團委辦公室規章制度

團委辦公室規章制度

團委辦公室規章制度

1、熱愛學校,尊敬師長,團結同學

2、聽從安排,配合部長的工作

3、熱心學生會工作,盡職盡責,積極主動,大膽敢管,切合實際,注重工作效率。

4、嚴格遵守學校規章制度,以身作則,樹立在老師和同學心中的良好形象。

5、各成員在工作中要互相配合,相互協助,相互尊重,相互團結。

6、注意自身的儀容儀表,和言行舉止,不得做出有辱部門榮譽的事。

7、自覺遵守值日工作安排,認真完成值日工作。

8、如出現不遵守校規,違反紀律等情節嚴重者交由劉老師處理。

開會制度

1、 每週星期 團隊辦公室開會,若時間地點有變組長會通知。

2、 開會要準時到場,不得遲到、不得無故缺席,若有事需交請假條到組長處。

3、 保持開會過程中的安靜,做到相互尊重,不得隨意講話、吃東西或睡覺。

4、 每次開會必須佩戴好校牌和團徽,以便檢查。

5、 每次開會帶好筆和本子,做好會議記錄。積極主動發言,提出見解和疑問,闡明自己的觀點。

6、 每次開會必須佩戴好校牌和團徽,以便檢查。

罰款制度

1、 若開會無故遲到罰款2元。

2、 若開會未戴校牌和團徽罰款1元。

3、 不遵守開會制度,隨意講話,吃東西、睡覺等罰款2元。

4、 若出現頂撞老師,欺負同學被反應的情況罰款5元。

注:各成員交的罰款由劉智龍保管,王黎曦記賬,每週開會公佈罰款事項,做到公平、公開、公正。交的罰款將作為部費,(部費用來成員假期聚會或獎勵優秀幹事所用)

獎勵制度

1、 獲得優秀幹事稱號可獎勵

2、 在學校活動中表現突出的幹事可獎勵

3、 平日工作積極,細心可獎勵

4、 獲得老師表揚可獎勵

團委辦公室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強化校團委辦公室職能,規範其使用與管理,增強辦公室使用的規範性與明晰性,提高辦公效率,本着責權統一的原則,現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所指的辦公室管理包括辦公室職能、物資管理、檔案管理、值班管理、會議管理。

第二章 校團委辦公室職能

第三條 辦公室職能

第一項 團委指導老師、學生副書記辦公、專職團幹辦公;

第二項 舉行小型會議;

第三項 收發各項文件;

第四項 存放各部門文件檔案,辦公室設有各部門文件存放櫃,可用於文件整理及歸檔;

第五項 日常辦公,辦公室可用於各部門日常辦公,整理資料等事務;

第六項 物資管理,校團委物資借用、歸還等管理均在此辦公室進行;

第七項 收集材料,收集基層上交材料,包括報名表、申報書、方案、徵文等等。

第三章 辦公室物資管理

第四條 校團委辦公室所有物資歸團委所有。

第五條 校團委物資旨在方便老師辦公、各組織舉行活動。

第六條 校團委物資包括辦公用品、辦公設備、庫房物資;

辦公用品包括筆、尺子、訂書機、文件夾等常用辦公用品;

辦公設備包括電腦、打印機、電話、飲水機、書櫃等設備;

庫房物資指團委內設機構辦公室存放的所有物資,包括地毯、麥克風等。

第七條 校團委物資一般不外借,如需借出,必須在相應表格填寫登記。

第八條 物資使用與保管

第一項 辦公用品的使用要以勤儉節約為原則,杜絕奢侈浪費;

第二項 所有校辦公設備使用權屬校團委所有,其他組織或個人不享有使用權;

第三項 所有辦公用品使用完畢後,應立即放回原位;

第四項 辦公設備若有損壞,需及時報修,以保證正常的辦公室運作;

第五項 所有物資在使用過程中,如有惡意損壞或丟失現象,需作出相應賠償;

