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縣財政局機關內部管理制度

xx縣財政局

xx縣財政局機關內部管理制度

機關內部管理制度

財政幹部職業道德行為準則……………………………………3

財政局工作人員廉潔從政“五不準”…………………………3

xxx縣財政局工作規則………………………………4

xxx縣財政局有關辦事程序…………………………14

機關財務管理辦法………………………………………………18

機關財產管理制度………………………………………………21

車輛管理制度……………………………………………………23

工作人員請假制度………………………………………………27

考勤制度…………………………………………………………29

文書工作制度……………………………………………………31

印章使用管理規定………………………………………………35

保密工作制度……………………………………………………36

財政信息新聞報道獎勵暫行辦法………………………………38

門衞工作職責和管理制度………………………………………39

計算機管理制度…………………………………………………41

文件收發管理制度………………………………………………45

會議管理制度……………………………………………………47

機關安全保衞管理制度…………………………………………48

局機關社區管理制度……………………………………………50

衞生責任區域劃分安排…………………………………………52

縣財政局機關勤政廉政制度……………………………………54

財政幹部職業道德行為準則

受崗敬業,忠於職守; 遵紀守法,廉潔自律;

依法辦事,客觀公正; 科學理財,開源節流;

胸懷全局,勤政為民; 團結協作,樂於奉獻。

財政局工作人員廉潔從政“五不準”

一、不準利用職權“索拿卡要”,收受紅包禮金、有價證券和到基層攤派、報銷應由個人支付的費用。

二、不準擅自開設股室帳户,變相轉移財政資金,公款私存和私設小金庫。

三、不準接受影響公務活動的宴請和參加由公款支付的高消費娛樂活動;公務用餐,中午不喝酒。

四、不準利用職權為個人和親友謀取私利、無償佔用公家財物。

五、不準賭博,參與非法博彩和接受色情服務。

xx縣財政局工作規則

第一章 總 則

一、為切實履行黨和人民賦予的職責,使xx縣財政局各項工作制度化、程序化、規範化,促進依法行政、從嚴治政、廉潔勤政,改進工作作風,提高行政效能,根據《xx省財政廳工作規則》、《xx縣人民政府工作規則》及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則。

二、認真貫徹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落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財政部門的工作部署,實行科學民主決策,堅持依法辦事,接受人民監督,建設行為規範、運轉協調、公正透明、廉潔高效的機關。

三、全體工作人員要依法履行職責,堅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開拓創新;忠於職守,服從安排,顧全大局,清正廉潔,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

四、各股室、各單位要依照法律法規和財政規章行使職權,進一步轉變工作職能、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風,以"金財工程"為重點推進電子政務,提高行政質量和效率,切實貫徹本局各項工作部署。

第二章 領導職責

五、實行局長負責制,局長領導全局的工作。副局長、紀檢組長協助局長工作。

六、縣財政局黨組由黨組書記、副書記和若干黨組成員組成。

七、局黨組書記召集和主持局黨組會議,局長召集和主持局務會議、局領導碰頭會議,局長或委託副局長召集和主持局長辦公會議。

八、副局長、紀檢組長按分工負責處理分管或協管工作。受局長委託,負責其他方面的工作或專項任務。

九、局領導要切實履行職責,充分發揮局屬各股室、各單位和各鄉鎮財政所的職能作用,在調查研究、發揚民主的基礎上,完成職權範圍內的各項工作任務。局領導要貫徹局黨組的決定,工作中經常互通情況,交換意見,團結協作,重要情況和重大事項,及時向局長報告。

十、局長出差、學習或休假期間,由局長委託副局長主持局機關工作。其他局領導出差、學習或休假期間,其分管的工作由局長指定其他局領導代管。

十一、局屬各股室、各單位主要負責人在局長領導下,負責本股室、本單位的工作。局辦公室主任負責處理局機關日常工作。

第三章 科學民主決策程序

十二、建立健全領導、專家、羣眾相結合的決策機制,完善重大決策的規則和程序,實行科學決策和民主決策。

十三、各股室、局屬各單位提請局領導討論決定事關全局和涉及人民羣眾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應事先深入調查研究,以有關法律法規和本縣社會經濟發展規劃為依據,經諮詢、研究、中介機構論證評估,並進行法律審查和分析;涉及相關部門的,應充分協商,儘量取得一致意見;涉及鄉鎮的,應事前徵求意見並採納合理意見;涉及人民羣眾切身利益的,一般應通過社會公示或聽證會等形式徵求意見和建議。

十四、縣財政局工作中的重大事項,必須經局黨組會議或局長辦公會議、局務會議討論決定。作出重大決策前,根據需要,可通過召開座談會、聽證會等形式,直接聽取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專家學者、基層單位等方面的意見和建議。

第四章 依法行政要求

十五、依法行政的核心是規範行政權力。嚴格依照法定權限和程序行使行政權,強化工作責任,落實紀律規範,推進各項工作向依法決策、依法管理、依法運行轉變,不斷提高依法理財的能力和水平。

十六、根據全縣經濟社會發展、改革開放和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統一實施的需要,適時向縣人大、縣人民政府提出制定相關財政政策,及時修改或廢止不相適應的財政政策。確保地方性財政政策的質量。

十七、各股室、局屬各單位擬定以縣財政局名義下發的規範性文件,必須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決定、命令和國家的方針政策,起草後先送局税政法規股進行合法性審查,經局辦公室核稿後,方可報局領導審籤。文件制發後由辦文單位按規定報縣政府法制辦備案。

十八、實施審批、許可、登記、發證以及行政收費、行政處罰、行政檢查、行政強制等具體行政行為,應當合法、適當、及時和有效。

十九、規範行政執法行為,嚴格實行行政執法責任制、評議考核制、執法和行政審批過錯追究制,切實做到嚴格執法、公正執法。財政監督檢查歸口局財政監督股管理,財政處罰案件實行集中審理制度,加強執法協調,推進綜合執法。

第五章 行政監督

二十、加強對局機關行使權力的監督,提高行政效能,促進廉政建設,確保政令暢通。

二十一、按照預算法、會計法、行政複議法、行政監察法和審計法等法律規定,自覺接受上級行政機關和監察、審計等部門的監督,對發現的問題要認真查處和整改,重大問題向縣人民政府和縣人大報告。

二十二、加強財政機關內部監督。建立完善局機關內部和各鄉鎮財政所執行財經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方針政策情況的層級監督機制,嚴格執行財政部制定的《財政部門內部監督檢查暫行辦法》和本局規範性文件審查備案制度,及時發現並糾正違反法律、法規、規章的規範性文件。嚴格執行行政複議法,依法受理和辦理行政複議案件,防止和糾正違法或不當的行政行為。自覺接受並重視有關單位和人民羣眾對縣財政局工作提出的批評、意見和建議。

二十三、重視人民羣眾來信來訪工作,進一步完善信訪工作制度,確保信訪渠道暢通;局領導和各股室、局屬各單位負責人要親自閲批重要的羣眾來信,熱情接待羣眾來訪,處理重要信訪問題。

二十四、接受新聞媒體和羣眾的監督,重視反映的工作中的問題,積極主動地調查處理和整改。建立重要新聞發佈制度,新聞發佈、財政宣傳歸口局辦公室統一管理。未經局領導批准或辦公室安排,不得接受涉及本局工作的新聞採訪。

二十五、各股室、局屬各單位必須圍繞縣委、縣政府、上級財政部門和本局的各項工作部署創造性開展工作,並在年中和年末報告執行情況。對重大決策要加強監督檢查,及時跟蹤和反饋執行情況。縣財政局實行督查制度,督查工作由局辦公室負責。

第六章 會議制度

二十六、實行局黨組會議、局務會議、局領導碰頭會議和局長辦公會議制度。

二十七、局黨組會議由黨組書記或黨組書記委託黨組副書記召集和主持,局黨組成員參加,必要時請有關負責人列席。局黨組會議不定期召開。會議的主要任務是:

