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公司的會議制度(精選3篇)

小公司的會議制度 篇1

為了切實改進領導作風和工作方法,提高辦事效率,現根據有關規定,制訂公司主要會議制度。

小公司的會議制度(精選3篇)

一、公司黨支部會議

公司黨支部會議是進行集體決策的重要會議。由公司黨支部書記主持召開。公司黨支部成員、公司黨支部祕書參加,必要時可通知有關部門負責同志列席。會議的主要任務:

(一)學習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上級黨的委員會決議、決定和批示;

(二)討論和決定公司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三)按照幹部管理權限,研究決定幹部的任免、調動、培養和管理;

(四)研究制訂公司內部機構設置和重要管理制度;

(五)研究思想政治工作、廉政建設和紀律檢查方面的重要問題並提出指導性意見;

(六)研究其他需要黨支部會議審議的重大問題。

黨支部會議事規則是少數服從多數。會議原則上每季度召開一次,也可以視工作情況適時召開。

二、公司經理辦公會

公司經理辦公會討論決定行政工作中帶全公司性的重大問題。由公司經理或主持工作的副公司長主持召開。公司經理辦公會議成員是:公司經理、副經理、綜合、財務部部長。文祕部落 必要時可通知有關部門負責人列席。會議的主要任務:

(一)分析全公司經濟形勢,互通工作情況;

(二)研究確定全公司經濟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年度計劃;

(三)討論決定各部門請示公司領導的重要事項;

(四)研究決定公司其他重大事宜。

公司經理辦公會議規則是主持人決定製。會議原則上每月召開一次,必要時可由公司經理決定召開時間。

三、公司經理部擴大會議

公司經理部擴大會議是傳達上級重要精神,通報全公司工作情況,討論全公司重大問題的會議。公司經理部會議由公司經理或主持工作的副經理主持召開,公司經理、副經理、各部門主要負責人蔘加。會議的主要任務是:

(一)傳達學習上級重要文件精神;

(二)傳達貫徹上級重要會議精神;

(三)分析、通報全公司改革、發展、穩定工作情況;

(四)討論、審定公司工作會議以及其它重要會議的主題報告或會議紀要;

(五)討論、完善公司黨支部和公司經理辦公會重要決策和工作部署。

公司經理部會議一般每月召開一次,具體由綜合、財務部負責。

小公司的會議制度 篇2

1 目的:為了減少會議、縮短會議時間,提高會議質量,加強會議決議執行力度,特制定本制度。

2 適用範圍:全體員工

3 內容:

一、會議分類及組織?

第一條 全公司會議歸納為三類:

1. 公司級會議(總經理辦公周/月會、全公司年終總結及年度經營計劃會)。

總經理辦公周/月會由總經理助理提出經總經理批准,由總經辦負責組織召開;全公司年終總結及年度經營計劃會經總經理批准,由人事行政部負責組織召開。

2. 專業會議:系全公司性的技術、業務綜合會(如營銷分析會、技術項目申報會、合同評審會、生產調度會、生產安全會等),由分管副總/總監批准,主管業務經理負責組織。

3. 部門工作會:各部門/項目部召開的工作會(如部門/項目部每週辦公例會等)由各部門會/項目部決定召開並負責組織。?

第二條 政府部門在我公司召開的會議(如現場會、報告會、審核會等)或公司際業務會(如聯營洽談會,客户座談會等)一律由人事行政部受理安排,有關業務對口部門協作做好會務工作。

二、會議的準備?

第三條 會前準備:

1. 所有會議主持人和召集部門與會人員都應分別做好有關會前準備工作。(包括擬好會議議程、提案、彙報總結提綱,發言要點、工作計劃草案、決議決定草案、落實會場、備好坐位、茶水、必要時準備獎品/紀念品、通知與會人員等)。

2.會議記要編寫人員規定:1)總經理辦公周/月會會議記要編寫由人事行政部經理負責,2)總經辦特別會議記要由總經理助理負責編寫,3)各部門會議記要由各部門自己編寫。

三、會議安排及議題

第四條 為避免會議過多或重複,全公司正常性的會議一律納入例會制,原則上要按例行規定的時間、地點、內容、組織召開,特殊情況如有變動要提前報人事行政部審批備案。目前公司主要例行會議安排如下:

1. 年度總結及經營計劃會議(每年春節前10天左右召開),分部門經理級別的經營計劃會議和全體員工大會兩部分進行召開:

1)部門經理級別及以上人員參加經營計劃會議。

會議議題:

(1)彙報各部門上年度的工作總結(工作中取得的成績、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得到的經驗教訓、團隊建設情況、費用狀況、制度執行、員工動態等)(具體內容見附件:部門年度總結報告表)