第六項 值班結束後務必切斷電腦、打印機、飲水機等辦公設備的電源;

第七項 辦公室電腦使用者未經相關人同意,一律不得刪除、拷貝電腦資料;

第八項 辦公室電腦使用者應合理使用電腦,不得利用其進行與工作無關的事情,保持電腦正常運作;

第九項 未經老師同意,任何人不能擅自使用老師的電腦;

第十項 打印機一般僅為團委學生副書記、專職團幹使用,其他人未經老師同意不得擅自使用。如有違規,視嚴重程度給與懲罰。

第九條 物資借用與歸還

第一項 辦公用品、辦公設備僅供團委內部使用,庫房物資可外借;

第二項 辦公用品一般不得帶離辦公室,如需帶離,務必填寫《校團委辦公用品借用登記表》並及時歸還所屬辦公室;

第三項 團委內部借用庫房物資,無需寫申請書,但需要事先與相關負責人説明,並填寫相應的“物資借用歸還登記表”;

第四項 其他組織借用庫房物資,務必遵循《校團委物資借用程序》相關規定;

第五項 團委內部或其他組織在借用庫房物資期間需保管好物資,若物資有所損壞或丟失,視嚴重程度給與懲罰。

第十條 物資清點與整理

第一項 辦公用品每兩個月清點一次,詳細記錄庫存數量、損耗情況,並填寫《校團委辦公用品物資清點登記表》,彙集所有已經損壞或無法使用的辦公用品,根據實際情況,由辦公室相應負責人統一處理;

第二項 辦公設備每月清點一次,並填寫《校團委辦公設備清點登記表》。如有丟失,追究相關責任人並作相應懲罰;

第三項 庫房物資每月清點並整理一次,詳細記錄每種物資庫存數量、損耗數量等情況,詳細填寫《校團委庫房物資清點登記表》。彙集所有損壞由辦公室相應負責人統一處理已損壞物資。

第四章 檔案管理

第十一條 文檔管理

第一項 不得隨意翻閲保密文件和老師專用文件;

第二項 可以翻閲非機密文件,查閲後及時放回原位;

第三項 辦公室所有文件一律不得調出辦公室,若需調出,必須經辦公室主任同意;

第四項 不得對外透漏未正式發文的文件內容;

第五項 定期清理儲物櫃,及時歸檔文件。

第五章 文件整理

第十二條 整理信件

按照來信人的類別分為團省委信件、外校團委信件、其他信件三類,並將各類信件分別置於對應文件夾內。

第十三條 整理文件

按照文件來源地的類別分為團省委發文、省直團工委發文、校團委發文、內部文件、其他文件等,將各類文件按分類放入各自對應的文件夾內。

第十四條 整理部內文件部內關於大型活動的文件也要定期進行整理。

第十五條 工作計劃與工作總結

1、上交時間為每月1、2號,上交紙質版至團委辦公室,同時發送電子版至4x39107 @。信息內容整理為壓縮包,註明日期和事件,郵件主題註明日期和事件,信息以word格式報送,一個word文件對應一篇信息,保存為doc 格式,不接收docx格式的word文件。word文件名與標題一致。上報信息標題使用小二號黑體加粗,正文采用小四號宋體,首行縮進兩個字符,1.5倍行距;

2、每篇信息請寫清楚標題,標題和正文要嚴格區分,沒有標題的信息一律不予採用;

3、報送信息時請寫清楚事件發生的時間(如2019年11月15日);

4、上報信息的內容要體現出各組織的工作內容,反映學院發展動態,可涉及團的職能部門、學生組織、學生社團、團總支、團支部等,能及時反映本學院學生工作的新思路、新舉措、新活動;

