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職工崗位聘用制度大綱

醫院職工崗位聘用制度

醫院職工崗位聘用制度大綱

一、全院實行:“院長負責制、全員聘任制、落聘待崗制、綜合目標管理責任制、工資浮動制”的內部管理機制。

二、科主任、護士長聘用制度:

㈠各科主任、護士長於每年12月初寫出個人年度工作述職報告,在醫院組織的全體科主任、護士長會議上做彙報,並將個人述職報告上交院辦公室。

㈡醫院每年組織有關人員深入到職工中從德、能、勤、績、廉等方面通過民主測評打分、徵求職工意見建議、考試等方式對科主任、護士長進行考核,將考核結果記錄在案並公示。

㈢院長每3年根據每年科主任、護士長的考核結果和平時的管理能力、技術能力、工作成效等對科主任、護士長進行聘用一次,能者上,庸者下,空缺的職務實行全院範圍競聘上崗制(詳見醫院“中層幹部及後備人才競聘上崗制度”)。

三、職工聘用制度:

每年底對全院職工從德、能、勤、績、廉等方面進行考核,評出優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由院長和各科主任、護士長根據考核等次和平時的工作表現、技術水平、工作成績等每兩年進行聘用一次。無科室聘用的人員待崗,自行在院內外聯繫接收單位。

四、重點崗位人員聘用制度:

藥械科、總務科、財務科等有關崗位的人員醫院每年底從德、能、勤、績、廉等方面進行考核,考核合格者每年聘用一次;藥械科主任、庫房保管、各藥房小組長原則上每兩年輪崗一次。

五、各科主任、護士長及全院職工的崗位聘用工作具體由院辦公室牽頭,醫務科、護理部協作組織有關人員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