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團公司財務管理制度

集團費用開支管理制度

集團公司財務管理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所指的費用開支包括維持公司日常營運的所需的開支(如:租賃費用,辦公費用,車輛使用費,業務招待費用、市內交通費用、差旅費用以及薪資獎金等相關費用),但不包括成本項下的開支(如:廣告費用,材料採購和工程費用等開支,成本開支管理制度另行規定)。

第三條: XX集團的費用開支從小帳户列支並實行一支筆的審批制度,各公司的費用開支在該公司總經理授權範圍內的,由該公司總經理審批,集團公司總裁授權職能部門和項目公司負責人的,由被授權人審批;在授權範圍外的,由集團公司總裁審批。

第四條: XX集團費用開支實施預算管理,各公司必須做出年度費用開支的預算,報集團公司審批後執行;各地區公司總經理有權在整體預算不突破的情況下,靈活安排各個月和季度的費用開支計劃;各公司應於每個月的成本分析會上確定下個月的費用開支預算,並報備集團公司財務部。

第五條: 對於預算計劃內除薪資獎金外的費用開支的審批權限與程序:

1、 費用當事人填寫費用報銷單或付款申請書(見附表一、二);

2、 在填制費用報銷憑證時,要按費用類別分別列支;

3、 部門經理審查並簽字後送交財務部審核;

4、 主管會計對費用報銷單或付款申請書進行統一編號並審核簽署意見後送交財務經理審核確認,之後呈報總經理,或被授權人批准;超過授權審批金額的,須經集團總裁與財務總監聯籤批准;

5、 費用的事項與金額在授權範圍內的,由各公司被授權人審批,授權範圍外的除各公司總經理審批外還要報集團公司總裁審批;

6、 已審批過的費用報銷單或付款申請書,轉到各公司財務主管籤閲後,交由出納辦理付款手續;如公司沒有另設財務主管,則直接返回到出納處辦理付款手續;

7、 出納付款前核對各原始票據,並複核付款金額,正確無誤後將相關款項支付給經辦人,同時將已付款的原始票據加蓋付訖章,並將已編號的費用報銷單或付款申請書存檔保管;

第六條:薪資獎金的審批權限與程序:

1、 薪資獎金在年度預算額度內的,每月未人力資源部專人負責核算,然後送交財務部審核,財務部審核無異議後,送各公司總經理審批後,發放當月薪資獎金;

2、 人力資源部門應將總經理鑑署的所有員工的薪資結構表、薪資調整表,加班表等與工資計算相關的資料原件報備財務部存檔;

3、 超過年度預算額度的薪資獎金報集團總部追加預算後方可發放;

4、 在公司總經理授權範圍外的薪資調整應報集團總部審批。

第七條: 超出年度預算的費用開支應報集團公司追加預算額度後方可按上述程序審批,否則財務部有權拒絕支付該款項。

第八條: 費用支出的有關規定:

一、 辦公費用

辦公費用由辦公室統一採購、集中向財務部報銷。各部門把經審批的辦公購物申請表(見附表三)報辦公室,辦公室每月彙總的辦公費用計劃抄報財務部一份,由財務部監督執行。

二、 業務招待費

各部門員工(包括部門經理)因業務需要招待賓客,應事先填制《禮品/業務招待申請表》(見附表四),詳細填寫招待對象、預計金額及時間,一事一單,不得與其他費用項目混合報銷。按金額範圍報總經理或其他被授權人批准,並嚴格掌握不得超支,特殊情況外出聯繫業務臨時發生業務招待費的,應電話口頭申請,於次日補辦手續(遇週末和節假日順延)。

