氨區管理制度(精選4篇)

氨區管理制度 篇1

一、目的與適用範圍

氨區管理制度(精選4篇)

(一) 目的

為加強脱硝儲氨區重點防火部位的防火安全管理,確保重點防火部位的防火安全,避免發生重、特大火災和爆炸事故,保護廣大員工人身安全、設備安全,根據《電力安全工作規程》和《防止電力生產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項反措》以及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等要求,結合脱硝液氨區實際,制定本制度。

(二) 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脱硝氨區管理。

二、規範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規範的引用而成為本制度的條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使用於該制度。

(一)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安全生產法》

(二)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國務院令 第344號)

(三) gb 18218-20xx 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

(四) gb 50160 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範

(五) gb/t 21509 燃煤煙氣脱硝技術裝備

(六) dlt335-20xx 火電廠煙氣脱硝(scr)系統運行技術規範

(七) hj 562 火電廠煙氣脱硝工程技術規範-選擇性催化還原法

(八) hj 563 火電廠煙氣脱硝工程技術規範-選擇性非催化還原法

(九) sh 3007 石油化工儲運系統灌區設計規範

三、一般注意事項

(一) 進入氨區必須履行登記制度,嚴禁無關人員進入。非運行值班人員進入氨區,必須經過運行值班人許可,按規定辦理登記手續,並在運行值班人員監護下方可進入。氨區的大門在人員進入後應隨手關閉,但不能上鎖,當發生緊急情況時,便於逃生。氨區的大門在人員離開後應隨手關閉並上鎖。

(二) 進入氨區,不得攜帶打火機等火種,手機等非防爆電子設備必須關機,並將手機、火種存放在氨區門外指定地點。進入氨區前應先用手觸摸靜電消除器,消除身上的靜電。

(三) 氨區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專業培訓,熟悉系統、熟悉液氨物理、化學特性和危險性,並經考試合格方可上崗。

(四) 在氨區內進行作業的人員,禁止穿着可能產生靜電的衣服或帶釘子的鞋。在工作時應佩戴安全防護裝置(護目鏡,防護手套,能過濾氨的面罩、防護服等)並定期維護。

(五) 未經運行值班人員許可,任何人員嚴禁操作氨區內的任何閥門、開關和其他設備。

(六) 氨區應配備適合的消防器材和泄漏應急處理設施,並對該設施進行定期檢查和試驗,氨區圍牆(欄)必須完整,並設置“嚴禁煙火”等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氨區內應保持清潔、無雜草,不得儲存其他易燃品和堆放雜物。

(七) 氨區內必須保證通風良好。操作、檢修時使用能有效防止產生火花的專用工具(如銅質工具),如果必須使用鋼製工具時應塗上黃油或採取其它措施,手和衣服不應粘有油脂。儲存、補充或置換氨氣時。應均勻緩慢地開啟閥門,使氣體緩慢放出,防止因摩擦引起爆炸。

(八) 氨區所有電氣設備均應選用相應等級的防爆電氣設備。由於氨對銅有腐蝕作用,凡有氨存在的設備、管道系統不得有銅材質的配件。

(九) 氨區應設置風向標。氨區30m範圍內屬於靜電導體的物體必須接地。

(十) 氨區內應配有洗眼、快速沖洗裝置和急救藥品、正壓式呼吸器、勞動防護用品等。

(十一) 氨區應設置二個及以上不同方向的安全出口,以利危險情況下生產運行人員的安全疏散。

(十二) 氨區周圍道路必須通暢,未經批准,任何車輛及設備不得在氨區道路停留和堆放,以確保消防車能正常作業。

(十三) 未經批准的車輛一律不得進入氨區內,必須進入的車輛需採取有效的防火措施(戴阻火器等)經安全監察部與武裝保衞部批准後,在有關人員的監護下方可進入。

(十四) 氨區半徑25m範圍內嚴禁明火,氨區內嚴禁帶電作業。確因工作需要動用明火或進行可能產生火花的作業,應辦理“一級動火工作票”。動火作業前必須進行可燃氣體測試,合格後方能准許動火。

