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集合(精選21篇)

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集合 篇1

(1)起草。根據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由負有安全生產管理職能的部門負責起草。應對起草目的、適用範圍、主管部門、解釋部門和施行日期等做出明確的規定。同時做好相關資料的準備工作

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集合(精選21篇)

規章制度的編制,應做到目的明確,文字表達條理清楚、結構嚴謹、用詞準確、文字簡明、標點符號正確。

(2)會籤或公開徵求意見。責任部門起草的規章制度草案,應通過正式渠道徵求有關部門或員工的意見和建議,意見不一致時,一般由分管安全的負責人組織討論,取得一致意見。

(3)審核。安全規章制度在簽發前,應進行審核。一是由生產經營單位負責法律事務的部門,對規章制度與相關法律法規的符合性及與生產經營單位現行規章制度一致性進行審查;二是專業性較強的規章制度應邀請相關專家進行審核;三是安全獎懲等涉及全員性的制度,應經過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代表進行審核。

(4)簽發。技術規程規範、安全操作規程等技術性較強的安全規章制度,由生產經營單位主管安全生產的.領導或總工程師簽發,涉及全局性的綜合管理類安全規章制度應由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簽發。

(5)發佈。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規章制度,應採用固定的發佈方式,如通過紅頭文件形式、在生產經營單位內部辦公網絡發佈等。發佈的範圍應覆蓋與制度相關的部門及人員。有些特殊的制度還應正式送達相關人員,並由接收人員簽字。

(6)培訓。新頒佈、修訂的安全規章制度應組織相關人員進行培訓,對安全操作規程類制度,還應組織進行考試。

(7)反饋。應定期檢查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執行中存在的問題,或建立信息反饋渠道,及時掌握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執行效果。

(8)持續改進。生產經營單位應每年制訂安全規章制度制定、修訂計劃,並公佈現行有效的安全規章制度清單。對安全操作規程類安全規章制度,除每年進行一次修訂外,3至5年應組織進行一次全面修訂,並重新發布。

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集合 篇2

1、教育和培訓的時間

根據建設建教[1997]83號文件印發的的要求如下:

(1)企業法人代表、項目經理每年不少於30學時;

(2)專職管理和技術人員每年不少於40學時;

(3)其他管理和技術人員每年不少於20學時;

(4)特殊工種每年不少於20學時;

(5)其他職工每年不少於15學時;

(6)待、轉、換崗重新上崗前,接受一次不少於20學時的培訓;

(7)新工人的公司、項目、班組三級培訓教育時間分別不少於15學時、15學時、20學時。

2、教育和培訓的形式與內容

教育和培訓按等級、層次和工作性質分別進行,管理人員的重點是安全生產意識和安全管理水平,操作者的重點是遵章守紀、自我保護和提高防範事故的能力

(1)新工人必須進行公司、項目部和班組的三級安全教育。教育內容包括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標準及安全技術知識、設備性能、操作規程、安全制度、嚴禁事項及本工種的安全操作規程。

(2)電工等特殊工種工人,除進行一般安全教育外,還要經過本工程的專業安全技術教育。

(3)採用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施工和調換工作崗位時,對操作人員進行新技術、新崗位的安全教育。

3、安全教育和培訓的形式

(1)新工人三級安全教育

對新工人或調換工種的工人,必須按規定進行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經考核合格,方準上崗。

三級安全教育是每個剛進企業的新工人必須接受的首次安全生產方面的.基本教育,三級安全教育是指公司、項目、班組這三級。對新工人或調換工種的工人,必須按規定進行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經考核合格,方準上崗。

公司級。新工人必須進行初步的安全教育。教育內容如下:

1)勞動保護的意義和任務的一般教育;

2)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標準、規範、規程和安全知識;

3)企業安全規章制度等。

項目級。項目級教育是新工人被分配到項目以後進行的安全教育。教育內容如下:

1)建安工人安全生產技術操作一般規定;

2)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3)安全生產紀律和文明生產要求;

4)在施工程基本情況,包括現場環境、施工特點,可能存在不安全因素的危險作業部位及必須遵守的事項。

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集合 篇3

為嚴格裝修管理,保證此次裝修工程保質、保量、按期安全完成,特制定以下規章制度:

一、安全保衞制度

1、所有人員進場必須出示施工證。

2、裝修人員按商場統一規定的時間進場、退場。裝修人員要有裝修資質證,必須服從商場的統一協調與安排。

3、禁止在商場內使用明火,否則一次罰款100元。

4、禁止私拉、亂扯、亂接電線、電源,須用正規插頭接用電。用電必須經現場的專職電工同意,統一安排,不得用線頭接電,否則一次性罰款100元。

5、用電設備工具必須有漏電保護裝置、工具、電鋸類必須符合安全規定,否則後果一律自負。

6、施工人員不得穿拖鞋進場。空中作業要有保護措施。

7、需電焊和切割東西,必須將場地清理乾淨,並配備滅火器。電焊必須持證上崗,違者罰款200元。

8、施工人員在規定的作業時間外,不得私自進入裝修現場。

9、頂部安裝燈具或連接孔,由於挖錯孔造成的問題由裝修方負責修補。同時要注意保護相鄰部位設施以及相關商户的所有物品,如有損壞,照價賠償。

10、施工期間造成責任事故或人身、財產損失的,由施工方自行負責。

二、材料管理制度

1、所有裝修材料只許進場,不許出場。每天退場時不得帶走商場任何物件,特殊情況必須由公司監理人員簽字認可。

2、裝修材料統一放在自己的制定區域,不得隨意擺放,違者罰款50—100元。

3、施工人員不得隨意破壞商場內的設施,否則照價賠償。

三、衞生管理制度

1、施工方不得在施工場地做飯、亂扔垃圾。裝修完工後的`日常衞生和裝修垃圾一律由施工方負責清理乾淨,否則罰款200元。

2、施工期間,施工人員使用廁所不可將廢紙、雜物扔入便池,便後應沖水,造成便池堵塞的自行負責疏通。若發現違規者,一次罰款50元。若惡意損壞沖水裝置,一經發現,罰款200元。

四、協調管理

裝修期間,必須服從公司監理人員的統一協調與管理,不服從管理者取消裝修資格。

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集合 篇4

空調機房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為確保空調設備安全運行,保障學校正常工作的'需要,特制定本規定。

一.空調機操作人員必須熟練掌握溴冷機的製冷原理,結構及操作規範,嚴格遵守操作規程。

二.做好空調機的維護和保養,使設備保持良好狀態,防止產生故障或不安全苗頭,確保學校冷氣供給。

三.加強對設備運行情況的巡查,發現異常情況,應及時處理,並詳細記錄,無法處理,

應報告。

四.做好班前、班後防火檢查,發現火險隱患應及時處理整改,並報告。

五.嚴禁在空調設備周圍吸煙,使用明火,嚴禁在機房內堆放可燃廢物,防止自燃而引起火災。

六.嚴格遵守交接班制度,嚴禁喝酒上班,不得擅自離開崗位。

七.消防器材要有專人負責,保持整潔好用,嚴禁器材周圍堆放物品。

八.保持機房整潔,經常性消除設備上的粉塵、污物。

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集合 篇5

一、安全工具應由安全員負責,每月月底對安全工具認真檢查一次,並做好記錄;安全工具應編號放在固定地點,不得亂拿亂放。

二、安全工具要定期試驗,每年按規定週期進行試驗。

三、安全工具要妥善保管,經常保持乾燥清潔,完整無損。嚴禁將絕緣靴、雨靴挪做它用,對已損壞的安全工具必須報廢,撤出現場,禁止使用。

四、高電壓等級的絕緣工具(操作杆)可用於低電壓等級設備上使用,低電壓等級的絕緣工具(操作杆)嚴禁在高壓設備上使用,試電筆只能在同電壓等級設備上使用。

五、使用安全工具時要愛護,要檢查,交接班時要檢查安全工具是否完全,存放是否整齊。

六、對新增安全器具應做好登記記錄。

八、已到報廢的`或不合格者安全器具應立即收回,並上繳做記錄。

九、做好對各種標示牌、警告牌、語言警告牌、網狀遮欄的歸類整理,登記工作。

十、已經試驗好的安全工具要統計、登記並填寫好試驗週期表,一式兩份,現場即安全工具室牆壁貼一份,另一份連同試驗報告存入檔案。

十一、安全器具室的乾燥燈要每週檢查一次,陰雨天氣應將燈打開保持乾燥,同時每週應對安全工具進行清掃一次保持整潔。

十二、不許將安全器具借給他人,特殊情況下需要借用時,應彙報站長,並要做好記錄。

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集合 篇6

學生安全涉及千家萬户,關係社會穩定。技師學院作為教書育人的場所,更是重任在肩,責無旁貸,應當為學生安全築起第一道防線,必須為學生提供一個安全健康的環境。安全管理教育也是機械工程系管理中的首項要務。為了把安全管理落到實處,確保師生安然無恙,特制定如下管理措施:

第一、成立安全管理領導機構,健全機械工系安全工作網絡。

為了切實加強對安全工作的領導,成立安全管理領導機構,以為安全管理領導小組組長劉新;為副組長關向東、張志健;姜立峯、王鈞、石紅戈、齊鳳秋、姚光偉、逢海峯為組員。組長作為機械系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切實負起責任,其他人員各負其責、工作到位。把安全責任工作層層分解,落實到人。切實抓好安全管理工作,做到有計劃有步驟地開展工作。