(一)學習傳達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市、縣黨委政府及上級財政部門的重大決定、重要指示,研究落實措施;

(二)討論決定財政改革、財政體制調整及財税政策、中長期財政規劃、年度預算草案、預算調整、機關基本建設等全局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三)討論決定局內機構變動、人事任免、幹部獎懲等事項;

(四)討論決定局屬單位的重大事項。

二十八、局務會議由局領導和各股室、局屬各單位主要負責人組成,由局長或委託副局長召集和主持。會議的主要任務是:

(一)傳達貫徹上級重要會議和重要文件精神,研究部署全局性重要工作;

(二)討論決定縣財政局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三)分析財税形勢,通報重要情況。

局務會議原則上一個月召開一次,必要時可隨時召開。

二十九、局領導碰頭會議由局長或委託副局長召集和主持,局領導、局辦公室主任參加。會議的主要任務是:傳達上級重要指示精神,通報有關情況,研究部署全局日常工作。局領導碰頭會議不定期召開,根據需要可安排有關股室、單位負責人列席。

三十、局長辦公會議由局長或委託副局長召集和主持,相關局領導、辦公室主任及有關股室、單位負責人蔘加。其主要任務是:傳達上級某個方面的會議、文件精神,研究協調涉及局屬有關股室、單位的專門問題,部署有關專項工作。

三十一、局黨組會議的議題由黨組書記確定,會議的組織、祕書工作由人教股負責。局領導碰頭會議和局務會議的議題由局長確定,局長辦公會議的議題由局長確定或由副局長提出商局長確定,會議的組織、祕書工作均由局辦公室負責。

三十二、局領導因故不能出席局黨組會議、局務會議、局領導碰頭會議、局長辦公會議,應向主持會議的局領導請假;如對議題有意見或建議,可在會前提出。會議議定事項,應由主持會議的局領導或授權會議記錄人員予以通報。各股室、局屬各單位應由主要負責人出席局務會議、局長辦公會議,主要負責人不能出席的應委託其他負責人蔘加,並向辦公室説明情況。

三十三、工作會議實行從嚴掌握、計劃控制和定點召開辦法。各股室、局屬各單位要貫徹精簡、高效、節約的原則,儘量減少會議數量,控制規模、會期。在不需要保密的情況下,儘可能採用網上會議等快捷、高效、節儉的會議形式。

三十四、全縣財政工作會議等重要會議如需邀請縣直單位和各鄉鎮人民政府負責人出席,須報經縣人民政府批准。全縣財政專業性會議須報經局長批准。

第七章 公文審批

三十五、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單位報送縣財政局的公文,應當符合《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和《xx省財政廳機關公文處理辦法》及有關規定。除局領導交辦事項和必須直接報送的機密事項外,一般不得直接向局領導個人報送公文。除上級有關領導批示等特殊情況外,不受理越級報送的公文。所有外來公文由局辦公室呈報局長審批後,再按局領導分工轉呈批辦。收到外單位徵求意見的公文,先由局辦公室呈送局長閲籤後,再送承辦單位辦理,由承辦單位按要求反饋意見。

三十六、制發公文應嚴格執行《xx省財政廳機關公文處理辦法》,堅持精簡、高效、準確、安全的原則。要加快網絡化辦公進程,提高公文辦理效率。以縣財政局名義發文,必須先經股室負責人審核、辦公室核稿,一般公文由分管局領導簽發。以縣財政局名義上報縣委、縣政府和上級財政部門的事關財政改革、重要財政政策或資金分配方案等重大事項公文和局機關人事任免、獎懲等事項公文,須報局長或委託副局長審批。對於特急公文,分管局領導不在家時,應由局辦公室報告該局領導,委託其他局領導簽發。

三十七、各股室、局屬各單位報送局領導審籤的公文或需裁決的事項如有分歧意見時,主辦股室、單位的主要負責人要主動與協辦單位協商,不應把未經認真研究、協商的問題上交局領導,協辦部門要積極配合;協商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見的,主辦股室、單位應列出各方理據,提出建設性意見,由分管局領導協調裁定,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見的,報局長協調裁定。

第八章 公務活動制度

三十八、為保證局領導集中精力研究處理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除局辦公室統一組織安排的會議、活動外,局領導一般不出席各鄉鎮、縣直單位召開的會議和舉辦的活動;除上級機關組織安排以外,局領導原則上不參加各鄉鎮、縣直單位舉行的頒獎、剪綵、慶典等活動。各股室、局屬各單位和各鄉鎮、縣直單位召開重要會議和舉辦其他重要活動,確需局領導參加,主辦單位應事前商局辦公室提出意見,報局長批准。

三十九、上級財政部門和兄弟縣市財政部門領導同志以及其他重要客人來x考察、調研、檢查指導工作,接待股室、單位應事前商局辦公室提出意見,報分管局領導批准。

第九章 作風紀律

四十、全體工作人員要做學習的表率,認真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密切關注國際國內經濟、社會、科技等方面發展變化的新趨勢,不斷充實新知識,豐富新經驗,刻苦鑽研業務,精通本職工作。

四十一、全體工作人員特別是局領導及各股室、局屬各單位負責人必須堅決執行本局的決定,如有不同意見可在內部提出,在沒有重新作出決定前,不得有任何與本局決定相違背的言論和行為;代表本局發表講話或文章,以及個人發表涉及未經研究決定的重大問題的講話或文章,事先須按程序報告。

四十二、實行政務公開,規範行政行為,增強服務觀念,強化責任意識,樹立規範服務、清正廉潔、從嚴治政的新風。對職權範圍內的事項按規定程序和時限積極辦理,對不符合規定和政策的事項要堅持原則不予辦理;對因推諉、拖延等官僚作風造成影響和損失的,要追究責任;對越權辦理、以權謀私等違規、違紀、違法行為,要嚴肅查處。

四十三、全體工作人員要嚴格遵守中央和各級黨委、政府有關廉政建設的規定,不得用公款相互送禮和宴請,不得接受鄉鎮和縣直單位的送禮和宴請。不得利用特殊身份拉關係、謀私利。

四十四、局領導、各股室和局屬單位負責人要深入基層,調查研究,瞭解情況,指導工作,解決實際問題。特別要深入到困難地區、困難企業、困難羣眾中去,瞭解社情民意,傾聽羣眾呼聲,關心羣眾疾苦。下基層調查研究,要輕車簡從,簡化接待,不迎送。

四十五、局領導出差、休假,應在事前報局長批准,並將外出時間、聯繫方式等事項告知局辦公室通報其他局領導。各股室、局屬各單位主要負責人出差、休假,應在事前報分管局領導批准;各股室、局屬各單位其他人員因出差、休假,應事前報告

單位負責人,報分管局領導批准;外出2天以上的應報局長批准。

xx縣財政局有關辦事程序

為進一步促進我局辦事規範化、制度化、科學化,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上級財政部門的文件規定,結合我局的工作實際,制定本辦事程序。

一、辦理政府交辦的以下行政事宜

代編全縣財政收支預算。由預算股組織編制,分管領導初審並簽署意見,局長審查同意後,報縣政府。

代縣政府制定全縣財税政策。立項,由相關業務股室(單位)提出立項申請報告。報告中需對制定該政策的必要性、所要解決的主要問題、擬確立的主要制度等作出説明。經分管領導初審並簽署意見,局長審查同意後,報縣政府批准。制定,由各業務股室(單位)起草,並組織辦公室、税政法規股及相關股室召開討論會,認真討論並記錄大家的意見和建議,進行修改後將立項審批報告、修改稿和討論會記錄交分管領導初審並簽署意見,局長審查同意後,報縣政府。

受縣政府委託起草以縣政府名義發佈的各項財政政策和管理辦法,由機關業務股室(單位)牽頭,並組織辦公室、税政法規股及相關股室召開討論會,認真討論並記錄大家的意見和建議,進行修改後將修改稿和討論會記錄交分管領導初審並簽署意見,局長審查同意後,報縣政府。