(十五) 禁止將氨區內的消防設施、安全標誌移作他用。

(十六) 外來施工人員在進入氨區內施工前,須經安全教育培訓合格並辦理相關手續後,在有關人員的監護下進行施工,施工期間監護人員不得離崗。

四、液氨儲罐及設備

(一) 液氨儲罐應安裝防雷裝置,防雷裝置應每年檢測一次,並建立檔案。

(二) 液氨儲罐應有兩點接地的靜電接地設施,所有靜電接地設施應定期檢查、維護,並建立檔案。

(三) 液氨儲罐應設有圍堰和污水收集池。

(四) 液氨儲罐儘可能保持較低的工作温度;低温儲存;非強迫冷卻的液氨儲罐必須設置遮陽棚,採取防曬措施。

(五) 液氨儲罐充裝量不得超過儲罐總容積的85%。

(六) 應根據液氨儲罐外壁温度和內部温度,設定合理的温度高報警值和自動聯鎖噴淋降温值。

五、消防報警等安全監測裝置

(一) 氨區應裝設液氨儲罐降温淋水系統、事故消防噴淋系統,並定期進行檢查和試驗。

(二) 氨區應裝設液氨儲罐內温度或壓力高報警等裝置,並定期進行檢查和試驗。

(三) 氨區應設有氨氣檢測器,當檢測器測得大氣中氨濃度過高時,運行控制室會及時發出警報。

(四) 液氨儲罐温度高聯動噴淋水與消防噴淋水保護必須可靠投運,當液氨儲罐罐體温度過高時自動啟動工業水噴淋裝置,對罐體自動噴淋減温;當有微量氨氣泄漏時可啟動自動消防噴水裝置。

(五) 加強氨區設備系統檢查和維護管理,防止液氨泄漏。定期進行氨氣泄漏自動報警、水噴淋系統,消防系統和滅火器材的檢查試驗,保證其始終處於完好投用狀態。

六、運行管理

(一) 氨區運行值班人員應按照規程要求,定期對系統全面巡迴檢查一次,每班測定一次空氣中的氨氣含量,氨氣含量不得超過35ppm(體積濃度)。緊急狀態時必須佩戴正壓式呼吸器。

(二) 氨區運行值班人員應按照規程要求,每班對液氨儲罐液位、壓力、温度記錄一次。

(三) 氨蒸發器投運前應檢查筒內的加熱水液位在高位,並應加入防鏽劑,防鏽劑濃度不得低於300mg/l。

(四) 氨蒸發器投運後當温度升至設定的工作温度時方可開啟氨蒸發器的進出口閥門。

(五) 在温度低於0℃的環境條件下,停氣後為防止氣化器凍裂,應在氣化器水中為口防凍液或將水全部放掉。(重新開機時必須加水和防鏽劑後方可啟動)

(六) 氨區設備系統運行時,任何人都不能接觸高温設備,高温管道或轉動的設備。

(七) 氨區的設備閥門操作時,應均勻緩慢地開啟,使氣體緩慢放出,禁止劇烈的排送,防止因摩擦而引起爆炸。

(八) 氨區氣體置換的`原則:

1、用氮氣置換氨氣時,應測定排放點氨氣含量不得超過35ppm(體積濃度)。

2、用壓縮空氣置換氮氣時,應測定排放點氧含量18-22%。

3、置換時氨氣排放點應進入氨氣吸收箱。

4、箱體進行置換前可先加水排放後再進行氣體置換。

5、用氮氣置換壓縮空氣時,應測定排放點氧含量小於2%。

6、置換結束後隔絕點應加裝堵板並鬆開法蘭。

七、檢修維護

(一) 嚴格執行檢修工作票制度。在氨區內從事任何工作時必須按規定辦理工作票,並履行相關審批手續。進入氨罐內檢查和檢修的受限空間作業時必須執行《gdqb/zd-07-40 受限空間安全管理制度》,同時填寫“四川華電珙縣發電有限公司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