第二、各班主任制定班級安全公約,並落實到位。

班主任、任課教師要明確自己在學生安全管理和教育方面的職責。班主任在期初制定出本班的安全公約,並經常開展安全教育,做到“安全”二字天天講,增強學生的安全意識,培養良好的安全習慣。同時經常開展安全檢查工作,對危及安全的做法要及時批評和制止,使公約落實到學生中去。

第三、簽訂安全責任書,落實責任制。

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在崗、誰負責”的要求,讓全系教師都承擔起校園安全管理和教育的責任。並把教師安全管理和教育責任的情況納入年度考核內容,制定目標管理細則,逐級簽訂安全責任書,建立起專兼結合、全員參與、以責任制為核心的校園安全工作網絡。

第四、實習指導教師、理論課教師負責當天教學區域的學生安全責任。

值班教師每天要準時到校,密切注意學生的動向,加強安全管理,對在走廓打鬧的同學要堅決制止。防止學生髮生意外。

第五、嚴格執行安全工作的各項制度、標準和規範,切實加強機械系安全日常管理工作。

一是要堅持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原則,抓好消防安全工作。各轄區要按規定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並定期組織檢查、維修、更新,確保消防設施、器材和標誌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

二是要做好學生集體活動的安全防範工作,切實落實學生集體活動安全責任制。堅持“誰組織,誰負責;誰批准,誰負責”的原則,讓責任落實到位。

三是加強教職工隊伍的教育和管理。不斷加強對教職工的職業道德、職業紀律教育和法律教育,堅決杜絕體罰及毆打學生的行為,防範和避免內部人員侵害學生的事件發生。

四是積極配合保衞處,共同營造校園及校園周邊的安全環境。

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集合 篇7

(一)保安隊長工作職責

一、堅決執行上級命令,帶領班長及各班隊員認真做好安全保衞工作。

二、負責園區各項安全制度的落實、實施、貫徹、監督工作。

三、熟悉掌握各崗位職責,熟知園區內部及周邊區域的安全環境,總結安全保衞工作的規律及特點,及時加強調整安全防範工作重點、做好保衞人員的統一協調和管理工作。

四、負責保安隊員日常管理,制定月工作計劃,對班長、隊員的日常工作進行監督、檢查、指導,定期進行培訓、考核、考評,提高隊員的安全意識和安全防範能力。對各崗位人員進行合理的安排和調配、監督、指導,負責隊員的考勤、行為規範、勞動紀律、操作流程。

五、定期組織召開隊務會和其他工作例會,部署貫徹上級領導的工作任務和要求,及時瞭解、掌握隊員的工作情況和思想動態。

六、切實做好園區的防火、防盜和重大節日期間的安全保衞工作,加強重點部位和崗位的防範工作,預防各類事故的發生。根據園區的實際情況制定應急預案和安全保衞工作方案,適時安排綜合演練。及時處理轄區內各類安全事件,並及時上報。

七、經常檢查各崗位的工作情況,每週至少檢查二次。督促隊員堅守崗位並盡職盡責做好本職工作。

八、監督隊員熟悉並掌握各種安防器械、設備的位置及使用方法;維護保養器械、消防設施、設備,確保各器械、設備、設施保持正常工作狀態。

九、協助甲方領導做好其它工作。

(二)保安班長工作職責

一、在保安隊長的帶領下主持工作,每日提前十五分鐘到崗,查看各崗位情況,處理上一班未盡事宜,召開本班班前會。檢查本組隊員的考勤情況,檢查儀容儀表是否符合要求,監督班組之間交接班制度的執行情況,明確責任。

二、負責所屬轄區內各值勤點安全保衞工作,嚴格執行公司制度,掌握重點部位,對進出園區重要部位的人員、物資及車輛進行管理和監督。制定巡邏方案,安排隊員對所屬轄區內進行不間斷的巡邏,及時調查處理工作中發現的問題,並向隊長彙報。

三、根據公司要求合理安排安保人員對辦公區、宿舍區、廠區及其他重要部位進行安全檢查,及時發現和排除各種安全隱患,每班指定專人對轄區周圍進行巡查記錄。

四、及時處理園區所轄範圍內出現的問題,並將日常安全治安事件的調查處理情況進行記錄。

五、協助隊長了解園區內員工的基本情況,做好內部治安工作。

六、做好組員的團結工作,協助隊長做好隊員的培訓工作。

七、對園區內的消防設施進行定期檢查,同時組織隊員進行消防訓練。

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集合 篇8

1.目的

為了加強罐區安全管理,確保物資儲存安全,保護倉庫、罐區免受火災危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2.適用範圍

適用於公司原材料倉庫、五金倉庫、成品倉庫、危險化學品儲罐區。

3.職責

3.1安全環保部職責

3.1.1按照國家有關消防技術規範,設置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

3.1.2消防器材應當設置在明顯和便於取用的地點,周圍不準堆放物品和雜物。

3.1.3定期對倉庫、罐區的消防器材、設施進行檢查、維修、保養、更換和添置,保證完好有效,嚴禁圈點、埋壓和挪用。

3.1.4及時對倉庫、罐區的消防車道和倉庫的安全出口等消防通道進行檢查,嚴禁堆放物品。

3.2倉庫及儲罐區職責

3.2.1經常巡迴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並向有關部門彙報情況。

3.2.3儲罐區周圍不準堆放雜物,要保持清潔。

3.2.4做好各倉庫和危化品儲罐區防火防盜工作。

3.3質量技術部的安全職責

3.3.1罐區內設備的設計、製造、安裝要符合有關規定,其液位計、壓力計、安全閥等安全附件應完好。

3.3.2對罐區內設備要建立檔案,定期檢查,並做好詳細記錄。

4.工作程序

4.1倉庫安全管理

4.1.1出入庫管理

入庫:庫管員和搬運人員必須按照“產品入庫通知單”上註明的產品名稱、數量入庫,裝卸時必須輕裝、輕卸,嚴禁摔拖、重壓和摩擦,不得損毀包裝容器,並注意標誌,堆放穩妥。轉運人員在雨雪天氣時要加蓋蓬布後進行轉運,庫管員要認真點清產品數量,確認包裝完好無損後,履清交接手續。

出庫:成品保管在接到“產品發運單”後,應首先檢查車輛的清潔衞生,確保車輛在乾淨的情況下(以手摸無灰為準),方可按單上註明的產品數量,產品包裝,質量等級發貨。保管員在發貨後立即清點庫存量,做到帳實相符,每天將相關報表及時送銷售科、生產事業部,每月26日配合生產事業部進行一次盤存,並將相關情況報銷售科和生產事業部,若發現差異及時處理。

凡退回公司的貨物,庫管員必須當場驗收,確保完好後,點清數量入庫,並及時報銷售科。

4.1.2裝卸過程安全管理

在裝卸搬運危險品操作前,預先做好準備工作,認真細緻地檢查裝卸搬運工具及操作設備。工作完畢後,沾染在工具上面的物質必須清除,防止相互牴觸的物質引起化學反應。

產品為氧化劑的要單獨裝運,不得與酸類、有機物及自燃、易燃、遇濕易燃的物品混裝混運,一般情況下氧化劑也不得與過氧化物配裝。

人力裝卸搬運時,應量力而行,配合協調,不可冒險違章操作。

裝卸人員不準穿帶釘子的鞋。在操作一段時間後,應適當呼吸新鮮空氣。

裝卸危險品應輕搬輕放,防止撞擊摩擦、震動摔碰。對破損包裝必須移至安全地點。

散落在地面上的物品,應及時清除乾淨。對於掃起來的沒有利用價值的廢物,應採用合適的物理或化學方法處置,以確保安全。

兩種性能相互牴觸的物質,不得同時裝卸。對怕熱、怕潮物質,裝卸時要採取隔熱、防潮措施。

裝卸作業完畢後,應及時洗手、洗臉、漱口、淋浴。中途不得飲食、吸煙,並且必須保持現場空氣流通,防止沾染皮膚,黏膜等。如裝卸人員出現頭暈、頭痛等中毒現象,應按救護知識進行急救,嚴重者要立即送醫院治療。

4.1.3儲存安全管理

產品堆碼要求整齊有序,而且留有足夠的安全通道。

袋裝產品堆碼高度為每托盤不高於六袋,重疊兩託,總高度不高於3米;桶裝產品堆碼高度為每托盤堆碼兩桶,重疊三託,總高度不高於3米。

成品庫房應通風、乾燥、防曬、防潮、防掛、防擊、防撞、防跌落,遠離易燃物,禁止與易燃物、有機物、還原性物質同庫儲存,庫房周圍按安全環保部要求掛放滅火裝置,以及警示標誌,庫門、庫窗應牢固並有鎖,禁止閒人入內,庫房應平整衞生,每天掃、拖庫房一次。

在產品入庫後,應防塵、防雨、防火、庫管員對庫內的產品包裝、產品數量、產品安全、產品標識負責。

4.1.4運輸安全管理

所有危險化學品原料、產品必須委託有資質的運輸單位承運。

將危化品的產品性質、危化品等級、安全注意事項、泄露處理、應急處理等資料以書面形式(物質安全資料表)告知承運單位。

4.1.5電器管理

倉庫及儲存區的電氣裝置必須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電氣設計和施工安裝驗收標準規範的規定。