三、 市內交通

1、 公司員工外出聯繫業務、工作一般以公交車、中巴為主,特殊情況下,經部門經理同意,公司總經理批准,方可報銷出租車費用。

2、 在報銷出租車費時,應填寫差旅費報銷單(見附表五),所有的車票反面均需註明起止地點和原因,以便審核。

3、 因工作需要,公司已經為其配備專用車輛的部門經理或員工,原則上不允許報銷市內交通費,特殊情況須由公司總經理批准方可。

四、 外埠差旅

1、 員工因公出差必須事先提出申請,經部門經理審核簽字,總經理或其他被授權人批准。

2、 出差人員可憑批准的申請單向財務部辦理暫借款手續,填寫《暫借款申請單》,預借金額由財務部根據路程遠近,時間長短核定,呈送總經理或其他被授權人簽字同意後,方予借款。

3、 出差期間的市內交通費、伙食補助費歸為外勤補貼均按出差的自然(日曆)天數計算,實行分項計算、總額包乾、調劑使用,

節約歸己,超支自理的辦法。

4、 凡出差到異地超過半個月以上的,按本出差補貼標準的80%報銷,超過一個月以上的,按長期外派人員待遇報支。

5、 工作人員出差期間,市內交通費和伙食補助實行包乾使用,不再憑據報銷。乘坐往返機場或火車站等的交通費用不屬包乾範圍,憑據另外報銷。

6、 出差人員如自帶交通工具或由接待單位提供交通工具,則不予報銷出差地市內交通費用。

7、 如出差人員由接待單位提供食宿的,交通費用據實報銷,其它補貼取消。

8、 員工出差返回公司,應在三天內到財務部辦理結算手續。財務人員按公司規定標準,認真審核報銷單,超過標準的支出,個人自理。暫借款如有剩餘,必須於結算時返還給公司,否則下月工資中扣除。

9、 因公出差發的郵資、電話費(因業務而發生的)、行李寄存費,必須在票據上註明原因一同報銷。

10、 長期外派人員或駐外機構人員,其住宿原則上應租房解決。每月補貼生活費(視具體情況定)。當地招收的員工,不享受生活補貼。

11、 出差人員乘坐交通工具、住宿標準及補貼標準依各地公司具體情況而定。

第九條:其他事項:

1、 本制度之修改須經董事會討論、批准。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解釋權屬集團公司財務部。

集團成本開支管理制度

第一條 目的

為了進一步加強成本的控制,提高經濟效益,合理有序的安排資金的運用,根據公司的具體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成本開支的範疇

本制度所指的成本開支的範疇是指除費用開支管理規定中所指的維持公司日常營運的費用以外的開支。(包括土地及拆遷費用、前期費用、建築安裝費、基礎設施費、公建配套費、以及項目所承擔的貸款利息等)。

建立綜合開發核算體制,搞好經濟核算,降低開發建設費用。

第三條 成本開支的預算

根據公司成本分析會的制度,各項目公司按照集團公司的年度戰略,編制年度工作計劃和工程進度,報集團公司審批後執行。各地區公司總經理有權在整體預算不突破的情況下,合理安排各個月和季度的成本開支計劃。每月各公司工程部門編制“經營預算表”確定下個月的成本開支預算,於財務部彙總在每月初的成本分析會上確定,並報備集團公司財務部。

第四條 成本開支的帳户管理

本制度所規定的成本開支原則上必須從大帳户列支。如遇特殊情況,在總經理授權審批的額度以內的,可以從小帳户臨時列支,但財務部應做相應的台帳備查。

第五條 成本開支的審批權限

所有的成本開支審批實行一支筆制度,各公司的成本開支在該公司總經理授權範圍內的,由該公司總經理審批,或由總經理授權的被授權人審批;在授權範圍外的由集團公司審批。

第六條 成本開支審批的一般程序

1. 工程預付款的支付,必須有工程施工合同的依據,付款前必須按合同取得施工承包單位履約預付款保函或保證金的手續依據,未辦理保函或保證金手續的不得支付預付款。

2. 所有成本開支的付款都應嚴格按照合同條款執行,不得提前預付或超付款項;