縣政府出台涉及財政法律、法規的政策,徵求我局意見,由法規股牽頭,並組織辦公室及相關股室(單位)召開討論會,認真討論並記錄大家的意見和建議,提出綜合修改意見後將徵求意見稿和討論會記錄交分管領導;分管領導簽署意見,局長簽發;報縣政府。

縣直部門會籤的各種文件,凡涉及財政政策和財政預算的,由相關股室(單位)和分管局長審核把關並簽署意見,局長簽發。凡不涉及調整財政分配關係的,由相關股室(單位)把關,分管局長簽發。

二、以本局名義辦理以下行政事宜

以本局名義發文,除按照200x年x月下發的《xx縣財政局工作規則》中規定的程序辦理外,局領導簽發按以下規定辦理:

向財政部、省財政廳、市財政局打的報告(請示),局長簽發;向市財政局打的爭取資金的報告(請示),分管局長審核,局長簽發。

向縣委、縣人大、縣政府、縣政協、縣紀委、縣組織部打的報告(請示),局長簽發。

向縣直各單位、部門發文,凡涉及財政政策、財政分配調整的,分管局長簽署意見,局長簽發;凡原文轉發以及不涉及財政政策和財政分配調整的,分管局長簽發。

向各鄉鎮財政所下發的文件,凡涉及財政政策、財政分配調整的,分管局長簽署意見,局長簽發;凡原文轉發以及不涉及財政政策和財政分配調整的,分管局長簽發。

制定財税政策。立項,由各業務股室(單位)提出立項申請報告。報告中需對制定該政策的必要性、所要解決的主要問題、擬確立的主要制度等作出説明。經分管領導初審並簽署意見,局長審查批准。制定,由各業務股室(單位)起草,並組織辦公室、税政法規股及相關股室(單位)召開討論會,認真討論並記錄大家的意見和建議,進行修改後將修改稿和討論會記錄、立項審批報告一併交分管領導初審並簽署意見,報局長簽發,加蓋縣財政局印章。備案,財政政策的下發需在發文時向市財政局對口科室(單位)、縣政府辦、縣政府法制辦(僅限於財税政策中的規範性文件)、本局税政法規股進行備案。

以本局名義進行的財政監督檢查,一律按照x財監字[200x]x號《關於規範財政執法行為的規定》和x財監字[200x]x號《關於進一步規範財政執法行為的通知》中的規定執行。《行政處罰事項告知書》由分管局長簽發。《行政處罰聽證通知書》由税政法規股負責制發,由分管局長簽發,加蓋縣財政局印章。《行政處罰決定書》由各有關股室(單位)負責起草,分別送財政監督股審理、税政法規股審籤、辦公室審查並統一編號,再報分管局長簽署意見,由局長簽發,統一加蓋縣財政局印章。

行政合同的簽訂。行政合同是行政主體為了實現行政管理目標,與相對人之間經過協商所達成的協議。立項,由各業務股室(單位)提出立項申請報告。報告中需對簽訂該行政合同的必要性、目的、兑現保障等作出説明。經分管領導初審並簽署意見,局長審查批准。簽訂,由各業務股室(單位)起草,並組織辦公室、税政法規股及相關股室召開討論會,認真討論並記錄大家的意見和建議,進行修改後將修改後的合同和討論會記錄、立項審批報告一併交分管領導初審並簽署意見,報局長簽訂,加蓋縣財政局印章。

三、以本局名義辦理以下民事事宜

民事合同的簽訂。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立項,由各業務股室(單位)提出立項申請報告。報告中需對簽訂該合同的必要性、目的、兑現保障作出説明。經分管領導初審並簽署意見,局長審查批准。簽訂,由各業務股室(單位)起草,並組織辦公室、税政法規股及相關股室(單位)召開討論會,認真討論並記錄大家的意見和建議,進行修改後將修改後的合同和討論會記錄、立項審批報告一併交分管領導初審並簽署意見,報局長簽訂,加蓋縣財政局印章。

機關財務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規範局機關財務行為,實現會計透明核算,確保機關正常運轉,按照厲行節約的原則,根據《行政單位會計制度》,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局機關財政專項經費以外的所有財務收支行為。

第三條 xx局、xx局經費統一納入局機關經費帳户管理,實行一個口子支出。

第四條 局機關經費由局辦公室負責管理,本着堅持厲行節約,量入為出,年終略有結餘的原則管理安排。

第五條 從嚴控制經費支出,嚴格審核支出發票。凡須報帳的發票均由經辦人員、審核人員註明用途和簽名,一律不準使用非正式發票和白紙發票。100元以內的一般性支出由辦公室主任同意後方可開支並審批報銷,100-200元的一般性支出經分管辦公室局領導同意後方可開支並審批報銷,200元以上的一般性支出報局長同意後方可開支,由分管的局領導審核後報局長審批報銷。

第六條 各股室(單位)一律憑辦公室開具的接待開餐證明單負責接待,由分管局長審核。負責接待的股室、局必須在當天內辦理接待手續,如遇節假休息日,需先向辦公室進行通報,由辦公室報分管局領導同意,再補辦接待開餐證明單。沒有開具接待開餐證明單和超過規定時間報帳的接待費用一律不能報銷。接待費用(包括煙、酒費用)發生之日起10天內,經辦人員憑接待開餐證明單與經辦人員簽字的正式發票由分管局長審核後報局長審批報銷。鄉鎮財政所人員因公到局機關辦事,由接待股室(單位)到局辦公室領取開餐票,到指定地點開餐。局財會室對各股室(單位)的接待費用情況進行登記,按月進行彙總向局長、接待股室分管領導報送開支情況。

第七條 加強機關票據管理。各單位一律由局辦公室統一領取票據,其收入由辦公室統一記帳。

第八條 各股室因工作需要打印各種文件材料、表冊須由辦公室審核後方可交付局文印室打印並造冊登記。確須送印刷廠鉛印的,由股室造具計劃,經分管辦公室局領導批准後,由局辦公室統一交付鉛印。

第九條 嚴格控制差旅費支出。工作人員出差必須填制由辦公室統一印製的出差及用車申請單,經分管局領導批准後方可出差,憑經批准後的申請單及原始單據由局領導按審批權限審批後報銷差旅費,報帳原則上在出差返回後的7天內完成。司機憑出車單經辦公室登記核對後,報局長審批。凡乘坐單位車輛到xx市區出差的,不予報銷途中補貼和市內交通費。

第十條 嚴格控制電話費支出。各單位電話費實行年度指標分機包乾,超支自付,確因公需要的長途電話一律到辦公室撥打。局領導及不再擔任領導職務的離(退)崗人員住宅電話、手機費用報銷,按有關文件規定辦理。

第十一條 局機關幹部職工因特殊情況確需到局辦公室借支的,200元以下由分管辦公室局領導審批,200元以上由局長審批後方可借支。

第十二條 局機關車輛按出差里程領用油票,經分管辦公室局領導批准的私人用車按往返里程0.4元/公里收取油料費,過橋過路費由用車人承擔。

第十三條 日常辦公用品實行辦公室統一購買,建立領發登記制度(鋼筆、計算器不屬於日常辦公用品,不予配發)。自行到商店購買或簽單的一律不予報銷。

第十四條 凡需購置公用物品,由各股室向局辦公室報告,按規定程序批准後由局辦公室統一購置。其中大宗物件須分別報經分管局領導、局長批准後方可購置。凡新購進的物品,必須健全驗收制度,有經辦人、驗收人簽字,報辦公室建立實物帳,實行領發籤字登記管理。