危險化學品倉庫及儲存區的電氣裝置,必須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爆炸危險場所的電氣安全規定。

庫房內不準設置移動式照明燈具。照明燈具下方不準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與儲存物品水平間距離不得小於零點五米。

庫房內敷設的配電線路,需穿金屬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護。

每個庫房應當在庫房外單獨安裝開關箱,保管人員離庫時。必須拉閘斷電。禁止使用不合規格的保險裝置。

庫房內不準使用電爐、電烙鐵、電熨斗等電熱器具等家用電器。

倉庫電器設備的周圍和架空線路的下方嚴禁堆放物品。

倉庫必須按照國家有關防雷設計安裝規範的規定,設置防雷裝置,並定期檢測,保證有效。

倉庫的電器設備,必須由持合格證的電工進行安裝、檢查和維修保養。電工應當嚴格遵守各項電器操作規程。

4.1.6火源管理

倉庫及儲存區應當設置醒目的防火標誌,通道、出入口的道路應保持暢通。進入甲、乙類物品庫區的人員,必須登記,並交出攜帶的火種。

庫房及儲存區嚴禁使用明火。庫房外動用明火作業時,必須辦理動火證,經倉庫或單位防火負責人批准,並採取嚴格的安全措施。動火證應當註明動火地點、時間、動火人、現場監護人、批准人和防火措施等內容。

庫房及儲存區不準使用火爐取暖。在庫區使用時,應當經防火負責人批准。

防火負責人在審批火爐的使用地點時,必須根據儲存物品的分類,按照有關防火間距的規定審批,並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制度,落實到人。

庫區以及周圍五十米內、危化品儲存罐區二百米內,嚴禁燃放煙花爆竹。

4.1.7消防設施和器材管理

倉庫及罐區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消防技術規範,設置、配備消防設施和器材。

消防器材應當設置在明顯和便於取用的地點周圍不準堆放物品和雜物。

倉庫及罐區的消防設施、器材,應當由專人管理,負責檢查、維修、保養、更換和添置,保證完好有效,嚴禁圈佔、埋壓和挪用。

對消防水池、消火栓、滅火器等消防設施、器材,應當經常進行檢查,保持完整好用。

倉庫的安全出口、疏散樓梯等消防通道,嚴禁堆放物品。

4.2儲罐安全管理

4.2.1儲罐區間距、事故存液池、消防設施等應按《化工設計防火規範》有關規定執行。

4.2.2儲罐基座、事故存液池地面應採用防滲措施。防滲池內應急泵應保證完好。

4.2.3罐區防火(護)堤的排水管應相應設置隔油池或水封井,並在出口管上設置切斷閥,或在不排水時以土堵死出口。

4.2.4原料貯槽及卸料管日常檢查和維修由各使用單位負責。

4.2.5易然、可燃液體和可燃氣體儲罐區內,不應有與儲罐無關的管道電纜等穿越,與儲罐區有關的管道、電纜穿過防火(護)堤時,洞口應用不燃材料填實,電纜宜採用跨越防火(護)堤方式鋪設。

4.2.6易燃、可燃液體和壓縮氣體的儲罐和管線的絕熱材料、裝卸棧台、安全梯和管架等,均應用非燃燒材料建築。

5 附則

5.1本制度從印發之日起執行。本制度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標準、規範、法規執行。

5.2本制度由潛江永安藥業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環保部負責解釋。

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集合 篇9

一、總則

為切實做好學生寢室安全工作,保護學生人身財產的安全,努力維護學校正常教學、學習、生活秩序,制定本條例。

1、寢室安全管理要堅持以預防為主,保障安全的方針,加強自我防範。寢室安全,事關大家、維護安全、人人有責。

2、寢室要建立完善值日製度,把寢室安全防範工作作為值班老師、管理員、值日生的重要職責之一。

3、遵守法律、法規、校紀,服從學校管理,嚴禁私帶(藏)鐵管、刀具等兇器進入校園,確保內部安全。

4、發現不安全事故苗頭,即偷竊、故意擾亂內部公共秩序、滋事、毆打傷害他人、故意破壞公共設施、械鬥,以及火災隱患,要及時制止與處理,防止事態擴大,並及時報告學校學生處和保衞部門,積極做好現場保護,全力協助偵查工作,主動向有關部門提供證據和線索。

二、防火管理

1、防火安全,人人有責、每位學生都應以主人翁的態度,自覺遵守防火安全有關規定和要求。不準在寢室裏點蠟燭(停電例外),嚴禁在牀上點蠟燭,不準在寢室使用煤油爐、酒精爐等到明火爐具;廢紙處理應送垃圾箱,不準在寢室、走廊焚燒廢紙

2、遵守校規,學生在校、親友來校不準在寢室內吸煙。

3、院校配備的消防器材及安全應急設備,任何人不得損壞或擅自移動、挪用、應保持處於良好的狀態,一旦發現火災隱患,應積極及時撲救和報告。

三、用電管理

1、注意安全用電。教室、寢室電源線路應由學校統一安裝,任何個人都不得以任何藉口私拉電線,私接插座等。發現安全隱患部位、應及時向學校報告、由學校專業人員維修和更換。

2、嚴守規定,嚴禁在寢室使用電爐、電熱棒、電熱器(懷)及其他等不安全電熱器具。

四、財物管理

1、財物要妥善保管,不亂丟亂放。現金、貴重物品(如手機、小靈通、手飾等)不準存放在寢室內,個人做好收藏保管。現金一律存放銀行,並注意個人密碼保密。

2、鑰匙要隨身攜帶,寢室鑰匙不得隨意轉借(其他寢室成員),鑰匙丟失、門鎖損壞要及時報告宿管室維修登記。

3、上課、外出活動、就寢均要及時關門上鎖。晚自修、全校*、節假日等,都要關好門窗,並另上好加鎖。

五、其他

1、寢室內不準留宿非本室成員,親友來校確需住宿的,應到學校招待所登記住宿,學校不予安排住宿。

2、加強危險品管理,嚴禁易燃、易爆、劇毒物品及煙花爆竹等帶入校園、寢室。

3、禁止男生進入女生宿舍區,禁止女生進入男生寢室(執行公務檢查除外)。

4、校外來客、親友來校探望,應憑有效證件到管理室做好登記後,有學生本人帶入,否則,謝絕一切外來人員進入宿舍樓。

六、獎勵與懲處

1、寢室安全管理工作作為衡量班級、寢室優化管理工作組成部分,列入評定先進集體內容。對制止重大事故發生,需提供重要證據協助偵破重大事故等在寢室安全管理工作上作出突出成績和貢獻者,學校將根據實際情況給予精神和物質獎勵。

2、對違反本條例者,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與紀律處分。

3、觸犯刑律和治安管理條例的,送交公安部門處理。

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集合 篇10

幼兒園副園長為幼兒園的消防安全管理人,負責對本園的消防安全工作管理,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管理責任:

1、擬訂年度消防工作計劃,組織實施平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組織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並檢察督促其落實;

3、擬訂消防安全工作的貲金投入和組織保障方案;

4、組織實施防火檢察和火災隱患整改工作;

5、組織實施對本單位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誌的維護保養,確保其完好有用,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6、組織管理專職、志願消防隊;

7、在職工中組織開展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培育和培訓,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8、定期向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消防安全情況,及時報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9、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委託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集合 篇11

一、在通航和禁航的橋孔兩側應按章設置標誌信號和慢行信號,夜間施工應有足夠的燈光照明;

二、做好安全防範工作,避免發生過往船隻、漂浮物對水上施工設施、構造物的意外碰撞事故;

三、考慮到秦淮河汛期最高水位的通航、排澇以及實際施工的要求,設計合理的施工方案,防止施工便橋、平台、護筒口、模板施工低於水位,影響施工和行洪;

四、凡在通航孔上方進行重要的施工作業或預製樑安裝時,必須事先做好短時間的停航工作和水上交通管制工作;

五、在通航孔上方作業,保證通航淨空的前提下必須張掛安全網;

六、凡進行水上施工作業必須配備必要的救生船和救生器材,並組織專人負責救援工作;

七、水上作業人員必須穿上救生衣,不得一人單獨作業,還必須具備熟悉水性、會游泳的基本條件;

八、水上打撈工作應由專業潛水作業人員進行,根據要求配合做好安全工作;

所有施工船隻必須配備消防、滅火器材,船隻必須錨定,嚴禁超載;

九、制定完善的安全防範措施和施工計劃,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集合 篇12

1目的

制定職業安全衞生管理方案,為所有職工提供一個安全與健康的工作環境和生活環境。確保地調所符合法律法規和大隊要求,避免意外事故,實現環境衞生安全的持續健康。

2適用範圍

地調所所有部門和人員。

3職責

3.1地調所管理人員負責識別環境衞生與安全影響因素,並制定公司環境衞生與安全管理制度,組織環境衞生安全培訓,檢查各部門環境衞生安全管理的執行情況。

3.2 工程技術人員負責生產過程中的環境安全衞生,設備的安全操作。

3.3司機負責車輛的維護保養,降低意外事故。

4 設備、工程施工、勞動場所安全要求

4.1 各種設備、儀器和車輛不得超負荷和帶病運行,並要做到正確使用,經常維護,定期檢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陳舊設備,應有計劃地更新和改造。

