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獎勵制度(精選15篇)

安全生產獎勵制度 篇1

第一章 總 則

安全生產獎勵制度(精選15篇)

第一條 為提升公司安全管理水平,增強員工安全意識,規範員工安全行為,強化現場安全管理,維護本項目正常的安全管理秩序,認真貫徹落實好“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防止和減少事故,確保員工生命健康和公司財產安全,依據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和有關文件規定,特制定本安全生產管理獎勵制度。

第二條 嚴格落實安全生產“一崗雙責”,各單位、各部門經理為本單位安全生產第一責任者,對本單位的安全工作負全面責任。切實履行好所分管領域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和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監督整治工作。在抓生產的同時,層層落實好安全生產責任制。

第三條 本制度把《地服礦違章處罰制度》與安全獎勵相結合,體現安全管理有獎有懲、獎懲分明的原則,以增強全體員工的安全生產責任感,提高全體員工搞好安全生產的積極性和項目整體安全防範效果,達到強化管理,保證安全,促進生產的目的。

第四條 本項目安全生產實行分級負責、專職管理、羣防羣治和羣眾監督,全體員工有權制止違章作業,拒絕違章指揮。有義務確保他人的人身安全,對任何危害員工生命健康和損害本項目利益的行為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我公司對舉報有功的人員進行表彰、獎勵,對“三違”人員、事故責任者進行處罰。

第五條 本項目以各單位和全體員工執行“三大規程”、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目標控制指標情況、現場安全管理效果等,作為進行獎勵的主要考核依據。

第二章 獎勵原則

第六條 安全獎勵重點體現在與作業現場生產安全相關的責任者和與之相關的生產管理人員身上。

第七條 安全獎勵體現在安全生產責任制所確定的責任大小,以及現場安全管理效果、安全指標控制和對安全工作的貢獻大小上。

第八條 實行獎勵制度,必須把安全教育同經濟手段結合起來,在獎勵上,要堅持精神鼓勵與物質獎勵相結合,以物質獎勵為主的原則;對違章作業、違章指揮和違反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的員工要堅持以懲罰為主、教育為輔和實事求是、以錯定罰的原則。

第三章 獎勵

第九條 獎勵範圍、對象

公司各施工項目部,各級安全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以及檢舉違章,防止或搶救事故的有功人員。

第十條 獎勵的條件

有下列情況之一

1.遵守國家有關政策法令和項目安全管理制度,認真貫徹執行“三大規程”以及各項安全措施,在事故預防、事故目標指標控制、隱患排查以及安全管理等方面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

2.發現事故徵兆,立即採取措施或及時報告公司主管部門,以及制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因而避免事故,或顯著減輕事故危害程度的集體和個人。

3.搶險、救災、救傷以及排查隱患有功的集體和個人。

4.安全技術工作中有發明創造,有重大改革或推廣新技術有卓越成績的。

5.對安全生產提出合理化建議並有採納價值的。

6.揭發、檢舉隱瞞事故真相者或舉報、制止“三違”現象的各類人員。

第十一條 獎勵標準及考核形式。

一、獎勵分為安全生產先進集體獎、先進個人獎、進步個人獎、特別貢獻獎。

1.安全生產先進集體獎:授予“安全生產先進集體”流動紅旗,流動紅旗每一個月評比一次,定獎每次人民幣10萬元。

2先進個人獎:每人次獎勵人民幣1000元,並頒發榮譽證書。

3.進步個人獎:每人次獎勵人民幣1500元,並頒發榮譽證書。

4.特別貢獻個人獎:每人次獎勵人民幣20xx元,並頒發榮譽證書。

二、符合下列全部條件者授予:“安全生產先進集體”流動紅旗。

1、內業資料齊全、安全培訓別開生面、題材新穎、效果良好。

2、對公司開展的各類安全活動,積極參加,認真落實,並取得實效。

3、安全管理制度完善,現場文明生產、生活區文明生活。

4、現場安全管理,隱患查處力度大,堅持在安排每一道工序前,進行安全分級確認,不安全,堅決不生產。

5、本月違章現象在九個單位中發生的最少,罰款額度最少的單位。

6、隱患整改及時,閉環率最高。

7.依據《地服礦、鄉辦礦綜治項目20xx年各施工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考核表》得分最高者,授予流動紅旗。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評比先進個人,並頒發榮譽證書。

1.品行端正,工作努力,遵守公司各項安全管理制度,能按時完成交辦的重大特殊任務者。

2.敢於制止、舉報一切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現象者。

3.有顯著的善行佳話,在安全生產以及事故預防方面,得到單位表揚者。

4.忍受困難、高温、氣薰之工作並安全圓滿完成生產任務,成為他人學習的榜樣者。

5.小發明、小創新,經批准實行,可改善勞動生產條件者或提高效率者。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評比進步個人獎,並頒發榮譽證書。

1.對安檢部發出的指令執行能力強,工作態度端正。

2.能夠帶動所屬項目部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將本月的安全指標控制在目標範圍內,取得良好成績。

3.能夠快速熟悉本崗位職責,業務能力強,消除安全隱患及時。

4.不需要上級詳細指導,能勝任本職工作。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特別貢獻個人獎勵,並頒發榮譽證書。

1.對生產技術或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建議改進,經採納實施,卓有成效者。

2.在改善“人、機、物、環”方面卓有成效者。

3.遇有災難,勇於負責,處置適宜者。

4.發現職守外故障,予以速報或妥善解決防止損害者。

5.遇有意外事件或災害,奮不顧身,不避危難,因而減少事故損失者。

6.維護員工安全,遇險執行任務,確有功績者。

7.維護本項目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損失者。

獎勵應重獎在生產一線現場的安全第一責任人,主管生產的領導,技術人員,安全主管人員和安全管理個人,嚴禁平均分配,獲先進集體獎項目部將獎金分配名單上交一份到公司安全檢查部備案,由安全檢查部不定期監督獎金髮放工作。

六、獎金來源:

安全獎勵資金由財務部設立並建帳,由安檢部門統一掌握使用。

上述達到獎勵標準者,由安檢部進行綜合考評,安檢部經理審核,報總經理批准後實施。本辦法自20xx年八月份起施行。

安全生產獎勵制度 篇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進一步完善安全生產製度建設,確保項目安全生產各項目標落到實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安全生產獎勵採取精神獎勵與物質獎勵相結合,對安全生產工作不落實或發生安全生產事故的採取以處罰以教育與經濟手段、行政處罰相結合的方式,把激勵、教育、處罰貫穿於安全生產的始終。

