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安全資金保障制度

一、企業建立安全資金保障制度的必要性

企業安全資金保障制度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所必需的資金投入,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安排用於配備勞動保護用品、進行安全生產培訓的經費,並對由於安全生產所必需的資金投入不足導致的後果承擔責任。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中更明確地規定:建設單位在編制工程概算時,應當確定建設工程安全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費用;施工單位主要負責人依法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條件所需資金的投入,施工單位對列入建設工程概算的安全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費用,應當用於施工安全防護用具及設施的採購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實、安全生產條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因此,企業應該建立安全資金保障制度,用以落實國家的法律、法規所規定的責任,保障安全資金有計劃、有步驟、有監控地投入到位。從而,不僅在資金上保障安全生產,而且還會使安全資金得到優化、合理使用,最大程度地提高安全資金的收益性。

二、 企業安全資金保障制度的主要內容

1、企業安全資金投入或者安全費用的來源保障,並按照國家和行業的有關要求明確提取比例。

2、企業安全資金投入或者安全費用,應當專項用於下列安全生產事項,不得挪作他用:

(1)安全技術措施工程建設;

(2)安全設備、設施的更新和維護;

(3)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

(4)勞動防護用品配備;

(5)其他保障安全生產的事項。

3、企業安全資金投入或者安全費用的計劃、支取、使用、效果驗證以及投入資金數量的統計等的審批或操作流程。

4、企業的主要負責人必須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條件所需資金的投入。同時要根據企業安全資金投入或者安全費用的計劃、支取、使用、效果驗證以及投入資金數量的統計等的審批或操作流程規定一系列相關人員在安全資金保障、落實等各環節上的權利和責任。

5、企業安全資金保障不落實的責任追究程序和處罰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