4.2 電氣設備和線路應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規定。電氣設備應有可熔保險和漏電保護,絕緣必須良好,並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護措施;移動式的電氣設備,應採用安全電壓。電氣設備必須符合相應防護等級的安全技術要求。 4.3 施工場所佈局要合理,保持清潔、整齊。

4.4有高温、低温、潮濕、雷電、靜電等危險的勞動場所,必須採取相應的有效防護措施。

4.5鑽機施工場所制定嚴格的安全措施,由專人負責監督執行;如在烘箱旁放置細沙、滅火器等。

4.6為確保生產、人身安全,作業者在各項工作之前必須穿戴好勞防用品、防護用品和檢查機械設備是否正常後,按順序啟動設備和作業,必須按操作規定進行操作。非操作人員,不準亂碰現場設備,做到文明施工。

4.7非專業電工嚴禁進行電器任何作業,專業電工作業需倆人以上同時在現場,專業電工、維護工在進行作業時應穿戴或使用防護用品,以免危險發生。

4.8工作照明燈、照明線路必須掛在絕緣體上,不得直接安置在生產線上。

4.9 物探測井放射源由專人看管,做好防輻射措施,並設立輻射危險警示標誌。

4.10 放射源嚴禁外借,本單位使用前應提出申請,批准後由專人取出,使用後按時歸還並做好出入登記;

4.11 放射源使用人員應穿戴防護服、防護手套等,按規程操作使用;

4.12 放射源使用人員每年組織體檢,確保身體健康;

4.13 野外成員要檢查所攜帶的設備、羅盤、地質錘、放大鏡、圖件,生活用具、食品飲水、急救包、通訊用具、記號筆、鉛筆及刀器等攜帶齊全,妥善保管。

4.14 禁止單獨一人野外工作;山區作業時,組員間距離不得超出相互視線範圍。

4.15做到看景不走路,走路不看景,以防摔跤和墜崖;遇雷雨天氣時,不得在孤立的大樹下、山頂避雨。

4.16野外小組成員應按約定時間和路線返回約定的地點。

4.17 在預測天氣不利的情況下禁止開展野外工作。

4.18 所有項目人員必須嚴格執行《地質勘探安全規程》、《金屬與非金屬礦產資源地質勘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暫行規定》,各專業人員在野外作業時應遵守相應的作業安全規程和各工種操作規程。

4.19放射性地質勘探活動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和《電離輻射防護和輻射源安全基本標準》。

4.20下班後要求切斷所有電源,鎖好門窗。如造成損失,一切後果由責任人自負。

4.21 駕駛員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條例》及相關交通管理規章規定。安全駕車,按時參加車輛安全等方面的學習,保證項目組人員安全。

4.22駕駛員應該經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確保車輛正常行駛。

4.23 每天出車前要理性檢查車輛的水、電、油及其他情況是否正常如有異常,要立即加補或調整。

4.24 駕駛員要注意休息,不準開疲勞車,不準酒後駕車。

4.25 駕駛員要準時出車,不得誤點,保證準時接送項目組人員。

4.26 非駕駛員項目人員,不得駕駛項目車輛。

5 教育培訓

5.1每年最少一次組織新老員工進行消防知識培訓,培訓內容包括:火災疏散,滅火器操作,報警等,由相應專業人員擔任教員。

5.2特殊工種人員,必須進行專業安全技術培訓,經有關部門嚴格考核並取得合格操作證(執照)後,才能準其獨立操作。對特殊工種的在崗人員,必須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教育。

5.3對新職工、實習人員進行安全生產培訓合格後才能上崗。

6.事故的處置

6.1事故現場人員應立即搶救傷員,保護現場,如因搶救傷員和防止事故擴大,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必須做出標誌,詳細記錄或拍照。

6.2立即向單位主管部門(領導)報告並及時報警。

6.3開展事故調查,分析事故原因。

6.4制定整改防範措施。

6.5對事故有責任的人作出適當的處理。

6.6以事故通報和事故分析會等形式教育職工。 7環境衞生控制

7.1由管理人員制定環境衞生管理制度,各部門嚴格執行。

7.2對各部門工作環境不定期進行巡檢。

7.3 鑽機施工中產生的廢水、廢料應搞好排放和清除,不應對周邊環境造成污染。

7.4 鑽機施工後應對施工場所進行環境恢復。

7.5 辦公場所產生的廢舊墨盒、廢舊設備應定點存放,禁止隨意丟棄。

7.6存放放射源的區域,應當配置必要的防護設施,進行必要的防輻射處理,以防造成安全事故。

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集合 篇13

為了進一步強化作業現場平安管理,提升專職平安管理員對平安的監督力度和工作效果,按照《平安生產法》、《平安生產標準法》等法律規矩,特制定平安管理員制度。

一、嚴格作業時光和彙報制度。全部專職平安管理員必需遵守以下工作時光:清晨9:40分簽到,10:00分及時進入工作場地,堅持班中及班後彙報制度,特別狀況要書面彙報。

二、嚴格請消假制度。各班人員要合理支配輪休,保證當班出勤。否則,對任意歇息者按曠工論處。遇特別狀況需要加班,全部人員必需聽從支配,否則扣除3天的考核獎。(包括公司、部門支配的義務勞動)。

三、協作有關部門做好對現場施工人員的三級平安教導、節假日的平安教導、各工種換崗教導和特別工種培訓取證工作,並記錄在案。健全各種平安管理台帳。

四、嚴格現場巡查制度。全部平安管理員在工作時光內都必需盯在工作面巡迴檢查,對所負責的工作面作業現場舉行不間斷監督,保證8小時工作制,確保作業現場工作時光段內處於平安監督之中。

五、在工作面檢查時,發覺隱患要準時催促處理,發覺違章現象要準時制止,對工作面存在的問題當班能處理的必需當班處理,需下班處理的要移交下班催促處理,有問題不催促或不移交下班者罰責任者100元。

六、對平安管理員嚴峻違背公司規定等行為,堅定予以免職處理。

七、監督、檢查操作人員的遵章守紀。制止違章作業,有隨時抽查各作業現場的資料和平安生產狀況的權力。發覺違章操作、違章指揮或平安防護不符標準要求的,有權制止冒險作業。發覺重大平安問題及隱患有向上級部門舉報的權力。

八、班中發覺重大隱患及發生工傷事故,必需照實準時彙報,彙報不準時或與實際不符,一經發覺賦予200元罰款,情節嚴峻者送交“三違”學習班。

九、檢查勞動防護用品的質量,定期檢驗,反饋使用信息,對進入現場使用的各種平安用品及機械設備,協作生產部門舉行驗收檢查工作。

十、貫徹平安保證體系中的各項平安技術措施,組織參加平安設施、宿舍平安用電及消防、施工機械的驗收。

十一、負責普通事故的調查、分析,提出處理看法,幫助處理重大工傷事故、機械事故,並參加制訂訂正和預防措施,防止事故再發生。

十二、參加對施工班組和分包單位的平安技術交底、教導工作,幫助對項目存在隱患的平安設施、過程和行為舉行控制,參加制定訂正和預防措施,並驗證訂正預防措施。

十三、平安管理員在實際工作中要嚴格公平,不徇私情,不得吃拿卡要,嚴禁虛假彙報,否則賦予100-200元罰款。

十四、全部平安管理員要加強業務學習,不斷提升自身素養,對所在工作面的規程、措施必需認識把握,保證查“三違”的'質量,提升平安管理效果。

十五、每月1日、10日、20日公司和部門會議,全部相關人員必需參與(包括輪休人員)。特別狀況提前請假,未請假人員,每次罰款50元。

十六、班評估要寫清,評估時光(每班分兩次評估)並把每次上班期間所發生的平安隱患所有寫清,每有一次失誤,罰款50元。十七、生產設備和車輛平安維護、保養制度。平安員應對於生產設備和車輛定期舉行檢查、保養和維護,保證生產設備的正常、平安運行,保證公司正常運營。

十八、工作區域、生產區域平安管理制度。平安員對於工作區域、生產區域要舉行嚴格的平安管理,碰到隱患立刻排查並舉行整改,保證公司正常的工作和生產活動的開展。

十八、編制制定平安員工作方案,並且切實執行工作方案,保證公司平安生產活動的正常舉行。

十九、消防平安制度。平安員應該對工作區域的消防平安舉行排查,碰到消防隱患立刻舉行整改,排解消防隱患。

二十、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集合 篇14

一、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監督條例和消防實施細則。嚴格執行深圳市關於施工防火安全有關規定。

二、建立防火領導小組,“全面負責該工地的防火領導工作”,月、季定期進行防火安全檢查,發現隱患限期整改。

三、建立、健全各級義務消防隊,同時組織義務消防隊員學習消防常識、消防器材的使用及性能、補救火災的一般常識,提高義務消防人員的業務素質,經常對現場員工進行消防知識安全教育。

四、施工現場消防通道必須保持暢通,消火栓設有明顯標誌,消火栓附近嚴禁堆放施工雜物,定期進行檢查,工地、三類臨時消火栓要保持足夠的消防用水。

五、施工現場嚴禁吸煙、使用明火。需要明火作業時必須經工地公安派出所批准,有預防措施,專人負責,發給用火證,方準作業。

六、電、氣焊作業時必須將附近的易燃物清理乾淨,做好防護後進行作業,垂直作業時用石棉瓦、鐵板等不燃物遮擋,防止焊接火花飛濺,作業結束後應認真檢查作業現場,確保安全後方可離開。