第三條堅持獎罰分明的原則。對在安全生產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予以表彰和獎勵;對發生事故的單位和責任人予以處罰;對在工作中因嚴重失職、瀆職、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生產現場勞動紀律造成事故或隱瞞事故、弄虛作假的,給予重罰。

第二章獎勵規定

第四條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項目對責任單位實行獎勵:

(一)負傷率在1%以下的單位,按其所繳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的5%進行獎勵;事故率在2%以下的單位,按其所繳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的5%進行獎勵。事故費率在1、5%0以下的單位,按所降部分的30%進行獎勵。

(二)目標考核綜合分達90分及以上單位,項目對工區長、職能部門責任人按其所繳納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的50%予以一次性獎勵;

第五條有下列表現之一的班組、施工隊、人員,皆納入安全生產獎勵範圍,獎勵費用在安全生產管理基金中支付:

(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令、法規,在改善勞動條件及防止工傷事故和職業危害中做出顯著成績的。

(二)及時消除事故隱患,避免了重大事故發生的。

(三)發生事故時,積極搶救並採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使職工生命和國家財產減少損失的。

(四)在安全技術、職業衞生方面積極採用先進技術,提出重要建議被採納,有發明創造或科研成果、成績顯著的。

(五)堅守崗位、忠守職責,在勞動安全衞生工作中做出成績的。

(六)安全獎勵應根據責任大孝貢獻多少、安全工作難易程度,分開檔次,嚴禁平均主義,一次性獎勵由安全領導小組討論決定。

第三章處罰規定

第六條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項目對責任人實行經濟處罰(必要時給予行政處罰):

(一)發生傷亡事故時,按下列規定,對事故負有直接責任的當事人實行經濟罰款:

1)一起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貳千元以內的,按10%的比例對事故責任人進行處罰。

2)一起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貳千元至伍千元的,罰款數額在二仟元的基礎上,其餘部分按8%的比例計算。

3)一起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五仟元以上的,罰款數額在伍仟元的基礎上,其餘部分按5%的比例計算。

4)一起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的,上報公司,由公司安委會召開專題會議研究處理決定。

(二)發生傷亡事故時,涉及對事故負有領導責任和管理責任的各級責任人,應按責任大小實行經濟罰款(視情況研究確定數額)。對造成重大傷亡事故的責任者,除按事故責任大小實行經濟罰款外,還要追究行政責任,情節嚴重、觸犯刑律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條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項目對責任單位負責人實行處罰:

(一)負傷率超1%的單位,按其所繳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的5%進行處罰;事故率超2%的單位,按其所繳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的5%進行處罰。事故費率超1、5%0的單位,按所超部分的30%進行處罰。

(二)經目標考核不合格的單位,按其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的30%予以罰款,罰款在所繳納的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中扣除。同時實行安全生產“一票否決”制,取消當年度評先資格。

第四章附則

第八條被罰款單位要按照要求,在規定的時間內及時上繳項目部,責任單位的罰款應在事故處理後一週內上交項目財務核算部。不按規定時間交納罰款,被回罰處罰。安全罰款納入安全生產保障資金、專款專用、嚴禁挪作他用。

安全生產獎勵制度 篇3

公司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1目的: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增強安全意識;遵章守紀,持續改善,保障健康安全”的方針,提高員工安全意識,減少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制度。

2範圍:

2.1公司全體員工(包括新員工、合同工、臨時工);

2.2外來人員(外單位來公司業務聯繫、施工、培訓、學習等);

2.3轉崗、頂崗、脱崗人員。

3職責:

3.1人力資源部負責組織新員工、臨時工入廠一級安全教育;

3.2綜合管理部負責協助人力資源部進行一級安全教育;識別、計劃並組織實施專項、日常安全培訓教育;

3.3行政部協助人力資源部進行一級安全教育;識別、計劃並組織實施消防、保衞、交通運輸培訓教育;

3.4各生產單位負責對新員工進行二級安全教育;協助人力資源部、綜合管理部、行政部進行安全培訓教育;識別、計劃、組織進行本單位安全培訓教育;

3.5各生產班組負責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協助上級部門實施各種安全培訓教育工作;

3.6財務部負責保障教育資金的落實。

4資料:

4.1入企業教育

4.1.1一級安全教育

由人力資源部組織綜合管理部、行政部對新入廠員工進行一級安全教育,教育資料包括: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規、制度、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公司安全生產特點、相關事故分析、安全注意事項以及職業衞生防護知識等,並經考試合格後方可分配到單位。培訓時間不少於24學時。

4.1.2二級安全教育

由各單位第一負責人負責,教育資料包括:廠安全生產製度、生產特點、工藝流程、主要設備的性能、安全技術規程、相關事故教訓、安全防護設施、勞動保護用品使用等,並經考試合格,方可分配到工段、班組。培訓時間不少於24學時。

4.1.3三級安全教育

由班組長(工段長)負責,教育資料包括:崗位生產任務、特點、主要生產設施結構原理、操作注意事項、崗位職責制、崗位安全操作規程、預防措施、相關事故案例、安全設施裝置、工(器)具、個人防護用品(器具)消防器材等,並經考試合格方可上崗作業。培訓時間不少於8學時。

4.2特種作業教育

4.2.1由綜合管理部組織特種作業培訓。特種作業人員務必按《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考核管理規則》(GB5306-)的要求進行安全技術培訓考核,取得特種作業證後,方可從事特種作業。

4.2.2特種作業人員須按各業務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的期限組織複審。

4.3危險化學品運輸、押運人員教育培訓

從事危險化學品運輸的駕駛員、押運人員務必進行有關安全培訓,經所在地設區的交通部門考核合格,取得上崗證後方可上崗作業。

4.4變更培訓

各單位在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新產品投產前要按新的安全操作規程,對崗位作業人員和有關人員進行專門教育,考試合格後,方可獨立作業。

4.5事故教育

凡發生重大事故和惡性未遂事故後,公司要及時組織有關人員進行現場教育,吸取教訓,防止類似事故重複發生。

4.6大修或關鍵、重點部位檢修前教育

各單位在大修或關鍵、重點部位檢修前,各單位要組織並實施相關人員的專門安全教育。綜合管理部進行監督檢查。

4.7轉崗、頂崗、脱崗人員教育培訓

員工轉崗、幹部頂崗以及脱離崗位6個月以上者,務必由廠、班組進行相關資料的安全教育培訓,並經考核合格方可上崗作業。

4.8外來人員培訓

4.6.1外來施工人員務必經綜合管理部和行政部進行安全教育培訓,培訓資料包括:公司生產特點、相關制度、相關規定、安全注意事項、事故應急救援等資料,並經考試合格方可發放入廠證。