(2)討論下年度的經營計劃(具體內容見附件:年度經營計劃彙總表)

2)全體員工參加公司年度總結大會。

會議議題:

(1) 總經理總結公司上年度各項工作情況,總結工作經驗和教訓,簡單展望公司下年度的經營計劃。

(2) 表彰先進、優秀員工,獎勵對公司有特殊貢獻的員工。

(3) 簡短的文藝表演或有獎遊戲等。

(4) 年終抽獎。

(5) 組織全體員工吃團年飯。

(6) 其他活動安排。

2. 總經理月辦公會(每月最後一週週五,時間16:00-18:00,如有時間變動,由人事行政部提前一天通知),經理級別及以上或需要參加人員參加,開會前一天提交工作總結和計劃給總經理助理,再轉交給總經理,未及時提交的做相應的處罰,並納入績效考核。

會議議題:公司經營策略的局部調整,各部門上月的工作總結與下月的工作計劃,需要其他部門協助解決的問題,對公司或其他部門的建議,表決或修訂制度,項目進度款項支付情況,通報好人好事、公司或個人獲得的榮譽。 23

(具體內容見附件:周(月)工作總結計劃表)。

3. 總經理周辦公會(每週五16:00-17:00),經理級別及以上或需要人員參加,每週五上班之前提交工作計劃和總結給總經理助理,未及時提交的做相應的處罰,並納入績效考核。

會議議題:各部門周工作總結與周工作計劃,雙方或多方處理不了的問題,需要其他部門協助解決的問題,對公司或其他部門的建議,表決或修訂制度,項目應收帳款情況,會議紀要、決議執行情況通報,通報好人好事、公司或個人獲得的榮譽。

(具體內容見附件:周(月)工作總結計劃表)。

4. 部門周/月例會(每週一9:00—9:30),部門全體員工參加,每週四下班之前提交工作計劃和總結給部門經理,部門月例會與總經理辦公月例會同步。

會議議題:部門工作總結與計劃,個人不能解決的問題的原因分析和對策,工作上的建議。

公司級別的會議如有會議時間臨時變動,要提前一天通知人事行政部和相關人員。

第五條 其他會議的安排:?

凡涉及多個部門負責人蔘加的各種會議,均須於會議召開前一天經部門負責人批准後,報人事行政部彙總,並由人事行政部統一安排,方可召開。

第六條 人事行政部每週五應將全公司例會和各種臨時會議,統一平衡編制會議計劃並通知(oa或電話或發通知)到各部門負責人,必要時要簽收或回覆給人事行政部。

第七條 凡人事行政部已列入會議計劃的會議,如需改期,或遇特殊情況需安排新的其他會議時,召集部門應提前2天報請人事行政部調整會議計劃。未經人事行政部同意,任何人不得隨便打亂正常會議計劃。

第八條 對於準備不充分、或重複性、或無多大作用的會議,人事行政部有權拒絕安排。?

第九條 對於參加人員相同、內容接近、時間相適的幾個會議,人事行政部有權安排合併召開。

第十條 各部門會期必須服從公司統一安排,各部門小會不應安排在公司例會同期召開,(與會人員不發生時間上的衝突除外)應堅持小會服從大會,局部服從整體的原則。

四、對會議形成會議記錄/決議的執行規定

第十一條 所有會議必須要有會議記錄:

公司級及專題會議必須要形成會議決議,會議決議一定要有執行人和監督人以備追蹤,會議記錄/決議要在規定時間(總經理辦公例會在週一14:00前交審核:下午四點前發放,專題會議/部門例會在24小時內)內,經會議主持人審批後以書面形式下發參會相關部門或人員簽收並保留原始簽收稿存檔,沒有按時下發者罰款(會議記要人員或審批人員)50元/次,專題會議/部門例會一定要傳一份會議記要到人事行政部備案。

第十二條 會議記要的編寫規定:

總經理辦公周/月例會,暫時由人事行政部負責編寫;總經理特別會議由總經理助理負責編寫:部門會議記由本部門內部自己決定編寫。

第十三條 會議記要發放規定:

總經理辦公周/月例會以及總經理特別會議一定要以書面及oa形式同時發放參會人員及相關領導並知會各分公司,務必做好籤收記錄,其中項目部發傳真並回傳簽收。

第十四條 總經理辦公周/月例會形成的會議紀要或決議的監督執行:

總經理辦公周/月例會形成的會議紀要或決議,由總經理助理跟蹤並及時反饋給總經理或相關人員,督促或協作各部門負責人及時完成會議決議內容。每週/月會議決議的執行情況,由總經理助理交給人事行政部考核。