(二) 氨區系統檢修開工前應用氮氣進行置換合格後,方可進行檢修工作,與系統的隔絕點需掛鎖並加裝堵板。如出現工作間斷,每次開工前應再次測量氨氣濃度,符合要求後方可開工。

(三) 氨區設備運行時不準敲擊,不準帶壓修理和緊固法蘭設備。對檢修時系統排放的殘液應專門統一收集。

(四) 發現系統存在泄漏時,應用氨氣檢測儀查漏,禁止明火查漏。嚴禁管道內帶壓復緊緊固螺栓。

(五) 氨區系統經過檢修後,應進行氣密性試驗,不合格嚴禁投入使用。

(六) 當進入設備內部進行維修時,除應要求運行用氮氣對相關設備和管道進行吹掃外,還應保證設備內氧濃度達到18-22%。

(七) 氨區檢修時應使用防爆型設備和工器具,如銅製工具。如果必須使用鋼製工具時應塗上黃油防止產生靜電、火花。

(八) 氨區設備系統中的緩衝罐、蒸發器、液氨儲罐及管道上的壓力錶應每半年校驗一次,安全閥一般應每年至少校驗一次,確保可靠。

(九) 在進行氨區管道系統氣密性試驗前應制定安全、技術、組織措施,確保作業人員和設備的安全。

(十) 氨區管道應具有良好的防雷、防靜電接地裝置,並定期進行檢查和檢測。氨區管道嚴禁作為導體和接地線使用。

(十一) 氨區管道墊片禁止使用橡皮墊、塑料墊。

(十二) 氨區管道應能自由膨脹,並採取防振、防磨措施。

(十三) 氨區內施工、檢修工作必須保持通風良好,防止明火和其它激發能源。

八、卸料安全管理

(一) 承擔運輸液氨的運輸單位必須有危化品運輸資質,運輸液氨的槽車必須有押運員作業證、槽車使用證及準用證等資質證。

(二) 運送液氨的槽車到達現場後,卸氨前運行值班人員應核准票據(數量和質量)和有關證件(押運員作業證、槽車使用證及準用證等),對液氨運輸人員做好相關的安全交底。

(三) 卸氨準備工作

1、卸氨操作前,要設立安全隔離區,防止無關人員及進入卸氨區域。

2、卸氨操作時,運行值班人員和運輸人員均應佩戴防護手套、護目鏡以及能過濾氨的面罩、防護服。

3、卸氨操作時,運行值班人員應隨時監測作業區內氨氣濃度低於35ppm,否則應立即停止卸氨,查找漏氨點並處理好後才能繼續作業。

4、槽車進入裝卸台後,應手剎制動,並熄滅引擎。槽車有滑動可能時,應加以固定。

(四) 卸氨操作

1、槽車押運人員必須服從氨區運行值班人員的指揮,押運人員只負責車上的連接,不準操作氨區內的任何設備、閥門和其他部件,氨區運行值班人員應正確連接裝卸台氣相管和液相管與槽車的氣相管和液相管。並檢查連接是否牢固,是否漏氣,並應排盡空氣。如有泄漏,應處理後再進行卸氨。

2、卸氨時所用的氣相管和液相管必須使用金屬萬向節。

3、卸氨操作時應經常觀察風向標,操作人員應保持在上風向位置。

4、卸氨時應時刻注意儲罐和槽車的液位變化,嚴禁儲罐超裝(超過最大儲氨量)和槽車卸空,槽車內應保留有0.05mpa以上餘壓(槽車應至少留有100kg餘量),但最高不得超過當時環境温度下介質的飽和壓力。