第十五條 局財務室對實行指標控制的支出項目,毎月初對上月的支出情況,列表報局領導,及時通報相關股室(單位)支出控制指標接近限額情況。

第十六條 每週的星期四進行發票結算報銷,其餘時間原則上不予辦理。

機關財產管理制度

為加強局機關財產、物資及維修等管理,確保國家和集體財產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 統一管理。局機關所屬的所有財產、物資由辦公室統一管理。辦公室根據會核中心總帳建立明細台帳。

第二條 統一購置。各股室(單位)添置物資和設備需作出計劃,報請分管局長與分管辦公室局領導審批(單件價格200元以上的物品採購需報局長批准),由辦公室統一購置或交採購中心集中採購,由辦公室主任和經辦人驗收簽字後按規定程序審批報帳。上級機關或其他單位贈送的設備須報辦公室估價入帳。

第三條 統一維修。固定資產的更換以及辦公樓公共設施的維修改造,必須由辦公室統一安排並負責聯繫施工,水、電等小維修由所在股室(單位)向辦公室申請填寫報修單,根據輕重緩急統一維修,完畢須籤具驗收人名字及註明所耗材料與工時。公房出售後,宿舍公共設施如化糞池、落水管、屋頂、共用地下水道等的維修,一律由住房户個人負責。上層住户未及時維修對下層住户造成損失的由上層住户負責賠償。

第四條 統一處置。各股室(單位)處置各種辦公設施、設備必須寫出呈籤,註明品名、型號、購買日期、處理理由等報分管領導同意,經局長審批後由辦公室統一處理。各單位不準任意處置。添置和處理各種辦公設備後必須在台帳進行登記和註銷,大件固定資產按國有資產管理規定,履行規定的手續。

第五條 保管責任。單位的貴重物資、設備實行專人保管,人員工作變動時,必須進行財產、物資清理移交,單位負責人工作變動,由分管領導、辦公室督促其進行財產移交;一般工作人員變動由單位負責人督促其進行財產移交。手提電腦的管理,除特殊情況經分管局領導同意外,一律不得拿回家,局辦公室檢查發現一次扣減當事人目標管理責任制5分。

第六條 報帳程序。凡局機關單位設備添置,固定資產的維修和改造以及辦公用品購置等一切費用開支,必須憑正式發票,辦公室經辦人簽字證明,單位驗收人簽字驗收後,方可按局機關財務管理辦法規定的報帳程序報銷,否則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第七條 鑰匙保管。工作人員所持各單位辦公室的各種鑰匙,在工作崗位變動時一律交局辦公室進行登記或配置,不得私下處置,如有丟毀造成損失由本人承擔所發生的費用。

車輛管理制度

為加強局機關各種機動車輛的管理,更好地為機關工作服務,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車輛管理

1、局機關所有機動車輛的調度、維修、保養、供油等統一由局辦公室進行管理,分管辦公室局領導安排調度。

2、所有車輛從購置到報廢全過程的技術資料及有關證照,由駕駛人妥善保管。

3、車輛嚴格實行下班入庫制,因事不能停入車庫的車輛應存放在統一指定的停放處,出差在外的車輛,要將車輛停放在安全場所,並鎖好方向盤,搞好安全防範,嚴禁車輛在洗車處及私人住宅區過夜,否則後果由駕駛員自負。

4、車輛實行專車專人駕駛,特殊情況需向外單位借車的,須經分管局長批准,向局辦公室通報,如需加油的,須經分管辦公室局領導審批同意,原則上不得有其他開支。嚴禁將車輛私自交他人駕駛。外單位向我局借車的,須經分管辦公室局領導批准,且必須由本車司機駕駛,不準換司機,其過橋過路費、油費由借車方負責。駕駛員擅自將車借給他人駕駛的,一經發現,除按2元/公里的收費標準收取費用外,並處以應收費用5倍的罰款,由此造成的一起後果自負。

5、對所有車輛分別建立油料登記本,實行按出差里程計劃供油,如遇在外加油須在登記簿註明。每月由局辦公室將各台車輛的耗油情況進行公佈。

6、逢節假日,一般情況只安排一輛值班車。其他所有車輛一律歸庫停放。特殊情況用車必須經值班的局領導與分管辦公室的局領導同意方可出車。

第二條、車輛調度和使用

1、車輛調度實行先領導後一般,先正職後副職,先急後緩,先遠後近,先鄉鎮後城市,先會議後出差,先保證工作需要後私人用車的原則。為確保局領導工作用車和機關急需用車及重要工作用車,正常情況下出差車輛應當返回待用。

2、局領導及各股室單位用車,實行派車制度。①局領導和股室用車,先填寫統一印製的《出差及用車申請單》,由分管局領導籤具意見,報分管辦公室局領導批准統一進行安排、調度。分管辦公室局領導外出時,由局辦公室主任負責安排調度。車輛調度按照工作的輕重緩急及領導優先的原則,統籌安排,未經辦公室批准,駕駛員不得擅自出車。②司機必須憑辦公室通知方可出車,並按派車單規定的時間、地點出車,不得擅自改變。③各單位用車須提前1-2天提出用車申請。④除局領導去懷化市區辦事開會用車和各單位需運書、資料等笨重物資用車外,其餘的一般需3人以上同向方可派車。

3、局機關工作人員遇如以下情況需用車的,以書面形式申請,報經分管辦公室局領導簽字同意後,由辦公室負責安排。①本單位工作人員及直系親屬婚喪嫁娶。②遇天災人禍突發事件等緊急情況的。遇上述①、②情況往返里程在100公里(含)以內可提供用車(限一台)。並按0.4元/公里收取用車費。車輛的過橋過路費由用車人承擔,往返里程超過100公里的原則上不予派車。如情況特殊,經局長同意後方可派車。

第三條、車輛駕駛與行車安全

1、駕駛員不得駕駛與證件不符的車輛。駕駛員未提前出車時,應嚴格按照作息時間到司機室值班,不得隨意串崗、外出。

2、實行車輛使用油料定額管理後,每台車里程錶的數據必須與結算單上的數據相吻合,考慮到司機加油、洗車、修車等因素,每月每輛車允許超出實際結算單公升數的5%。超出的費用司機本人承擔。

3、為確保行車安全,駕駛員必須認真鑽研業務,定期參加交警隊組織安排的安全學習和檢查,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規,服從交警指揮,嚴禁酒後開車。

4、駕駛員對車輛要勤檢查,勤保養,勤擦洗,使車輛始終保持最佳運行狀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嚴防事故發生。

第四條、車輛維護與修理

1、要堅持預防為主的原則,發現問題,反映敏捷,處理及時。

2、駕駛員要加強對車輛的日常維護與保養,搞好清潔衞生,出車前必須檢查制動、操縱等有關安全部件,及時添加機油、電瓶液等,保證車況運行良好。

3、車輛需維修的,駕駛員必須先認真填寫維修報批單,經分管辦公室局領導檢查鑑定,由辦公室向局長報批後,方可修車。修理時必須有兩人以上參與打價,結算由財務室會同司機結算,將換下的舊零件帶回驗收。修理費在100元(含)以內的由辦公室主任審批;100元以上至200元(含)的由分管辦公室局領導審批;200元以上至5000元(含)的由局長審批,超過二保維修以上的,由採購中心、辦公室負責進行修車監察並與廠方核價,經用車監督小組審核後報局長審批。車輛外出途中需要修理的,經隨車領導和幹部同意後方可維修,修理報銷憑證需隨車人員簽字證明,送辦公室主任或分管辦公室領導審批後,方準報銷。具體流程如下:司機提出申請修車收面報告--組織有關人員進行鑑定--上交局長審批--有關人員進行市場調查、確定維修廠家--結算(有關人員共同參與結算並簽字)。

4、車輛必須到指定修理廠進行維修。未經批准擅自進行修車、購置零配件或在非指定的廠家修車,其費用不得報銷。

工作人員請假制度

一、請假規定

1、探親假

符合國發[1981]36號文件規定,享受探親待遇的已婚職工探望配偶,每年給假一次,假期30天;未婚職工探望父母,原則上每年給假一次,假期20天;已婚職工探望父母,每四年給假一次,假期20天。