4.6.2外來參觀、學習、業務聯繫人員,須由相關單位進行相關安全制度、規定廠及注意事項培訓教育。

4.9日常安全教育

4.9.1綜合管理部協助公司安委會制定並實施公司級日常安全教育,教育對象包括公司級、廠級領導及安全員,教育資料包括:國家政策法規、公司安全文件、規章制度、典型案例討論及其他相關資料。

4.9.2各單位組織制定本單位日常安全教育、班組安全學習計劃,班組安全學習每月不少於一次,班組所有人員務必參加,教育資料包括:國家政策法規、公司安全文件、規章制度、廠安全規章制度、典型案例等相關資料。

4.9.3公司各級管理人員要定期參加班組安全學習,綜合管理部和生產廠安全管理部門要定期檢查班組安全活動狀況,在活動記錄上簽字。

4.9.4公司安全培訓是全員培訓,任何人缺席均需進行補培訓。

4.10安全培訓教育管理

4.10.1公司各部門要建立從業人員培訓教育檔案,記錄培訓時間、資料和考核結果。

4.10.2公司、各單位要根據生產需要,確定培訓目標,指定培訓計劃並實施,培訓計劃變更要有記錄。

4.10各部門要對培訓教育方式和效果進行評價,確定是否到達培訓目的。

安全生產獎勵制度 篇4

為加強安全管理工作,貫徹國務院、市有關安全法規文件精神,全面落實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特制定安全生產獎懲與考核制度。

獎勵:

1、全面完成上級下達的安全生產指標,落實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及規章制度的;

2、對在生產中發現的重大事故隱患及時採取措施加以整改和預防及發現違章操作及時制止的;

3、安全生產管理台賬齊全,記錄準確的;

4、在安全教育培訓中工作突出的;

5、一年中未發生輕傷、重傷等安全事故的單位;

6、在安全管理工作及生產過程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個人及車間,公司將視情節予以獎勵。

處罰:

根據誰主管誰負責,誰出問題誰承擔的原則,對發生違章違紀造成損失的,按以下規定予以處罰。

1、違反操作規程及安全有關規定進行操作的,對直接領導處以 元罰款,對責任人處以 元罰款;

2、接到違章通知書後未按期進行整改的,處以車間 元罰款;

3、特種作業人員未持證上崗,每發現一人次處以 元罰款;

4、安全管理賬不健全或丟失的,視情節予以扣除獎金;

5、出現各類事故未按規定時間上報或故意隱瞞不報的,視情節予以處罰並予以通報;

6、對出現事故的責任人,按責任大小、情節輕重予以扣除獎金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安全生產獎勵制度 篇5

一、目的

為了加強項目部安全生產工作,保證生產安全正常運行,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實現安全生產目標,特制定本規定。

二、適用範圍

適用於項目部所有人員。

三、職責

1.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組長——主持、召開項目部月度、季度、年度安全生產工作會議。

2、項目部經理——主持、召開項目部的安全生產工作月度、季度、年度安全生產會議。傳達落實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會議內容及精神,計劃、實施本項目部月度、季度、年度安全工作任務。

四、程序

1.項目部安全生產會議。

1) 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會每月月底召開月度安全工作會議。

2) 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每季度底召開公司季度安全工作會議。

3) 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每年12月中旬召開年度安全生產會議。

4) 參加會議的人員——項目部全體員工。

2.項目部安全生產會議議程。

1)項目部安全生產會議,會議議程以總結項目部月度、季度、年度安全生產工作為主。

2)提出各生產班組月度、季度、年度安全生產工作中需要改

進的不足,值得提倡的安全生產工作先進經驗和工作作風。

4)解決本月度、季度、年度安全生產工作中的問題,落實相應的整改措施。

5)制訂下個月度、季度、年度安全工作計劃。

五、重大生產安全事故分析會議。

發生員工死亡事故、重大生產設備設施事故、重大生產環境等事故調查分析會,由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組織成立事故調查組或配合上級主管部門召開事故調查分析會議。

安全生產獎勵制度 篇6

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第一條: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加強公司職工安全培訓教育工作,增強職工的安全意識和安全防護潛力,減少傷亡事故的發生,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公司所有職工務必定期理解安全培訓教育,堅持先培訓、後上崗的制度。

第三條:公司職工每年務必理解一次專門的安全培訓。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項目經理每年理解安全培訓的時間,不得少於30學時;

(二)公司專職安全管理人員除按照建教(1991)522號文《建設企事業單位關鍵崗位持證上崗管理規定》的要求,取得崗位合格證書並持證上崗外,每年還務必理解安全專業技術業務培訓,時間不得少於40學時;(三)其他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每年理解安全培訓的時間,不得少於20學時;

(四)特殊工種(包括電工、焊工、廠內機械操作工、架子工、爆破工、起重工等)在透過專業技術培訓並取得崗位操作證後,每年仍須理解有針對性的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於20學時;

(五)其他職工每年理解安全培訓的時間,不得少於15學時;

(六)待崗、轉崗、換崗的職工,在重新上崗前,務必理解一次安全培

訓,時間不得少於20學時。

(七)以上(一)―(六)中所列時間均包括外部培訓和內部培訓。

第四條:公司新進場的職工,務必理解公司、分公司、項目部的三級安全培訓教育,方能上崗。

(一)公司安全培訓教育的主要資料是:國家和地方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規、標準、規範、規程和企業的安全規章制度等。培訓教育的時間不得少於15學時。

(二)分公司安全培訓教育的主要資料是:工地安全制度、施工現場環境、工程施工特點及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等。培訓教育的時間不得少於15學時。

(三)項目部安全培訓教育的主要資料是:本工程、本崗位的安全操作規程、事故案例剖析、勞動紀律和崗位講評等。培訓教育的時間不得少於20學時。

第五條:實行安全培訓教育登記制度。公司務必建立職工的安全培訓教育檔案,沒有理解安全培訓教育的職工,不得在施工現場從事作業或者管理活動。

第六條:安全培訓的實施主要分為內部培訓和外部培訓。內部培訓是指公司的有關專業人員或公司騁請的專業人士對職工的一種培訓;外部培訓是指公司勞動人事部委託培訓單位對部分職工進行培訓,從而取得上崗證或是繼續教育,提高業務水平。

第七條:勞動人事部會同分公司定期選派、安排公司領導及職工進行安全培訓,以滿足根據公司發展需要。

第八條:公司的安全培訓教育經費,從企業職工教育經費中列支。

安全生產獎勵制度 篇7

1目的

為了加強公司的安全管理,提高綜合安全管理能力,及時溝通公司各方面的安全信息,分析安全管理存在的問題,研究對策措施,互相配合、互相支持,形成齊抓共管的合力,搞好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結合公司安全管理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對北京首安信息技術有限公司安委會定期召開的安全生產會議進行管理。