5、液氨卸料時,嚴禁用空氣壓料和用有可能引起罐體內温度迅速升高的方法進行卸料。液氨卸料時,可用不高於45℃温水加熱升温。

6、液氨卸料時,速度不應太快,當儲罐液位達到安全高限時,禁止往儲罐強行卸料。槽車卸料完畢後,立即關閉切斷閥,收好卸料導管及支撐架。

7、若遇閃電、雷擊、大雨、大風(7級以上)天氣,或卸氨區周圍25米範圍內有明火、易燃、有毒介質泄漏及其他不安全因素時,應立即停止裝卸料操作。

8、卸氨結束由運行值班人員和槽車人員共同確認安全後,槽車方可啟動離開裝卸台。

9、嚴禁在氨區內進行清洗和處理剩餘危險物料作業,不能用氨區內的消防水、生產用水沖洗車輛。

九、應急處置

(一) 應急處置以人員安全為首要任務,在危及人身安全的情況下,應迅速撤離現場。

(二) 發生液氨泄漏時,處理決策依據是氨監測器檢測的氨含量。當出現漏氨報警時,運行值班人員應彙報值長及武裝保衞部,並立即停運相關設備,啟動噴淋裝置,攜帶便攜式漏氨檢測儀進行就地測量確認。靠近氨區前,應明確上風位,進入氨區必須穿戴好全身防護用品。

(三) 液氨輕微泄漏

1、做好個人防護,立即關閉相關閥門,切斷氨氣泄漏源,防止氨繼續外漏。同時打開噴淋裝置,進行水稀釋,吸收泄漏的液氨和氨氣,防止氨氣擴散。

2、迅速搶救被困和受傷人員。

3、根據危及範圍做好標誌,封鎖現場,組織檢修人員進行搶救,將氨泄漏程度減至最低。

(四) 大量液氨泄漏處理

1、立即發出應急告警,通知危害區域(公司員工和周邊居民)的人羣迅速撤離,啟動公司應急救援預案。在泄漏範圍不明的情況下,初始隔離距離至少150m,下風向疏散距離至少1000m,然後進行氣體濃度檢測,根據有害氣體的實際濃度,調整隔離和疏散距離,嚴格限制無關人員出入。

2、應急救援搶險小組投入搶險救援時,必須穿戴合適的防護用品,佩戴防氨面具或正壓式呼吸器,切斷可能的泄漏源,開啟消防噴淋;消防人員在上風口負責用開花或噴霧水槍進行掩護、協助操作,以控制危險源,搶救受傷人員。

3、一旦發生火災、爆炸事故時立即組織採取局部或全部斷電措施,組織人員進行撲救,以防止事故進一步擴大。有人員受傷時,應立即搶救傷員,同時向醫療部門(機構)求救。

4、做好事故現場保護、警戒和事故處理工作。

(五) 消防人員進入氨區時,必須穿戴好全身式防火防毒裝備,從上風向滅火以切斷氣源,若不能切斷氣源,則禁止熄滅泄漏處的火焰。

(六) 人員急救處理

1、當液氨與皮膚接觸時,應立即脱去被污染的衣服,用2%硼酸液或大量清水徹底沖洗皮膚,並迅速就醫。

2、當液氨與眼睛接觸時,應立即提起眼瞼,用大量流動清水或生理鹽水徹底沖洗眼睛至少15分鐘,應迅速就醫。

3、當人體吸入液氨時,應迅速脱離現場至空氣新鮮處,保持呼吸道暢通。如呼吸困難,應進行輸氧;如停止呼吸,應立即進行人工呼吸,並迅速就醫。

十、其他管理要求

(一) 根據《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20xx)》,液氨儲量大於10噸屬重大危險源,應按照要求,填寫《重大危險源申請表》,併到宜賓市安全監督管理局備案。

(二) 公司應報請所屬地方主管部門組織行業專家組或委託具有相應安全評價資質的中介機構對重大危險源進行安全評估。

(三) 公司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氨區的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負責。運行、檢修等各部門應制定相應的崗位責任制。

(四) 公司應編制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配備應急救援人員和應急救援物資,定期組織演練。

氨區管理制度 篇2

氨為有毒、易燃、揮發性危險化學品,脱硝系統所用的液氨區屬國家級重大危險源和重點防火部位。做好氨區的保衞、防火工作,是每個人的責任和義務。

1. 主題內容與適用範圍

1.1 本制度規定了脱硝氨區的運行及安全管理事項,包括氨區日常運行、液氨接卸、設備消缺檢修期間必須執行的人員出入、勞動防護和各項安全措施。

1.2 本制度適用於氨區的正常運行管理。

2. 管理內容

2.1脱硝氨區出入規定

2.1.1 禁止任何與工作無關人員進入氨區。需要進入氨區的工作人員(各級檢查人員除外),必須由所在部門(外來作業人員由歸口管理部門)組織進行液氨的特性及防火、防爆規定的培訓並考試合格,經發電部審核、安全監察部批准並簽發准入證後持證進入。