2、病假

(1)職工因病請假,三天以上者必須要有醫院證明,需要住院者要有住院診斷書。

(2)病假一個月,扣發年終獎的10%,病假2個月扣發年終獎的20%,以此類推直到扣完為止,並按月停發崗位津貼。

(3)按計劃生育條例休產假,不扣發工資和年終獎。

3、事假

(1)職工因事不能按時上班者,應事先寫好請假條,經領導批准後,方可休假。

(2)全年累計事假超過15天,扣發年終獎的50%;30天以上的,年終獎金全部扣除。

(3)事假超過半年的,當年不進行年度考核。

4、婚喪假

婚喪假請假天數按國家規定執行。婚假事前須寫請假條,經批准後方可休假;喪假可允許事後補辦請假手續。

5、年休假

根據x辦發[199x]x號文件規定,職工可根據工齡長短享受年休假,但須本人提出書面申請,經批准同意後方可休假,年休假原則上一次休完,最多不超過兩次,不得跨年度使用。

6、所有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節日,請假人因特殊情況需要續假,應在假期未滿之前及時報告人教股,並按批假權限審批同意後方可續假,其續假天數按事假對待,否則視為曠工。

7、所有請假條(探親假、病假、事假、婚喪假),經有關程序批准後交人教股存檔備查。

二、批假權限

1、探親假、年休假、婚喪假由股室(部門)負責人和分管領導簽署意見送人教股,人教股核定有關政策後再報局長審批。

2、病假和事假半天以內由各股室負責人批准;一天之內由分管局長批准;一天以上,由股室(單位)負責人、分管局長簽署意見,報局長批准。

3、股室主要負責人需要請假(探親假、病假、年休假、事假、婚喪假)經分管局領導簽署意見後,由人教股審核後,報局長批准。

4、局領導需要請假,報局長批准,局領導請假應及時向辦公室通報。

考勤制度

為了建立機關正常的工作秩序,嚴肅工作紀律,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勤對象

全體在職幹部職工。

二、考勤要求

1、工作考勤由各股室、各股室(單位)的負責同志負責逐日登記;局領導由局辦公室負責逐日登記。學習及會議考勤,全局職工大會由人教股負責考勤登記,局務會議由辦公室負責考勤登記,每月的最後一天將考勤結果送人教股存檔,作為計發崗位津貼和年終獎的依據。

2、各股室、各部門負責考勤登記的同志,要認真履行職責。考勤要及時,登記要準確,不得弄虛作假。人教股、辦公室將對各股室(單位)的考勤進行不定期的抽查。

3、全體職工要嚴格遵守作息時間,上下班不得無故遲到、早退,上班期間不得隨意離開工作崗位或做私活、吃飯、串崗、玩電腦遊戲、聊天等一切與上班無關的事項。需要請假者,要按正常程序辦理請假手續,凡擅自離開工作崗位,捏造事實請假、出具假病假證明,不請假無故不上班者,一律按曠工處理。

4、各股室工作人員因公外出,必須向股室負責人報告,股室負責人因公外出必須向分管局領導或辦公室報告,並委託本股室其他人員代班處理日常事務。局領導外出必須向辦公室通報去向。

三、有下列特殊情況,不記遲到、早退

1、需接送7歲以下小孩入園、入學人員,可允許上班推遲和下班提前各15分鐘。

2、哺乳期內需給嬰兒哺乳的人員,允許上下午上班時間各抽空半小時。

四、考勤處罰

1、遲到或早退一次扣崗位津貼4元、責任制1 分,以此類推,直到扣完為止。

2、曠工一天,扣發當月崗位津貼。曠工2天,加扣年終獎的50%;曠工3天(含3天)以上,除扣發崗位津貼外,年終獎還要全部扣除,並給予批評教育或者紀律處分。

3、根據《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和x人發[199x]x號文件規定,曠工或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超過十天以上,或者全年累計曠工十五天以上,當年年度考核應確定為不合格。當年考核被確定為不合格等次的,按管理權限由任免機關在年度考核結束後3個月內作出降職決定,無職可降的予以降薪。此外,當事人不得享受一個月基本工資的年終獎金;曠工或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超過十五天,或者一年內累計超過三十天的,按規定報批後對當事人予以辭退。

4、凡在考勤登記中弄虛作假的,每發現一次,扣發當事人當月崗位津貼,還要加扣年終獎金的10%,以此類推,並取消當事人年終評先評優資格。

文書工作制度

為了做好文書處理工作,提高財政文書工作效率,促進財政工作的順利開展,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 工作原則

文書處理工作堅持“統一管理、迅速及時、準確無誤、清楚簡化、安全保密”的原則,堅持實事求是,認真負責的工作作風。

第二條 工作規範

文書處理主要包括起草和審籤,收發和傳閲,打印和分發,歸檔和立卷四項主要工作。

第三條 起草審籤

(一)發文權限

1、局機關各股室均沒有發文權。需轉發上級部門的文件,部署全縣財政工作和向上級請示、報告工作時,使用《xx縣財政局文件》文頭。

2、發會議通知,部署一般日常工作,表彰評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和與平行單位、不相隸屬單位商洽工作時,一律發便函,使用《xx縣財政局》便函頭。

4、縣xx局、縣xx局可以對外或對內對口發文。

(二)文件起草

草擬、審籤、批示公文,一律用鋼筆或毛筆,嚴禁用鉛筆、圓珠筆、紅墨水筆。起草公文一律用統一規格的方格稿紙,不得使用信箋紙起草。

(三)審核程序

1、主辦股室經辦人擬稿後交股室負責人審籤。

2、需會籤的應先送有關股室會籤;規範性文件須送法規股會籤。

3、已經股室負責人審籤和會簽完畢的文件,由辦公室進行審籤,局辦不審籤未經股室負責人審籤的公文稿。未經辦公室審籤的文件,一律不予編號、打印、蓋章和發送。

4、經辦公室審籤後的公文文稿,由辦公室分送局領導審籤、簽發。局領導不簽發未經局辦公室審籤的公文文稿。

5、由外單位主辦的聯合發文文件要求會籤時,應由局辦公室先交相關股室單位進行初審;股室單位初審後交回局辦,由局辦交分管局領導簽發。

6、以財政局名義或局領導名義起草的各種新聞稿件、宣傳稿件對外公佈使用時,必須由局辦公室或局領導簽署意見後,才能對外使用。

(四)簽發權限

1、縣財政局發文時,屬於重大問題由局長審定簽發;屬於已明確原則或職權範圍的事項,按照分工由分管領導簽發。

2、會議通知,由承辦股室提出報告,經分管局領導審核同意,報局長簽發。

3、黨組文件,由局黨組書記簽發。

4、局二級單位以縣財政局名義發文的,須由縣財政局局長或分管副局長簽發。

第四條 文件打印

(一)本局各股室、局屬各單位向上級、同級和下級機關印發的正式文件,必須按懷財辦字[2001]265號文件規定的格式進行編號打印。發文的範圍和打印份數必須在文尾部分打印清楚。局領導講話、財政信息、各類快報、預算執行情況等必須按局辦規定的格式打印。

(二)凡涉及機密的文件,原則上在局機關文印室打印、複印。其餘各類打印、複印材料,都必須在局文印室打印、複印。

第五條 分發郵寄

(一)局屬各單位、各股室向外發寄文件和資料,一般由承辦股室(單位)自行發寄,向財政部、省財政廳、市財政局、縣委辦、縣政府辦發送的文件和資料,交局辦公室統一發寄。

(二)以快件、掛號和特快專遞以及特種掛號方式寄發文件時,須由局辦公室統一發寄。

第六條 收發傳閲

(一)收到文件後,必須由局辦公室登記,並提出擬辦意見,呈局長閲批後,局辦公室送分管局領導閲籤後,再交有關股室辦理和傳閲。急需辦理的文件在送主要領導閲示後,應及時送股室辦理。

