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醫療用品設備制度

一次性醫療用品採購、使用管理制度

醫院醫療用品設備制度

1、醫院所使用的一次性醫療用品必須由藥劑科統一集中採購,使用科室不得自行購入。

2、醫院採購的一次性醫療用品,必須從具備省級以上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頒佈的《醫療器械生產企業許可證》、《工業產品許可證》、《醫療器械產品註冊證》的企業或取得《醫療器械經營企業許可證》的經營企業購進合格產品。

3、每次購置,採購部門必須進行質量驗收,並查驗每箱(包)產品的檢驗合格證、生產日期、消毒或滅菌日期及產品標識和失效期限。

4、各科室計劃的一次性醫療用品到了庫房後,庫房人員應及時通知科室,各科室必須將計劃單上的一次性醫療用品按要求領走,不得無故拒領,避免因失效過期造成損失。

5、使用時若發生熱原反應、感染或其它異常情況時,必須及時留取樣本送檢,按規定詳細記錄,報告醫院感染管理科、藥劑科和設備採購部門。

6、醫院發現不合格產品活質量可疑產品時,應立即停止使用,並及時報告當地藥品監督部門,不得自行做退、換貨處理。

7、一次性醫療用品使用後,須按當地衞生行政部門的規定進行無害化處理,統一回收處理,不得隨意丟棄或賣給無回收證件的單位或個人。禁止重複使用和迴流市場。?

8、未經批准不得在臨牀試用任何產品。

9、醫院在行政查房時應對各科室一次性醫療用品的使用和倉儲進行監督檢查。如查實科室或醫務人員私自採購使用一次性醫療用品的,將按醫院規定進行處罰,由此引發的醫療糾紛和醫療事故將由當事人或科室承擔全部法律和經濟責任。

儀器設備驗收、入庫、調試製度

1、儀器設備的驗收包括數量和質量的驗收,因以合同為依據。進口設備必須在索賠期內驗收完畢。

2、5000至1萬元/件(台、套)設備的驗收,由採購員、設備檔案管理員、保管員(必要時需有維修技術人員與使用科室有關人員)共同驗收合格後,共同簽名,由倉庫保管員入庫保管或辦理出庫交使用科室領用。

3、1萬至10萬元/件(台、套)醫療設備的驗收,由設備科負責人、維修技術人員、檔案管理人員、保管員、使用科室負責人共同驗收、安裝調試合格後,共同簽字入庫。必要時由廠方或賣方派員安裝調試合格後,方能簽名入庫或辦理出庫交使用科室領用。

4、10萬元/件(台、套)以上和進口設備,必需經過商檢(進口設備),由廠方或賣方派員安裝調試合格後,由設備科負責人、使用科室負責人及驗收人員共同簽字入庫或辦理出庫交使用科室領用[其中50萬元/件(台、套)醫療設備,由主管院長主持驗收]。

5、所有醫療設備和醫療用品,必需由保管員填寫領用出庫單,交由使用科室負責人或指定專人簽名後憑出庫單到倉庫領用。

6、調試中發現問題,主辦人員應與廠商聯繫,及時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