七、現場用的九夾板、竹芭在週轉存放時必須堆碼整齊,垛與垛之間要有防火間距,不得亂堆亂放。

八、現場木工作業產生的刨花、鋸沫要及時清理裝袋運走,損壞的九夾板、木方、竹杆及廢棄草袋要運存在指定的地點及時運走,不得亂堆亂放。

九、現場配置的消防器材要保證其性能良好,不準損壞,挪做它用,確保方便使用,存放整齊。

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集合 篇15

一、車輛管理

1、公司車輛由管理中心行政部統一管理,所有用車經請示行政主管同意後,駕駛員方能出車。如無專職駕駛員應提前告知行政主管臨時駕駛員基本情況,經行政主管同意後方能出車。

2、工作時間駕駛員不得私自駕駛公司車輛外出。

3、非因工作駕車外出肇事的,由本人承擔責任,造成車輛損失及其它經濟損失的,由本人負擔。

4、不得私自將單位車輛借給外單位或外單位人員駕駛。若遇特殊情況,外單位需借用本單位車輛,須經行政主管同意。

5、駕駛員請假,須將車輛交回辦公室。

6、長途行車須由專職駕駛員駕駛,以確保車輛安全,違反規定責任自負。

7、如其他部門使用車輛應在使用前一天填寫《機動車使用申請表》並交行政部,由行政主管進行車輛協調安排,如遇到不同部門同時用車將考慮其用車部門使用情況重要性來安排用車。

8、車輛原則停放在單位,在外停車需經公司領導同意。停放它處發生意外,將追究停放人責任。

9、車上各種備件、工具、滅火器等物品,應配備齊全。車輛鑰匙要妥善保管,如有丟失或需要複製車輛鑰匙。必須向辦公室報告。

二、駕駛員管理

1、公司駕駛員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則,安全駕車。

2、嚴格遵守交通法規,保證安全、準時、順暢地完成行車任務,並做好行車記錄。

3、努力鑽研駕駛技術,正確掌握駕駛員基本操作。司機自行負責日常車輛保養。發生事故要及時上報並要寫“事故報告”。按期協助行政主管辦理車輛保險、年檢等業務。

4、服從公司安排(包括臨時任務),不得挑揀任務,安全準時出車。

5、行車時,不抽煙、不吃零食和談笑,嚴禁酒後開車和開“英雄車”、“霸王車”。嚴禁擅自把車輛交給別人駕駛。

6、出車前,要例行檢查車輛的水、電、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發現不正常時,要立即加補或調整。出車回來,要檢查存油量,發現存油不足一格時,應立即加油,不得出車時才臨時去加油。

7、駕駛員應嚴格遵守公司報銷制度,每週二之前將上週所有車輛費用統一報銷,如發現有虛假報銷將嚴肅處理駕駛員責任。

三、車輛維修

1、駕車人員要愛護車輛,保持車容整潔,配件及其他物品完好無損。

2、車輛維修前須經行政部同意方能維修,如有突發事件應電話通知行政主管方可維修。

3、更換零配件須先向行政部審核,20xx元以上需經公司負責人同意後方可維修。

4、車輛大修須經行政部審核後報總經理同意,方可修理。

5、嚴禁駕駛員私自將車輛放入修理廠維修,一經發現費用自負。

6、如車輛發生事故應在第一時間通知行政部,由行政部安排時間進行車輛定損及維修。

四、車輛費用支付

1、車輛使用部門應負責車輛各種税費。

2、車輛的各種税費手續由行政部統一辦理。

3、如其他部門使用車輛應由其他使用部門按行駛公里自行負責車輛費用(汽油費、停車費、高速費等)。

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集合 篇16

一、實驗前應認真預習,瞭解實驗中的安全操作規定。

二、凡是做有毒和有惡臭氣體的實驗,應在通風櫥內或室外進行。

三、嚴禁在實驗室內飲水、吃食品或把餐具帶進實驗室。實驗完畢,應立即洗手。

四、使用電器時要謹防觸電,不要用濕手接觸電器,用電結束應拔掉連接電源的插座。

五、加熱或傾倒液體時,切勿俯視容器,以防液滴飛濺造成受傷。

六、使用易燃試劑一定要遠離火源。

七、稀釋濃酸,特別是濃流酸,應將酸慢慢注入水中。切勿將水注入酸中。

八、聞有毒氣體時,應用手輕拂氣體,將氣體扇向自己再嗅聞。不可用鼻子湊在容器上聞氣體味。

九、實驗完畢必須檢查實驗室,關好水龍頭,拉開電閘刀。

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集合 篇17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企業安全生產管理,防止和減少生產事故的發生,保證職工的生命和企業財產的安全,保證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順利進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勞動法》等有關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各部門要認真遵守國家.上級.本企業的有關規定,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履行安全生產職責,做好安全生產的預防工作。

第三條 公司總經理負責全面領導工作,生產部主任負責分管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

第四條 生產部作為安全生產工作常設機構負有管理職責。各生產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為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本部門安全生產全面負責。

第五條 職工有依法獲得安全生產保障的權利,並應當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義務。

第二章 安全生產責任制

第六條 總經理安全生產職責:

1.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組織制定和貫徹實施公司安全生產管理規範和安全操作規程,組織制定公司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2.貫徹“五同時”的原則:即在計劃.佈置.檢查.總結.評比工作的同時,計劃.佈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生產工作。

3.負責安全生產法規和安全生產製度的宣傳.教育.培訓.貫徹的組織工作;尤其是特殊工作人員的安全生產和安全技術知識教育.培訓工作。組織制定.修訂.審批安全技術規程.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4.督促.檢查.考核所分管部門的安全生產工作並及時消除生產.經營活動中的安全事故隱患。

5.主持各類重大事故.重大隱患的調查.分析.處理工作。

6.組織定期或不定期全公司性的安全大檢查,對查出的安全隱患應及時消除或制定控制措施,確保公司生產安全。

第七條 行政主管安全生產職責:

1.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勞動法》及其他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參與制定企業安全生產管理的規章制度.文件及應急救援預案工作。

2.負責全公司安全生產工作的實施.監督.檢查.考核。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應立即進行處理。不能立即處理的,要採取有效的措施,同時上報有關負責人。檢查處理情況要填寫詳細記錄。

3.作為公司級的生產安全員,負責對全體生產職工進行安全生產方面的宣傳.教育;新入崗.上崗職工的公司級安全生產教育工作。

4.應當經常性的深入各車間(部室)對生產安全員進行業務指導。

5.負責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上報.處理等事項。

6.負責監督特種設備的年檢.檢修及特殊工種操作人員培訓.持證上崗情況,並及時向有關負責人報告。

7.負責對安全生產工作建檔及登記.記錄。有權制止.處理生產過程中的違章行為。

第八條 生產負責人安全生產職責:

1.全面負責本部門安全生產工作。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勞動法》和

本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2.在計劃.佈置.檢查.評比.總結生產工作的同時要計劃.佈置.檢查.評比.總結安全生產工作。開展安全生產競賽,總結交流安全生產經驗。

3.定期對職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貫徹執行“特殊工種必須經考試合格,持有操作證方可獨立操作”和“新工人.新調換工種人員在工作之前必須進行安全教育才可上崗。

4.組織本部門的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檢查,及時發現隱患,採取整改措施。

5.加強班組建設,充分發揮各級安全員的作用。開展羣眾性的安全生產活動。

6.發生重大安全生產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時,應積極保護好現場;立即向上級報告並負責查明原因。依據“三不放過”的原則採取有效措施杜絕事故的再次發生。

7.組織制定本部門生產安全應急救援預案。

8.組織制定本部門執行臨時性任務時的安全防護措施。

9.有權拒絕上級部門或領導的不安全指令;有權對安全生產有貢獻或造成重大事故的職工提出獎勵或處分意見。

第九條 班組長安全生產職責

1.嚴格執行公司.部門.車間有關安全生產製度.安全操作規程。

2.具體佈置本班組的安全生產工作;組織搞好“班組日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不能解決的及時向上級報告,並採取防範措施。

3.負責檢查.監督.考核本班組職工安全生產情況;督促職工正確使用安全防護裝置和安全防護器具。及時糾正違章操作行為。

4.對本班組人員進行經常性的安全生產宣傳.教育。負責對新調入和轉崗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訓。

5.發生事故時要及時組織實施應急救援預案進行自救並減少損失;做好現場保護工作,並及時向上級報告。

6.對日常的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檢查.培訓等各項工作應做好詳細記錄。

7.有權拒絕.制止.勸阻.批評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和強令冒險作業。

第十條部門.車間安全員職責

1.協助部門.車間負責人貫徹執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各項規章制度,並檢查執行情況。