3編制依據和術語

3.1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主席令[20xx]第70號)第19條 3.2術語 安全生產委員會會議:是由安全生產領導機構定期組織召開,安全生產領導機構全體成員參加,主要是總結本階段安全生產工作情況,研究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部署下一階段安全生產工作的會議。每次會議需要有專門的議題,並形成會議紀要。

4職責

(1)安委會是綜合協調公司安全工作的議事機構,負責研究、協調安全管理工作。

(2)安委會會議至少每季度召開一次,如遇特殊情況可臨時召開。安委會會議原則上全體成員都應參加,因故不能參

加的,應向會議主持人請假。

(3)參會人員的職責:認真貫徹“預防為主、安全第一、綜合治理”的安全方針;組織學習上級有關安全管理的文件;研究本年度安全生產目標和主要工作任務;協調公司各部門的安全管理工作,統一安全管理思想。會議討論議定的 北京首安信息技術有限公司 事項,各成員應認真組織貫徹落實。

(4)安委會辦公室負責安委會會議的籌備工作,負責向安委會成員通知會議時間、會議地點,收集需安委會集體討論的議題機構,負責草擬安委會會議紀要,負責督辦安委會議定的事項。

5詳細規定

5.1安委會全體成員會議

5.1.1召開時間及主持人 公司安委會全體成員會議每季度一次,全年不可少於4次。遇有重大安全任務或特殊情況,由安委會辦公室提請公司法人代表同意臨時召開。時間原則上安排在每季度第一個月的下旬,並提前三天通知參會人員。會議由安委會主任或受委託的副主任主持。

5.1.2參加會議人員

(1)會議組成人員:安委會主任、副主任、成員;

(2)邀請參會人員:根據會議議程需要,公司領導班子全體成員、各有關部門、重要崗位人員等。

5.1.3會議主要內容

(1)傳達和學習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區及上級主管部門有關安全生產工作的文件,組織貫徹落實上級部門安全管理的工作要求和有關領導關於安全管理工作的指示。

(2)通報本地區、本行業的安全情況,分析安全工作存在的問題,研究解決的辦法和對策,提出下階段的安全工作目標。

(3)分析本公司的發生安全生產事故和生產領域的典型事故,查找事故原因,舉一反三,研究防範措施。

(4)分析、佈置、督促、檢查公司防範重大、特大安全事故的工作;審定重大、特大安全事故應急處理預案。

(5)聽取有關成員報告上一次安委會會議工作任務的落實情況。

安全生產獎勵制度 篇8

目的:為了及時瞭解和掌握各時期的安全生產情況,協調和處理公司生產組織過程中存在的安全問題,消除事故隱患,確保安全生產,特制定本制度。

適用範圍:領導小組及駕駛員安全生產會議。

職責:領導小組負責制度的制定、檢查、考核及日常管理工作。

領導小組和安全監督管理小組安全會議

每一個月召開一次,負責人主持,全體領導小組人員和安全監督管理小組人員參加。時間不限,地點由召集人決定。

會議主要內容:研究、討論如何貫徹執行黨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審定、分解考核公司裏的安全目標管理計劃及執行情況,研究解決重大隱患,且在會上提出對策,擬定解決的辦法及防範措施,協調各部門在隱患處理過程中的分工和協作,指定隱患整改的具體負責人及隱患整改的要求和期限,審議企業的重大事故,審定並通過對重大事故的處理決定和通報等。

會議對所議事項以及作出的決定應形成會議紀要,會議紀要應分發與會人員以及事項涉及的有關單位主管。隊長應負責督促、檢查、考核會議決議的執行情況並形成記錄。

駕駛員安全生產會議每月至少一次,時間定為每月的25日,由公司召集,參加會議的人員一般有:單位負責人、領導小組、公司全體駕駛員。

會議主要內容:總結上階段的安全生產工作,部署下階段的安全生產工作;傳達貫徹上級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方針政策有關文件,並研究提出本企業的貫徹落實措施;對發生的安全生產事故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作出處理和決定;表彰和獎勵安全生產典型任務和事蹟;對生產中存在的問題和事故隱患研究落實解決問題的措施和方法等會議記錄由隊長進行。

不定期安全生產會議

由公司根據安全生產的季節性和突發性等情況隨時召開安全生產會議。由召集人負責記錄。由公司對會議決議執行情況進行督促、檢查和考核。

相關要求

會議召集者在開會之前,應做好有關資料準備工作,會議上要討論研究解決的問題應列出,重要會議會後要下發會議紀要。按時向有關部門和領導進行傳遞,並對存在問題及時協調處理。

通知參加會議人員時,要把會議主要內容、開始時間、大約需要多長時間、會議地點交代清楚。

被通知需要參加會議的人員,都應按時參加會議,做到善始善終,確實不能參加的要在開會之前和召集人説明情況,並得

到允許。對未經允許擅自不參加或遲到、早退的人員,由會議召集人按照相關管理規定對其進行經濟處罰。

會議上決定的情況各部門和責任人,必須不折不扣地認真執行,及時完成。

每次安全會議都要有會議紀要。會議紀要包括日期、參加人員、召集單位、主持人、會議主要內容、處理結果、決議執行情況的檢查等,定期對各種會議記錄及決議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指導、考核。

安全生產獎勵制度 篇9

一、不準在車間內吸煙,擅自進行明火作業。

二、不準佔用疏散通道。

三、不準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四、不準在生產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大門上鎖或關閉。

五、不準隨便動用消防器材。

六、非機修人員不準擅自拆裝機器設備。

七、不準無證上崗操作危險機台。

八、故障設備未修好前,不準使用。

九、上班時間不準怠工、滋事、打架或擅離職守。

十、不準赤膀赤腳進車間,不準帶小孩進車間。

倉庫防火制度

一、倉庫內嚴禁吸煙及使用明火,並設明顯標誌牌。

二、倉庫內部照明用燈,應使用60w以下白熾燈或大於60w具有防爆功能的燈具,禁止亂拉亂設臨時電源線。

三、應根據貨物的不同性質分類存放。

四、嚴禁使用電熱器。

五、各種滅火器材,消防設施不得擅自動用。

六、倉庫保管員下班前要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在確認無問題後關閉電源,鎖門離開。