2.1.2 嚴禁跨越氨區圍欄、圍牆,嚴禁燬壞圍欄、圍牆、警示牌、監控設施、入口鐵門及門鎖等。

2.1.3 嚴格執行氨區准入制度。在氨區的室內固定地點設立人員登記本,任何人每次進、出氨區都必須進行登記。

2.1.4 氨區圍欄門鎖的鑰匙存放在集控室,由當班輔控運行人員負責管理,按值移交;任何人員不得私自取用。管理、檢修人員需進入氨區巡檢、作業時,自行聯繫集控運行值班人員開門。

2.1.5 任何進入氨區大門的人員,必須先關閉手機、對講機,交出所有火種、非防爆手電筒等,分別存放在大門旁設立的專用箱內。

2.1.6 運行值班人員必須按規定時間認真巡檢氨區,並做好記錄。其他人員進入氨區巡查或檢修時,每次中途離開或工作結束時,必須用氨區內固定電話聯繫運行人員來將門鎖好後才能離開。

2.1.7 進入氨區的所有人員禁止穿能產生靜電的合成纖維衣服或帶鐵釘的鞋,並在進入前先裸手觸摸氨區大門旁的“靜電釋放球”釋放靜電。特殊工作項目,必須在進入前穿戴好專用防護服和必要的防護用品。

2.2日常運行規定

2.2.1 運行值班人員負責氨區的日常運行和機組的供氨操作。按指定路線對氨站設備進行巡迴檢查,完成抄表記錄,及時發現缺陷並按公司缺陷流程正確處置。

2.2.2 運行人員進入氨區前須確認無漏氨報警,有漏氨報警時按2.2.5條處置。

2.2.3 運行值班人員每週進行一次手動試噴淋操作,操作結果在運行日誌上記錄,該系統不能正常工作時立即報修並彙報上級。

2.2.4 氨泄漏監測儀和漏氨報警裝置必須在有效檢定期內,運行人員發現儀器超過檢定週期時,應及時通知儀器檢定部門進行校驗,並彙報上級。

2.2.5 出現漏氨報警時,運行值班人員立即停運相關運行設備,啟動噴淋裝置,彙報上級。得到上級指令後攜帶便攜式漏氨檢測儀到就地確認,靠近氨區前明確上風位,進入氨區必須穿戴好全身防護用品。

2.2.6 如發生氨泄漏,應及時彙報值長,由值長啟動《脱硝氨區氨泄漏應急預案》。

2.2.7 運行操作人員須持有危險化學品操作證,熟悉並掌握漏氨應急處置各項規定。在氨區內進行設備操作時,操作人和監護人必須穿戴好個人防護用品,操作中嚴格執行《安規》和《運行規程》的相關規定。

2.2.8 運行班組每月進行一次漏氨應急處置的人員培訓,部門每年進行二次氨泄漏應急處置計劃的演練。

2.2.9專業負責向人力資源部上報危險化學品操作取證需求,做到人員持證上崗。

2.3液氨接卸作業規定

2.3.1 液氨的接卸工作由運行操作人員和液氨運輸人員共同完成。

2.3.2 嚴禁電瓶車及未安裝阻火器的運送液氨、氮氣的機動車輛進入氨區。進行運、卸液氨、氮氣作業時,必須嚴格執行相關操作規程並始終有專人監護,且禁止人員參觀和動火;作業完畢後必須立即將車開走。

2.3.3液氨槽車到現場時,操作人員負責審核液氨出廠單據、質量證書,並確認運輸人員是否攜帶《危險品運輸操作證》,如有缺項應拒絕接卸。

2.3.4 設置一式兩份的《卸氨操作人員安全交底單》,由班組操作人員按所列事項,定期對卸氨及運輸人員做好相關的安全交底。交底結束後雙方簽名確認,並各執一份單子保留備查。對於首次承擔我廠運輸任務的人員,在進行相關操作前必須做好安全交底工作,其他卸氨人員則保證每月至少進行一次安全交底。

