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添加劑管理制度大綱

為規範食品添加劑安全管理,保障公眾餐飲安全,根據《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和《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食品添加劑管理制度大綱

一、專店購買

採購食品添加劑,應當到證照齊全的食品添加劑生產經營單位或市場採購,實行專店購買,並應當與供應商簽訂包括保證食品添加劑安全內容的採購供應合同。對採購的食品添加劑應當索取並留存許可證、營業執照、檢驗合格報告(或複印件)以及購物憑證。購物憑證應當包括供應者名稱、供應日期和產品名稱、數量、金額等內容。採購進口食品添加劑的,應當索取口岸進口食品法定檢驗機構出具的與所購食品添加劑相同批次的食品檢驗合格證明的複印件。

二、專賬記錄

建立食品添加劑專用採購台賬。食品添加劑入庫應當如實記錄食品添加劑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單位、生產批號、保質期、供應者名稱及聯繫方式、進貨日期等。

建立食品添加劑專用使用台賬。食品添加劑出庫使用應當如實記錄食品添加劑的名稱、數量、用途、稱量方式、時間等,使用人應當簽字確認。食品添加劑的購進、使用、庫存,應當賬實相符。

三、專區存放

設立專區(或專櫃)貯存食品添加劑,並註明“食品添加劑專區(或專櫃)字樣”。

四、專器稱量

配備專用天平或勺杯等稱量器具,嚴格按照包裝標識標明的用途用量或國家規定的用途用量稱量後使用,杜絕濫用和超量使用。

五、專人負責

由專(兼)職人員負責食品添加劑採購。採購人員應當掌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法律和相關食品添加劑安全相關知識以及食品感官鑑別常識。餐飲服務單位主要負責人與負責食品添加劑採購和餐飲加工配料的人員分別簽訂責任書。

食品安全管理員、廚師長定期檢查食品添加劑採購、索證索票、台賬記錄、貯存及使用等情況。

食品添加劑專用採購台賬、使用台賬以及索取的相關證照、產品檢驗合格證明等要妥善保管,不得塗改、偽造,保存期限不得少於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