2.協助部門.車間負責人做好職工安全生產教育.安全技術考核工作。

3.負責對班組安全員進行業務指導。

4.參加部門.車間對安全操作規程.安全生產管理規定的制定和修訂工作。

5.經常瞭解本部門安全裝置.防護器材.滅火器材的情況。對不安全因素及時提出整改意見。

6.負責事故的統計.上報工作;參加事故調查.分析並提出防範措施。

7.負責新調入的職工和轉崗職工的安全教育.考核工作;建立本部門安全教育.考核.檢查記錄。

8.有權制止違章作業,對不聽勸阻者有權停止其工作並報告部門負責人處理。

第十一條 班組安全員職責

1.協助班組長做好安全生產和安全檢查工作。

2.積極宣傳安全生產的各項規章制度,教育本班組人員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及時糾正本班組人員的違章操作和冒險作業。

3.及時瞭解和掌握事故情況,保護現場;及時向領導彙報。參加事故的調查和分析,提出防範措施。

4.搞好安全防護用品的維護.保養和合理使用。

5.有權制止違章作業,對不聽勸阻者有權停止其工作並報告班組負責人處理。

第十二條 職工個人安全職責

1.嚴格遵守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保護用品;不違章作業,並制止他人違章作業。

自覺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瞭解.掌握本崗位工作所需要的安全知識和技能,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

3.堅持安全自查制度,發現異常及時處理;發現事故隱患或不安全因素要及時消除並及時向領導報告。

4.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有權對安全生產提出建議。

第三章 生產安全組織

第十三條 生產部作為公司生產安全工作的職能部門,在公司總經理的領導下工作。並依照本制度對全公司各部門或人員按章行使職權。

第十四條 公司設置生產部經理為公司級安全生產管理員,各部門.車間.班組負責人即為部門.車間.班組級生產安全員。

第十五條 建立覆蓋全公司的安全生產管理網絡。

四. 安全生產檢查

第十六條 安全檢查的目的是消除隱患,防止安全事故發生,改善勞動條件,減少職業危害 第十七條 實行三級安全檢查制度,即:公司級.部門(車間)級.班組級。其任務是:監督檢查各項安全生產製度執行情況;發現事故隱患;制止.糾正.處理違章作業和違章指揮。

第四章 安全生產檢查

第十八條 安全生產檢查分為日常性檢查.專業性檢查.季節性檢查.節假日前後檢查和不 定期檢查。

一.日常性檢查包括:

1.公司級安全生產檢查,每月一次。考核內容:查領導.查思想.查制度.查管理.查隱患。

2.部門.車間級安全生產檢查,每週一次。內容是重點部位.安全標誌.操作規程。

3.班組級安全生產檢查,每日一次。內容是班前.班後檢查;職工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情況;機器設備運轉情況等。

二.專業性檢查包括:特種設備運行情況;操作人員工作情況。由主管部門組織進行。

三.季節性檢查內容:根據季節特點,為保證生產安全的特殊要求進行的檢查。

四.節假日前後檢查內容:停產前.重新生產後是否有安全措施。

五.不定期檢查包括:隨時抽查.上級部門的安全檢查;新建.改建.擴建項目的試產等 第十九條 安全檢查與整改相結合,對查出的問題要及時整改,一時解決不了的,應當採取行之有效的措施。

第二十條 各級.各類生產安全檢查必須做好檢查記錄,健全檢查檔案。

第五章 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第二十一條 實行三級安全教育,只要符合“三新”條件者(新入公司的從業人員;新調動工種的從業人員;採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設備)都必須進行安全教育。經各級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崗。

第二十二條 離崗和病休超過三個月的人員,必須進行復工前的安全生產教育。

第二十三條 特殊工種操作人員(電工.叉車駕駛員.電氣焊工.起重工.駕駛員等)必須按《安全生產法》執行。

第二十四條 公司級安全教育由公司安全生產主管部門會同行政部進行,並做好記錄。教育內容: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安全生產知識以及其他應知應會內容。

第二十五條 部門.車間級安全教育由部門.車間負責人或安全員負責,並做好記錄。教育內容:本部門安全操作規程;崗位責任制;生產特點;安全事故的預防及處理措施等。

第二十六條 班組教育由班組長及安全員負責,並做好記錄。教育內容:本班組生產內容;職工安全生產職責;機械設備的性能.特點及使用.維護方法;本工種安全操作規程;安全事故的預防及處理措施等。

第二十七條 每年必須進行一次全員性的安全生產教育,全面貫徹落實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不斷增強職工的安全生產意識。

第二十八條 各級領導和安全員應對職工進行經常性的安全生產教育,加強職工自覺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意識,提高職工自救.互救能力。

第二十九條 安全技術考核:

1.凡安全技術考核合格者,須到生產技術部填寫《安全考核證》,並報人力資源部備案。

2.未經安全技術考核者不得獨立進行操作,否則追究領導責任。

第六章 特種設備及操作人員安全管理

第三十條 使用的特種設備必須按要求定期進行檢驗;新增特種設備必須經有關部門安全檢驗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

第三十一條 必須建立特種設備安全使用和運行管理制度(技術檔案管理.安全操作規程.維修檢查.定期檢修.應急措施等)。

第三十二條 特種設備嚴禁帶病運行,發現異常必須及時處理;安全檢驗超過有效期的不得使用。爆炸危險場所使用的特種設備,必須符合防爆安全技術要求。

第三十三條 特種設備發生事故,必須採取緊急救援措施,防止事故擴大。並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第三十四條 非特種作業人員不得從事特種作業。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有國家認可的《特種作業操作證》上崗。特種作業人員在離開崗位6個月以上時,必須重新進行安全教育和考核,合格後方可從事特種作業。

第七章 安全防範與隱患整改

第三十五條 安全預防措施包括:對突發事件及其危險性的分析;制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1.危險性分析包括:特徵.觸發條件.事故演變過程.後果等。

2.應急救援預案;針對生產經營場所.設備設施存在的潛在危險及產生的後果,制定採取的方法.步驟。

第三十六條 對重大事故隱患發放《施工隱患通知書》,由生產技術部填寫。內容包括:隱患項目.整改意見.解決期限;《通知書》由部門負責人簽收,解決後返回生產技術部。 第三十七條 隱患整改包括下列內容:

1.由於人為因素(如:違章指揮.違章作業.脱崗等)造成安全隱患的必須立即糾正。

2.由於設備設施.線路老化.損壞嚴重等原因造成安全隱患的,能整改的應立即整改;一時解決不了的,應立即報告本部門負責人。

3.對於各類隱患的整改,要按國家標準執行,不得增加新的隱患;由於資金問題解決不了的,應立即向有關領導彙報。

4.各級安全檢查人員對檢查出的隱患問題,要逐項分析研究並落實整改措施。做到整改定措施.定時間.定人員。班組能整改的不上交車間;車間能整改的不上交部門;部門能整改的不上交公司。

第八章 設備與設施安全管理

第三十八條 生產設備.設施在使用前,應制定完善的安全操作規程。操作人員應佩戴必要的安全防護用品。

第三十九條 壓力容器必須嚴格按規定的操作壓力及操作温度使用,不得超壓.超温和超負荷運行。工作指標變動,必須報請有關部門和領導批准。

第四十條 壓力容器的管理和監督由工程設備部負責。

1.負責組織編制.審核.彙總.上報壓力容器的年.季度檢驗.維修計劃;

2.負責壓力容器的登記,檔案資料的審查.總結。

3.負責壓力容器操作人員的安全教育和技術考核;監督檢查壓力容器的使用情況;

4.負責壓力容器安全事故調查.上報,並對事故防範情況進行監督。有權向領導提出意見和建議。

第四十一條 壓力容器嚴格按國家規定定期檢修,定期試壓探傷和變形測定。一般壓力容器每年進行一次外部檢驗,每六年進行一次水壓試驗。壓力容器的安全附件(安全閥.壓力錶等)每半年校對一次。

第九章 電器設備.設施運行安全管理

第四十二條 電器設備.設施的安裝,應嚴格按照國家和合肥市電器安全管理的有關規定進行。

第四十三條 電器設備.設施應有良好的接地零保護並定期校驗;周圍要通風良好.整潔.無雜物堆積。

第四十四條 電工安全用具和絕緣用品要齊全.良好,要定期校驗;手持電動工具應有防漏電保護裝置,手持電動工具要集中管理,專人負責。

第四十五條 嚴格執行臨時線的使用申請.審批制度。未經批准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私自架設臨時用電線路。經批准的使用後應及時拆除。

第四十六條 在易燃易爆和高温場所安裝電器設備時,必須要有防火.防爆措施。 第四十七條 電器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專業技術培訓,並取得資格證書方可上崗。

第四十八條 使用起重吊裝機械,必須按操作規程執行。吊裝前必須檢查安全制動裝置,確保安全可靠;必須按額定負荷進行吊裝,嚴禁超負荷使用;必須明確分工,統一指揮,嚴禁無計劃作業。

第四十九條生產車間使用電器設備.導線,必須由專職電工進行維護管理。第第五十七條 對作業場所的照明.空氣質量.噪音.粉塵濃度等,應定期進行檢測,必須符合國家職業衞生標準要求。凡不符合要求的,應當積極採取有效的治理和防護措施。

第五十條 對從事高温.有毒.有害和特種作業中人員,應定期進行體檢。建立職工健康檔案。

第十章 傷亡事故與職業病安全管理

第五十一條 發生安全生產事故,各部門必須積極搶救,防止事故蔓延擴大。同時要保護現場,及時向上級報告。

第五十二條 發生重大安全生產事故,應按應急預案規定,聽從指揮;各部門應協同做好現場搶救和警戒。

第五十三條 事故發生後,必須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處理。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防範措施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有受到處理不放過。