七、知道所在部門滅火器材的位置並會使用各種滅火器,能熟練地掌握其性能、作用和使用方法。

八、未經許可,無關人員不準進入倉庫。

電、氣焊防火制度

倉庫防火制度

一、倉庫內嚴禁吸煙及使用明火,並設明顯標誌牌。

二、倉庫內部照明用燈,應使用60w以下白熾燈或大於60w具有防爆功能的燈具,禁止亂拉亂設臨時電源線。

三、應根據貨物的不同性質分類存放。

四、嚴禁使用電熱器。

五、各種滅火器材,消防設施不得擅自動用。

六、倉庫保管員下班前要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在確認無問題後關閉電源,鎖門離開。

七、知道所在部門滅火器材的位置並會使用各種滅火器,能熟練地掌握其性能、作用和使用方法。

八、未經許可,無關人員不準進入倉庫。

電、氣焊防火制度

一、焊工應經過專門培訓,掌握焊割安全技術,並經過考試合格後,方準獨立操作。

二、焊割前按規定進行“動火作業申請”,核准後方可進行。

三、焊割作業要選擇安全地點,焊割前要仔細檢查上下左右情況,周圍的可燃物必須清除,如不能清除時,應採取澆濕、遮隔等安全可靠措施加以保護。

四、盛過或盛有可燃性氣體或粉塵的易爆場所焊割,在這些場所附近進行焊割時,應按有關規定,保持一定距離。

六、焊割操作不準與油漆、噴漆、木工等易燃操作同部位、同時間、上下交叉作業。

七、電焊機地線不準接在建築物、機器設備、各種管道、金屬道、金屬架上,必須設立專用地線,不得借路。

八、不得使用有故障的焊接工具。電焊的導線不要與裝有氣體的氣瓶接觸。

九、焊割工作點火前要遵守操作規程,焊割結束或離開現場時,必須切斷電源、氣源,並仔細查現場,清除火災隱患;在悶頂,隔牆等隱蔽場所焊接,在操作完畢半小時內反覆檢查,以防暗燃發生。

十、焊割現場必須配備滅火器材,應有專人現場監護。

安全生產獎勵制度 篇10

1、目的:規定安全會議內容、形式和會議責任人要求,確保各項安全生產工作的落實

2、範圍:班組以上部門

3、責任者:班長以上人員

4、程序:

4.1為了及時瞭解、掌握各時期的安全生產情況,加強安全生產管理,積極知道、主動地做好預防措施,確保安全生產,必須認真貫徹安全生產會議制度。

4.2會議內容以安全生產為主,具體包括以下幾方面:

4.2.1 瞭解前段時間、前一班的安全、生產、工藝情況,存在的問題和注意事項,佈置下一步安全、生產和操作等工作。

4.2.2 學習安全生產標準、安全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等知識,傳達上級部門的有關通知、文件精神。

4.2.3 通報違章違紀、先進事蹟。不良現象和不安全行為。

4.3會議形式和會議責任人

4.3.1 班前、班後會由班長或加油站站長負責召開,在每天上班前15分鐘開始,時間一般5—10分鐘,地點自定。在各班組交接班記錄中進行記錄。

4.3.2 公司安全會議每月一次,由部長、安全員,站長負責召開,地點由召集人決定。並在事業部、加油站安全記錄中進行會議記錄。

4.3.3緊急會議視情況由事業部領導決定召開。

4.4會議召集者在開會之前,應做好有關資料準備工作,會議上要討論研究解決的問題應列出,重要會議會後要下發會議紀要。

4.5 被通知需要參加會議的人員,都應按時參加會議,做到善始善終,確實不能參加的要在開會之前和召集人説明情況,並得到允許。

4.6對未經允許擅自不參加或遲到、早退的人員,會議召集人有權對其進行經濟處罰。

安全生產獎勵制度 篇11

1.目的

透過對本公司重大危險源的辮識和管理,預防重大事故的發生。

2.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內生產場所和儲存區的重大危險源的辨識和管理。3.定義3.1危險物質

一種物質或若干種物質的混合物,由於它的化學、物理或毒性物性,使其具有易導致火災、爆炸或中毒的危險。3.2單元

一個(套)生產裝置、設施或場所,或同屬一個公司的且邊緣距離小於500M的幾個(套)生產裝置、設施或場所。3.3臨界量

指對於某種或某類危險物質的數量,若單元中的物質數量等於或超過該數量,則該單元為重大

危險源。3.4重大事故

工業活動中發生的重大火災、爆炸或毒物泄漏事故,並給現場人員或共眾帶來嚴重危害,或對

財產造成重大損失,對環境造成嚴重污染。3.5重大危險源

長期地或臨時地生產、加工、搬運、使用或儲存危險物質,且危險物質的數量等於或超過臨

界量的單元。3.6生產場所

指危險物質的生產、加工及使用等的場所,包括生產、加工及使用等過程中的中間儲罐存放區

及半成品、成品的週轉庫房。3.7儲存區

專門用於儲存危險物質的儲罐或倉庫組成相對獨立的區域。4.職責

4.1安全環境部組織生產單位對生產場所及儲存區危險物質最大儲存量進行計算。4.2安全環境部負責組織生產單位對重大危險源及一般危險源進行辮識、傳遞和建檔。4.3安全環境部負責組織生產單位對重大危險源及一般危險源進行定期評估,對重大危險源進行定期檢測、監控。

4.4安全環境部負責制定重大危險源應急救援預案並傳遞至相關單位、從業人員。

4.5安全環境部、各生產單位負責組織對重大危險源相關從業人員進行重大危險源應急救援預案

的培訓。

4.6安全環境部負責組織應急救援預案的演練。

4.7安全環境部負責將重大危險源構成報告,報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備案。5.工作程序

5.1重大危險源的辮識

5.1.1根據GB18218-20__《重大危險源辨識》中危險物質的界定,本公司的屬於應

進行重大危險源辨識的危險物質。

5.1.2安全環境部組織相應的生產單位,對存在危險物質的生產場所和儲存區進行計算單元的劃

分,並對各單元進行最大儲存量計算。

5.1.3安全環境部根據各單元的計算結果,按表I中臨界量值對重大危險源或一般危險源,構成

評估報告。5.2重大危險源的管理

5.2.1安全環境部建立重大危險源檔案,檔案資料包括物質名稱、數量、性質、地理位置、管理

人員、安全規章制度、評估報告、檢測報告等。

5.2.2安全環境部將本公司的重大危險源構成報告,報崑山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和有關部備

