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團公司人事管理制度

集團公司人事管理制度

集團公司人事管理制度

第二條 本公司員工的聘用、試用、報到、調遷、服務、給假、出差、考核、獎懲、退休、撫卹等事項除國家有關規定外,皆按本規定辦理。

第三條 本公司自董事長、總經理以下工作人員,均稱為本公司職員。

第四條 本公司各級員工,均應遵守本規定各項制度。

第二章 人力資源

第五條 人事聘用管理規定

1、 本公司所有員工均實行競聘上崗。

2、 集團公司各級員工均以學識、品德、能力、經驗、體能適合於職務或工作崗位為原則,但特殊需要時不在此限。

3、 員工的聘用,根據業務需要,由總經理授權人事主管部門統籌計劃,上報總經理批准。

4、 對競聘管理崗位人員,由組織部門、人力資源部對其進行資格審核。

5、 副總經理以上職位,心須具備大專以上學歷,中級以上職稱,具有5年以上的生產、經營、技術管理工作的經驗。

6、 中層管理者,必須具備大專以上文化水平或中級以上技術職務,年齡在45週歲以下,身體健康,具有三年以上的生產、經營、技術管理工作的經驗。(其它按中層管理都管理暫行條例執行)

7、 一般職員,其學歷、年齡、專業技術職務等條件,符合職務要求。

第六條 員工調配管理制度

1、 員工的調入,必須有董事長、總經理的籤批,方可辦理調入手續。

2、 員工的調入須按國家人事調動的有關規定辦理。

3、 員工在集團公司各獨立核算單位之間調動,必須遵循以生產工作需要為前提,經雙方單位領導同意,主管領導簽字,總經理許可後辦理調動手續。

4、 調出人員應向本單位、部門提出申請,請調申請報告獲准後,請調人到人力資源部填寫員工調移交手續會籤表。

5、 請調人必須在調出前對辦公用品、勞保用品、工具、帳款、證件、文件資料書籍、軟盤和業務進行交接。不則不予辦理調動手續。

6、 員工請調告未經批准,私自離開工作崗位達1個月者,公司有權按有關規定予以除名並停止社會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的繳納。

第七條 員工調動管理規定

1、 集團公司基於工作業務的需要,經黨政聯席會議通過,可隨時調動任何員工的職務或服務單位,被調動員工如藉故推諉,概以不服從工作分配論處。

2、 奉調員工接到調任通知後,中層領導人員應於10日內,其他人員應於7日內辦妥移交手續就任新職。

3、 奉調員工如在異地工作可比照差旅費報規定報旅費,其隨往的直系親屬得憑乘車證明報銷交通費用。

4、 調任員工在新任者未到職前,其職務可由直屬主管領導或指定他人暫代理。

第四條 人事檔案管理規定

1、 人事檔案由專人負責管理,保證檔案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2、 資料歸檔要及時,完整無缺。每年對人事檔案情況進行一次系統檢查,防止遺漏。

