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講機管理規定(精選5篇)

對講機管理規定 篇1

一、對講機是保衞人員日常工作執行任務時的通迅聯絡工具,屬公司的公共財產,每個保衞員都有責任和義務保管好,以防遺失或損壞,在使用時必須嚴格按照對講機操作説明使用。

對講機管理規定(精選5篇)

二、未經部門主管以上領導同意,不得擅自把對講機帶離小區範圍使用。

三、對講機只供保衞員執勤使用,嚴禁用作其它用途,特殊情況經主管以上領導同意方可使用。

四、對講機未經主管以上領導同意嚴禁轉借與工作無關的人員使用,嚴禁個人攜帶外出。

五、當班人員對講機的使用應嚴格按規定頻率正確操作,嚴禁員工用機體敲打任何物體、私自亂拆、

亂擰、亂調其它頻率。不得把對講機調至其他頻道對話,否則按違紀處理。

六、對講機由保安領班負責監督管理。交班時,交接人必須做好登記工作;

七、員工在交接班時,應做好驗收工作,以免出現問題互相推脱責任。發現問題應做好記錄並及時上報保安領班,並加以處理;

八、保安員有責任愛護對講機,凡對講機因人為遺失、損失或不能使用者照價賠償。(特殊因公情況損壞除外)

九、攜帶對講機時,應把對講機放在腰帶的右側或手拿着,不得任意擺弄,以保證對講機時刻處於良好的使用狀態;

十、當值時不得用對講機閒談與工作無關的事情,不得説不文明的語言;

十一、對講機不用時,應由班長收回,統一到值班室保管充電。

對講機管理規定 篇2

一、對講機是物業管理人員重要的通訊工具,值班時必須攜帶,不許關機,保證正常通話使用,對使用對講機人員,在發放前,要進行必要的培訓及使用規則的教育。

二、使用實行定崗、定機的方法。即每個崗位員工固定使用同一部對講機,在各班人員之間交接。

三、接班時做好檢查和保管工作,發現損壞、故障,要及時弄清情況向上級彙報,備用電池的充電情況應做好記錄。

四、主管定期對對講機的狀況進行檢查。

五、對講機的使用必須是在發生緊急情況及工作需要時使用,不許使用對講機作與工作無關的通話。

六、要愛護對講機,不得在機身上亂劃、做標記,或使用與規定無關的對講機功能,對講機各種配件注意避免損壞或丟失,人為損壞由個人負責賠償。

七、用對講機時,語言要規範、簡潔。具體通話規則如保安部如下操作:

甲:"101,我是102,聽到請回答。"

乙:"102,我是101,收到請講。"

甲:"(報告情況)。"

乙:"明白。"

對於其他部門,直接呼叫被叫人姓名。

對講機管理規定 篇3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各部門、管理處對講機的管理,正確使用對講機和提高對講機的使用質量,延長使用年限,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適用範圍

本規定適用於公司所轄各部門、管理處。

第三條 職責

公司採購部負責對講機的採購、發放、調換、維修。

第二章 對講機使用管理

第四條 保安人員使用對講機僅限於在值班執勤時攜帶使用。嚴禁轉借他人,嚴禁個人攜帶外出。

第五條 班組長鬚每半小時或1小時對本班組各崗位進行聯絡,以確保通信暢通和各項安全。

第六條 班組交接班時,必須做好對講機的移交、驗收工作並簽字確認。如未按交接班制度要求,出現故障無法確認責任方時,由交接雙方班組或全體隊員共同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發現使用故障必須及時上報。

第七條 使用方法

(一)按下發射鍵(也叫PTT鍵)並開始講話,講話完畢鬆開PTT鍵。

(二)對講機發射時,距離頭部或身體至少2.5釐米。

(三)講話時不必大聲,只需在距對講機5—10釐米處以正常音量講話即可

第八條 操作行為管理

(一)嚴禁私自亂拆、亂調、拋扔、敲打等行為。

(二)不可將對講機放在極度多塵、潮濕環境。

(三)不可讓對講機受長時間的陽光直射及放置在加熱裝置附近。

(四)嚴格按規定頻率正確使用對講機。

(五)如果發現對講機發生異常氣味和冒煙,應立即關閉電源,並取出電池,然後送保安部維修處理。

第三章 對講機通話規範用語

第九條 一般情況下:

呼叫方:崗位或呼叫崗位或XX人,聽到請回答(重複一次或數次)結束時用“完畢”。

被叫方:崗位或XX人聽到,請講。結束用“完畢”。

呼叫方:語氣平穩把呼叫內容講清(儘量簡明扼要),結束用“完畢”。

被叫方:崗位XX人明白,結束用完畢。

第十條 緊急情況或緊急集合:

呼叫方:各崗位聽到請回答,地方出現緊急情況,請馬上支援,(除固定崗外所有巡邏崗立即支援)。重複呼叫結束用“完畢”。

被叫方:崗XX人收到,馬上到達,完畢。(聽到後立即跑步趕往現場,以最快方法並相互用對講機聯絡,以免有其他人員未聽清,距離遠通信不便時,要用接力方式傳達到位)。

1、嚴格按規定頻率使用,嚴禁亂調亂按其他頻率、將天線拆下來或隨意拆卸。

2、嚴格按對講機程序關電、更換電池,以保障對講機的性能,壽命和使用效果。

3、電池不能經常更換,必須按規定時間(8-10小時)輪換使用,電池充電時間不能超過15小時。

4、不準用對講機談論與上班無關的事情和不文明的言語。

5、接班時,交機人要講明對講機當班使用狀況,接班者當場查驗,發現損壞或通訊失靈立即報告組長或管理處主任。

6、遵守“誰使用,誰保管;誰損壞,誰負責”的原則。

對講機管理規定 篇4

一、依照法律、法規及各項規章制度對園區治安情況進行巡視檢查。

二、保安員實行24小時全天候巡邏服務,確保每班崗位人員不少於一人,巡邏不少於一次,堵截各類違法犯罪分子,確保轄區安全。

三、巡邏過程中,須佩帶電筒、對講機等巡視器材。

四、對巡邏中發現的問題及隱患及時做出處理,並通過對講機向保安隊長或其他值班領導報告。

五、 保安隊長負責治安巡邏的檢查、監督工作,協助中心主任處理突發事件。

六、 保安巡邏員在巡邏過程中應多看、多聽、多嗅以確保完成巡邏任務。

七、 嚴格執行《保安巡邏規程》,對重點部位實施重點監控,阻止閒雜人員在園區內亂竄,阻止未經許可的人員進入園區重點要害部位。

八、 注意來往人員的動向及攜帶物品,對可疑人員應前往盤問、檢查證件,必要時可檢查所帶物品。

九、 遇有盜竊、流氓違法犯罪分子,應立即設法擒獲,並及時與有關部門聯繫。

十、 發現吵架時,應予以勸止,發現大家鬥毆等情況時應及時報警。

十一、 發現火情,應立即組織撲救並迅速報警。

十二、 接受住户信息反饋,積極為住户聯繫,及時解決和協助處理入駐企業投訴和求助。 十三、 在執勤過程中,當保安隊長檢查到各崗位的保安員時,保安員應向隊長或班長敬禮並彙報巡邏情況,保安隊長應向保安員回禮。

十四、 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在接崗隊員尚未到崗時,原班隊員不得離開,可通過對講機系統向值班室或保安隊長查詢。

十五、 巡邏隊員下崗後將巡視器材進行交接,並做好相關記錄。

對講機管理規定 篇5

值班、值勤換班交班時要認真做好交接工作,嚴密交接手續,交代有關未辦事宜,明確事宜要求,落實未辦事宜。

1、門衞值勤、值班人員要嚴格執行公司的制度,做好安全工作。

2、門衞人員要做到衣着整潔,講究儀表,以禮待人,語言文明。嚴禁在值班室內大撲克、下棋。嚴禁門衞以外人員進入值班室內看報、閒談。

3、嚴格執行來訪客人的登記,非本單位人員、車輛登記要嚴格手續;無合法身份證件人員要與單位內部要關人員、部門聯繫 ,經同意後方能進入單位內部;同時要積極配合政府職能部門的相關工作,對有明顯標誌的車輛(如;警車、工商、税務、供電)等公務車輛可免於登記,提供進入單位的便利條件。

