十八、 員工與公司簽訂聘(僱)用合同後,雙方都必須嚴格履行合同。員工不得隨便辭職,用人單位不準無故辭退員工。

三十九、合同期內員工辭職的,必須提前1個月向公司提出辭職報告,由用人單位簽署意見,經原批准聘(僱)用的領導批准後,由勞動人事部經予國理辭職手續。

四十、國家幹部、職工要求調離本公司,必須經勞動人呈部同意,報總經理審批後,才能按程序辦理調動手續。

四十一、員工未經批准而自行離職的,公司不予辦理任何手續;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負賠償責任。

四十二、員工或用人單位認為其現工種不適合的,可向勞動人事部申請在公司內部調換另一種工作。在調換新工作半年後仍不能手任工作的,公司有權予以解聘、辭退。

四十三、 員工必須服從組織安排,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凡有違反並經教育不改者,公司有權予以解聘、辭退。

四十四、公司對辭退員工持慎重態度。用人單位無正當理由不得辭退合同期未滿的員工。確需辭退的,必須填報“辭退員工審批表”,提出辭退理由,經勞動人事部核實,對符合聘用的領導批准後,通知被辭退的員工到勞動人事部辦理辭退手續。未經勞動人事部核實和領導批准的,不得辭退。

被辭退的員工如系經人事、勞動部門批准調入的幹部、職工,由勞動人事部負責聯繫有關的人事、勞動部門另行分配工作。

四十五、辭退員工,必須提前1個月通知被辭退者。

四十六、 聘(僱)用期滿,合同即告終止。員工或公司不續簽聘(僱)用合同的,到勞動人事部辦理終止合同手續。

公司不與之續簽聘(僱)用合同的員工如系經人事、勞動部門批准調入的幹部、職工,由勞動人事部負責聯繫有關的人事、勞動部門另行分配工作。

四十七、員工嚴重違反規章制度、後果嚴重或者違法犯罪的,公司有權予以開除。

四十八、 員工辭職、被辭退、被開除或終止聘(僱)用,在離開公司以前,必須交還公司的一切財物、文件及業務資料,並移交業務渠道。否則,勞動人事部不予辦理任何手續,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負賠償責任。

四十九、 公司對被辭退及未獲公司續聘的員工,按其在公司的工齡計算每年發給其1個月工資。不滿1年的按1年計。

第七節 附則

五十、公司屬下各公司、企業的人事管理,均適用本制度。

五十一、本制度由勞動人事部負責執行。人事部可依據本制度制訂有關實施細則,報總經理批准後實施。

公司人事管理規定 篇2

一、總則

隨着公司發展步伐的加快,企業國際化進程的日趨成熟,為了體現“人才效是效益”的經營理念,充分發揮員工的才能,特制訂本條例。

二、招聘。

1、公司招聘員工的主要原則是針對職位是否適合而定,以該職位的職位要求所需的業務常識、相關工作經驗和個人品行為甄選標準。

2、各部門因工作需要,需增補人員時,以部門為單位,根據工作需要提出“人員增補申請”,報總經理批准後,由行政人事部安排招聘。

3、經行政人事部及用人部門考核,符合錄用條件者,可辦理入職手續。

三、入職手續

1、新員工入職需填寫《試用申請表》。

2、繳交個紅底一寸照片5張及身份證、畢業證等相關證件複印件。

3、由行政人事部安排新員工與各職能部門員工見面,熟悉辦公環境。

4、行政人事部為新員工辦理員工卡。(此卡工本費80元,如有遺失,須交補卡費80元。)

5、新員工入職後,憑個人有效證件辦理郵政儲蓄帳户,並個存摺號複印給人事部,用於發工資。

四、培訓

1、 新員工入職培訓

崗前培訓(三天)。培訓內容包括:公司簡介、公司理念、相關制度、工作流程、crm管理知識、產品知識培訓。

實習。實習是銷售人員針對crm管理系統的實操,及對銷售工具使用的熟練過程,實習期二週,人事部、銷售管理部對新入職業務員進行實習指導,確定實習區域,銷售人員按crm管理要求完成實習任務。實習期間遇週六回公司總結工作。