3、 要求查閲檔案時,須經領導批准後方可查閲,查閲時未經批准不得改寫。

4、 人事檔案原則上要求就地查閲,如有極特殊情況須借出時,要嚴格辦理借閲手續,並經主管領導批准。

5、 借閲的檔案不得超過規定的時間,須提前或按時返回,檔案管理人員要逐卷、逐頁進行清點和檢查。

6、 借閲人員如因保管不善,丟失檔案或缺頁、有塗改現象,將嚴格查有關人員責任。

7、 為服務員,建立健全職工花名冊,根據員工的變動和檔案內容變動及時更改,以方便員工的查詢。

第八條 職稱評定管理規定

1、 職稱評定工作是人力資源開發的重要環節,需要按國家有關政策嚴格掌握。

2、 職稱的評定,要與企業發展的需要,嚴格評審過程,堅決杜絕“濫竽充數”現象。

3、 凡是申報專業技術職稱的人員,其申報的專業技術職稱要與本人所從事的崗位相符或相關的崗位和專業。

4、 指導基層單位做好對專業評聘任工作。

5、 做好職稱檔案的分類管理工作和各項服務答疑工作。

第九條 培訓管理規定

1、 為提高企業員工素質,有效地開發利用好人力資源的質量和潛能,增強員工的適應能力,公司將加對員工的培訓工作。

2、 人力資源部培訓中心將制定每年的年度培訓計劃和培訓大綱,監督指導下屬企業和製造、營銷兩個模擬公司開展培訓工作,

使培訓計劃有組織、有步驟地落實。

3、 所有員工都應按計劃、分期分批參加培訓,提高自己的崗位技能和相關的專業知識。

4、 各單位都應制定年季度培訓計劃上報人力資源部,並將培訓考核結果歸檔,人力資源部備案。

5、 培訓的範圍要從實際出發,做好崗前培訓、轉崗培訓、在崗培訓。脱產、半脱產培訓、業餘培訓。

6、 鼓勵員工參加與本崗位有關的業餘學習,走自學成才之路。

7、 公司將根據今後的發展需要制定專門人才需求規劃,並選送一些有培養前途的優秀員工到專業院校進行培訓。

第十條 臨時用工管理辦法

1、 各單位有臨時性工作(期間在3個月以內)需僱用臨時人員工作,應提出申請,註明工作內容、時間、崗位、要求等呈主管領導核准,總經理籤批後,送人力資源部憑此招聘人員。

2、 年未滿16週歲者不得聘用,經管財務、有價證券、倉儲、銷售管理人員、會計(除物品搬運等力工工作外)不得聘用。

3、 人力資源部招聘臨時員工,應填寫“臨時員工聘用核定表”,呈總經理核准後錄用。

4、 臨時員在公司工作期間,其待遇和其他事項按公司條款執行。

5、 臨時人員的考勤、出差比照正式員工辦理。

6、 臨時人員聘用期滿,如因工作未完成,須繼續聘用時,應由聘用單位和部門重新申請,敍明理由呈總經理核准後始得聘用,並將核准的申請書一份報總經理備查。

7、 因工作性質和需要須聘用長期臨時工的,可一年核准一次簽定一年合同,報總經理備查。

第十一條 職工內退管理規定

1、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我公司實際情況,不能從事生產、經營、管理崗位的員工可以實行內退。

2、 對於達下到內退年齡的職工胡因身體有病,不能從事體力勞動,需拿市級以上的醫院診斷證明,申請內退。

3、 對因工緻殘的職工要經州勞動局專家小組做勞動鑑定,評出傷殘等級的最終審批或鑑定方為有效,其它任何部門、單位和企業辦理的勞動鑑定一律無效。根據傷殘等級,四級以下傷殘可以提前八年內退,提前三年辦正式退休。

4、 對弄虛作假,擅自改動年齡病例的要立即糾正,予以嚴肅處理,並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十二條 內退待遇:

1、 內退工資執行國家規定的退休時的工資基數,以1996年12月31日截止的工資做為工資基數,加上各種補貼59元。

2、 工作年限滿20年以上的按70%開基本工資(內退的最高比例不超過70%),工作年限滿20—2019年的按65%開基本工資,2019年以下(不含2019年)的開60%的基本工資。

3、 工傷四級以下的享受1--%的基本工資,待辦好退休後轉入社會統籌,五級傷殘的享受70%基本工資,可以提前三年辦退休,六級以上和基它享受同樣待遇。

4、 辦理內退的職工,一律按《吉林省統一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定實施辦法》辦理社會保險統籌,繳納比列、例和在職職工享受同樣待遇。

第十三條 內退程序

1、 由本人先提出內退申請書。

2、 不到內退年齡的要有醫院的診斷或州勞動局的勞動鑑定審批表。

3、 經主管經理批准,各分公司主管領導批准。

4、 由人力資源部研究後批准。

5、 凡公司有重大改革特殊情況下,涉及到內退事宜並和上述規定相牴觸的,可按重大改革的有關規定執行。

6、 凡是工傷鑑定後,要求內退的,均按國家規定執行,特殊情況除外。

第十四條 營銷人員聘用管理規定

1、 營銷人員的聘用,原則上以聘用公司內部正式員工為主,以職工子女和外單位人員為輔。

2、 應聘人員要有固定的住所,通迅地址,應聘時要攜帶本人身份證、工作證、畢業證、職稱證等有關證件,和原工作單位個人財務往來證明。

3、 對應聘的人員要認真審核,嚴格把關,有下列情節者,不得錄用。

(1) 身份不明的人;

(2) 在原工作單位有欠款的人員;