5、信息報送要做到及時準確,必須嚴把質量關。每條信息要主題明確、內容精煉、格式規範、重點突出、言之有物,儘量做到有情況、有分析,每篇稿子字數不少於1000字。

第六章 值班管理

第十六條 值班管理旨在加強各值班人員工作效率,規範其工作職責。

第十七條 值班時間、地點與值班人員

值班時間:星期一到星期五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20

值班人員:辦公室主任、副主任、辦公室幹事。

第十八條 辦公室值班主要工作

第一項 協助老師完成所需工作;

第二項 做好保密工作;

第三項 及時跟進未完成工作;

第四項 保持辦公室乾淨整潔;

第五項 完成文件簽收、簽發工作;

第六項 整理未歸檔文件;

第七項 每天發放、整理各類報紙、雜誌;

第八項 老師外出期間,做好接待工作。如接聽電話、接待來訪賓客等;

第九項 工作彙報。及時將值班期間發生的重要事項向老師彙報;

第十項 管理物資,包括接收各組織物資借用申請書、登記、領取、驗收以及存放工作;

第十一項 按時到辦公室值班,不遲到,不早退;到後如實登記,他人不得代簽 (有特殊情況不能按時值班者,須提前一天向辦公室主任請假,以便做臨時調整);

第十二項 認真履行值班職責,嚴格按照要求完成值班工作,對值班期間須解決的問題,要及時處理,並在值班本上做好詳細記錄;做好交接班工作;

第十三項 如遇特殊情況無法獨立處理時,應及時向團委老師求助或致電有關責任人,不得擅自處理;

第十四項 值班結束離開辦公室時,務必保證所有電源、門窗等均關閉。

第七章 會議管理

第十九條 例會分為團委例會和團委內設機構全體幹部大會兩種。

第二十條 團委例會

1、參加人員:團委書記處成員、各院系團組織負責人、校級學生組織負責人;

2、時間:原則上規定每兩週召開一次,一般是週一19:00。團委可根據工作和活動的實際需要,適時調整會議時間;

地點:暫定於圖書館三樓會議室 ( 每次例會的具體時間和地點,將由辦公室提前通知各院系指導老師和各校級組織負責人);

3、主持:團委書記或副書記;

4、內容:通報前期工作和活動情況,探討近期工作計劃,佈置相關工作任務;

5、會議記錄:由辦公室負責做好明確的會議記錄;

第二十一條 團委內設機構全體幹部大會

1、參加人員:校團委各部長及全體幹事;

2、時間:原則上規定每週召開一次,一般是週三下午17:30。團委可根據工作和活動的實際需要,適時調整會議時間;

地點:定於2106教室; (每次例會的具體時間和地點,將由辦公室提前一天通知各部長,由各部長及時通知本部門的幹事。)

3、主持:團委學生副書記

4、內容:通報前期工作和活動情況,探討近期工作計劃,佈置相關工作任務;

5、會議記錄:由辦公室負責做好明確的會議記錄。

第二十二條 考勤規定

1、例會執行嚴格的考勤規定,全體與會人員須於會議前在考勤表上籤到,團委例會由團委辦公室負責考勤,內設機構會議由組織部負責考勤;

2、與會者要嚴格遵守會議時間,不得無故缺席、遲到、早退。因故不能按時參加或不能參加者均應提前向團委書記或副書記請假,經批准後方予准假,否則以缺席論處;

3、與會者務必攜帶會議記錄本,認真作好會議記錄,否則按缺席而論;

第二十三條 處分條例

1、凡會議期間無故遲到5分鐘到10分鐘者,在會議上做口頭檢查;無故遲到10分鐘以上者,按缺席而論;

2、無故缺席一次者做書面檢討,並在例會上做檢查,缺席兩次者給以通報批評;

3、無故缺席兩次者,取消其一切團內評優資格;

4、無故缺席三次者,經團委會議討論,院工作領導小組同意,予以撤消相應職務;

5、會議期間,將所有通訊設備設置為無聲狀態,並保持會場秩序,不得隨意交頭接耳。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 本規章解釋權歸校團委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