2、 產品知識培訓

各崗位、產品線員工均享有同等培訓權利,公司定期組織員工參與產品知識培訓,培訓內容由市場技術總監完成。

人事部將根據崗位需求、工作需求不定期外派員工參加專業技能培訓,此培訓為不脱產培訓。

五、試用期

1、行政後勤人員試用期為三個月,如特殊情況提前轉正或延長試用期,試用期最長不超過六個月;銷售人員試用期為六個月。

2、試用期滿,經用人部門和行政人事部考核勝任該職後,報總經理批准後,方可轉為正式員工。

3、 試用期內,員工如違反公司規章制度中的任何一條,本公司有權終止聘用。

六、社保、勞動合同

1、 員工辦理入職手續後,公司為其購買工傷保險。15日之前入職,次月15日後保險生效;15日以後入職,第二個月的15日後保險生效。

2、 員工轉正後,公司為其購買養老、醫療、失業保險。(保險生效期同前)

3、 勞動合同籤暑,在轉正審批下達之二日內簽定。合同期限為一年(含試用期),合同期滿即行終止,員工與公司雙方同意續簽,雙方應於合同期滿前一個月續簽《勞動合同》。

五、解聘、離職

1、解聘

員工無論何時,若觸犯公司制度、條例或犯重大錯誤,公司將視情節輕重,給予必要處分,直至解聘,公司不負責任何賠償。

2、離職

a、員工申請離職原則上須提前一個月,如遇特殊情況,經總經理批後,可即辭即走。否則將以一個月工資作為補償。

員工在完成以下手續後方可離職。

(1) 交回有關證件和物品,如《員工手冊》、員工卡、鑰匙等。

(2) 交還預支款或備用金。

(3) 交還個人所領用的辦公用品。

b、新員工入職不足十五天,因個人原因向公司提出離職申請,或不滿離公司為其安排的工作而提出離職申請的,不予結算工資。

公司人事管理規定 篇3

總 則

第一條、 為有效規範企業人事作業程序,促進本公司人事管理制度化、正軌化,使人事工作有章可循,特制訂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 本管理制度的制訂,充分體現了公司“尊重人、理解人、以人為本”的企業文化理念。

第三條、 本公司各級及員工均應遵守本管理規定。

第一章 招募甄試

第一條、 本公司招募人員實行平等競爭、公開招聘、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二條、 行政人事部門根據公司經營狀況、部門職位需求、職位分析體系、員工流動率等規劃人力資源需求,制定人力資源需求表,報總經理批准後組織實施。

第三條、 行政人事部門招募實施前,須將擬招募崗位、工作職責、工作人員條件制訂“職務説明書”作為人事招募的依據。

第四條、 公司錄用員工,必須具備下列相關資格條件:

(一)、具有良好的道德素質,敬業精神強、為人誠實、工作踏實,具有一定忠誠度。

(二)、招募一般職員需具有中專以上學歷,相關工作經歷兩年以上;招募需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相關工作經歷三年以上。

第五條、 招募人員應根據人員需求種類不同,而選擇適宜的招聘信息發佈渠道,如新聞媒體、網絡、人才市場等。

第六條、 招募信息發出後,會收到應徵資料,經審核後,對合格應徵者發出“初試通知單”通知前來本公司接受甄試。

第七條、 不合格應徵資料,歸檔一個月後銷燬,但有要求退件者,可予以退還。

第八條、 人事行政部門對應徵者組織初步考核,考核的方式根據職責、崗位的不同,採取相宜筆試和麪試。

(一)、筆試包括下列:

1. 專業測試(由職能部門擬訂試題);

2. 心理測試(適合)。

(二)、面試

面試可採取結構化面試和非結構化面試兩種形式。

第九條、 經初試合格的應徵人員由人事行政部門組織複試。經複試合格報總經理審批後正式錄用。

第十條、 經核定錄用人員,由人事行政部門辦理相關入職手續,發給《報到通知單》請新錄用員工報到時攜帶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畢業證書原件及複印件、照片2張,辦理報到手續。