(二)機要文件只限於相關局領導和相關股室傳閲,嚴禁擴大閲文範圍,防止文件丟失,內容泄密。機要文件由辦公室編制專門收發編號,單獨管理。

(三)局領導成員閲文由辦公室送閲。

(四)加快閲文速度。非特殊情況,每位領導閲文時間不超過兩天。

第七條 歸檔立卷

(一)文件歸檔、立卷工作由局辦公室集中統一管理,實行平時歸檔與次年初立卷歸檔相結合的辦法。

(二)上級或同級來文已經由各股室辦理完畢的文件,可以逐月、逐年清退到辦公室,也可以在年度終了時一次歸檔,但必須防止積壓散失;機要文件要由辦公室隨閲文隨收回,不得放到股室存放。局屬各單位、各股室凡以局名義發文和有關資料,應留二份打印同原稿交辦公室存檔;各種發文必須在原稿領導簽發處加蓋單位公章;發文原件不合規定要求的,由各自負責修改後交辦公室歸檔。

(三)變換工作崗位時,必須將經手和保存的文件、材料等檔案資料移交清楚,個人不得帶走、銷燬和失密;否則,離任後造成後果將追究有關責任。

印章使用管理規定

印章是行使財政職能權利的重要憑證,具有法定性和權威性。為切實加強印章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 須蓋印的各種載體,必須有局領導、有關負責人的簽字和註明年月日,方可用印。

第二條 除縣局的正式文件、正式報表外,其餘各種文件、證明、上報材料等用印後,都必須在《用印登記本》上逐條進行登記以備查。

第三條 未填寫實際內容的空白介紹信和空白證明不得用印。

第四條 使用印章應在局辦公室內,未經局長批准不準將局機關印章攜帶出機關以外使用。用時必須由印章管理人員執行,不得讓別人代勞或由送件人自蓋。

第五條 本局幹部、職工因事辦理有關手續需出具證明材料用印,應由分管局領導、單位(股室)負責人籤具意見,方可用印。

第六條 如違反上述規定出現差錯,視情節輕重必須追究用印人員的相關責任。

保密工作制度

我局屬於保密單位,為了切實做好新時期的保密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 建立健全保密工作機制。全體幹部職工要遵循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嚴格遵守黨的紀律和《保密法》的規定。成員局保密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抓全局的保密工作。建立兼職機要檔案員負責制度,各股室的機密、祕密文件及內部資料要指定專人集中保管,建立嚴格的收發、登記、分送和催辦制度。

第二條 搞好機要文件和保密資料管理。凡屬機要文件,一律由辦公室登記、呈閲、保管、存檔和清退。機要文件一般只呈送局級領導閲,涉及到相關股室的由辦公室通知或送到股室隨閲隨收回。機要文件原則上不準複製。

第三條 加強會議記錄管理。局黨組會議和局務會議、局長辦公會議等會議記錄分別由人事股和辦公室指定專人負責記錄和保管,原則上不向外單位或股室借閲,確需借閲的,須經局領導同意方可借閲,但不得複製和借出保管地點。

第四條 提高日常工作保密意識。局機關編輯的需要保密的各種信息資料,必須限制打印地點和份數,並打出"內部資料、注意保密"的字樣。向外發送時,必須按照規定範圍分送,不得任意擴大分送範圍。向外宣傳的稿件,一般需由辦公室簽章同意,不得涉及財政收支詳細數據。

第五條 妥善保管工作記錄。在職局級領導原則上要求使用保密記錄本,記錄本用完由各自妥善保存或交檔案室集中管理。

財政信息新聞報道獎勵暫行辦法

一、獎勵範圍:被縣級及縣級以上新聞單位或主管部門採用的反映財政工作的新聞、信息、調研文章等。對有損xx形象的批評報道不予獎勵。

二、獎勵對象:本縣財政系統工作人員。與非本系統人員同共撰寫的,非本系統人員不予獎勵。

三、獎勵標準:

1、縣級報刊、電台、電視台等採用的每篇獎5元;

2、市級報刊、電台、電視台等採用的按所獲稿酬的2倍獎勵,低於15元的按15元獎勵;

3、省級報刊、電台、電視台等採用的按所獲稿酬的3倍獎勵,低於30元的按30元獎勵;

4、中央級報刊、電台、電視台等採用的按所獲稿酬的4倍獎勵,低於40元的按40元獎勵;

5、不發稿酬的內部信息、刊物採用的,按縣級15元、市級15元、省級30元、中央級50元每篇的標準獎勵;

6、獲獎徵文或文章被收入文集等,按所獲獎金(稿酬)給予同等獎勵。

7、兩人或兩人以上工作共同撰寫的,按人均所得稿酬計算。

四、獎勵辦法

作者憑稿酬通知單或發表的新聞稿原件(複印件)到縣財政局辦公室審核登記,憑審核單由作者所在單位發放獎金。每年截止日期為次年1月31日,過期不予登記、獎勵。

門衞工作職責和管理制度

一、門衞工作要求

1、門衞實行全月全天24小時值班制度。上、下班時間準時打鈴。

2、門衞鐵門開啟時間:小鐵門早上6:00開鎖,大鐵門早晨7:00開鎖,鐵門全部敞開的時間根據作息時間的規定各往後順延半小時,其餘時間只開啟小鐵門,大鐵門落鎖。

3、門衞鐵門關閉時間:晚上7:00開始大小鐵門全部落鎖,人員進出只能通過門衞室,摩托車、汽車進出由門衞及時開啟或關閉。晚上11:30開始所有鐵門全部關閉,禁止人員進出。

4、如有特殊情況超過規定時間進出大門的,必須事先與門衞進行聯繫,由門衞全權酌情處理。

5、門衞室及鐵門(包括辦公樓鐵門)的鑰匙由門衞掌握,其餘人員不得配用,如有第二人配有鑰匙自行開啟鐵門(包括辦公樓鐵門),對門衞人員予以解聘,並對當事人給予罰款500元,對舉報者給予100%獎勵。

6、門衞應當認真履行職責,凡發現阻撓、漫罵、為難門衞履行職責的,對當事人罰款100元,凡當事人對門衞履行職責進行毆打的,除按治安管理條例進行處理外,對當事人罰款500元。門衞不按規定履行職責的,每次罰款20元。

7、上班時間禁止小商販及各種推銷人員在機關院內叫賣或收購廢物。

8、外來人員進出,門衞必須過問,節假日、下班後外來人員進入機關院內實行登記制。外來人員攜帶大件物品出門必須有局機關幹部或家屬陪同送出,未陪同的不準攜帶出門。外來人員在院內留宿的,必須由户主到門衞室進行登記,否則,不準留宿。

9、值班期間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有事外出須安排好值班人員。及時準確發送當天報刊、信件。

10、門衞負責開、閉辦公樓鐵門,上班時門衞要及時打開鐵門,下班及時落鎖、鎖門前到辦公樓上巡視一次,若發現異常,應及時報告處理。局機關工作人員需加班時,一律由門衞開啟辦公樓鐵門,人員進樓後當即落鎖,離開時電話通知門衞開、落鎖,加班時間最遲不得超過晚上十一時三十分。

11、因工作不負責任,造成事故的追究門衞的責任。

二、衞生責任

負責打掃大門走道、機關院內前操坪、自行車棚、辦公樓二樓天溝、院內垃圾屋周圍的衞生。負責大門口人行街道上的保潔及監督行人與院內住户不準亂倒垃圾。

三、未盡事宜由局辦公室負責解釋。

計算機管理制度

第一條  本規定中計算機包括各辦公室所有的計算機及其附屬設備。

第二條  使用計算機必須熟悉操作規程,嚴格遵守操作規則。

一、開機操作步驟:

1、檢查系統的線路是否正常、安全。

2、打開電源開關。

3、開打印機、顯示器。

4、開主機。

二、關機操作步驟:

1、檢查驅動器中是否有軟盤或光盤,如有請取出,關好驅動器。

2、使用鼠標、鍵盤或開關關閉主機電源。

3、關閉打印面、顯示器。

4、關閉電源插座。

第三條  使用計算機結束後,要關閉計算機,方可離開辦公室。

第四條

主機、打印機、顯示器的每次開關時間間隔不要太短,嚴禁頻繁關啟電源,關開機間隔在1分鐘以上。嚴禁隨意搬運計算機及附屬設備;計算機在使用過程中,嚴禁晃動或搬運機箱及設備;嚴禁插、拔各種聯結線和接口卡。

第五條  實施科學管理,確保每一台電腦都有負責人,設備不得串用或隨意調整。

第六條

使用連入互聯網的計算機,應當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嚴格執行安全保密制度,嚴禁利用國際互聯網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泄露國家機密等違法犯罪活動,嚴禁在計算機上使用和傳播有礙社會治安或淫穢、反動信息及軟件;嚴禁利用網絡攻擊網站,擾亂其它用户;嚴禁利用網絡使用來源不明、可能引發計算機病毒的軟件;嚴禁登錄、瀏覽黃色網站。

第七條  計算機上嚴禁擱放物品,嚴禁將易燃、易爆、易碎、易污染和磁性物品及有腐蝕性和刺激性固、液、氣體物品放置計算機旁。使用的曲別針、大頭針等金屬物品應妥善存放,防止進入機器,避免造成事故。

第八條  如果發現異常情況,如異味、冒煙、打火、異常聲響等,應及時關閉機器,切斷電源,保護現場,做好記錄並及時報告辦公室,通知計算機管理人員查修,在故障不明之前嚴禁啟動機器。非專業人員嚴禁擅自打開機箱自行修理。

第九條  計算機設備應定期保養維護。對計算機設備每年要至少進行一次全面除塵保養,屆時計算機管理人員給予必要的指導。

第十條  嚴格遵守保密制度,重要文件和軟件要存檔或備份。保密和保護性文件及軟件嚴禁隨意調閲、打印、拷貝和外借。做好防火、防盜、防磁、防潮、防塵工作。

第十一條  為保證各辦公室在電腦出現重大故障後,數據能得到及時恢復,每月5日前,各辦公室將需要保存的數據通知局域網傳入機房服務器,機房負責將各辦公室傳入數據刻製成光盤,交檔案室保存。未傳入服務器的數據出現丟失,由各辦公室負責,傳入服務器的數據出現丟失,由機房負責。

第十二條  電腦出現故障需要維修時,應確保數據已安全備份方能維修。必要時應通知機房管理人員,將數據傳入服務器或採用其他措施防止數據丟失。

第十三條  操作人員的密碼要互相保密,嚴禁串用,密碼視同個人印章管理,為安全起見應不定期更換自己的口令,如泄漏密碼造成損失,由密碼所有者負責。

第十四條  嚴禁私自更改和刪除操作系統、程序,嚴禁隨意變更計算機系統設置,嚴禁私自安裝和使用軟件或光盤。嚴防計算機病毒,不準做任何與業務無關的操作,嚴禁擅自使用外部磁盤、磁帶。嚴禁在機器上玩遊戲或進行與工作無關的操作,發現一次扣責任制5分。嚴禁在系統桌面設置淫穢、反動圖片和各種密碼。對新購或交流的軟盤、光盤,使用前要查、殺病毒。

第十五條   計算機消耗材料要根據實際需要,報請領導批准方可購進,辦公室每月統計1次,及時向領導彙報消耗情況。嚴格控制材料消耗,出現問題及時糾正。

第十六條  根據工作需要,由機房管理人員關閉寬帶網。

第十七條 嚴禁無關閒雜人員到辦公室操作電腦、玩電腦,如發現,毎次扣當事人責任制10分。

第十八條 嚴格機房管理。由局領導確定一名電腦維護員,負責全局計算機及網絡的管理和維護,除電腦維護員外,其他人員一律不得進入機房進行任何操作。

文件收發管理制度

1、各股室在收到文件的當天要將文件轉交局辦公室,辦公室收到文件後要及時處理,當天轉局長閲示,局長閲示後分送分管局領導籤閲,經辦公室進行收文登記後轉有關股室(單位)辦理、保存,各股室應在收文登記簿上簽名,以示負責。需傳閲的文件,由收文股室負責轉送傳閲。次年3月底前按局辦公室統一安排整理後交局辦公室立卷歸檔。

2、辦公室收到上級和有關單位電話或會議文件等急件,應及時登記在電話記錄簿和收文登記簿上,按有關規定程序通知局長、分管局長和有關人員,不得拖延。

3、凡須以縣財政局名義發出的各種公文均由各股室(單位)負責按統一的財政公文要求起草,經辦公室核稿,統一編定文號,有關增減收支、資金分配、人事任免的文件由分管局領導核籤後,呈局長簽發,其他一般性文件原則上呈分管局領導簽發。辦公室負責安排打印,由各股室(單位)負責校對、發出。

4、以財政部門為主,編髮財政部門文號的聯合行文,由各股室(單位)負責商有關部門按統一的財政公文要求起草,經辦公室核稿,統一編定文號,辦公室主任核籤後,呈局長或分管局領導簽發,由相關股室(單位)到有關部門會籤後,交局辦公室打印,由相關股室(單位)負責校對、發出。

5、嚴格執行公文發文審核簽發程序,不得將未經局辦公室核籤的文件直接呈報分管局長或局長簽發。

6、以外單位為主的聯合行文,不編髮財政部門的文號,須經局長或分管局領導會籤後方可蓋章發出。

7、在轉發法規類文件、印發處罰決定、處罰辦法等時,應嚴格按照有關程序報辦公室負責法制工作的同志審籤後方可印發。

8、凡以縣財政局名義發出或聯合發出的文件,加蓋單位印章時留存文件底稿和不少於5份的正式文件到局辦公室,由辦公室分別報送局長、分管局領導和相關股室(單位)各1份。以外單位為主的聯合文件不留存底稿。

會議管理制度

1、局機關政治學習由人事股負責安排,每年不少於12次。

2、每半年由分管辦公室局領導主持召開一次機關行政生活會。

3、每月由局長或委託副局長召開一次以上局長辦公會議或局務會議,通報財政情況,研究佈置行政工作。

4、局黨組會議由人事股負責通知,行政會議由辦公室負責通知到各股室各單位。

5、學習或會議時,原則上不能請假,因事請假的,必須事先經主持會議的局領導同意。學習和會議期間不準會客,不準隨意外出。

6、各股室、各單位對局長辦公會議和局務會議決定的事項,要採取切實可行的措施,堅決貫徹執行,不得擅自變更,相互推諉。

7、凡召集鄉鎮財政所和縣直單位財務人員參加的會議,由股室(單位)出報告,列明會議的範圍、時間、內容、目的等,由分管局領導呈報局長審批。

機關安全保衞管理制度

1、機關院內要害部位由辦公室按照安全保衞部門的規定,採取防火防盜措施。

2、機關工作人員下班或外出應檢查辦公用房門窗、火源、電源等設施是否關閉,以防意外事故發生。凡發現下班離開未關閉電路的,經查實後對責任人每次罰款10元,從年終獎金中扣除。造成損失的,由責任人負責賠償。

3、除上班時間外,進出機關的個人和自行車一律走門衞值班室通行,機關門衞早晨六時開門,晚上十一時三十分落鎖。除機動車輛和板車進出外其他時間大門一律上鎖。辦公樓鐵門下班時由門衞負責上鎖。門衞人員要認真履行職責,不得搞離職守,對非院內的人員和非工作時間進入機關院內的人員,要嚴格查問,不得放任自流。晚上要按規定時間及時打開警報監控裝置。