(3) 被司法機關採取強制措施的人員;

(4) 沒有經濟實力抵押和擔保人的人員;

(5) 與他人和單位有經濟糾紛被司法機關裁決,沒有結案的人員;

4、 對被聘用的人員,根據崗位的性質試用期規定為一年,試用期滿合格者可以繼續留用,不合格者清理完貨款後可予以辭退。

5、 錄用期間 如有違法違紀現象由此造成後果,其本人承擔全部責任。

6、 其他事項按營銷政策執行。

第三章 勞動紀律

第十五條 員工出入管理規定

1、 所有員工進入廠區(辦公區、生產區)一律禁止攜帶危險品和行業規定禁止的物品。

2、 員工出入廠區限在上班時間內,節假日或下班後禁止員工進出廠區和辦公區。

3、 本公司辦公樓和廠區大門每天自晚6:00點以後至次日清晨7:00點以前關閉。由保安和更夫分別守衞,除特殊情況經核准後方可出入,否則一律禁止出入。

4、 員工夜間加班或節假日加班時,須經分管領導同意並辦理登記手續後,方可入內。

5、 員工陪同親友進入廠區或辦公區,須辦理入廠登記手續後方準進入。

6、 員工出入有攜帶物品者,警衞要嚴格檢查。

第十六條 來賓進入管理規定‘

1、 凡是來賓訪客(包括協作廠商,其他單位人員、員工親友等)進入廠區時,一律在警衞室辦妥來賓出入登記手續,並查明來訪事由,

經過受訪人同意及填寫“會客登記單”後,方可進入廠區。

2、 團體來賓參觀時,須由有關單位、部門領導及主管領導陪同才準進入。

3、 員工親友來訪時,除特殊緊急情況,經由主管領導核准外,不得在上班時間會客,不得於會客室等候,在下班時會見。

4、 外協廠商出入廠區頻繁者,由有關部門申請識別證,憑識別證出入廠區,保衞人員須檢查隨身攜帶物品,嚴禁危險品進入。

5、 嚴禁外界推銷人員或小商販進入廠區。

第十七條 出差管理規定

1、 員工出差的審核決定權限:7日內由部門領導核准,7日以上的由主客領導核准,15日以上由總經理核准;部室長出差15日內由主管領導核准,15日以上由總經理核准;國外出差,一律由總經理核准。

2、 員工出差前應填寫:“出差申請單”。出差期限由派遣負責人視情況需要,事前予以核定。

3、 出差人憑核准的“現狀申請單”向財務部暫支相當數額的差旅費,返回後填寫“出差旅費報銷單”,並結清暫支款,未於一周內報銷者,財務部門應於當月工資中先予扣回,等報銷時再行核對。

4、 出差途中因病或遇意外災害,或因工作實際需要按期不能返回的,必須電話聯繫,除去批准延時外,不得因私事或藉故延長出差期間,否則除不予報銷旅費外,並依情節輕重論處。

5、 出差不得報支加班費。

6、 員工出差的各項費用標準按集團公司差旅費管理標準辦法執行。

第十八條 請假休假管理規定

1、 本公司根據勞動法規定:元旦、春節、勞動節、國慶節為法定休假日,全年不得超過十天;每星期六、日為例假日。

2、 法定假日若適逢星期六、日,其隔日不予補假。

3、 事假:因事必須本人處理者可請事假。一週內由分管領導籤批,一週以上常務副總籤批。沒有籤批處出辦事者按曠工處理。月累計假達到半天以上(含半天)的按事假處理;未經公司同意的各類函授學習視為事假,事假期間不開工資。全年累計事假一個月(含一個月)以上者扣除全年的年終獎金。

4、 病假:因病治療或休養者,持縣級醫療單位診斷可以申請病假。病假工資按日薪的60%支付,累計病假超過三個月內的按月扣除年終獎金,超出三個月的扣除全年獎金。

5、 長期病假的職工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6、 產假:按規定員工生育可給產假90天,大齡青年110天產假。

7、 婚假:員工結婚可給婚假三天。大齡(男27週歲,女25週歲)給予7天婚假。

8、 喪假:直系親屬喪亡可給予喪假三天。

9、 本公司員工請假除因急病不能自行請假時,可由同事或家屬代辦外,須親自辦理請假手續。未辦妥請假手續,不得出行離職,否則以曠工論處。

第十九條 停薪留職管理規定

1、 要求停薪留職員工,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經所在單位領導批准後,簽訂停薪留職協議書,集團公司人事部門備案。