第十一條、 人事行政部門組織新員工進行職前教育及訓練,引領新進人員熟悉公司各部門。管理人員管理人員

第二章 試用

第一條、 新進人員根據工作性質不同,試用期為1-3個月,屆滿前由人事行政部提供考核表,依分管權限劃分,逐級考核。

第二條、 試用期滿,員工需提出書面轉正申請連同考核表上交人事行政部。

第三條、 一般人員轉正由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報公司人事行政部門批准;部門主管以上人員轉正,由人事行政部組織考核,報總經理批准。

第四條、 員工轉正後享受相應的工資及福利待遇。

第三章 任命變動

第一條、 公司遵循“重能力不重學歷”、“任人為賢”的用人原則,充分根據員工的績效表現、個人特徵,予以員工相應職位。

第二條、 主管以下的員工任命變動,由所在部門負責人提出,依據員工的考核業績,填寫《人事變動申請表》,並報人事行政部門批准;主管級以上員工任命變動,人事部門組織考核後,由總經理批准,並交人事部門備案。

第三條、 調職由申請人填寫《人事異動申請表》,送調職單位會籤,轉人事部門簽註意見後,呈總經理批准。

第四條、 員工異動及薪資調整者,由行政人事部門出具薪資調整通知單,呈總經理批准後,交財務部作業。

第四章 終止/解除合同

第一條、 員工因故辭職,必須提前半個月向人事行政部門申請,填寫《員工辭職申請表》。由所在部門簽署意見後,報人事行政部審批同意並呈交總經理批准方可辦理離職手續。

第二條、 員工離職手續辦妥,相關物品、資料移交後,財務部門方可辦理結帳手續。

第三條、 收到員工離職申請書時,人事行政部門應即時與離職人員面談,探詢將離職員工之離職原因,並避免不必要之離職。

第四條、 資遣

因公司經營方針政策變更,需對在職人員進行重新調配,某些不能或不適合其他職位的正式員工,公司將提前一個月通知與其協商解除勞動關係,並將按每工作一年補一個月薪水為補償金,6個月以內的正式員工給予半個月補償金,予以適當經濟補償。符合資遣規定者,人事行政部門將通知其辦理離職手續,辦妥後始可發給資遣費。

第五條、 解聘

(一)、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公司可予以解聘:

a. 職工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經培訓或調整後仍不能勝任本職工作;

b.嚴重違反公司管理制度及有關規定者;

c.觸犯有關刑事法律者。

(二)、凡解聘者,由人力資源部門安排離職面談,並處理好相關續後工作。

第六條、 移交

(一)、員工離職時,應將所負責的辦公用品、檔案資料、相關業務函件列具清交。

(二)、員工離職時,應造具相關清冊。

第五章 薪資

第一條、 公司根據經濟效益、經營狀況,制定相關工資政策。

第二條、 工資為月薪制,當月工資於次月十五日發放,遇節假日提前一日發放。

第三條、 工資由崗位工資、生活補貼、工齡工資、效益工資、全勤工資五部分組成。

第四條、 凡全月請事假、病假三天以上者,取消當月全勤獎,並扣除按底薪比例計算的當天薪資。

第五條、 薪水評估:薪水回顧為每年之中國農曆年初,各職工會因上一年表現而獲公司薪水調整。

第六章 員工福利

第一條、 休假:

(一)、員工每年元旦、春節、勞動節、國慶節休假由公司參照國 家有關規定及公司具體情況制定。

(二)、員工結婚時間可享受七天婚假,婚假僅適用於初婚,婚假期內薪水照發。

(三)、試用期滿的女員工,生育可享受正常產假90天。

(四)、員工及配偶的直系親屬死亡時,可給予喪假3天。

(五)、凡工作滿1年以上五年以下者,每年享受帶薪年假1天,以此累加5天封頂。

第二條、 員工轉正後可享受相應生活補貼。生活補貼包括:住房補貼、交通補貼、午餐補貼等。

第三條、 員工生日公司將按50元以下標準計發生日禮物。

第四條、 員工及其直系親屬生病、住院時,由公司組織探望,探望費用每次不超過100元的開支。

第七章 考勤及請假

第一條、 員工上下班均需打卡,禁止他人代為打卡。

第二條、 如因公外出、病事假等原因未能及時打卡,事後應及時報人事行政部門,作註明。

第三條、 每週工作時間五天半,週一至週五:上午9:30---12:00;

