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文化市場稽查隊內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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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文化市場稽查隊內部管理制度

1、貫徹、執行黨和政府文化市場管理方針、政策,在當地文化行政部門領導下,嚴格依照法律、法規、規章領導本區域的文化市場稽查工作

2、針對本區域文化市場發展、變化實際情況,制定稽查隊工作計劃及各項規章制度;經文化行政管理部門批准,負責組織實施。

3、組織對本區域文化市場的日常稽查和案件調查工作,執行文化行政部門做出的行政處罰決定。

4、調查研究本區域文化市場中存在的問題,向文化行政部門提出加強其管理的對策和建議。

5、做好隊員的思想政治工作,搞好勤政廉政建設:組織專、兼職人員的培訓與考核,不斷提高全體稽查人員的政治、業務素質。

6、定期向上級文化稽查機構報告工作,並與相關執法部門溝通情況。

7、做好稽查隊的業務指導和執法監督工作。

8、組織完成本區域文化行政部門和上級稽查機構交辦的具體任務。

文化市場稽查隊員崗位職責

1、宣傳、貫徹文章版權歸cnfla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出處!國家有關文化市場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

2、依法對文化經營單位和文化經營活動進行監督、稽查。

3、依法制止和查處違法經營活動。

4、瞭解和掌握文化市場的動態,及時向上級反映和彙報。

一、學習制度

1、全體稽查人員,除積極參加局機關佈置的各種學習外,稽查大隊每週要組織一次政治、業務學習,不斷提高政策、理論、業務水平。

2、如無特殊情況,學習時間任何人不得請假、缺席。

3、學習時間不做任何有礙學習的事情,並要求每人應做好筆記。

4、每次學習,記錄人應較詳盡地記錄學習內容,以便查考。

5、定期寫學習體會,每人每年完成1-2篇理論文章。

二、內部管理制度

1、加強組織紀律性,按時上下班,擅自離崗按曠班論處。有事請假按局有關規定執行,平時外出半小時以上,首先要徵得大隊主要負責人同意。

2、辦公場所要文明、整潔、衞生,做到不隨地吐痰、不亂扔廢紙、不亂丟煙頭。上班後15分鐘內要搞好內務整理。

3、加強工作計劃性。年有計劃、月有安排、周有佈置;半年有小結,全年有總結,認真填寫好《稽查工作日誌》。

4、搞好分工與協作。常規的工作,按分工的職責抓好落實,確需協同配合的工作,全體隊員要齊心協力完成。

5、加強議事和請示彙報。需要集體討論研究的問題,由稽查大隊主要負責人召集會議討論決定;需要向領導彙報的,按程序逐級彙報。除特殊情況外,任何人不得越級請示彙報。

三、檔案管理與舉報制度

1、重視和完善稽查大隊檔案的管理,檔案管理有專人負責。

2、各種有關文化市場管理資料要認真收集,及時整理,分類歸檔。

3、凡工作需要查找檔案資料,必須履行借閲的有關手續,填寫好借閲人姓名、類別、份數、還檔時間。

4、加強文化市場稽查工作的社會參與和監督,設立舉報電話(0797)6063535、6233329和舉報相關信件箱,做到"有報必查",為舉報者保密。

6、泄漏案情和舉報人姓名的,按黨紀、政紀處理。

四、辦證制度

1、辦理各類許可證,均先由文化市場稽查大隊嚴格按照有關文化市場的法律法規進行資格審查。

2、資格(條件)審核(審查)後,具體承辦人員須提出能否辦證的意見,經稽查大隊主要負責人審定後,需向法人代表或業主收取免冠1寸照2張,再予以辦理。

3、對申請開辦文化經營活動的單位(個人),應做到熱情服務,在申請之日起三日內,必須給予對方答覆。

4、辦證後,經營單位(個人)必須向文化市場主管部門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

5、未經批准,任何人不得私自辦理各類許可證。

五、收費制度

1、嚴格執行省物價局、財政廳的有關規定,做到依法收費。

2、收費使用的票據,必須是財政部門統一印製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所收取的費用應及時納入同級財政專户儲存。

3、各項費用應如數收取,確有困難的,應由經營者寫出申請,經稽查大隊調查核實後,報文管辦負責人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改變收費標準。

六、年審制度

1、所有文化經營單位(户)必須按《江西省文化市場管理條例》和文化市場法規的要求,每年按時進行年審。

2、年審時,認真填寫好《文化經營單位(户)年審表》。凡違反文化市場法律法規的單位(户),在責令限改正達不到要求的,一律不予年審。

3、在本年度年審期間、辦理了各類許可證不足三個月的,可延期至下一年度年審。

4、年審後,要在許可證上加蓋本年度"年審訖章",以防止許可證的租、轉、賣。

七、證件管理制度

1、核發各類許可證,是文化行政執法的一項重要內容,必須維護這一工作的嚴肅性。

2、各類許可證要有專人保管,未經批准,任何人不得私自核發。

3、核發的各類許可證要按序編號,並張掛在經營場所內,做到亮證經營。

4、文化經營單位(户)停業、歇業,要及時收(交)回各類許可證。

5、各類許可證正副本加蓋的發證機關印章,只能是文化行政管理部門的印章,或是文化行政部門文化市場管理審批專用章,不得加蓋其它任何印章。

6、各類許可證如遺失,經營單位(户)要及時向管理部門報告。管理部門要及時公佈該許可證作廢。

八、稽查制度

1、縣文化市場稽查大隊,在縣文化局的直接領導下,受縣文化局委託,依據國家和地方文化市場管理法律、法規、規章,對本轄域文化經營活動進行監督、檢查、稽查。

2、稽查人員必須經省專業培訓後方可上崗。每個稽查隊員都應掌握文化市場管理的有關法律法規,熟悉業務知識,掌握稽查工作技能。

3、稽查人員在工作中,必須嚴格執行文化部《文化市場稽查暫行辦法》,嚴守稽查工作紀律,做到"廉潔盡職、秉公執法"。

4、嚴格按照稽查工作規程辦事,稽查要出示證件,檢查要有記錄、處罰要有決定,扣押查封財物要履行手續。

5、罰沒的物品要有專人保管,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外傳、外借或私自佔有。

6、稽查工作時間,原則上做到每週不少於三天兩晚,每天不少於半天。

九、辦案制度

1、辦理案件要嚴格執行《行政處罰法》和《文化部文化行政處罰程序規定》進行。

2、在具體辦案當中,要有兩人以上負責辦理、要做到情況清楚、證據確鑿,確定處罰的類型要有法律依據。

3、堅持秉公辦案,不得在辦案中利用工作之便謀取私利,不得泄漏案情,不得以情代法,以罰代法。

4、堅持重大案情向上級文化市場行政管理部門報告的制度,不得隱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