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升降國旗制度大綱

根據《國旗法》第六條中“全日制學校,除寒、暑假和星期日外,應當每日升掛國旗”的規定,結合我校實際,依照《國旗法》規定,特制定升降國旗制度如下:

學校升降國旗制度大綱

一、我校升降國旗由學校學生處統一安排,由各系輪流值班、組織實施。

升旗時間每天早晨7:30 降旗時間每天下午18:00

二、升旗時,必須將國旗升至旗杆頂部;降旗時,不得使國旗落地。

三、舉行升國旗儀式時,全體師生無特殊情況,都必須到場參加儀式。其他在場的師生都要停止其它活動,聽從指揮,面向國旗,肅立致敬。等國旗升降完畢,方可自由行動。

四、每學期開學第一個升國旗儀式以及校內外大型活動由學校國旗護衞隊組織實施,其餘常規升旗儀式由系部國旗班按周輪流執勤。

五、升國旗儀式程序是:

1.全體肅立、護衞隊出旗

全體師生員工面向旗杆正站立。出旗手右手擎國旗(旗杆部分貼在右胸前),兩名護旗手在出旗手兩側,儀仗隊列隊在後呼號,經過主席台和隊伍時,由齊步換正步走到旗旁,出旗手上前一步將國旗授給升旗手,一人接旗,一人託旗,做好升旗準備。

2.升國旗,奏國歌,行軍禮;(敬禮)、(禮畢)、(標兵撤回)

升旗開始,隊列指揮員行舉手禮;全體教師員工面對國旗立正,行注目禮,全體學生行軍禮,目光隨國旗的徐徐上升上移,不得他顧;場外人員在升旗開始時,也得駐足行注目禮。

3.國旗下誓言由值周班輪周進行。國旗下講話要求講話者服裝整齊,有講話稿,簡短而主題突出,教育性要強。講完話宣佈儀式結束。

4.升旗儀式完畢,隊伍帶回。

六、星期五下午降旗後,由值班負責人負責將國旗交於傳達室與下一班進行交接。交接班內容:檢查國旗是否污損、破損;檢查旗杆及升旗設施是否齊全完好;檢查奏放《國歌》設備是否完好。

七、發現國旗污損、破損或其他影響升降國旗的問題,由值班負責人及時和學生處聯繫,採取措施保證國旗升降不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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