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國小教科研成果獎勵制度

第一條:為獎勵在教學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績的教師,鼓勵教師積極開展學研究和教育科研活動,總結和推廣先進的教科研成果,推動我校教學質量的不斷提高和科研水平的大幅提升,特制定本制度。

中心國小教科研成果獎勵制度

第二條:教科研成果的界定:

1、各級教育科學規劃課題的結題。

2、經出版行政機關批准具有統一書號且有一定影響的教育教學專著。

3、在具有全國統一郵發代號或經上級出版行政機關批准出版的內部報刊上發表的教育教學方面的論文。

4、在縣以上教育部門或有關科室組織的交流,研討會上進行的經驗交流、舉行的公開課。

5、在縣級以上教育主管部門組織的優質課評比中獲二等獎以上的教師及輔導教師;在縣級以上組織的學生學科競賽、技能比賽中獲二等獎以上輔導教師、教師地本功比賽中獲二等獎以上的參賽教師。

6、在縣級以上組織的教學論文、優質教案、自制教具、課件製作評選中獲得二等獎以上的論文、教案、教具、課件。

第三條:教師必須主動將證書原件及複印件上交教科室,不及時上交者視為放棄教科研成果獎申請權,不再為其入檔、計獎。

獎勵標準:

第四條:課題研究成果在國家、省、市、區級推廣,分別獎勵課題組1000元、500元、300元、150元。

第五條:在國家、省、市、區教育主管部門組織的論文評選中,獲一、二等獎,按120元、80元;80元、50元;50元、20元;20元、10元獎勵首位作者。一件作品多次獎勵,以最高獎次為準,不重複計獎。

第六條:在國家、省、市、區教育主管部門組織的講説課比賽中獲一、二等獎的,按400元、200元;200元、100元;100元、50元;50

元、20元給予獎勵。

第七條:在國家、省、市、區教育主管部門組織的經驗介紹及公開課按國家、省、市、區級分別獎勵400元、200元、100、50元。

第八條:在教育主管部門組織的語文、數學、英語學科競賽中,輔導的學生獲國家、省、市、區一、二等獎,按800元、500元;500元、300元;300元、200元;200元、100元獎勵輔導教師。

第九條:本制度自教代會通過之日起實行。

第十條:本制度由學校教科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