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省關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工作服務城鎮化建設的意見

導讀:雲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工作服務城鎮化建設促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意見。以下是由本站小編J.L為您整理推薦的雲南省出台新户籍制度改革配套措施,歡迎參考閲讀。

雲南省關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工作服務城鎮化建設的意見

各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廳屬各部門、省公務員局:

根據《雲南省新型城鎮化規劃(2019—2020年)》、《雲南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推進户籍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雲政發〔2019〕35號)要求和省政府關於新一輪户籍制度改革《重點任務分工方案》,為適應全省新型城鎮化和新一輪户籍改革新形勢、新要求,充分發揮人社工作服務和保障民生的積極作用,保障進城落户農民及其他常住人口平等享受人社公共服務,現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工作服務城鎮化建設,促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提出如下意見:

一、就業幫扶政策措施

第一條 城鎮落户居民從事個體經營或者靈活就業的,可由本人在就業創業地的縣(市、區)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申報就業登記;城鎮落户居民自主申報失業登記的,可由本人在户籍所在地、常住地或受理其錄用登記手續的縣(市、區)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辦理失業登記。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受理就業失業登記申請後,在10 個工作日內對符合條件的申領者發放《就業創業證》。

第二條 城鎮落户居民可按規定參加職業技能培訓,通過職業技能鑑定取得職業資格證書或專項職業能力證書的,可享受職業培訓補貼。通過初次職業技能鑑定並取得職業資格證書或專項職業能力證書的,可申請一次性職業技能鑑定補貼。

第三條 進城落户農民符合勞動預備制培訓條件的,可自願選擇省內技工院校參加1-2個學期的勞動預備制培訓,申請享受職業培訓補貼。培訓補貼標準參照國家涉農專業免學費的標準及學校在校生學習費用標準給予每學期培訓補貼1500元(每學年3000元)。培訓合格並通過職業技能鑑定取得初級以上職業資格證書,6個月內實現就業的,按培訓補貼標準的100%給予補貼;6個月內未實現就業但取得初級以上職業資格證書的,按培訓補貼標準的80%給予補貼。對其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學員,給予生活費補貼,補貼標準為每學期750元(每人每月150元)。

二、創業扶持政策措施

第四條 鼓勵進城落户農民通過創業實現就業。自主創業的可申請享受不超過10萬元的創業擔保貸款和“貸免扶補”創業小額貸款扶持。合夥經營、合夥創辦企業或創業成功後新吸納人員就業的,可根據合夥人數或吸納就業人數,按每人10萬元,申請總額不超過30萬元的小額擔保貸款。申請“貸免扶補”創業小額貸款自主創業的,可享受創業項目評審,創業諮詢培訓、創業導師指導、跟蹤服務等“一條龍”創業幫扶。

第五條 進城落户農民自主創業從事微利項目(指建築業、娛樂業以及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廣告業、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網吧、氧吧等以外的所有項目)的創業擔保貸款,按規定據實給予全額財政貼息,貼息期限最長不超過2年。

第六條 進城落户農民自主創業的,可在工商註冊地向縣級(含)以上就業服務機構、工商聯、工會、共青團、婦聯、個私協會、教育行政部門等具體承辦單位申請“貸免扶補”創業小額貸款。

第七條 進城落户農民申請“貸免扶補”創業小額貸款首次創業的可按規定減免相關税費,且創業穩定1年以上的依據招用雲南省户籍勞動者就業並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可享受1000元至3000元一次性創業補貼。

第八條 進城落户農民參加創業能力培訓,通過考試取得國家認可的培訓合格證書之後,取得工商營業執照實現創業的,可按規定享受創業培訓補貼。

三、社會保險政策措施

第九條 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簽訂勞動合同的城鎮落户居民,由用人單位依法辦理養老、醫療、工傷、生育、失業保險等參保手續,並依法享受相應社會保險待遇。各級社保經辦機構應積極做好參保和轉移接續工作。

第十條 年滿16週歲以上(不含全日制在校學生)至法定退休年齡、在雲南省境內從事個體工商户、自謀職業者以及採取各種靈活方式就業的人員,經本人自願申請,可持户籍資料在户籍所在地或憑雲南省《居住證》在居住地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第十一條 未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城鎮落户居民可在户籍轉入地參加和接續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按規定享受當地政府補貼,轉入前後的繳費年限合併計算。但已按規定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的,無論户籍是否遷移,養老保險關係不轉移,仍在原參保地領取待遇。

第十二條 未建立勞動關係的進城落户農民可參加屬地城鎮居民醫療保險,享受相應醫療保險待遇,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生育的,享受生育醫療費待遇;也可以靈活就業人員、個體工商户身份參加城鎮職工醫療保險,並享受相應醫療保險待遇。

第十三條 參加失業保險的城鎮落户居民失業後,符合失業保險金申領條件的按規定領取失業保險金。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可按一定比例給予醫療補助;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一次性發給其家屬喪葬補助金和撫卹金;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自謀職業的,按規定給予創業補助,參加職業培訓和求職的,按規定給予職業培訓補貼、職業介紹補貼。

四、人社綜合服務政策措施

第十四條 對留學回國人員安置、博士後出站、“三支一扶”大學生等人員落户需人社部門出具相關紙質材料的,進一步簡化手續,縮短時間,5個工作日內辦結。

第十五條 流動人口專業技術人員參加專業技術資格考評的,可不受户籍或《居住證》限制,在工作地或居住地參加各類專業技術職稱和職(執)業資格考試與評審。

第十六條 凡符合國家軍轉安置政策、選擇在雲南省範圍內安置的軍隊轉業幹部,各地各部門按照户籍制度改革後的要求和條件進行接收安置。軍隊轉業幹部、隨調隨遷配偶和未參加工作子女憑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門的通知按新調整的户籍遷移政策,到轄區派出所辦理遷移和落户手續。

第十七條 軍隊轉業幹部隨調隨遷配偶、子女在安置落户前已經參加醫療、養老、失業等社會保險的,其社會保險關係和社會保險基金,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一併轉移或者繼續支付。未參加社會保險的,在安置落户地按照國家和雲南省有關規定,參加相應社會保險。

第十八條 加快建立省級集中的參保人員信息庫和省集中統一的社會保險信息系統,實現“一數一源、一人一數”,方便户籍轉移人員辦理各項人社業務和各項社會保險銜接轉移。加快發行加載金融功能的社會保障卡,實現人手一卡,持卡在全省辦理各項人社業務、享受人社服務。建立省級持卡人員數據庫,並與國家持卡人員數據庫聯網,在國家異地用卡平台建成後,實現持卡全國使用。

雲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19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