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重大安全隱患排查制度

制度是個社會的遊戲規則,更規範的講,它們是為人們的相互關係而人為設定的一些制約。為此,我們一般要求大家共同遵守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來提高辦事效率,才設定一些制度。下面是我們本站提供的制度文章供您參考:

煤礦重大安全隱患排查制度

為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特別規定》(國務院446號令)和(安監總煤礦字[2019]133號、(2019)134號法律、法規。防止礦井重大安全事故的發生,及時消除安全生產重大隱患,特制定重大安全隱患排查制度:

1、公司董事長對礦井重大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負主要責任,負責全面安排重大安全隱患治理工作;

2、公司董事長負責對消除重大安全隱患工作進行領導、監督和協調,負責對消除重大安全隱患整改所需資金的安排;

3、公司總經理負責組織人員制定重大安全隱患整改方案、安全保障措施;

4、公司總經理負責組織人員定期對重大安全隱患進行排查;

5、公司總工程師負責制定重大安全隱患整改方案、安全保障措施,對“一通三防”方面重大隱患負全面責任;

6、公司生產副總經理負責對重大安全隱患整改方案、措施的安排落實,負責整改所需的人力、物力的調節;

7、通風副總負責對“一通三防”重大安全隱患整改工作的具體落實;對“一通三防”方面的重大安全隱患整改負主要責任;

8、機電副總負責對機電方面重大安全隱患整改工作的具體落實;對機電方面的重大安全隱患整改負主要責任;

9、採掘副總負責對採掘和防治水方面重大安全隱患整改的落實,對採掘和防治水方面的重大安全隱患整改負主要責任;

10、安全副總負責對公司重大安全隱患整改方案、安全保障措施的落實執行進行監督、對整改完成情況進行檢查,負責對重大安全隱患上報及整改完成情況的上報工作;

11、公司建立重大安全隱患登記、銷案制度,重大安全隱患整改明確具體的整改負責人,誰負責誰銷案;

12、公司安監處負責每月組織至少一次安全大檢查,每旬組織一次安全檢查,查出的重大安全隱患及時彙報並督促進行整改;

13、公司建立重大隱患舉報制度,對舉報重大安全隱患和消除重大安全隱患有功的員工按照集團公司安全獎懲條例進行獎勵;

14、公司各級管理人員和員工,如發現重大安全隱患,必須立即向公司有關部門彙報,對發現重大安全隱患不及時彙報的責任人經查實將進行嚴肅處罰;

15、在日常的安全檢查中,發現一般安全隱患,實行誰發現誰負責落實整改,並負責整改完成情況的複查;

16、基層單位負責的責任區域內的重大安全隱患,由負責責任區域的隊長負主要責任,對責任區域的重大安全隱患不能及時整改的,要及時上報公司相關部門處理;

17、負責整改的責任人,必須在規定時間內回覆整改完成情況,對不能按時整改的應説明原因,對不按時整改或不按規定時間回覆整改完成情況的責任人進行處罰;

18、負責重大安全隱患整改的責任人,負責對重大安全隱患在整改期限內組織人員進行監督檢查,整改完畢負責組織人員進行驗收;

19.對不能處理的重大安全隱患,實行備案制度,並及時向上級有關部門彙報,並制定相應的應急處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