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勤制度制定

一、學校食堂民主管理的職能機構是膳食委員會,膳食委員會由總務科、學生代表、教工代表、工會生活委員以及有關食堂管理人員組成。

後勤制度制定

二、建立每月第一週的星期二下午第二節課後為膳食委員會例會時間,研究分析食堂近期工作情況,聽取教師代表、學生代表的意見,提出下階段改進措施。

三、膳食委員會要經常派員監督食堂菜價、成本核算,每星期不定期的由副主任及其他兩名委員組成考核小組抽一天的中午菜進行成本核算,發現有不合理情況應及時向食堂有關人員提出,並責成其合理核算。

四、食堂財務應帳目公開,膳食委員會有權檢查審核食堂財務收支狀況。食堂會計應在每月上旬公佈上月食堂收支及盈虧帳目,並張貼於飯廳醒目處。

五、食堂工作人員應虛心接受師生對改進會堂工作的合理化建議和建設性意見,並通過主觀能動性和積極性的發揮,努力提高食堂服務質量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