下午13:00---18:00。週六:9:30---13:00。

第四條、 員工因公外出,應填寫《外出單》送人事行政部門核准,交前台登記。

第五條、 員工請假,除因急病等特殊原因不能親自呈核,可由家屬或同事代為之外。必須本人以書面形式向人事行政部門提出,因病請假,需持有縣級以上醫療機構醫療證明。

第六條、 員工請婚假、喪假、公假、工傷假、產假等假,需事先出具書面請假申請表,並經相關部門批准。

第七條、 假期核准權限:一般員工請假1-3天以內由人事行政部門批准,3天以上由總經理批准。主管以上人員請假1天以內由人事行政部門批准,1天以上由總經理批准。

第八條、 遲於規定時間上班五分鐘為遲到,每遲到一次:十五分鐘以內扣工薪20元;十五分鐘以上到半小時者,扣工薪30元。每月遲到、早退超過三次,取消當月全勤獎。

第九條、 凡曠工一天取消當日出勤工資,並罰款100元。全月無故曠工三天以上者,予以開除。

第八章 考核

第一條、 考核目的

(一)、對員工履行本職工作的態度、能力和實績等方面進行考核,以達到提高員工工作績效的目的;

(二)、為工資、獎勵、升降、調動與教肓培訓提供人力資源信息與依據;

(三)、通過考核,加強上下級之間的溝通,進一步引導、激勵和管理員工。

第二條、 考核原則

(一)、以客觀事實為依據;

(二)、以考核制度規定的內容、程序與方法為準繩;

(三)、考核力求公平、公正、公開。

第三條、 本公司員工考核分為試用考核、平時考核、晉升考核、年終考核四種。

第四條、 考核圍繞德、能、勤、績四個方面,細化為具體指標進行考核。

第五條、 上崗、轉崗、晉升員工應以“先培訓,後上崗”的原則,考核合格方可上崗。

第六條、 員工考核結果,將作為晉級、工資晉升、獎勵的依據。

第七條、 員工考核結果,將存於個人資料檔案中,並予以登錄。

第八條、 員工培訓考核成績也將作為考核的重要依據之一。管理人員

第九章 培訓

第一條、 培訓是提高企業員工素質及工作技能,增強團隊凝聚力的重要措施,每位員工都有責任、有義務接受培訓。

第二條、 培訓管理工作應努力做到制度化、層次化、標準化、系列化、有效化。

第三條、 培訓考核成績將作為考核重要依據,優秀者頒發證書,並予以獎勵;不合格者予以通報批評,重新參加培訓,直到合格為止。

第四條、 培訓內容

(一)、新進員工必須接受崗前培訓、企業文化知識、員工手冊培

訓以及崗位專業知識培訓;

(二)、員工轉崗、晉升必須接受轉崗、晉升培訓;

(三)、公司管理人員必須定期接受管理培訓;

(四)、全體人員定期接受職業道德培訓;

(五)、成功學培訓、員工潛能培訓;

第五條、 公司鼓勵員工利用休息時間自修本崗位專業知識。

第六條、 人事行政部門應根據公司具體情況,分析開發新的課程,並組織講授;培訓完畢要進行跟蹤調查。

第七條、 培訓採取在職培訓、崗位輪訓、封閉培訓、實地工作培訓、函授、請外訓、送培等多種形式進行。

第十章 員工檔案

第一條、 員工檔案是公司人事部門招用、調配、培訓、考核獎懲和任用中形成的在職員工的個人文件材料,是考察員工的重要依據。

第二條、 員工檔案由歷史地、全面地反映員工情況材料組成,其必備材料包括:

1. 招工、錄用、聘請、畢業分配報到材料;

2. 學歷和專業技術職稱評審材料;

3. 員工登記表、個人履歷表;

4. 身份證複印件、擔保書;

5. 工資待遇審批表、保險福利冊;

6. 員工考核表、獎勵、處分材料;

7. 勞動合同書、離職手續辦理表等。

第三條、 任何人未經批准不得借用或借閲本人及其系親屬檔案。

第四條、 外來單位需查閲檔案的,必須有相關手續,並經人事部門主管同意後,方可查閲。

第十一章 附則

第一條、 本管理制度經總經理批准之日起執行。

第二條、 本制度解釋權為本公司人事行政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