案。重大危險源報告應包括重大危險源的詳細狀況、可能產生的事故類型、安全措施、應急預案等。

5.2.3重大危險源報告應根據重大危險源的變化、新知識的獲取、的發展狀況進行修訂,報告修

訂後要重新到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備案。

5.2.4設備組定期(根據國家對設備規定的檢測週期)對重大危險源和主要設備、安全設施和強

檢儀表進行檢測,並將檢測報告保存於安全環境部。

5.2.5重大危險源的檢查按《安全檢查和隱患整改管理制度》中的規定執行。5.3防護器具、設備設施的管理

5.3.1安全環境部負責指導有關單位按本公司《職業衞生管理制度》中規定的防護器具、設備設

施的配備標準,對重大危險源和一般危險源所屬崗位配備勞動防護用品和防護器具、設備設施,並將所配備的勞動防護用品和防護器具、設備設施進行登記。

5.3.2單位負責人和崗位人員經常檢查防護器具、設備設施,保證防護器具、設備設施齊全。5.3.3安全環境部及時對防護器具進行校驗和更新,保證崗位所配備的防護器具的有效性。5.4重大危險源應急救援的演練

5.4.1重大危險源所屬單位應制定相應重危險源應急救援處置方案。

5.4.2安全環境部根據《危險化學品事應急救援預案編制導則(單位版)制定《重大危險源應急

救援預案》

5.4.3安全環境部、各生產單位每年制定重大危險源應急救援演練計劃,演練計劃,計劃應包括

演練時間、地點。重大危險源應急救援演練每處公司至少一次,各生產單位進行二次。5.4.4安全環境部、各生產單位負責人在演練前組織對參演人員進行《重大危險源應急預案》培

訓。

5.4.5安全環境部對演練過程進行記錄,參加演練的人員和觀摩人員參演練過程進行評估,安全

環保科將演練及評估狀況做好記錄。

5.4.6安全環境部根據演練的評估狀況,及時對《重大危險源應急救援預案》進行修訂。

安全生產獎勵制度 篇12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及時傳達安全生產信息,貫徹各項安全決議及要求,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規定了各級安全例會的內容、時間、範圍及貫徹會議決議的要求。

第三條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各子公司及下屬單位。

第四條 安全例會是指各級安全管理部門為專門研究安全生產管理和與安全有關的專項工作而定期召開的會議。

第五條 五同時:在計劃、佈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工作時,同時計劃、佈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

第二章 管理職責

第六條 公司、子公司及下屬單位安全生產委員會(領導小組)會議,由同級安全生產委員會(領導小組)常設機構(辦公室)負責召集,做好會議各項準備,督促檢查會議決議落實情況。

第七條 公司安全環保管理部負責公司安全乾部工作例會的組織工作。子公司及下屬單位的安全例會由同級安全部門或安全員在同級領導安排下組織召集,研究佈置日常安全生產工作。

第八條 子公司及下屬單位生產調度部門負責調度會有關安全內容的佈置工作。

第九條 公司經理辦公會、子公司經理辦公會和廠級辦公會在研究安全工作時,由主管安全工作的領導或安全部門負責人彙報工作,辦公室負責記錄,並會同安全部門落實會議決定事項。

第三章 管理內容及要求

第十條 安全會議的內容

(一) 各級安全生產委員會會議重點研究安全生產形勢,並做出決議;審定重要安全規章制度;審定關係安全生產的重要事項和活動方案;分析傷亡事故、火災爆炸事故和重大設備事故並提出處理意見;聽取分管安全領導或安全部門的工作彙報,研究佈置下一階段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公司、子公司經理辦公會和廠級單位辦公會研究安全生產工作時,主要聽取主管安全工作領導的工作彙報,並對需經辦公會研究處理的安全工作重大問題做出決定。

(三)公司、子公司安全乾部例會重點落實同級安委會和行政例會佈置的安全工作任務,研究處理日常安全管理的業務工作。

(四)廠級、作業區安全例會應結合實際重點研究貫徹落實上級安全工作計劃和要求,做到安全工作有計劃、有佈置、有檢查、有總結、有評比。

(五)班組安全例會應傳達上級要求並結合生產實際,研究、總結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強調班組成員盡職盡責,採

第十一條 安全會議召開的時間規定

(一)各級安全生產委員會會議每月召開一次,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時間定於每月上旬,子公司和廠級安委會在公司會議之後召開。

(二)公司、子公司和廠級安全工作例會每月召開一次,會議時間於同級安委會之後召開。

(三)作業區安全例會每月召開二次,時間分別定於月初和月中;

(四)班組安全例會或安全活動日每週一次(不包括每天的班前會)時間不少於三十分鐘;

(五)各級安全生產調度會,應按照安全生產“五同時”的要求同時調度安全工作。

第十二條 安全會議參加的範圍

(一)公司、子公司和廠級安全委員會會議由同級安委會成員和會議研究議題涉及到的部門領導參加;

(二)公司、子公司安全工作例會分別由下一級安全部門人員參加;

(三)廠級安全例會由各作業長和安全管理人員參加;

(四)作業區安全例會由各班組長參加,必要時擴大到班組安全員;

(五)班組安全例會或安全活動日由班組全體成員參加,缺

第十三條 管理要求

(一)各級安全例會必須用專用記錄本認真記錄,並保存備查。

(二)各級領導辦公會研究安全工作內容的決議應記錄清楚,並及時傳達有關部門落實。

(三) 安全會議決定事項,應按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分工,予以落實,各級安全部門應負責督促檢查,並將檢查結果記錄在案,如有必要,可提交下一次會議研究處理。

(四) 各級領導應認真貫徹安全會議決定,積極組織落實,並主動將落實情況和結果通報同級安全部門和主管領導,以備檢查和考核。

第四章 檢查與考核

第十四條 公司安全環保管理部負責對安全生產例會制度執行情況的檢查,檢查結果納入考核。

第十五條 各子公司應對下屬單位進行檢查與考核。

第五章 附則

第十六條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環保管理部修訂並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 本制度自20xx年3月修改後下發執行。

安全生產獎勵制度 篇13

安全教育培訓管理制度

第一條為加強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增強員工安全素質,提高公司安全管理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工作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公司所屬各單位。

第三條安全教育培訓計劃納入公司年度培訓計劃,各單位在每年十二月前制定出本單位下年度安全教育培訓計劃,並及時上報安全環保部。

第四條管理職責

(一)人力資源部是安全教育培訓工作的主管部門,負負責定期識別安全教育培訓需求,制定各類人員的安全培訓計劃;對安全教育培訓計劃的實施效果進行抽查評估。

(二)安全環保部負責公司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等公司級安全教育培訓計劃的組織實施,並對各二級單位安全教育培訓工作進行指導、監督和考核。

(三)各單位應建立本單位的安全教育培訓制度,並負責本單位安全教育培訓計劃的組織實施。

第四條公司員工進行安全培訓期間,應當支付其工資和必要的費用,並建立員工安全培訓檔案。

第五條公司員工應理解安全培訓,熟悉相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增強預防事故、控制職業危害和應急處理的潛力。未經安全教育培訓合格的員工,不得上崗作業。