2.3.5 進行卸氨操作時,運行人員和運輸人員需穿好防化服,戴防護手套、護目眼鏡、帶有氨氣過濾功能的口罩或防毒面具。

2.3.6 氨區操作人員陪同卸氨運輸人員到現場進行系統確認,口頭交代好注意事項。先由氨區操作人員用氮氣對接卸管道進行置換,置換工作完成後,再由卸氨人員連接好槽車的進出的管道。氨區接卸人員開啟相關閥門,並嚴格按照《化學運行規程》進行卸氨操作。液氨接卸時應注意控制流速不能過快,防止因靜電摩擦起火。

2.3.7 液氨卸車時,氨區操作人員應對作業區域內大氣中的氨濃度測試,並控制作業區域內大氣中的氨濃度低於30mg/nm3,否則因立即停止卸氨,查找漏氨點,處理後才能繼續卸氨。屬於槽車運輸方問題且無法處理正常時,氨區操作人員有權拒絕接卸。

2.3.8 當液氨槽車液位指示為0,停運卸氨壓縮機後,由液氨運輸人員關閉槽車上的'氣、液相截止閥,氨區操作人員負責用氮氣對氣、液相接卸管道進行置換。置換結束後,由液氨運輸人員分離槽車的卸料鶴管及接地線,經氨區操作人員確認後槽車方可離開。

2.3.9 氨區接卸人員根據接卸前後儲罐的液位差,估算所來液氨的數量,並做好相關台帳。當液氨數量與出廠單據所列值有較大出入時,及時向上級彙報。

2.3.10 氨區操作人員每次卸完氨須對卸料壓縮機氣液分離器進行一次排污。

2.4其它規定

2.4.1 脱硝氨區區域門口貼有明顯的危險品提示標誌和相關注意事項。

2.4.2 氨區內嚴禁明火,氨儲存區半徑25米範圍內需動火操作時,應執行相應的動火管理規定。

2.4.3 氨區內及液氨管道附近10米內禁止存放任何易燃易爆物品。氨區內的消防設施、器材必須保證有效、完好,禁止任何人員挪用、損壞;正常使用後必須及時報告公司消防主管安排增補。

2.4.4 為了檢查各連接處有無漏氨,可用儀器或肥皂水進行檢查,禁止用火檢查。發現液氨泄漏且關閉有關閥門無效後,應立即跑到空氣新鮮流通處、報告有關領導安排緊急處理。氨區發生小火災時,可用乾粉或co2滅火器滅火;發生大火災時用水幕、霧狀水或常規泡沫滅火,並立即向消防隊報警。

2.4.5 禁止任何非運行值班人員操作、動用氨區運行設備。禁止在氨區內安裝、使用非防爆型電氣設備。氨罐及管道上的各種安全裝置必須定期校驗,保證運行可靠。

2.4.6 氨區所有設備和操作工具必須採用防爆型設計,不得已必須用鐵製工具工作時,須對工具塗抹黃油以防止產生靜電。

2.4.7 一般情況下保持一個液氨儲罐運行,使用的儲罐最高液位不超過罐容積的70%,罐內壓力低於1.5mpa,温度在40℃以下。

2.4.8 氨區內配置如下的安全防護用品,由部門安全員負責其有效性和完整性:

正壓式呼吸器、防毒面具、防化服、防酸鹼橡膠手套、防酸鹼橡膠雨靴、2%稀硼酸溶液1瓶。

3.其它

3.1 本條例自20xx年9月份起執行

3.2 本條例由發電部負責解釋。

氨區管理制度 篇3

1、氨區實行封閉管理,禁止無關人員進入,氨區內未經許可嚴禁入內,嚴禁跨越圍欄、嚴禁燬壞圍欄、圍牆以及入口鐵門和掛鎖等設施。

2、氨區各大門一律上鎖,氨區各鑰匙存放在氨區控制室的固定位置,由當班值班人員負責保管,按值移交,未經嚴格的審核,任何人員不得私自動用。借用鑰匙必須登記,還回時隨即註銷,借用時間原則上不超過當班。因工作需要,值班人員有權不予借用或收回已借出的鑰匙,任何單位和人員不得阻撓。儲氨區的大門進出後應隨時關閉。