3. 集團下屬各房地產開發公司自行採購的材料、設備(甲供料),要有驗收報告,並附有規劃設計部、工程部、成本合約部等相關部門負責人的聯合簽名(簽單格式由集團工程部制定)

a) 需驗收後支付的工程款,要附有驗收報告並有規劃設計部、工程部、成本部等相關部門負責人的聯合簽名(簽單格式由集團工程部制定)

b) 支付精裝修項目工程尾款時,要有權威機構的環境衞生檢測報告

c) 支付最後一筆項目工程款時,應審查工程款發票是否包含保脩金,未含保脩金的不予支付。

d) 支付保脩金時,應附有《保修服務情況徵詢表》(見附表四)並由成本部、工程部、物業管理部門及項目總經理聯合簽名。

4. 合同項下的付款由經辦人填寫付款申請書,部門經理審核後送交財務部;

5. 財務部門參照合同核對後,送公司總經理審批,超出授權範圍的,再送集團公司總裁審批;

6. 出納人員憑審批後的付款申請書辦理支票,由經辦人員籤領;

7. 以上流程對於建築安裝工程款項,除按照合同條款約定外,經辦人員還必須附有經會簽過的《工程款撥付簽證程序單》(見附表一)或工程決算單;如因原設計圖紙修改等原因導致工程量的增加或減少,致使工程成本發生變化的應在該合同後另附《施工圖變更籤證表》(見附表二);

第七條 特殊事項的審批

1. 對於土地相關費用、前期的交易規費以及市政配套費用等向政府部門支付不全部具有合同的款項,可依照政府規定或相關文件辦理;

2. 對於應繳的營業税金及附加税及預徵的企業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由各公司財務部主管會計精確計算後,將當月申報税款填列付款申請書報公司總經理批准劃轉至納税帳户,税務申報後自動轉帳。

3. 銀行貸款利息支出由所貸銀行每季度末按照貸款合同利率自動扣款,財務部應在每月末預提當月的利息支出。

第八條 超出預算外的成本開支應報集團公司追加預算額度後,方可按上述程序審批,否則財務部有權拒絕支付該款項。

第九條 本制度之修改須經董事會討論、批准。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解釋權屬集團公司財務部。

集團銀行帳户管理制度

第一條 為了加強XX集團銀行帳户使用的監督和管理,貫徹落實XX集團財務集中管理的原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銀行賬户開銷户的審批程序

各公司的銀行帳户開設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原則上不準擅自開設銀行帳户,如根據實際經營情況需開設相適應的銀行賬户時,由公司財務部填寫申請表(見附表一),

報公司總經理簽字,然後報送集團財務部,經集團總裁審批後,方可辦理銀行賬户的開設與註銷。

第三條 銀行賬户印鑑管理

公司所有的銀行帳户都必須預留三枚印鑑,實行三章分管並用制,分別為:財務章、法人章和出納章。財務章由該公司會計保管,法人章分大小賬户管理,其中大帳户由集團總裁授權予專人保管,小帳户由所授權的各公司總經理保管,出納章由公司出納本人保管,不準1人同時保管兩枚印鑑章,印鑑保管人臨時出差時必須向財務主管報告備案,由其指定委託人代管。

第四條 銀行賬號保密原則

各公司銀行帳户的賬號應嚴格保密,非因業務需要不準對外提供。

第五條 各公司所有銀行的資料(開户資料、開户許可證、銀行賬本)要妥善保管,銀行賬本要及時登記,定期同銀行核對。

第六條 銀行賬户只供本單位經營業務以及結算使用,嚴禁出借賬户外單位或個人使用,嚴禁為外來單位或個人代收代支、轉賬套現。

第七條 對於公司未使用的賬户應及時辦理銷户手續,並按開户的程序進行審批;

第八條 各公司財務主管在年度報表編制中應將本公司所有的銀行帳户的資料填入銀行賬户的彙總表(見附表2),並向集團財務部報備; 如銀行帳户的情況發生變化,應及時調整彙總表的信息並及時報備。

第九條 本制度之修改須經董事會討論、批准。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解釋權屬集團公司財務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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