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廠建設項目前期工作籌建程序

電源建設項目前期工作是指從電源建設項目規劃選址工作開始,到電源建設項目批覆開工之間的全部組織、實施和管理工作。

電廠建設項目前期工作籌建程序

具體包括如下主要工作內容:

(一)電源建設項目的技術經濟可行性研究論證工作,具體為電源建設項目的初步可行性研究工作(水電為預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工作、初步設計等。

(二)申請國家批准立項、開工工作,具體為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書、開工報告等。

(三)電源建設項目投資意向協議、股東協議、公司章程的起草和簽訂工作及電源建設項目公司成立前的籌備、登記註冊等工作。

(四)取得各級政府有關批文及銀行貸款意向函、承諾函等所進行的工作。

項目前期工作大體進展流程

項目電源點選擇:電源建設項目前期的資料收集和分析研究工作,編制項目選點調研報告;與地方政府的初步溝通,取得其對公司的認可和項目的支持。

可行性階段工作:電源建設項目的技術經濟可行性研究論證工作,具體為電源建設項目的初步可行性研究報告(預可行性研究)---初可審查---可研報告---可研審查---可研收口---項目申請報告上報---初步設計。

可批性階段工作:省市縣三級政府支持(列入城建、供熱、電力等規劃,)---進入省市重點項目盤子---省市發改委逐級上報項目—國家發改委攻堅(電力處-火電司-能源局-委領導)---拿到發改委路條---初步設計---各部委審批---項目核准---編制開工報告---爭列國家重點項目

二、項目前期基礎性的六個專業報告

有關電源建設項目的初步可行性研究報告、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及前期工作中的主要專題研究報告(供熱規劃、熱電聯產、水資源、地質災害、水土保持、環境保護、接入系統設計等)的審查和諮詢委託工作,需上報集團公司和相應行政主管部門。

(一)初可研報告書-項目建議書-可研報告-項目申請報告

工作流程:1、初可研報告編制委託(電力設計院) 初可報告書編制;

2、初可報告書審查;

3、由專業資質的審查單位對項目進行初可審查,並出具審查意見;

4、編制項目建議書;

5、上報集團公司項目建議書,得到集團公司的批覆;

6、可研報告及項目申請報告編制委託(電力設計院);

7、項目可研進度計劃—項目開工會(確定主設人員)--地質勘測、水文氣象資料等各專業提資--氣象觀測站建站並開始觀測(空冷機組)--大件運輸報告編制並評審--開展設計--編制完成可研報告;

8、可研內審(由省公司主持);

9、據內審意見修改完成可研報告;

10、可研審查;

11、據可研審查紀要對可研修改完善;

12、編制可研收口報告;

13、可研收口審查;

14、中國國際工程諮詢公司出具項目審查意見;

15、項目申請報告書製作;

16、上報項目申請報告書(省發改委、集團公司);

17、路條:國家發改委能源局(電力處受理—電力司籤轉--綜合處會籤—局領導籤批);

18、核准:國家發改委能源局轉工業司--彙報委領導—國務院祕書處籤備—主任籤批。

(二)接入系統報告編寫、審查、批覆(在初可報告審查後進行)

工作流程:

1、首先與地方電網公司主管電源發展規劃的部門溝通,確認開展。

2、委託電力設計院編制接入系統可研報告;

3、電力設計院編制完成接入系統可研報告;

4、由省電力公司出具審查意見(同意接入省級電網運行的批覆)。

5、接入系統可研報告上報區域性電網公司,安排委託電規總院審查;

6、電規總院出審查意見報華北電網公司,區域性電網公司出對項目接入系統的意見;

7、區域性電網公司將對項目接入系統的意見和電規總院出審查意見上報國家電網公司。

8、國家電網公司各主管部門會籤;

9、國家電網公司主管領導簽發,出具對項目接入系統的批覆意見。

(三)環境影響評價報告編制、審查、批覆

工作流程:

1、環境影響評價報告委託;

2、環境監測、收集資料、編制完成環境影響評價報告;

3、環境替代容量落實;

4、對廠址、灰場、水源的水、氣等環境敏感指標進行專業觀測分析;

5、縣、市、省環保主管部門批覆項目環保意見;

6、聽取公眾對項目環境評價意見;

7、組織環境影響評價報告內審;

8、據內審意見修改完成環境影響評價報告;