2、 對未批准面擅自離職的職工,按自動離職處理。

3、 停薪留職一次簽訂協議書的時間一般不超過二年,停薪留職期滿本人自願回原單位工作的,須在期滿前一個月向單位提出申請;期滿一個月以後,本人既未要求回原單位,又未辦理續簽手續的,按有關規定可按自動離職處理。

4、 停薪留職期間停止廠內規定的一切待遇,因病或致殘喪失勞動能力的,可按退職有關規定處理。

5、 停薪留職其協議書一經簽訂,必須一次性向財務部繳納停薪留職管理費和全額承擔社會統籌養老金、失業保險金、醫療保險金。

6、 停薪留職期間,在社會上觸犯法津或違規違紀勤儉責任一律由本人承擔,並視情節輕重予以處分直至除名併除廠籍。

第二十條 員工保險管理規定

1、 本公司正式職員工必須參加社會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

2、 員工要按時繳納保險金,不得欠繳。

3、 辦公樓管理人員的保險金由人力資源部直接下單到財務部由財務部在工資中扣繳。

4、 車間工人的保險金由車間核算員統一核算,並交到人力資源部,由人力資源部審核無誤後下單到財務部在工資中扣繳。

5、 各分公司、子公司(其檔案和關係在集團公司管理人員)的保險金由人力資源部下單到財務部扣其往來帳款,公司財務部沒有其往來帳款的由人力資源部下單到其單位,由其單位的財務負責人到集團公司財務部繳納現金。

6、 公司的臨時工作人員不得參加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

7、 公司的停薪留職人員要全額繳納各項保險金。

8、 公司內退人員要繳納各項保險金額的個人部分。

辦公樓工作人員考勤管理辦法

為樹立和保持公司良好的社會形象,進一步規範化管理。特制定考勤管理辦法,具體內容如下:

第一條 本辦法適用於集團公司辦公大樓內所有工作人員。

第二條 公司實施新的作息時間,每週五天工作日,週六週日休息。辦公樓內工作人員實行上下班打卡。

第三條 本公司辦公樓工作人員每天正常上下班打卡四次。

第四條 凡下班後還完成工作者須先打完卡再進行工作,否則按早退處理,

第五條 節假日因工作需要必須上班工作的人員不必打卡,但進辦公樓須經分管領導同意保安人員方可放行。

第六條 所有工作人員按作息時間先公司後,方可外出辦理各項業務,外出時必須由分管領導籤批,規定大約外出時間。並在外出進將批條交給考勤員,

無批條考勤員有權阻止外出,強行外出者做好記錄,視為脱崗,分管領導不工作崗位時可則臨時委託負責人代簽,製造公司打卡人員因工作需要,班前、班後在車間工作打卡時間不能返回的,事後可由分管領導簽字證明,考勤員按出勤統計。

第七條 公司工作時間經常外出辦事的工作人員,可按崗位辦理出門卡,時行特殊管理。

第八條 工作人員因出差需要離開公司,且當天不能返回公司者,須經分管領導同意後將審批單交給考勤員方可出差。出差超期由分管領導在原出差審批單上簽字,作為月考勤憑證。

第九條 在上下班時間忘記打卡者,須經分管領導出據證明,否則按曠工處理。

第十條 公司高屋管理人員參加上下班打卡,外出辦事時可不打卡。

第十一條 本公司上下班時間由人力資源部考勤員監督打卡。

第十二條 考勤員要按日統計報表,每月進行彙總。

第十三條 考勤員要嚴格要求自身紀律,不準隱瞞事實,如有舉報一經核實,一次經予警告,二次按轉崗處理。分管領導按考勤制度嚴格把關,接受工作人員監督。對隱瞞、虛報現象經考勤人員核實,除違規人員按曠工處理外,分管領導將予以通報警告。

第十四條 每遲到一次罰款10元。曠工半天罰款25元,曠工一天罰款50元(曠工期間不開工資)。罰款從本人工資中扣除,遲到三次以上按曠工一天辦理,年內曠工超過三次按待崗處理。

第十五條 本辦法由發展管理部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