第五十四條 發生安全生產事故的部門,應填寫事故登記表並將事故報告書一同送交綜合管理部部。一般事故及輕傷不超過兩天;重大事故及重傷不超過五天。

第五十五條 一般事故應在兩天內由本部門負責人組織事故分析會,查找原因,提出防範措施和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意見;較大事故應由副總經理組織有關部門進行調查分析,查明原因,分清責任,制定防範措施,並對責任者進行處理。對於蓄意製造事故,造成嚴重後果須追究刑事責任的,應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五十六條 重大事故應由公司組成調查組,進行事故的調查與處理工作。

第五十七條 受傷職工必須具備下列條件經鑑定有主管部門備案,方可列為工傷:

1.由受傷職工所在部門負責人填寫職工傷亡登記表,按規定時間報主管部門;

2.須有受傷時在場其他職工的證言材料;如當時一人在場,要有班組長的證言材料; 第五十八條 工傷待遇按有關規定執行;對有爭議的工傷由勞動鑑定委員會處理。

第十一章 安全生產獎懲規定

第五十九條 屬於下列情況之一者應給與獎勵:

1.對及時發現重大安全隱患並積極整改,有效制止事故發生的;

2.合理化建議被採納,且效果明顯的;

3.安全事故處理過程中有立功表現的。

第六十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應給與處罰:

1.安全生產事故責任者;

2.違章作業和冒險作業導致事故發生的;

3.破壞事故現場,瞞報或謊報事故的;

4.事故發生後,不採取措施,導致事故擴大或重複發生的;

5.根據國家安全有關管理辦法,應進行處理的。

第十二章 附則

第六十九條 本規定適用於公司管轄範圍。

第七十條 本規定如有國家.合肥市及上級指定的法律.法規.規章不符的,以國家.合肥市及上級指定的法律.法規.規章為準。

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集合 篇18

為保證公司箱變、高壓室、低壓配電室、電磁站等設施內電氣設備能夠安全、穩定、可靠運行,確保高、低壓運行檢修電工安全作業,現設備部技術人員結合全公司電氣設備的實際情況,制訂安全防控措施如下:

1.危險因素分析:電氣設備故障可導致觸電、火災等事故。

2.管理要求及注意事項:

2.1安全培訓及上崗作業管理:

2.1. 1定期組織參加高、低壓電工進行安全消防培訓和演練、觸電事故應急處理演練等,增強員工的安全意識,強化處置電氣安全事故的能力。

2.1. 2所有電氣作業人員要持有特種作業證,做到持證上崗,證件要定期審核。

2.2護具安全管理:

2.2.1按規定時間對絕緣護品、護具、測電筆等工具儀表進行檢驗。如有損壞及時補充、更換,人為原因損壞要給予考核。

2.2.2按安全標示牌(物品定製類牌)要求,在指定地點或工具櫃內存放安全護品、護具及儀表工具等物品,並建立相應物品管理台賬,如人為原因造成物品損壞、丟失、賬物不符情況要給予考核。

2.3運行點檢及大中小修作業管理:

2.3.1按規程定時定點進行電氣設備的點、巡檢設備工作,並作好記錄。發現異常問題及時處理。

2.3.2高、低壓電工每班需對安全消防設施檢查(滅火器、安全應急燈、煙霧報警器等),如有失效、損壞、失靈等狀況,及時上報更換,並作好記錄。

2.3.3做好高、低壓室內備品備件的定置定位及衞生清理工作。室內不得存有易燃易爆物品,避免發生火災。

2.3.4電氣作業人員要嚴格按照《三大規程》作業,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和倒閘操作票制度,做好停電、驗電、掛接地線、掛停電牌工作,做到“誰掛牌、誰摘牌”,並作好相應的停送電記錄。

2.3.5要嚴格執行“重要崗位人員來訪登記”制度,隨時關門落鎖,禁止無關人員進入。

2.3.6電氣室內,高、低壓電工要做好定時巡檢工作,發現火災報警及時上報、處理。

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集合 篇19

第一章編制總則

第一條為規範集團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工作,迅速有效處置生產安全事故,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結合集團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於集團及各子公司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下稱應急預案)的編制、評審、公佈、備案、實施及監督管理工作。

相關方的應急預案管理參照本制度執行。

第三條應急預案的管理實行屬地為主、分級負責、分類指導、綜合協調、動態管理的原則。

第四條集團及各子公司安全生產管理部門負責本單位應急預案的綜合協調管理工作。其他職能部門負責本部門、本領域應急預案管理的相關工作。

第五條集團及各子公司主要負責人負責組織編制和實施本單位的應急預案,並對應急預案的真實性和實用性負責;各分管負責人應當按照職責分工落實本單位應急預案規定的職責。

第六條應急預案分為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綜合應急預案,是指生產經營單位為應對各種生產安全事故而制定的綜合性工作方案,是本單位應對生產安全事故的總體工作程序、措施和應急預案體系的總綱。

專項應急預案,是指生產經營單位為應對某一種或者多種類型生產安全事故,或者針對重要生產設施、重大危險源、重大活動防止生產安全事故而制定的專項性工作方案。

現場處置方案,是指生產經營單位根據不同生產安全事故類型,針對具體場所、裝置或者設施所制定的應急處置措施。

第二章應急預案的編制

第七條應急預案的編制應當遵循以人為本、依法依規、符合實際、注重實效的原則,以應急處置為核心,明確應急職責、規範應急程序、細化保障措施。

第八條應急預案的編制應當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的規定;

(二)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實際情況;

(三)本單位的危險性分析情況;

(四)應急組織和人員的職責分工明確,並有具體的落實措施;

(五)有明確、具體的應急程序和處置措施,並與其應急能力相適應;

(六)有明確的應急保障措施,滿足本單位的應急工作需要;

(七)應急預案基本要素齊全、完整,應當包括向上級應急管理機構報告的內容、應急組織機構和人員的聯繫方式、應急物資儲備清單等附件信息,附件信息發生變化時,應當及時更新,確保準確有效;

(八)相關應急預案的內容要相互銜接。

第九條編制應急預案應當成立編制工作小組,由本單位有關負責人任組長,吸收與應急預案有關的職能部門和單位的人員,以及有現場處置經驗的人員參加。

第十條編制應急預案前,應對本單位進行事故風險辨識、評估和應急資源調查。

事故風險辨識、評估,是指針對不同事故種類及特點,識別存在的危險危害因素,分析事故可能產生的直接後果以及次生、衍生後果,評估各種後果的危害程度和影響範圍,提出防範和控制事故風險措施的過程。

應急資源調查,是指全面調查本單位第一時間可以調用的應急資源狀況和所在區域內可以請求援助的應急資源狀況,並結合事故風險辨識評估結論制定應急措施的過程。

第十一條集團及各子公司應當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相關標準,結合本單位組織管理體系、生產規模和可能發生的事故特點,與相關預案保持銜接,確立本單位的應急預案體系,編制相應的應急預案,並體現自救互救和先期處置等特點。應急預案應明確信息報告、響應分級、指揮權移交、警戒疏散等內容。

第十二條風險種類多、可能發生多種類型事故的子公司,應當組織編制綜合應急預案。

綜合應急預案應當規定應急組織機構及其職責、應急預案體系、事故風險描述、預警及信息報告、應急響應、保障措施、應急預案管理等內容。

對於某一種或者多種類型的事故風險,可以編制相應的專項應急預案,或將專項應急預案併入綜合應急預案。

專項應急預案應當規定應急指揮機構與職責、處置程序和措施等內容。

第十三條對於危險性較大的場所、裝置或者設施,應當編制現場處置方案。現場處置方案應當規定應急工作職責、應急處置措施和注意事項等內容。

事故風險單一、危險性小的子公司,可以只編制現場處置方案。

第十四條集團及各子公司在組織應急預案編制過程中,應當根據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或者實際需要,徵求相關應急救援隊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意見,本單位預案應與所在地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急救援隊伍和所涉及的`其他單位應急預案相銜接。

第十五條集團及各子公司應在編制應急預案的基礎上,應針對經營場所和各崗位的特點,編制簡明、實用、有效的應急處置卡。應急處置卡應當規定重點崗位、人員的應急處置程序和措施,以及相關聯絡人員和聯繫方式,便於從業人員攜帶。

第三章應急預案的評審、公佈和備案

第十六條集團及各子公司安全生產管理部門應當組織審定本單位編制的應急預案;必要時,可以聘請專家或委託專業機構協助審定。

第十七條應急預案的評審應當注重基本要素的完整性、組織體系的合理性、應急處置程序和措施的針對性、應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應急預案的銜接性等方面。

第十八條應急預案經評審或者論證後,由本單位主要負責人簽署,向本單位員工公佈,並及時發放到本單位有關部門、崗位和相關應急救援隊伍。

事故風險可能影響周邊其他單位、人員的,應當將有關事故風險的性質、影響範圍和應急防範措施告知周邊的其他單位和人員。

第十九條各子公司的應急預案,應報集團安全管理部備案。集團安全管理部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對各子公司備案的應急預案材料進行審核把關。材料不全或存在其他問題的,不予備案並提出整改要求,責令限期整改。

