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黨支部四議兩公開工作制度

為了全面推行 “四議兩公開”工作法,進一步提高全縣村級組織工作和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水平,制定本制度:

村黨支部四議兩公開工作制度

1、村黨支部會提議。對村內重大事項,村黨支部首先充分徵求黨員、村民代表及廣大村民意見,認真調查論證,提出初步意見和方案,報鄉鎮黨委批准、備案。在此基礎上,由村黨支部書記主持召開支委會,充分討論並修改完善方案,形成決議意見。

2、村“兩委會”商議。根據村黨支部的初步意見,由村黨支部書記主持召開村“兩委”會議, 村“兩委”成員充分討論論證,修改補充完善方案,並採取口頭、舉手、無記名投票等方式進行表決,形成商議案。

3、黨員大會審議。對村“兩委”商定的重大事項,由村黨支部書記主持召開黨員大會,村委會主任通報意見、方案,全體黨員討論、完善方案,並表決形成審議意見。召開黨員大會審議前 3天,須把方案送交全體黨員,在黨員中充分醖釀並徵求村民意見;黨員大會審議時,到會黨員人數須佔黨員總數的 2/3 以上,審議事項經應到會黨員半數以上同意方可提交村民代表會議或村民會議表決;黨員大會審議後,村“兩委”要認真吸納黨員的意見、建議,對方案進行修訂完善。同時,組織黨員深入農户做好方案的宣傳解釋工作。

4、村民代表會議或村民會議決議。黨員大會通過的事項,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在村黨組織領導下,由村委會主任主持村民代表會議或村民會議,通報決策事項和實施方案,接受代表質詢,並表決形成決議。參加會議人數必須符合法律規定,討論事項必須經全體村民代表或到會村民半數以上同意方可通過決議。

5、決議公開。經村民代表會議或村民會議決議通過的事項,一律在村級活動場所和村民小組村務公示欄公告公告時間原則上不少於 7 天;公告期間,村“兩委”成員、全體黨員和村民代表要主動深入羣眾徵求意見,並將徵求到的意見和建議進行認真分析、調查,對決議事項做進一步補充和完善。如果發現公告內容有遺漏的、不真實的,應立即宣佈決議無效,修改完善後重新進行“四議兩公開”決策。

6、實施結果公開。決議事項在村黨支部領導下由村委會組織實施,實施結果及時向全體村民公示。公示內容必須詳實、準確、全面;在公示時要設立意見箱,徵求黨員羣眾意見和建議;對徵求到的意見建議必須在 3 日內由村委會予以答覆;對村委會解釋、答覆不滿意或村委會不能解決的問題,可由村黨支部組織黨員大會審核;審核結果提交村民代表大會討論、表決,表決結果作為村級最終處理結果。