第六條公司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理解安全培訓,具備與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適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潛力,經具備相應資質的培訓機構培訓考核合格後方可任職。

第七條公司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初次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於32學時。並按規定理解繼續教育,每年再培訓時間不得少於12學時。

四級安全教育

人力資源部安排進廠的新員工(包括大學生、復員轉業軍人、外調人員、勞務工等)上崗前,務必進行公司級、單位級、車間(科)級、班組級的四級安全教育,並填寫《新員工四級安全教育卡》(見附件1)交安全環保部安全教育科存檔。

(一)公司級安全教育由人力資源部開據介紹信,受教育者持介紹信到安全環保部,由安全教育科負責組織,經閉卷考試合格後,由安全教育科開據安全教育介紹信,受教育者持介紹信和《新員工四級安全教育卡》和轉入單位進行單位級安全教育。

公司級安全教育資料包括:

1、公司安全生產狀況及安全生產基本知識;

2、公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

3、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權利和義務;

4、有關事故案例等。

(二)單位級安全教育由各單位生產安保科負責組織,經閉卷考試合格後,由各單位生產安保科開據安全教育介紹信,受教育者持介紹信和《新員工四級安全教育卡》轉入車間(科)進行車間(科)級安全教育。

單位級安全教育資料包括:

1、本單位安全生產狀況及安全生產基本知識;

2、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

3、本單位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

4、有關事故案例等。

(三)車間(科)級安全教育務必由車間主任(科長)負責組織實施,車間安全員協助,經閉卷考試合格後,由車間安全員開據介紹信,受教育者持介紹信和《新員工四級安全教育卡》轉入班組進行班組級教育。

車間(科)級安全教育資料包括:

1、工作環境及危險因素;

2、所從事工種可能遭受的職業傷害和傷亡事故;

3、所從事工種的安全職責、操作技能及強制性標準;

4、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現場緊急狀況的處理;

5、安全設備設施、個人防護用品的使用和維護;

6、本車間安全生產狀況及規章制度;

7、預防事故和職業危害的措施及應注意的安全事項;

8、有關事故案例;

9、其他需要培訓的資料。

(四)班組級安全教育務必由班長負責,班組安全員協助,教育結束後認真填寫《新員工四級安全教育卡》並交生產部(安全環保部)存檔,班組保存介紹信和培訓記錄。

班組級崗前安全培訓資料應當包括:

1、崗位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2、崗位之間工作銜接配合的安全與職業衞生事項;

3、有關事故案例;

4、其他需要培訓的資料。

四級安全教育結束後,由班組選定一名經驗豐富的師傅與新職工簽訂師徒合同,師徒期滿前務必在師傅的監護下操作;師徒合同期滿後,務必進行出師考試,考試合格後,方可獨立上崗工作。培訓記錄、考試資料務必建檔保存。

第十五條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

(一)公司特種作業人員包括:電工作業、焊接與熱切割作業等;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包括:起重機械、場(廠)內機動車輛、壓力容器和壓力管道等特種設備的作業人員及其相關管理人員。

(二)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在獨立上崗作業前,務必取得《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後方可上崗。無證上崗的,按規定對職責單位和職責人進行處罰。

《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要按照規定複審,逾期未複審或考試不合格者,《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予以註銷。

(三)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的取證、複審工作由人力資源部負責制定年度培訓計劃;安全環保部負責電工作業、焊接與熱切割作業和起重機械、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作業人員及其相關管理人員的取證和複審;裝備部負責壓力容器和壓力管道作業人員及其相關管理人員取證和複審。

(四)各單位負責特種作業人員和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的日常管理和安全教育培訓,確保本單位特種作業人員和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及時取證、複審,持證上崗,並建立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信息管理庫。同時做好申報、培訓、考核、複審的組織工作。

第二十一條經常性安全教育培訓

(一)各單位每年至少組織一次崗位職工安全知識、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危險源辨識知識的培訓和考試,培訓具體安排列入年度安全教育培訓計劃,培訓時間不得少於8學時,培訓資料要做好記錄,本人簽字確認,並建檔保存培訓記錄和試卷。考試不合格者不得上崗操作。

車間堅持每月一次、班組堅持每週一次的安全活動,班組要堅持每一天班前安全會和安全交接班制度,並保存記錄,參加人員要簽字確認。車間主任和班組長要結合每日的工作任務、性質,提出安全生產的要求和注意事項。

各單位要設立固定的安全教育培訓場所,並確保其正常運行,以提高安全教育的效率和質量。

(二)生產設備檢修和工程建設項目,項目管理部門要監督和檢查各施工、檢修單位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對施工、檢修安全措施進行交底,並保存記錄。

(三)各單位對外來參觀、學習等人員務必進行必要的安全規定及安全注意事項教育和告知,並建檔保存。

(四)各單位應根據季節特點、生產特點、危害因素分佈特徵進行有針對性的安全教育,如安全比武、應急預案的演練、事故案例教育等。並對職工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法制和組織紀律性的教育,增強員工遵章守紀的意識,確保安全生產。

(五)各單位要經常利用黑板報、牆報、簡報、標語、櫥窗等宣傳媒體,廣泛地宣傳安全生產知識和單位安全動態,推廣安全生產先進技術和經驗,弘揚企業安全文化。

第二十八條“四新”安全教育培訓

各單位採用“新工藝、新技術或者使用新設備、新材料”前,應當對有關操作人員重新進行有針對性的安全培訓。建立健全相應的規章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操作人員經考試合格後方能上崗,並建檔保存培訓記錄和考試卷。

第二十九條轉崗、復工安全教育培訓

職工調整工作崗位(包括調換工種)或離崗三個月以上重新上崗者,應進行相應的單位級、車間級和班組級安全教育,經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

第三十條對工種不變,一人多機(崗)操作的人員安全教育培訓

車間應報告本單位主管領導審查同意並確定相應的學徒期,進行安全、設備、工藝等技術操作規程的培訓,經實際操作考核合格者方可獨立操作。車間不得擅自安排一人多機(崗)作業。

第三十一條對嚴重違章作業人員的脱崗安全培訓教育

應重新進行“四級”安全教育,經閉卷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發生工傷事故的人員,除對有關職責人進行處罰外,務必對其進行脱崗安全教育和學習。

第三十二條對外來參觀、學習、實習等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

相關單位要按規定進行安全告知、並對可能接觸到的危害及應急知識等資料的安全教育,保存記錄,並由專人帶領。

第四十二條職責追究

對於未履行安全教育培訓職責的行為以及造成事故的,依據《公司職業健康安全目標及考核辦法》、《公司安全生產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管理辦法》對相關職責單位和職責人進行職責追究。

