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陽市科技局科技計劃項目監督暫行辦法

第一條 為了確保科技計劃項目的合理性、規範性、安全性、有效性,進一步推進科技計劃項目的實質性、規範化監督管理,確保財政科技投入的使用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進步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國家科技計劃管理暫行規定》、《國家科技計劃項目管理暫行辦法》以及《湖南省科技重大專項監督與考核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衡陽市科技局科技計劃項目監督暫行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科技計劃項目是指:為實施國家和地方科技發展規劃和戰略計劃,由政府立項,通過財政資金運用和政策調控,組織和協調各類科研機構在一定時期內進行的科學技術研究開發、科技創新、產業化及相關的活動。科技計劃項目是國家和地方科技計劃實施的載體,按照資金或政策來源渠道,分為國家科技計劃項目和地方科技計劃項目。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科技計劃項目的監督,指的是對科技計劃項目實施過程、實施情況的監管和督查,包括科技計劃項目從立項至驗收之間的全過程監督。項目監督是保證科技計劃目標實現,控制項目實施風險的重要手段。

第四條 市科技局科技計劃項目的監督要遵循科技計劃項目運行的客觀規律,以建立和完善科學的科技計劃項目監督管理機制為方向,加強科技計劃項目監督管理的政策法規建設,不斷完善權責劃分明確的監督管理責任制,積極培育專業化規範化的獨立的第三方科技中介服務機構,建立具備較高專業水平及項目監理能力的科技中介服務機構體系,實施對科技計劃項目的有效監督。

第五條 科技計劃項目的監督工作,在局黨政領導班子和駐局紀檢組的領導、協調下,由市科技局科技計劃項目監督小組(以下簡稱局計劃項目監督小組)負責組織實施。

第六條 局計劃項目監督小組及其辦公室的職責:

1、負責項目監督機制的研究和建設,監督辦法的調研、起草、制定和完善。

2、負責項目監督結果的審定和運用。

3、負責項目監督方面的信息收集、情況調查和記錄、違紀違規行為的查處、監督材料的整理及歸檔等日常工作。

4、配合省科技廳對我市承擔的省科技重大專項實施監督與考核。

5、承擔局領導班子和局領導交辦的有關項目監督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七條 本辦法適用於由市科技局主管的各類項目申報、立項、實施和驗收等過程。監督的對象為科技計劃項目管理部門、項目委託評估(評審)單位及項目實施的承擔者。

第八條 局計劃項目監督小組對科技計劃項目管理的監督,重點是對科技計劃項目立項的合法性、工作程序和效能進行監督,同時也對局職能科室及相關人員履行職責、黨風廉政情況進行監督。

第九條 監督檢查的主要內容:

(一)項目申報環節主要檢查項目指南及項目申報條件是否公開,網上申報渠道是否暢通。

(二)項目立項環節主要檢查項目審查的程序是否完整到位,項目評審(估)活動的組織者、專家及項目的推薦者、申請者是否存在違反有關規定的行為,決策是否嚴格按照公開的標準和條件。

(三)項目實施環節主要檢查科技研發資金財務投入是否真實,項目承擔單位是否按合同規定要求組織實施,項目承擔單位自籌經費和歸口管理單位配套資金是否按用款計劃表按時足額到位。

(四)項目驗收環節主要檢查是否按項目合同書完成項目目標,按規定提交的項目執行情況和經費使用情況報告及填報的科技計劃項目統計調查表、科技成果登記表等是否真實,項目經費是否納入單位財務統一管理、單獨建帳、專款專用。

第十條 對計劃項目監督檢查的重點是市本級以上(含市本級)、財政資金投入10萬元以上(含10萬元)重大研究開發推廣項目,以及市級以上重點實驗室建設、孵化器建設、企業工程技術中心建設、園區建設、公共服務平台與科技中介機構建設、企業研發投入補助等項目。

第十一條 局計劃項目監督小組監督檢查的主要形式有查閲相關科技計劃管理文件,參加各類科技管理工作會議和專家評估(評審)、項目招投標等活動,對科技計劃項目管理行為實施檢查,發佈意見徵求書等。按照項目立項和實施進展情況,分平時監督、年度監督和結題監督三個層次。平時監督是年度監督和結題監督的基礎和重要依據。

第十二條 監督檢查採取由局計劃項目監督小組直接參與與委託有關中介機構檢查相結合的辦法。在各項目承擔單位自查自報的基礎上,由局計劃管理職能科室提出需重點檢查的建議項目,由局計劃項目監督小組決定並組織實施。必要時也可由局計劃項目監督小組直接確定項目進行重點檢查。

第十三條 局計劃管理職能科室要主動履行項目管理中的監督職責。年初要及早制定年度科技項目計劃,向局計劃項目監督小組提出需重點監督檢查項目的建議,配合局計劃項目監督小組開展監督檢查。

第十四條 監督檢查的結果應作為決定財政科技資金劃撥並優先繼續承擔市級科技計劃項目、優先推薦申報省、國家科技計劃項目的重要依據。

第十五條 監督檢查中發現有下列行為的,對相關科技計劃管理部門、項目委託評估(評審)單位、項目承擔者,按照有關政策規定和管理權限,根據情節輕重分別給予警告、通報批評、限期改正等處理。對造成嚴重後果和影響的終止項目實施,追繳已撥項目經費。情節嚴重的兩年內不得申請市級以上科技計劃項目。

1、違反科技計劃項目管理制度和項目立項程序,有失公平、公正原則,收受利害人錢物或其他好處的。

2、編造虛假材料和信息,在項目論證(評估、評審)過程中有弄虛作假行為,向管理人員、評估人員、評審專家饋贈錢物或給予其他好處的;抄襲、剽竊他人科研成果的;不履行項目任務書或不遵守有關科技計劃項目管理辦法,非自然因素導致項目無法正常運行的。

3、違反科技計劃項目經費管理規定,侵佔、挪用項目經費,以及不履行有關科研成果、知識產權、國有資產管理等職責並造成嚴重後果和損失的。

第十六條 本局計劃項目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項目立項、審批、驗收、結題、考核等實施的管理過程中,有下列行為者,將視情節輕重,依據黨紀政紀和相關法律法規給予相應的處分,直至追究相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1、有受賄行賄行為的;

2、與項目單位及人員存在利害關係,造成審核不嚴、結論不公正的;

3、以回扣的實質,巧立名目貪污、侵佔項目經費的;

4、不履行監管職責,致使專款不專用,將項目經費挪作他用的;

5、串通他人虛設配套資金,騙取項目資金的;

6、由於人為因素造成重大責任事故、重大經濟損失和嚴重社會不良影響的。

第十七條 市科技局科技計劃項目監督情況及結果,每年將不定期地以《科技計劃項目監督情況通報》的形式發佈。

第十八條 本辦法由市科技局監察室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頒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