9、國家環保總局環境評價中心組織對項目環境報告評審;

10、項目環境評審意見送呈國家環保總局環資司—各主管司會籤;

11、國家環保總局召開專題審批會,提出對項目的相關意見;

12、國家環保總局主管局長籤批,出具對項目環境保護的批覆意見。

(四)水資源論證報告編制、審查、批覆

工作流程:

1、委託水利勘測設計院編制水資源論證報告;

2、取得中水的供水協議;

3、取得礦井疏幹水的供水協議;

4、取得生活用水、消防用水的供水協議;

5、編制完成水資源論證報告;

6、省水利廳組織水資源論證報告審查;

7、水利勘測設計院據審查意見修訂完善水資源論證報告;

8、得到市水利局對防洪的批覆;

9、市水利局對取水預申請的批覆;

10、取得水資源主管部門對施工臨時取水的批覆意見。

(五)地質災害評價報告編制、審查、批覆

工作流程:

1、地質災害評價報告委託;

2、地質勘測、收集資料、分析試驗,完成地質災害評價報告;

3、由省國土資源廳組織對項目地質災害評價報告評審;

4、取得省國土資源廳對地質災害的評審意見,並備案。

(六)地震安全性評價報告編制、審查、批覆

工作流程:

1、地震安全性評價報告委託(甲級地震勘察研究院);

2、完成地震安全性評價報告;

3、組織對項目地震安全性評價報告評審;

4、取得省地震安全評定委員會的評審意見。

三、項目前期支撐性的26個支持性文件

(一)省級政府投資主管部門對本工程項目的意見(省發改委出具意見)

工作流程:

1、初可研報告報送省發改委審閲;

2、省發改委函達區域性電網公司安排初可研審查。

3、區域性電網公司審查初可研報告;

4、區域性電網公司出具初可研審查意見;

5、省發改委會同省電網公司安排電力規劃調整;

6、省發改委將項目列入省重點;

7、省發改委將項目優選上報,參加國家發改委舉辦的項目評優;

8、可研報告報送省發改委審閲;

9、省發改委函達區域性電網公司安排可研審查。

10、中國國際工程諮詢公司審查可研報告;

11、中國國際工程諮詢公司組織可研收口會;

12、中國國際工程諮詢公司出具可研審查意見;

13、項目申請報告編制完成,各項附件具備,省發改委出具上報國家發改委請示。大唐集團公司同步上報國家發改委。

(二)省、市規劃主管部門同意廠址選擇的文件

工作流程:1、項目所在地城建局出具同意佔地意見;

2、土地列入城建用地規劃;

3、編制城建調規方案,明確進入建設用地;

4、組織城建預審會;

5、取得市規劃局的意見;

6、組捲上報省建設廳;

7、取得省建設廳規劃選址意見書;

(三)國土資源部授權的土地主管部門同意廠址、灰場用地的文件

工作流程:1、項目所在地國土資源局出具同意佔地意見;

2、土地列入用地規劃;

3、編制土地調規方案,明確土地各項指標;

4、組織土地預審、公眾參與會;

5、取得市國土資源局的初審意見;

6、取得省國土資源廳初審意見;

7、組捲上報國土資源部(規劃司);

8、國土資源部初審核實;

9、國土資源部各司(法規、耕地、用地、開發)聯合審查會議;

10、國家國土資源部土地預審意見覆函。

(四)水利部授權的水資源主管部門同意項目取水文件

工作流程:1、縣水利局同意取水申請,並行文上報;

2、市水利局同意取水申請,並行文上報;

3、省水利廳批覆項目用水文件。

(五)與相關企業簽訂的供水協議

工作流程:

1、中水供應單位的取水協議(明確水量、水價、水質等指標);

2、礦井疏幹水的取水協議;

3、消防用水、生活用水的取水協議;

4、施工臨時打井取水的意見。

(六)燃料生產企業同意供應燃料的承諾文件

工作流程:1、選擇煤源地;

2、實地取樣,由專業熱工研究院化驗分析,出煤質分析報告;

3、確定煤礦,提供儲量證明、開採年限;

4、設計院根據煤質分析報告提出機組選型報告;

5、簽訂供煤協議。

(七)運輸主管部門同意承擔運輸的文件

工作流程:

1、鐵路部門出具對接軌和運力承諾的意見;