第四十三條本辦法解釋權歸安全環保部。

第四十四條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施行,原《安全教育培訓及考核辦法》同時廢止。

安全生產獎勵制度 篇14

第一條 總則

1、根據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規定,為加強公司安全管理,增強員工的安全責任感,提高員工遵章守紀的自覺性,維護正常的生產工作秩序,保證員工的安全與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作規定,是公司在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工作方面,執行《企業員工獎懲條例》的具體實施辦法。

3、公司員工必須遵守國家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規定。遵守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嚴格執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努力學習安全生產技術業務知識,掌握操作技能,提高事故預防能力,確保安全生產。

4、本制度適用於與公司形成勞動關係的所有員工

第二條 獎勵

1、對於有下列表現行為之一的員工給予獎勵:

(1)貫徹實施國家安全生產、勞動保護法律和法規,長期堅持執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認真遵守公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成績顯著的。

(2)在改善勞動條件,防止傷亡事故,消除職業危害方面,取得成效或者有重大貢獻的。

(3)在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方面取得重大科研成果或者提出被採納合理化建議而取得成效的。

(4)在消除事故隱患或者事故搶險中有功的人員。

(5)制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使國家和人民利益免受重大損失的。

(6)其它應當給予獎勵的。

2、對員工的獎勵分為:通報表揚、記功、記大功、晉級、授予安全先進個人等榮譽稱號。在給予上述獎勵時,可以發給一次性物質獎勵或獎金,獎勵標準50元-500元。

3、對員工的獎勵,發給獎金,授予榮譽稱號,由工會部門向安全職能部門提出建議,或者由單位及部門報送材料,安全部門審核並提出獎勵意見,由公司領導決定,並記入本人檔案。

第三條 處罰

1、對於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員工,應當給予行政處分或經濟處罰:

(1)嚴重違反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令、法規和公司有關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

(2)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和違反勞動紀律的。

(3)玩忽職守,違反技術操作規程和安全規程,或者違章指揮,造成事故使人民生命、財產遭受損失的。

(4)發生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故意破壞事故現場,及對事故調查隱瞞實情或串通提供偽證,情節嚴重的。

(5)對制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和違反勞動紀律者進行打擊報復的。員工有上述行為,情節嚴重,觸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對員工的行政處分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留用察看、開除。對員工的經濟處罰分為:一次性罰款、賠償經濟損失。

3、對員工的一般違章行為給予一次性罰款處理和記分,罰款額為50元-100元。對員工的嚴重違章行為或屢教不改的給予一次性罰款處理,罰款額為100元-300元。同時可令其下崗學習1至3個月,情節特別嚴重者給予行政警告處分。

對嚴重違章導致事故發生,不能正確認識其錯誤行為,態度惡劣,給予警告以上處分,直至開除。

4、對因違章而造成的重大人身、設備險肇事故(包括交通、火災、爆炸、中毒、污染等事故)的有關責任人員的處分按事故處理的程序進行,直至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5、事故有關責任人員或“三違”人員如果迅速認識錯誤並改正,態度誠懇,表現良好的,行政處分可酌情減輕,賠償金額酌情減少,反之,不能正確認識錯誤且態度惡劣,表現極差的,加重行政處分,賠償金額加重。

6、給予員工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必須弄清事實,取得證據,分析違章的程度和性質,區別對待故意的或明顯的違章與不易把握的過失行為,並經過會議討論,徵求工會意見,允許受處分者本人進行申辨,慎重決定。

7、對於弄虛作假,騙取安全獎勵的人員,應當按照情節輕重,除追回獎勵金額,取消榮譽獎勵外,還可給予必要的處分。

8、對於濫用職權,利用處分員工進行打擊報復或者對應處分員工進行包庇的人員,應當從嚴予以處分。

安全生產獎勵制度 篇15

一、總則

為了加強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控制和消除重大事故的發生,保障施工作業人員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推廣應用安全系統工程,以系統工程的原理、標準及技術方法,對施工過程中的重大危險源進行定性和定量的分析、評價、及預測系統中的危險性,採取綜合安全措施,來消除或控制危險的發生,防止潛在危險轉成實際危險,從而保證施工中的人身安全、設備安全、結構安全、財產安全和安全的施工環境,特制定本制度。

二、施工現場危險告知

1、危險源調查

首先對生產目的、工藝過程,操作條件和周圍環境,作較為充分的調查瞭解,然後再按照過去的經驗和同類施工中所發生過的事故,分析對象中是否也會出現類似狀況,查找能夠造成人員受傷,物質損失的危險性。

2、識別危險因素

潛在的危險性往往是很難辨識的,危險性是固有的潛在性質,應採取根據現場實際工程特點系統地去辨別它,才不會造成遺漏。

3、建立重大危險源告知,一般風險源以《施工作業危險源告知書》下發給施工隊伍。重大危險源實行現場公示,公示資料包括重大危險源名稱、出現的時段、涉及的危險因素、控制措施、職責部門和職責人,在施工現場重大危險源的作業點附近掛牌公告。

4、安全培訓

組織上場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學習,根據各工種作業特點講解其工作時周圍存在的危險因素,以及針對各種危險因素採取的安全對策,防止或者避免危險的發生,將涉及到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降到最低限度。

三、重大危險源預警控制

1、項目經理全面負責施工現場的預警監控工作。

2、成立預警控制安全領導小組(具體安排如下)

組長:林鳳國(項目經理)

副組長:王洋(總工)張建國(安全總監)王立國(工區經理)秦文學(工區經理)

組員:寧世凱(工程部部長)侯永壽(安全環保部部長)

張昭(計劃合同部部長)王冬(物資設備部部長)

李繼光(綜合部部長)任海濤(工程質量部部長)

王景運(試驗室主任)董波(安全工程師)

各施工隊負責人、各施工隊伍安全員

3、由安全預警領導小組組員及各施工隊長、各隊工班長進行日常監控,發現問題及時回報。

4、日常監控的結果是整個系統共享的,信息交流務必是上傳下達,信息公開化。

5、發現問題立即限期進行整改,一時難以消除的隱患,要定人員、定時間、定措施限期整改。

6、當現場發生事故時有關人員立即組織力量搶救,當出現的事故出現難以控制時,立即向政府有關部門報告,爭取社會各界的支持和幫忙。

7、根據危險源可能出現的意外事件,配備應急救援物資。

8、務必堅持日常預警監控與定期重點預警監控相結合,互為補充和促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