4、值勤、值班人員要堅守崗位,值班時不得擅離職守,不得睡覺,不得從事與值班值勤無關的活動。

5、做好報刊收發工作 ,對電匯、掛號信函要及時登記,通知、交送有關部門和人員。

6、值勤、值班人員對出入單位車輛、人員有權進行必要的檢查,特別是運貨車輛應嚴格檢查手續,核對貨單,對手續不全或單貨不符的不得放行並及時向單位保衞人員報告;對夜間出入單位車輛、人員應進行不定期的檢查,發現可疑情況應及時報告單位保衞幹部,特殊情況可直接撥打公安機關電話報警。

7、值班、值勤換班交班時要認真做好交接工作,嚴密交接手續,交代有關未辦事宜,明確事宜要求,落實未辦事宜。

8、值班、值勤人員要熟悉瞭解單位帶辦領導姓名和聯繫電話。

9、值班、值勤人員要按時開啟設防單位有關技防設施,技防設施發生故障時要及時報告單位保衞人員。

10、值班、值勤人員違反單位門衞管理制度單位將依據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公司門衞管理制度

門衞管理是企業管理的一個縮影,是體現管理水平的標準之一,為強化門衞管理,特制訂本制度。

本制度適用於本公司員工和保安人員。

管理辦法

保安人員要嚴格遵守執行《保安工作條例》、《保安服務協議書》等規章制度,恪盡職守、文明執勤、禮貌待客。

保安人員要做到二十四小時輪留值勤,每兩小時巡視巡邏全公司一次。發現違紀、偷竊等行為,要及時制止和向上級彙報並作好記錄。發生治安事件和災害事故,應採取積極有效的應變措施,並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發現員工違紀違規行為,要及時向主管部門彙報,協助處理。

保安人員必須出門站崗值勤。

警衞室要保持乾淨和安靜,物品放置應定位規範,不能在警衞室內吸煙。無關人員不得在警衞室逗留、閒聊、嬉笑、打鬧、藉故刁難、糾纏執勤人員。違者,視情節輕重,嚴肅處理。值勤人員態度粗暴,不文明不禮貌,故意刁難員工或外來人員,一經發現,將按照雙方協議書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嚴格執行員工出入制度。當班員工原則上不得離開公司(含工程建設工地),確需外出,應如實填寫員工出入證或憑出車單出入。部門經理以下員工外出,須由所在部門經理審批;部門經理以上員工外出,須經總經理室審批;不符合上述手續者,保安不準放行。強行外出者,應立即上報人事行政部。外來人員因公務需進公司,經被訪人同意,憑有效證件,準確填寫會客單後,佩戴"來賓證"方可進公司;會客結束後,憑被訪人簽字的會客單,歸還"來賓證"後,方能離開公司。外來人員一時沒有聯繫上被訪人,可在警衞室內的會客室或指定地方等候。嚴禁閒雜或與公司工作無關人員進入公司。

公司員工上班時間不得進行私人會客,特殊情況須經所屬部門領導同意,但只能在警衞室內的會客進行。

衣冠不整、穿拖鞋、穿背心、短褲者,不得進入公司內。

嚴格執行物資管理規定,任何物資出入公司均需辦理有關手續。凡協作單位、施工單位的非本公司物資,進入公司時,需在警衞室登記,末經登記的物資不得放行;凡購買、加工、借用的材料、半成品、工具等物資運出公司須持有財務部出具的出門證,經核對無誤後方可放行;凡節假日、上班前、下班後,因工作急需外出加工的物資,須經部門經理以上領導簽字同意後方可放行。

嚴格執行車輛出入制度,外來車輛進公司需嚴格檢查,作好登記。摩托車、自行車(食堂購菜、送水車除外),一律不得入公司。本公司車輛外出須憑出車單,如無出車單,保安有權拒絕放行。副總經理以上領導除外。車內人員一律憑出門證(副總經理以上車輛除外),否則不予放行。

嚴禁代人打卡或仿造考勤或打完卡又藉故離開公司。保安要作好違紀違規人員的登記,並及時向人事行政部上報。

對違反本制度又不服從保安管理者,執勤人員有權強制執行,由此造成的一切後果由當事人負責。

本制度的解釋權屬人事行政部。

本制度自公佈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