小公司的會議制度 篇3

考勤

公司員工上班期間嚴格執行考勤制度,本制度適用於我公司一般員工至部門經理。

一、作息時間

1、公司實行每週5天工作制

上午 9:00 ――12:00

下午 14:00――18:00

2、部門負責人辦公時間:8:45~12:00  13:55~18:10;

3、行政部經理、行政管理員、考勤員辦公時間:8:30~12:05 13:55~18:10。

4、保潔員:7:30

5、在公司辦公室以外的工作場所:工作人員必須在約定時間的前五分鐘到達指定地點,招集人必須提前15分鐘到達指定地點。

三、違紀界定

員工違紀分為:遲到、早退、曠工、脱崗和睡崗等五種,管理程序如下:

1、遲到:指未按規定達到工作崗位(或作業地點);遲到30分鐘以內的,每次扣10元;遲到30分鐘以上的扣半天基本工資;遲到一小時的扣全天工資 ;

2、早退:指提前離開工作崗位下班;早退3分鐘以內,每次扣罰10元;30分鐘以上按曠工半天處理。

3、曠工:指未經同意或按規定程序辦理請假手續而未正常上班的;曠工半天扣1天工資,曠工一天扣罰2天工資;一月內連續曠工3天或累計曠工5天的,作自動解除合同處理;全年累計曠工7天的作開除處理;

4、脱崗:指員工在上班期間未履行任何手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的,脱崗一次罰款20元。

5、睡崗:指員工在上班期間打瞌睡的,睡崗一次罰款20元;造成重大損失的,由責任人自行承擔。

四、請假制度

1、假別分為:病假、事假、婚假、產假、年假、工傷假、喪假等七種。凡發生以上假者取消當月全勤獎。

2、病假:指員工生病必須進行治療而請的假別;病假必須持縣級以上醫院證明,無有效證明按曠工處理;出據虛假證明加倍處罰;病假每月2日內扣除50%的基本日工資;超過2天按事假扣薪。

3、事假:指員工因事必須親自辦理而請的假別;但全年事假累計不得超過30天,超過天數按曠工處理;事假按實際天數扣罰日薪。

4、婚假:指員工達到法定結婚年齡並辦理結婚證明而請的假別;

5、年假:指員工在公司工作滿一年後可享受3天帶薪休假,可逐年遞增,但最多不得超過7天,特殊情況根據工作能力決定;年假必須提前申報當年使用。

6、工傷假: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7、喪假:指員工父母、配偶父母、配偶、子女等因病傷亡而請的假別;喪假期間工資照發,准假天數如下:

父母或配偶父母傷亡 給假7天

配偶或子女傷亡 給假10天

五、批假權限

1、病事假:1天以內由部門負責人批准;3天以內由分管付總經理批准;三天以上總經理批准。請假手續送行政部行政管理員處備案。

2、其它假別由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後報分管付總經理審批,並送行政部行政管理員處備案。

3、所有假別都必須由本人書面填寫請假單,並按規定程序履行簽字手續後方為有效假別;特殊情況必須來電、函請示,並於事後一日內補辦手續方為有效假別;未按規定執行一律視為曠工。

六、考勤登記

公司實行每日簽到制度,員工每天上班、下班需簽字(共計每日2次)。

七、外出

1、員工上班直接在外公幹的,返回公司時必須進行登記,並交由部門經理簽字確認;上班後外出公幹的,外出前先由部門經理簽字同意後到前台處登記方可外出。如沒有得到部門經理確認私自外出的,視為曠工。

2、員工未請假即不到崗或雖已事先知會公司但事後不按規定補辦請假手續的視為曠工。

八、加班

1、公司要求員工在正常工作時間內努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按時完成規定的任務,不提倡加班。特殊情況非加班不可的,必須填寫《加班審批表》,部門經理簽字後報公司分管領導批准。未經批准,公司一律不予承認加班。

2、經過批准的加班,公司辦公室按月進行統計結算。所有加班首先必須抵衝病、事假,有一天抵衝一天,多餘部分由公司發給加班工資,不作調休處理。

3、行政部對每月的考勤進行統計,統計表由經理簽字後交財務部計發工資。

九、出差

1、員工出差,應事先填寫《出差申請表》,由部門經理簽署意見後報公司分管領導批准,部門經理以上人員由分管經理批准;總經理出差時應知會辦公室,以便聯絡。《出差申請表》交行政部備查。

十、員工因違紀的扣款,統一由公司辦公室管理,作為員工集體活動的補充費用。

十一、本制度自公司公佈之日起執行。

十二、本制度解釋權歸行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