3、因工作需要進入氨區的各級安全檢查人員、設備管理人員、檢修人員、運輸人員、必須經氨區值班人員許可後並執行登記制度方可入內。

4、外來參觀學習人員必須經公司領導批准與安監部門同意 由公司安監部門人員陪同方可進入現場。

5、所有進入氨站的人員須聽從氨區值班人員指揮。經過安全交底,明確氨站的.安全風險,遵守各項規定,接受安全檢查,並執行登記制度。

6、進入氨站外來工作人員必須穿防靜電服或全棉工作服,不得穿帶鐵釘的鞋,關閉無線通訊工具交由運行人員保存,並觸摸靜電裝置釋放靜電後進入。

7、未安裝阻火器的運送液氨、檢修物資、氮氣的機動車輛嚴禁進入氨區。

8、對不執行規定,不聽從勸阻進入氨區內的人員,值班人員要及時報告安監部及保衞部並根據情節進行處罰和處理。

氨區管理制度 篇4

1、嚴格遵守《氨區門禁管理制度》,對不服從氨區值班員管理的人員有權拒絕入內或是勸其離開。

2、氨區區域門口貼有明顯的危險品提示標誌和相關注意事項。氨區內禁止無阻火器的車輛進入。

3、進入氨區檢修需要動火時,必須辦理“一級動火工作票”,並對工作區域氨氣含量進行測定,氨含量必須小於20ppm。

4、氨區防爆區域內所有設備必須採用防爆型設計,操作工具必須使用銅製工具或塗抹黃油的鋼製工具。

5、進入氨區巡視時應佩戴酸式口罩、防護眼鏡、穿防靜電工作服和防靜電鞋並隨身攜帶防毒面具和便攜式氨檢漏儀。

6、進入氨區進行正常操作應正確佩戴佩戴防毒面具、防護眼鏡、防靜電工作服和防靜電鞋。並隨身攜帶便攜式檢漏儀,有專人監護。

7、進入氨區進行卸氨操作時應佩戴防毒面具、防護眼鏡、防酸鹼橡膠手套,穿防酸鹼橡膠雨靴、防靜電工作服並有專人監護。且站在上風口。

8、進入氨區進行事故處理時應佩戴正壓式呼吸器,穿防化服並有專人監護。且站在上風口。

9、應避免氨與氧化劑、酸類、鹵素等接觸。

10、使用的.儲罐最高液位夏天時不得超過罐容積的70%,冬天時不得超過罐容積的75%,罐內壓力應低於1.4mpa,温度在40℃以下。

11、氨區內配置安全防護用品,由氨區值班員負責其有效性和完整性,防護用品包括:正壓式呼吸器、防毒面具、吸氧器、淋浴器、防化服、防酸鹼橡膠手套、防酸鹼橡膠雨靴、防酸鹼口罩、防護眼鏡,2%稀硼酸溶液。

12、液氨罐區消防通道必須保持暢通,氨區院內及卸氨區嚴禁堆放其它易燃物品。

13、針對液氨的特殊性和在充裝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危害,必須系統預防液氨泄漏所造成的人身傷害、環境污染、腐蝕及火災危害,制定液氨泄漏及着火爆炸等相關事故預案,並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演練.

14、液氨報警裝置警示超標報警時,值班員應及時穿戴好防護用具,及時啟動噴淋裝置,向上級領導彙報,在有監護人的情況下進入現場查明原因,嚴禁一人單獨進入發出超標報警區域。在保證人身安全的前提下進行隔絕處理,並向車間領導彙報,聯繫檢修處理。

氨區內的消防設施、器材必須保證有效、完好,任何人員禁止挪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