第二十條涉及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等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運輸的單位,礦山、金屬冶煉、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建築施工單位,以及賓館、商場、娛樂場所、旅遊景區等人員密集場所經營單位,應當對本單位應急預案進行評審,並形成書面評審紀要。參加應急預案評審的人員應當包括有關安全生產及應急管理方面的專家。評審人員與所評審應急預案的生產經營單位有利害關係的,應當迴避。

在應急預案發布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應按照分級屬地原則,向屬地應急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進行備案。

第二十一條應急預案備案應提交下列材料:

(一)應急預案備案申報表;

(二)本制度第二十條所列單位,應當提供應急預案評審意見;

(三)應急預案電子文檔;

(四)風險評估結果和應急資源調查清單。

第二十二條集團及各子公司安全生產管理部門應當建立應急預案備案登記建檔制度,要求相關方參照本制度做好應急預案的備案登記工作。

第四章應急預案的實施

第二十三條集團及各子公司應將應急預案的培訓納入本單位安全生產培訓工作計劃,組織開展應急預案、應急知識、自救互救和避險逃生技能的培訓活動,使有關人員瞭解應急預案內容,熟悉應急職責、應急處置程序和措施,提高從業人員的安全意識與應急處置技能。

應急培訓的時間、地點、內容、師資、參加人員和考核結果等情況應當如實記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檔案。

第二十四條集團及各子公司應制定本單位的應急預案演練計劃,根據本單位的事故風險特點,每年至少組織一次綜合應急預案演練或者專項應急預案演練,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現場處置方案演練。

涉及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等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運輸的單位,礦山、金屬冶煉、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建築施工單位,以及賓館、商場、娛樂場所、旅遊景區等人員密集場所經營單位,應至少每半年組織一次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演練,並將演練情況報送屬地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

集團安全管理部應對各子公司應急救援預案演練進行監督檢查;發現演練不符合要求的,應當責令限期改正。

第二十五條應急預案演練結束後,應急預案演練組織單位應當對應急預案演練效果進行評估,撰寫應急預案演練評估報告,分析存在的問題,並對應急預案提出修訂意見。

第二十六條集團及各子公司應建立應急預案定期評估制度,對預案內容的針對性和實用性進行分析,並對應急預案是否需要修訂作出結論。一般每三年至少評估一次。

應急預案評估可以邀請相關專業機構或者有關專家、有實際應急救援工作經驗的人員參加,必要時可以委託安全生產技術服務機構實施。

第二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急預案應當及時修訂並歸檔:

(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及上位預案中的有關規定發生重大變化的;

(二)應急指揮機構及其職責發生調整的;

(三)安全生產面臨的風險發生重大變化的;

(四)重要應急資源發生重大變化的;

(五)在應急演練和事故應急救援中,發現需要修訂預案重大問題的;

(六)編制單位認為應當修訂的其他情況。

第二十八條應急預案修訂涉及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應急處置程序、主要處置措施、應急響應分級等內容變更的,修訂工作應當參照本辦法規定的應急預案編制程序進行,並按照有關應急預案報備程序重新備案。

第二十九條集團及各子公司應按照應急預案的規定,落實應急指揮體系、應急救援隊伍、應急物資及裝備,建立應急物資、裝備配備及其使用檔案,並對應急物資、裝備進行定期檢測和維護,使其處於適用狀態。

第三十條發生事故時,事故單位應第一時間啟動應急響應,組織有關力量進行救援,並按照規定上報事故信息及應急響應啟動情況。

第三十一條事故應急處置和應急救援結束後,事故發生單位應當對應急預案實施情況進行總結評估。

第五章監督管理

第三十二條集團及各子公司應將應急預案工作納入年度監督檢查計劃,明確檢查的重點內容和標準,並嚴格按照計劃開展監督檢查。

第六章獎懲事宜

第三十三條對在應急預案管理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子公司和人員,按照集團有關規定可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三十四條對未按照規定編制應急預案、定期組織應急預案演練的單位和有關責任人,按照集團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五條本制度未盡事宜按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第三十六條本制度最終解釋權歸集團安全管理部。

第三十七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集合 篇20

1、校長是所在學校學生接送車輛交通安全的第一責任人,對接送學生車輛安全運行工作全面負責。具體從事此項工作的教職員工為直接責任人。

2、建立以校長為組長的學生接送車輛安全管理工作小組,具體負責學校的學生接送車輛的安全管理工作。

3、校長在每學期第一週內,與班主任老師、隨車管理員、校車安全管理員、駕駛員等簽訂接送安全運行和學生乘車管理責任狀。

4、科學嚴密地制訂學生乘車細則。定車、定座安排到人,落實各處室、班主任老師、值班值勤老師、隨車管理員和駕駛員。在學校接送車輛安全管理工作中,做到職責公示、分工到人。

5、每月召開一次學生接送車輛安全例會,認真研究做好校車管理和確保安全運行的對策。對單位無法解決的問題,要及時報告中心學校和上級職能管理部門。會議應有具體的文字和圖片記錄。

6、學校在配備學生接送車輛、駕駛員,都要達到校車使用標準。並將相關資料遞交給教育局存檔備案。

7、認真確定每輛接送車的學生乘載人數。要根據接送車輛核載人數以及學生居住地分佈等情況,科學合理地確定每一輛接送車的乘載人數,認真填寫具體的乘車學生名冊,做到定人、定車、定座、定線路,從源頭上杜絕學生接送車輛超員現象。

9、學校配合中心學校對駕駛員、隨車管理人員每學期進行一次行車安全教育,認真總結經驗,提出整改意見,及時消除安全隱患,確保萬無一失。教育培訓應有文字記載。

10、學生接送車因發生故障一時無法排除時,學校應及時協調設法調用別的合格車輛應急接送,確保學生上(放)學不受影響。

11、嚴把駕駛員資質關,凡有酗酒、嗜賭史及心理障礙等精神疾患者,不得擔任學生接送車輛駕駛員。學校要預防和堅決制止接送車輛駕駛員酒後開車、疲勞駕駛、超員、超速和車輛帶病上路等不安全行為,一經發現要協助有關部門嚴肅查處。

12、學校要提前合理編排好學生接送車輛隨車管理員護送值班表,確保每天學生上(放)學乘車途中都有一至兩名責任心強的老師負責維護上、下車秩序,並跟車全程護送。跟車護送記錄必須在本人完成接送任務親筆簽字後方可交接,要做到前後銜接,一張不缺。

13、學校要建立健全學生接送車輛安全管理台帳,尤其要完善接送學生的車輛車況、車輛行駛狀況、學生乘車情況、接送管理制度等台帳資料,保證學生、駕駛員、隨車管理員、接送車等每天都有詳實的記錄。

14,學校應向駕駛員提供場地開闊、路面平坦堅固、進出方便、標誌鮮明的學生接送車輛專用停車場所,並明確每一輛接送車相對固定的停車地。

15、學校一旦發現有拼裝車、報廢車、農用車、電瓶車、手扶拖拉機、小面的等不合法或不具備接送學生資質的車輛運載學生,要勸誡學生拒乘並立即報告中心學校和有關職能部門依法查處取締。

16、認真制定突發事故應急預案。學校要針對學生接送途中可能發生的情況,提前制訂應急處置預案,確保一旦發生事故,能在最短的時間裏最有效地組織搶救並進行善後處理。在第一時間內向當地政府、上級主管部門和職能部門上報事故情況,以便各職能部門根據實情來應對突發事件,保持社會穩定。

17、學校每學期要組織對學生乘車管理人員進行考核考評。凡因責任心不強、工作不力和給學生接送車輛管理工作帶來消極影響的要給予適當的經濟、行政處罰,造成交通傷亡事故的,由有關部門依法依紀進行責任追究。

18、突遇惡劣天氣及下大雪後道路滑,行車危險,校車停運。

何家國小

______年___月___日

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集合 篇21

為確保塔吊的安全使用,嚴格執行建設部《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特制定本制度。

一、塔吊進入施工現場後,任何非塔吊操作人員不得上落塔吊。在作業過程中,作業下方不得有人停留或通過。

二、塔吊司機和指揮人員必須持證上崗,不得帶病或酒後操作或指揮。司機必須正確執行指揮員的信號指示,在進行各項操作前必須鳴笛示意。

三、司機上機前應當檢查電源是否在220~380V之間。送電前各啟動控制開關應在零位。接通電源、確認各金屬結構不帶電後方可上機。

四、司機在操作前應檢查確認各限位(制)器靈敏可靠,傳動機構運轉正常,螺栓無鬆動,電纜無破損。

五、塔吊在工作過程中,應當嚴格遵循“塔吊十不弔”原則,作業時應依次逐級操作,嚴禁越檔操作,嚴禁未停穩反向操作和急開急停,嚴禁帶載自由下降。

六、吊鈎提長接近臂杆或小車行馳接近臂端點時,應減速緩行至停止位置。提升平移重物應高出障礙物0.5米以上。多機作業時應保持安全操作距離,各機吊鈎上懸掛重物的距離應不小於3米。

七、有重物懸掛在空中時,司機與指揮員不得離開工作崗位。

八、作業完畢後,將各控制開關撥至零位,依次斷開各路開關,關閉門窗,下機切斷總電源。塔頂高於30米時,應打開紅色防撞指示燈。

九、司機必須做好塔吊使用、保養、維修和交接班記錄。出現問題及時上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