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安全事故隱患排查制度

1. 為了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有效地控制和排查重大安全隱患,保證煤礦安全基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

基建安全事故隱患排查制度

特制定本規定。

2. 本規定所稱的重大安全隱患,是指煤礦的生產、安全系統,安全裝備、安全設施、安全制度、安全措施不健全、不落實和

違反國家、行業、企業有關法律、法規、規程、規定,有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隱患。

3.按事故隱患的嚴重程度、解決難易分級:事故隱患分為一般事故隱患和重大事故隱患。

一般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現後能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

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應當全部或者局部停產停業,並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

因素影響致使生產經營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

按事故隱患的種類分:頂板、通風、瓦斯、煤塵、機電、運輸、放炮、火災、水害和其他。

4. 礦長是煤礦事故隱患排查第一責任者,對隱患的排查與治理工作全面負責。

5.業務科室負責本業務範圍內事故隱患檢查、三定、分析、追究、防範措施制定,並組織排查。部室、科室負責人是本業務範

圍事故隱患排查第一責任人。

6.施工單位負責人、監理單位負責人是本責任區域事故隱患排查第一責任人。

7.安監站負責對各類事故隱患的查處、收集、篩選、分析、追究、反饋、複查、統計、上報、考核及監督整改落實等綜合管理

工作。

8.每旬由礦長主持召開隱患排查治理例會,研究解決本礦的重大隱患問題。施工單位發現隱患要立即採取措施進行解決。

9.例會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內容:

(1)對前期事故隱患項目進行落實和排查,已整改完成的事故隱患履行銷項手續,沒有整改的要查找原因,重新履行排查手

續。

(2)對新發現的事故隱患,按程度確定事故隱患等級,制定整改措施,落實項目、資金、解決時間和相應負責單位及責任者

事故隱患排查整改程序

10.礦每旬,由礦長負責組織有關部門及技術人員對事故隱患排查一次。

11.各級管理人員在檢查中要按照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認真進行檢查,及時發現事故隱患,對現場發現的事故隱患,一律填

表登記,並在現場採取臨時措施,避免事故的發生。

12.各級安全監察部門負責事故隱患的收集、篩選、分級、分類、三定、排查、複查、上報工作。

13.對於一般事故隱患:當場與隊幹部認定並簽字,落實整改措施、時間和責任人,簽字後的事故隱患排查表,報本礦安監站

,由責任工隊或責任科室負責整改落實;

14.重大事故隱患報送有礦長認定,並召集有關部門研究採取臨時預防性措施後報集團公司安技部。

事故隱的整改

15.礦長本礦事故隱患整改全面負責,分管副職組織各業務部門進行事故隱患整改。業務部室、科長對分管業務範圍內的事故

隱患整改負責,必須做到項目、措施、整改時間、責任人落實。

16.事故隱患按排查規定的時間解決後,要及時向集團公司安技部報告,經安技部複查確認後履行銷項手續。形成事故隱患排

查、登記、篩選、上報、制定措施、整改、驗收、銷項的閉合管理體系。

17.對於未按規定時間解決的事故隱患,要查找原因,追究責任。

要全面落實“不安全不生產,不消除事故隱患不生產,無安全措施不生產”的原則,對於作業現場和環境存在的事故隱患要及

時進行處理,未處理之前,要制定切實可行的防範措施,並報有關部門審批,無措施的不得生產。

事故隱患排查管理

18.安監站對事故隱患排查進行綜合管理,統一上報,歸類存檔。

19.安監站要按排查程度將事故按類別、級別及時通知本礦分管領導及各業務保安部門,按時組織事故隱患排查例會,並實施

事故隱患整改的監督檢查。

事故隱患排查報告

20.每月23日前要召集有關部門領導對查出的事故隱患進行篩選分級,制定措施,並將重大事故隱患上報集團公司安技部。

事故隱患在未整改之前,必須每次都報,直至事故隱患整改完成。不報事故隱患,不安排安措項目。

獎勵與處罰

21.每月要對隱患排查工作總結考核兑現一次。

22.凡對事故隱患排查不認真,整改不落實或者扯皮、推諉、頂着不辦的部門和個人,安監站應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處罰,並根

據《重大安全隱患問責制度》對責任人進行問責。因此而導致事故發生,要按照“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制度”和《基建安全事

故問責制度》的有關規定,追究事故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