2、海路航運部門出具的運力承諾。

(八)國家環保總局對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覆意見

工作流程:1、委託專業環境評價單位編制環境評價報告;

2、取得縣、市環保主管部門對項目選址意見;

3、取得縣、市環保主管部門對項目環境污染總量、削減指標的確認批覆文件;

4、取得省環保總局對環境影響評價報告的意見;

5、省環保總局上報國家環保總局環境評價中心安排評審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

6、國家環保總局環境評價中心組織環評審查;

7、國家環保總局環境評價中心出具評審意見,同時上報國家環保總局評價處;

8、國家環保總局處務會,各司處會籤;

9、國家環保總局局務會審查,主管局長簽發,取得國家環保總局的審查意見。

(九)水利部對水土保持方案的批覆意見

工作流程:1、完成水土保持方案報告的編制委託;

2、完成該報告;

3、由河北省水利廳組織對水土保持方案報告進行審查;

4、取得河北省水利廳的初審意見;

5、取得水利部水土保持中心審查意見;

6、水利部各司會籤;

7、水利部主管部長簽發,取得最終批覆。

(十)電力規劃調整

工作流程:1、進入省發改委和省電力公司編制的電力發展規劃盤子;

2、進入區域性電網發展規劃的盤子;

3、進入國家發改委和國家電網公司編制的電源發展規劃盤子。

(十一)鐵路初可研報告/可研報告

工作流程:1、委託專業鐵路設計院作鐵路專用線初可研報告;

2、完成鐵路專用線初可研報告;

3、主管路局組織審查鐵路專用線初可研報告;

4、主管路局出具對鐵路專用線初可研報告的審查意見,支持開展鐵路專用線可研和電力設計可研工作;

5、委託專業鐵路設計院作鐵路專用線可研報告;

6、完成鐵路專用線勘測及可研報告;

7、主管路局組織審查鐵路專用線可研報告;

8、主管路局出具對鐵路專用線可研報告的審查意見,支持項目核准需要具備的運力條件;

9、鐵路專用線可研報告及運力承諾上報鐵道部。

(十二)煤源

工作流程:1、選用煤源地提供支持初可研設計的煤質資料;

2、可研階段對選用煤源地的煤礦實地取樣,並送到權威熱工研究院分析,取得詳盡的煤質資料;

3、完成滿足可研要求的煤炭供應協議;

4、完成滿足可研要求的煤礦儲量證明;

5、可研階段對選用脱硫劑的產地石灰石實地取樣,並送到權威熱工研究院分析,取得詳盡的石灰石資料。

(十三)出資人意向

工作流程:1、電源建設項目投資意向書

2、簽定合資公司股東協議;

3、構建註冊成立合資公司,公司章程的起草、簽訂工作;

4、完成出資人出資資本金承諾函;

5、出資人資信證明;

6、出資人財務狀況;

7、如果是合資須有合資協議。

(十四)銀行貸款意向

工作流程:

1、知會、接洽各意向承貸銀行;

2、向銀行提資(貸款申請、項目建議書、財務狀況、可研報告、項目支持性文件、電力規劃有關涉及的內容);

3、協助銀行完成風險評估;

4、組捲上報總行;

5、總行各處、司會籤;

6、總行由主管行長簽字,出具銀行貸款承諾函。

(十五)軍事主管部門的意見

工作流程:

項目所在的縣武裝部門出具對項目選址的意見;

將相關項目材料報送省軍區,並現場踏勘軍事設施的分佈情況;

省軍區出具對項目選址的意見。

(十六)人防主管部門的意見

工作流程:

項目所在的縣級人防部門出具對項目選址的意見;

將相關項目材料報送省人防辦,並現場踏勘人防設施的分佈情況;

省人防辦出具對項目選址的意見。

(十七)文物主管部門的批覆

工作流程:

項目所在的縣文物保護部門出具對項目選址的意見;

將相關項目材料報送省文物局,並現場踏勘軍事設施的分佈情況;

委託專業的文物研究部門編制“項目文物保護專題報告”;

對文物保護專題報告進行專題審查;

省文物局出具對項目選址的意見。

(十八)民航主管部門(空軍)出具的意見

工作流程:

彙報項目所在地的民航主管部門,就項目情況進行介紹;

民航主管部門(空軍)現場踏勘,測取座標數據;

進行專業測算,就航空限高給出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