4、上班時間未經局辦公室同意,門衞應阻止廢紙收購及推銷貨物等閒雜人員進入,每發現一次扣門衞工資5元。

5、機關安全保衞工作,由局治保小組負責。要經常對院內的要害部位進行巡視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6、各股室、單位對設置在附近的警報監控裝置,注意觀察其是否有效,發現異常情況,要及時向辦公室報告,辦公室要及時處理。

7、要經常對機關工作人員家屬、子女進行法制教育,使之懂法、守法,凡本機關工作人員的子女違法及違反治安管理條例,受到執法機關處理或處分的,取消其當年全面工作評先評獎資格。

局機關社區管理制度

一、凡局機關社區內(包括局機關院內和xxx、xxx財政宿舍)的房屋(含柴棚)出售(出租)(包括借住3個月以上的,下同),必須先徵得財政局同意,並且售(出租)購(租)雙方必須同局機關簽訂社區管理協議。

二、局機關人員的宿舍出售或出租,在同等條件下,應優先由局機關內部人員購買或承租。

三、房屋購(租)户在將房屋再次出售(出租)時必須先告知財政局,徵得財政局同意後才可出售(出租)。

四、房屋購(租)户入住局機關宿舍時,應將相關資料報告給財政局辦公室備案,相關資料包括:户主身份證複印件、工作單位、家庭成員基本情況及聯繫方式等。購(租)户不能將户口遷入財政局。

五、房屋購(租)户在辦理購(租)房手續入住財政局機關宿舍時,須向財政局辦公室先xxx。房屋購(租)户不xxxxx的,由財政局從出售(出租)户xxxx中xxx。房屋購(租)户xxxx被作為違約xx處置後,需重新向財政局辦公室xxxx。

六、局機關人員將宿舍出售(出租)給局外人員的,出售(出租)户為該户計劃生育、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永久第一責任人。

七、房屋購(租)户必須自覺遵守計劃生育政策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有關規定,有任何相關情況應及時報告局辦公室。如在計劃生育、綜合治理、安全保衞、衞生管理等方面出現問題,給局機關雙文明建設工作帶來嚴重影響的,每人次xxxxx,出售(出租)户應負連帶管理責任,凡房屋購(租)户被xxx的,對出售(出租)户作出對等相應處理。在職人員並取消其年終評先評優評獎資格。

八、局機關宿舍住户要自覺接受機關物業管理,共同維護院內公共安全、環境衞生,愛護院內公共財物,如有毀損,應恢復原狀或照價賠償。

九、財政局在改造房屋相關公共設施時,局機關宿舍住户應服從財政局的統一安排和部署,按受益比例繳納改造費用。

十、凡居住財政局機關宿舍人員(包括非財政局人員住户),都必須遵守局機關有關計劃生育、綜合治理、安全保衞、衞生、物業等方面的社區管理制度。

衞生責任區域劃分安排

1、四樓:各股室負責室內、對應室外的窗、前後走道。

①xx所、xx股、xx辦負責xxx,樓梯間前、後走道的地面與通屋頂陽台的樓梯踏步。②xx局、xx辦、xx股負責x樓廁所,樓梯走道中間的窗,新樓邊走道至上五樓頂邊(含xx室的前、後走道)。

2、三樓:各股室負責室內、對應室外的窗、前後走道。

①xxx、xx股負責打掃x樓廁所,樓梯間的窗、前後走道;②xx局、xx股負責x樓廁所;③xx室負責對應前邊的窗、走道;機房負責對應後邊的走道與牆裙。

3、二樓:各股室負責室內、對應室外的窗、前後走道。

①xx股、xx中心負責二樓陽台外天溝;②xx股、xx股負責舊樓廁所;③xx股負責樓梯間的窗、前、後走道;④xx中心負責x樓廁所及車庫頂棚平台;⑤xx股、xx中心負責汽車庫頂棚平台、xx中心的小天溝。

4、門衞室:大門走道、院內前操坪草地、自行車棚、二樓天溝、大門口人行街道上的保潔及監督行人與院內住户不準亂倒垃圾。

5、局大門口至xxx衞生責任區 : 每月分別由二、三、四樓股室清掃。每單月第二週週末由二樓股室與xx局、xx辦負責,xx局負責召集;每雙月第二週週末由四樓股室與xx局、xx中心負責,xx局負責召集。除以上固定時間打掃外,縣裏臨時通知的打掃與單、雙月時間重迭的各負其責。

6、司機負責各自的車庫。

7、辦公室負責會議室的日常清掃,保潔,一至四樓的樓梯踏步、路燈、扶手,牆裙,新樓的五、六樓梯踏步每週徹底打掃一次。

8、衞生區域劃分後,各股室(單位)對各自負責的區域要按時清掃並注意保潔,在規定的清掃時間內,凡應參加而無故不參加者,扣除股室的目標責任制分,每人(次)扣x分。

9、每天下班前請各股室關閉走道的玻璃窗,防止意外事故。

10、本衞生責任區域劃分從200x年x月x日起實行。

縣財政局機關勤政廉政制度

1、遵守廉政紀律,帶頭廉潔自律,嚴於律己,克己奉公,艱苦奮鬥,以身作則,自覺執行中央、省、市、縣在加強黨風廉政建設方面作出的各項規定。

2、正確行使國家和人民賦予的權力、嚴格按照規定的審批程序辦理撥款、政府採購和控購商品等審批手續,未經規定程序,不準辦理撥款手續,不準為單位和個人提供信貸擔保,不準利用職務之便收取回扣費、手續費和酬金等,更不準以未給好處而對辦理單位和辦事人進行刁難,一經發現,將嚴肅處理。

3、模範遵紀守法,樹立良好的職業道德風尚。不準利用本人及家屬成員的婚喪嫁娶、過生日、遷新居等機會向業務往來或下屬單位發放請帖,大操大辦,藉機斂財,不準利用職權為配偶、子女及親友經商辦企業提供任何優惠條件。

4、嚴格按照德才兼備、任人為賢的組織原則調配、任用幹部,不準拉幫結派、跑官要官、行賄受賄,不準濫用職權打擊報復;機關幹部要定期進行崗位輪換,個人必須服從組織。

5、不準接受可能對公正執行公務活動有影響的宴請,不準參加用公款支付的營業性歌廳、舞廳、夜總會等娛樂活動,來人來客需開餐的,必須經主管領導批准,由辦公室統一安排,否則,經費自負。

6、堅決禁止財政系統幹部職工涉足色情和參與賭博活動,一經發現,一律按照財政部財人字[1998]24號文件和x發[200x]x號文件規定進行嚴肅處理。

7、嚴格按規定配置使用移動電話和住宅電話,嚴格控制費用開支標準和開支範圍,超標部分一律由享受人自負。

8、財政工作人員到城內有關單位進行業務指導或檢查工作時,不準按受該單位的宴請,一律回本單位就餐;出差到鄉鎮檢查指導工作的一律在鄉鎮食堂就餐,並自付伙食費。不準利用職權由外單位出錢外出考察、遊山玩水。

9、堅持勤儉辦事,愛護公物,管好用好公共財物,力求做到少花錢多辦事,辦好事,有業務經費的股室必須按財務管理制度辦事,不得各行其事,亂支濫用,每年內由紀檢監察牽頭對本局有業務經費的股室進行一次內審。一經查出,按違反財經紀律追究股室負責人及責任人的責任。

10、加強車輛調配管理。嚴禁公車私用,私人用車一律按0.4元/公里收取油料費,過橋過路費,司機補助由借車人負責,除特殊情況外,小車一律進庫,不準外停外借。

11、牢固樹立公僕意識,熱情接待來訪者,及時處理來信來訪所反映的問題,做到不推諉、不拖拉,件件有着落,事事有迴音。

12、按作息時間上、下班,及時參加各種會議,不遲到、不早退,有事填寫請假條,不準無故曠工,否則,將按局機關目標管理責任制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